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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任务教学;设计
项目教学是师生通过共同实施一个完整的项目工作而进行的教学活动,它是以工作任务为中心选择,组织教学内容,并以完成工作任务为主要学习方式和最终目标。工作任务教学设计就成为项目教学首要任务。本文以林业行政执法课程中捕杀野生动物的行政执法为例,从以下5个方面谈谈课程改革中任务设计思路。
1 任务定位
林业行政执法是林业技术专业和森林资源保护专业的主干核心课程,开设的目的主要是为林业基层单位输送高素质高技能的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和行政执法工作人员。针对本课程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在钻研教材的基础上,紧密联系林业生产实践,对教学项目任务进行设计,其中,捕杀野生动物的行政执法是野生动物保护行政执法项目中的一个重要任务,是野生动物保护措施之一,主要内容包括特许猎捕证制度、狩猎证制度、猎捕工具及猎捕方法管理制度、违反捕杀野生动物法规的法律责任等。在学习本任务之前,学生已经掌握了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保护制度、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威胁时保护制度2项法律规定,为全面、系统地学习捕杀野生动物的行政执法打下了基础。同时,为学习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行政执法后续任务作好准备。本任务的主要特点是引用典型案例,理论以必须、够用为宗旨,从法律角度思考问题和分析问题。
2 学情分析
本任务一般针对的是高职二年级学生,除普高生和三校生的差别、班级间差别外,学生的基本情况是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掌握了与任务相关的专业基础课程知识,需要进一步提高理解能力和分析问题能力,继续培养自主学习能力。
3 教学目标制定
在充分分析本任务内容,全面把握学生现状的基础上,为本任务设定了能力目标、知识目标、方法目标和社会目标。本任务的能力目标是培养学生会从林业法律角度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合理应用捕杀野生动物行政执法法规;知识目标是了解捕杀野生动物行政执法的基本知识,掌握特许猎捕证制度、狩猎证制度、猎捕工具及猎捕方法管理制度,熟悉违反捕杀野生动物法规的法律责任;方法目标是具有较好的理解能力,具有查阅资料和自主学习能力;社会目标是培养学生具有依法治林观念。
4 重点难点确定
为了达到教学目标,分析设计任务的重点和难点,重点是关于特许猎捕证制度、狩猎证制度、猎捕工具及猎捕方法管理制度、违反捕杀野生动物法规的法律责任的规定;难点是捕杀野生动物行政执法法规的合理应用。
5 教学过程设计
为了实现教学目标,体现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采用多种多样的教学方法,培养学生对捕杀野生动物的行政执法能力。以捕杀野生动物的行政执法任务完成的过程为主线,将教学过程设计为5个步骤。
5.1 导入任务
教师引导学生复习与本任务相关的旧课,如:确定法律责任的逻辑方法,林业犯罪的四大构成要素,创设学习情景,充分利用多媒体,展示给学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捕野生动物、猎捕野生动物使用的工具等相关图片,引导学生回顾学过的《野生动植物保护技术》课程中野生动物知识点,学生自主思考问题,违反猎捕野生动物法规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处罚种类等。教师将任务呈现给学生,分析猎捕野生动物种类不同、数量不同的典型案例,并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个过程需要3分钟,通过情景嵌入法、任务驱动法,使学生在学习本任务时达到自愿学习、乐于学习、独立学习3个层次。
5.2 基本能力训练
教师选取当地影响力较大,猎捕1只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典型案例,以多媒体课件、视频资料方式展示给学生,学生会根据案例从思想道德方面发现案件中不道德行为,提出自己的观点:如野生动物都可否猎捕?猎捕工具哪种最好?动物也是生命,杀害它们是不是太残忍了等。教师引导学生从法律角度发现案件中规范行为和违法行为,某种动物是否属于野生动物保护对象?猎捕这种动物是否违法?如果违法,违反哪些法律规定?猎捕工具及猎捕方法有何规定?本案应如何处理?导出任务所涉及到的知识点,也就是任务的重点。根据课前回顾的确定法律责任的逻辑方法,教师引导讲授,学生思考参与,共同分析解决选取的猎捕野生动物行政案件。若典型案例中猎捕的1只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另一只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本案将如何处罚?循环训练,教师指导,学生2人或3人一组,先独立思考,后集中讨论,小组选出代表发言,分析解决猎捕野生动物行政案件。时间需要20分钟,采取案例教学法、课前学生自学与课上教师引导相结合、学生独立学习与集中学习相结合方法,引起学生集中注意捕杀同一种类同一数量野生动物行政案件的分析方法,掌握任务重点知识。
5.3 能力引伸训练
教师引深案例,若典型案例中猎捕的1只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另1只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本案将如何处罚?若猎捕的1只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1只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本案将如何处罚?若猎捕的1只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3只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本案将如何处罚?若猎捕的3只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5只某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5只另一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本案将如何处罚?若猎捕的5只某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5只另一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12只某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18只另一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本案将如何处罚?这个过程需要30分钟,教师充分利用多媒体课件,转换案件,循环指导,学生独立或分组讨论,采用案例教学法、训练探究法、分组学习法、自学引导法完成任务,学生能够较好地掌握捕杀不同种类同一数量、同一种类不同数量、不同种类不同数量野生动物行政案件的分析方法,能够从法律角度发现问题和分析问题,依法解决问题,突破任务难点。
5.4 能力强化训练
教师以选取的典型行政案例示范讲授《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规范填写规定,学生以小组为单位任选能力引深训练中案例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制作填写规范》,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先独立制作,后小组集中讨论,独立与集中相结合,小组个别代表发言,教师引导,学生之间、小组之间交流,完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最后以小组为单位上交任务。这个过程需要20分钟,教师充分利用多媒体课件,学生转换角色,采用案例教学法、训练探究法、分组学习法、自学引导法,学生能够规范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为顶岗实习和将来作为一名林业工作人员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5.5 能力拓展训练
为使学生知识面得到拓展,教师设计非法捕杀野生动物行为的典型刑事案件,学生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六条,《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等法律法规,认定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罪与非罪。学生会应用林业犯罪四大构成要素分析案件,这个过程需要10分钟,教师充分利用多媒体课件,学生转换角色,采用案例教学法、自学引导法,对案件是否情节严重能作出准确判定。
5.6 综合评价及小结
为检查学生任务完成情况如何,从5个方面设计评价内容,分别是学习态度,占10%;学生发言的主动性、语言表达,占30%;在规定时间内能否正确完成、完成质量,占20%;证书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填写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占30%;课前收集与任务相关新知识新内容能力,占10%。
任务实行综合评价,评价方式包括检查评价、讨论评价和总结评价。检查评价指学生在学习训练中表现,小组内自评,小组间互评,占30%;讨论评价指从法律角度发现问题和分析问题,依法解决问题,占50%;总结评价是指重点掌握情况,难点突破程度,占20%。教师启发、提示学生评价,学生代表评价,教师对学生的评价作点评,综合评价学习态度、学习能力和学习效果。学生评价占50%,教师评价占50%。
教师小结本任务,对任务重点和难点归纳总结,时间是5分钟。
5.7 作业布置
教师利用2分钟时间,给学生布置作业。作业分任务作业、拓展作业和预备作业3部分。任务作业是每人选取课上训练之外案例之一,自主训练,提交《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拓展作业是查阅资料,谈谈你所在地区在野生动物保护中采取了哪些保护措施?预备作业是预习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行政执法,收集与预习任务相关新知识新内容。通过e_mail、班级QQ群等方式,学生可以在完成作业时咨询教师作业中出现的问题,教师及时解答,保证作业完成质量。
一、基础标准完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1、主体合法:从2014年元月至今,我局适用一般程序立案办理的19件,全部以林业行政机关名义实施处罚,而且严格在法定职权内和管辖区域内实施,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
2、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每个案件的违法事实与情节认定清楚,表述准确,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充分,主要证据都具有较强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3、适用法律正确。实施行政处罚都有明确的、有效的法律依据,引用法律的条、款、项、目准确、完整,行政处罚种类与幅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凡有法定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情节的,都严格按法执行。
4、程序合法。我局认真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实施行政处罚,在调查取证时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对符合听证条件的,都告知当事人听证权,每件行政处罚都有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履行集体讨论程序,需送达的法律文书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送达,并有送达回证。
二、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我局立足林政执法队伍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格抓好四项措施落实,全县林政执法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狠抓业务素质培养,大力提高执法水平。通过举办培训班、法律讲座,学习等形式,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理论修养、政策水平和法律意识以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决策。
树立主动服务观念,全面实行服务型执法。我局通过及时了解社会的急需,变被动为主动,把方便、支持林业生产、经营、加工视为责无旁贷的使命,在“热情服务”上狠下功夫,对林木采伐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木材运输证等证件的办理实行提速和限期办理制度,做到“零距离接触、零差距办事、零障碍发展”,提高办事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加大检查稽查力度,保护绿化成果。我局严格执行林木凭证采伐、限额采伐,做到伐中监督、伐后验收。执法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各类涉林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有力的打击了各类毁林行为,保护了绿化成果。
重视林业普法教育,广泛开展法律宣传。我局在做好工作人员普法教育的同时,坚持做到“送法上门、送法入户”,系统全面地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林业法律、法规知识,变过去的“内向型普法”为现在的“外向型普法”,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接受全面、系统的林业普法教育,熟悉林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他们的知法、守法意识。
三、文书规范案卷质量较高
1、立案情况
审批文书齐全,填写内容符合要求。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记载,有案情来源,案情记载;有承办人的意见,注明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有处罚机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并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立案。
2、调查取证情况
调查取证阶段是案件处罚的关键阶段。我们做到勘验检查有笔录,有时间、场所记载。现场检查内容清楚,记录准确、客观、全面,有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及签名意见。询问笔录内容完整,做到有询问时间、地点,一份询问笔录记载一个被询问人,有两名执法人员签名,有被询问人签名,涂改处有被询问人捺印、盖章。依法调查取证与保存证据文书,调查取证事由正当,地点准确具体,调查取证物品的性状描述完整准确,有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等,取证时间有两名执法人员签名,有被调查取证人签名,有处罚机关的印章和日期,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签定文书合法,案由正确,受托单位适当,鉴定机构,具有法定资格,鉴定的内容,目的明确,程序方式合法,鉴定结论明确,鉴定文书有鉴定部门印章,鉴定人员签字、日期。
3、审查决定情况
案件处罚审批文书规范。统一使用省林业厅制订的文书样本,记载准确,违法事实记录完整,证据确凿、充分,处罚依据明确,有承办人的意见,处罚机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并各有签名、有日期。违法行为处理告知文书,有当事人准确的名称,有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明确告知拟给予行政处罚的内容,明确告知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权的期限,有处罚机关的印章、日期。去年以来,在一般处罚案件中,行政处罚决定书,有记载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有违法的事实和证据,有行政处罚具体内容和法律依据,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有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当事人均放弃;有作出行政处罚机关的名称、印章、日期。
4、送达和执行情况
回证送达时间、地点、方式准确,内容记载齐全,有收件人签名。罚款人(物)据合法,填写规范,做到处罚机关和罚款收缴机关分离,列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缴纳罚款期限及时。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文书没有。2009年下半年,16件处罚案件全部按时办结,2010年上半年办结行政处罚案件13件,没有出现有强制性执行的案件,结案报告完整,每件案卷都有结案报告,在内容中载明结案理由,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罚没财物都有处理结果,有调查人员的结案意见,有处罚机关负责人同意结案的意见和签名日期等。
5、案卷档案情况
严格执行案卷管理制度,实行一案一卷,使用档案局统一监制的卷皮,有目录,备考表,卷内材料齐全,文书按顺序排列,有页码编号,书写规范,字迹清楚,装订整齐,案卷归档及时。
总结案卷管理和案卷检查工作,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有以下三点: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是搞好案卷工作的基础。案卷是林业行政执法办案工作的凭证和依据,立卷为档是整个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一项职责和任务,必须将其列入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重要内容,自觉从维护和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高度来认识立卷为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局领导相当重视,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就案卷评查活动进行研究和部署,并组织工作班子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人员组织到位,工作责任到位。
2、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是开展案卷评查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认为,案卷是检验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是否依法处罚、程序和行为是否规范,材料是否齐全的重要标准,是真实反映林业行政执法办案能力,办案质量的重要依据;充分体现林业行政执法水平的高低。开展案卷评查活动,其根本目的是通过案卷质量的提高来推进林业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提高,因此我们在案卷整理及检查中,力求做到法律及条款适用正确、各种材料完备、填写内容齐全、规范、装订整洁,保证每个案卷的高质量、高水平。
3、健全制度,落实工作责任是保障案卷质量水平的关键。为及时做好案卷工作,我们专门落实人员,负责案卷的立卷和日常管理工作,同时明确了岗位职责和要求,列入其年度目标工作的考核内容,健全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档案室和档案柜。
[关键词] 农业行政执法 工作 分析研究
农业综合执法是农业行政执法体制的最新变革,实行这种形式的执法,是由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文件进行规定的。我国的法律和相关的规定赋予了农业行政部门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的权利,且这种权利应该集中,由一个职能部门机构进行实施。
一、基层农业行政执法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及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对从事农业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的要求是既要熟练的掌握与农业有关的专业知识,同时还有知晓涉及农业的各项法律规定和主要法律知识。而在实际的工作中我们发现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大多是从事农技推广的基层工作人员,虽然在上岗前经过了集中的法律专业知识培训,但仍然缺乏全面系统的法律法规知识,缺乏行政执法人员所应该具备的必要法律知识和相应的执法技巧。但在开展实际的执法工作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例如,执法人员不能按照要求执法,不善于执法和不敢执法。在处理相关事件时,不能准确的运用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执法,是执法水平不高,效率不快。当农民利益受到损失时,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
2.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依法行政的舆论氛围不浓
在实际的执法活动中,当被处罚人员受到处罚时,往往找各种借口和理由逃避责任和推卸责任,扰乱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农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较差,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危害之后,不知道或者找不到有效的途径进行维权,即使找到了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维权时,由于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无法解决农民的问题。
3.农资经营网点分散,管理难以到位
农业行政执法与其他部门的执法不同,尤其是在落后的偏远农村地区,经营网点不集中,对相关事情不能做到全面而细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执法设备不全,在经营的网点缺乏辨别农业产品真伪、农资检验和产品质量检查的设备和手段,对可能存在问题的农资产品只能将其送往上级部门的农业执法部门进行检查,时间周期长、流程繁琐,遇到问题是不能够及时的对其进行处理,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其次,偏远地区尤其是山区的市场监管难度较大。由于山区人员居住分散,经营网点不集中,给管理带来了较大的困难。尤其是对于偏远地区的农资经销门店,农业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很难对其进行执法检查,还有处于县市交界处的无经营场地、经销小贩以及没有营业资格的个体经营者,市场管理和执法人员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的执法,这些问题都严重阻碍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二、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与措施
1.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树立农业执法形象
执法人员的各项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农业行政执法部门的整体形象、权威和未来的发展。因此,在招聘执法人员是应该按照严格的标准进行选用,采用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选拔。具体的要求是:首先,思想政治素养过硬,执法人员要拥护党,坚持党的各项路线和方针、政策以及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执法时要严于律己、公平公正、敢于同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其次,全面的专业素养,基层农业行政执法是一项综合性很高的工作,要求执法人员具备全面的农业知识;再次,法律素养,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不仅要求懂得专业农业知识,还要熟悉与农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主干法律,能够把握法律精神,准确的应用各种法律条款;最后,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与不法分子斗争过程中,不能畏畏缩缩,要有胆量,敢于纠正不正当的违法行为,采用各种措施打击犯罪分子的狡猾性和隐蔽性的能力。加强农业执法宣传教育,营造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良好氛围。
2.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行政执法宣传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宣传制度。宣传途径主要选择那些具有公共影响力渠道,例如地方的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并结合发放宣传单的形式向农户宣传国家的相关法律和相关惠农政策。积极鼓励农民向执法部门举报不法农资经营者。通过举办乡村农业培训班、农业专家讲座和市场宣传等方式,向农村的居民广泛的开展种子、农药和肥料等农产品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向农户积极宣传违法经营的后果,对导致农业产生事故的经销商追究其民事责任。
3.突出重点整治,保障农业生产
在每年的农资产品的销售旺季前,由地方的农资管理部门对市场上的种子、农药和肥料进行检查把关,凡是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农资必须将其送回上一级检查部门进行复检,然后将最新的检查结果同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对比,不符合要求的严谨其上市流通。基层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应该在农时季节对重点区域的市场、重点品种、重点经销商进行细致的执法检测。检查其种子、化肥和农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看种子的标签是否规范合法,是否已经审定,是都适合本地区种子,是否报装与内在一致等;农药要查看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是否是低毒农药,是否是过期农药,是否是假冒产品,是否为禁药;肥料主要查看其是那种类型,是复合肥、有机肥、微生物肥还是腐熟质肥,是否有登记证,是否在有效期内。通过细致的检查,如果发现有违规产品,应该立即停止其销售,依法进行处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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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做好林业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县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行政强制规定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对林业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强制规定的条款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有效推进林业规范性文件有关行政强制规定清理工作,我局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清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由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严格按照时间要求,采取倒计时方式作出安排、明确责任,从各股室抽调专门人员负责清理工作,对所有林业行政法律法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依法合理配置行政强制权,正确处理权力与权利、权力与责任的关系,加强行政强制行为规范、制约和监督,避免和防止权力滥用,维护林农、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林业行政执法安全,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二、把握清理原则。我局在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中严格遵照6项原则,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1、合法行政原则。要求行政机关职权法定,不仅实体合法,程序也要合法。2、合理行政原则。要求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实施行政管理,而且要求行政机关的行为符合法律精神和原则,实现立法的目的和要求。3、程序正当原则。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等。4、高效便民原则。依法高效率、高效益地行使职权,最大程度地方便人民群众。5、诚实守信原则。公布的信息必须全面、准确、真实,严格遵守信赖保护原则。6、权责统一原则。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三、明确清理重点。我局对所有林业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行政强制规定进行清理,共涉及收缴采伐许可证、代为补种树木、收缴无效证件、收缴采集证等11项林业行政强制规定,该11项行政强制规定都有明确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依据,均需予以保留。根据文件要求,清理工作重点围绕两方面开展:一是清理规范性文件中的行政强制设定权。经清理,我局不存在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执行;对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没有作扩大规定。二是清理规范性文件中的行政强制实施主体。经清理,我局不存在行政机关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强制现象;不存在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存在非行政机关未经法律行政法规授权行使行政强制权。
林木种苗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确保造林绿化质量的关键。我国林木种苗事业经过多年的努力已经取得了长足发展,为保降林业和生态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了重要贡献,保证了生态建设的需要。但是我国的林业种苗业还存在诸多问题,本文指出我国林木种苗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系统地分析了产业化发展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林木种苗业 问题 对策
一.林木种苗业存在的几个问题
1、种苗总量严重供过于求,结构性矛盾突出
目前,我国国有苗圃已达到9000多个,从事苗木生产的个人和企业超过了30万户,生产能力不断增强,总量上已经远远超过了市场需求量。根据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2005年雨季林木种苗供需情况通报,今年雨季种苗的剩余比例为70%:种子方面,雨季直播造林和育苗共需林木种子486万公斤,可供林木种子761万公斤,剩余种子200万公斤左右;苗木方面,雨季植苗造林共需苗木18亿株,实际可供应苗木70多亿株,剩余苗木50多亿株,大部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均有剩余。
同时,由于苗木结构品种与生产需求不对路,以及苗木生产区域结构的不合理,种苗供需的结构性矛盾显得尤为突出。原因主要是服务体系不健全,信息不畅,种苗生产的盲目性依然很大,不能与市场需求很好地衔接。
2、生产单位经营运行机制缺乏效率,信息化建设缓慢
目前我国大部分苗圃没有建立起自己的管理信息系统,仍然沿用旧的管理模式,工作效率低,增加了苗木成本和管理难度,缩小了苗木利润空间。目前,集成的苗圃管理信息系统还没有一个苗圃能实现,即便是入库和销售以及相关数据处理大部分也是用手工或半手工来处理或进行帐本登记。随着苗圃生产能力的提高,种苗品种增加和交易量增大所产生的大量数据给传统处理方式提出了巨大挑战。
另外,苗圃信息化建设的滞后也使得苗圃自身无法与各级种苗信息网链接,这势必又造成了种苗的市场信息不畅,生产者找不到市场,需求者找不到苗源。这种信息阻断的情况无疑将成为制约种苗业发展的瓶颈。
3、科技研发与经济建设脱节,科技成果转化率低
据国外统计资料,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的60%是依靠科技进步取得的。而在我国每年取得的500多项林业科技成果中,能够得到推广应用的不足10%,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林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水平相当低。现在仍有相当数量的科技工作者脱离生产实际搞科研,使得许多科技成果仅能够停留在实验室阶段。根据去年的统计数字,我国林木种苗的的基地供种率和良种使用率分别为37%和43%,今年春季全国调度数据显示,大部分省区良种使用率偏低,个别省区仅为2%。
“科技链与产业链没有很好的结合”,取得的科技成果一直以来主要是靠主管部门通过行政手段进行推广应用,科研部门重研究轻推广,主动与生产单位结合的少。科研工作不能面向生产和市场需求,市场观念和商品意识淡薄,很难形成市场科研开发市场的良性循环。
二、林木种苗产业化发展对策
推进林木种苗产业化发展,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和要求,建立和完善4个体系。
1.生产供应体系
生产供应体系是林木种苗产业建设的主体。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以国有种苗基地为骨干,国家、集体、个人多层次、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种苗生产供应体系。今后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对国有苗圃进行产权改革和产业化重组,将其纳入市场经济轨道,主要是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能按市场法则办事,彻底抛弃“等、靠、要”的思想,真正成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独立享有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实现经营管理机制由事业性管理转变为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市场经济运行体制,自觉适应市场竞争要求。并在市场竞争中做强做大,正发挥国有苗圃的龙头和示范带动作用。
二是建设种苗生产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是种苗产业化的核心,它对于促进种苗产业化经营,推进种苗商品化、专业化进程,形成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具有关键作用。因此,要加快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种苗业开发,大力培育区域性种苗业骨干龙头企业,建设包括国有种苗基地和非公有制种苗基地在内的多种类型的大型龙头企业。
2.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检验体系
种苗行政执法是种苗生产和经营有序进行的保障。种苗行政执法主要是指健全种苗执法体系,包括法律法规的制定、明确执法主体、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种苗案件查处等内容。种苗行政执法主要是创造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打击无证生产和经营,维护种苗生产者、使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应用体系
种苗产业是技术密集型的产业,种苗科技含量的高低是林业整体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林业三大效益的发挥,因此,依靠科学技术不断提高种苗的科技含量,是林木种苗发展的重要保证。一是要加强科技研发攻关,根据“相持阶段”生态环境建设最终苗木的使用方向,发展林木种苗定向培育技术,采取相应的培育措施,使种苗在形态、生理等方面满足生态建设要求;二是努力提高种苗科技成果的转化率。
4.社会化服务体系
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一个复杂的、多层次的系统,可划分为四个子系统,即行政服务体系、信息服务体系、中介服务体系和市场体系。种苗行政服务主要是提供法律、政策、资金和规划、项目审批等方面的服务,对种苗产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信息服务包括各级种苗信息网的建设,提供生产和供求关系的信息服务,加强种苗生产的信息引导,减少或避免盲目生产和供求失调带来的损失;中介服务由行业协会或社会团体等相关中介机构负责,以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为目的,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提供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市场体系的建设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种苗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建立林木种苗交易市场,通过展览会、信息会等多种形式,为种苗供需双方提供交易场所和信息交流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