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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控制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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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控制理论

经济控制理论范文第1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困境;内控控制理论;出路

目前,建筑施工企业的内控理论大多数来源于审计研究领域。因此具有主要形式为事后控制、最终目标是揭示并消除偏差及标准稳定的特点。传统内部控制将检查和监督方式、管理手续与程序、组织设计及岗位分设等作为关注的重点,在工作中将业务流程作为立足点,并根据相关数据信息流程执行。然而,实际工作中,信息的手机和整理往往具有滞后性,因此内部控制理论在形成和发展中往往面临着一些困境与挑战。

一、内控控制理论困境

20世纪50年代,美国会计师协会在其有关报告中首次提出内部控制的权威定义,提出内部控制是企业内部采取的及组织机构设计的相互协调的所有措施与方法,同时这些措施与方法的运用以企业财产的保护、会计信息准确性的检查为手段,以其经营效率的提高及既定管理政策的坚持执行为目的。内部控制理论在形成和发展中主要面临着以下困境:

(一)过于狭隘的定义出发点

作为应用较为广泛的概念,控制包括军事控制、经济控制、人口控制及生产控制,其概念因考虑问题角度的不同而具有较大的差异性。尽管审计与内部控制具有较为密切的关系,但是,不论从内控的现实需要还是其产生过程来看,内控都应该纳入管理的范畴。肯定来说,内控理论在产生之出来源于组织内生,而非各种外力(审计、外部规范及管制要求)催生。另一方面,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内控制度的建立及相关规范的制定是以会计信息质量提高及单位内部管理强化要求的满足为目的,而非审计需要。传统理论将审计与内控相联系,使企业内控制度的建立缺乏应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抵触心理较强。这一现象对建立和实施内控制度一定程度上存在制约作用。因此,我们应该将内控制度从管理学的角度进行重新的认识和思考,通过将其视为管理企业内部的方法和手段而予以高度的重视,企业在建立和健全内控制度时一定能够积极主动进行。

(二)模糊区分的内控主客体

各种控制系统的建立,都要以明确的受控对象(客体)及施控主体作为支撑。通常情况下,内控理论将物、财、人及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组合形式和组合关系作为客体。在这一认识上并无争论,但是在决定内控主体时却存在着以下争论:

1、一种观点认为:单位经营者充当内控主体角色,但是在界定经营者时又存在着以下分歧:(1)总经理、董事长;

(2)总经理班子、董事长班子;

(3)党员班子、总经理班子、董事会成员;

(4)监事会成员、党委班子、总经理班子、董事会成员;

(5)工会主席、监事会成员、党委班子、总经理班子

2、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企业内部所有员工及经营管理者都属于内控的主体,同时,企业所有的员工还作为内控的客体存在着。

3、另一种观点认为:内控主体包括两个层次:企业所有者(股东)和经营者,但是在界定董事会时,一些学者将其划分为经营者范畴,也有的将其纳入所有者领域。

4、最后一种观点认为:内控主体由四个层次组成,即职工、管理者、经营者和股东。

(三)较大差异的目标与现实

作为内控主体的意志体现,内部控制因其主体的不同,而具有较大差异的目标。另一方面,受内控环境制约,在相同内控主体,不同内控环境中,其内控目标也会相应的改变。然而,现存内控体系中,在定义内控理论时部分控制主体和控制目标的笼统表述是不合理、不科学的。

二、完善内控理论的手段

针对内控理论面临的一系列困境,可以通过以下思路对其进行创新和发展:

(一)内控信息披露体系和机制的建立

建筑施工企业,尤其是上市的建筑施工企业往往指向外部披露其相应的财务会计信息,事实上人们更多关注的是每股收益等数字,却缺乏对内部控制的应有重视。独立设立的审计人员对企业各项信息可靠性与真实性的直接体会,也通常来源于其内部控制,较好的内部控制更能够保证其相应信息的可靠性,因而其实质性审计测试也得以相应减少。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在对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时虽然将企业内控作为评审方式,但是更多重视其内部会计控制,同时,受审计技术和时间范围局限性制约,其内控情况难以被充分揭示和了解。因此,为使企业内控意识明显增强,其信息质量有效保证,企业要重视在其内部组织和开展自我内控评估,通过公开向社会披露其评估信息,使社会大众能够真实了解其本质。

(二)协调配合和相互牵制原则的贯彻

相互牵制原则通常是指一项完整全面经济业务活动的完成,要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存在相互牵制关系的控制环节协调配合为基础。在其横向的关系中,要有至少两个彼此独立的人员或部门进行办理,确保各人员或部门工作的开展受到另一人员或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在其纵向的关系中,要经过至少两个存在隶属关系的环节或岗位,确保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及下级对上级的牵制。同时,该原则的运用还要重视各环节、各岗位的协调同步及各人员、各部门的相互配合。协调配合原则作为强化牵制原则的补充和深化,其贯彻实施要以对不顾办事效率只管牵制错弊等机械做法的避免为基础,要以对相互协调及相互牵制的充分贯彻实施为手段,在提高效率、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实现对施工任务的完成。

(三)内控理论的创新与整合

同西方发达国家内控理论相比,我国内控理论在发展中主要面临着风险管理的差距,较差的风险意识及有待全面系统的风险管理框架,致使我国内控理论呈现尚不健全和完善现象。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在构建内控理论体系时可以尝试将风险管理作为其控制的导向,通过将风险管理系统全面纳入其内控日常机制,在识别风险中实现对控制点的确定,在分析风险中实现对风险因素的确定,在评价风险中实现对风险级别的确定。通过对内控源头的确定,实现对关键控制点的确定。

(四)委托理论的应用和发展

在创新和发展内控理论思路的过程中,要将委托理论作为其完善和发展的基础。根据委托理论中关于涉及领域的分析,其将企业内部契约关系作为研究主导。在其契约中,按照委托人的委托,人以的名义在其授权范围内组织和开展相应的活动。根据形成这一理论的现实背景,委托—这一形式的形成是以资本原始积累的实现,企业逐渐从个体业主形式朝着合伙制的方向发展,最后发展为公司制形式为源头的;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日益提高,促使企业经营职能及资本积聚向着高度专业化方向发展又为其产生提供了条件;最终企业不断扩大的生产规模、向着多元化方向发展的投资主体及互相分离的经营权与财产所有权成为其逐渐形成的原因。另一方面,从企业实际运行的效果及其总体发展趋势来看,作为企业最高的组织形式,公司制企业是指股东或投资人将其资产经营活动的主导权交予各级经营管理层通过经营权与财产所有权尤其是其与控制权的分离,致使企业内控活动中委托—关系的产生成为必然。因此,作为承担多种利益相关者的契约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在开展各项工作时建立的委托—关系为其稳定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有效科学内控系统及内部机理的建立和健全有利于其道德风险和不利选择的解决。同时,企业建设内控体系的各种实践工作也证明,内控理论及其思路的创新和发展要将委托理论作为其健全完善和发展的内在根源。

结束语:

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组织和开展内控工作的依据和指导,内控理论在形成和发展中面临着一些困境和挑战,对其困境进行分析和思考,进而采取有效地应对思路促使其指导作用得以充分发挥,有助于企业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有利于其经济效益的提高!

参考文献:

[1] 李桂梅. 浅析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控制的问题及对策[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 2011,(09)

[2] 魏金鹏. 浅议施工企业内部控制建设[A]. 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2011年年会暨第二十四次理论研讨会论文集[C], 2011 .

[3] 任永宏. 论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 当代经济, 2011,(12) .

[4] 李荣鑫. 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构建分析[J]. 财经界(学术版), 2012,(10) .

[5] 张成学. 工程项目全过程内部控制探讨[J].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1,(16) .

经济控制理论范文第2篇

「关键词跨国有组织犯罪经济模式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壤,皆为利往.古老的中国格言说出了一切社会活动的基本动因:利益。犯罪作为一个伴随现代社会而存在的现象,其根本起因也在于利益。无可否认,作为犯罪有组织化的最高形态——跨国有组织犯罪,即使它一经出现就很快发展成为扰乱国家法制秩序、危害公民基本人权的世界公害;即使它的滋生和蔓延十分迅速,领域由传统非法活动渗透到几乎所有行业,形成了遍布世界的网络,其拥有的巨大经济和政治势力另人触目惊心;即使在最近十年中,随着经济和金融全球一体化的高速发展,人员和货物流动速度的不断加快,跨国有组织犯罪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引起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成为当前联合国在防范犯罪和刑事司法领域中优先考虑的重大问题;即使跨国有组织犯罪作为一个十分复杂的社会现象,它的产生有其自身合理性和社会背景,并不是偶然、任意出现的,其发展又同时受多种因素共同影响,但是,它的基本动因仍然是利益,尤其是经济利益。因此,如果要对跨国有组织犯罪进行控制,明了其基本目的以及其控制经济领域的手段就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如果我们明了跨国有组织犯罪控制经济领域,获取经济利益的方式,我们就可以有针对性的采取合理的措施,真正从根本上对跨国有组织犯罪进行打击,并且在现实意义上,实现对跨国有组织犯罪发展的有效控制。为了能建立一个典型的跨国有组织犯罪控制经济的模式,对跨国有组织犯罪的概念、特征进行界定是必要的,也是不可避免的,也是我们做进一步分析的基础。

一、跨国有组织犯罪的概念与特征

各国在谈到跨国有组织犯罪问题时无一不涉及到有组织犯罪问题。而这个问题在世界上是有许多不同看法的。因此,若要界定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内涵和外延,就必须先从界定跨国有组织犯罪谈起。

有组织犯罪的概念我国学术界对有组织犯罪定义问题进行了许多研究,争论很大,莫衷一是。有的人认为,有组织犯罪是指,由故意犯罪者操纵和控制的组织结构稳定、具有较强自我保护能力的犯罪组织所实施的各种类型的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活动.这个定义要求,犯罪是由故意犯罪者操纵和控制的犯罪组织实施的;该犯罪组织的组织结构稳定,而且具有较强自我保护能力;该犯罪组织实施的犯罪包括各种类型的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活动.随后同一作者又认为,有组织犯罪应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有组织犯罪,应当包括两类:一是指地区性或跨国性的走私、贩毒、伪造货币、诈骗、敲诈勒索、暴力恐怖以及一些国家存在的赌博业、业等有组织犯罪活动;二是指每个国家内的各种集团性犯罪活动,其中主要包括各种团伙所进行的犯罪活动。狭义的有组织犯罪,则指那些组织严密、等级森严、内部分工明确、有严格行为规范、为了获得巨额的经济利益而进行有预谋、有计划的犯罪活动的集团性犯罪。对有组织犯罪的定义是,指由故意犯罪者操纵、控制或直接指挥和参与,组织结构严密、等级森严或组织成员相对稳定,有特定行为规范和有逃避法律制裁的防护体系的犯罪组织和犯罪组织联合体,为获取巨大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而使用暴力、恐吓、腐蚀及其他非法手段所进行的集团性犯罪活动.这个定义界定的有组织犯罪,要求有组织犯罪必须具备若干复杂的条件: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形态是组织结构严密、等级森严;成员相对稳定,有特定行为规范和逃避法律制裁的防护体系的犯罪组织和犯罪组织联合体;犯罪目的是为获取巨大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犯罪手段是使用暴力、恐吓、腐蚀及其他非法手段;犯罪人从事犯罪的活动方式是集团性的犯罪活动.不符合任何其中一个条件都不能构成有组织犯罪。这个定义太过于绝对化了。如果用它来衡量具有组织形态的犯罪活动,那么,绝大多数都不能列入有组织犯罪之中。

有的人则认为,有组织犯罪又称为集团犯罪、团体犯罪。广义的有组织犯罪,是指有一定组织形式的团体,通过其成员的团体活动所实施的犯罪。其中既包括法人组织实施的犯罪,也包括非法的社会团体、犯罪集团所实施的犯罪。狭义的有组织犯罪,仅指犯罪集团组织实施的各种犯罪.这种观点主要从犯罪的主体来确定的。从某种意义上讲,它接近于这个术语的语义。还有的人认为,有组织犯罪是指,三人或三人以上以谋利为主要目的,为了长期共同犯罪而结成组织的,或虽无明确协议成立犯罪组织,但经常共同实施犯罪的,就是有组织犯罪进而解释说,有组织犯罪的主要目的是谋取经济利益;犯罪成员构成三人或三人以上;从事犯罪的人以长期犯罪为目标;但是,构成有组织犯罪不要求该组织造成实际的严重后果.这个定义把犯罪人数确定为三人或三人以上,将有组织犯罪的面予以扩大,又把该组织界定为为了谋取经济利益的犯罪组织。这个定义从根本上把那些出于政治目的而进行恐怖活动的犯罪组织所实施的犯罪,以及那些的组织所进行的犯罪,都排除在有组织犯罪之外了。

西方许多专家把有组织犯罪看作是用来界定某些主要从事暴力、谋利性的犯罪活动的集团所反映出的犯罪现象的一个术语。①作为集团犯罪的一种形式,有组织犯罪应与纯粹由有组织犯罪活动的集团所为的其他犯罪言行区别开来,②还应把有组织犯罪集团和其他由有组织犯罪集团雇佣而诉诸相同方法和手段的组织区别开来。不能把有组织犯罪与法人公司偶尔从事的犯罪活动相混淆,后者所为的犯罪只能算作是法人犯罪或者是机构犯罪。③有的国家认为,有组织犯罪是由划分为两极以上的犯罪组织或由若干不同的犯罪组织,采用阴谋手段,以分工合作的方式所从事的刑事犯罪活动。其目的在于获取经济利益或对公众生活方式施加影响.有的国家则认为,所谓有组织犯罪是指由稳定的具有逃避社会控制之防护体系的、操纵犯罪团伙,利用暴力、恐吓、腐蚀和大量盗窃等非法手段从事故意犯罪的相对大的集团所实施的犯罪行为。这些定义都在不同层面上揭示了有组织犯罪的特征。由此可见,关于有组织犯罪的概念尚存在许多争论。为了求得一致的见解,以便更好地认识有组织犯罪问题,有必要从多个视角去理解它的实质意义。从术语上讲,有组织犯罪首先是个犯罪学术语。这个术语来源于英语

organizedcrime。从语义的角度上讲,organized是已经完成了的组织状态,organizedcrime自然是指具有组织形态的犯罪。汉语有组织犯罪,是由两个术语组成的:有组织、犯罪.有组织是修饰词,它是用来界定这类犯罪的。很明显,有组织犯罪主要是从组织形态的角度去理解和界定此类犯罪的。是否具有组织形态,是判断这类犯罪的标准。各国刑法典中所规定的每一类犯罪,只要犯罪人是具有组织形态的,都可以列入有组织犯罪中。可见,组织形态是理解有组织犯罪的关键。而恰恰国际上对有组织犯罪的分歧也正在于此。犯罪时,具有多大规模的组织形态,才算是有组织犯罪;一个犯罪组织的内部结构如何,才能称作是有组织犯罪;犯罪时,犯罪人内部如何分工,如何联系,才能认为是有组织犯罪;犯罪人是以何种方式进行组织,并如何在犯罪组织的驱使下进行犯罪,才可以认为是有组织犯罪,诸如此类都是界定有组织犯罪的关键问题。从犯罪学的角度上讲,有组织犯罪可以有多种理解。第一层,应把有组织犯罪看作是犯罪组织的犯罪,即凡是由犯罪组织实施的犯罪,都可以认为是有组织犯罪。从这个理解层面上看,各种犯罪集团,类似意大利黑手党、日本的山口组、哥伦比亚卡利贩毒集团从事的暴力犯罪、贩毒、走私、洗钱等毫无例外地归属于有组织犯罪。从这个角度出发看问题,界定犯罪组织就成为确定有组织犯罪的关键。就生物学而言,组织是生命的有机体,是有结构的存在。就社会意义而言,所谓组织,是指为了一定目的,按照相应规则,而结成的具有体系的机构。犯罪组织即是为了犯罪的目的,根据犯罪需要而结成的具有内部管理体系的系统。从组织形态上看,单个人是不能称为组织的,犯罪组织最起码应由两人以上构成。犯罪人结成组织的目的是为了实施犯罪。这就把那些为了其他目的而成立的组织排除在外了,这种组织即使偶尔实施了犯罪,也不能把它称作是犯罪组织。从内部管理机制看,犯罪组织有其特殊的组织系统,并按照内部规则进行活动。第二层,有组织犯罪则是指犯罪人有组织地进行犯罪。凡是犯罪人按照犯罪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完成其犯罪活动的,都属于有组织犯罪。从这个角度上讲,有组织犯罪即是犯罪人根据犯罪需要,共同进行组织、策划、实施犯罪。两人共同犯罪,只要具有组织形态,并且按照组织规则进行犯罪活动,都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视为是有组织犯罪。第三层,有组织犯罪不是个人犯罪,而是多个人在某个组织的名义下进行的犯罪。这种犯罪因此具有组织行为的全部特征。它不象个人那样,以单个人的行为反抗整个国家或社会的面目出现,而是以组织形态来表明其的性质。所以,有组织犯罪是特殊社会组织反抗整个社会的一种形式。

跨国有组织犯罪是有组织犯罪的形式之一,是更大规模的有组织犯罪。如何界定跨国有组织犯罪,最主要的立足点是要把它放在跨国犯罪的范畴内来加以考察,不能只单纯用国内犯罪的眼光来看待这个问题。跨国有组织犯罪在某种意义上讲是空间概念,并不具有任何时间概念。所以,跨国有组织犯罪无非就是指犯罪组织在两国或两国以上有组织地实施犯罪。其认定依据是国家的疆界范围。凡是有组织犯罪者超越一国领域实施犯罪,即可以归入跨国有组织犯罪之内;凡在一国领域内由该国的犯罪团体实施,就不能认为是跨国犯罪,更不能认为是跨国有组织犯罪了。由于犯罪的阶段各不相同,在犯罪预备、计划、着手、实施各阶段,犯罪行为的表现方式也不同,在大多数情况下,犯罪行为的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也不一致。跨国有组织犯罪过程一般都很复杂,这当然给认定跨国有组织犯罪造成了困难局面。从抽象的意义来讲,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基本特征主要有下列各项:首先,跨国有组织犯罪是有组织犯罪的一种特殊形态。所有的跨国有组织犯罪都是有组织进行的,任何形式的跨国有组织犯罪都需要许多犯罪成员加入才能完成,所以,跨国有组织犯罪的犯罪规模很大。为了完成特定的犯罪任务,实现其犯罪意图,犯罪集团不得不进行庞大的组织工作,从计划、预谋、准备到实施犯罪、逃避打击,都要进行周密的安排。整个运转过程如同跨国公司的商务运作那样,有计划、有步骤、有准备地进行各项犯罪活动。在跨国贩毒和跨国洗钱过程中,其运作最能体现出这种特征。

其次,跨国有组织犯罪是跨国犯罪的主要形式之一。跨国犯罪所具有的基本特征,跨国有组织犯罪肯定都具有。所谓跨国犯罪,是指非法进出两国或两国以上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尽管跨国犯罪是在国际范围内活动,其危害性涉及各个有关国家,如犯罪地国、犯罪结果地国、受害人国籍国、行为人所属国等,但它仍然是国内法上犯罪,而不是国际法意义上的犯罪。跨国犯罪主要破坏的是国内法。认定跨国犯罪是以当事国特别是受害国法律来作为衡量标准的,而不是以国际法为标准的.第三,跨国有组织犯罪以谋求更大的利益,榨取巨额利润为其首要目标。第四,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敛集了巨额资本,具有在国际范围内调动资金投入犯罪的能力。这是一般的国内有组织犯罪团体无法比拟的。第五,跨国有组织犯罪的组织结构严密、内部约束严格。金字塔式的管理模式是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的主要犯罪特征之一。由于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往往比较庞大,各个集团的组织结构相应都是很复杂的。

从上述分析不难看出,有组织性是是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基本特点。实际上,跨国有组织犯罪是一个处于动态发展中的概念。跨国有组织犯罪是有组织犯罪的特殊形态,它的产生也是一个由小到大的过程。同时,大规模的跨国犯罪组织也可能发生分裂或者消亡。认识到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动态特征,就为我们同一思想奠定了基础。

二、跨国有组织犯罪对社会的经济控制模式

顾名思义,有组织是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应有之意,而有组织的根本特征就是控制性即在一定领域或者一定地域范围内的控制力量。正是因为有这样的控制力量,跨国有组织犯罪造成的危害才特别巨大,某些大规模跨国有组织犯罪甚至能够富可敌国,成为第二政府.物质是社会的基础,物质利益是人们组成社会的根本动因,因而,跨国有组织犯罪也以追求最大经济利益为根本特征的,也就是说,犯罪分子集合起来组成跨国犯罪组织的动力正来源于其经济目的,经济特征是跨国有组织犯罪的本质属性。谈到跨国有组织犯罪的经济特征,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跨国有组织犯罪是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产生和发展的,另一方面,跨国有组织犯罪的经济目的决定其一切其他特征和行为。

前者是从历史发展角度谈的。跨国有组织犯罪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特别是市场经济阶段)的高度发展而形成的。在以分散和自给自足为基本特征的自然经济和以短缺和指令性计划为特征的计划经济条件下,跨国有组织犯罪缺乏生存的土壤,也没有存在的必要,因为无利可图。只有在经济一体化、社会分工细化、国际交流频繁的社会中,跨国有组织犯罪才显得更有存在必要。现代经济活动要求的激越化、信息化、国际化在各种犯罪形式中,也只有跨国有组织犯罪才有可能达到。同样,也只有以跨国有组织犯罪这种形式才有可能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经济目标。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说跨国有组织犯罪是最高形态的犯罪特征。后者是从跨国有组织犯罪的经济特征和其他特征相互关系角度谈的。经济背景只是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外在条件,而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出现是犯罪内生因素决定的,谋求犯罪利益最大化是犯罪的终极目标。

按照经济学的一般理论,自由竞争走向垄断,是因为资本追求超出平均利润的超额利润,也正是这一股力量使得犯罪实现了由一般犯罪到跨国有组织犯罪的转变。垄断是跨国有组织犯罪追求的目标,也是实现其经济利益的手段。正是为了牟取垄断经济利益,个别的罪犯组成了犯罪组织并进而发展成为跨国;正是为了提高犯罪的效率,犯罪组织内部建立了严密的层级结构和分工;正是为了拓宽犯罪市场,跨国有组织犯罪不断向全球扩张,活动领域遍布各个行业;正是为了长久的维持其犯罪利益,贿赂官员和武装威胁甚至操纵选举,才成为其常用的手段。

可见,组织特征和经济特征作为跨国有组织犯罪的两个基本特征,分别对其从外在形式和内在目的两个方面作出了概括。除此之外的其他特征是附属于基本特征的。而在两个基本特征之间,经济特征是第一位的,是跨国犯罪组织之所以成为跨国犯罪组织的基础和动力。

既然经济特征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那么经济学家又是如何描述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呢?通常,经济学家将以两种模式描述跨国有组织犯罪:在获得利益的前提下,组成一个公司或者一个政府.一个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正是一个通过向其他无组织、小规模的犯罪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公司。通常,它以充当高于正常价格卖出的垄断性供应者或者低于市场价买入非法商品的垄断性收购者的方式统治着某一种或某几种固定的犯罪行为。作为垄断性卖方,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可以以垄断价格出卖货物,例如将出售给零售者。而零售者以同样方式将其出卖给吸毒者。但是,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不仅获得了垄断利润,同时也将大部分被捕的风险转移给了无组织的罪犯。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在它可以作为唯一的买受方时,可以人为低价买入,例如被盗物品。同样,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获得了以低价购买非法商品的利润而将触犯盗窃罪的风险转移给了无组织犯罪人。

垄断供应者和垄断购买者的经济模式帮助解释了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采取此种行为模式的原因。例如,如果一个类似黑手党形式的犯罪集团经营着一个几乎没有竞争者的市场。而,此时,人身暴力,或者暴力的威胁,是犯罪集团用来保卫市场分额的基本武器。例如,如果当一个强大的组织试图侵入同一市场时,对于因此而出现的市场的不稳定,暴力是唯一的解决方式。而在同样的情况下,一个合法的公司可能通过投资于调查研究或者广告来保护它的市场分额。

另一个典型的跨国有组织犯罪形式类似于政府。在这种模式下,一个犯罪辛迪加在大范围内具有影响力,并且在一定的地域或者经营范围内对合法或者非法的生意都享有额外的特权。一个跨国有组织犯罪组织充当政府的角色制定了对某些行为的规定,如果必要,仍然以胁迫手段为最终的解决方式。类似一个政府,这种犯罪组织拥有使用暴力的垄断权利。跨国有组织犯罪政府通过对合法或者非法的经营征收额外的强迫赋税或者贿赂来取得从事特定的营业的许可。

同时,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也是一种重新分配的机构,把从一些民众那里取得利益再分配给其他人。同合法的公司或政府一样,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的利润获得同时意味着利润的分配——象公司分配给股东,或者象国家以福利的形式分配给社会的各个阶层。其分配的依据是在组织内部不同的作用和地位。在通常的犯罪集团中,集团的成员被分为如下三类:执行者、决策者和保护者。下层的执行者有分为两个部分,其一是在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控制下的单独犯罪人,在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中,他们可以说是被害人,这是因为他们是犯罪集团中最基层的执行者:在作为犯罪集团的垄断性买卖中,如果他作为买方并承担着面向普通社会成员的卖方,那么,他是犯罪集团中最为暴露并因而承担着最大的被捕的风险,同时,相对于犯罪集团所获得的利益,他获得的利益无疑是最小的;如果他作为卖方,那么,他的应得利益或者会被犯罪集团的垄断性低价而剥夺怠尽,或者会因为不得不依照犯罪集团发挥跨国有组织犯罪的政府管理功能时所制定的税——保护费而被部分瓜分,但无论如何,做为犯罪集团的最基本构成人员,他们是整个犯罪金字塔的基础,也是整个黑社会组织的重要经济来源;其二是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内部的决策者。他们在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中的作用相当于公司或者政府的决策人员。他们负责规划出黑社会组织内部的分工与发展方向,同时,也具有代表作用,即作为真正的黑社会首领——即合法化的某些政府官员的代言人指挥着整个黑社会组织的行动。保护者是黑社会内部最为合法的一部分人——他们或者具有某种合法的社会身份,或者具有相当的政治影响力,并通过他的这种身份或者政治影响力在一定程度上以合法的或者非法的方式保护着黑社会组织,并通过其合法的行为为黑社会组织进一步发展开辟了一条相对平坦的道路。

对于一个成熟的跨国犯罪组,它就是这样以两种方式、三类组成人员达成了控制某个行业或者某个地区经济的目的。控制经济——分配利润——取得政治权力——控制社会——便利犯罪——取得更大的经济利益,这个怪圈的不断循环构成了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基本经济历程。

三、我国跨国有组织犯罪的特点及控制措施

与成熟的跨国有组织犯罪不同,中国的跨国有组织犯罪仍然处于逐步发展的进程中,在其组成人员与经济控制方式具有独特之处。

1,在经济控制模式上,中国的跨国有组织犯罪的暴力性明显。同资本的原始积累相类似,暴力是跨国有组织犯罪获得最初的经济基础的不二法门。处于发展中的跨国有组织犯罪自然也无法免俗。从中国现有的跨国有组织犯罪来看,暴力手段仍然是其获得经济利益的最基本手段。而暴力手段意味着犯罪集团中基层执行者的增多与单独犯罪的增多。而基层执行者又多来源于两劳人员,因此,加强对两劳人员的控制,不失为防范跨国有组织犯罪蔓延的有效方式,同时,加强对社会治安的管理、打击、防范跨国有组织犯罪的背景下,控制国内黑社会犯罪的发展,也是控制跨国有组织犯罪发展的有效方式。

2,组织化程度不高,结构层次简单。西方跨国犯罪组织多由一个绝对权威的决策者操纵、控制,有多层次的固定成员,有严格的残酷的内部纪律、规章制度,有专业犯罪技术和科学分工,有极富成效的保护体系,但是,在中国,由于地域、文化等原因,跨国犯罪组织的家族性、地域性较强,就跨国有组织犯罪总体水平看组织话程度不高,结构较为松散,除首领地位显著外,内部等级不森严等。在西方黑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跨国犯罪组织程度的提高,多是随着跨国犯罪组织之间的并吞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因而,防范这些分散的犯罪组织联合起来,也就成为减少黑社会性质势力经济控制力提高的有效方式。

3,作为跨国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利益分配的受益者之一,某些政府官员也是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的组成人员,他们造成的危害甚至更大于执行者与决策者。例如,在1991年和1994年初之间,经过刑事调查和全民投票,意大利政府的整个领导阶层由于贪污与著名的跨国犯罪体团——黑手党有染的罪名全部被罢免。4名前总理被指控有罪。其中一名被指控有与黑手党同谋,参与谋杀的罪行。另一名由于贪污已被判处8年徒刑。一名前内务部长被逮捕并因与卡莫拉秘密团体勾结的罪行而受审判。十余名前部长均因贪污而被罢免。24分要求授权审理因犯有严重罪行(其中17分是关于与黑手党勾结的罪行)的前立法会议的议员的报告被呈递到议会。400余名不同级别政界人士被指控贪污。70个市议会由于黑手党在其所辖区域的破坏活动而被解散。150余名地方行政人员因同样缘故而被撤职。显然,我国的跨国有组织犯罪还未发展到如此猖獗的地步。但是,跨国犯罪组织同政界勾结的迹象却已有迹象。

总之,在明了跨国有组织犯罪对社会的经济模式的同时,结合我国现实情况,分析我国现有跨国有组织犯罪的特点,并结合这些特点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是制止跨国有组织犯罪产生和发展的根本途径,也是维护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康树华主编犯罪学大辞书[Z]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5

《有组织犯罪的经济模式》王家明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第15卷第2期,2001年3月

《RussianOrganizedCrime》,RobertHeilman

经济控制理论范文第3篇

【关键词】包装成本分析控制

引言

产品包装成本是一个综合性指标,成本控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并且要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产品和不同的包装需求进行控制。所有包装物品购入时,主管部门必须登账掌握,根据领用凭证发料,并严格控制使用数量,以免损失浪费。各使用部门应按需要时间提出使用数量计划,交主管部门据以加工、购置,如逾期没计划或数字庞大造成浪费或供应不及时,均应追究责任。要加强包装用品规格质量的验收和管理,注意搞好包装用品的回收利用。在保证商品在运输、装卸、保管、销售过程中质量、数量不受损失的前提下,适当采用一些包装代用品,选择质好价廉的包装材料,节约费用开支。要加速包装物的周转,延长使用年限和使用次数,克服损失浪费现象。

1.包装成本控制体系

包装成本控制,就是在包装作业过程中,对包装成本各组成部分,按照事先预定的目标成本加以监控,对出现的成本偏差问题及时纠正,从而使包装过程各资源消耗和费用限定在目标范围之内。因此,包装成本控制不仅是在方法和策略上对各包装功能成本上进行有效控制,还是对包装成本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控制,需要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成本控制体系。包装成本控制体系由包装成本预算、包装成本核算、包装成本分析、包装成本控制策略和包装成本考核五部分组成。

2.包装成本控制流程(见图)

不同包装企业的核心产品不同,经营模式不同,其成本控制手段也不大相同,而企业包装成本控制过程都是依据其过程的特点而制定的。通过分析包装成本控制模式与现状,对现有包装成本做出详细的分析;根据所分析的包装成本结果,合理选择适合企业现状的包装成本核算方法对包装成本进行核算;根据包装成本核算结果,分析企业目前包装成本存在问题,并进行改善;加强包装成本控制体系的完善,进一步优化包装成本。

3.包装物成本控制

3.1原材料采购成本控制

原材料采购是包装企业供应链的重要起点,是企业包装供应链的首要环节。包装原材料的采购成本控制是否合理有效,对整个包装总成本和企业经营效率,乃至整个企业的经营成本的有效控制,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有效控制原材料采购成本,合理整合包装材料供应链,通过科学的采购策略来协调整个包装系统,有效降低包成本和运营成本。

3.2设计成本控制

设计成本是企业对目标包装产品在制造加工前所投入的成本,是控制产品成本的有效手段。包装设计成本的控制作为包装总成本控制的主要环节,在设计初始阶段,通过科学的分析方法对产品的功能需要、材料选择和工艺过程等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成本功能分析,选择最佳包装解决方案,其重点是首先对所包装产品做好全面分析,掌握所需的所有资料,明确客户要求及产品特性,并对客户期望价格有一定的了解,以此制定合理的目标成本,凭借自身丰富的经验设计包装方案,使之尽可能减少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使用,并达到最佳的设计要求。

3.3制造成本控制

制造成本控制是指对包装制品加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制造成本进行控制。制造成本控制是否有效,将直接关系到包装成本是否具有竞争力,企业是否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占有稳定的地位。制造成本作为包装总成本的最基本的环节,其控制是否得当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效益,对其采用合理的控制方法尤为重要。

4.包装使用成本控制

4.1配送成本控制

在物流过程中,常会出现暂时配送、加急配送或计划外配送的情况,无疑都会增加配送作业的成本。暂时配送由于物流计划不完善,未能全面考虑所需运输工具和路线,在临近收货时,不得不安排专车,单线进行配送,造成车辆装载效率低,运费增加。计划外配送对订货要求不做计划安排,因此只能保证服务质量,而无法确保装载及路线的科学性,会带来很大一部分不必要的运输成本浪费。

4.2打包成本控制

如果客户需要现场打包的服务,在成本控制时就必须对其考虑。在合理的包装结构和准确的生产加工基础上,根据产品的固定形式,选择合适的打包工具,有些需要用螺栓固定,就事先在托盘上打孔;有些需要用打包带的,就配备适当的工具;同时,整个打包过程应按照其流程完成,可有效提高打包效率和减少人员管理,切勿随意拆装,以免增加打包成本。

5.包装流通成本控制

5.1运输成本控制

运输是包装流通系统中的核心组成部分,是包装物品借助运输,在空间和时间上所发生的位置移动,以实现产品的流通空间效用,涉及装卸、搬运、流通等多个环节,所需成本占有包装总成本很大一部分比例,在物流计划安排时,合理的选择运输工具与确定运输路线会大大缩短运输时问,还可节约很多隐性成本的投入。

经济控制理论范文第4篇

【Abstract】At present,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existing in HXD2 type electric locomotive,such as no interlock between the switch and the electric key,no prompt of the control circuit voltage,taking off the wheel stopper not timely.These problems buried serious hidden dangers to traffic safety. Therefor, the control voltage monitoring device, the wheel stop monitoring device and the switch alarm device are designed and developed to provide a strong guarantee for the safe transportation of locomotives.

【P键词】控制电压;止轮器;开关机报警装置

【Keywords】 control voltage;stop wheel;switch alarm device

【中图分类号】U264.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7)04-0109-02

1 引言

HXD2型机车控制回路电压在不升弓合闸的情况下,由机车蓄电池组提供维持机车低压设备工作,该电压虽然可通过机车故障显示屏或控制电压表(机械间)查看,但由于显示不直观、不直接、不便于现场司乘人员对控制回路电压的盯控;再加上HXD2机车若控制电压低于88V,MPU就会对机车受电弓回路进行封锁,机车无法升弓合闸。若有控制回路电压报警装置,能够及时提醒当前电压变化情况,司乘人员若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可有效减少机车因控制电压低造成机车故障。

止轮器,用于铁轨之上,车轮踏面密贴在防溜止轮器上起到静止制动作用。由于传统止轮器制动均没有检测止轮器,在铁轨上的功能,一旦轮器在轨制动时工作人员忘记撤除而进行升弓合闸动车,易造成脱轨掉道的事故发生,行车安全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若有止轮器报警装置,能够及时提醒司乘人员将止轮器归位,有效避免因未撤除止轮器造成的安全事故。

HXD2型机车监控装置的开关机不受机车电源钥匙控制,由独立开关控制,乘务员在换端操作时若未开机,会影响机车正常开行;若未关闭监控装置,机车有速度后会引起紧急制动;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若有监控装置开关机报警装置及时提醒司乘人员,可有效避免此类问题发生,消除安全隐患。

2 解决方案

①控制回路电压检测解决。本装置驱动电源直接接在机车控制回路母线,当检测到机车控制回路电压低于90V,进行循环提示报警,提示语音为“控制回路电压低”。当机车控制回路电压上升到95V,结束报警。②止轮器监测的解决。本装置提供止轮器架、报警盒。当检测到止轮器不在位时,未升弓或启机时,发出灯光报警进行提示。机车升弓或启机后,报警盒发出灯光报警和语音报警进行提示报警,提示语音为 “注意止轮器”,表示止轮器不在位,需检测止轮器是否在轨制动中。机车的两端司机室各安装一个报警盒,在机车通电时两个报警盒开启。③监控装置开关机监测的解决。通过采集监控装置开关、机车电钥匙信号,经过对比分析进行相应语音提示。当监控装置开机、机车电钥匙关闭时,语音提示“请关闭监控装置”,当监控装置关机、机车电钥匙闭合时,语音提示“请打开监控装置”,此方案通过电钥匙、监控装置开关预留点位采集信号,对司乘人员进行提示,不改变机车电路设计,不参与机车控制。

3 系统技术参数及功能

3.1 技术参数

输入电压:额定 110VDC 范围:85VDC~125VDC

输入信号:①两对干接点常闭信号,常开告警;②监控装置开关、机车电钥匙开关信号。

输出信号:①语音报警;②LED报警

工作方式:异步半双工差分传输

传输介质:双绞线或屏蔽线

外形尺寸:①报警盒 185mm×100mm×36mm;②放置架 295mm×200mm×120mm

输出方式:连接线公母头对接(5芯线+8芯线+3芯线)

使用环境:-40℃到70℃,相对湿度0%到85%

3.2 功能

3.2.1 控制回路电压报警条件测试

3.2.2 止轮器在位逻辑测试(通信状态)

3.2.3 监控装置开关机逻辑测试(通信状态)

3.2.4 LED报警条件测

3.2.5 语音报警条件测试

3.2.6 通信测试

4 主要技术难点

①机车控制回路电压低报警功能,对机车110V母线电压进行监测,可以防止因机车控制回路电压低及其相关故障进行预警,防止事故扩大。②止轮器监测具有防脱功能,可彻底杜绝机车止轮器未撤除启动。③监控装置开关机报警,可及时提醒关闭机车电钥匙后关闭监控装置,以及闭合机车电钥匙后打开监控装置。

经济控制理论范文第5篇

关键字 :造价,成本管理 ,阶段,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是一种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关系。确定合理的成本目标后,为了更好的完成制定的成本目标。在以下几个阶段要重点控制,把常规的管理事后控制改为事前控制:

一、设计阶段

设计阶段的成本控制是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阶段,其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在75%以上。这一阶段的造价控制尤为重要,成本控制人员、开发商的建筑师、设计院的设计师应密切配合,有时候需要反复调整设计方案。主要方法和措施有:

1、做好设计方案的评审,加强设计方案优化

应对设计方案的结构体系、基础造型、平面布置进行成本分析,对不同种的方案进行经济对比,不断优化设计方案。同时,对设计方案的计算过程进行评审,杜绝人为因素的保守扩大,尤其在设计系数的取值上。

2、实行限额施工图设计,对设计单位施工图限额设计指标明确奖惩办法,主要有:每平方米钢筋含量指标、每平方米砼含量指标、单位施工图预算指标等。

3、加强设计质量检查监督,减少设计变更费用

与设计单位签订的合同,应明确规定因设计质量不足所造成变更的制约措施。给设计阶段必要的时间,也是减少或杜绝“三边工程”的必要条件。

二、招投标与合同洽商阶段

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的洽商确定是项目成本控制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很多相关法律文本均在此阶段完成,许多隐患和难点也是在此阶段留下的,这个阶段的工作质量将直接影响项目运作期间的成本管理和结算工作。

1、招标阶段控制造价的主要方法有:

(1)单位工程方面:以采用总承包方式为主,部分项目分包。单位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可以根据工程的工期情况确定为固定单价或者可调价款的方式,部分分项工程采用分包,如门、窗、楼梯栏杆等采用分包,实行单方造价包干。

(2)甲供材料方面:对于涉及工程品质的材料(如外墙漆、装饰材料等),宜采用统一甲方供料,一些大宗主要机电设备也应甲方自行采购。在资金允许的条件下,因季节因素价格变动较大的某些材料(如水泥、钢材等),也可充分发挥开发商的规模效益进行甲供。甲供材料价格也应通过竞标定价,采用的价格必须确保比承包商有价格优势。

(3)区内配套及园林景观工程方面:宜采用清单报价形式招标,同时招标时应对主材的规格、品质予以明确。

(4)智能化工程方面:宜采用清单报价方式招标,合同价款应采用可调价款的方式。招标时应约定主要材料价格的调整幅度差值,结算时,超过此差值,其价格将进行调整(因为电子产品更新换代快,价格降幅大,智能化系统由施工到投入正常使用时间跨度大)。

(5)土石方工程方面:区内的土石方平衡工程也是成本控制的重点,在招标时宜选择专业公司进行施工,专业公司之间可采用单方报价的竞争方式进行投标、竞标。

2、合同管理体系中的成本控制

(1)合同的严密性:除正常应明确的合同条款外,还应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计价方法、特殊工艺的计价方法、违约处理方法及可能遇到的风险处理方法等进行明确,以便避免结算时产生分歧和矛盾。

(2)合同的可操作性:合同的可操作性主要体现在发、承包方能够实际执行。避免承包方为取得工程盲目承诺不可能实现的条款,从而影响工程进度以及项目的各项计划的实施。

三、施工阶段的成本控制

施工单位与开发商的管理理念及方法往往存在差异,要想节省建设成本,开发公司须在一些关键管理环节上建立严密而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体现在成本管理上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应予以加强:

1、加强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监督和管理

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是不可避免的,但应处于一个严密的管理控制体系之中。设计变更及签证管理控制体系应明确: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进行事前估算,超过一定数额的变更和签证需要编制施工方案或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审批完后方可进行具体变更和签证的实施。同时,让施工单位明晰该操作体系,以便于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为结算打好基础。

2、加强设备和材料的品质与价格管理完善,通常操作方式有:

(1)自行采购:自行采购既能起到成本控制作用,又避免双方结算时产生分歧。如大型机电设备(电梯、空调等)、外立面装饰材料(外墙漆、饰面砖等)等一些对项目品质影响较直接,同时价格较高又易发挥规模采购优势的材料要自行集中采购。园林景观工程所用的部分材料,也可通过竞标自行采购。

(2)总承包单位采购:开发商对一些建筑常用的地材、通用材在限定品质、性能的前提下,可让承包单位采购,这样可发挥承包商比开发商更熟悉市场的优势,从而调动其积极性。

(3)甲方限价:承包单位采购一些没有一次性包死的工程,主要材料价格可通过发、承包方共同议定一个价格确认程序来确认价格,结算时按限定价格结算,限价时应明确价格时限及范围。

上述材料采购的三种方式都应在样板、样品认证制度、进场验收确认制度监控下才能投入使用。

3、加强资金计划执行的监控

(1)资金计划是建立在项目的各项合同已确定且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已确认合理的基础上,需要造价咨询公司、成本控制人员与工程管理人员在前期相互协调,扎实地做好基础工作。

(2)施工阶段的工程款支付是以资金计划为基础的,它应同施工进度计划相协调,在这样一个总框架下监控项目,可使工程管理更加清晰。当月实际发生额的增减超过资金计划一定比例时,造价咨询公司、成本控制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应及时分析、阐明原因,严重时,提出成本预警和工程进度预警。

(3)资金计划与成本的动态控制相结合,可使使建设单位更好的掌控项目的运行,使企业的销售收入与工程支出处于良性循环。

4、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工作

施工组织设计包含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成本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管理以及技术管理等多方面内容。在审查的过程中,应当能够正确处理好质量、投资与工程进度之间的关系。在保证工程质量与工程进度的基础上,尽量的减少工程造价,有些施工单位为了增加造价,把施工措施做的过于保守,咨询公司需要严格审查方案,对方案中能增加费用的措施提出修改意见,尽可能减少施工措施费的增加。

四、结算阶段的成本控制

结算工作的突出特点是:“大量性、集中性、复杂性”。为避免结算时产生主观上的错误和漏洞及客观上的疏忽应建立以下机制:

1、会议确认制:通过结算会议确定结算方法、人选、结算期限、除正常结算项目之外所发生的特殊问题以及合同没有约定或双方分歧较大的项目,应进行会议确认制。

2、二次复核制:建立切实可行的二次复核机制,使结算工作处于受监控状态。采用经验丰富的造价人员进行结算工作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