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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学习、广泛宣传行政诉讼法,提高对行政诉讼法重要性的认识。
行政诉讼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的行政管理活动在更大范围内接受司法监督,这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抓紧利用行政诉讼法施行前的这段时间,通过举办研讨班、培训班等形式分期分批组织所属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领导干部进行培训。各行政部门要抓好行政工作人员的学习。特别是有执法任务的行政部门,必须在上半年内分期分批组织执法人员集中学习。在学习行政诉讼法的同时,要结合各自的职责和行政管理活动的特点,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好行政诉讼法,并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通过学习,掌握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知识,充分认识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意义,全面、正确地理解实施行政诉讼法对政府工作的要求,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
二、抓紧起草、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搞好规章和行政措施的清理工作。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必须进一步完善立法,使行政行为有法可依。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建设、改革和依法行政对法制建设的迫切需要,加快起草、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措施的进度。当前,特别要抓紧起草、制定与实施行政诉讼法相配套的法规、规章和行政措施。要加强立法活动的计划性,严格执行规章和行政措施的备案制度,保证立法质量。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要在行政诉讼法施行之前,对本地区、本部门现行规章和行政措施进行一次清理,通过清理,凡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一律予以废止或修改。
三、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的目的,就是要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杜绝执法过程中任意处罚、滥施处罚、越权处罚等违法现象。要在今年上半年内对本地区、本部门正在实施的收费、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以及限制人身自由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一次检查清理,对于违法的和没有法律依据的要及时禁止和纠正。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既要避免因随意执法而引起诉讼,也要防止因担心当被告而放任违法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所属部门的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理顺各类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制工作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要认真研究,尽快制定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和措施,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四、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保证行政工作的正常开展。
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是行政机关的一项法定职责。目前,行政复议制度尚不健全,这与行政机关所承担的复议、应诉任务很不适应。为此,县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自己的职责,建立复议机构。有执法职能的政府部门也要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建立复议机构。当前,要抓紧配备专职人员。复议机构受委托代表政府和部门参加行政诉讼。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抓紧培养和选拔政治思想好,具有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和行政工作经验的行政复议人员和应诉人员,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加强对政府法制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做好政府法制工作。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2000〕3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去年我省下发的《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粤府办〔1999〕104号)与《通知》规定精神基本一致,请各地一并结合贯彻实施。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配套政策,各市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已经省医改领导小组核准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市,要加快组织实施;尚未制订好改革方案的市,应抓紧制订,尽快报省审核。
二、各统筹地区应在做好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的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实施细则。医疗补助经费总额,原则上应以上年度公费医疗发生数剔除不参加医改的人群的医疗费发生数、不合理开支因素后,减去统筹地区的单位筹资数并结合财政的承受能力确定。
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问题的批复》(京政函〔1998〕68号)连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对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费的《通知》「京价(房)字〔1998〕第407号、第409号、第411号、第412号、第418号、第422号一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涉及房地局系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经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核定的有六项:
1.对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房屋拆迁管理费:即按拆迁安置补偿的0.15%收费。
2.对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房屋产权登记费:即按每建筑平方米0.15元收费。
3.对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房屋买卖手续费:即按0.5%收费(买卖双方各0.25%)。
4.对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房屋安全鉴定费。
5.对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6.对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征地管理费:即按征地总费用的0.75%收费。
一、柔性管理模式源于用情执法理念
“情”与“法”的关系,既相对独立又矛盾统一。在中的传统文化中,有《三演义》中诸葛亮采取“攻心为上”的策略而七擒孟获的故事。在当代的治方略上,政治人物和理论家也都对“以德治’’作了精辟的论述。从工商执法的过程中,是奉行权力至上、部门本位的“官衙式”执法,还是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必须从根本上解决的问题。同时,与之相联系的究竟是“法无可恕”还是“情有可原”也是执法和监管中经常碰到的棘手问题。笔者认为执法者应该在正确的权力观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把人性化执法融入执法和监管之中。一是执法为民,“情为民所系”。总理指出:“要以转变职能为核心,大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发展的环境,为人民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对于工商部门来说,无论是各类市场主体还是广大人民群众都是我们的服务对象。我们要尊重他们,善待他们,做他们的公仆,而不是高高在上的主人。要坚决改变那种习惯于用行政强制力为后盾的执法方式,更不能利用手中的权力,对管理对象实施“管、卡、压”。二是用权为公,“利为民所谋”。法是人民意志的根本体现,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执法者是保证法律实施至关重要的环节,通常人们在抨击政策法规得不到正确执行时,常常形象地比喻为“和尚把经念歪了”,反映在我们的监管和执法中,即“同案不同罚”,“合理不合法”,自由裁量权失控等问题。究其原因,说明执法不公是因为还夹杂着不正常的“人情”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执法完全排斥“人情”,仍然需要正确处理好“法、理、情”之间的关系。三是构建和谐,倡导亲和友善。和谐社会是充满公平公正、诚信友爱的社会,用“情”执法可以化解社会矛盾,缓解监管者和被监管对象之间的对立情绪,营造亲和友善的良好氛围。在社会里人与人之间的联系谓之“人情”,人与物之间的联系谓之“事情”。执法与监管行为既对事也对人,执法者经常强调我们的执法行为是“对事不对人”,这种说法掩盖了事物的主要矛盾,是不够客观全面的。对违法者的处罚针对的是客观事实,而触及的利益主体却是人。因此,我们在执法和监管时既要理性地对待事,更要感性地对待人。既要公平公正地处理事,又要善意真诚地教育人、帮助人,使被监管对象心悦诚服,避免可能造成的由于情绪对立发展到行为对抗。从而在监管和执法过程中,预防矛盾的产生和激化,不断消除不和谐的因素。
二、柔性管理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切入点
柔性管理源于企业管理学说,其核心内容是以人为本,追求“和谐”,运用“软”化的管理模式,实现“刚”性目标。笔者认为推行行政指导是实施柔性管理模式的一个抓手。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能、职责范围内,基于家的法律精神、原则、规范或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指导、劝告、建议等方式谋求行政相对人同意或协力,以有效实现一定行政目的之行为。我们之所以把柔性管理模式引入政府的行政管理范畴,是因其有可借鉴的意义。其一,行政指导等柔性管理的方式适应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在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中,行政执法机关更多地依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刚性手段,片面地追求清理了多少摊位,取缔了多少无照经营户,吊销了多少营业执照,罚没了多少物资,查处了多少案件等作为行政执法的成果和目标。忽视了被处罚对象违法的根源、性质、情节,以及他们的实际利益和内心感受,有可能激化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这是与执法的初衷相背离的。而行政指导是在与行政相对人的互动中,对管理对象融人了感情,体现了服务,很容易为管理相对人接受,也有助于提高管理相对人的法律意识。同时,对于执法者来说,也降低了管理成本,提高了管理效率。其二。行政指导等柔性管理方式适应于工商行政管理转型的需要。随着工商部门“两费”停征,家工商总局新“三定”方案出台,对工商行政管理丁作产生了重大影响,与之相联系的工商部门职能定位、机构配置、工作重心和工商干部的思想素质都必须适应新的形势,进行全面的转型和提升。众所周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成立30多年来,按规收费,依法监管是两个“重拳”,始终处在“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状态,停征“两费”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展开了关于新形势下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转型的大讨论。家工商总局新“三定”方案职能的调整和“四个统一”理论的提出,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新的职能定位,形成了“强化工商服务职能,拓宽市场监管领域,规范执法行为”的共识。同时,也围绕着如何强化工商服务职能,规范执法行为,积极探索具体的解决方法和措施。行政指导管理探索了一条实现有效监管执法与做好发展服务相统一的新的监管模式。
三、实施柔性管理应重点把握的问题
长期以来,工商机关在处理监管与服务的关系上常常发生“跷跷板”效应,即强调监管时,往往采取强制手段,而强调服务时又会放松监管。有些工商机关片面强调树立执法权威,在日常监管中提出严管重罚,多办案多处罚;反之,有些工商机关放弃监管,只讲服务,在营造宽松招商引资环境,为地方经济保驾护航的口号下,基本上不办案、不处罚,放纵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有什么样的执法理念,就会产生什么样的执法模式。不处理好监管与服务的关系,监管的方法和手段就会错位。因此,在实施柔性管理中,既要执法为民,不忘服务;又要依法行政,不忘职责。广西自治区各级工商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经济发展为目标,以改革监管方式为抓手,积极探索推行行政指导等柔性管理方式方法,积累和总结出一些成功的经验。例如市场预警警示制度,市场主体信用分类制度,市场监管关口前移制度,处罚案件复议听证制度,对处罚对象实施回访制度等,贯穿了事前宣传教育、事中警示提醒、事后安抚帮助,充分体现了人性化执法理念。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法行政基础扎实牢靠
在建立依法行政领导责任制的基础上,结合法治诚信服务型机关建设,强化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形成自上而下、整体联动、全面推进的工作运行机制。局领导班子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坚持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全局范围内营造把学法与比学习、比创新、比贡献相结合的良好氛围。使干部职工积极树立依法行政意识、执政为民意识、争先创优意识,努力做到政治上求强、业务上求精、作风上求实、工作上求效,为推动全局各项体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二、强化制度措施,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有序
20__年,在认真落实法治诚信服务型机关建设以来制定的目标管理制度、绩效考评制度、考勤签到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宪法、体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具体工作实际,该局制定并认真落实了《__市体育局工作规则》,努力实现决策民主化、实施程序化、政务公开化。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积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了《__市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开设了__市体育局网站,还在机关大厅里设置了公示栏,通过多种形式,把需要公开的内容予以公示,广泛接受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在梳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责任、落实《__市体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__市体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市法制办的要求,制定了《__市体育局行政处罚首查先行整改制度》,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了行政处罚行为规则。
制定并落实了《__市体育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表》、《__市体育局执法标准》、《__市体育局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办法》、《__市体育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重新印制了带有法制审核意见栏的发文处理笺,凡是为履行公共管理职能下发的规范本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的,或者对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有影响的涉法文件,一律做到先审核后印发,并按规定备案。
同时,为了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行政审批工作要率先走在全省前列的指示精神,该局按照该市法制办、市优化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要求,对行政审批项目的设立、审批程序、审批时间等内容进行了重新规范,并把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有关领导请到局里进行了现场指导。规范后的7个许可、审批项目,办理时间都实现了全省最短。行政许可方面的有关内容已在行政审批中心进行了公示。
20__年,全局没有发生因行政不作为、违法乱作为等原因引起的案件、事故,没有因被媒体、上级批评、曝光造成不良影响,没有行政复议,也没有行政应诉。
三、加强法制宣传,依法治体氛围浓厚
20__年,按照《__市体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第五个五年规划》以及《__市体育局关于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的安排,该市体育局机关及各直属单位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开设法制课堂、举办法制讲座、观看普法案例光盘等形式,不断深化法制宣传效果,并把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试,纳入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12.4”法制宣传日期间,除了制作展出版面、悬挂宣传横幅、散发法制宣传彩页以外,还在各直属单位中开展了“四个一”活动,即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一次法制讲座,组织队员、学生上一节法制课,布置一期普法宣传版面,召开一个总结研究“法律六进”活动的班子会议。通过一系列的普法宣传活动,全局干部职工的精神面貌和工作作风焕然一新,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四、结合工作实际,体育事业成绩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