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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以教育为主,坚持依纪依法办事,坚持自查自纠与检查监督并重,坚持经营者自查与行业管理者自查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联动。
通过对不正当交易行为集中开展自查自纠,达到“五个目标”,即:使全系统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者的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力得到规范;使行业管理者找准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推动查办案件工作深入开展;针对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推进改革创新,完善建设系统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为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奠定基础;推进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确保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建设队伍健康成长。
二、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重点部位、环节和范围
(一)重点部位和环节:中治贿发[]3号文件和《建设部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中均已明确,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主要是在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单位产权交易等重点部位,规划审批和资质资格审定、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分包、材料设备采购、项目预决算、资产评估、特许经营权取得等环节。
(二)范围:一是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即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市政公用企业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质量检测、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以及与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有关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二是具体经办或从事与规划审批、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和其他一些项目审批有关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属单位、行业协(学)会及其工作人员;不具体经办或从事与上述项目审批有关的建设部门其他内设机构、直属单位、行业协(学)会及其工作人员,也要结合自身实际,针对是否存在违规参与或干预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三是建设单位及其管理人员或工程项目的监管者。
三、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时间安排、方法步骤和重点工作
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仍按《建设部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各地、各单位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动员部署阶段的重点工作:
(一)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情况。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以及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
(二)制定完善工作方案,营造舆论氛围。尚未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中央精神,抓紧制定体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内容具体、重点突出、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已经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中央精神,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继续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深化对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意义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对照检查阶段的重点工作:
(一)查找突出问题,明确整改思路。要通过审查项目获得方式、经营费用、合同,查看会议纪要、会议记录、规章制度等方式,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
1、各企业事业单位及重点人员的自查自纠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查思想,对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紧迫性是否认识到位;二查行为,在各类经营活动中是否有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劳务费、信息费、服务费、赞助费、外出考察等各种名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三查制度,重点查找在经营决策、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等管理制度方面是否健全,本单位有没有账外账、账外物等。
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属单位、行业协(学)会及工作人员,要认真查找下列重点问题:一是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从中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二是在行政审批、监督执法中的索贿受贿行为;三是违反规定擅自设置市场准入门槛,排斥公平竞争的行为;四是失职渎职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五是监管不力的原因,监管制度、手段等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
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在认真查找上述重点问题的同时,选择确定本地、本单位自查自纠的其他重点问题。
(二)针对不同情况,分类作出处理。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工作和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建设部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确定的原则,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对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治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整改落实阶段的重点工作:
制定整改措施,扎实进行整改。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整改效果不好的,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各企业事业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做到严格自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同时,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巩固成果阶段的重点工作:
组织评估验收,抓好建章立制。各企业事业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向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本系统及自身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省(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系统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进行评估验收,做好统计汇总分析,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补课”。
各省(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各协(学)会要在月底前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建设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建设部在对各地、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进行评估验收的基础上,形成报告报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之后,各地、各单位还要继续抓好建章立制工作,不断巩固整改成果。
四、加强对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组织领导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自查自纠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严格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专门力量具体抓,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落到实处。要主动加强与同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与沟通联系,提高工作的整体效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工作。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切实做到“思想不松、组织不散、职责不乱、力度不减、工作不断”,突出施工现场,查漏补缺;紧盯安全隐患、强化整治,提升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领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具体职责分工按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分工的通知》(洞建安〔2014〕1号)、《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洞建安〔2014〕2号)进行。
三、整治重点及内容
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建工程项目。
(一)主要任务
1.对2013年工程建设领域预防事故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中排查出的施工现场脚手架、施工起重机械等专项施工方案与现场施工脱节等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展开“回头看”,推动事故隐患整改,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2.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不平衡、效果不明显的责任主体展开“回头看”,推动建筑施工领域属地监管、行业监管、综合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3.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生事故的责任主体展开“回头看”,推动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各项事故防范措施。
4.对专项整治期间各责任单位创新的安全监管方式展开“回头看”,总结提升好的经验和作法,以点带面推动工作。
(二)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准入情况。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钢管扣件租赁单位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等安全生产水平是否符合国家、省对其参建工程项目的基本要求,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业资质。
2.从业资格情况。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信号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新入场作业人员三级教育培训情况。
3.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工程建设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监理旁站、设备“定人定机定岗定责”、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执行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后检查验收,以及混凝土浇筑工序、现场安全监测等现场执行情况。
4.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拆除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论证符合相关标准规范情况。
5.专项施工方案现场实施情况。脚手架进场材料(钢管、扣件抽检)、脚手架(扫地杆、连墙件、剪刀撑等)搭设、模板支撑体系和混凝土浇筑工序作业、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验收环节是否与专项施工方案及相关标准要求一致。
6.安全隐患和事故查处情况。专项整治以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以及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三)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回头看”,健全和落实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推动“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插基层、直奔现场)检查方式常态化、制度化;督促工程建设项目各方严格施工现场管控,强化现场技术指导和管理,有效防范脚手架体系及塔吊等起重机械整体坍塌的系统性安全风险。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4年5月底之前。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总结分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状,制定“回头看”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各单位于2014年5月30日前将“回头看”实施方案书面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5月至6月。各监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辖区内的工程项目参建各方按照“回头看”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4年7月至10月。各责任主体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检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责任主体开展“回头看”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4年11月。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回头看”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并于11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对“回头看”活动的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位。要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统筹部署、齐头并进、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施工监理企业“回头看”开展情况督查检查。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强化“红线”意识和遵章守法意识,落实属地监管、行业监管和综合监管责任,认真梳理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力度,跟踪督办。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回头看”,认真整改专项整治工作中未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以及“回头看”活动中查出的新隐患,确保整改到位。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责任部门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加大检查工作力度,特别是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落实治理责任,该补课的补课,该严厉打击整治的要加大执法力度集中整治。要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对事故频发、非法违法行为集中的领域和单位,进行重点执法或组织联合执法,对非法违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退出的坚决退出。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4年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成果,按照市住建委《关于印发<阜阳市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建管函〔2014〕9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于2014年5月至11月开展全县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以下简称“回头看”),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照《安徽省深化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皖安〔2013〕10号)和市住建委《关于印发<阜阳市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建管函〔2014〕98号)部署,突出现场、盯住隐患,严查真改、深化整治,不留死角、补强短板,提升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全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回头看”,健全和落实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推动“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插基层、直奔现场)检查方式常态化、制度化;督促工程建设项目各方严格施工现场管控,强化现场技术指导和管理,有效防范脚手架体系及塔吊等起重机械整体坍塌的系统性安全风险。
三、实施范围、领导组织和职责分工
(一)实施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经研究,成立专项整治“回头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李强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陈章怀担任,安全科全体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章怀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安排部署全县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
四、主要任务和重点内容
(一)主要任务
1.对2013年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中排查出的施工现场脚手架、施工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等专项施工方案与现场施工脱节等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展开“回头看”,督促建设各方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特别是加强对监理单位履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事故隐患整改。
2.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不平衡、效果不明显的企业展开“回头看”,推动建筑施工领域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二)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准入情况。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等安全生产是否符合国家、省对其参建工程项目的基本要求,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业资质。
2.从业资格情况。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信号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新入场作业人员三级教育培训情况。
3.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工程施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监理旁站、设备“定人定机定岗定责”、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执行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后检查验收,以及混凝土浇筑工序、现场安全监测等现场执行情况。
4.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深基坑施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拆除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论证符合相关标准规范情况。
5.专项施工方案现场实施情况。深基坑支护、脚手架进场材料(钢管、扣件抽检)、脚手架(扫地杆、连墙件、剪刀撑等)搭设、模板支撑体系和混凝土浇筑工序作业、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验收环节是否与专项施工方案及相关标准要求一致。
6.安全隐患和事故查处情况。专项整治以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以及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4年5月下旬。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总结分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状,制定“回头看”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6月份。将指导、督促辖区内的工程项目参建各方按照“回头看”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4年7月至10月。县住建局将在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四不两直”要求,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对职责范围内的在建项目要做到全覆盖。检查要留有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实施跟踪督办。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4年11月。
将对专项整治“回头看”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上报市住建委。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把“回头看”工作层层分解,层层落实。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强化“红线”意识和遵章守法意识,认真梳理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力度。要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回头看”,认真整改专项整治工作中未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以及“回头看”活动中查出的新隐患,确保整改到位。
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__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责任为手段,提高从业人员遵法守规意识,降低施工现场系统性安全风险,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全部具有施工方案,并按照方案组织实施,促进我镇建筑施工安全形势 的持续稳定,继续对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实行“零控制”。
突出现场、深入一线,在各类建设工程现场开展“六整治五落实”工作。
(一)突出整治以下6类分部分项工程:
1、基坑支护;
2、土方(隧道)开挖;
3、脚手架;
4、模板支撑体系;
5、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
6、高陡边坡作业等 。
(二)突出在施工现场落实以下5项规定:
1、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
2、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和论证;
3、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
5、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 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一)开展预防坍塌事故的专项整治。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的安全监管,强化安全施工专项方案的论证、审批审核 、现场实话情况监督;积极开展针对性基坑、高支模、脚 手架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采取重点跟踪加强监管,提高检查频率频次等措施 ,督促责任主体全面履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控制重大危险源,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开展预防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事故的专项整治。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检验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切实有效的工作机制,严格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和使用登记制度;明确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各方的主体责任,查找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等环节的漏洞,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检测、验收和使用的规范化、程序化管理,作为专项整治重点的工作来抓 ;加强从事起重机械设备相关企业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管,强化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继续保持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检查目标明、频率高、查处严的高压态势,严格参建各方的责任落实和追究制,保障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三)切实抓好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管理,确保汛期建筑工地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针对汛期可能出现的大风、暴雨、雷击等极端恶劣气候,抓好脚 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临时用电等安全检查工作;做好 对施工现场的宿舍、食堂、办公室和仓库临时设施的安全状况的排查工作;加强对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路边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现场临时围墙的安全检查。汛期施工期间,要严格执行施工、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切实做好汛期值班和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物资和专家等 应急资源,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能及时妥善进行处置。
此次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整治工作从5月15日至12月2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部署启动(2015年5月15日至7月31日);各村(社区)、各部门根据本辖区、本行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特点,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研究制定具体实话方案,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二)第二阶段,自查自纠(2015年8月1日至9月30日);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指导、督促各建筑 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专项方案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
(三)第三阶段,检查督导(2015年10月1日至11月15日);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重点开展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方案方面的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
(四)第四阶段,总结分析(2015年11月16日至12月20日);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对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归纳、分析,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 。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镇政府成立__镇建设施工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组织领导、协调部署相关工作。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
,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建设工程 的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结合动员部署,迅速开展行动。(二)把握重点环节,强化责任落实。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认真 组织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职责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按季度汇总专项行动情况。活动领导小组按每月一次的频次,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进行暗访抽查。重点检查工程项目中涉及的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及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按照相关程序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论证情况,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 对方案的审核签 字等 情况。
(三)严格执法,严肃问责。依照《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施工现场无施工方案、不按方案及操作规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并予以经济 处罚;发现重大事故隐患 的,一律停工整改。专项行动期间因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厅决策部署,以坚决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为目标,针对秋冬季节防火规律和特点,深刻汲取省内外典型事故教训,进一步树牢消防安全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更完善的源头治理、更严密的责任体系、更有效的防控措施、更严格的监管执法、更有力的基础保障,全面提升施工现场防火水平,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二、检查范围和检点
检查范围
已在住建部门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的在建项目工程。
检点
专项执法检查要重点整治建设、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使用不合规的彩钢板和保温材料,现场管理责任不清等突出问题。在做好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临时施工用电配电设备、线路敷设等事项检查的同时,重点应加强三方面的检查:
(一)查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项目经理等责任是否明确;是否制定并组织实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施工现场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施工人员是否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施工现场是否挂牌公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消防安全组织机构网络图;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是否实施监理。
(二)查可燃易燃材料管理。保温材料、临时用房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夹芯板的芯材是否采用A级不燃材料;可燃易燃材料是否进行及时处理或有效防护,严禁在在建建筑内存放易燃、可燃材料,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
(三)查消防设施配备和取暖设备管理。消防车道和救援场地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是否按要求配备灭火器、防火沙箱、锹、水枪水带等临时消防设施;开展作业人员秋冬季消防安全教育,落实有效防火、中毒事故措施,防止电暖气、电褥子、煤炉等取暖设备用火用电事故发生。
三、方法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0年10月25日前。住建局制定并下发《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现场消防专项执法检查方案》各建筑单位要对照方案,安排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10月26日至10月31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相关要求,及时对在建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并就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2020年11月1日至11月22日。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工程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重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四)总结分析阶段:2020年11月底前。住建局对本地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建议,形成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安全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贯彻落实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精心谋划、严密组织、狠抓落实,以更有力的措施、更务实的作风,确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做到“两个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