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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城管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城管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

城管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范文第1篇

(一)执法对象的人身权或财产权受到侵害较为普遍

城市行政管理是城市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城市行政管理的目标应该是实现城市的有序、健康发展。但是城市行政管理目的的实现决不能建立在违法行政管理基础上。城市行政管理执法活动中对执法对象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侵犯都是违法行政管理的典型表现,这种侵害有时甚至表现为暴力侵害。在执法实践中我们不难发现一些执法人员对执法的对象态度恶劣、侮辱执法对象的人格的现象,不时地在新闻媒体上还会发现执法对象的人身受到执法主体的暴力侵犯这样的新闻。执法对象的合法生产资料被查扣或者没收甚至直接予以破坏则更是常见。

(二)执法主体的执法手段变味与立法目的脱离

任何一部法律的出台都离不开立法目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也同样有自身的立法目的。即城市管理要追求使城市得以有序、合法的、和谐的发展,立法目的的实现离不开执法活动。执法实践中执法手段的运用要始终以立法目的的实现为中心。而现实中的执法手段往往与立法目的脱离。主要表现有以下两种形式:第一,部分城管人员在执法时一律采用强制手段迫使执法对象停止经营。对执法对象的生产资料一律扣留、没收或者直接破坏,以追求其短期执法目标的实现。第二,一些地方的城管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标,一味收缴罚款,对相关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既不加以引导也不加以制止,缴了罚款违法行为就可以继续。不管是第一种手段还是第二种手段,都不能实现上述立法目的,甚至阻碍立法目的的实现。执法活动与立法目的脱节是现行城市行政执法活动的又一特征。

(三)执法主体的执法活动中不注重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作为规范行政权,体现法治形式合理性的行为过程,是实现行政法治的重要前提,行政程序具有极其重要的法律地位。我国法律法规对行政执法以及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活动的程序要求较为严格,相关执法主体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程序与效率往往是两个很难兼顾的法律价值,通常行政执法主体以牺牲程序价值来追求更高的行政管理效率价值。殊不知牺牲程序性要求的同时更有可能牺牲的是公平和公正。《行政处罚法》要求执法机关做到“三公开”,即依据公开、身份公开、处罚公开。但由于部门利益、管理不善和监察机制的缺失,在当前的城管工作普遍没有做到“三公开”。《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法机关应当告知和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听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执法实践中这些权利得不到保障也较为普遍。这些都为行政执法活动中违法行为的出现埋下了隐患。行政程序得不到应有重视是现行城市行政管理综合执法活动的另一个显著特征。现行城市行政管理活动的上述特征,有的本身就是违法行政行为,有的则为违法行政行为的萌芽提供了温床。如执法手段与立法目的脱离可能会导致执法机构或执法人员为实现短期目标而不择手段,甚至暴力侵犯执法对象的人身及财产;不注重行政程序会导致随意执法、任意执法等违法行政行为。违法行政管理行为是引起执法矛盾的重要因素。近期在城市拆迁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恶性案件就是最好的例证。可以说,城市行政管理综合执法中的矛盾是和城市行政管理综合执法一起诞生的。接下来针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矛盾形成的深层次原因进行分析。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矛盾的形成原因

城管执法中的违法行为问题,实际上是当今纷繁复杂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各种社会矛盾的集中体现。由于工作的特殊性,从客观上看,城管执法机关更是被推向了矛盾的风口浪尖上。通过深入的剖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矛盾的成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执法依据的不确定性

任何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必须符合职权法定原则。职权法定原则是指各级政府所有职能部门的行政职权都必须由法律、法规授权做出规定。我国目前没有一部统一的行政法典,行政法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法律规定的内容一般较为笼统,可操作性不强,而根据法律制定得相关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则具体的多,可操作性较强。我国现行行政法体系中作为法律配套的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较少。缺少确定的可操作性强的执法依据,执法主体在实际的城市行政管理活动中可能是无法可依,部分地方政府会自行出台相关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如行政命令作为城市行政管理的依据。但是往往这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自身是否合法都是个疑问,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出现行政执法活动中的矛盾则不可避免。

(二)部分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不懂法或知法不守法

作为行政执法的主体,应当首先做到懂法、守法,只有自身做到懂法并模范守法才能在城市管理过程中正确公正地执法。恰恰相反,现实中执法主体自身不懂法,或者知法不守的行为并不鲜见。由于执法主体自身的法律知识和守法意识的欠缺,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变成了必然。权益被侵犯的执法对象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过程必然会与执法主体发生冲突。

(三)城市行政管理与个人生存权的冲突

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和社会转轨时期,经济发展不平衡带来了城乡差异,大量的农村人口、城郊失地人口流入城市;大量的企业改制和房屋拆迁问题又导致了大批下岗职工、房屋拆迁户的涌现。这些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城市居民以及流入城市的大量农村劳动人口构成了城市的弱势群体,他们大多文化水平低、知识技能单一、谋生能力不强。无法从事一些综合性的、高技术含量的职业,只能从事一些最简单的商品买卖活动,维系着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在得不到国家社会保障救济的情况下,摊贩经济几乎成了他们生存的最后希望。然而现代高速发展的城市追求的更多的是市容、市貌等外在形象以及投资环境等。因此,城市行政管理利益与个体生存权益之间的碰撞便不可避免。

(四)城市的公共服务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发展需要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人民对生活质量追求的也不断增高,城市公共服务的发展速度缓慢,无法跟上城市发展和人们追求高质量生活的脚步。社会有较大需求,政府又不能满足。这就为一些在经营形式或方式上违反法律规范的小商小贩的出现提供了条件。比如,为方便民众生活需求,政府应当在繁华社区修建作为配套设施的集贸市场,但是,在追求土地利益的最大化的背景下,一些公益公用项目可能会被商业开发项目代替。经营场所的缺失造就了不法商贩的出现。城市公用交通设施的不健全给黑摩的、黑出租、无牌无保障的其他交通工具的出现创造了条件。为了生存,小商贩们不得不违法违规经营,做起了“走鬼”,与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展开了“游击战”。

(五)部分行政相对人素质不高

从暴力抗法的行政相对人的构成来看,他们大多来自社会的下层,因此他们的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法制观念也相对较弱。他们往往意识不到自身违章行为的违法性,仍停留在“我又没有杀人放火,不就摆摆摊子,有嘛影响”的错误认识,这正是为何屡次再犯,屡禁不止的一大原因。暴力抗法后,他们大多也认识不到已经触犯刑律。面对城管人员的执法,他们会误把城管人员的正常执法行为当成是针对他们个人的个人行为,所以有的会采取暴力的手段进行“私力救济”,希望能抢回被罚没的财物;有的以为武力可以起到威慑作用,使执法人员放弃执法而得以逃避处罚;有的因为一时之气,基于报复的心态而对执法人员进行人身攻击。

三、化解城市行政管理综合执法活动中的矛盾一些建议

(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城市行政执法活动提供科学依据

依法行政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城管执法不能仅靠“政府令”来实施。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城市化水平并不高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城管工作是一门新兴学科,加快立法进度才能改变城管工作缺乏法律依据的现象。尽快制定行政法典,完善行政法律法规体系。针对行政执法实践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制定相关配套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制定适应自身条件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真正实现城市行政执法活动有法可依。另外还要对现行部分地区存在的与法律法规不符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清理,尽力确保执法依据的科学性。同时,还应当提高立法水平,认真研究城管工作的规律和发展趋势,使法律法规既便于执行,又有一定的超前性。当然在进行城管立法时,应当确立立法价值应服从伦理正当性的原则,必须坚持弱势群体生存权优先的原则。城市管理针对的主要是弱势群体,如:下岗职工、失地农民和其他种种原因而生活困窘的城乡下层民众等等;因此我们在立法中针对利益冲突的衡量与取舍时,应该考虑到上述这些因素,尽量为弱势群体的利益多做考虑,与市容市貌的整齐整洁、道路的通畅等相比,生存权应该给予优先考虑。

(二)加强对市民进行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提高市民素质

城市行政管理活动目标的实现和行政相对人以及社会公众的参与是分不开的。公民文明意识的提升,为更好的实现城市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重视城市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其法制意识,提高文明素质,使广大居民尽可能的理解和支持城管执法工作。要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做到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处罚标准、违法事实、违法依据、处罚内容公开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城市行政执法程序,确立程序价值

城管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范文第2篇

为提高执法水平,落实执法责任,促进城管支队执法廉洁、公正、高效、透明。按照市建设局景建法[20__]26号《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检查评比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职权的正确行使,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城管支队切实加强《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档案法》的贯彻执行的工作落实,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现将城管支队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明确执法主体,认真履行职责

城管支队是按照建设部第55号令成立的专业城市管理队伍,是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等城市管理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的中坚力量。支队全体队员经过法律、法规培训合格后,取得了省建设厅颁发的《城建监察证》和《城建监察上岗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颁发的《江西省行政执法证》。市城管支队已在20__年3月1日、3月9日重新接受了市城市规划局、市建设局的委托执法,严格在委托执法权限内,实施行政处罚权。同时,为了加大“门前三包”工作管理力度,市城管支队分别于20__年3月19日和20__年5月11日公开向社会招聘了(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协管员共计100名,经过业务培训和军事体能训练合格后,分配到城市道路各个路段,协助管理“门前三包”工作。

二、遵照执法程序,依法行使职权

为进一步规范城建监察行政执法程序,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建设部令第66号)的有关规定,支队制定了《城管支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严格遵照法定程序依法行使职权,逐级上报,会议审批,准确、严肃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管理权和行政执法权,确保在执法过程中不出现偏差。从20__年1月——20__年9月,城管支队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章)案件783起,尤其是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期间,依法拆除违法建设38650m2,整治占道经营、流动摊点2960个,拆除违章灯箱广告、占道灶台、水池2372处,整改空调外机离地2米1683台,取缔夜宵摊点312处。

三、建立健全档案,做好执法案卷

城管支队在实施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时,统一采用江西省建设系统新版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严格按照执法文书和《档案法》进行操作,从20__年1月——20__年9月立案783起,结案783起。实行一案一卷制度,一卷一号。认真检查每一份案卷,依照顺序进行归档。做到有案可查,有案可考。同时,支队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由当事人到指定的代收机构(银行)缴纳罚款,做到罚没款分离,实行收支两条线。

四、强化素质攀升,和谐管理城市

为加强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城管支队20__年6月(20__年4月修订)制定了《城管监察队员行为规范》、《城管执法人员违规行为处罚规定》、《城管队员职责》、《首问负责制》、《误事责任追究制》、《五公开、四监督》等制度。20__年支队又提出“素质攀升工程”口号,聘请老师进行授课,通过学习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规范城管队员的执法行为。同时,向社会公开责任路段责任人的姓名、电话号码,向社区发放“便民服务卡”,接受广大群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的监督。城管队员从心中围绕着“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精心打造这座古老小城”的奋斗目标,以“强素质、树形象、求突破”为着眼点,紧握人性化执法这根弦,在为民、便民上做文章,用心管理,温情执法,和谐执法。

城管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范文第3篇

对信息工作的见解,专家们早有深入的研究,这里,本人也结合自已的工作实际,谈谈对信息工作的认识。总得来说,包括三个部

分:

一、信息工作的重要性

信息工作是一项扩展城管形象的重要内容,信息工作是政府工作的“耳目”,是最基本的日常工作之一。

1、信息工作可以对领导的决策与管理工作起到参谋作用。一个决策的出台,往往需要大量的实际调研,而信息的有效传达会大大节省领导者的信息收集过程,事半功倍,换一句话说,信息的流通与采集贯穿于任何一个决策形成的全部过程。

2、信息工作可以实现下情上达,及时反映群众的呼声和愿望,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对社情民意的反馈作用。信息已成为各级领导掌握下情和大趋势的“晴雨表”,管理者通过各种可用的信息,可以对辖区实际情况有一个更加全面的了解,从而在处理日常事务时做到更符合客观实际。

3、信息工作对政策落实和工作部署情况有监测作用。信息是沟通各级各部门工作情况的重要载体,信息是领导者掌握情况、指导工作、控制局势的有效手段。

4、通过信息报送,可以展示整个部门的工作情况,从一个侧面反映城管部门的工作水平,通过信息报送,可以起到推广经验的效果。

5、信息工作对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有超前预测作用,可以说,信息是领导处理问题的“预警器”。

6、信息工作还是领导者发现、培养本单位人才的有效载体。

二、信息工作的主要内容

从现行体制与实际工作出发,城管信息工作有以下几块内容:

1、对部门总体工作的宣传,这里主要包括城市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的宣传。我们要管理一方百姓,就必须让百姓知道我们是谁,让他们知道我们是干什么的,我们可以为他们做些什么,也就是说,应该让老百姓认识我们,我们也应该更贴近百姓,让“主人”详细地了解“仆人”,这是我们这些“仆人”的应尽义务。

2、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方面的宣传。宣传法律法规的目的是让行政相对人更好地懂法、守法,从而减少违法事件的发生,堵住源头,总是解决问题的最省力的妙招。从**来看,现在所应用的法律法规规章还是比较全面的,应用得比较多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市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城市绿化条例》、《**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市河道管理条例》等等。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包括了规划、市容和环境卫生、道路交通、无照经营、城市公用、市政、环境保护和建筑施工等多方面的内容,对于这些条款的宣传,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内容。

3、运用社会力量,赢得一个全社会理解城管、支持城管的氛围,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关心、理解、支持、参与城市管理。从全国来看,虽然这一方面工作存在着相当大的难度,但从实际来看,**在这方面的工作还是卓有成效的,我们通过城管联系社区、推广城管义工制度等形式,大大扩大了城管在全社会的影响力,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4、积极宣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树立起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典型人物和事迹,起到用先进促后进的效果。

5、信息工作还包括对城市管理以及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理论研究和探讨。办案人员应该对自身工作心得和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经常性的总结,要加强理论文章的创作,理论从实践中来,理论又用来指导实践,再进一步,实践也应该继续来验证和推动理论的发展。

6、应该加强对辖区内城管方面的重点、热点事件的追踪报导。要深入基层、深入社区,寻找新闻线索,及时反馈居民对城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让信息工作成为联系城管与居民的桥梁。

三、城管信息工作的注意点

总体来说,信息工作要从信息工作的准确性、时效性入手,重在保证质量,要本着一种负责任的态度来开展工作,信息经过我们的手,必需保持原貌原样,报送必须及时快捷,要杜绝迟报、漏报、瞒报,任何歪曲、篡改都是信息工作人员的大忌。

首先,在反映事情时要做到实事求是,要言简意赅;其次,在信息报导中要着重反映新情况、新问题、新新经验;再次,要加强调查研究,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力求公正全面;最后,在进行理论创作时,要透过现象看本 质,深层次挖掘事件的内在涵义。

四、城管信息工作的主要实现形式

城管信息工作的形式多种多样,每一种实现形式都有各自的特点和作用,这里列举一些常用的形式,和大家一起探讨:

1、运用网络的力量,建设管理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网站,及时更新内容,提高信息反馈的时效性和质量,增强影响力,使为数庞大的网民队伍在城管网站中

对我们加深了解。

2、加强与各类媒体的合作,扎实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宣传,通过与各媒介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将城管工作的一些典型事例通过报刊、电视、电台等媒介与百姓见面,使城管工作深入人心。

3、利用户外大型广告和公用电子屏的力量,必要的公益性广告用语,大力进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宣传。

4、积极参与上级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活动,通过“社区服务日”等活动,把服务为民的理念推向实际,达到扩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社会影响,提高我们在社会上的知名度。

5、促进城管知识宣传上公交的活动,制作和发放宣传资料,在宣传中做到方便、快捷、有效。

城管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范文第4篇

关键词:城管执法;人性化;人文关怀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A

城管执法是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进程及城市行政机关改革的产物,与城市秩序、市民利益息息相关,虽然在不断地改革与完善,但缺乏法律保障、行政处罚与行政管理的职责不清、执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依然存在,强调人性化执法是破解城管执法难的有效途径。

一、人性化执法的概念

人性化执法是一个存在诸多争议的话题。所谓人性化执法,是指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具有一种以人为本、关心人、尊重人、为民负责的文明执法理念,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所开展的执法工作。其实质为以人为本,促进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提高执法质量和效果。人性化是执法的深化和完善,是执法技巧、管理模式、服务方式等发生变化的外在体现。就深层次讲,人性化执法存着主次关系,即以“执法”为主,“人性化”为辅。人性化执法具有严格执法、平等执法、尊重人权和真诚服务的特点。

二、人性化执法的作用及其问题

(一)城管形象欠佳,在我国许多城市普遍存在。正确推进城管的人性化执法工作,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和法制社会的进步具有积极的意义。

1、人性化执法有利于相关法律的有效实施。推行人性化执法能增强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文明意识和城市管理意识,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能自觉认同和支持,并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决策、实施和监督。

2、人性化执法有利于实现城管执法的自身需要。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城市管理中文明执法要求越来越高,在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的情况下,推行人性化执法,注意执法分寸,就能做到宽严适度,提高文明执法的水平。

(二)人性化执法是现代文明的执法方式,是对传统执法观念支配下执法方式的改革。正确把握人性化执法,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人性化执法不是执法力度弱化。人性化执法提倡以人为本,注重服务质量,强调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对执法对象充满人性,不仅体现了彼此的人格平等,而且包含了执法对象在守法和接受监督管理时对执法者的支持与配合。因此,人性化执法实质上是执法工作的优化和执法质量的提高,不但不会削弱执法力度,相反能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升执法部门和政府的形象,缓解执法难度。

2、人性化执法不是违法行政。人性化执法不包含人为地降低执法标准。人性化执法不是放弃或放松管理,更不是违法行政。人性化执法恰恰是维护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围绕“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主题,以保护公民权利,维护公平与正义为己任,坚持科学行政、依法行政、民主行政。

3、人性化执法不是“威”外施“恩”。推行人性化执法既符合现代文明的要求,也与现代法制的原则和基本法理相适应,同时维护了法律尊严,合人情味地让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违法者接受法律处罚,人性化执法是法、情、理三者统一的体现。

三、推行城管人性化执法的有效途径

以人为本,努力构建和谐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氛围。行政执法机关在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样,才能构建和谐的城管行政执法氛围。具体来说,有以下方面:

(一)确保法律程序和实体公正。人性化执法将法律的规则性和法律的价值性统一起来。在现行民主制度下制定的法律,早已融入了法律的价值性成分,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只要恪尽职守、依法办事,就意味着基本做到了人性化执法。完善法律制度是确保“人性化执法”良性发展的重要保障。这就要求我们在立法之初,应该多考虑人性既有“私”的一面,又有“公”的一面,法的价值诉求既有秩序的稳定性,又有秩序的人道性。

(二)合理规制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对城管执法的自由裁量权的限制,是城管执法权行使的内在界限,因此在执法时确定自由裁量是否适当、合理而非滥用,应包括三个原则:(1)适当性原则:城管执法的方式要符合行政及法律授权的目的;(2)必要性原则:城管执法不得超越实现目的之必要限度,即为达成城管执法目的面对多种可能选择的手段须尽可能采取对城管执法相对人影响最轻微的手段;(3)衡量性原则:手段应按目的加以衡量,即任何干预措施所造成的损害应轻于达成目的所获得的利益才算合法。

(三)应彰显人文关怀。城管执法实行以人为本、亲和式的执法既是现代法治社会的本质要求,也是管好城市的现实需要,在执法过程中给予相对人充分的人文关怀、使之感受到平等、民主、和谐,从而实现公正执法与执法效果的统一,有效提高城市管理质量,推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构筑和谐社会。

1、尊重民意,开通与市民的信息互动渠道。人性化执法必须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建立健全社会利益的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通过开展城管进社区、城市管理联系点、城市管理进镇入户访谈等一系列活动,深入基层了解和关心群众疾苦,依法及时处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实际问题。同时,善于从群众的角度审视城管执法的重点和难点,经常开展换位思考,适时推出便民、利民措施,努力构建与群众联系互动平台,架起行政执法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的连心桥、爱心桥、舒心桥。

2、理性思维,实施人性化城市执法管理。努力更新过去的陈腐观念,坚持人性化的执法管理原则。第一,法律优先原则:行政活动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城管执法应受宪法、一般法律原则和法律的约束;违反的城管执法应当接受审查并承担不利后果;城管执法原则具有层次性。遵守法律,在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有冲突时,应优先适用法律。第二,法律保留原则:城管执法权的启动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无法律则无行政。第三,职权法定与不得越权原则。第四,诚信原则:在现代法治国家中,基于保护人民正当权益的考虑,城管执法主体对其在行政过程中形成的可预期的行为、承诺、规则、惯例、状态等因素,必须遵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重大公共利益需要变更时也必须作出相应的补救安排。第五,公正原则;依法办事,不偏私;平等对待相对人,不歧视;合理考虑相关因素,不专断;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不单方接触;不在事先未通知和听取相对人申辩意见的情况下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

3、爱心操作,关爱弱势群体。马斯洛的需求理论认为,人最基本的需求就是生存的需求,这样的需求可以压倒一切。如果一味地单向行为,给城管配置再好的装备也只能使冲突不断升级,因为这样解决问题的办法没有触及问题的根本。如小贩的生存权利应高于城市形象,尤其是一个缺乏保障的社会里,更应得到关注。坚持“刚柔并济、柔性优先、以柔克刚”的指导原则,立足部门职能,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增强执法为民的自觉性,让群众不仅在理智层面上认同并接受执法权威,而且在情感层面上尊重并信仰执法权威,努力实现城管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4、依法行政,在严格的制度保障下保护相对人的权利。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是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掌握丰富的执法办案艺术,则是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要求的必然,同时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证城市管理法律法规顺利实施,实现城市管理目标的重要条件。在尊重和保障相对人合法权利方面,应注重通过加强执法人员能力建设和执法程序保障制度建设的途径加以实现。第一,内强素质,学会“宽容”。第二,讲究艺术,善于“说理”。第三,建章立制,注重“自律”。

5、执法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亲民工程。一切社会活动中,人是最活跃的因素,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是所有活动主体,城市管理也不例外,城市管理的目的是在于为人民提供一个环境优美的和谐场所,这与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紧密想扣,也最大限度地把城市管理工作提升到了一个为政治服务的高度。通过内抓规范,外树形象,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性化执法、亲民型管理的生命力。

城管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范文第5篇

【执法系统党员承诺书范文一】为进一步深入开展“三思三创”主题教育活动精神,努力在创建服务型基层党支部中切实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结合本人实际,现作如下承诺:

一是解放思想。坚持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坚持调查研究,坚持创先争优意识,多想多干少说,团结带领执法团队,努力争创一流工作业绩。

二是转变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做到办事不拖拉,尽心做、尽力做,尽早尽快完成工作任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三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办事透明公正。

三是加强服务。继续深入开展法律法规优质农资下乡进企活动,全力做好农业生产事故调处工作,积极开展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和信息化系统建设,为我市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

四是争创佳绩。按照“上台阶、创一流”和“走在前列、干在实处”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脚踏实地,开拓创新;抓大放小,突出重点;以身作则,带领全局同志营造创新创业、奋发有为的团队精神,为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再立新功。

承诺人:

xx年x月x日

【执法系统党员承诺书范文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执法水平,努力实现群众满意、基层满意和经济主体满意的目标,县城管执法局在 “提升工作效率、服务发展承诺”活动中,做出如下承诺:

一、树立亲民理念,构建和谐城管。牢固树立亲民爱民、和谐城管的理念,坚持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有机结合,实行“首违不罚制”,做到宣传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管理中坚持“一敬礼、二亮证、三宣传、四纠违、五处罚”的文明执法规范,真正使行政执法工作体现出人性化、文明化和规范化要求。

二、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市容市貌、控违拆违、户外广告管理,公开行政处罚依据、程序,实施处罚前,告知当事人享有的各种权利,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裁量处罚。不断拓宽管民联系渠道,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解决,营造“市容整洁、秩序规范、环境优美”的城市环境。

三、加强党务政务公开,提升审批效率。通过不断完善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和党务政务公开栏、网站、群众意见箱、举报电话等公开形式,逐步实现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升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广泛公开审批事项、收费标准和审批流程,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均采取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统一受理,“一个窗口对外”、“一单清收费”、“一站式”服务和”限时办结制”。

四、坚持服务从优,改善服务质量。进一步推行“首问负责制”。城管部门的每位工作人员,都是首问第一责任人,不论其职责是否与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有关,都以礼相待,百问不厌,详细解答。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宜,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难事巧办,不以任何借口拖延。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和办案速度,接到群众举报,执法人员及时赶到现场,查实情况后尽早与举报人沟通,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五、坚持从严管理,塑造城管形象。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执法人员行为不规范、不文明,服务态度粗暴,不履行承诺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或查实,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奖优罚劣,努力形成一种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工作氛围。

承诺人:

xx年x月x日

【执法系统党员承诺书范文三】我是一名行政执法人员,我行使的行政执法权是法律赋予的,必须正确使用,不能滥用。因此,我要严格依法办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维护行政执法队伍形象。现在,我庄严承诺:

(一)依法办事,严肃公正。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法定程序,准确运用法律规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二)秉公执法,刚正不阿。坚持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至上,维护法津尊严;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尽职尽责,刚强无畏。

(三)文明执法,以礼待人。执行公务着装整齐,持证执法;举止端庄,礼貌待人;规范执法行为,文明办案。

(四)廉洁自律,维护形象。自省、自警,严格执行《哈尔滨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规定》、《哈尔滨市行政执法人员六项禁令》等规范自律有关规定;遵守廉政规定和财经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行政执法形象。

若违反此承诺,我愿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