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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形资产会计信息现状
1、无形资产会计信息失真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的计量和核算本身具有的不确定性,不可避免地会带来其会计信息披露的不恰当。首先,对无形资产的核算现在还处于探索阶段,缺乏一定的理论基础,所以,也就缺乏企业所遵行的标准;其次,要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无形资产必须用货币计量,然而,在会计核算时,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即使同一国家、同一地区,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对无形资产的评估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最后,无形资产与其他生产要索相比,其区别在于,它可以重复使用,具有报酬递增的特征,所以,在对无形资产收益进行核算时,就需要加以人为的合理估计,这也就使得无形资产收益的核算缺乏一定的客观性,具有不确定性。
无形资产计量和核算的不确定性,使会计信息披露在很大程度上带有主观性,难以提供客观的、真实的计量数据,会导致会计信息披露一定程度的失真,使会计信息的内外使用者作出不恰当的决策,从而,风险增加的可能性也因此加大。
2、无形资产难以在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中反映和报告
无形资产是一个内容丰富的体系,无形资产的创造主要源于企业的下述三种活动:发明创造(创新活动)、人力资本的培育和组织实践。每一类活动都会产生一系列的无形资产:发明创造可以培育出大量的技术类无形资产,包括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如专利、专有技术等等)和非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如技术秘诀等);人力资本投入可以培育大量的人力资源类无形资产;而组织实践则可以形成大量的基础结构类无形资产,如企业管理哲学、企业文化、管理过程、信息技术系统和网络系统等等。然而,现行财务会计模式仅仅反映和披露了其中的极小一部分,主要是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商誉等,其余的无形资产都无法在财务报表内反映和报告。现行的财务会计模式仅仅反映、披露了少数几类无形资产信息,而其余无形资产信息没有得到任何形式的反映和披露。
尽管无形资产不能确认入账,难以在表内加以反映和报告,但企业可以通过在财务报表附注自愿披露的方式披露无形资产信息。然而,目前除了西方发达国家的少数企业以智力资本报告的形式对外公开披露无形资产信息外,对大部分企业来说,如何通过表外披露的方式对外披露无形资产信息目前还是一个非常陌生的理论问题,更不用说纳入日常的信息披露实践了。实际上,即使那些已经纳入财务报表的无形资产,其信息也没有得到充分反映和披露。现行财务会计模式通常是在资产负债表的非流动资产下设置一个"无形资产"项目来合并反映无形资产信息,并在资产负债表的附注中对其作简要的解释,而没有分门别类地报告和披露这些无形资产的详细信息。
二、无形资产会计信息披露缺陷成因分析
由于现行财务会计模式本身的制约,无形资产自身的一些特殊性质也使其很难纳入现行的财务报告模式。在现行的财务会计模式下,一个项目必须符合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四个条件才能进入会计系统。按照可定义性,一个项目只有当其(包括其所产生的未来收益)能够被企业完全拥有或控制时,才有可能作为资产确认入账,然而,无形资产一般很难满足这一要求,因为无形资产往往都与人密切相关,很多无形资产的最终产权一般都不能明确归属于企业,而是归属于企业家、经理和雇员等人力资本所有者本人或被多个产权主体所共同拥有。可计量性和可靠性也是制约无形资产确认入账的重要因素,按照可计量性和可靠性要求,一个项目只有当其能够用货币可靠地计量时才有可能被确认入账,然而,无形资产一般却很难用货币可靠地计量,因为无形资产既不存在有组织的、竞争性的市场,其所创造的未来收益也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由于不符合资产的确认标准,因此,在现行的财务会计模式下,无形资产信息很难纳入现行的财务报告模式进行充分的反映和披露。
按照这一要素确认标准,无形资产只有符合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可靠性四个条件,才能够作为资产确认入账,并在财务报表中加以反映和报告。然而,无形资产本身具有未来收益的高度不确定性(固有风险)和不可交易性等特性使其很难满足上述条件的要求。
三、无形资产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对策
1、健全和完善会计法规体系
会计法规体系是会计工作必须遵守的准绳。无形资产会计信息失真,除了人为造假因素外,会计法规建设上存在的个别缺陷和漏洞也是一个重要原因。要治理这些问题,首先应完善会计法规体系。我国以颁布了以《会计法》为中心的一系列会计法规,但其中的某些内容尚不健全、不具体,需要补充和改善,以做到立法严谨、具体,表达准确、清楚,具有可操作性。
2、完善无形资产会计信息披露监督机制
会计信息的特殊性表现在它是一种时效性极强的信息商品。会计信息首先是一种产品,它凝聚了人类无差别劳动,因此会计信息生产的成本需要得到补偿;其次会计信息被使用者使用时,它已经完成了产品到商品的转变;再次,会计信息商品是一种具有经济后果的时效性极强的信息商品,一旦过期即使再可靠也变得毫无用处。会计信息的时效性决定了会计信息商品化的个别契约成本极高,是一般会计信息使用者难以承受的。因此,需要有一超额的回报足以弥补较高的契约成本。因此,会计信息即使是一种商品,它也很难单独进行商品化交易,因而需要通过各种形式的管制来强制会计信息披露。
3、建立专门管理会计信息披露机构
当前,我国会计信息批露监管的特点是:分权明确,信息披露规则由证监会负责,而会计准则、审计准则的制定,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都在财政部的控制之下。表面上看,似乎是我国的法律法规健全,形成多头共管的良好局面,但从实际的效果来看,却很不尽然。近年来,大量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而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的事实清晰地暴露出了我国会计信息监管实施机制的薄弱和低效。这也说明我国目前会计监管中会计信息产权的安排和保护的低效,要想解决这一问题,构建新型有效的会计信息披露监管模式成为问题的根本。在我国,会计信息披露管制是证券市场监管和会计监管的交叉领域,而证券市场管制和会计管制又分属证监会和财政部,为了更好地协调二者的职能、更充分地发挥二者监管的独立性和效率优势,应当建立准政府独立管制机构,在证监会和财政部的共同指导和监督之下,授权由会计执业界、会计专家、证券界、银行界、保险界、律师界等方面的人士组成的准政府独立管制机构-会计信息披露监管委员会,辅助政府机构制定、执行会计信息披露管制,另外,该委员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来自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协会、证券业协会等所缴纳的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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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无形资产确认; 无形资产计量; 商誉; 研发支出
引 言
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无形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的比重显著上升。特别是在一些高科技行业的企业中,无形资产的比重甚至超过固定资产而位居首位,使无形资产成为企业中价值最大、能带来最大经济效益的资产,从而也成为企业最重要的资产。无形资产核算不准确将严重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公允反映。可见,在知识经济时代背景下,企业对无形资产的核算应更加全面和准确。如何全面和准确地对无形资产进行核算,以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是我国会计界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本文旨在讨论无形资产确认的范围和计量方法,发现其中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一些建议,完善企业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发挥无形资产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一、无形资产的涵义
(一)无形资产的国际涵义
IASC于1998年10月1日颁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中将无形资产定义为:无形资产是指用于商品、劳务的生产或供应、出租给其他单位的或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该定义强调无形资产必须符合可辨认性、非货币性。
美国公认财务会计原则(GAAP)认为:无形资产是那些不具实物形态的经济资源,其价值取决于特定的权利和未来经营中获得的利益,但货币性资源(如现金、应收账款和投资)不是无形资产。
英国《财务报告准则公告第10号——商誉和无形资产》认为: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可辨认、企业可以控制的非金融性长期资产。
(二)无形资产的国内涵义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将无形资产定义为:无形资产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其明确规定,无形资产不包括企业自创商誉和内部产生的品牌和报刊名等。
新准则取消了旧准则中“无形资产属于长期资产”的限制,增加了“可辨认”的条件,反映了无形资产“没有实物形态”、“可辨认”和“非货币性资产”三大基本特征。1.没有实物形态:即资产的无形性,是无形资产的本质属性。2.可辨认性:我国关于无形资产的准则认为,符合“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够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权许可、租赁或者交换;源于合同性权利或者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换或者分离”这两个条件之一,便认为是可辨认的。3.非货币性:是指无形资产未来经济利益的不确定性。
(三)无形资产国际、国内涵义的比较
IASC在《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中对无形资产的定义强调无形资产必须符合可辨认性、非货币性;美国公认财务会计原则侧重于无形资产价值取决于特定的权利和未来经营中获得的利益;英国《财务报告准则公告第10号——商誉和无形资产》强调了无形资产是一项长期资产。而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取消了“无形资产属于长期资产”的限制,增加了“可辨认”的条件,重点反映“没有实物形态”“可辨认”和“非货币性资产”三大基本特征。
二、无形资产确认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一)关于商誉的认定和揭示
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商誉由于它的不可辨认性,新准则将其从无形资产中分离而独立确认为一项资产。新准则把企业商誉以及品牌、报刊名等排除在无形资产的范围之外,无疑可以减少利用商誉进行利润操纵的机会。因为如果商誉属于无形资产,当企业想增加利润时,就可以通过合理方式加大对商誉的确认;如果想减少利润,也可以减少对商誉的确认,通过商誉的确认来操纵利润。商誉与其他无形资产不一样,它不能独立于所在企业而存在。所以,新准则更确切地界定了无形资产。
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誉这种无形的财富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认识和接受,众多企业家都意识到它的重要性和所蕴含的巨大价值量,也都愿意花更多的金钱和精力去建立它。商誉等作为反映企业具有较高盈利能力的信息,若不及时提供,势必不能满足经营者正确报告受托责任的要求,也不能满足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决策的需要。《国际会计准则第5号——财务报表应揭示的信息》第12条要求对企业存在的商誉单独予以揭示。因为商誉不同于其他无形资产,在现行制度下只有企业在兼并拍卖时方能产生,比其他无形资产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如果企业存在商誉,理应在报表中单独予以揭示,然而,新准则只有在合并报表中对其有少量的涉及。
(二)无形资产确认范围较为狭窄问题的分析及建议
新准则中关于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较为狭窄。企业文化、研发水平、人力资源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而企业会计准则对这些具有潜在价值的无形资产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使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差很远,导致信息使用者低估企业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对企业的经营成果无法准确地认识。因此,在知识经济环境下,上述这些无形资产,还有很多新兴的无形资产,如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等,都应逐渐纳入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
(三)企业自创无形资产研究开发支出的资本化、费用化问题
新准则规定:“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即计入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若同时满足第9条所规定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即将其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这比旧准则中忽略资本化的规定更科学,它大大降低了对当期利润的冲击,无疑会提升科技及创新类企业的业绩,减轻经营者在开发阶段的利润指标压力,鲜明地体现了我国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发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1.研究开发支出会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自创无形资产研发业务复杂、风险大,很难明确划分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主观性,难以客观地加以判断。因此,允许开发支出资本化和研究支出的费用化无疑会增加企业的利润调节空间。如果企业想隐藏当期利润,就可把更多的支出归入研究阶段,合法记入当期损益;若企业想增加当期利润,也可以出具一系列的证明文件,合法地把开发阶段的支出确认为无形资产,导致不同的企业之间缺乏统一的标准。
(2)由于研究开发活动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尽管在开发阶段能证明其满足资本化条件,但仍然存在研发失败的可能性,对其全部资本化有一定的风险。
(3)新准则将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划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但是对于无形资产的后续支出又选择了现行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折中方案,即企业取得的已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在取得后发生的支出需要再一次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确定可以资本化的范围。对于已经确认为无形资产就是承认其能够使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自身存在市场或是生产出的产品具有市场,在这一前提下,对其后续支出再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就过于复杂,增加了报告成本,可操作性差。
2.解决对策
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应先作长期资产(研究开发费用)处理。如研究开发成功,可予以资本化,将“研究开发费用”账户借方归集的实际支出数结转到“无形资产”账户;如研究开发失败,再予以费用化,分期摊销,转入“管理费用”账户,并且在资产负债表“无形资产”项目下,增设“研究开发费用”项目,以反映企业在某一会计期间所发生的研究开发成本。这样可解决自创无形资产研究开发成功后账面上的成本,不反映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问题,也可解决研究开发费用部分费用化造成的利润减少,以及经营者为确保利润而放弃研发的问题。
对于问题(3),建议按照该支出是否很可能使资产产生超过原来预定的绩效水平的未来经济利益和该支出是否能够可靠计量和分摊至该资产来确认资本化的范围,这样既符合确认资产的一般条件,也便于操作。
三、无形资产计量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无形资产计量包括无形资产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初始计量主要涉及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后续计量主要涉及无形资产确认后相关支出的计量。
(一)初始计量中无形资产计量的问题及对策
1.无形资产以历史成本计量不合理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只能以历史成本计量,历史成本法体现了资产的原始形成过程,具有易获得性。但它源于工业经济时代对机器、厂房、原材料和劳动力计量的理论和方法,而无形资产本身的无实体性、专用性和收益不确定性也决定了完全套用有形资产的计量方法是不恰当的,许多知识资源的真实价值就不能充分表现,而且,以历史成本计量的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市场价值可能存在严重背离:(1)历史成本计量仅能提供过去的成本数据,不能反映无形资产真实的经济价值和它所能够提供的未来经济效益,而制定经营决策或投资决策必须以现实的和未来的会计数据为依据。(2)不能反映企业收益能力变化的原因,不利于企业未来盈利能力的预测。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新技术、新产品层出不穷,无形资产的价值受到极大影响,而历史成本法计价无法反映企业资产价值的变化情况,丝毫不反映无形资产价值受新技术的影响,从而使得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越来越差。
为了更好地为社会经济活动提供服务,无形资产可以选择以下计量方法:(1)新的历史成本法,既要考虑资产形成过程中的物质投入,还要考虑人的智力投入,且后者更为重要。这种方法主要用于自创无形资产价值的确认。(2)未来收益现值法。该法是根据某项无形资产投入使用后预期收益来确认资产的价值。这种预期收益或是利润的增加额,或是销售额的扩大,也可能是成本的降低。这种方法完全区别于以投入价值为基础的历史成本法,更注重无形资产使用后的产出效益。如果是引进专利权或使用专有技术后的利润增加额,可直接用有效期内各年预期效益的现值之和确认无形资产的价值;如果是使用专门销售策略和商标权而引起的销售额增加,可使用该无形资产后因增加销售而带来的间接预期利润值计算;如果是使用某项专有技术后而降低的成本,则可根据因降低成本而带来的间接收益现值计算。此法适用于外购无形资产或以无形资产投资的价值确认。
2.单一的货币计量单位不够合理
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计量规定有所完善,但在计量单位上,仍采用单一的货币计量单位。以货币作为唯一的计量单位,包括币种唯一和币值稳定两个方面,这实际是与传统的以有形资产为主体的工业经济相适应的,但大多数无形资产具有不确定性、不易辨认且价值无法用货币计量的特点,如员工技能、企业文化、顾客及供应商关系等项目,这些项目因无法用货币可靠计量而得不到确认。
由于企业所拥有的大部分员工技能、企业文化、顾客及供应商关系、市场份额等无形资产并不能完全货币化,试图将这部分无形资产纳入资产负债表内显然不够现实,至少在目前的计量方法和计量工具下还不可行。但恰恰是这些不能被准确货币化的无形资产,才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源泉。因此,可对这部分无形资产进行表外评估和补充报告。
(二)后续计量中摊销方法的选择、残值的确认及其减值准备的核算
1.后续计量中摊销方法的选择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新准则将无形资产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同时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应在其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地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而只计提减值。新准则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的规定过于死板,为企图粉饰利润者提供了方便,对注册会计师和政府部门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即使是使用寿命不确定,在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同时也要发生成本,不进行摊销不符合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其次,报表中一部分无形资产摊销,一部分不摊销也不符合可比性原则。建议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做一个上限规定,采用直线法摊销。在每年年末对其使用寿命进行复核时,如果发现影响其确定的因素已发生改变,可作为一项会计估计变更。
新准则还规定无形资产应当按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进行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并且其摊销年限也不再固定。无形资产的摊销不再局限于直线法,充分体现了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但是,新准则虽与国际准则接轨,但其并没有像国际会计准则那样明确企业可选用哪些具体的摊销方法,如:国际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摊销可采用直线法、余额递减法和生产总量法等。由于对无形资产的摊销不再局限于直线法,并且对摊销年限也不再固定,因此,企业可能会通过减少摊销年限和加速摊销来提高公司的业绩,或者以相反的手法来降低业绩,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
2.后续计量中残值的确认
新准则中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1)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2)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有可能存在。
在上述情况中,第二种情形缺乏可操作性。首先,活跃市场是指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市场:市场中交易项目是同质的;通常可以在任何时候找到自愿的买方和卖方;价格公开。在我国会计环境下,符合条件的无形资产的活跃市场并不多见。其次,即使现实存在该类活跃市场,判断若干年后该活跃市场是否存在,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所以,残值确定后,在持有无形资产的期间,至少应该在每年的年末进行复核,预计其残值与估计金额不一致的,应按照会计估计变更进行处理。
3.后续计量中减值准备的核算
无形资产减值,是指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国内的无形资产准则提到了对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但没有对有可能的无形资产增值进行相关的讨论和说明,不能全面反映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无形资产不同于有形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有的无形资产并不能准确判断其价值是增加还是减少。所以建议设立一个既能反映无形资产减值又能反映无形资产增值的会计科目,如“无形资产公允价值调整”科目,以反映无形资产公允价值和实际成本的差额。这样就能对无形资产的增值和减值情况有一个全面的反映。
四、国外研究状况对我国无形资产确认和计量的启示
经济学中提到的无形资产共有29项,美国的评估公司在对资产进行评估时所涉及的无形资产也达23项,而我国会计实务得到确认的无形资产只有12项,能够真正作为明确的企业资产列入报表的只有7项而已。显然,这些只停留在工业经济时代的无形资产范围,与现在知识经济时代相比过于狭窄。因此,可以借鉴美国关于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和模式,逐步改变目前较为狭窄的确认范围,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
传统会计制度对于无形资产的处理方法受到各国经济学家和企业家的强烈批判。美国经济界人士指出,在许多企业购并行为中购并方看重的是被购并企业所拥有的,但并没有反映资产负债表中的无形资产,而并不是看重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有形资产。在2000年7月19日美国参议院银行、住房和城市事务委员会举行的听证会中,来自毕马威会计公司、安达信会计公司、纽约大学、美国企业协会的国内外经济界和学者对会计制度中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为什么投资传统的固定资产可以资本化处理,而投资日益重要的无形资产却需进行费用化处理;(2)并不随着使用而损耗的无形资产为什么要像固定资产提折旧一样进行摊销,特别是有些无形资产,如商标等,可能由于使用范围的扩大而更加增值的情况下等等。当然,各界也认识到由于无形资产的特殊性,特别是在确认和计量上的难度,对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持有必要的谨慎和稳健的态度,才能合理地将无形资产这一特殊资产的公允价值反映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这些问题同样值得思考,并需要在会计实务中不断发展和完善。
因此,我国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完善了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计量等方面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其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全、市场监管逐步有序,应当结合我国特有的实际国情,借鉴国际经验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会计环境,实现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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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加入WTO之际,正值全球经济在高科技的动力的推动下迅猛发展之时,这一经济形势的主要特点之一就是无形资产无论在总量上,还是在其占社会资产比例上都在快速,大量的增长。无形资产在现代企业的重要性也显得格外突出。本文主要针对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自创无形资产价值的问题提出一点意见,并在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关部分进行比较之后,得出了自创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新方法。在此基础之上,分析了披露无形资产的重要性,讨论了目前无形资产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无形资产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费用化
AbstractWiththedevelopmentoftheglobaleconomy,Chinaisbecomingthememberof
WTO.Insuchaperiod,intangibleassetoftheenterprisesareincreasingatahighspeed,
regardlessofthetotalsumorthescaleofsocialasset.Sointangibleassetwillplayavery
importantrole.Thisessaywillgivesomeadvisesaboutthevalueofintangibleassetin
ChinaAccountingStandardandwithcomparedtotheInternationalAccountingStandard,
theauthorhasfoundthenewmethodaboutit.Finally,theauthoranalyzestheimportance
oftheannouncein intangibleassetandgivessomefeasibleadvises.
Keywordsintangibleassetthefeeofresearchanddevelopment
capitalizecost
引言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无形资产对社会经济进步的促进作用日益突出,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与此同时,它对企业未来的发展将产生约束性的影响。中国“入世”首先要解决无形资产的核算问题,对于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无形资产的具体准则里存在着几个值得考虑的问题,本文从无形资产的含义入手,对国际惯例中研究开发费用不同的会计处理进行比较,针对我国现存的问题,提出几点改进意见。
一、无形资产的概述
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是: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资产。
在理解无形资产这一概念时应首先明确无形资产对企业而言是一项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的长期资产。因此,我们在研究这一概念时,就应该从资产的含义入手。所谓资产,就是指:过去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且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那么,无形资产作为一项资产,就必须满足资产的定义并具有自身的特点。从资产的实质内容出发必须具备两个特点:其一,预期内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其二,成本能可靠的计量。下面,笔者拟从这两方面入手,分析无形资产自身的某些特点,谈谈无形资产的确认问题。
首先,预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间接地增加流入企业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潜力。这种潜力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单独的产生净现金流入,而某些情况下则需要与其他资产结合起来才可能在将来直接或间接产生净现金流入。在这定义的理解基础上,无形资产无疑具有这种特征。尤其是在知识经济时代,经济全球化进程在进一步加剧,无形资产所形成的未来的净现金流入将会逐年增加。一是从高新技术企业上看,企业技术的含量与日俱增,相应地所形成的无形资产的价值也会为企业带来预期的经济利益。二是从服务行业的角度看,各种咨询公司、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的建立和兴起都很可能与企业其他硬件设备相互配合从而形成巨大的无形财富。三是从传统的企业看,企业拥有足够的人力资源,高素质的管理队伍,都会为该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当然,无形资产的预期收益性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因为它必须与其他资产相结合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而且在创造利益的能力上也较多的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应考虑到相关因素并结合职业判断来予以确定。
其次,无形资产的成本是否能够可靠计量。资产的计量是指入帐的资产应按什么样的金额予以记录和报告,目前,在我们国家为了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一般都以历史成本为主要的计量方法。即按企业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根据实际成本计量。现在,对于无形资产而言,在计量问题上也显得尤为突出。因为无形资产本身具有某些特点如:无形的实体、非货币性资产等,所以在有关其计量问题上就或多或少带来了许多困难。无形资产是否可以计量,应该如何计量是许多会计人士一直都在研究的问题。
综上所述,我们在从资产定义的角度分析完无形资产的概念之后,就不难发现无形资产有别与其他资产。因此,这就迫切地要求我们要解决有关无形资产确认的诸多问题:首先是应当认真的反映无形资产,其次是必须谨慎的反映无形资产,再者必须解决无形资产中的若干计量问题。
二、关于费用化与资本化的处理问题
在了解了无形资产基本确认条件后,我们将进而分析有关自创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研究开发费用
国际会计准则第09号《研究与开发费用》中规定:研究活动是指“为预期获得新的科学技术知识和认识而进行的具有创造性和有计划的调查。”其性质是因特定研究支出而形成的未来经济效益将来能否实现,不具备足够确定性。开发活动是指“在开始商业生产或使用前,把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与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工艺系统或服务。”其性质是在某些情况下,企业能否确定获得未来经济利益可能性。研究与开发费用应包括可直接计入研究与开发活动或一个合理的基础分配计入这些活动的所有费用。具体包括:(1)、从事研究与开发活动的人员的薪金,工资和其他与聘用人员有关的费用;(2)、用于研究和开发活动中消耗材料和劳务费用;(3)、用于研究和开发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4)、与研究开发有关的间接费用;(5)、其他费用。在知道了何为研究开发费用之后,我们就可以比较目前几种关于研究费用的处理模式。
1、美国模式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颁布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02号中规定:为研究与开发的所有支出均应列入费用。但是,对于内部自创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费用处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86号指出:内部自创计算机软件发生的属于研究与开发费用应在发生当时计入损益,直到所开发的产品建立了技术可行性为止。该种方法大体上是依据了谨慎性原则,持该法的人认为尽管发生研究开发费用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形成无形资产,带来未来收益,但是研究和开发工作本身是否能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按照谨慎性原则,应计入当期损益中。
2、国际会计准则模式
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指出:为评价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是否符合确认标准,企业应将自行开发过程中分为两个阶段,即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同时指出,研究阶段不会产生应予确认的无形资产,因此,这个阶段的支出或费用应在当期确认为损失。而在开发阶段,则可能产生应予确认的无形资产,因而某些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开发费用应予资本化。
具体而言,只有当企业可以证明以下所有各项内容时,开发产生的无形资产才能确认:(1)从技术上讲,可以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其能使用或销售;(2)有意向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销售它;(3)有能力使用或销售该无形资产;(4)该项无形资产是否很可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5)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的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使用或销售该无形资产。(6)对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的计量。
3、我国研究开发费用处理模式
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理论上讲,如果开发费用符合资产的确认条件,那么对其采用资本化政策是合理的。问题在于,对于某项目而言,要明确地定出研究阶段何时结束或开发阶段何时开始往往是很难的且不易操作。为此,本准则把研究与开发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相应地,自行开发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帐价值或成本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确定。
(二)有关后续支出的处理
所谓后续支出就是指无形资产购入或自创完成后的相关支出。对于后续支出的处理,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处理方式。
1、美国模式
在美国,会计实务中普遍采用的做法是,对于可辨认无形资产,允许资本化的后续支出通常仅限于那些能够延长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支出。即:在符合某些条件时,内部使用计算机软件的后续支出可以资本化。
2、国际会计准则模式
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指出,无形资产后续支出应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除非满足以下条件:第一,该支出很可能使资产产生超出其原来预定绩效水平的未来经济利益;第二,该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和分摊该资产。同时还指出,商标、刊头、报刊名、客户名单和实质上类似项目所发生的后续支出只能确认为费用,以避免确认自创商誉。
3、我国关于后续支出的规定
在我国,无形资产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在确认后发生的支出,应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三)简要的分析和评价
对前面关于自创无形资产中有关研究开发费用及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通过对不同模式的比较,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各种会计模式从各自不同的立场出发得出各自不同的结论。就笔者看来,伴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各自企业的人力资源、科学技术及高层管理体系对企业的整个运行过程将发挥着越来越多的重要作用。这就是说,对无形资产的确认和批露是迫在眉睫,即必需在一定范围内形成一种比较规范的处理原则,使得各国会计准则能相互协调,以加强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对于研究开发费用及后续支出的处理,究竟是应该资本化还是应该费用化。一方面应遵循会计原则中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划分,另一方面则看其是否能为企业带来预期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是否能可靠的计量。通过前面对各种模式有了一个基本了解之后,我们就不难发现,处理研究开发费用的方法可分为两种方式,即资本化处理方式和费用化处理方式。
对资本化处理方法的合理性在于遵循了配比性原则。因为研究开发活动是为了获得新的技术知识,创造新的或有实质性改进的产品,材料设备或工艺而进行的一系列活动,其目的是希望在未来时期获得收益。研究开发项目一旦成功,作为其成果的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往往会持续在以后若干会计期间带来收益,因此,按配比原则,可将研究开发活动的支出作为资本性支出,在未来收益期内分摊,如果不资本化,会对企业未来拥有的超额获利能力难以解释,也会对信息使用者产生误导。诚然,资本化的主要缺点则是不符合稳健性原则,因为研究开发活动虽与未来的收益有一定的关系,但这种收益能否取得,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把研发费用计入资产,企业承受的风险太大。
对费用化处理方法的合理性在于遵循了稳健性原则。所谓稳健性,因为它考虑了研究开发活动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实务操作中采用这种方法也是与当时的特定客观条件相适应的。另外,这种方法也易于会计人员掌握,便于操作。但是,费用化的处理原则也同样会暴露一些无法回避的问题:第一、费用化不符合配比原则,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费用、成本应当配比,同一会计期间的各项收入和其相关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而我国无形资产准则规定,将其研发费用作为当期损益,即在研制开发前费用,而当该支出作为无形资产依法申请成立是为企业创造收益时,其分摊成本则远远少于研制开发的总成本,这显然严重低估了无形资产的价值,不符合成本与收益相配比原则。第二、不符合真实性原则。真实性原则要求企业会计核算应当与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由此看来,我国无形资产准则规定,将研究与开发费用作为当期损益,显然歪曲了企业的财务信息。在开发过程中会虚减当期利润,可能使企业由盈利转为亏损;而在开发成功时,又潜在虚增了企业利润,这就难以真实的反应企业的经营成果,有悖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第三、不符合一致性原则。企业外购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等支出全数计入无形资产,自己研究开发的只在特定条件下资本化,同样的资产因其取得的渠道不同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不符合会计上的一致性原则,使会计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失去可比性。
三、对无形资产确认和披露几点建议
通过以上比较分析,笔者认为对企业研究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要考虑因研究开发结果的不确定性带来的企业风险,更要考虑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即在充分把握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成本能可靠计量时将其于以资本化。比如:在判断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成本能可能流入时就应该要求会计人员准确地运用职业判断,采取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准确详尽的处理;而在成本计量方面,则应在新的政治、经济、法律环境下改革传统的确认标准,不仅进行初始确认,还要进行价值变动后的再确认,即在采用历史成本法计量的同时,也应采用重置成本法和收益现值法等公允价值计价。综合以上情况,笔者提出以资本化为基调,兼顾稳健性原则与配比原则的一种处理方法。
(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新的会计处理
应专设一个会计科目来核算无形资产研究开发费用,该科目类似于“在建工程”科目,是用于核算正处于开发研究过程中无形资产,待其开发研究成功后转入“无形资产”帐户,若开发研究失败则再转入当期损益类帐户。该科目的借方用于核算企业研究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注册费等,贷方用于核算无形资产研制开发成功结转到“无形资产”科目或直接分期摊销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中,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尚未结转或摊销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列于“无形资产”项目之后,以提供更为准确的会计信息。具体核算过程如下:1、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研发费用等则借:在建无形资产,贷:银行存款等。2、在研究开发各项无形资产成功后,借:无形资产,贷:在建无形资产。3、当研究开发失败后,借:管理费用,贷:在建无形资产。经过这样的会计处理之后,就能够弥补前述的诸多不足,并且能真实的核算无形资产的价值,有利于企业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二)进一步与国际准则接轨,加强对无形资产的披露
对无形资产重视不仅仅应准确的加以确认,而且还应有一种较为完整的披露体系,以全面的提高无形资产的利用价值。在目前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无形资产的披露部分规定如下:1、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2、各类无形资产当期起初和期末余额,变动情况及其原因;3、当期确认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及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和取得方式。然而,在当前知识资本的比重日益提高的今天,仅仅披露这些内容是远远不够的。而且,伴随着世界全球化进程的加剧,许多新兴的无形资产种类将会进一步增加,因此,在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过程中应更加完整地披露无形资产信息。所以,笔者提出如下几点建议:1、应更明确指出各类无形资产的种类;2、其摊销年限应分别披露,且根据各自不同的特点,采用不同的摊销方法;3、期初,期末余额应包括“在建无形资产”部分;4、如有可能还应明确指明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数额是多少,以表明该公司潜在的创新能力。当然,考虑到无形资产成本和收益的原则及自身唯一性的特点,如果把无形资产披露的过于详尽,这就会给竞争对手提供更多的信息而危害到本企业的利益,也会使的成本和收益问题存在着严重的失衡。所以,我们在具体披露过程中应把握适度。
结束语在全面分析了国际会计准则与我国关于无形资产准则的基础上,我们不难看出两者存在差异性。伴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各个公司、企业都将重点放在了高新技术的开发与研制领域问题上,因此,无形资产这一概念对每个企业而言将不再陌生,它对企业的未来发展也越来越重要。我们作为新世纪的技术管理者,信息资源的使用者将会把更多注意力放在企业自身的新技术开发上,所以我们就更应该用更详实的信息资料来记录计量无形资产,更加准确的来披露无形资产的相关信息。
当然,仅本文提出的几点建议和意见来加强无形资产的管理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应该提高各界人士对无形资产的重要性的认识,注重开发、培育、创造、维护和保护各单位无形资产,建立专门的无形资产管理机构,配置专门的管理人员,加强无形资产管理知识的普及和培训,利用无形资产的扩大、扩展和扩张作用,使企业走向全国乃至全世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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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P13-14)
关键词:自创无形资产 标准 审计
自创无形资产是指企业自行研究开发的无形资产,如自创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等。企业自创无形资产不同于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最突出的特点是不确定,还有秘密性、长期性。这些特点使自创无形资产的审计具有较高的重大错报风险,审计风险加大,增加了自创无形资产审计的难度。对自创无形资产审计进行探讨一定程度上既具有必要性又具有挑战性。
一、自创无形资产审计中出现的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自创无形资产因其自身的特点,具有较高的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审计时应重点关注各阶段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一)自创无形资产初始确认和计量阶段
1.把与研发活动无关的费用计入开发支出。2007年财政部的《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研发费用是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和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实务中存在企业将非研发活动形成的材料、非研发人员的薪酬、废料、闲置设备的折旧等与研发活动无关的支出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况,既增加了企业无形资产金额,提高当期利润,又通过增加研发费用金额增加抵税金额。
2.把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界限相混淆。由于自创无形资产相对复杂的特点,对于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界限有时并不明确。而两阶段的划分决定着研发支出的费用化和资本化支出,直接影响企业的资产和利润。同时,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对开发费用资本化是非强制性的,属于允许项目,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管理层的主观判断和企业经营需要,具体的会计处理将受到不同利益驱动体的操纵。企业可以人为调整两阶段的界限,将自创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作为盈余管理的工具,为利润调节留下了新空间。
3.开发阶段未满足资本化条件即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在开发阶段,判断将有关支出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条件需要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具体操作时会出现为了调高当期利润而将未符合资本化支出条件的研发支出提前资本化的情况,不减少当期利润而是在以后摊销时减少未来期间的利润。
(二)自创无形资产后续计量阶段
1.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不恰当。自创无形资产的成本仅包括在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时点至无形资产实现预定可使用用途前发生的支出总和。为了操纵企业的利润和资产,有的企业可能会对已经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自创无形资产不进行确认、摊销,长期挂账“开发支出”科目。此外,企业可能根据自身的管理情况和经营状况改变无形资产的预期使用寿命,或者采用不同的摊销方法等任意调节各期摊销金额,调节利润。
2.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规范。新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一经提取则不允许转回。这一规定虽然限制了企业通过冲回减值增加利得从而造成权益减少,改变资产结构以及防止企业在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之间进行来回处理调节利润的情况,但实务中企业仍存在不按期进行减值测试,不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不准确等问题,仍存在做假账的机会。
(三)自创无形资产处置阶段
1.混淆无形资产的两种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有两种情况:转让所有权取得的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并按取得的收入缴纳营业税;转让使用权取得的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两种情况下确认和结转成本的方式不同。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会增加营业外收入减少被审计单位的无形资产,而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会增加其他业务收入但不会减少无形资产。实务中,企业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将两种转让混淆,使资产和利润与实际相违背。
2.利用无形资产非公允关联交易“掏空”上市公司。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初始计量时虽然以历史成本计量,但转让时不同的评估机构给出的评估价格有时有很大差异。无形资产通常找不到参照物,评估时只能通过收益途径对其价值做出模糊判断。这种不确定性给公司管理层利用无形资产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创造了条件。如2001年五粮液向五粮液酒厂支付置换补差款15.59亿,又通过向大股东购买无形资产商标及标识使用权,仅当年一次就支付给大股东10 469万元,再次向大股东输送了大量资金。此外,大股东常以高估的专利权、商标、特许经营权等自创无形资产抵债,占用上市公司巨额资金。
二、加强自创无形资产审计的措施
为了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风险,防范无形资产审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本文提出如下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自创无形资产初始确认和计量阶段
1.审查与自创无形资产研发费用相关的资料。为规避企业将与研发活动无关的费用一并归入研发费用,注册会计师要关注研发项目从申请立项到取得注册专利权之间这个期间,涉及的相关人员、仪器、设备、材料等详细列表。检查这个期间前后的职工薪酬、折旧费用等支出,并与相关科目核对,结合管理费用审计,检查其费用化支出结转处理是否正确。还可以与往年的研发费用作比较,检查是否存在异常费用项目,如果发现异常项目必须查看相关原始凭证。
2.审查对研究与开发两阶段的划分依据是否正确。索取无形资产研究开发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会议纪要等文件资料,并向相关的研发人员询问以了解研发进度,判断是否符合开发阶段支出的特点,最终确定研发项目是处于研究阶段还是开发阶段,做出正确的资本化和费用化会计处理,检查自创无形资产有无提前或延期资本化的情况。
(二)自创无形资产后续计量阶段
1.审查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摊销。注册会计师要检查相关资料判断自创无形资产有效期的确定是否合理,预期使用寿命的确定是否有误。核查自创无形资产采用的摊销方法是否恰当,能否体现该项无形资产预期实现有关经济利益的方式,判断受技术进步等科技因素影响较大的无形资产是否采用加速折旧方法进行摊销;无法判断预期实现方式的自创无形资产,是否以直线法摊销,是否在各期具有可比性。检查企业自创无形资产摊销计入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是否合规,是否同其他费用相混淆。
2.复核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减值。通过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各项自创无形资产预计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能力进行分析,判断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既而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并与账面价值的金额进行比较,判断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还应审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新会计准则,留意企业是否存在转回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的情况,是否存在利用减值准备作为“秘密准备”平滑利润的情况。
(三)自创无形资产处置阶段
1.审查与无形资产转让有关的文件、合同。确认属于哪种无形资产转让,再核对相关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簿及报表项目,确认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有调节利润少纳税的情况。
2.与关联交易项目的审计相结合。为规避无形资产关联交易下的利益输送,注册会计师应将其与关联交易项目的审计相结合。查阅重要会议记录;查看当期是否存在异常的无形资产交易,判断资产定价是否公允,检查是否有利用非公允关联交易与集团公司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检查自创无形资产转让、债务重组、合并过程是否合法合规;查看被审计单位报表附注,判断对自创无形资产交易的披露是否公开、透明;向被审单位管理层索取金额较大的自创无形资产关联交易声明书。
三、小结
除针对上述具体问题提出的对策外,自创无形资产审计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自创无形资产审计中的会计责任
鉴于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降低检查风险的成本较高,注册会计师不得不接受较高的重大错报风险。为了减少审计风险,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必须重点确定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即企业对其自身的无形资产内部控制有效性,无形资产的安全、完整,会计资料的可靠、完整负责。注册会计师只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合法负责,避免将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转移成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
(二)保持高度的职业谨慎以降低检查风险
由于无形资产本身已具有较高的重大错报风险,且自创无形资产又具有环节多的特点,注册会计师对无形资产的审计必须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将自创无形资产检查风险降到最低,以控制审计风险。此外,注册会计师应有力减少其他资产项目的审计风险,以此来“稀释”整张报表全部项目的审计风险。
(三)重点关注自创无形资产比重较高的企业
自创无形资产比重较高的企业,如高新技术开发企业,因为其经营风险较大,注册会计师审计时除了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基本的审计意见外,还必须注意该类企业无形资产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盈利能力等,并提醒报表信息使用者予以注意。
综上,自创无形资产审计需要审计人员具有很强的专业知识和审计技能,审计的发展又滞后于会计的发展,所以只有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自身的能力,同时寻求相关专家的帮助,结合企业的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才能促进企业自创无形资产更好、更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孙君鹏,周霞.无形资产审计陷阱及防范措施的探讨[j].商业会计,2011,9(26):39-40.
关键词:无形资产 会计处理 思考
在市场竞争环境不断加剧的时代背景下,无形资产的重要性已经成为了企业管理者的共识,很多企业都已经开始或者准备开始加大无形资产的投入力度,由此带来无形资产会计处理这一问题。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在会计领域一直是一个讨论的焦点,国内外学者对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但是由于各国国家以及区域之间经济环境的差异,有关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问题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与此同时,伴随着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环境的改变,也客观上对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带来了一定的冲击,鉴于此,对企业无形资产会计处理进行思考,进而提出适合我国企业实际的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理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处理存在的不足
我国在无形资产会计处理领域暴露出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对于企业的无形资产会计处理是一个负面的影响,不仅仅不利于无形资产的有效核算,同时对于企业的发展也极为不利,总结无形资产会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突出的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展
对于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世界各个国家以及地区都不尽相同,目前我国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与英美等发达国家相比,其范围还比较狭窄,根据国家新会计准则的规定,目前我国纳入无形资产确定范围的主要有十几项,这与国外二十多项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无形资产确认范围的狭窄意味着企业的有些支出不能够被纳入摊销范围,这对于企业的发展而言是不利的。举例而言,伴随着人力资源作用的不断凸显,是否将人力资源纳入无形资产的范围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毕竟人力资源的资本化在未来是一种发展趋势。
(二)无形资产的计量原则已经与实际不符
无形资产在在计量过程中按照企业所费成本来进行计量的,这就违反了企业的客观实际,很多企业的无形资产的比重在不断的增加,一些企业的无形资产要远远超过有形资产的比重,这种情况下,企业无形资产的处理如果还局限于按照所费成本来计量,则会导致会计信息的严重失真。与此同时,企业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也不符合一致性的原则要求,对于自创无形资产而言,会计处理要求不能超过无心资产的耗费成本,而对于购买的无形资产而言,则是采用的市场价或者评估价进行入账,这违反了会计的一致性原则。
(三)无形资产的摊销存在明显不足
无形资产的或缺,无论是通过自创方式也好,还是外购方式也好,都是需要耗费一定成本的,对所耗费的成本进行摊销是无形资产会计处理中的一个主要问题。无形资产的摊销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的选择,另外一方面就是无形资产摊销的期限的选择。目前我国无形资产的摊销在方法上局限于直线折旧法,而对于加速折旧法等,新会计准则虽有规定,但是也设置了一些条件,这给企业无形资产的加速折旧带来了障碍。而在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方面,目前无形资产的摊销一般要求不少于受益年限或者有效年限二者之中的较短者。
二、对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若干思考
鉴于无形资产重要性的不断彰显以及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中所占比重不断提升,有必要对未来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发展方向进行一个展望,根据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借鉴国外无形资产会计处理发展趋势的基础之上,本文认为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应朝着以下几个方向发展:
(一)会计确认方面
在无形资产的确认方面,目前的会计准则有关无形资产确认范围较窄的现状急需改变,无形资产会计确认范围扩展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无形资产的时间限制方面,即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应排除时间长短这一条件,时间长短不应成为无形资产的确认依据,这就为某些资产被归类为无形资产扫除了障碍;另一方面有关无形资产的内涵应进一步拓展,既有的无形资产的确认采用的是“合同性权利以及其它权利”,但是这种规定依然存在不足,因此有必要对于权利的内涵进行进一步的规范与界定。
(二)会计计量方面
在无形资产的会计计量方面,目前新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入账是以取得此项权利所耗费的成本为记账依据,这种计量模式有一定的缺陷。鉴于此,企业在无形资产的会计计量层面应更多的考虑到货币的时间价值,在无形资产的成本处理中应纳入机会成本的理念,采用现值的模式来进行无形资产处理,这样才能更加符合实际情况。
(三)会计摊销方面
在会计摊销方面,由于新会计准则规定了多种摊销方法,企业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摊销方法,无形资产的摊销应在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前提基础上,从企业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来进行方法的选择。未来应进一步放宽加速折旧法的适用范围,从而给企业进行研发支出或者品牌建设提供更大的支持力度。
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资产结构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无形资产的比重正在不断的上升,这给企业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在此背景下,企业应投入更多的时间与精力来进行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工作,企业会计工作人员应在遵守新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在借鉴相关企业在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经验基础上,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从而提升企业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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