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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交通执法队伍建设
狠抓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基本道德规范,从制度上约束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建立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行政执法考核评价机制,全面实施执法业绩考核,奖优罚劣。认真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培树典型,以点带面。严格执行“十项禁令”,保证“五项执法行动”取得成效。
二、开展交通执法技能比武
运管处、综合所、公路站、海事处、航道站五个行政执法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以岗位知识培训、行政执法知识竞赛和队列训练比武为主要内容的岗位练兵活动,确保参加省厅大比武取得好成绩。
三、完善交通行政决策机制
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完善决策程序,科学合理界定交通运输行政决策权限,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决策评估机制,及时跟踪了解、适时评估重大交通运输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加强责任追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行政决策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四、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程序
根据交通运输发展和行政管理的需要,及时研究起草以政府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认真制定和实施局规范性文件。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同时,认真做好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进一步规范文件制定备案审查程序和质量。
五、积极推进乡镇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
根据《全省乡镇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实施意见》,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理清综合执法关系,规范交通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乡镇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顺利实施和“四个统一”。
六、加强交通运输执法证件和服装管理
严格按照苏交法[2012]3号《关于规范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着装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严格着装资格审批工作,建立着装档案,交通运输执法着装的对象主要为在一线从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人员。加强对执法人员着装的日常管理,严格着装规范,法规科、监察室将通过执法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强执法人员着装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认真做好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深入推进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深化政务公开,加快职能转变,打造“效能交通”品牌,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交通。对交通运输系统运管、综合、公路、航道、海事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办件上网率、办件实时率,督办件反馈率、办件及时率进行检查,考核结果将纳入年度考核,检查情况将在全系统范围内通报。
八、严格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以“规范执法、提升服务”为主题。深入开展岗位大培训、全员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效力大提升活动,全面提升交通运输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二是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紧紧围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以“我市一名交通运输执法人”、“执法为民”、“执法就是服务”等为主题,开展全员文明执法大讨论。
三是切实加强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积极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热点、难点、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的研究。
四是认真梳理非许可类行政事项的办理条件和时限,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程序。
五是严格执行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六是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在创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模式等方面积极探索,推行执法告知、说理式文书等柔性执法模式,做到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七是高度重视新版IC卡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的保管使用工作。
八是认真做好“96196”交通服务热线的运行工作,做到有机衔接、上下联动,及时办理热线投诉举报事宜,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服务对象满意率100%。
九、强化交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力度
不断完善与上级交通主管部门联网的交通运输执法监督网络,加大对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不正当行政执法行为。会同局纪检监察室开展执法专项检查、执法案卷评查和明查暗访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法治交通为目标,以素质形象建设为重点,以深化改革为动力,着力提升队伍素质形象、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着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提供更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主要目标。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执法人员素质明显提高,执法站所规划布局进一步优化,执法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培训教育考试、执法考核评议、执法奖惩约束、执法监督等机制进一步健全,执法人员结构进一步优化,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根据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和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年着重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积极配合推进交通法规体系建设
市将进行《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区域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机动车维修配件质量保证和追溯办法》等《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的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工作。按照上级交通部门的要求和交通运输管理工作的实际,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等立法征求意见稿合法性、合理性的研究,强化有关交通法律法规草案对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影响研究,积极配合市交通委的立法工作,提出建设性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深入实施交通执法规范化建设工程
1.全面完成执法规范化建设“四统一”工作。我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单位要在今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站所、服装、标志标识、证件”四统一工作;并积极配合做好市交通委的考核验收。4月,市交通委将举办全市交通运输统一换装仪式暨队列会操比武,各执法单位要认真抓好任务分配和责任落实,做好方队训练组织和后勤保障工作,确保队列训练有序推进,全面展现交通执法队伍素质优良、纪律严明、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新形象。
2.推进基层执法站所建设。按照《市交通行政执法基层站所布局规划》确定的基层站所管辖范围、建设规模、配备标准、服务要求等,通过新建、改建、整合调整等方式,对已建成的硬件设施按统一标准改造升级,对使用效率不高的站所设施进行资源整合利用。积极完善站所内部形象的规范以及举报投诉受理、违章处理、行政服务等对外窗口的人性化服务设施,提升站所的便民服务水平,着力打造装备完善、管理规范、外观统一的基层执法站所新形象。
3.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整合现有的运政96520、路政96266、数字化公路、智慧交通、电子监察等系统,建设交通行政执法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网上办案、全程监督,信息共享。
4.配合实施两个配套制度。市交通委将出台《行政执法装备使用和管理规定》、《基层执法站所建设资金补助规定》等规范化建设配套制度,我们必须认真配合做好两个配套制度的实施,进一步明确装备登记使用、维修保养、更新报废等相关制度和基层执法站所的建设标准、补助条件、补助程序和补助标准及相应的监督检查规定,进一步强化交通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建设。
5.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开展执法人员轮训。继续组织参加每年四次的行政执法人员封闭式集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文书制作水平、危机处理能力、现代装备使用能力以及法律素养。高度重视日常学习培训,采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实务系列讲座、法制干部培训、法制研讨会等方式,推动学习培训活动的经常性开展。二是严格执行执法证管理制度。严格全市交通行政人员执法证的申领审查、换发证管理,把好执法人员素质准入关。
6.加强执法文化建设。强化交通行业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健全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规范,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综合执法理念;积极开展“群众满意基层执法站所(办事窗口)”、“十佳规范执法示范单位”、“十佳执法标兵”等创建和评选活动,树立交通执法先进典型,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促进全系统文明执法。针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热点难点,积极开展依法行政课题调研。
(三)切实加强交通执法监督力度
1.全面加强交通执法评议考核。按照部、省、市有关部门的执法标准、考评要求,以交通行政执法“双十佳案卷”评比和年度执法考核活动为主要载体,采取自评自查、交叉互查、专项督查等方式,通过查阅法制工作台账、抽查执法案卷、检查执法制度建设等途径,重点加强对局属各行政执法单位办理行政许可、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处理举报投诉以及开展执法监督和执法责任追究等工作的督查,科学评价行政执法工作。
2.切实抓好执法监督指导工作。一是加强交通行政争议化解。严格落实各项制度,改进工作方式,做好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做好行政争议涉诉案件的应诉工作,加强与法院沟通联系,提前化解诉讼风险。二是加强执法指导。以交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执法统计分析为载体,做好交通执法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事先审查制度的研究制定等工作;组织开展交通执法案例分析会、研讨会等,加强业务指导,提高执法质量。
(四)大力加强交通法制宣传教育
1.突出党的十精神的学习宣传。全面深刻理解和把握党的十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把十精神落实在普法依法治理的各方面、全过程。运用多种方式在全市交通系统深入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文明执法等理念教育,进一步健全党委中心组、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等制度,使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观念。
2.积极推进交通普法宣传工作。制定2013年度普法实施计划,确定普法内容、工作措施,明确责任、有序推进。抓好《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宣贯工作。进一步拓宽交通法制宣传渠道,强化交通法制宣传手段,大力开展法治文化主题活动。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充分利用“全国12.4法制宣传月”、“黑车整治”、“安全生产月”等专项普法宣贯活动,积极开展法律知识竞赛、交通案例宣讲、法治成果展示等,努力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和辐射力。
㈠认真抓好春运、清明、“五一”“端午节“等假日旅客运输工作
切实贯彻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做好假日运输工作的指示精神,在为期40天的春运工作中,共抽调23名运管人员分成4个组,秉承“以客为主、优质服务”的春运服务管理工作理念;全县共投入客车62辆、出租车35辆,道路客运总发班车4215班次,其中加班138班、包车9车次,安全运送旅客4.36万人,周转量378.3万人/公里,运量、周转量比去年分别增长了17.83%、3.95%,实现了“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目标。在清明节、“五一”“端午节”等假日旅客运输中,科学合理调配运力,均未造成假日期间旅客滞留现象。
㈡认真抓好运输行业市场管理㈢认真开展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㈣认真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㈤扎实推进村村通客车工程
紧跟全县乡村公路交通安保工程进展情况,根据客运经营户提供的申请材料,依据行政许可程序及时审批新开通农村客运班线和现有客运线路延伸许可,并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客运线路采用区域循环发车和预约包车方便广大农村群众出行,确实推进村村通客工程建设。截止5月31日,全县新增客车3辆,更新客车1辆,新增农村客运线路3条。
㈥认真做好内河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监管
积极向上反映我县各个渡口的现状,邀请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对全县7个渡口的码头及引线公路改造进行规划设计,为争取省市渡口改造补助创造条件。积极配合县政府开展河道采砂整治行动,在县河道采砂(石)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鼎力支持下,对全县11艘采砂船、11艘运砂船进行专项整治;同时准予迁入在我县辖区内作业的芗城区两艘船舶(一艘运砂船、一艘采砂船),并列入专项整治对象。定期深入全县7个义务渡口进行排查治理隐患,排查出一般隐患5项,已落实整改5项,整改率100%。通过整治非义务渡船的安全隐患,强化义务渡船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继续保持我县内河水上交通运输安全零事故的记录。为监管㈧认真抓好驾培机构教练员实操作教学监督管理㈨扎实推进公交线路开通前期规划
新建XX汽车中心站,规划城市公交线路,建设公交站台和的士停靠点,被县政府列入继续打好“五大战役”2011年城市建设战役项目。我们未雨绸缪规划开通公交线路的前期筹备,在县政府尚未出台发展城市公交实施意见之前,已着手调研公交企业的设立和比较成熟的公交线路等各项筹备工作,做到规划在前,推动公共交通优先便民工程的实施。
㈩狠抓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以抓文明执法为切入点,对2009年实施燃油税改革时将原有基层运管站临时改制成四个稽查队的执法人员进行统一合署办公整合,加强对基层稽查人员执法执勤的统一规范管理及考核,做到行政执法规范化、程序化、透明化,整齐规范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件卷宗,顺利通过了5月下旬市局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评议考核。截止5月31日,共组织上路稽查人数156人次,受理行政处罚案累计61件,罚款87300元,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同时以文明礼貌执法行为参与土楼景区及周边交通秩序整顿,积极营造有序良好的景区交通秩序,为土楼景区荣获国家5A级景区创造条件,得到了县主要领导、土楼管委会及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二、当前运管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困难
半年来的工作虽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打非治违专项治理行动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依然存在,打击难度较大;二是辖区内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事故频发,暴露出当前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还存在薄弱环节,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还未完全落实,对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任重道远;三是由于目前市里尚未出台县级公交运行具体方案及管理措施,导致难以拟出我县发展城市公交实施意见稿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造成实施公共交通优先便民工程进展缓慢;四是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仍需要进一步提高,受综合执法改革和参公管理无法解决的影响人员的思想状态还未稳定,队伍管理还需加强。针对存在的困难和薄弱环节,我们将在下半年的工作中进行逐一探索解决和强化。
三、下半年运管工作打算
下半年,将按既定的工作目标,强力推进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引导运输发展方式的进一步转变,提升运输行业企业的抵抗风险能力,全力奋斗第六届文明行业创建目标,主要工作如下:
㈠加强运输行业发展方式的引导。为进一步提升我县运输行业企业的抵抗风险能力,将继续加强对运输行业企业经营者的正确引导,通过政策、法律、行政等手段,促进运输组织结构的优化,做强做大运输企业。
㈡强力推进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继续按照“客运线路延伸、区域循环发车、预约包车”基本模式,形成以农村客运线路延伸为基础,农村客运区域循环发车为骨架,预约包车为补充,布局合理的农村客运线路网络,确保至2011年底通等级公路以及符合通客车安保条件的建制村全部通客车的目标。
㈢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继续严把市场准入关、车辆技术关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搞好县汽车站安全监督。严把“三关一监督”的责任制,强化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我县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
㈣积极配合上级推进交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按照省厅提出“机构一步到位、人员分步实施、综合执法工作全面开展”的基本思路,积极配合疏导划转人员的思想工作。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发展,提升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水平,维护良好城市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联合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南宁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指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由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用于经营目的投放,向用户提供租赁服务的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电动自行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宁市6个城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2个国家级开发区(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青秀山风景区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
第四条 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管理遵循规范有序、企业主责、属地为主、多方共治的原则。
第五条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经营管理,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分工负责:
(一)市交通运输局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发展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建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和运营服务考核制度,负责车辆投放配额管理,引导行业规范发展。
(二)市公安局负责查处盗窃、损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违法行为,查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道路车行道内车辆乱停放行为,维护交通秩序;对已获主管部门批准,且符合新国标的共享电动自行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
(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属地城管部门对道路人行道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违规停放、占道经营,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负责道路人行道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督促各城区(开发区、风景区)、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做好非机动车停放区的施划工作,并统筹全市非机动车停放资源,作为确定南宁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总量的依据。
(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按照相关规划指导全市新建市政道路的自行车道建设工作,提高自行车道的网络化和通达性;负责指导各区(县)住建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共享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维保仓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抽查。
(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用信息采集和使用标准制定以及企业信用约束机制建设。
(七)市大数据发展局负责依托市电子政务大数据和云平台建立全市信息管理共享平台,为各部门提供统一整合共享信息服务,为交通大数据分析、政府监管执法等提供数据与信息支撑。
(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据职责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九)市金融办负责协调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加强对运营企业资金专用账户监管,防控用户资金风险。
(十)市城市管理监督评价中心负责做好相关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乱停放、不按规定骑行、损坏等城市管理案件信息采集、派遣等工作,做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相关考评及将考评结果定期向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及企业监管部门通报的工作。
(十一)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并由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十二)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协调辖区相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调度、转运、回收等运营维护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违规占道经营、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十三)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实施监督管理,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 本市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施总量控制:
(一)由市交通运输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共出行需求等情况,合理测算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量规模,并实行动态调整。市人民政府根据测算结果,科学确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发展方向及总量控制规模。
(二)市交通运输局应当根据总量控制规模,制定运营配额投放计划,进行车辆投放配额管理,并与运营企业签订投放管理服务协议书。
(三)运营企业应当按照核定配额和协议约定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车辆的投放和运营管理。
第七条 运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和满足车辆停放、维护、充电需要的场所及专职管理人员,每150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至少配置1名维护人员。
(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经营管理、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管理等制度,包括服务管理、从业人员管理、车辆维保管理、处理投诉和纠纷等相关管理机制。
(三)有完善的运营企业信息平台,具备对车辆和运维人员实时监控、定位、统计、精确查找等功能,运营数据可实时传输至市交通运输局行业监管平台。
第八条 运营企业在本市投放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技术性能安全可靠,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车身保持整洁干净,禁止张贴未经审批的商业广告。
(二)按市交通运输局的要求进行统一编码,具有唯一的车辆识别电子编码,在行业监管平台申报的车辆编号与实际运营的车辆编号一致。
(三)须有车辆卫星定位和智能通讯控制模块的智能锁,安装有精准定位的芯片设备,具备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
(四)车辆限载1人,禁止配备儿童座椅等搭人装备或者安装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装置。
(五)共享电动自行车车体应当使用阻燃材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必须满足本市电动自行车的相关管理要求,经公安机关上牌登记后方可投放。
第九条 运营企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在本市注册并依法纳税。实行用户实名制注册,与用户签订格式规范、内容公平合理的租赁服务协议。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共享自行车服务,禁止向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共享电动自行车服务。应采用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执行和落实服务协议和禁止对象的管理要求,对用户骑行实施有效引导和监督。
(二)应当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用户骑行过程发生伤害事故时,及时救助并协助办理保险理赔。
(三)应当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日常管理,保持车辆干净整洁、摆放有序。运营企业应当根据相关政府部门划设的可停放区和禁停区,通过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规范用户停放行为,按照规定及时整理违规停放的车辆,及时回收故障、破损车辆。
(四)应当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日常调度,及时调度车辆,缓解车辆使用的潮汐现象。在轨道交通站点、商业区、办公区以及大型活动场所等人流密集区域,运营企业应当建立专人巡查、疏导和处置制度,避免车辆过度集中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五)应当按照要求接入市交通运输局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如实、准确地录入运营责任人联系方式、运维人员名单等运营企业基本信息以及投放车辆的电子编码、车辆编号等,实时接入车辆运营、定位、电子围栏等信息。运营企业应及时响应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监管需要,依法调取、查阅运营企业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的要求。
(六)应当建立用户信用约束机制,对存在违规停放、损毁车辆等行为的用户应采取限制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措施,并加强信用信息共享。
(七)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相关责任人,确保共享电动自行车充、换电安全,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八)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再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的,应当制定退出方案并向社会公示,明确资金清算处置和用户权益保护措施,确保用户资金安全,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完成所有投放车辆的回收及相关设施拆除工作。
第十条 用户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约定,安全骑行、文明停放。禁止不符合骑行年龄人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禁止成人或家长通过手机注册开锁后向不符合骑行年龄人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禁止违规载人,使用过程中违反交通法规引发交通事故的由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
(一)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统筹全市非机动车停放资源,根据《南宁市人行道非机动车停车泊位设置及管理标准》指导、督促各城区(开发区、风景区)、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做好辖区内非机动车停放区的施划、设置工作。
(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导、督促属地城管部门做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执法工作,市公安局做好道路车行道内违规停放行为的查处工作。
对未将车辆投放、停放至依法划定的停放泊位内,停放朝向不统一、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市公安局依职责责令运营企业限期改正。
(三)沿街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门前三包”的管理责任要求,劝阻、制止管理责任范围内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违规投放和停放行为,及时整理管理责任范围内未按规定停放的车辆,确保车辆摆放有序。
(四)鼓励住宅小区设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泊位,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二条 运营企业违规投放和停放车辆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市公安局应依职责责令企业在24小时内进行违规车辆清理,逾期未清理完成的可以依法实施代履行,所需费用由运营企业承担;实施代履行后,应当通知运营企业限期取回车辆并接受处理,运营企业逾期不取回车辆的,依法对滞留车辆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并通报至市交通运输局纳入服务质量考核。
第十三条 市交通运输局应当建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综合监管服务平台,与企业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实现车辆投放、使用、停放、更新、退出等信息的实时查询、动态监管和智能调控。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城区(开发区、风景区)做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电子围栏的核查工作。
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应当向负有管理职责的相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机构以及运营企业开放相关功能。
第十四条 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市公安局制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定期对运营企业的经营管理、停放维护、数据接入、社会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考核。
管理和服务质量考核可委托社会第三方实施,考核结果作为动态增减配额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用户以及其他个人、单位发现涉及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运营企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运营企业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处理电话,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第十六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筹协调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推进经营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设,相关信用记录归集到南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广西南宁)统一向社会公示。
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运营企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惩戒措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此件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门,南宁警备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各派市委会,市工商联。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9日印发
一、强化法制宣传
(一)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制定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实施意见。党组中心组每年至少进行1次法制专题集中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底结合年终述职专题汇报1次学法用法守法情况。建立健全党组(党委)会议、部门办公会议定期会前学法制度,强化法制意识,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开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水平考试及新录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建立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及任期内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
(二)加强执法公职人员法治能力培训。以交通法规为主要内容,加强领导干部培训,分层分类集中轮训执法公职人员。以行政强制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公路法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加强交通执法人员培训,提高公职人员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开展全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活动。围绕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以及我区推进“七个突破”紧密相关的法律问题,编制法制宣传资料,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在有条件的执法站点设立法制宣传栏,利用LED显示屏、楼宇电视、广告牌、出租车等宣传载体,进行广泛的社会法制宣传。精心组织法制宣传月、法制宣传日活动,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引导群众自觉遵法守法,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履行法定义务。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和青少年宣传教育,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纵向发展。
二、提升依法执政水平
(一)完善领导干部依法办事制度机制。强化法律的刚性约束和制度约束,增强各级机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
(二)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各单位要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以法律理论工作者、实务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律师等组成的法律顾问机制,在作出重大决策和出台重要政策等方面切实发挥法律顾问的重要作用。
(三)落实完善党务公开及建立健全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依照有关规定等不宜公开的之外,党委的决策事务均应通过多种方式公开。严格执行《省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加强备案审查,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建立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与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一)建立完善依法决策制度。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依法决策制度机制,将决策行为置于法治框架内。完善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风险评估机制,编制重大事项行政决策风险分析的评判标准、指标体系和分析方法。坚持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要求,继续清理、精简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深化“两集中、两到位”,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强化规范运行。推进和完善并联审批、网上审批,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实现提速增效。
(三)深入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系统建设。落实各单位行政职权动态调整制度,依法公开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区上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要求,切实做到对行政权力事项公开、行政权力运行透明、行政监督实时到位。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研究整合执法主体,开展相对集中执法权工作,推进综合执法,下沉执法重心,提高基层执法效能,切实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有效解决各行政执法主体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权责核准公告、重大行政强制备案规定等制度。
(五)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最规范、最优标准、最小自由裁量、最大公开和最严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避免执法随意性和不公平。
(六)依法治理秩序。完善大调解工作衔接制度机制,对缠访闹访、越级非访、以访牟利等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治理行动,规范行为,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述求。建立涉法涉诉依法终结制度。
(七)扎实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组织开展学法用法示范单位、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诚信守法企业等示范创建活动,调动城乡干部群众学法用法守法积极性,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四、强化依法治理保障
(一)严格工作考评。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等方面,分别建立科学的法制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评价细则。加强对依法治理工作的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和年度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考评结果在全区交通系统内通报。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建立法治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