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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革之前的东港区执法现状
东港区,地处黄海之滨,陆域面积885平方公里,海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总人口62.3万,是日照市的驻地区、中心区,下辖3个街道,6个镇,1个省级高新区。改革前,全区执法单位53个,涉及价格、节能、卫生监督、城建监察、交通监察、食品药品等多个领域,由区住建、工商、商务、财政、发改、交通、水利、农业、文体、卫生、安监等多个部门执行。
改革前主要存在的矛盾问题:一是机构性质与执法职能之间的矛盾。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法机构一般为行政机关或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中,受机构限额的限制,部分单位不能设置为政府工作部门,只能通过加挂牌子或作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影响其执法职责职能发挥。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有文化执法职责,但因其机构属于事业单位,无直接执法权限,执法职能只能通过委托或其他方式执法得以实现,执法工作处境尴尬。二是多头执法、重复处罚、职能交叉矛盾突出。一方面东港区作为市驻地区,在管理区域上与市重叠,尤其在城市管理执法方面,市级执法部门作为执法主体,而东港区属地管理,市区两个执法层级,存在“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另一方面,多部门共同执法问题突出,比如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都管文化市场;内贸、外贸部门都管贸易;国土、农业、林业等部门都管土地资源;水利、地矿、建设等部门都管地下水,多头执法既浪费了国家行政资源,又造成了执法尴尬。三是执法力量与执法任务相矛盾的问题。随着权利下放,许多执法任务都落到基层,但受编制限额的控制,执法人员的力量远远达不到执法任务的需求。比如区食药局是食品药品监管的最基层,涉及领域广、部门多、环节多,监管责任链长,情况复杂,特别是东港区作为市驻地区,相关餐饮企业总量达8000家,监管任务十分艰巨,监管力量与监管需求矛盾十分突出,而在各镇、街道虽然新设立了9所食药所,有4个镇达不到至少5名制的要求,同时城区3个街道监管任务繁重,每所食药所也仅有5名编制,由于受监管任务重、监管力量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城乡结合部、农村社区的食品药品监管还存在盲区。
(一)积极探索创新,依法科学规范城市管理体制。一是调思路。针对城市管理基础薄弱、职能交叉、多头执法、重复处罚等问题,扎实做好全区执法机构调研工作,就执法层级、职责划分,全面征求意见,摸清了全区执法机构底子,同时主动学习借鉴滨州市滨城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新体制,在市里整合教育、粮食、科技、体育基础上,东港区结合实际,进一步扩大整合范围,将城市管理、人防、旅游、科技、教育、农业、水利、粮食、农机、畜牧等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13个部门的全部或部分执法职责一并纳入整合,以新思路、新做法开启城市管理新局面。二是转体制。2015年9月份,市里将城市管理、旅游、人防、科技执法权力全面下放,东港区结合实际,进一步理顺执法体制机制,改变过去单一执法、“各自为政”的模式,组建了东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设执法大队,在镇街道和高新区派驻执法中队,建立起“市区合一、分级管理、以块为主”的执法体制,既通“上气”,又接“地气”,为规范城市管理、提升执法效能创造了有利条件。三是定职能。按照“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检测职能相对分开”的原则,将环境卫生、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的管理职责划入区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规划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和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城市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等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执法职能配置更加科学合理。
(二)突出工作重点,不断提升综合执法水平。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公开”的原则,在市里下划的71名城管执法人员、8名文化、旅游、人防执法队伍的基础上,又调剂88名编制用于全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将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旅游监察大队、水政监察大队、动物卫生监督所等机构的67名执法人员一并纳入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后执法局在编执法人员达147人,执法协助人员101人,总人数达248人,基本达到了由“事权分散”到“相对集中”的目的;同时充分发挥镇街道、高新区执法中队的基层执法优势,将执法力量全面下沉到基层,设立高新、日照、石臼、秦楼等10个中队,在执法任务比较重的市区街道又分设18个执法分队,将执法领域细化到网格,实行网格化管理,坚持把文明执法、和谐执法、阳光执法作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生命线,坚持疏堵结合、管理服务并重,让综合行政执法“蹲下身”、“服人心”。二是完善制度体系,强化执法保障。组建的综合行政执法局始终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自觉做到抓学习、强队伍、建制度。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重新制定了机关日常管理、综合执法业务、财务后勤装备管理等5大类37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形成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的机制。同时还分别采取集中业务学习、专题讲座、分批轮训、标准执法文书示范、典型案例分析、先进典型激励和传帮带等形式,使学习培训经常化、制度化,逐步构建起了统一规范的综合执法制度保障体系。三是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探索执法新路。强化基层执法力量,结合2016年乡镇机构改革,在各镇街道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与派驻到镇街道的执法中队实行合署办公,党委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配备副主任2名,其中1名副主任由执法中队中队长兼任,另配备1名副科级的副主任。镇街道执法中队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日常工作由各镇街道指挥、调度和考核,业务上接受区法制机构及授权的行政执法局指导,镇(街道)、高新区执法中队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体制。执法中队长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书面征求镇(街道)、高新区党(工)委意见后按规定程序任免;其他干部的任免、调动征求镇(街道)、高新区党(工)委的意见;年度考核等次和评先评优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征求镇(街道)、高新区党(工)委意见。实现了城市管理“一支队伍管全部”的行政执法模式。
(三)推进综合治理,加快城市管理法制化进程。一是管理体制 “科学化”。完善出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通过合理划分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清理整顿、调整归并行政执法机构,做到职、责、权相统一,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更加顺畅、内设机构更加完善、工作职责更加明确、行政裁定落实更有保障。二是执法行为“协同化”。优化运行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职能部门和各镇街道联动,实现“一个号令管全城”。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执法主体,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兼任公安分局副局长,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同时,把执法延伸到园区、街道和城郊乡镇,对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实行执法管理,形成了上下协调、城乡联动、齐抓共管的新格局。三是管理方式“数字化”。积极探索创新城市管理新模式,全面推行网格化、数字化、精细化管理,把“大网络”细化为数百个“小网格”,把城市管理的触角延伸到城区的大街小巷和角角落落,形成了城市管理全程监控、快速反应的运行机制。建设并运转了东港区数字化二级指挥中心平台,设置了6个坐席负责派发、反馈数字化城管案件。数字化平台建成后,先后开通了电话受理、网上投诉、群众接访等案件受理渠道,建成了电话、视频监控、网站、传真、电邮等综合受理平台,进一步畅通了城市管理案件的投诉举报渠道。2016年,二级平台共派遣案件28000件,处置案件25412件,处置率达到90%多,智慧化、精细化、高效化城市管理新格局正悄然形成。
三、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取得的主要成效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来,从体制上、源头上进行了改革和创新,切实解决多层执法、多头执法、执法扰民、重权轻责、等诸多问题。
一是理顺执法体制机制,提高基层执法效能,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方面清理整顿全区执法机构,撤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旅游执法监察大队、水政监察大队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立综合行政机构;另一方面整合执法力量,将原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人员整体划转到新组建的综合行政机构;同时从涉改的农业局、水利局、文体新局、旅游局、畜牧局等部门(单位)采取整体或部分划转的形式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配强综合执法人员,实现了由“粗放执法”向“精细执法”的转变。
二是循序渐进,强化业务执法,确保划转的业务工作顺利开展。改革以来,为确保新划转的执法业务平稳有序开展,区编办多次组织人员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工作情况调研,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跟进指导,积极协调有关职责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对新划转业务的业务培训,从文化、旅游、农业、农机、水政、动检六个部门划转来的人员中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了综合业务科,负责新划转来的执法业务会商协调、执法融合以及案件办理工作,新划转来的执法业务取得较为明显的工作成效。文化市场监管方面:组织开展了文化市场暑期整治、“扫黄打非・护苗2016”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全区网吧规范化管理座会、网吧夏季安全生产和集中执法大检查活动、校园周边文化环境净化等集中治理行动等,共检查各类文化经营场所137家、出版物市场经营单位100余次,查处各类违规经营单位10余家,查处9家宾馆酒店非法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收缴盗版书刊9240余本、盗版音像制品50余盘,取缔不合格印刷企业1家。旅游市场秩序方面:以“旅游富市、旅游兴区”为主线,积极开展旅游行业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黑社”、“野导”违法违规行为。2016年,取缔日照安泰假期旅行社“黑旅行社”1家,现场检查旅游团队80余批次,收缴假导游证1个。同时,旅游纠纷(旅游投诉)处理工作不断强化,共受理市长公开电话转办通知单旅游投诉16件,办结16件,办结率为100%,退赔游客损失共计360元人民币,有力维护了我区旅游市场秩序。农业、农机、水政、动检等大农业方面:在农忙秋收季节前,安排专人组成执法工作小组,深入到各街道及乡镇执法一线,发放明白纸、一封信2300余份,与原单位站所协调会商建立联动工作机制,保障改革时期各项工作不断岗、不掉线。
三是强化工作措施,与全市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工作相结合,圆满完成2016年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系列工作。根据《2016年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群众关注的占道经营、露天烧烤、户外广告、校园周边环境秩序、道路沿线环境秩序、三轮车等六个方面的问题不等不靠,持续深入整治,攻坚克难,巩固并扩大了整治成果。2016年,综合行政执法局共组织及参与的联合执法活动累计279次,出动执法队员16000余人次,清理取缔各类占道经营81300余起,清理规范各类店外经营、店外修理、店外洗车、店外悬挂9400余起,取缔露天烧烤32户,拆除各类违章广告牌匾664个,清理各类乱涂乱贴乱画小广告20900余处、拱门120余处、沿街门窗贴字13000余处,拆除乱搭乱建违章建筑342处86232平米,清理“三大堆”390余处,会同各部门查扣非法营运三轮车2107辆次,四轮代步车39辆次,规范车辆乱停乱放8000余起。通过整治,全区市容环境秩序进一步改观,规划建设秩序进一步好转,城市管理秩序进一步改善。
四是重视执法宣传,营造良好执法环境,全面提升全区执法形象。首先是通过传统媒介宣传。印发了日照市城市管理办法宣传手册1万册、城市管理宣传单2万份,组装宣传车24台,出动宣传车4000余车次,发放《日照市城市管理暂行办法》等宣传材料、明白纸6000余份,增强了市民的文明意识和参与意识。其次,通过网站和东港综合执法微信等新媒体进行宣传,传播执法正能量。通过编辑大众喜闻乐见的微信和新闻稿,吸引群众关注,调动多方力量参与,以润物细无声的引导态势,实现“为人民管理城市、靠人民管好城市、让人民共享城市”的目的。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健全。虽然拟定了《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界定了区直有关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相应关系及工作要求,但是在与原管理监督机构的协调配合、工作衔接、信息共享还存在不及时现象。
二是执法人员身份复杂。目前划转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执法人员身份非常复杂,分别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编人员。尤其是事业编制人员的执法证件申领的身份资格认证应当如何解决,确保他们能及时申领证件,持证上岗,正常开展日常执法工作,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是划转执法事项多,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与综合执法工作要求存在较大差距。目前,全区整合的部门单位共13个,行政执法权力事项860项,其中行政处罚832项、行政强制28项,涉及200多部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涉及了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群众较为关心、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诸多事项。综合执法机构人员实行中队化管理,所有执法事项在一个中队解决,对执法队员来说,熟练掌握这么多项法律法规,取得所有的执法证件,难度很大。
五、意见建议
一是资源配置上向基层倾斜。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基层承担着越来越多的工作压力,建议在下放相关的职能职责的同时,应适当考虑机构、编制、人员方面的倾斜,不能造成区、镇级工作量上去了,而其他的配套政策却没有及时跟进。在资源配置上要按照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要求,下划部分行政编制到区、镇一级,切实充实执法力量,解决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
二是建立规范的协调配合机制。按照决策与执行相对分离的原则,综合执法机构主要承接职能部门的执法职能和权限,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工作关系。处理好综合执法机构与相关部门的关系,需要在明确综合执法机构的性质和职责的基础上,建立起全面而规范的配合机制。主要包括:规划编制合议制度、信息与资源共享制度、联合执法制度、行政协调制度、行政协助制度等,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及时解决共同面临的问题。
(一)依托“三驾马车”综合执法。根据部门“三定”方案,现济南市天桥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涉及天桥区城市管理局、天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天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1.天桥区城市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天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其合署,设5个职能科室,机关行政编制11名。
2.天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与天桥区城市管理局合署,设3个职能科室,机关行政编制8名。
3.天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为天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所属财政拨款副处级事业单位,设2个职能科室及11个执法中队,事业编制148名。
(二)实有在编人员情况。截至2013年底,天桥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实有人员178人。按照年龄构成(平均年龄40岁):30岁以下2人,31-35岁38人,35岁以下40人,36-40岁54人,41-45岁41人,46-50岁20人,51-55岁19人,56岁以上4人。按照身份及进入渠道构成:公务员16人,干部116人(其中:干部65人,学生干部47人,录用干部1人,聘用干部3人),其他44人,工勤人员2人。
(三)执法部门履职情况。以“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中心任务为主线,以区城市重点项目建设和各项整治活动为载体,突出重点,攻克难点,打造亮点,城市容貌不断改观,城市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一是牵头环境综合整治,以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评比活动为契机,对城区道路以及黄河以北两镇多条道路进行综合整治。二是维护城市形象,规范便民服务摊点,严格执法,占道经营整治常抓不懈。三是突出窗口整治,通过开展“黑摩的”整治、强化“黑医托”打击力度,对火车东站、长途汽车站、火车东站进出口和东站广场等进行综合整治。四是整治铁路沿线,把过去的“垃圾角”变成了今天的“景观带”,全面推进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是努力打造数字化平台监控系统,不断丰富和拓展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外延,实现城市管理无缝隙、无盲点、全覆盖的网格化管理新模式。六是以“创建和谐渣管”为目标,扎实推进渣土管理工作。七是依托“12345”、数字化城管和局指挥中心三个热线平台,协调解决民生热点难点问题。八是在探索城区管理的新途径,天桥区北园地区城市管理“大联勤”工作机制,从机构设置、平台建设、运行模式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并已获得初步成效。
二、综合执法面临的体制问题
(一)人员管理与编制方面的问题。有两个层面:一是区执法局层面。执法局共有行政、事业编制156名,在岗执法人员159人,2012年底全区总人口70.33万人,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中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监察、执法人员的定员数按城市人口的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配备,目前的编制数远低于这个标准。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内设十三个中队,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皆管辖多个城区办事处,其中三中队要管理4个办事处。由于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编制不足,中队数量偏少,目前城管执法进社区工作与日常执法工作仍存在较大矛盾。同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自2009年以来,没有新招录工作人员,参公管理带来人员入口和出口的狭窄。
二是街道办事处层面。天桥区城区10个街道办事处行政编制平均14名,事业编制平均13名,承担区政府派出机关的职责任务,没有单独设置行政综合执法机构,与街道办事处承担的城市综合管理职责不符。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往往需要大量聘用社会人员,队伍稳定性较差,执法效能得不到保障。
(二)内设机构方面的问题。2010年政府机构改革后,区城市管理局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合署办公,城管局和执法局除了拥有各自独立的专业内设科室以外,办公室(财务科)和组织人事科采取了合署方式。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就其他城区在处理原环卫局和原执法局“融合”方面略有不同,依然处于磨合阶段。
(三)职责方面的问题。一是责权关系不清。市、区、街道三级城管机构的管理职责时有交叉,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责任不清、效率较低的现象。各区是行政范围内城市管理的主体,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辖区内城市管理事务负全责,但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通过业务指导、督查考核和协调服务等职能对区级城管部门管辖的部分事务进行参与,容易造成城管内部责权关系的不清。
二是基层权力缺位。当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践中,行政执法权力过于集中和上划,区、街道等基层行政权力不足,执法力量不够,在执法过程中常“心有余而力不足”。事实上,大量的行政违法行为存在于区、街道辖区内。街道作为政府的派出机关,承担大量的城市管理任务,但因法律及体制原因,并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采取委托执法或其他协调执法的方式,在执法过程中容易产生法律责任上的推诿扯皮现象,其权利与义务不对等,长期处于“非法执法”的尴尬境地。
三是监督及考核机制缺乏。现行城管体制中,秉承“管理重心下移,基层为主”的原则,赋予区城管部门足够的行政执法权,同时对街道城管进行业务指导、监督考核。区级城管部门的人、财、物均由城管局管理,这就造成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街道缺少人事权与财政权,区级城管部门对街道城管工作的监督就显得力不从心。在街道层面上,城管中队接受区执法局管理,与街道办关系紧密,可是由于街道层级的行政工作人员一般比较紧张,城管工作常常只能聘用不在编的协管员来使用,对其进行监督考核就变得更加困难。
三、综合执法的有关建议
(一)科学合理配置机构编制资源,加强街道综合执法力量。探索科学配置执法资源,实行“人随事走,费随事转”的制度。一方面调整现有各街道不论辖区情况、工作量差别而同样配置人员的状况,实现对环境复杂、任务繁重的街道在人力资源上重点倾斜,以确定合理的执法工作量为基准按比例配置一线执法人员,合理调整职能部门相关执法人员编制。建议每个办镇派出1个执法中队,将原内设执法中队进行整合,根据工作任务每中队按10至15名核定人员编制。
(二)科学界定综合执法事项。按照“权责一致、重心下移、属地管理、整体运作”和决策权与执行权、审批权与处罚权相分离的原则,科学界定综合执法范围与事项。一是综合执法应以路面执法为中心,对影响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实行综合执法,对发生在固定场所的违法事项,如非法营业性演出等,应由相关部门负责执法;二是纳入综合执法的事项应是有关部门无专业执法队伍的事项,对已有专业执法队伍的事项,应由相关部门专业执法队伍负责执法,以减少交叉执法和重复执法;三是纳入综合执法的事项要容易操作,容易判断,简易处理,对需要专业检测设备和专业检测人员的违法事项,不纳入综合执法范围,如二次装修、殡葬等事项;四是注重执法权的完整性和内在逻辑性,不能将同一违法行为由多个主体来执法。进一步科学界定综合执法范围和事项,最大限度发挥街道执法队伍及时发现和快速处理违法行为的特性。
(三)扩大城管综合执法社会参与度,破解综合执法环境日趋严峻的难题。学习借鉴新加坡小贩中心管理的模式,疏堵结合,在人员居住集中、对环境影响不大的内街小巷、非主要街道、非主要干线、非主要路段,适度允许小商小贩在政府严格监管之下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制定相关制度,明确适度、有限、有序放开小商小贩的时段、区域、路段、经营种类、经营规模、经营方式和经营人员。在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企事业单位设立综合执法信息员和监督员,提高综合执法公众参与度,改善综合执法社会环境。可以引入市场机制,动员企业和社会参与城市管理,实现人民城市人民管理的目标。通过外包,由物业管理公司参与街区管理,动员社会力量解决乱张贴、乱摆乱卖等城市现象。
一是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
将基于城市网格化管理建立的“街(区)长制”与城市社区现代化治理机制深度融合,抓好街长制考核奖惩,实施城市品质提升工程,推动我县城市管理水平提档升级。坚守秉公执法、为民服务工作理念,倡导“721”工作法,让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
二是严格落实“综合执法规范化”。
围绕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达标专项行动,从执法场所、执法流程、执法行为、执法档案四个方面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提高执法人员规范办案意识和案件办理质量、效率,力求将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全力打造“队伍建设精专化”。
建立健全执法人员管理、行政执法公开、执法质量考评、执法责任追究各项制度,不断强化执法队伍职业道德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和执法业务教育,切实提高执法质量和效能。通过专家授课、专题讲座、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形式,加强学习培训,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实战能力。持续开展作风整顿,进一步强化执法人员宗旨意识、法律意识、服务意识,打造一支觉悟高、业务精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今天市委、市政府在这里召开中心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动员大会,目的就是要对中心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再动员,大力推进综合执法、联创联建和市民自治“三位一体”的城市创建工作,以实现创“国家生态园林城“的总目标。为开好这个动员大会,会前,杨市长主持召开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专题办公会,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并对启动综合执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宋书记也高度重视综合执法工作,要示强力推进此项工作,这足以说明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也表明市委、市政府的态度是坚决的。今天的会,既是动员会,也是誓师会。刚才,定明常务副市长宣读了《宜春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胡琳副市长就我市开展“启动综合执法、优化社区环境、迎新春佳节”活动及今年春季绿化工作两个战役作了工作部署,希望大家认真落实。袁州区政府、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局等和位同志作了表态性发言,都讲得不错。希望会后大家能够迅速形成合力,大力支持城管综合执法,共同创建文明社区的新局面,按照杨市长专题研究综合执法的会议精神,我在这里谈几点意见。
一、把握时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必然性
目前,在全国许多大中城市相继推选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顾名思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就是将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环境保护、公安交通、文化市场、卫生、交通运输、民政等方面的法律规章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实行统一执法。
我市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农运会后巩固提高创“三城”成果的必然需要。两年多来,为了迎接农运会,我们开展了迎农运、创“三城”工作,在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去年,我们取得了省级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和园林城市的称号,宜春城区的面貌得到了大力改善,品味迅速提升,农运会期间得到全国各地朋友交口称赞。那么,宜春城的面貌如休巩固提升?这是广大市民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新课题,也是市委、市政府必须回答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宋书记、杨市长在农运会之前就在思考,要求有关部门研究这个问题,并组织有关部门到全国其他城市进行了考察。那么,对外学习考察得出的答案是什么呢?一是加大城市执法的力度;二是提升市民自治的水平。根据全国其他城市的经验,从我市实际出发,市委、市政府及时提出了5年要努力争取实现“国家生态园林城”这个更市制创建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先要达到创建国家级的文明、卫生、园林城市这些标准,显然不能维持原有的创建机制了,为此我们提出了“三位一体”的城市管理机制,也就是说,要形成“内外结合、法德并举、三位一体、四级联创”这么一个齐抓共管格局,确保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品位迅速提升,确保“国家生态园林城”这个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其中,联创联建是动力,市民自治是基础,综合执法是保证。没有综合执法作保障,就不可能确保城市管理有序,不可能提升城市品位,也难以实现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的奋斗目标。因此,搞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我们如何巩固提升创“三城”成果一个必然要求。
第二、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要求。城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载体。一个城市的管理水平体现了这个城市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文明的程度。城市要发展,就必须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在加快城市化的进程中,我们必须加大城市建设力度,尤其要加强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跟不上,城市化就是一句空话,城市发展也将会落空。城市的发展首先要表现为人气旺盛,人气不旺,没有足够的人群聚居在这里,怎么能成为城市?因此,必须要创造一个让人民得以安居乐业的良好生活、居住环境。另外,城市的发展必须依托于经济的发展,必须要推进工业化。没有一个良好的投资、生产环境,招商引资时就没有人愿意光顾。农运会之后,我们招商引资的形势更好,主要还是因为宜春的城市环境变美了,知名度更大了。过去别人说到宜春,不知道在哪里。现在问起新余在哪里?人家会说在宜春旁边。通过农运会的强势宣传,宜春知名度确实提高了,但只有我们投资环境变好了,才有可能顺利招商引资,才可能促使城市更好地发展。要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要形成一个良好的人居环境,要构筑一个和谐的社会,靠什么?靠管理,尤其要靠城市管理。随着城市迅速发展,城市管理不能再杂乱无章,必须走向依法治市、依法管理的轨道,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路子。如何走向规范化、法制化?推行城市综合执法,就是一种有效举措,也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要求。
第三,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城市管理机制改革的必然选择。原来城市管理的部门多,行政执法的部门也多,但往往由于部门多,反而容易造成执法效率低的现象。各相关部门有利的争着办、无利的都不干,“三个和尚没水喝”。同时也容易出现重复执法、交叉执法和扰民执法,执法的成本也高,这些都是已往我们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弊端。针对这些弊端,国务院已经下发文件,要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目前全国已有23个省79个市3个直辖市推进了综合执法,实施了相对集中执法权的试点工作。我们正是顺应这种改革大潮,走上了推行综合执法这种新的改革之路。显然,这种改革有利于加大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的力度,也有利于建立一个“精简、统一、高效”的城市管理机制,更有利于维护群众的利益,真正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是一项城市管理的改革,也是国务院要求地方大胆创试的一项工作,更是城市管理规范化的必然选择。
正是基于以上原因,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并进行了充分研究和论证。杨市长也特别关注这项改革,作出了深入思考。今天,他在百忙意赶到会上来,这也说明了他对综合执法这项工作寄予很高的期望。因为它是一项实践性工作,也是一个新鲜事物,而且只能做好,不能办坏,这就要求我们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同时要有强烈的紧迫感与责任感,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抓实。
二、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首先,要更新观念,树立大局意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一个系统工程,尤其是一个新生事物,正处于改革试点过程之中,可以说是一种并不很成熟、很完善的城市管理机制。从全国来看,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的范围各不相同,有“7+1”、“8+1”、“12+1”等多种模式。而我们推行的“17+1”模式,范围更广,也更科学,实施管理不够,扎根基层,贴进现实,这在全国也是首创。当然,还需要不断完善,这就要求我们给予足够的关心支持,市委、市政府也应高度重视。杨市长明确指出城管综合执法支队成立后,在工作经费上财政必须给予绝对保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能走以前的老路。我们过去执法一直强调“收支两条线”,但是在全国相当多的地方没有完全取消,都留了不少尾巴,至少有返还,只是返还比例越来越少。但是,这次综合执法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经费上由财政保证,这样才有利于客观、公正执法。当前,市委、市政府正在酝酿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而综合执法支队已经确定为今年重点保障单位,每年都要千多万元经费支持,这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充分表明政府下了很大的决心。既然市政府在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都给予了倾斜支持,我们就更应该珍惜这次改革成果,不仅可以我们的城市管理好,而且可能成为全国的典型。所以说我们各部门单位要从讲政治大局的高度来认识综合执法问题,支持关心综合执法工作,无条件地服从综合执法行为。被剥离综合执法权的部门更要理解并主动地配合好这项工作,推行综合执法之后,从职能部门转移出来的只是执法权,分离出去只是执行工作,决不是不再让你们管这个事情,相反,是要促使你们腾出更多的精力放在管理和审批等方面,想出更多的办法来,努力把行政执法工作做得更好。做为袁州区政府和街道更应该要有主人翁的责任感,因为推行综合执法,本身就是在帮袁州区和街道做工作。综合执法的平台在街道,对街道做发各项工作都是有利的,所以街道更应该为综合执法支队解决困难,多做落实工作,确保这支队伍真正发挥作用。宣传、新闻单位也应该加大综合执法、联创联建的宣传力度,营造一个浓厚的气氛。杨市长提出要开展一个专题宣传月活动,尽量把声势造大,做到家喻户晓,让市民明确我们在做什么,为什么要这么做,目的就是让全体市民都参与这项工作,先自己做好,然后监督有关部门与其他人。城市管理就是市民为主体,社会参与,所以宣传部门一定要及时跟进,努力把宣传工作推上去,主动报道,积极组织。总而言之,要树立大局观念,全力以赴地支持好、配合好、服从好综合执法这项工作的开展。
第一、要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一是理顺好市、区两级的关系,从转变政府职能入手,实行管理重心下移,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明确区和街道的职责,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袁州区要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折不扣地完成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工作任务。街道的主要精力要放在城市管理上,放在配合城市综合执法的工作上,放在创建文明社区和引导市民自治上,理顺条与块的关系,做到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立足社区,强化城区。
撤地设市才短短5年时间,我们的工作重心还没有完
全转移到以城市为主上面来,但市委、市政府的思路很清晰,宋书记、杨市长多次强调要把市本级这个“心”做强做大,要求市直各部门务必把工作精力放在市本级,只对县市工作起指导作用,坚决把“心”搞起来。除了市本级,袁州区政府和各街道要明确自己在“心”里的位置。外因是条件,内因是变化的依据,真正推动城市管理进步的力量还是在袁州区和街道,你们是主体,一定要站在主人翁主场上主动做好这个工作。目前市委、市政府、城管委、城市创建领导小组给区里提供了很多的便利条件,给予很大的外力支持,你们要很好借助这些外力,设法把内部因素提高增强。
第二,各个部门要理顺职责,尤其是被剥离了全部或部分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必肌全力配合综合执法工作。各部门不得重复行使已由城管综合执法机关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重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对于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决不姑息手软。
第三,要理顺综合执法与职能部门的关系,健全运行机制,做好工作衔接。首先,开展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后,有关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权全部或部分被调整给了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这样就可以促使职能部门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来研究如何加强管理的问题,庞大的综合执法机构就是维护职能部门行政执法权的生力军。原来几个人、几十个人,现在增至几百人,行政执法只会搞得更好,在省里也肯定会有位置。原来没办法执的事,现在可以执行到位,其他地市还是分散执法,有些行政法规是无法执行到位的,仅仅靠这些人也是管不到位的,前脚执了法,后脚又来了。因此,推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不仅不会削弱职能部门的管理力度,还可以使之腾出更多的精力来思考和提出如何强化管理的策略。其次,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内强素质、外塑形象,树立执法为民、执法利民的思想,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执法队员不仅要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具备良好的法律、业务知识,还要有扎实的工作作风,同时要注重执法队伍形象,要敢于得罪人。从我们纠风工作调查来看,往往执法任务多的单位,测评的时候排位就会往后靠,原因就在于管理的事多,得罪的人肯定也多。当然,不能排除在执法过程中,确实有少数同志没能做到公正、公平执法,以致影响不够好,所以别人一想到这些,就会以偏概全,测评的时候就打叉。其实老黄牛似的无私奉献的执法工作人员也很多,市民看到的只是坏印象。因此,新队伍一开始就要注意形象,不要让人家形成定型思维,先入为主,务必进一步强化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意识,既要严管重罚,不为利益所驱,不为权势所动,不为困难所却,还要规范执法程序,从小事抓起,从平时抓起,打牢基础,养成习惯,做到文明执法,彻底克服和消除各种不文明执法行为。对损害队伍形象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同时,要抓好监督机制建设,把廉洁、文明执法当成综合执法队伍的生命线,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和监督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使执法队伍始终保持队伍旺盛的生命力、较强的战斗力,最终把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政治可靠、思想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形象良好”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
三、全民动员、齐抓共管,切实把综合执法、联创联建和市民自治有机结合起来
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开展联创联建文明社区,实施市民自治,是城市创建工作的一个有机整体。2003年启动的“迎农运、创三城”,历时一年多,取得了显著成效。指挥部、专项组、四片一区、路段单位的组织框架及“三级负责、三级监管”的运行机制得到了充分发挥,“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市民为主”的创建原则也得到了较好体现。农运会结束了,我们推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联创联建文明社区和市民自治“三位一体”城市创建工作运行机制,是一种承前启后的强化城市管理的有效举措,也是一个全新的运作机制,可以概括为“内外结合、德法并重、三位一体、四级联创”十六个字。四级联创具有两层意思,市、区、乡(镇)、居委会四级联创共建是一层意思,帮助、指导、督促、抓落实四项职能齐抓并行是另一层意思,帮助、指导、督促、抓落实四项职能齐抓并行是另一层意思,目的就是要既依靠市民为主的内力奋斗,又依靠外力帮助;既依靠法制管理,又要依靠市民自治,做到相互配合,形成“无隙化”管理城市,做大做强中心城区。今天我们在些召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动员大会,正式启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同时,还要以此为契机,动员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掀起社区联创联建和市民自治的新,将城市管理与创建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一是要把综合执法与联创联建紧密结合起来。综合执法、联创联建的平台都是在街道和社区,工作的范围与对象是相同的,内容也基本相同,所以综合执法和联创联建应当有机结合起来,联创联建要依靠综合执法的强制力,综合执法要借助联创联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协调的配合力。凡是要推到社区的战役,都要由城管委办与创建办共同来抓,努力推向社区,真正把社区居民组织起来,动员起来,实现无隙化管理,上综合执法顺利推进,让宜春城由内至外焕发出生机与活力,让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
二是要把综合执法与市民自治紧密结合起来。城市综合执法是他律性管理,市民自治属自律性管理。要加强一个地方的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必须坚持他律和自律有效结合,缺一不可,光有他律,没有自律,你管不过来;光有自律,没有他律,自律不会做好。城市管理就是自律和他律的结合。加强城市综合执法的过程中,各个街道社区要抓好自治工作的建设,这也是个新鲜事物,形式可以多样。我们灵泉、秀江街已经推出一些新的作法,并提出了“辛苦我一人,方便千百家”的口号。一些退休老党员、老同志和下岗、低保人员在自愿、义务的情况下,自学组织起来参加巡逻队,这对督促、检查城市环境卫生,维护社会治安都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是我们综合执法的有力补充和延伸。这种群众自律性管理的形式还应该多样化、活跃化,社区建设就是要靠群众自律来支撑。应该看到,在三者关系中,市民自治是基础,联创联建是动力,综合执法是保证。综合执法只有与市民自治真正结合起来,才能取得实效。
四、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打好春节前后两大战役
自2014年6月获批国家级新区之后,青岛西海岸新区便立足问题导向,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列入全区“十大改革”攻坚项目,自2014年11月正式启动以来,以改革创新的魄力,积极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的综合执法改革,逐步建立起了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综合执法体制,锻造出了一支作风过硬、一专多能的综合执法队伍,破解了行政执法部门权责交叉、多头执法、推诿扯皮等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探索出的综合执法改革“青岛西海岸新区模式”引起了全国的关注。2016年4月,山东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现场会在青岛西海岸新区召开,这里综合执法改革体制机制的探索被誉为“青岛西海岸新区模式”,得到了中央编办和省编办的高度评价和推介。
锻造合力之剑
2014年11月18日,青岛西海岸新区将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国土资源局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海洋渔业局的海监大队、交通运输局的交通稽查大队的人、财、物、编等整建制划转到综合行政执法局;先行集中行使城市管理、文化市场、国土资源、海洋监察、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六大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执法权,共计42类1402项执法权限。为了让新成立的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工作具有法律地位,山东省大力支持青岛西海岸新区的行政执法改革探索,2015年8月,山东省编委办批复了《青岛西海岸新^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2016年4月,山东省政府印发了《关于青岛西海岸新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批复》。2016年7月,青岛西海岸新区印发《关于确认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至此,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获得了法律地位。
彰显创新魅力
青岛西海岸新区陆域面积2127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210平方公里,海岸线长282公里,海域面积5000平方公里,辖26个街道(镇)、1221个村居,常住人口180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3%,在这样大的范围内搞好行政执法,保障城市的健康运行其难度和压力不言而喻。
队伍建设是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永恒主题。面对从六个职能部门划入的执法人员,青岛西海岸新区对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了打造“执法铁军”的队伍建设目标。为此,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每年组织两次全员性法律知识考试,开展“百日业务培训班”,组织260人次赴浙江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参加“能力提升高级培训班”。同时,成立法制讲堂、阅览室,启用网上学习考试系统,每年春、秋两季开展全员军事训练,目前,形成了全员性、常态化的教育培训体系,促进了综合执法队伍向复合型、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提升。
与此同时,青岛西海岸新区把创新元素融入改革全过程,规范执法行为。对局机关科室和综合执法大队进行统一管理、指挥和调度,做到管理制度、执法程序、法律文书、执法服装、执法标识、车辆装备“六个统一”;创新制定了《综合执法办案规程》,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四类程序有机衔接,融入行政执法责任制、权力清单、案件审查、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等制度。同时建立区级执法监督平台、内部考核体系、社会多元评价等机制,对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全程监督,严格落实执法巡查、错案追究、评议考核等制度,确保执法公平公正。这些有力的措施,迅速规范了新成立的综合执法队伍的执法行为,实现了由“粗放执法”向“精细执法”转变,一支依法行政的“执法铁军”令全区刮目相看。
在创新执法工作模式上,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了“连贯执法”、“组合执法”和“递进式执法”等执法模式,充分发挥了综合执法的改革优势。目前,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实现了全域性无缝隙覆盖,这一目标的实现,得益于网格化管理的创新。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委陈彦军介绍,网格化管理既节约了执法成本,又提高了执法效率。改革以前,新区监管面积大,到远一点的地方出现场需要个把小时,路上一折腾就是大半天。现在,执法中队直接进驻到街镇,十多分钟的执法圈让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就可赶到现场,执法效率大幅度提高。
在求解综合行政执法的创新路径上,青岛西海岸新区不遗余力,探索首创的“公检法三方衔接机制”也极富特色。
改革效应凸显
青岛西海岸新区在行政执法改革中自我鞭策,求新求变,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
解决了“看似都管都不管”的问题,实现了“一支队伍管全部”。改革前,一些部门之间执法边界不清,“好管有利的事抢着管,不好管无利的事没人管”。以海岸带保护为例,以往国土、海洋和城管部门对海岸带的监管以线为界,潮汐一变化,就会发生三个部门推诿扯皮的问题。而对海岸带违法建设的查处,城管、国土和海监部门又存在执法重叠现象。改革后,面对青岛西海岸新区282公里海岸线和5000平方公里的海域,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城管、国土和海监的执法事项集中行使,实现了陆海统筹执法,对海岸带存在的盗采海沙、非法建设、非法排污等违法行为逢违必治、一步到位,打破了以往“条块管理”的壁垒,在新区2016年3月全面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以来,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组织联合相关镇街拆除存量违章建筑面积122910平方米,清理灵山湾海域和胶州湾海域非法养殖设施分别达1600余亩和800余亩,保护了新区的“黄金岸线”。
解决了“久治难除老大难”的问题,树立了“执法为民新形象”。改革前,由于执法交叉、力量不足等原因,在占道经营、违法建设等方面存在许多久治未除、屡屡反弹的“顽疾”和“老大难”问题。改革后,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坚持日常巡查和集中整治并举,彻底根除了多处困扰周边居民多年的“顽疾”,有效解决了长江路等数十条主次干道的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十乱”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