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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届论坛上,国内外47名从事应急管理的官员及专家、学者发表了演讲。来自12个国家和地区,以及3个国际组织的代表,共500余人参加了论坛活动。
我国应急救援的新进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出席了开幕式并致辞。杨栋梁指出,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在法制、体制、机制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使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呈现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安全生产之所以取得这样的成效,与强有力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是分不开的。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应急管理工作肩负着重要使命。要突出抓好应急能力建设,为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保障;要在充分发挥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应急救援能力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区域矿山应急救援队和中央企业应急救援队建设,形成结构合理、上下贯通、纵横衔接、互为补充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要加强资源整合和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大应急装备建设的投入,把煤矿应急救援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在关键时候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王德学在开幕式上发表了主旨演讲。王德学指出,近年来,中国政府先后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不断强化事故预防的基础地位,加大应急管理科技攻关力度;积极推进应急管理社会化工程,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纳入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之中;全面构建功能综合、优势互补、上下贯通、纵横衔接的网络化应急救援体系;落实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上级指导、专家会商和救援队指挥员参与决策等制度,提升科学施救水平。王德学要求,要加强国际间的安全文化交流;深化国际间的安全生产应急技术合作;开展国际间的安全生产应急培训和竞赛,提升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建设的标准化水平、装备的现代化水平、队伍的正规化水平、施救的科学化水平。
新理念 新理论
事后救援向事前预防转变
“事故易发、多发是我国现阶段的实情,减少伤亡是最大的民生。为此,我们必须从事后救援向事前预防转变,从不惜一切代价应急处置向千方百计做好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转变,由政府包揽向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广泛协调、公民积极参与转变。”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参事、国务院应急管理专家组组长闪淳昌如是说。他还就深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按照底线思维的方法,立足应对重特大事故,立足应对巨灾造成的次生、衍生事故,加强应急准备工作;本着布局合理、专兼结合、装备精良、训练有素、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原则,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发展应急产业,加强应急信息化建设;实施全民安全文化建设工程,提高广大职工和公众的忧患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各级领导的研判力、决策力、掌控力、协调力和舆论引导力。”
应急联动机制成效明显
“中国政府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自上而下建立了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和多层次、全覆盖的应急联动机制。中国应急联动机制在建设过程中,始终坚持生命至上、整体合力、快速响应的原则。”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副主任王志坚在介绍中国的应急联动机制时说。他还举例道,2013年5月20日四川泸县地震救援中,从接警到展开救援,响应灵敏,处置果断,行动迅速,信息的及时性发挥了关键作用,这说明信息就是战斗力。2010年3月28日山西王家岭矿严重透水事故救援中,救援力量和装备快速到达极为关键,说明应急联动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迅速协调相关各个部门,建立空地运输通道,将力量装备快速投递到现场,也说明时间就是生命。
用系统方法进行重大灾害备灾
“应对重大灾害的备灾和应急响应规划,往往存在部门各自为政的问题,影响全盘救灾行动,进而影响长期的灾后重建工作。因此,需要各部门多管齐下,采用系统方法。”美国威特奥布莱恩公司首席执行官、美国联邦应急管理局前首席运营官肯·伯里斯介绍了美国的应急管理理念。他介绍,若灾害严重,且持续时间较长时,救灾能力就会有很大的负担,需要投入更多力量应对问题,这时,系统方法就不可或缺了。采用系统方法制定和维护应急响应方案的措施包括:为各类主体制定并实施标准应急响应、灾后恢复工作框架;扩展应急管理任务;加强监督和协调能力;加强信息搜集和分享能力;加强风险管理和风险沟通;持续推进应急管理工作。此外,标准化应急管理系统和早期预警及告警系统,是应急响应方案的新的发展趋势。标准化应急管理系统由事件管理系统、机构间协调和沟通机制、互助约定和民间组织的参与、扎根基层等部分组成。
新技术 新方法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技术的发展趋势
“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初期起,开始开展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和应急救援等相关研究。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安全监测监控,是重大工业事故预防控制体系‘辨识评价—安全规划—监控管理—应急救援’中的重要环节。”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副院长魏利军,介绍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技术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他指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监管工作的方向为:综合利用移动互联网、现代控制、物联网、地理信息系统、多媒体、风险管理等先进适用的技术,将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与监管为主的重大事故预防控制,朝数字化、网格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的方向发展;研发集成先进技术装备,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和安全技术改造提供技术支撑。
技术引领 强化救援装备建设
“大同队积极组织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研发了矿山救护信息管理系统,研制了风动木工锯、风动射钉枪等装备,建立了3D仿真模拟演练培训系统,为地下演习巷道配备了地面计算机控制的高温浓烟演练系统。”国家矿山应急救援大同队副大队长马红立介绍了具体做法。他说,大同队还投资1500万元改建了调度指挥中心,配备了集调度指挥、信息传输、综合演练、视频会议为一体的综合应急指挥平台,实现了应急指挥、快速反应、应急管理、安全预警和协调综合演练5项功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加强我局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分局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分局主要领导担任,各道班负责人为兼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制定和完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公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要求各道班每周不少于一次安全学习制度,局组织每月一次安全学习,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调度研讨会,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局月度、年度检查考核,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
二、强化“一线”职工作业规范,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加强对一线工人,特别是新进岗、换岗和临时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的培训,各道班每一个施工点,每天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召开“班前会”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要经常性开展针对“一线”养护施工现场的安全作业、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指出问题并督促纠正。要重点检查在养护(施工)作业中的安全隐患,如:安全标志服是否穿戴齐全;安全标志牌摆放是否规范;是否按养护作业区施工操作规范施工等。及早发现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纠正、堵漏,把一切不安全因素消失在萌芽状态中。
三、严格执行隐患排除制度,及时消除隐患
各道班、施工项目部每15天组织一次隐患排除治理行动,每一次隐患排查治理,都必须建立台帐,及时消除隐患。
四、做好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路段的安全督导工作
(一)做好重点时段的重点防范工作。要对国家规定的重点节假日和重大活动及特殊气候等重点时段进行严控,确保辖区内的安全稳定和道路畅通。
(二)做好重点部位的重点整治工作。要切实开展事故多发地和存在安全隐患路段的专项整治工作,针对急弯陡坡、傍山险道、桥梁隧道等危险路段安全防范及警示标志标牌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派专人加强对危桥险涵的检测和监控,必须禁行的危桥和险路要设置绕行路线和标志。
(三)做好重点路段的重点防治工作。加强国省干线、省际出口路、旅游路线、城市进出口路等重要路线的路面病害预防与整治,及时消除坑槽,保持良好的路况水平。各道班要以保证畅通,减少事故为目标,加强安全管理,要高标准的健全各类安全标志,及时修复遭损坏的安全设施,搞好公路巡查,抓好冰、雪、雨、雾天的通行控制。
五、切实抓好公路改造项目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一)以“十二五”公路改造为契机,着力提高我分局公路安全畅通能力。务必要加强工程施工、养护生产和路政安全管理,各施工路段务必要按照《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要求,设置各类标志标牌,规范施工作业现场,以保障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
(二)健全现场安全管理体系。每个施工地、路段、养护作业现场、平交道口、高压线下、车辆和机械出入口、拌合场处都要设立规范醒目的安全警示、限制和宣传等标志,在作业场所配备安全指挥员、安全疏导员。抓好工程施工、物料堆放和生产生活用电安全,厂拌设备运行安全,道路养护挖补坑槽要及时回填,现场废料要及时清除,确保不能过夜,否则要采取专人疏导和封闭、警示等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健全安全联动机制
1、要坚持广泛宣传和重点教育相符合,社会媒体与固定阵地相结合原则,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职责,加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开展一系列的安全宣传活动。使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真正起到保护一方平安,维护一方稳定的作用。
职工举报事故隐患在7日至10日内经查核属实的,对重大事故隐患举报者奖励300元至500元;对特大事故隐患举报者奖励500元至1500元;对特别重大事故隐患举报者奖励1500元至3000元。
据介绍,由山西省三部门联合制定的《山西省职工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奖励办法》,要求各级工会为举报人提供便利条件,设立举报电话,并将办公地点和举报电话号码向社会公布。举报人可以直接向工会举报,也可以通过电话、书面材料进行举报。举报实行实名举报,接受举报部门有义务为举报单位和个人保守秘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情况,否则追究责任。但举报人假报事故隐患的也将受到严肃查处。《办法》还规定,重大事故隐患将由县总工会受理,特大事故隐患由市级工会受理,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将由省总工会受理。
有关负责人称,在近年来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前常常有先兆和迹象表明存在重大隐患,少数企业主尤其是一些煤矿主利欲熏心或抱有侥幸心理,无视隐患,酿发大祸;而知情职工也存在“有险不愿报、敢怒不敢言”的心理。新制定的这一做法将改变这一现状,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多一条群众信息渠道,形成安全隐患人人严防的局面。
江西:建立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风、大气湍流、温度层结、降水等气象条件,对很多事故的发生、应急防护和救援措施的采取都有直接的影响。特别是各种不利的气象因素,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事故救援工作的难度。为充分发挥气象保障服务在事故预警和应急救援中的重要作用,江西省气象局与江西省安监局决定共同建立信息互动、现场应急和事故预警等制度。
根据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接到受气象条件影响的事故报告后,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同时,将事故发生地点和事故类别及时通告当地气象部门;气象部门根据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求,及时提供详细准确的实时气象资料,并抄送安全监管部门。一旦事故现场处置指挥部门或安全监管部门指令需要开展现场气象保障服务,气象部门立即组织人员赴事故现场进行气象援助。
另外,江西各级气象部门负责将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特殊天气情况及时通告当地安监部门和各有关生产单位,各级安监部门负责督促生产企业根据突发气象灾害的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双方还将共同做好事故预警、救援处置气象保障的总结、评估工作,并据此不断完善事故预警、处置的工作预案。
青岛: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
位于山东省胶南市的青岛加华化工有限公司近日来了一名新员工,他不坐办公室,也不参与车间的具体工作,只是在各个车间之间观看,偶尔就工作中的一些环节向工人们询问一些问题。时间长了,工人们弄清了他的身份,原来他是由胶南市政府统一组织,安排到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一名安全生产监察员。这是当地响应青岛市安监局号召,搞好安全生产的又一有力举措。
青岛市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了很多外地、外资企业前来投资建厂,尤其是随着石化产业被列为青岛四大产业基地之一后,大量的石化企业纷纷建立,安全生产问题在青岛显得愈发严峻。
生产安全对一个城市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青岛市政府认为,搞好安全生产不仅是企业自己的事,更是当地政府的责任。作为安全管理者,必须主动出击,消灭安全生产中的隐患。搞好安全生产,是实实在在地为当地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之举。
突发环境事件主要有以下特点:事件发生的突发性,涉及范围的公共性,事件伴随的危害性,发生发展的多变性。在不同的状态和情景下,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变化不同,导致没有一套有效的模式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从分类上来看,突发环境事件主要有环境污染事件、生态环境安全事件、核与辐射事故、海上石油勘探污染、港口泄漏污染等,而且由于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不同,同样的突发环境事件发展变化的趋势各不相同。
2我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现状
2.1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基本建成
目前,环保部一共组建了六个区域环保督查中心,分别是华东、华南、西北、西南、华北和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且均已纳入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响应体系。江苏、辽宁、吉林等省相继成立了由专职人员组成的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为妥善有效开展环境应急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2.2环境应急预案体系逐渐完善
2005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1月,颁布了《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上述两个预案的指导下,目前全国已制定政府部门的环境应急预案3500多件,基本覆盖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全国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
2.3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开始建立
2009年12月,国家环保部与国家安监总局联合签署了《关于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协议》。根据协议,双方长期建立稳定、可靠的突发环境事件和安全生产应急联动机制,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生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地方环境保护部门也在积极探索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在应急联动工作方式上进行了创新。
2.4环境应急专家库逐步建立
实践证明,环境应急专家在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过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环境应急专家库是环境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中发挥基础作用。国家环境部门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邀请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军队和各行业协会,积极推荐了许多优秀人才。在此基础上,遴选了各个领域的环境应急专家300多名,又认真挑选了26位环境应急专家,组成国家环境应急专家组。这些专家在自己的的专业领域有很深的造诣,对指导和配合当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协调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制定防控措施、水质监测方案,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3我国环境应急管理面临的挑战
3.1环境应急法制体系尚不完善
环境应急管理法制体系不完善,《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虽然已经出台,但具体实施细则没有明确,需要进一步在重大突发环境的事件风险评估、应急响应、损害评估和赔偿等方面进行明确。现有法律法规中存在一些与环境应急响应相矛盾的条款,需及时清理、调整。同时,现阶段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时,政府、企业、个人职责不清,导致环境供应及管理工作无法顺利开展,需要从法律层面加以具体明确。
3.2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尚不健全
突发环境事件在处置过程中往往涉及到多个部门,但是目前我国只有少数部门间建立了应急联动机制,甚至在环境保护内部相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沟通协调机制也不完善,跨区域甚至跨国界环境应急管理联动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政府之间、环境保护部门与相关政府部门之间、上下级环境保护部门之间衔接不够紧密,多方协同处置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人员、信息、资源等难以快速集成,未形成制度化的联动协作机制。
3.3环境预测预警体系薄弱,预测预警能力有限
目前我国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尚不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的管理和使用可操作性较差。很多企业环境安全意识淡薄,还未制定行之有效的环境应急预案,分行业、分类别的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也需要进一步完善。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直接套用《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环境风险排查与评估制度尚不完善,主动预防还难以做到。重大环境风险源的分布、分级、分类等信息掌握不清,重大环境风险隐患还未得到妥善治理,风险防范及预测预警能力亟待加强。
3.4信息公开和报告制度不完善
突发环境事件往往传播迅速,容易造成公众恐慌,及时、准确信息显得非常重要,是缓解公众恐慌心理,给事件处置争取宝贵时间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往往不愿意进行信息公开或者时间延迟,结果得不偿失,导致政府的公信力降低,不利于后续的事件处置和报道。而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对过程中,有关部门谎报、缓报、瞒报的现象屡见不鲜,事件信息不能及时反馈给决策者,往往造成决策失误,也使得应急处置工作出现误区,错过了应急处置的有利时机。
4提升我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思路
4.1完善环境应急管理法律体系
完善环境应急管理相关法律体系,在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中进一步明确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企业的职责定位,制定具体的环境应急管理制度,理顺政府与环保部门、环保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同时,加快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相关制度和程序,使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有法可依。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与生态损害评估和鉴定机制。
4.2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尽快修订和完善有关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制度。环保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合作,制定分行业和分类别的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和管理办法,指导企业找准环境风险环节,完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实行预案动态管理,建立企业、部门预案报备制度,规范预案编制、修订和执行工作,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针对辖区内重点风险源及环境敏感区域,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应急演练,检验环境应急预案,锻炼环境应急队伍,提升环境应急水平。
4.3推进环境应急管理体制建设
按照国家应急管理“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总体要求,理顺现阶段环境应急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以及有关企业在环境应急管理中的职责。重点加强各地环境应急队伍和能力建设,切实解决环境应急管理中人员不足、力量薄弱等问题。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基层环境应急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加强对基层环境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建立一套完善的应急管理机构体系。
4.4推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当前,正值汛期,大风、台风、风暴潮等极端天气易发,伏季休渔即将结束,大量捕捞渔船将出海生产作业,安全管理任务十分艰巨。8月10日,发生1起重大渔业安全事故,造成2死亡,9人失踪,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今年以来,我市海上渔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是事故和险情仍时有发生,一旦救援不力,极易酿成大事故,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到目前,全市共发生5起海上渔业险情事故,共造成14人遇险获救,1人失踪。特别是7月29日,船出海捕捞海蜇与“恒通988货轮”发生碰撞后翻扣,船上5人全部落水,4人获救,1人失踪。沿海各县市区要充分认清当前渔业安全生产严峻形势,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认真查找辖区内存在的渔业安全监管漏洞和簿弱环节,研究制定落实责任、超前防范、强化监管的各项工作措施,严格抓好落实,坚决遏制各类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深入扎实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沿海各县市区要在前一阶段大检查基础上,继续按照要求,对渔业安全生产各个环节进行再检查、再督查,依法严厉查处各类渔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消除事故隐患。
一要开展开捕前后渔船安全检查。组织专门执法力量,对海上生产作业渔船和即将开捕的渔船进行拉网式登船检查,重点摸排渔船消防救生、通讯导航、安全救助信息终端设备的配备携带情况和船员持证上岗情况,按照一船一表要求建档登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渔船出海前各种安全设施设备必须配备齐全,安全防范措施必须落实到位,严防“带病”渔船出海生产。
二要开展渔港码头安全检查。特别是对前期市政府安委会组织的渔港消防安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抓好落实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监管,确保停港渔船安全。
三要开展汛期渔业安全检查。组织海洋与渔业、海事、安监、港航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组织指挥、预警预报、应急救援、紧急救治等各项应急体系的完善和应急通信、应急物资准备等情况,切实提高应急决策、应急组织、应急救援和特殊气象海况施救能力。
四要开展全方位督导检查。按照市督查县市区、县市区督查沿海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层级督查方式,组织行政和专业检查组深入沿海渔村、渔港码头、渔养单位(企业)和渔船等渔业生产一线进行检查,查出的隐患要跟踪督办,直至隐患彻底整改。
三、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管理责任制
沿海各县市区、乡镇(办事处)和渔村要按照“属地管理”和“一岗双责”原则落实本级渔业安全管理责任,并抓好下一级渔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
一要落实政府渔业安全管理责任。沿海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全面掌握辖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情况,督促抓好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辖区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活动,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二要落实渔业部门等安全监管责任。海洋渔业部门主要负责指导、监督相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依法对渔业水上交通、作业安全实施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章行为;负责渔业船舶检验、登记、船员考试发证等行政许可事项;负责渔业港口监督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渔港消防安全监管;指导海洋防灾减灾工作,负责海洋灾害预警预报和渔业事故调查处理,积极做好管辖水域渔业抢险救助和事故搜救工作。安监、海事、交通运输、公安边防和气象等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监管职责,共同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要落实基层组织渔业安全管理责任。沿海各渔村要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渔业船舶管理工作,配合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与船舶所有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督促办理船舶证书和整改安全隐患,严格管理雇用外来劳力,制止无资质劳力上船作业,组织编队生产,了解掌握船舶动态,及时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报告并协助制止渔业船舶违规行为。
四、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一要大力加强渔业风险保障能力建设。针对海上渔业生产风险高的(情况)实际,充分发挥保险对分散和降低渔业生产风险的作用,建立渔业保险补贴政策,引导和鼓励渔民参加渔业互助保险,扩大渔业互助保险覆盖面,提高渔民抵御风险能力,保障渔区生产安全、社会和谐稳定。
二要加大渔业安全生产投入。按照属地管理和以地方投入为主的原则,加大投入力度,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确保渔业安全监管人员待遇和工作经费得到落实,各级渔业安全管理工作正常运转。要安排渔业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用于渔港改扩建,渔业安全救助通信监控网络平台建设、渔业监控通讯终端设备和救生设施的配备、渔业互助保险以及对海上抢险救助的渔业船舶进行补助或奖励。
五、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一要严把渔业生产准入管理。继续深入开展渔船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特殊渔船和涉外渔船安全管理,严格渔船进出港签证管理,渔船签证时应当核实渔业船舶消防、救生、身份识别、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以及渔业船员配备情况是否与证书证件相符,确保渔船安全适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