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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州环境保护局
省生态环境厅、州法制办: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提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相关素材的通知》和州法制办《关于报送行政执法监督相关工作情况的通知》(黄法政组办〔2019〕2号)要求,现将行政执法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情况
我局设置生态法规科负责法制审核工作。按照《环境保护法》规定,我局委托法定执法机构为州环境监察支队,参公单位,核定编制3人,实有5人,其中1人因病长期不在岗。全部持有省环保厅核发的环境监察执法证,同时两年进行一次考核审验。
二、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
(一)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情况。
按照省厅要求,州级环境执法机构均已配发手持执法终端系统(3台)和执法记录仪(1台),移动执法系统中所需执法文本已全部生成,现场检查时可直接打印现场检查笔录等相关法律文书,因执法服装还未配备,执法记录仪还未启用。
(二)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情况。
全州各级环境执法机构均严格按照《青海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意见(试行)》和《青海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执行。
(三)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情况。
州级行政处罚案卷严格按照《黄南州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制度(试行)》执行,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均向州法制办进行备案。
(四)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的组织实施情况。
州级环境监察支队严格按照州环保局《黄南州环保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试行)》《黄南州环保局环境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制度(试行)》《黄南州环保局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等制度执行。同时,每年州级环境监察机构对县级环境监察机构进行环境稽查,重点对县级现场检查笔录和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同时下达《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
(五)办理行政执法案件总量。
2018年我局办理行政许可40项,行政处罚案件1件,行政检查29次。
三、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
(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
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司法监督、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环境执法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切实推进环境依法行政和行政处罚工作严格依法高效开展。
(二)在环境执法过程中,注重关键岗位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将涉及权力运行的关键部门、岗位、环节、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列入信息主动公开范围,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三)对照环保部《环境监察稽查办法》,进一步完善我州环境监察稽查工作机制,并严格执行污染源现场监察各项规定,尽量规范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并将环境监察与企业环境管理台帐有机结合起来。
(四)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服务群众和社会管理能力,促进环境监察工作逐步更加有序、高效和科学化方向发展。
黄南州环境保护局
2019年2月27日
一、强化组织领导,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全区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并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宣传教育,完善考核制度,努力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观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人动,及时调整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有效地开展了依法行政工作。区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听取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专题汇报,及时分析、协调、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区政府及各工作部门法制队伍建设,积极派员参加由国家、省、市法制办举办的各项业务培训,通过集中培训、学习交流等多种形式,提高全区法制干部及工作人员队伍业务水平及整体素质,为区领导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起到参谋、助手的作用。在经费保障上,我区今年在推进依法治区工作方面共计投入经费18万元。
二是强化宣传教育。坚持将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认真部署落实《意见》、《决定》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提出的要求,草拟完成了《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强化全区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观念,坚持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日常工作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开展专题法制讲座和集中培训活动,保证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不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适时组织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各行政执法领域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三是完善考核制度。积极推广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对拟任区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强化法律基本常识及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培训,在任职前考查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及依法行政情况,必要时对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任职的依据。同时对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将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一是规范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以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合法率为切入点,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行政执法部门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省行政执法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不断提高执法部门的执法能力和水平。结合市绩效管理指标考核体系要求,严格遵照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评查标准,对各有关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案卷材料合法性、规范性进行监督检查,并指导督促整改,促使有关部门的案卷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定期轮训、上岗法律知识考试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执行《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条件、考核标准、考核程序,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强对全区执法主体证件管理,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今年共更新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19个部门284人次,组织报名参加全省行政执法统一考试12个部门46人次。
三是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化管理。对全区19个职能部门的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梳理,共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各类行政职权1466项。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全区1043项行政处罚项目被细化为3660个处罚档次,基本做到裁量“零自由”。同时,借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梳理量化试点单位的工作成功经验,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将范围逐步扩大至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等具体行政行为领域,进一步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不断推进行政透明化,加强网上服务平台建设,先后启动了“市区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市区网上效能监察系统”等电子政务系统,制定出台了《区网上审批及效能监察系统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审批事项受理以及审批的程序、环节、时限,促进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四是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定期清理制度。严格规范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权限和程序,尤其对制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均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后提交区政府法制办和区政府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备案主体、备案时间和备案要求,坚决纠正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定程序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制定下发《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制定全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方案,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的清理时限、清理范围、清理标准,着手对1979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由区政府及区政府工作部门等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分阶段进行自查、清理、审议、通过,将保留、修改、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
三、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围绕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这个重点,严格决策程序,强化决策监督,有力促进了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一是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在制定与出台重大行政决策之前,采取公示、调查、座谈、听证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均依法依规进行听证。重大行政决策在提交区政府研究前均交由区政府法制办和区政府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年共征询区政府法律顾问意见近60件。
关键词:农村金融;农村信用社;法律问题;法律治理
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以坚持市场配置金融资源为导向,通过不断改革提高自身的竞争实力,在促进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之中发挥出积极作用,确保了经济“稳中求进”。“三农”问题是我国历届政府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不仅关系着小康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建设,也是我国“城乡一体化”的具体发展要求。农村金融服务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撑,作为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农村金融发展状况直接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
一、我国现阶段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不断改善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国农业金融领域的支撑力量,在农村金融业务方面发展迅猛,实力也逐渐增强。但是,农信社的发展仍旧面临很多问题:
1.不良贷款严重。不良贷款作为金融机构的顽疾,资产质量恶化、不良贷款比例过高一直是制约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重大难题,其形式主要包括呆帐贷款、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即“一逾两呆”)。尽管2003年国家采用有力措施加快信用社的改革,提高其支持“三农”的能力,不良资产质量明显改善,但形式依然严峻。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主要有两点:(一)由于体制转换而形成的历史原因。1996年之前农行是农村信用社的领导机关,农行实际上控制着农村信用社的资产,并以转存、准备金等形式占用农村信用社的资金。1996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出台标志着“行社脱离”,此后农行的大量不良贷款都由农村信用社承担,这是农信社不良资产比例高的主要原因。(二)政府的不当干预和内部监管的不合理。农信社作为地方性金融机构,地方政府常以财政手段对其挤压,迫使农信社发放大量指示性贷款,过度的干预贷款的发放,削弱了其产生经济效益的基础。农信社的信贷管理机制不健全,缺乏必要的风险控制和内部人控制问题,具体表现在:“三会”制度有名无实、民主管理流于形式、制约关系薄弱,监事会职责履行不力。
2. 农村贷款投放不足,资金外流现象严重。一方面,农村信贷总量投入不足,农村金融手段较为单一,直接在农业生产环节的投放比例较小。各商业银行基于战略调整的要求,其分支机构纷纷退出农村金融市场,未撤销的分支机构“存多贷少,只存不贷”通过资金转存的方式吸收了大量农村资金。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为了追寻利润最大化,也出现了“离乡进城”的现象。会把从农民手中吸收的存款,进行城市项目投资,获得更为丰厚的利润。城市投资一般周期比较长,项目变现能力差,短时间难以抽回资金,从而加重了农民“贷款难”的现象,农村资金脱农化趋势变得严重。
3.农村信用体系不完善,增加资金借贷风险。我国的农民群体长期信用意识淡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在农村的发展缓慢,信用制度的不完善和信用体系的不足,征信技术的落后,难以对个人进行诚信评价,无形之中增加了金融机构的风险。农业经济具有高风险性,投入高回报率低,农民个体投资盲目性较大,常常关注眼前的得失难以抵抗市场的风险。商业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不愿意涉及高风险低收益的农业金融领域,客观上也阻碍了农村金融的发展。
二、我国农村金融法律体系的现状
1. 法律上承认的农村有效担保物的范围较窄。农民贷款难就难在缺乏银行认可的抵押担保物,农民拥有的财产种类比较单一(大部分为集体性质的财产),可用于贷款的抵押物少、甚至没有。我国《物权法》以及《担保法》又对农村土地的用途及流转做了非常严格的限制,《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1”。农民可用来抵押的财产很有限,这是导致农民贷款难的主要原因。如果不对此进行制度性改革,赋予农村财产相应的担保物权,则不仅无法解决与金融机构贷款重抵押之间的矛盾,更无法有效促进农户贷款的增长。
2. 法治环境不完善,金融债权缺乏保护。我国目前金融监督的立法中存在着众多原则性规定,实际操作性差,农村金融法律比较薄弱,不能满足目前我国农村地区金融发展的的需求。农村金融法制建设严重滞后,很难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在法律执行过程中,一些农民没有法制观念,将贷款等同于国家的扶贫款,经常逃避贷款债务,为执法活动增加了困难。农业经济本身同时存在的高风险性,相关配套法规的缺失,法律风险、经营成本的风险并存的情况,商业银行从事农村信贷业务的热情不高。
三、我国农村金融领域的法律完善
1.完善农村金融信贷双方的监管。2013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农户贷款管理办法》既规定了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坚持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通过公开贷款条件、贷款流程、贷款利率与收费标准、办结时限的方式,方便农户办理贷款手续;该办法第二十二条又规定“农村金融机构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当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对信用状况、风险、收益进行评价,形成调查评价意见。”2
2.注重合作性金融法律的立法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作为农业基本法的性质,不可能全面规定农村金融制度的全部内容,虽然《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担保法》均规定了金融监管的问题,但这些法律主要是针对商业银行,新型的政策性以及商业性金融组织涉及到较少。因此,我国既要加快法律修订步伐,把一些不符合适宜的法律法规加以修改,还应加快制定通过综合的《金融监管法》,对农村金融活动采取法制化、规范化的引导,借鉴国外对于农村金融组织的立法经验,我国应当尽快完善农村金融立法,例如美国的《联邦农业信贷法》《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法国《农业信贷银行》都是事关农村金融的专业性立法,针对性强,位阶高,对促进农村地区金融法制建设具有深远意义。
3. 鼓励金融创新,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法律制度。
“三农”客户主体多元化,针对各主体金融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各有不同,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探索信贷、租赁、担保、保险等各种金融手段的有机结合, 将城市成熟产品推向农村。加大金融对农业扶持的深度和广度,通过政策性法规可以尝试将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结合的方式,探索农村金融发展的新路径。
为适应农村经济多元化需求,在保证专业性的前提下,降低成立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门槛,选择、引入合格者进入市场,为农村金融市场主体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保持农村金融市场适度竞争实现资源优化配置。2008年5月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允许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3明确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的来源、运用,公司的管理和终止的情形,是农村金融改革的突破,对于农村金融发展提供了政策指导。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一、我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六对照、六检查”的情况
我部在***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治保中心的工作安排,始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扣建设“安全、繁荣、和谐”****的战略目标,把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作为治保工作发挥优势、服务发展的立足点和切入点,优化内外环境,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努力营造“和谐治保工作”的氛围,凝心聚力,建言献策,为***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治保中心党支部,针对理论研究、理论宣传工作的特点,制定出“六对照六检查”措施,并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活动,务求大讨论活动取得实效。“六对照六检查”即是:对照科学发展观本质要求,检查在运用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方面存在的差距;对照国内外先进的发展经验,检查在科学发展中存在的差距;对照工作实际和职责要求,检查在服务科学发展方面存在的差距;对照局处党委的要求,检查在执行上级决策、完成各项任务方面存在的差距;对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检查在党性修养、思想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差距;对照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检查在解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方面存在的差距。在广泛征求意见、学习调研和开展讨论的基础上,我部召开了专题剖析会,认真查找领导班子及个人在解放思想、科学发展、作风建设、教学科研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剖析深层次的原因,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做到边查边整,立查立纠。切实将“六对照、六检查”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领导班子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以来,我部采取召开座谈会、登门走访、深入调研、设立意见箱、书面征询等多种方式认真征求基层群众、治保站、联系点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征求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和分类,发现了部门领导班子在工作理念、工作定位、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四个方面还存在着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整改和提高。
一是在全面领会和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内涵上还不够深入,没有充分发挥在加快治保安全建设中的优势和法宝作用,思想不够解放,观念不够创新,服从服务于建设安全、繁荣、和谐的科学发展先行区方面努力还不够。
二是把握治保工作定位方面不够明确,中心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够强烈,工作的目的性和主动性方面还待进一步加强,在探索治保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方面尚有欠缺,需要增强主动参与意识。
三是工作能力还不能充分满足工作需要,在思想境界、工作标准、追求目标方面还存在眼界低、起点低、标准低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查找差距,深入挖掘内在潜力,不断提高科学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
四是工作中还存在作风漂浮、激情不足、固步自封、畏缩不前、小进即满、安于现状的现象,没有完全把心思用在提高能力上,把精力用在抓好工作上,没有创造出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是在“六对照、六检查”工作中,没有很好地坚持用理论武装头脑,对科学发展观的学习理解把握不够。对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深度还不够,学习气氛不够浓厚,没有很好地坐下来、静下来、学起来、深下去,全面准确领会科学发展观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按照部署和要求,通过集中学习、培训、听报告等形式组织了对科学发展观进行学习,但是在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在解放思想,转变不适应科学发展观思想观念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深刻理解、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和精神实质上还有所欠缺。
二是在坚持以人为本,深刻把握统战工作理念时有顾此失彼现象。长期以来,治保工作始终坚持把照顾人民群众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重要原则,充分调动了各党支部领导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治保安全事业提供了广泛的力量支持。但也要看到,进入新时期以来,在同党外人士联系交往方面、在帮助党外人士解决困难方面,了解不够及时,关心不够到位,缺乏长效机制;在发挥党外人士作用方面,办法和措施不够多,没有完全满足他们,迫切需要提高自身素质、参与改革实践的新期待。没有把以人为本作为统战工作的根本理念,切实落实到制定政策和开展工作中去,落实到广大干部的思想和行动中去,创造条件、搭建舞台,没有充分激发他们的创造热情和工作热情。
三是在坚持解放思想,努力创新治保工作思路方面不够强烈。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有的领导干部还存在着无关、无为的问题,对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理解不深,认为科学发展观是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的理论,与治保工作关系不大,习惯于用老眼光看待新事物、用老办法解决新问题,干起来缺乏招数。面对与科学发展观不相适应的问题和治保安全工作长期存在的难点问题,存在畏难情绪,遇到难题绕着走,没有形成统一思想自身科学发展的新思维、新机制、新举措。
四是在坚持改革创新、健全和完善统战工作机制不够超前。随着我们党领导方式的转变,特别是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对治保工作体制机制的完善提出了新的要求。比如,在服务发展方面,需要进一步健全区位联动、内外结合、优势互补的工作机制;在处理突发事件方面,需要进一步健全信息畅通、上下联动、横向配合的有效机制;在重要工作方面,需要进一步健全同相关部门密切联系沟通、互相配合支持的工作机制。没有很好的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统战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和建立相应的体制机制。
四、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解决在“六对照、六检查”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具体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治保中心党支部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不断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在全中心继续深入实施“凝聚力工程”,重点是抓好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抓班子、带队伍推动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
一是注重思想建设,勤奋学习,增强“十种能力”。继续深入开展好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理论体系,全面把握其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建立健全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制度,制定好全年的学习规划,明确学习内容,定期开展学习,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素质。坚持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广大治保干部和治保成员学习,积极推动思想大解放,不断开阔眼界、开阔思路、开阔胸襟,努力增强贯彻科学发展观、推动治保工作科学发展的“十种能力”。
二是完善制度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增进团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依靠集体智慧,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支持,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谈心,沟通情况,交流思想,增进理解,密切配合。要坚持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班子成员要坚决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按照工作分工,敢于负责,忠于职守,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防止无人负责、互相推诿扯皮。在抓好已有制度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建立、健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谈心会等制度。
三是突出作风建设,大力锻造领导班子,狠抓落实。自觉践行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按照“融和气、扬正气、鼓勇气”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公仆意识、忧患意识、节俭意识,以过硬的作风、实干的精神和人格的力量凝聚人心、推动工作。
关键词:赣州;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权责发生制;财政预算收支
由于预算会计所导致的产物就是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其基础是权责发生制,这可以将有助于评价与分析政府的受托业绩与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财务信息提供给社会公众,根据所提供的这些财务信息,信息使用者就能够专门针对性提出相应的决策。从某种程度上来看,政府财政报告就是架起一座特别重要的信息沟通桥梁在社会公众和政府两者之间,其发挥的作用显得特别重要。从所包含的内容进行分析,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构成部分为政府财政经济状况、政府财务报表、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政府财务报表附注等。
一、当前赣州政府财务报告的现状分析
根据对赣州政府如今所采用的政府财务报告的模式进行分析,这依然是延续着我国传统的在1997年所确立的预算会计报告。从其内容上来看,当前赣州政府部门所采用的政府财务报告主要划分为事业单位、行政单位、总预算单位这三种财务报告。这些报告的主要形式是财务报表,将政府的财务信息提供给报告使用者,其中的报表主要可以区分成部门决算报表与财政总决算报表这两种报表。可是通过对这些报表进行分析,这并不能将一个政府的每个负债、资产以及费用情况进行全面反映,这就不能为政府做出重大经济决策的决定提供便利,仅仅只是对政府财政预算收支情况进行简单反映。将其具体话,那么当前赣州政府财务报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预算会计报告所提供的信息范围相对显得过于狭窄,内容显得并不完整。赣州政府与我国别的地方政府部门一样,尚未能够对发行国债自行决定,也并不需要相应的信用等级评定,这就导致外部信息使用者针对政府财务报告的需求意识比较弱,也尚未提升到相应的重视程度,从而让我国财务报告提供相对显得过于狭窄的信息范围,只是局限在有关预算资金活动提供过于狭窄的信息范围,也只是局限在有关预算资金活动。二是预算会计报告体系显得并不完整。如今赣州所使用的预算会计报告体系其中主要体现的内容有会计报表说明书、收入支出表及附表、资产负债表。即便当前赣州拥有着覆盖上百万预算单位与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预算会计体系,加上层层汇总上报的会计报表制度,可是基于总体上进行分析,依然还是存在着相对比较单一的预算报告体系。预算会计报告体系中对系统性的财务报表与分析性的预算执行报表缺乏,除此之外,也并不存在分析性、解释性、注释性的附注说明,这就导致对政府受托责任当中的相关非财务信息与财务信息比较难实施全面揭示。三是政府财务状况并不能全面反映。受到不实施资产重估、不计提折旧等因素的影响,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存在着沿着背离价值的现象。尚未做到对政府受托管理国有企业收益权与产权的信息进行客观反映,导致存在不明的管理、使用以及占用状况,使得长期以来流失国有资产。也并不具备完整记录与确认负债方面,其中未将包含着公共部门雇员养老金等在内的相当多的跨年度义务确认成负债,或者是不予记录负债、确认或者是借助于其他方式进行公开披露。还没有将社会保障及其他政府债务全面反映。并没有将完整的绩效信息提供给信息使用者,还没有提供评估财政绩效所需要的相关信息,尤其是那些信息专门针对服务成本方面。汇总合并使得不全面的信息,也不可以将政府的业绩预受托责任进行真实反映。
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意义
赣州通过对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进行编制,这就能够对于赣州全部的负债、资产、费用情况做出全面反映,从而能够提供给有用的信息给领导进行宏观决策。
一是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可以对政府债务进行全面反映。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在赣州的推广实施,就能够将雇员养老金、社会保险等这些政府长期承诺所形成的负债进行有效揭示,这就可与将藏而不露的隐性负债问题避免。机构的相关管理者比较难将其自身应该承担的当期成本难以转嫁给继任者,这就为政府对稳健的财政政策的实施提供有利的条件,政府防范财务风险能力提升。政府也没有全面的揭示负债情况,这不仅可以为今后运算决定提供有利条件,还有利于政府对正确融资决策制定。二是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可以有利管理国有资产。基于权责发生制会计条件下,能够借助于计提折旧与摊销资产来对资产状况与更新要求进行反映。在管理资产与资产使用效率评价上这些信息显得特别重要。收付实现对集中管理资产在是否在新的资产进行投资。政府在权责发生制背景下管理资产并不是局限于资产增购问题,还应该对怎样改良、养护现有资产与适应年限延长更为重视,尤为关键的就是对于那些比较长的使用年限基础设施。三是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可以将政府部门运行成本进行完整的反映。立足于配比基础上,权责发生制方法在对服务或者产品的成本进行确定,这样的成本不仅存在期间可比性,还能够比较外部竞争者,这为竞争产生有利的鼓励作用,还可以为决定服务项目的定价与收费产生助力。而且在这一过程当中,立足于真实成本的基础,那么在所实行的管理层面还应该要去公共不明通过经营成果或者是产量来对其工作绩效进行衡量,这就为政府部门对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提升产生有利的作用。
总而言之,如今赣州政府通过全面推行改革政府会计的积累经验与探索路子,这有利于充分暴露出推行政府会计改革所存在的困难与问题。通过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真实性有效提升,对于其相关性充分强调,会计信息有用性的确定的质量标志是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还具体体现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要求。在整个会计准则概念框架当中,其所处的地位显得比较重要。如今从我国的范围来看,由于所实施的是阳光财政,那么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就能够将财政的透明度提升,受到公众和政府这个特别受托责任主体驱使作用的发挥。应该充分认识到不同之处在政府这个实体和企业之间,其具备特别性质的责任委托方,其公众群体拥有最广泛意义。基于当前严重信息不对称的现实情况,肯定高要求这个重要信息来源。而且具备高度综合性的财务活动,政府及其活动的其他方面往往会对财务方面造成影响,并且最终反映在财务报告当中。受到这一特殊性制约,政府使得不能与企业那样拥有比较高程度的对各种利益群体的要求满足。即便拥有日益多样化的信息渠道,可是相当一部分的公众也仅仅拿到政府财政报告,在某些情况甚至局限于政府财务报表。在针对这样的情况,基于公众的角度来看,公众当成委托方实施评价委托方业绩的唯一重要来源就是将政府财务报告。在当前逐步深入的财政体制改革背景下,如今暴露出现行预算会计报告模式弊端,这对于经济形势发展的需求越来越不适应,势在必行推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
参考文献:
[1] 孙江灵.浅议政府会计核算及发展趋势[J].现代经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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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梁红霞.新《医院会计制度》出台对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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