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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棉花供求形势和市场价格走势。
从棉花种植面积和产量看:年,我市共种植棉花50万亩,比上年增长50%,由于受夏季涝灾影响,单产下降30%左右,总产与去年基本持平,预计20000吨。
从棉花种植业户看:去年棉花收购价格波动大,等内籽棉最高达到3.5元/斤,最低2.5元/斤,平均价格2.8元/斤,亩产籽棉600斤,亩均纯收入1000元以上。今年,今年农民种棉积极性空前高涨,虽然棉花种植面积大幅度增长,但收成欠佳,同时种植棉花成本也大幅度增长,承包土地价格翻了几番,最高达到700元/亩,这样承包地种棉成本每亩达到1000元左右,非承包地种棉成本400元/亩,按亩产籽棉400斤计算,平均2.5元/斤才能不赔本。棉民收获的棉花多数存放家中观望市场价格变化,已出售的不到1/4。
从棉花收购加工企业看:
第一,去年新棉上市之初棉花收购价格较低,之后上涨,之后回落,棉花收购加工企业有得有失,不能很好把握市场行情的企业就会亏损。企业怕再赔本不愿高收,不敢多收。第二,国家实行从紧的金融政策,棉花加工企业普遍存在资金困难的问题,我市棉花加工企业全部是小型企业,几乎没有能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大多是靠集资收棉,难以满足收购需求。第三,目前国内市场皮棉价格12200元/吨,依此计算企业籽棉收购价格在2.4-2.5元/斤才有一定的利润空间,由于前期籽棉价格上涨到2.7-2.8元/斤,农民不愿低价出售,出现企业“购棉难”的问题。
二、棉花收购、销售、价格、质量、库存情况
截止目前,20家有资格的企业共收购棉花80吨,销售30吨,库存50吨。多为二级棉花,销售价格12200元/吨。其中供销社系统5家棉花企业都进入转制程度,收购量较小,共5吨左右。
三、资金筹措落实情况
目前,棉花加工企业普遍存在资金困难的问题。全市20家有资质棉花收购加工企业中有5家为供销系统集体企业,由于近年来生产经营状况欠佳,农发行停止了对其贷款发放;其他9家企业均为民营企业,起步晚,规模小,农发行不敢放贷。从商业银行贷款情况看:国家实行从紧的金融政策,我市棉花加工企业全部是小型企业,几乎没有能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大多是靠集资收棉,难以满足收棉需求。
四、清理整顿棉花市场秩序和质量监督情况
为严厉打击棉花市场上的不法行为,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保护农民和合法棉花企业的利益,县工商局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了统一部署,集中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展开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棉花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检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更多地采取暗访,正常检查与节假日检查相,重点放在节假日,8小时内与8小时外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安排好8小时以外的监督检查。检查中,突出重点,对所有取得资格的企业进行了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未经省政府资格认定而擅自从事棉花收购、加工的企业和个人,坚决予以取缔。允许有资质的棉花加工收购企业跨地区收购,对外来有证企业和个人积极予以支持和保护,不限制、不打击。通过检查,有效地整顿了棉花市场秩序,促进了棉花市场流通。技术监督局定期不定期地对我市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一是通过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宣传棉花质量管理和重要性,异性纤维混入的危害性,做到家喻户晓。二是指导棉农、企业采摘、晾晒、挑拣籽棉,防止采摘收购加工等环节混入异性纤维。三是印发棉花质量管理宣传材料,使棉花收购加工企业明确质量标准和法律责任。四是不定期对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进行检查或抽查。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基本杜绝了压抬等级、混等混级、掺杂使假、质量与标识不符等问题。
五、上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
国家等有关部门出台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意见,召开全国棉花电视电话会议以后,我们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全市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学习了会议精神,并结合实际提出了工作要求。通过传达学习,有关部门和企业认清了今年的棉花工作面临的形势、今后棉花工作的重点和发展方向,促进了全市棉花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棉花产业化经营情况
我市在棉花产业化经营方面做的比较好的企业,如我市公司去年新上棉花加工厂,并与部分农户签订彩色棉花种植订单合同,发展彩色棉花生产基地3000亩;我市公司全部设备省内一流,拟于明年与当地农户签订订单,并从事优质棉种生产,发展前景较好。
七、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企业信誉低,贷款难度很大,筹集资金渠道窄,资金严重不足,制约了棉花收购,影响了企业效益。二是棉花市场的放开,虽然打破了地域间的封锁,加快了棉花流通,活跃了棉花市场,解决了农民卖棉难和打白条现象,但是,由于市场管理跟不上,措施不得力,致使棉花流通市场比较混乱,特别是大批外地小商贩的涌(本文权属课件之家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网络.com查看)入,他们进村到户,缺斤短两高价收购,抢占市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三是棉花收购加工市场的准入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取得资质证书企业的利益,同时也成为计划、工商、质监等部门调度和监管的重点,检查、验收、报表频繁。而未取得证书的企业涉及这方面的事较少,近年来工商市场监管力度不够大,致使这部分企业能够正常的进行无证经营,效益较好。
2020年在局党组的领导下,根据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认真贯彻落实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统筹安排,明确责任,重点监管,通过共同努力,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年度工程汇报如下:
(一)、监督概况
2020年,我站受监工程项目个,总建筑面积平方米,竣工验收 项,建筑面积 平方米;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项,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监督工作
1、加强对重点工程的监督管理
在日常工作中,突出以政府投资项目、保障性住房工程、安置房住宅工程为重点监督管理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并做好服务和指导工作。
2、对工程实体的质量监督
在质量监督过程中严格按照工程强制性标准及设计文件,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了监督检查,严控主体质量安全,坚决杜绝工程质量责任事故,在施工工程中清除质量隐患,确保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100%,坚决不让不合格工程投入使用。
3、监督巡查、检查工作
根据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责要求及检查(巡查)工作规定,工作责任监督员负责日常巡查检查,分管副站长组织开展大检查以及对基础、主体、保温节能等阶段性专项验收检查。同时,日常加大对建筑材料、构配件、钢筋安装、混凝土质量的抽查力度,严格见证取样制度,加大对质量通病的防治工作。
基层基础工作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根基,是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石。只有紧紧围绕党委的工作意图,把群众利益作为第一目标,以抓重点、难点、热点为中心,打破“壅蔽”,善于发现新问题,解决新矛盾,提高新思路,实施新措施,才能有的“放矢”,扎扎实实做好监督工作。基于这种认识,我们把调研作为一项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不断提高调研质量,为创造性地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了切实保障。
一是充分发挥人大调研优势。人大的性质、地位、职能都十分有利于开展重点、难点事项的调查研究工作,这种优势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人大调查研究权威性强,能够比较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提出建议。二是人大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反映民意的渠道多、方式多。人大是代表机关、民意机关,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有着天然的联系,体察民情的触角更灵敏,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更乐于向人大反映情况和问题。可以使调查研究更全面、更深入、更实在。三是能够实行上下级人大联动,便于监督落实。根据调查题目和范围,上下级人大可以联合开展调查研究,这样既有利于展开调查,深入了解实情,也有利于营造解决问题的声势,开展监督落实工作。
二是认真做好调研准备。这主要包括选题、人员组织及培训、制订方案、收集相关信息资料工作,其中的关键是要抓好组织调研队伍和制订调研方案两件事。第一,调查组成员一定要精干。调查组人员一般应由分管这方面工作的领导、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根据需要可以吸纳人大代表和专业人员参加。同时,要正视人大开展调查研究的不利因素,如相关专门委员会及工作机构人员少、调查研究组织机构不健全、一些承担具体调查任务人员不熟悉相关工作等问题。为避免调研人员仓促上阵,应当围绕调研题目做好相关政策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准备。第二,制订调查研究方案要全面细致可行。一是找准调查研究题目的切入点和立足点,切忌贪大求全。牢牢把握“一具体就深入”的方法,仅就一个特定问题或是一定范围的几项问题展开调研,调查研究方案要突出重点,抓住要害;调查提纲和调查表格的拟制要尽量细致、周到,以便统一统计依据和统计数字,减少无谓的调查反复,做无用功。二是调查研究的步骤、时间安排要切实可行。调查研究有其内在的规律性,应根据调查目的、调查难易程度安排好步骤和时间。
三是把握好两个环节。调查是研究的基础,研究是调查的延续和升华。“调查”是广泛收集信息的过程,决定着研究的价值取向、可靠程度。要把握调查的主动性,既要听取相关行政部门、司法部门的工作汇报,更要眼睛向下,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中听真话、摸实情、掌握充分、确凿的第一手材料。调查环节要切忌三种情况:一是走马观花,浅尝辄止;二是背离重点,全部拿来;三是把调查当巡视,指手划脚。“研究”是对调查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总结提炼,是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升华过程。三分调查七分研究。调查人员要真正坐下来反复分析研究,集思广益,才能提出解决问题的真知灼见。
四是做好调研成果转化。人大调查研究成果主要有四种转化途径:一是为同级党委、政府决策或改进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和依据。这就要求开展的调查研究必须围绕本地中心和重点工作来进行,在形成报告后,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行文。对因此列入党委、政府工作的,人大还应列入党委、政府工作的,人大还应列入监督议题,以推进工作的开展。二是为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工作提供事实和依据。三是为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提供翔实的材料。这类调研应当吸收有意愿的人大代表参加,并协助人大代表整理好议案或建议的草稿。四是为人大自身建设提供支持。主要是把调研成果及时转化为改进机关工作、形成重要制度的基本依据。调查研究的目的在于运用。只有把调查研究成果运用到实践中,解决经济社会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才能取信于民,推动各项事业的发展,人大的调查研究才会有更加旺盛的生命力。
县质监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编制的,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等十二个部分。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成立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有关信息公开的工作会议,梳理阶段性工作。同时,明确成员职责、规范报送流程,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进行公开,自觉地将各项权力运行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三、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围绕局中心工作,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政府信息,特别是有关质监工作的重要活动等方面的信息,以增进公众对质监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安排专人做好“12365”质监热线,以便及时答复公众询问。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结合质监管理职能,充分利用金质网、公开栏、报纸等新闻媒介,及时、有效地将质监局的新闻信息、发展规划、行政权力清单、公告通告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公开。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加强局门户网站建设。在“金质”网显眼位置悬挂政务公开内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重大新闻以及相关信息,今年共图片、信息等80余条。
(二)充分利用楼道走廊、会议室、接待室等醒目位置设立党务、政务公开栏、公开机关人员一览表,对部门职能、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审批程序等予以全面公开,拓宽公开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方便群众办事。
(三)经过整理、汇总,全年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信息77条。其中机构职能1条、法规规章5条、其他公文21条、发展规划1条、其他行业统计3条、部门任免7人、部门动态33条、公示公告5条、重大事项2条。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本年度,在工作中没有接收到书面或其它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的情况。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在日常工作中,工作人员严格按流程办事,没有发生因为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的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保密法》及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上网信息不,信息不上网”。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建设。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科室,从而为贯彻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同时,制订信息公开制度,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并实行专人负责,在物力、财力方面予以保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充实完善,部分网上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方面还不够全面。
对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的落实,对于一个临床药师来讲,长期以来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每一个医疗机构专职做此项工作的人员(大多是临床药师)都有这样体会。通过笔者几年工作及许多有识之士的指点,做以下总结,与大家共同探讨。
1 老百姓对不良反应的误区
1.1 中药也有不良反应 利巴韦林、抗病毒颗粒是西药,鱼腥草注射液和板蓝根则是中药针剂或传统中药。人们习惯性认为:中草药是无毒无害的纯天然药品,但新闻背景中报道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恰恰是由中药鱼腥草注射液引起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任何药品,包括中药,其不良反应都是客观存在的,对此我们根本无法避免,而只能考虑如何把不良反应降到最低。有关中药没有副作用的观念是错误的。从国家不良反应监测报告中可以看出,由中成药引起的不良反应,约占药品不良反应10%~15%或更高,并呈较明显的上升趋势。一些常用中成药,如壮骨关节丸、感冒通片等,均可引起肝肾损害、出血等不良反应甚至死亡。中药应用已有上千年历史,古代中药书籍中对其所存在的毒性或不良反应也有所记载,中药取材也不仅限于人们常见的草药,还包括动物、矿物等,尤其是来源后者的中药材,若误服滥用则很有可能引起不良反应。
1.2 常用药并不等于保险药 板蓝根是中成药,也是防治感冒的常用药,这类药品也有不良反应?越是常用药,因其使用面广,发生不良反应的几率更大。以板蓝根为例,其服法、用量必须严格遵照包装上的药品说明,滥用也可能出现副作用。有患者因连续服用了板蓝根冲剂,出现头昏、胸闷等症状。人在健康状态下过多服用板蓝根,会伤及脾胃;极少数过敏体质患者,也可能因服药引发过敏等不良反应。鱼腥草注射液是一种中草药复方制剂,临床上使用也较普遍。该注射液中含许多大分子物质,若经静脉输入后,未除尽的半抗原有可能与血浆蛋白结合,才可能导致过敏反应。使用该注射液前,应认真检查药物,如果出现混浊、沉淀、变色、漏气等问题不得使用。此外还要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控制给药剂量、浓度、滴注速度、给药途径。注射后观察病人尤其是老人、儿童用药后的反应。
1.3 有不良反应不等于无安全性 药品出现不良反应,并不意味着其安全性大打折扣。因为,不良反应是所有药品都可能出现的情况,药品不良反应只是个概率问题,即它总会出现,无非是出现多少的问题。只是这种药品对绝大多数患者而言,依然是安全的。用药产生不良反应基本无法预测,因为一种药物往往具有多重的药理作用,药物的剂量、剂型、用药途径的不同,药物的相互作用及赋形剂的影响,不同种族、不同年龄、不同性别,还有胖瘦程度、营养状况、血型、遗传因素、病理生理状况的不同,以及环境因素,都会使每个人反应的情况不一样,对药物产生的敏感性不一样,而产生不尽相同的不良反应。但其实,如果药品本身不是假劣药品,再排除以下情况:误服误用,超量服用,服用时间过长,服用方法不当(如一些中药煎煮时间不足),用药途径不当(如作为肌肉注射用的中药注射液被用于静脉注射)等等,正确服用药物,还是能够保障用药安全的。
1.4 假劣药品才会引起不良反应的误区 许多人认为,只有使用了假药、劣药,或用药不当,才会引起不良反应。事实上, 许多经过严格审批、检验合格的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的情况下,也可能在一部分人身上出现不良反应。据介绍,由于受到医学发展水平的限制,许多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在审批上市前难以完全掌握,包括有些原来不知道的、严重的不良反应。由于个体差异,不同的人对同一种药品的不良反应表现会有很大差别,有的人反应轻,有的人反应重;有的人是这种反应,有的人是那种反应。
1.5 说明书里列举不良反应少的就是好药的误区 目前,国际上对于药品使用说明书中描述不良反应的部分要详细到什么程度,还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有的药品说明书中对药品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叙述很少,实际发生的不一定少。一个负责任的生产企业,才会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把产品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尽可能详细地告诉用药者。
1.6 非处方药不会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的误区 非处方药本身也是药,总体来说其不良反应比较少、比较轻,但这不是绝对的。有些非处方药在少数人身上也能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甚至能导致死亡。因此,非处方药也要严格按照药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服用,不能随便增加剂量或增加服用次数,改变用药方法或用药途径。
1.7 中药的不良反应比西药少 现在许多中成药、中药新剂型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反应并不少。使用中药讲究辨证施治、合理组方、一人一方、随证加减,还需要质量好的药材、科学的炮制方法。在这样的情况下服用中药,有助于减少和避免不良反应。但如果不遵守辨证施治的原则或辨证不当,组方不合理,或中药材质量有问题,也可能引起不良反应。例如,不少人用人参滋补身体而引发不良反应。
1.8 新药比老药的不良反应少的误区 总的来说,必须证明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国家才会批准一种药品成为新药。但是,新药的优点不一定都表现为疗效高、不良反应少。新药上市时间短,有时难以发现一些罕见不良反应、迟发性反应、发生于特殊人群的不良反应。因此,新上市药品的不良反应更要警惕。
近年来,人们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关注与日俱增,但目前,作为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中最基础部分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却存在着报告主体上报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报告的数量和质量与国际先进水平相差甚远等诸多不足,导致迟报、漏报的状况时有发生。
针对这样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现状,有关专家表示,站在医疗前沿的广大临床医师以及药师,应负起更大责任,成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尖兵;同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也应积极参与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
2 医生对不良反应报告的误区
医师顾虑重重。临床上如果出现不良反应,医生的观点是:患者出现的症状有可能是药品不良反应,但如果上报,不仅过程麻烦,而且调查起来也有很多说不清的东西,究竟是用药不当,还是后续输液的方式不当很难说清;不仅如此,药物使用过程涉及不同的医生、不同的护理人员,如果因为报告而引发纠纷,处理起来会很麻烦。尤其是已经处理完了,患者的症状好转、无大碍时,就不再自找麻烦去报告了。经调查示:我国临床医生在处理不良反应上报时,态度十分消极。
曾有人调查,了解我国临床医生对药品不良反应上报的一些情况。调查发现,参与调查的500名临床医生中,46%的医生在药品不良反应发生后选择“等一等,看看能不能解决,能解决就不上报”,11%的医生选择“不会上报”。不上报的理由中,占较高比例的是:医生、药企和患者本身的责任划分不清晰(23%);上报机制不完善,报了也没用(23%);医患关系紧张,上报了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21%)。可见,临床医生在处理药品不良反应过程中顾虑重重,是影响不良反应报告的重要原因。临床医生普遍认为:在处理疑似与用药相关的病例时,肯定会考虑究竟是药品不良反应,还是患者的原发疾病发展的结果,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医师缺乏药理、药物代谢、药品配伍等专业知识,判断较为困难。之后医师还会进一步考虑,这些结果是否与自己对病程发展的判断失误有关,尤其是引起严重后果的事件,医生的顾虑会更多。因此,他们在处理类似情况时,大多会选择“冷处理”,不会选择及时上报。
3 药师难为无米炊
发现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是目前国内医院开展临床药学服务的基础工作之一,也是临床药师的重要工作内容,体现了临床药师在合理用药中的关键作用。但是,目前医院药师所获得的一手不良反应资料非常少,质量又差,使医院药师不良反应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医院发现药品不良反应主要是通过以下几个途径:临床医师主动上报给药剂科;门诊用药咨询时,以及为患者提供药物服务咨询时发现;药剂科在处理退药时发现;医院药师深入临床,了解用药情况时发现药物相互作用和不良反应等。
上报渠道中,最主要的本来应该是临床医师的主动上报,但是由于临床医师的顾虑,这条通道却成为获得不良反应报告最不可靠的途径。相比之下,药师直接在用药咨询、处理退药及下临床参与用药指导时,直接与用药终端接触所获得的不良反应报告更加可靠。但遗憾的是,这些报告由于药师队伍人力及工作精力的限制,数量很少,而且相对于医师的报告显得更为被动和滞后。
即使药师能够从医师手中得到一些不良反应报告,但是由于报表质量较差,很可能会出现报表不具研究意义的情况。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要求:《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的填报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但是,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曾经对基层不良反应报表质量进行过相关研究,发现比较规范的4级和3级报表仅占61.3%,基本没有使用价值的2级以下报表占38.7%之多。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是药品不良反应临床资料记录比较简单,突出表现在药品不良反应过程及处理情况两方面。药品不良反应过程要求详细记录患者用药后多长时间出现反应,对不同的表现要有详细的描述,如“皮疹”,要对皮疹的形态、部位、面积等内容详细记录。在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收到的报表中,有的仅仅记录了“皮疹”。不良反应处理情况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治疗不良反应用药记录不详细或未记录,二是不良反应好转或治愈时间未记录。尤其后者,直接影响对药品不良反应严重程度的评价。
其次是用药情况记录不规范。如使用“先锋4号”、“左氧”、“硝甘”等简称,致使药品商品名、通用名记录不规范;药品的剂型选择错误,如把“胶囊”写成“片剂”等;药品生产企业名称使用不规范的简称;用药原因未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如“抗感染、支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