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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型行政执法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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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型行政执法的核心

服务型行政执法的核心范文第1篇

【关键词】中国梦;服务型政府建设;创新性;廉洁型;法治型

中国梦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梦想,而是一种特定的、整体性的思想意识和目标指向,是思想意识和目标指向的高度融合统一,是中华民族正在万众一心、努力奋斗的共同理想。中国梦,是中华儿女普遍的坚定的思想意识和目标追求。

我们现在正在建设的服务型政府,正是实现中国梦道路上的重要实践形式。党的十报告提出,要"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政府必须转变服务理念,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服务。而实现中国梦是全国人民的一致要求和共同愿望,实现发展成果与人民共享、让全体人民过上幸福生活是中国梦本有的内涵。服务型政府其核心是从公共利益出发,而公共利益正是实现中国梦的基石。因此,要全面实现中国梦,必须加强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要体现创新性、廉洁性和法治性。

服务型政府的创新性要从思想上、队伍上和体系上三个方面进行建设:

第一,树立创新理念和文化。构建创新型政府首先要求构建创新理念,以创新理念为指导,引导政府变革。其次创新文化是构建创新型政府的保障,有了浓厚的创新文化为基础,人们才能够理解、赞同、支持创新型政府的构建,自觉地参与到创新型政府的构建过程中来。所以必须通过抛弃陈旧、落后、错误的传统理念和文化,大力宣扬创新的理念和文化,创造创新理念和创新文化生长的环境来构建、培育浓厚的创新文化。

第二,培养创新型领导干部。领导干部是构建创新型政府的主体。首先,要培养的就是领导干部要具有创新型思维、创新型理念和文化,让领导者的眼光放眼全球,放眼将来。其次,既要紧密结合管理工作中的各项事务,又要着眼现实、未来和世界的发展潮流,吸收不同领域知识,方能在实际的管理与领导活动中提高自己创新思维与创新能力。最后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构建创新型政府进程中的核心作用,调动一切可调动因素来保证正确决策的顺利执行,消除一切不利于创新型决策执行的因素。

第三,完善政府创新体系。加强政府创新研发体制建设、政府创新评估体制建设、政府创新激励体制建设、政府创新推广体系建设、政府创新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政府创新保障体系建设,保障政府创新工作的顺利进行。

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就是政府在保持廉洁高效的前提下为公民提供优质的服务。它要求政府是一个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政府,是一个为所当为、为所必为的政府。它要求政府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提高政府人员的办事效率。努力成为依法规范、高效优质、民主透明、清正廉洁和人民满意的政府。建设廉洁型政府要建立“四个长效机制”:

第一,建立健全廉政教育长效机制。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反腐倡廉教育和警示教育,坚持做到“四个结合”,即经常性教育和专题教育相结合、正面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廉政文化建设和教育阵地建设相结合、思想教育和解决突出问题相结合,把廉洁型政府建设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层面。

第二,建立健全公务员培养长效机制。实行法治化的人事管理,对公务员的“进”、“管”、“出”都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实施监督管理,同时要加强教育培训,高度重视理论学习,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举办公务员学习讲座,有计划地开展行政业务培训,同时要强化公务员的职业道德、责任意识、敬业精神。

第三,建立健全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长效机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廉洁型政府建设考评方案,制作了统一的监督考评量化表,通过开展民主测评、召开座谈会、随机走访等形式,全面构建党员干部日常监管体系。在考核中,坚持把好“五个标准”:即抓工作力度够不够、职责履行好不好、工作成效大不大、领导干部廉不廉、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加大考核力度,对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不“护短”、不遮掩,提出了整改意见。

建设法治型政府,既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也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制度保障。加快法治型政府建设,要分三步走:

第一步,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做好政府立法工作。政府立法工作,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方面立法的同时,注重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立法,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立法。

第二步,不断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确保法律法规正确实施。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体制,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同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严格实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第三步,不断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健全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实行行政复议监督机制,及时有效监督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及时发现各种问题,并依法处理。督促政府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保证政令畅通,防止和形式主义。?

第四步,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力度,确保行政许可法的顺利实施。严格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要做到行政许可的设定要于法有据,实施行政许可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实施行政许可不得违法收费,要通过实施行政许可法,切实解决权力与利益挂钩的问题。

综上所述,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是各级政府的神圣职责。党和政府的一切工作,归根到底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而人民的梦是需要服务型政府来推动的。建设服务型政府,简而言之,就是要建设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以人为本,建设创新、廉洁和法治政府,才能更好地转变政府职能,从而进一步提高政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政府的职能,更好地指导人民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上,不断实现“中国梦”。

【参考文献】

[1]郭济,沈荣华.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政府管理创新[J].中国行政管理,2006(8).

[2]王德起.地方政府创新须坚持的原则[J].中国信息报,2006(2).

[3]夏书章.建设创新型国家需要创新型公共管理[J].中国行政管理,2006(6).

服务型行政执法的核心范文第2篇

关键词:执法;价值;理念

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是法在社会生活运行的四个环节。执法,即法的执行。本文所指的执法伦理,仅就其狭义而言,即主要讨论国家行政机关和得到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执行法律的活动中应有的伦理精神及道德原则。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代表着国家及政府执行法律的活动。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执法本身的价值需求也在发生着转变。在近代以前的各国治理实践中,几乎都采用的是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以君王的权力为核心逐级构建对社会的统治,其本质是权治,其目的是统治。从近代以来,大部分的国家逐步进入了以法治为本质的管理型社会,将对权力的制约依托于制度的构建,以法律的普遍性和确定性来克服权制社会的偶然性和随意性,但这种社会治理模式的极端发展趋势是道德与法律的分离,所谓"照章办事",政府在治理过程中仅依照法律制度来追求应有的社会秩序,道德被排除在社会治理以外的其他领域。以法律为万能的治理模式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也必然呈现其弊端。"法律把道德编为法典,为道德提供支持;而缺乏道德或者道德涵义,法律法典便空洞无力了。"①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运行环节均是如此。只有将法律与道德协调发展,以人为本,在合作中进行社会治理,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政府职能,才能最终实现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和谐发展,建设文明程度高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一、执法的"人本"理念

人本理念,就是以人为本的理念。以人为本就是从现实的人出发,以追求人的幸福为最高目的,关心人、尊重人。人本理念是执法活动的最高价值追求,是由执法伦理关系的特殊性所决定的。"伦理关系的实质和核心内容是主体与主体之间的伦理权利与义务关系。"②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相比其他社会关系,本身即具有其特殊性。一是以"善"与"应当"作为其评价标准,也就是说伦理关系有着所有社会关系中最高的价值追求。尊重人,以人为核心正是执法伦理关系要追求的价值目标。当然,这并非最终目标,在执法过程中,还应当通过执法者与相对人之间的良往合作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二是伦理权利义务关系的调整途径主要是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等非强制性手段。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个体的内心信念才可能得到自由的表达,社会舆论也需要在文明健康的人文环境中得到良性引导。三是与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对应性不同,道德义务较之道德权利而言具有本位性,也就是说道德义务具有主导地位,"伦理权利与义务侧重的是主体应该按照自己的角色身份履行相应的职责与义务, 换言之, 主体应该尽力通过对自己义务的履行维护对方的权利。"③而过去执法者的一贯观念是在行政法律关系这一领域中,通过要求对方履行义务以实现自己的权利。换句话说,法律关系以权利为本位,而伦理关系以义务为本位,强调对对方的尊重。

"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提出后,这一理念在我国社会各领域愈加得以重视和反思,人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值得我们关注的,人是发展的目的,也是发展的动力。在法学领域中,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需要通过体现公民意志、保障公民权利、促进公民的自由平等发展等方面的建设使 "以人为本"的核心地位得以贯彻和实现;在政治学领域中,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国家权力的本源,国家公权力行使的目的是正是为了保障人民的权利、谋取人民的利益、实现人民的幸福;在行政学领域中,应当认识到国家行政所依据的国家公权力应该把人作为一种目的,而不是当作一种手段;人应当成为被服务的主体,而并非被利用的客体。由此,执法活动作为以上领域的一个关节点,无论从哪一个方面来进行论述,都不能脱离人本理念这一核心。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执法活动在法律关系中对公民权利保障的权力本位性与在伦理关系要求执法者体现的义务本位性是同质要求,都根源于以人为本这一基本价值理念,这是执法活动得以合理展开、执法者德性得以提升的基础,也是法治建设进程中必须糅合德治理念的最根本原因。

二、执法的"合作"理念

合作是指二人或多人共同完成某一任务,是个人与个人、群体与群体之间为达到共同目的,彼此相互配合的一种联合行动。在当代社会的发展趋势中,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成为人存在的一种基本方式,进而社会形成为一个大型合作组织体。合作关系的建立将是人们在利益意识的驱使下多进行的自觉选择,而在执法伦理关系中即指向了执法伦理关系主体间的合作。

首先,从执法者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来看,执法者需要以人为本,改变过去将行政相对人作为客体的看法,进行从管理到服务的理念转化,改变目前从命令到服从的现状,使二者之间产生互惠互信的新型关系,从而自然形成良好的合作秩序。不再是以权力控制社会,以法律管制社会,而是以道德影响社会,这或许就是我们对于新型执法关系的美好期待。执法者要尊重行政相对人的基本诉求,行政相对人要理解执法者的最终价值追求,在发生冲突的地方以信任为基础,通过对话形成合作。在行政执法关系中,如果执法者能够以人为本,服务至上,就能够得到行政相对人的信任,双方之间合作发展,最终使和谐社会得以实现。而要达成这一愿望,一是有赖于执法伦理关系中主体的德性得以提高;二是有赖于执法过程中执法的方式及程序上逐步开展以"德"为主的制度建设。

其次,在执法者之间,即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的各部门之间也应当要讲求合作。随着社会的发展,执法的目的不再是依权划分的管理,而是以人为本的服务,各部门应以人民的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开展广泛合作。我国目前的现实是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在对具体问题的所谓综合治理中存在令出多头或相互推诿两种极端,导致行政效率和执行力低下,相当程度上影响了政府的执政能力。应当看到,从中央到地方的政府机构设置体现了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思路。但是,虽然各级政府的改革与各阶段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基本适应,与我国改革至今GDP总量创造出"中国奇迹"密切相关,却与民众对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普遍要求不相适应。从政府自身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来看,不仅需要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从"管理到服务"的理念上加以转变,更需要政府把因为管理而获得部门利益的可能性从源头上消除,只有将管理职能、管理资源主要凝聚在社会公共服务上,各执法部门之间采用合作的形式构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才能避免政府公信力不强、执法效率低下、权力寻租有空间等种种弊端的出现。

三、执法的"服务"理念

执法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手段是依托于社会治理模式的。在不同的时期,采取不同的社会治理模式,作为手段的执法活动功能是不一样的,对执法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回溯直至上世纪八十年代的社会发展历史,与各个不同的发展阶段相适应,社会治理模式可以划分为三类: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和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

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与农业社会的发展阶段是相一致的,以长期处于农业社会的我国古代为例,社会治理建构的是以自上而下形成的权力体系为核心,以维护稳定的统治秩序为目的,将执法作为治民手段的治理模式。因此,执法总是依存于执法者的个体德性而具有随意性。虽然,在中国传统思想中,也先后出现过"以德配天"的德治思想,"治乱重典"的法治思想,或者"德主刑辅"德治、法治结合起来的思想,但在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下,这些都只能作为外在形式或者手段而存在,并不能掩盖依靠权力来进行治理的本质。

再以西方近代工业社会的社会治理情况为例加以考察,它们往往采取的是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这种模式与统治型模式的不同之处在于,社会的建构并非依托于权力统治者随意的个体德性,而是以法治为核心,依托于以法律为基础的制度建设上,用法律制度来控制权力和保障权利。这种治理模式的主要目的是寻求公平和效率,这使得执法必须排除个体价值思考,机械而完全地遵循法律。但是,公平和效率作为管理型治理模式的两项价值目标本身也可能存在着冲突,甚至具有不可调和性,因而单纯从法制中去构建真正的法治,往往难以实现。"从最终价值来看,公平是法的第一追求,效率是第二追求,而从现实需要与制约因素来看,效率的优先发展具有比片面追求公平更深的意义。公平目标的最终性和难实现性,决定了效率增长的现实需要性。"④所以,从近代西方国家的治理模式来看,为了在任期内获得公众认可,往往以追求效率为首要目标,这使得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追求高效的同时存在忽略或者放弃公平的可能。

要克服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和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的弊病,目前最为可行的方法就是构建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十六届六中全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全面部署,强调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这是我们党首次在党的文件中提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明确要求,这说明我国在政府职能问题上正发生着从"管理、服务双管齐下"的治理模式到侧重于"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巨大转变。

综上所述,执法作为法律运行环节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在当下及将来的社会发展趋势中,必须遵循社会全体成员主流的价值追求发而生重大转变,将以人为本,尊重人的主体性,以合作为主要方式开展社会治理,达到为民服务的目标,实现执法功能的转变。以此为基础,执法活动的道德规范构建及执法者应有的德性分析就如有源之水,可以进行设计和研究了。

注释:

①Jacques P .Thiroux Keith W.Krasemann,程立显 刘建等译《伦理学与生活》第9版[M],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8,22。

②朱海林著,《论伦理关系的特殊本质》[J],《道德与文明》2008年第4期

③同上

服务型行政执法的核心范文第3篇

首先,他们紧紧抓住了我国政府改革的总目标,以强化工商系统的服务功能为主线,清晰地确立了工商系统的基本职责。他们通过对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核心的理解,清楚认识到,工商部门应该是社会市场主体的扶植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建设者、维护者。因为只有发展了社会市场的各个主体,才有社会发展的动力源泉;只有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各主体才能高效运作,发展我国经济;而这种秩序又是需要维护的,否则它会被某些贪得无厌者破坏,因此必须有一个经常的守护者。工商系统完成了这些职责,实际上就是他们实现了为国家服务、为社会服务、最终为人民服务的职能,也就实现了他们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

其次,他们很好地处理了服务和管理的关系,深刻理解“管理也是服务”的含义,把管理有效纳入大的服务体系中。工商系统工作中经常遇到、也是最难处理的一个问题,就是服务与管理的纠结,或二者的矛盾关系。按过去的理解,管理就不好说服务,而服务就难于管理。但在学习中央有关论述过程中,特别是学习了总理的“管理就是服务,我们要把政府办成一个服务型的政府,为市场主体服务,为社会服务,最终是为人民服务”和“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后,他们明白,二者决不是对立的,而是包容关系,管理其实是服务中的一种。因此,他们时时、处处自觉用服务精神改革自己的管理工作。

强调了管理是服务的一种:管住了市场中非理性、非秩序的各种行为,就是有效地为广大消费者服务,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说,服务型政府决不是软政府,服务型工商也决不是软工商,该管的一定要管好。

强调了管理中也要体现服务的精神。凶神恶煞也是管,心平气和也是管,管理的目的在于纠正,为什么非要恶狠狠的?

强调了管理中蕴涵帮助。任何管理的目的都在于秩序的达成,它不是为管而管,因此,他们强调了管教结合,管而导之,管而助之,避免了过去以罚为目的的简单执法甚至野蛮执法的各种行为。

服务型行政执法的核心范文第4篇

市人代会、政协会刚刚降下帷幕,市政府就在此隆重召开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这充分体现了市政府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高度重视。刚才,市政府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法制办和市信息办的负责同志分别对如何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电子政务工作谈了很好的意见,希望大家深刻领会、狠抓落实。在此,我讲三点意见,供大家在工作中参考。

一、成绩与问题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以下简称《纲要》和省政府《五年规划》)。强化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着力加强电子政务建设,严格执法程序,将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和电子政务有机结合,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尤其是去年以来,各级各部门积极努力,互相配合,扎实工作,各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下一步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法制工作成绩突出。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科学制定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牵头部门的任务和具体职责。二是加大依法行政宣传力度,开展《纲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生动、效果明显的宣传活动。先后举办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报告会,建立了领导干部的学法制度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轮训工作制度。四是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行“五项”制度,严格执行“十不准”,在全省率先举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显著提高。五是严格执法,强化监督。加大了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考核考评力度,制定了《*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办法》、《*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办法》、《*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定》,注重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加强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拓展行政救济渠道。

——政务公开、透明。我市的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纪检监察机关协调配合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各部门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坚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将推行政务公开列上市级行政机关的重要工作日程。多数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实施了“阳光政务”,健全完善了窗口初审、内部会审、公开查询、“一站式”服务等项工作,形成了一套体现合法、合理、效率和责任原则的办事程序和高效、协调、规范的运作机制,改善了投资环境。在具体操作上,把政务公开与干部队伍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推进勤政廉政、反腐败抓源头的工作相结合,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开展。目前,我市的政务公开已经由以前政府各部门的单纯上墙公开拓展为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等多种形式公开。

——政务服务成效显著。按照“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并联式审批、阳光下作业、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立了“一站式”服务工作模式。一是实行政务窗口统一受理、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市级48个审批部门的584项政务服务事项中,现有514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审批,占总数的88%以上。投资项目和绝大多数服务事项都可以在窗口申请、窗口领证。市政务服务中心建立以来,窗口共办理申请39.2万多件,其中20*年办理数占总数的47%,有80%以上做到了窗口当场办结,其余不到20%都做到了提前或按时办结。二是按照窗口统一受理、集中办理、并联审批,公开办事,阳光收费,限时办结,方便群众的原则,依法规范了行政审批行为,运用电子政务开展了便民服务,加强了行政效能监察,走在全省前列,企业和群众得到了实惠。三是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以为招商引资服务和便民服务为重点,逐步在乡镇政府建立便民服务站。四是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政府向“公共服务”职能转变的重要载体,通过转变审批方式、加强行政监管、依法规范审批行为,促进了政府从“管理型”、“全能型”、“权力型”向“服务型”、“有限型”、“责任型”政府职能的转变。

——电子政务初见成效。近年来,我市建成的*市区光纤城域网,覆盖到全部140个市级部门和20个企业、学校,主干网络延伸到六县(市、区)、500余个县级部门和162个乡镇。利用主干网光纤已经开通内网、外网、金财网三个应用网络和政府公众网。在巩固和完善公安信息系统、审计信息系统、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电子报税系统等近20项应用系统的基础上,20*年初步建成了6县(市、区)县乡公文交换系统以及覆盖到乡的人口、就业两个专业应用系统。现在我市已经被列入国家测绘局“数字城市”试点,正在建设“*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根据系统建设的要求,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规范和标准建设政务内网和外网,基本做到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制定了网络信息安全和应急预案,确保了网络的安全。现在的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作为对社会服务的门户网站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仅市长信箱20*年收到群众来信1872封,对各级各部门行政行为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

这些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是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和协调配合的结果,也是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广大干部职工艰苦努力、扎实工作的体现。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存在的问题。

——制约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突出问题是:依法行政的意识还不强,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机制尚未真正形成,行政职能配置仍不够科学、合理;行政运作成本还比较高;行政执法责任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没有真正落实,有法不依、粗暴执法等现象还屡禁不止;各种监督制度尚未有效整合,联动监督机制还未真正形成,监督力度、监督时效仍不够理想。

——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有:少数地方和部门怕政务公开后失去了权力和部门利益,政务公开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有的政务公开质量不高、实效不强,公开的内容与实际操作“两张皮”;有的避重就轻,对群众关心的经济、人事和审批等热点问题公开得少,有的甚至不公开。少数窗口单位对“机关为窗口服务,窗口为群众服务”的认识还有差距,审批职能、业务中干、办公设备等窗口“一站式”服务的基本环节还没有完全从机关转到窗口,造成个别服务项目还存在多头受理现象。信息资源条块分割状况严重,没有实现共享,亟待解决和完善。

实践证明,一个地方和部门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电子政务工作做得好,这个地方和部门政府职能转变的步子就迈得大,投资环境就优,政风民风就正,社会就稳定,经济发展就快。对此,我们必须认真总结和反思。同时,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二、工作重点

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经济社会的发展客观上要求加快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进程,建立服务型政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体制保障。我市要以贯彻实施《纲要》和《若干意见》为主线,以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为基础,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加快电子政务运用,切实强化政府法制监督,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努力建设法治政府。

(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着力抓好以下“五个创新”:

一是创新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意识和公共服务职能。完善行政执法的财政保障机制,使行政权力与经济利益彻底脱钩,从制度层面上消除执法中的利益驱动因素,确保执法队伍廉洁从政。

二是创新行政决策机制,实现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依法核准、合理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实现政府及其部门职能的法定化。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和决策程序,严格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决策跟踪反馈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决策活动的监督。充分发挥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行政决策中的法律顾问作用。凡是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都要事前交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把好法律关,避免或者减少决策失误,切实加强和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市政府的文件由庆扬、宗林和永利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各部门也应加强这项工作,落实具体责任人。

三是创新行政执法机制,努力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水平。以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为着力点,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听证、听取意见等制度,建立健全操作简便、制约有效的行政执法程序,依法规范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职权为核心,依法核准、界定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权。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认真清理全市行政执法机关所有执法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依据。普遍建立行政执法的岗责体系,健全权责明晰、分工明确、配合默契、反应快速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中各自为政,“有利争着管、无利互相推”等问题。通过创新,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新体制。

四是创新行政监督机制,不断提高行政监督效能。认真落实党内外的各种监督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上级党委和人大的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社会舆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接受诉讼程序中的司法监督。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衔接的法律机制,建立健全对政府规章的统一审查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政府的层级监督。今年,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20*年,市法制办要通过组织检查、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案卷检查,以总结经验,纠正过错,锻炼队伍,提高素质,确保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在确保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前提下,探索建立各监督机关之间的联动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

五是创新法制教育和培训机制,营造全社会首先是政府部门崇尚法律的良好氛围。重点加强面向部门负责人的法制培训和教育,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要认真总结、完善和推广各种行之有效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研究制订量化考核、评议标准,突出抓好依法行政基本知识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综合性法律法规的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从而带动广大干部积极学法、严格守法。要按照《*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办法》的规定,坚持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和定期轮训制度,严格标准,严把新进人员入口关。要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是加强对政府权力监督,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措施,要按照阳光运行的规则办理,把权力运行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重点是抓好政务信息公开和政府办事公开工作,对行政审批权形成合理而有效的制约,从体制和制度上依法规范和监督行政权力的行使,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树立公开就是服务的理念,本着“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精神。把政务公开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切入点,扎扎实实推动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的建设。不断规范和完善实体公开和程序公开。只要不属于党和政府机密,一律要向社会公开,政府的行政行为不但要以合法的方式实施,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公开。二是要抓住重点,明确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主要任务。要围绕行政机关决策、执行、监督的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工作结果等事项,不断丰富和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要根据实际情况,根据公开的时限和范围要求,及时予以公开。乡镇政务公开要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重点抓好农民减负政策、征地补偿政策、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等情况的公开;县、市级行政机关要重点公开本地区城乡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收费减免政策、大额资金使用、大宗物品政府采购、国有土地、矿产资源和产权交易、政府工程招投标,重大灾情、疫情和安全事故的发生、预报和处置等情况。三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本级政务公开方案、相关制度规定。按照决策与改革相统一、制度建设与改革进程相适应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公示征求意见等制度,扩大社会公众参与程度,不断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确保政务公开的规范运作。

(三)进一步强化政务服务工作。建立政务服务中心为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提供了平台,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的重要措施。要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中心的功能,充实进驻单位,强化服务项目,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的整体效能,通过联合审批提高行政效率,通过“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进一步完善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一是要注意做到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建设政务服务中心要紧紧围绕政府职能转变,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不断完善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机制,能够现场审批的事项要尽量现场审批、即时办结,真正发挥政府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中的作用。二是坚持严格依法行政的原则。加强对窗口的建设和管理,各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后其法定职权不变,法定程序不变,执法主体资格不变,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收费依据和标准,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收取。三是要坚持高效便民的原则。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机关为窗口服务,窗口为群众服务”的要求,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质量的标准,将政务窗口建设成各审批机关面向社会服务的办事机构。各窗口单位领导要继续坚持窗口定期办公制度,将政务窗口视为本机关的科室,内部的文件、业务会议要通知到窗口负责人。有审批职能的单位20*年上半年要完成全部政务服务项目的审批程序规范化工作,特别要明确政务窗口的审批办事职责范围。坚决杜绝多头受理。四是各县(市、区)要依法建立健全本级政府面向社会统一受理、集中办理政府服务事项的机构,稳步推进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从转变政府职能入手,将政务服务中心建成政务公开、依法行政、便民服务、改善发展环境的有效载体。

(四)着力加强电子政务工作。电子政务已经成为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建设“阳光政府”的重要手段。一是要继续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网络,坚持政府部门在统一的网络上建立各自的应用系统,决不能乱开口子,各自为政,要形成一个高效、快速、安全、适用、统一的政务网络,满足各部门的文字信息、视频、音频、图文等应用的需要。同时,要加大政府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力度,今后市、县政府及部门的新购软件必须采购正版软件,并逐步更换原有盗版软件。二是要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分步实施的要求,加快依法行政业务处理应用系统建设,将政务公开、行政运行和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纳入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充分利用政府现有信息化资源平台,利用各部门网络平台与政务服务中心联网的优势,重点要抓好共享平台的建设,提高行政效率。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执法对公众来说是一个整体,各部门在日常工作和行政执法中,需要互相交换各自的信息。比如:工商的企业登记信息和质检部门的企业代码,税务和银行等部门都需要,反过来企业的缴税、银行资信,又是工商评价企业的前提条件。信息共享有一个观念问题,我们一定要打破封闭意识,树立整体观念,努力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最近国务院召开了企业基础信息共享电视电话会议,20*年我市将按照会议要求,由市信息办牵头,税务、工商和质监等部门参加,依照国信办[20*]10号文件要求,开展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工作。希望各有关部门认真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结合正在建设的地理信息系统,争取尽快建成我市的基础信息共享平台。三是加快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利用信息技术,建设各种大型的管理信息系统,为政府的管理提供了新的手段。各级各部门要自觉地利用这一信息化手段,将依法行政和电子政务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促进政务公开,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快建设透明、高效、勤政、廉洁的政府。现在中央政府网站已经开通,这给我们地方各级政府网站的建设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示范和参照的依据,今年政府网站的建设将有更大的发展。我市对社会的公共服务平台就是“*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现在有近40个市级部门和6个县市区已经将自己的网站链接上来,这还不够,还要建立更多的便民专栏,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加快捷、方便的服务。市县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争取在全市的政府网站建设和电子政务建设方面取得更大的成绩。

三、保障措施

建设法治政府是涉及行政体制深层次问题的改革措施,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面临很多问题和困难。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部门大力支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要求,要把政府法制工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政务公开工作,推进电子政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全机制,狠抓落实。形成抓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大力配合与支持,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组织精干的工作队伍,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法制工作机构担负着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检查监督、情况交流的重任,工作重心要向下移,切实加强对基层政府和本级政府各部门的业务指导。

(二)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政策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工作。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边实践、边探索、边完善、边发展。对各地工作中遇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对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要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机制的研究,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要认真研究如何进一步充分发挥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府网络的载体作用,运用电子政务的手段,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服务型行政执法的核心范文第5篇

一、监管模式构建的背景

在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的背景下,我局基于管理实践,积极探索新型监管模式:一是建立完善制度,规范单项工作,局部创新监管方式;二是梳理创新相关制度,形成以“四化”(即行政许可高效化、主体监管网格化、消保维权网络化、行政执法阳光化)为核心内容的监管思路与工作机制;三是全面推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至此,我局逐步形成了质量职责清晰、管理目标明确、过程衔接合理、服务运转有序的较科学完整的管理体系与格局。

二、新监管模式的基本框架与特点

我局构建新监管模式的基本框架是运用ISO9001标准的“以顾客为关注焦点”、“全员参与”、“过程方法”、“持续改进”等八项原则,按行政许可、主体资格监管、行政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四大业务板块分别优化流程,制作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文件,同时就职责权限、资源管理、工作环境、过程与结果监测等内部管理做出详尽描述与制度安排,从而构建全方位的监管网络和高效的服务流程。这一模式的主要特点是:

一是行政许可实现一个窗口集中办理,与政府其他许可部门联合办照,按高效便捷的原则,对材料齐全的,做到当天受理、当天核发营业执照;二是主体资格监管精细化,工商所划分监管网格,建立健全经济户口,做到监管责任到人:三是消保维权延伸12315网络,建立健全分局、工商所、社区(商场、市场、乡镇)三级网络,目前正致力于村村建投诉站的工作:四是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全面整合执法资源,由公平交易执法分局统一行使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权,工商所则实施当场处罚并集中精力抓监管;五是严格按程序文件、作业指导文件的要求规范管理,做到量化目标、记录并追溯工作过程与责任、按PDCA(即策划、实施、检查、持续改进)的循环改进模式推进并检查各项工作等。

三、新监管模式的具体实施

(一)部门联动,实现内部机构的良性互动与职能的合理对接

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体制下,我局着力处理好职能科室与工商所、职能科室与执法分局、工商所与执法分局这三对矛盾,力求实现监管工作的无缝链接与信息资源的及时共享。

首先,建立完善工商所与执法分局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执法分局同工商所的联系制度,将所辖9个工商所划分为两个片区,分别由执法分局一、二科对应联系,由一、二科所属办案组挂钩到各工商所积极协助、配合、支持工商所无照经营查处、专项整治、日常巡查等监管工作。工商所年终考核时,与之联系的科(组)承担连带责任;工商所立足职权,在集中力量抓好监管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向执法分局移送案源,反馈监管信息。

其次,建立完善职能科室向执法分局的案源信息移送与案情通报制度。在监管过程中,相关职能科室发现监管对象有违法行为时,要及时移送,案源注册登记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有股东签名不一致,有伪造痕迹并涉嫌虚报注册资本或虚假出资等情形时,应及时移送执法分局。商标、广告、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及年检过程中发现相对人涉嫌有相关违法行为时,也按案源移送程序及时处理。执法分局则在实施行政处罚后将情况及时向相关职能科室通报备案。

最后,建立完善工商所与职能科室监管信息的共享机制。为确保监管信息的有效性,我局充分利用局域网等载体,及时公示相关监管信息。在建立市场主体的经济户口与监管档案过程中,局登记注册部门与信息中心及时将登记的基本情况输入电脑,各工商所市场巡查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及时认领自己责任网格内的经济户口并纳入监管计划。局信息中心还为局属各单位(部门)建立独立的文件资料中心,从而在本局范围内搭建起了公开便捷的监管信息交换平台,实现了资源共享,有效提升了行政效率,节约了管理成本。

(二)再造流程,完善细节,建立高效的便民服务机制

在“以人为本、以客为尊”理念的引导下,我局在实施登记注册集中办理、职位、服务告知、首办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基础上,十分注意丰富服务内容,完善服务细节,适时推出三项制度:

一是流动办照制度。在整合登记注册职能,实行集中办理登记业务后,城乡结合部的经营者因路途较远等原因疏于办照,形成了大量的无照经营。针对此情况,我局不是简单查处取缔,而是分析成因,并于2006年初实施了流动办照制度。为此,分局投入资金装备了流动办照车、流动宣传车,从登记科抽调专门人员深入城乡结合部,现场受理、审核、发照,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办事。

二是延时服务制度。为提供高效便捷服务,避免行政相对人多跑路,分局登记注册及12315等服务窗口均执行延时服务制度,即在受理件的处理过程中,即使已到下班时间,仍必须坚持将受理件处理完毕,直至相对人满意为止。

三是行政执法监督告知书与回访制度。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分局在法定程序内增设送达行政执法监督告知书及案件回访两个环节。执法监督告知书是案件调查前由办案人员向执法相对人告知工商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应遵循的程序和准则,并接受相对人监督的一种格式文书。案件回访则是在做出处罚决定后向当事人收集意见,接受其监督的一种制度。这两项制度体现了事前与事后监督相结合及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既完善了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又加强了行政执法部门与群众的沟通与联系,有利于自身的工作改进。

(三)精细管理,促进监管模式的有效运行

推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以来,分局特别注意吸收质量管理标准的原则与精髓,着力规范内部管理,以此来实现对服务流程与业务过程的监测与控制,逐步养成全新的工作习惯与标准。

一是增强记录、追溯工作的自觉性。目前,“记我所做”已成为基本的行为规范,大家都将记录视作反映监管过程、规避工作风险的依据,特别注意体现记录的可追溯性。以往的市场巡查记录比较简单,只记录时间、路线及基本情况,具体监管过程与处理结果无从考量。在精细化监管模式下,巡查记录则比较翔实明细,特别是涉及无照经营、食品质量监管等敏感问题时,更是记录明确、具体,并附有相关文书(材料),具有可追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