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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语文《考试大纲》在实用类文本阅读部分要求考生能够“评价文本的主要观点和基本倾向”以及“评价文本产生的社会价值和影响”。其中“评价文本产生的社会价值和影响”是高考考查的重点。所谓“价值”指的是文本的积极作用,指在过去、现在乃至将来的社会上产生过的、正在产生的或将会产生的作用。而“影响”既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具有两面性。这就要求考生能够把文本放在更为广阔的空间和时间里去进行评判。高考考查一般以正面的影响为主。
【解题技巧】
一、评价文本的主要观点和基本倾向
1.准确判断,客观周全。要对文本的主要观点和基本倾向作客观周全的判断,既不能以偏概全,也不能主次颠倒,更不能主观臆断。
2.独立思考,体现个性。在对文本的主要观点和基本倾向有了正确的认识之后,可从真、善、美的角度出发,对文本的主要观点和基本倾向进行分析评判。要注意结合自己的人生经历及生活积累,形成具有个性色彩的评价。
3.尊重公德,尊重事实。考生必须明确,对文本主要观点和基本倾向作出“独立”的评价,虽然强调个性色彩,但是个性化评价必须是以尊重社会公德、尊重事实为前提的,
4.拓展思路,追求深刻。考生除了利用自己掌握的理论知识解答,还要学会知人论世,对文本的主要观点和基本倾向作出客观的、历史的评价。当然,还可把文本的观点和基本倾向与社会现实或未来发展结合起来,作出动态的现实主义的评价,使评价具有一定的深度。
5.评述结合,形成答案。“评”就是观点,“述”就是具体材料。答题时应该先亮出自己的观点.然后列举文本中的材料加以阐释。只有观点没有材料,或者只有材料没有观点,都是不规范、不符合要求的。
二、评价文本产生的社会价值和影响
1.正确解读文本,辨清立场态度。在阅读中,可以从作者对材料的选择和叙述的方式上去体会作者的观点,然后结合自己的阅读感受作出评价。通过对传记的阅读考生要认识传主对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所产生的正面作用或负面影响,客观评价其功过得失。
2.联系社会现实,提出独立观点,合理规范表述。这类题目通常是论述题。考生答题时应像写小的议论文一样,首先要在理解文本的基础上明确地提出自己的见解.然后结合文中的事例、细节加以分析论证,最后再次表明观点。
【同步突击】
阅读下面的文字,按要求回答问题。
修谱之风盛 寻根情结浓
一《中国家谱总目》主编、上海图书馆
研究员王鹤鸣访谈录
任思蕴
《文汇报》:清明节将至,我们这个民族特有的慎终追远、缅怀先人的日子又到了。与其他民族相比,中华民族重温家族历史和记忆的意识是不是特别强烈?
王鹤鸣(以下简称王):应该说,中华民族是特别重视家族历史和记忆的民族。从我研究多年的家谱谈起,世界范围内,修家谱的民族并不少,但各国修家谱的发展程度、形式各不相同。我国有长达五千年的悠久历史,这一传统发展得最完整,最系统,最成熟。
中国人修家谱的历史悠久,中华民族的家谱文化是伴随着中华文明起源发展的。母系氏族社会讲究血缘的纯正,讲究辈分和宗族,因此中国从母系氏族社会晚期开始就有了原始形态的家谱。
此外,中国人修家谱的传统一直延续到现在,并且修谱的意识始终很强烈。尤其是近五十年来,海峡两岸以及海外华人聚居的地方,民间一直非常热衷于在祖先留下的家谱的基础上编修新家谱。中国历史文化有三个传统:一是正史,如《史记》《汉书》《二十五史》等,由国家编撰;二是方志,由地方政府编撰;三是家谱,记载一个家族的脉络。例如,现在孔子家谱已经编到八十几代,记载着世界各地两百多万人的人口信息,规模庞大。编修新家谱是中国历史上修谱传统的延续与发展,短短几十年内形成的这股热潮,其声势之大,影响之深,远远超过中国历史上编修家谱的任何一个阶段。
《文汇报》:为何是近五十年来形成了这股修家谱的热潮?我国现在修家谱风气较盛的是哪些地区?
王:近五十年来的这股修谱热潮,最初是在台湾地区出现的。台湾地区绝大多数人是从大陆迁移过去的,但是他们的根在大陆,与大陆之间有着血浓于水的亲缘关系,一直以来无法割舍深厚的宗亲情感和恋土怀乡的情怀。因为客观因素,台湾与大陆分隔,当地居民逐渐掀起修家谱的热潮,以厘清祖上脉络,排遣思乡之情。据统计,台湾家谱约有一万种,其中80%是近五十年编修的。而大陆出现编修新家谱的热潮,是在1978年以后。随着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的确立,一度受到压抑的谱牒研究在大陆重获关注。民间热衷于修谱之余,还自发组织一些文化活动。现在,大陆修家谱比较多的是福建、浙江、江苏、安徽、湖南、广东等省。
1987年以前,台湾人不能回大陆,修家谱时也只能记录家族中生活在台湾的人口的信息。进入21世纪,两岸民间修谱活动更趋活跃,逐渐出现海峡两岸、海内外宗亲合作编修新家谱的现象。
《文汇报》:有没有一些令您印象深刻的事例能反映出家谱在华人世界的“热度”?
王:我曾收到很多信件,提供私藏家谱的相关信息,提醒我们编进目录。我记得,上海音乐学院有一位老教授叶淑莲,退休后定居美国,回国探亲时偶然得知我们的编撰工程,特地来到上海图书馆,把自己的一套家谱送给我们。她对我说:“这部家谱收藏在上海图书馆,出现在家谱总目录中,是这部家谱最好的归宿。”还有一位侨居美国的山东大学中文系的退休老教授王宜训,好几次写信给我,表示要来上海做一名志愿者:“我不要任何报酬,一切生活费用自理,我期待着《中国家谱总目》这一功垂千古的历史文献,早日问世。”
《文汇报》:由此可见,华人心中的家谱情结的确非常浓重。那么,就增强全球华人的认同感和凝聚力而言,您认为承载着家族记忆的家谱有着怎样的意义呢?
王:其实整个编修新家谱的过程,就是海峡两岸人民和海外华人对同宗共祖的血脉的追寻和认同,也是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认同。最直接的作用,就是在合作编修新家谱的过程中促进了海峡两岸的交流,进而收到了弘扬中华民族历史文化、增强民族凝聚力和自信心的效果。这对祖国的和平统一进程也必然有推动作用。
在我看来,绵延五千年之久的编修家谱文化习俗,是中华文明发展史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值得继承、发扬的优良文化传统。
(选自《文汇报》2011年4月4日,有删改)
1.下列对访谈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两项是()
A.《文汇报》记者认为清明节是我们民族特有的慎终追远、缅怀先人的日子,王鹤鸣先生认同了记者的观点,并对此进行了阐述。
B.中华民族是一个特别重视家族历史和记忆的民族。世界范围内修家谱的民族并不少,但是中华民族最重视修家谱。
C.台湾与大陆分隔,当地居民逐渐掀起修家谱的热潮,以厘清祖上脉络,排遣思乡之情,这是近五十年修家谱热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
D.谱牒研究在大陆一度受到压抑,在台湾修家谱热潮的影响下,随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的确立,大陆修家谱才逐渐兴盛起来。
E.海峡两岸、海内外宗亲合作编修新家谱,促进了海峡两岸的交流,收到了弘扬中华民族历史文化,增强民族凝聚力和自信心的效果。
2.为什么说中华民族是特别重视家族历史和记忆的民族?请简要回答。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论文关键词 抗诉 调查取证权 边界
检察机关审查民事抗诉案件时拥有一定的调查取证权是其履行法定职责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能否进行有效的调查取证是维系抗诉正当性与有效性的关键所在。离开了调查取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则会成为对人民法院审判过程的简单复核,难以实现有效保障司法公正的目的。既然调查取证权有其存在的必要性,那么到底赋予检察机关多大范围的调查取证权才是合理的,对此我国民事诉讼法未作规定,理论界和实务界看法也很不一致。2001年,高检院制定了《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以下简称办案规制),该规则第十八条规定了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抗诉案件中可以行使调查取证权的四种情形。这一由司法解释对检察机关民事抗诉中调查取证权边界的划定,虽未上升到法律层面,但其在抗诉实践中的积极意义显而易见,确立了有限的和规范的调查取证原则,体现了权力防控的自我意识和限制权力的法治精神。然而,随着政治环境的变迁、审判制度的改革完善和法治进程的加快推进,检察机关的这一司法解释没有做出系统性的修改,无法体现司法解释鲜活流动的本性,致使检察机关的这项职权在实践中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权进行重新梳理和整合,尽快进入民事诉讼法规制层面,以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
一、检察解释中调查取证权行使情形的梳理
《办案规则》第十八条规定了检察机关可以调查取证的四种情形,其中有“(一)当事人及其诉讼人由于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主要证据,向人民法院提供了证据线索,人民法院应予调查未进行调查取证的;(二)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人民法院应予调查取证未进行调查取证的。”笔者认为这两项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第(二)项的这条规定实际上是我国民事审判事实探知绝对化理念的具体体现。传统诉讼制度以客观真实作为诉讼的首要目标,强调审判人员认识案件事实的能力和责任,并在当事人双方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时,要求审判人员以职权调查收集证据。长期以来,我们党“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指导着我国的法制建设,并且这种路线渗透到法律制度本身之中。这种政治路线与民事司法实践相结合的具体产物就是法官对民事案件客观事实的执着追求,并逐步演变为指导民事审判的理念。这种事实探知的绝对化理念违背了民事诉讼的特征和客观实际,并成为阻碍我国民事审判制度发展的瓶颈。随着民事审判方式的不断完善和现代民事诉讼理念的引入,2001年最高法通过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摒弃了这种理念,而是吸纳了事实探知相对化的理念,确立了法律真实的价值追求,使证明责任从概念转化为民事诉讼制度。《证据规定》第73条的规定集中体现了这一点。在当事人举证互相矛盾以致难辨时,法院不是必须对该事实存在与否做出主观判断,而是通过“证明责任”这样一种“装置”将真伪不明的事实拟制成“真”或“伪”并做出裁判。相应地,检察机关也必须按此规则行事,而不应越俎代庖、包揽调查,去探索和查证客观事实。这样既违背程序公正,也降低了诉讼效率,不符合现代司法理念。由于《办案规则》的制定先于《证据规定》,《办案规则》在设定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时仍然建立在事实探知的绝对化理念之上。在理念发生转化的情况下,这一规定已经失去存在的基础。对于第(一)种情形,2007年民诉法修改时已经列为检察机关的抗诉事由,即遇到法院应当调查取证而未调查取证的,检察机关可以直接提出抗诉,无需补充调查取证,这主要体现了实体与程序并重现代司法理念,对法院侵害当事人程序权利的通过再审程序予以救济,凸显了程序正义的独立价值,是民事抗诉制度的一大进步。
二、现代检察监督理念与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
检察机关在代表国家进行法律监督时,须坚持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使命。检察机关由人民选举产生,理应执行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而人民利益的宏观表现则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检察机关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神圣职责。民事抗诉制度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价值追求是理所应当的,这也是现代检察监督理念的重要内容。由于抗诉权与调查取证权之间的主从关系,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制度与抗诉制度两者的价值追求应当是一致的,也就是说调查取证制度也要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价值追求。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社会经济活动日益复杂化,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也常常受到损失。因此,应当赋予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抗诉案件中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调查取证权。这一点在《办案规则》中未有涉及,应该说是一大遗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司法理念,更在《证据规定》中得到了印证。《证据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赋予了法院主动调查收集证据的职权,实质上采取了国家干涉主义,以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中立是法院的生命,法院调查取证实质上有违中立的法律地位,因为证据本身就具有党派性,要么支持一方诉讼请求,要么反对另一方诉讼请求,反之亦然。司法解释之所以赋予人民法院主动调查收集证据的职权,这表明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比保持中立更重要的价值。既然作为中立的裁判者的法院都有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义务,作为专门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更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三、抗诉事由的修改与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
承认法律程序的独立价值是现代民事诉讼理念的重要特征,程序正义受到了理论界和实务界越来越广泛的认同。正如有学者所言“程序正义具有自身的独特优势,是可以把握的具有可检阅性的法律规则。”法治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程序之治。由于我国法治社会尚不成熟,程序的独立价值还未得到广大法官特别是基层一线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的内心认同。因此,民事审判实践中法官违犯法律规定,侵犯或剥夺当事人程序权利的情况常常发生。鉴于此,在程序与实体并重的立法理念下,2007年民诉法对检察机关抗诉事由的规定突出了程序的重要地位,细化了法官违反程序的具体情形,使得程序的独立价值在立法层面得以体现,并将检察机关抗诉的事由由原来的4种拓展为15种情形,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统一。立法的这些变化必然影响到抗诉中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的设置,这是因为调查取证权依附抗诉权,并为抗诉服务的。因此,在民诉法对检察机关抗诉事由作出修订的情况下,有必要对检察机调查取证权行使的具体情形做出进一步的规范和明确。从司法实践来看“(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没有回避;(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检察机关需要调查取证才能查证是否属于法定情形,有必要赋予检察机关调查取证的职权,否则抗诉事由的规定只能停留在纸面上。这是因为认定审判组织的组成是否合法,需要查明审判人员是否具有审判资格,对这一问题的调查,需要检察机关到相关机关调阅个人档案材料来证明;对于审判人员是否存在法定的回避事由,需要查明审判人员与当事人的具体关系,这既是一个极具隐蔽同时又是一个错综复杂的问题,需要检察机关寻找证人或调阅户籍等材料认定,对这些问题的证明都是申诉人所无法完成的;当事人有无诉讼行为能力是个极具专业性的问题,必须通过专业机构来进行鉴定,同时,对于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为何原因未参加诉讼通过审查案卷也是不能完成的,需要检察机关找相关证人了解情况,以便判断是否属于客观原因。
四、程序弹性与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
证据收集本身的复杂性决定了在立法层面很难穷尽检察机关应当调查取证的所有情形。为了提高立法的科学性,防止漏洞出现,有必要提高立法的程序弹性,赋予检察机关一定的调查取证自由裁量权。程序弹性在现行的立法中有兜底条款、形容词条款、基本原则条款和漏洞四种表现形式。设置检察机关调查取证程序弹性条款时,可以这样表述“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民事抗诉案件中认为有必要调查取证的其他情形”。我国1991年的民事诉讼法在设定法院调查取证边界时就采用了这种模式来提高程序弹性。实践证明在对证据收集的规律认识还不到位的情况下,采用这种模式能够避免立法漏洞,有力地提高法律程序的弹性和包容性。笔者认为在借鉴这种立法模式的同时,更有必要吸取其经验教训。现行的民事诉讼法虽然赋予了法院一定的调查取证自由裁量权,但是未能设置条文其予以限制,以致在后来的司法实践中出现权力滥用的问题。鉴于此,笔者认为应当在立法层面对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自由裁量权予以限制,防止其滥用。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和民事抗诉的基本规律出发,应对这种自由裁量权作如下限制:(1)不能代替当事人举证;(2)维护审判权威;(3)不能破坏法定的举证责任;(4)检察机关不调查取证有损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的;(5)保障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
[论文摘要]知识经济是以知识生产为主的新型经济,因此知识经济时代是人为主体的时代,未来企业的竞争能力取决于掌握智力资源和创新能力的人才。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与传统人事管理有着本质区别。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本质就是了解人性,尊重人性,以人为本。企业应建立起能够吸纳人才和激发员工积极性与创造性的管理机制,把人力资源作为一种财富来开发挖掘和积累升值,以利于企业的全面发展和持续发展。
人类历史崭新的一页——知识经济时代已初见端倪。在知识经济社会里,社会生产将以知识生产为主,而人是知识的创造主体,因此知识经济时代是以人为主体的时代,未来企业的竞争能力取决于掌握智力资源和创新能力的人才。所以,制定、实施科学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方案,加强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培养一支跨世纪的学习型的一流职工队伍,将成为知识经济时代的必然需求。加强对人才理论研究、学习,弄清传统人事管理与人力资源管理的区别,转变观念.明晰思路,导人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思想和技术是企业管理者的重要课题。
一、传统人事管理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区别
1.传统人事管理的特点是以“事”为中心。而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以“人”为核心,强调一种动态的心理、意识的调节和开发.管理的根本出发点是“着眼于人”,其管理归结于人与事的系统优化,致使企业取得最佳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2.传统人事管理把人设为一种成本,将人当作一种工具,注重的是投入使用的控制。而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把人作为一种资源,注重产出和开发。是工具,便可以随意控制它、使用它;是资源,特别是把人作为一种资源,就应当小心保护它、引导它、开发它。有关学者认为21世纪的管理哲学是“只有真正解放了被管理者,才能最终解放自己”。
3.传统人事管理是某一职能部门单独使用的工具.似乎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不大.但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却与此截然不同。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要求人力资源部门成为一个企业,一个组织真正的规划、决策、制度设计部门,集中精力营造一种良好的工作氛围,开发职工潜能。
二、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具体内容
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本质就是了解人性、尊重人性、以人为本。对一个企业来讲,把劳动人事管理上升到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建立起能够吸纳和激发员工积极性与创造性的管理机制,有利于企业把人力资源作为一种财富来开发挖掘和积累升值,有利于企业的全面发展和持续发展。在一个企业中,凡是涉及人力资源的获取、整合、保持与激励、控制与调整、开发等方方面面,都应划归现代人力资源的管理范畴。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1.正确地选用人才
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只有千里马没有伯乐等于没有千里马。如何发现、选择善于实现企业目标的人才.是人才资源管理的重要环节。
对企业来说.凡是可以在提高企业效率和效益中发挥积极作用的人员,就是所需的人才。企业有无一套科学、合理、高效的选才体制,决定着企业人才梯队的构成以及整个企业组织人员素质水平。这就要求企业的决策者具备以下素质:一是要有正确的人才观,做到三破三立,即破除封建的人才观.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观念;破除人才即“全才”的人才观,树立知人善任,用人之长的观念;破除人才即是“完人”的人才观,树立文凭和真才实学并重的观念。二是遵循选拔人才的原则和标准,即坚持党性原则,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按照德才兼备,有实干精神、有群众基础、敢于创新和承担责任的标准,客观公正地看待和任用人才;坚持对政治思想素质和技术业务能力及学历、资历进行综合考查和考核评议的原则,公开选拔人才。三是采取科学选拔人才的途径和方法,企业人才分布在各个岗位应打破身份的界限,条条框框,唯才是用,公正无私,不拘一格选人才。
2.做好人才的开发
知识经济作为一种以创新为核心的新的经济形态,决定了企业创新包括科学、技术、知识、制度、管理和观念创新等,同时创新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又迫使人们必须带着问题深入学习,才能使企业永远处于良性创新发展状态。
企业在激励市场竞争中,职工劳动中含有越来越多的智力成份,越来越趋于运用高技术生产,更需要职工的创造性参与。所以企业人才资源的开发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要,企业不重视人力资源的开发,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开发人才主要途径是教育、培养、知人善任,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积极引进人才,大胆推荐人才,创造条件吸引人才,以及采取多种形式培育人才,并努力为人才的成长和提高创造良好的条件。企业的人才资源开发的重点应放在加大职工培训力度上,生产经营应以知识教育、技能培训为前提,把培养一支跨世纪的学习型的一流职工作为企业知识经济产生、发展、实现的前提条件,将职工素质物化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经济行为能力。
3.人才的使用和管理
发现人才、培养人才是企业“树人”的两个漫长阶段,用好人才,知人善任,才能最终实现人才为企业目标服务的根本任务因此,在用人上,企业管理者应该遵循以下三个原则:一是要量才施用,用其所长,避其所短;二是容才护才,用人要看主流,看贡献,容忍别人一时的过失,一切从企业整体利益出发;三是要建立健全企业人才管理的科学机制,逐步在企业人才的培养、使用、选拔、晋升管理方面制定相应的规章,做到激励与约束并重,努力实现人才管理法制化、制度化,最大限度地发挥企业全体员工潜能,发展生产,提高效益。
(1)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是人才管理的关键之一。企业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是指企业现有的人员全部地、合理地得到能够发挥其能力、才识、作用的岗位。合理配置的标准就是现有人力资源的智慧和能力全部得以充分利用,即“人尽其才”企业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要注意把握三个观点:一是能力观点。企业在人员使用、安排上,惯性的、自觉不自觉的延续的是“因人设岗”的做法,随着经济大环境的变化和企业发展的需要,因人设岗的做法已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弊端越来越被人们认识,取而代之的是“以岗定人”的做法。而最为积极的做法,应该是“岗位选人”,适合此岗的取得该岗,不适合的可以参加其他岗位的竞争,通过竞争以逐步达到岗得其人、人得其岗、各得其位的目标。依据能力定岗位,实行“能力定岗”不断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是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得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思路。二是结构观点。结构观点是要求在人员配置上遵循合理结构的原则。在企业人力资源配置时,不仅要考虑个人素质,更要考虑群体素质,理想的配置结构应该是均取其长、优势互补。群体素质远远大于单个素质的简单相加。对于一般企业来讲,人员配置在结构上要注意三个基本问题,即配备的各类人员比例要得当;能力水平高中低结构要适宜;年龄结构要老中青相结合。三是流动的观点。职工长期在一个组织形式内往往缺乏生气,不利于创造性和积极性的发挥。工作中要尊重自然流动,抑制盲目流动,加强智力流动,使企业现有人力资源不断趋于最佳配置和最佳状态。
(2)建立健全人事激励机制是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美国哈佛大学心理学家威廉·詹姆士在研究对职工激励效果时发现,按时计酬的职工仅能发挥其能力的20%一30%,而受到充分激励的职工,其能力可发挥出80%一90%。这数据充分表明:人的潜力是很大的,只要把它挖掘出来,其作用是无穷无尽的。因此,就需要从市场竞争的高度,更新管理观念与思路,认真研究企业职工的精神、物质变化需求,研究管理变化环境,制定相应的管理激励措施和激励手段,并从组织上加以保证,以增强管理层的管理力度和灵活性,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挖掘其潜能,鼓舞其情绪,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为实现企业战略目标服务。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管理者则更要重视精神激励,这种激励是一种新型的精神激励,它赋予被管理者更大的权力和责任,使其意识到自己是管理者的一员,进而发挥自己的自觉性、主动性和首创性,充分挖掘自己的潜能,以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而不只是那种给予赞赏、表扬或荣誉的传统式精神激励。
4.人才的定期评估
论文摘要:在编辑工作中,选择社会道德中相对独立的内容和地位,正确地认识社会和自我,并自觉地按照编辑道德要求办事,是编辑伦理学研究的核心部分。分析编辑社会道德内化的制约因素和固有矛盾,并揭示编辑自我控制的道德心理机制,对提高编辑的自我控制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认为,伦理学是一门科学,是研究道德的起源、本质、发展变化及其社会作用的科学。不难看出,编辑伦理学的核心不仅需要研究编辑道德原则和规范的主要内容及其道德结构体系,而且还存在着编辑社会道德的内化问题。就编辑工作而言,所谓内化,是指编辑履行和遵守社会道德之要求。如果编辑没有社会文化出版之道德的内化,那么,就很难表现出合乎一定社会文化出版之道德要求和道德行为,也就难以形成编辑所期望的道德品质。编辑社会道德内化不仅受到社会文化环境、道德教育和个人心理因素的影响,而且还与编辑个人道德品质形成中的几对矛盾密切相关。从传统习惯来看,编辑已经形成了自己的活动空间,分析编辑社会道德内化的相关理论间题,对提高编辑自我控制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编辑社会道德内化中的制约因素
编辑社会道德的内化过程,就是编辑在实践中必须模范地执行的过程。
1.编辑道德内化与社会环境。
在编辑工作中,编辑道德内化是以发展社会主义的出版文化和整个社会主义新文化为根本目的的。社会环境的主要要求有:①弘扬民族文化中的道德精华,选择外来文化中的积极因素,优化现存文化体系中的内容和结构;②不断扩大和社会主义思想阵地,逐步形成普遍的社会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③不断吸收当代文化创造的新成果,形成文化出版的新内容、新特点;④通过文化出版引导读者和引导社会道德发展的方向。这是编辑道德内化应该达到的目标,也是编辑要实现的出版繁荣。
编辑作为社会的一员,其编辑活动是在非常复杂的社会关系中进行的,其中社会环境对编辑事业的兴旺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所谓社会环境,主要指社会文化、社会地位等。编辑道德内化与社会环境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共同制约着编辑的工作与生活。例如,在政治上,不同时期的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及相关的方针、政策,对以精神生产为特点的编辑活动自然是一种重要的规范和制约;在思想上,各种文化、思想观念的积淀,各类社会思潮的兴起都会对编辑活动产生公开的影响和冲击。特别是在法制社会逐步健全的今天,编辑活动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文化活动,必然要受到有关法律的规范和制约。
编辑道德内化是在个体与社会环境的直接接触中把社会道德进行内化。对于内化过程本身来讲,社会环境不是一个直接的决定性因素,但是一个不可缺少的因素。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利于编辑社会道德的内化,并对内化过程起积极推动的作用。不良的社会环境则有碍于编辑社会道德的内化,且对内化过程起消极的阻滞作用。
总之,编辑道德内化的社会属性说明了置身于特定社会环境和文化背景里的编辑,要谋求社会文化的发展与自身的发展,必须适应社会环境,在社会的支持下开展自己的社会活动。如果离开这些现实的东西,编辑道德内化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谋求编辑事业的发展也就成了无稽之谈。
2.编辑道德内化与社会道德教育。
在编辑道德内化过程中,社会道德教育仍处在一个特殊的重要的地位。所谓社会道德教育,是指为使编辑遵循的道德行为准则,自觉履行对社会整体和他人应尽的义务,而有组织、有计划地对编辑施加系统的道德影响。对于编辑来说,社会道德教育之所以必要,是因为有的编辑在道德认识、道德行为、道德觉悟等方面仍不成熟,需要通过社会道德教育进行指导和帮助。同时,有的编辑自发行为可能不合乎编辑道德要求,道德选择常常受到社会道德意识的支配,必须通过一定的社会道德教育从外部灌输进去。一方面,要使编辑道德内化成为个体行为动机的个体道德的需要,必须以社会道德教育为前提。只有通过社会道德教育,才有可能逐步实现编辑道德的内化。另一方面,社会道德教育可促使编辑道德内化真正进人编辑的心理之中,自觉地按道德要求办事。在对编辑进行道德教育时,应特别重视编辑自我意识发展的新特点,注意调动编辑的积极性和发挥编辑的主动性,努力把社会道德教育与编辑自我教育有机地统一起来。只有这样,社会道德教育才能真正地实现编辑道德的内化目标。
一般说来,编辑接受了一定的社会道德教育,就可能把这种社会道德进行内化。所以说,一定的社会道德教育决定着编辑道德内化的特定内容和发展方向。因此,在对编辑进行社会道德教育时必须注意:①道德教育的内容要有理想性,要有现实性;②道德教育的形式要有可行性,要有多样性;③道德教育方法要有科学性,要有艺术性。
3.编辑道德内化与心理因素。
编辑的心理因素对实现编辑社会道德的内化至关重要。对编辑社会道德内化起重要作用的心理因素主要是认识因素、情感因素和意志因素。认识因素是指编辑接触客观事物而在内心产生的感知、记忆、想像和思维活动。情感因素是指编辑对一定事物所持有态度的体验。意志因素是指编辑对一定的目的支配和调节的行为。如果没有人与周围环境的接触,也就没有人的心理,所以人的心理对客观的反映既是积极活动者,也是积极能动者。编辑社会道德内化的全过程是编辑在心理活动的支配下实现的。一般来讲,编辑应具备以下心理素质:
(1)进取心理。一个优秀的编辑应具有高层次的追求和强烈的进取心。进取心的表现形式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信念、远大的理想和抱负、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开拓创新的勇气、坚忍不拔的精神、实事求是的作风和嫉恨时弊的品格。这种心理来源于对振兴祖国、造福于人民的诚挚感情,而这种感情会转化为动力,鞭策和鼓励编辑在思想素质、工作素质和道德素质上不断地进取。有进取心的编辑决不会满足于一般地应付工作,而是在学术和知识上有更高的追求,并具有高度的敏感和强烈的兴趣。这种兴趣就是编辑设计自己、发展自己的动力,也是编辑走向成为通才的自觉意识。
(2)伯乐心理。编辑人员不仅要有铺路石的精神,而且要具有伯乐心理,要十分珍惜脱颖而出的人才。采用稿件不拘私情,坚持质量第一、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大胆地为有真才实学的作者鸣锣开道。发现和扶植一个人才,比创造一项发明或一项成果具有更大的社会价值。
(3)自豪心理。自豪心理来源于编辑对自身工作的热爱和对继承人类文化的伟大意义的认识。作者劳动的结晶是通过编辑的劳动才走向社会,辐射智慧的光芒,产生社会效益的。编辑的伟大就在于以其透明的劳动增加作品辐射光芒的亮度和强度,就在于他的劳动造福于子孙万代。编辑在这种自豪心理支配下,会产生坚定的、自觉的编辑意识和行为,排除各种干扰,为发展我国的编辑事业奋斗终身。
二、编辑社会道德内化中的固有矛盾
道德品质的善与恶,从伦理角度上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的关系。在经济行为中,编辑道德品质的确认只有肯定个人自然需求的合理性,才能充分追求个人物质利益的合理性。由于编辑在心理、生理发展上的不平衡性,因而在思想与情感上出现波动性,常常使编辑在社会道德内化中出现苦恼和忧虑,存在着固有的矛盾。
1.道德认识的系统性与无完整性。
道德认识是编辑对编辑道德原则、道德规范的感知、理解和接受,并逐渐深化,形成一种比较系统的看法,它是编辑道德品质的心理基础。崇高的道德理想,高尚的道德清操都来源于一种正确的道德认识。道德认识是编辑社会道德内化的第一步。编辑向来被人称为“伯乐”,是令人尊敬的职业。但同时又被人们称为“文稿之官”,朱笔一批,即可定文稿之生死。因此其道德认识显得特别重要。但是在编辑工作中,对有些编辑道德关系的理解和处理常存在一些模糊不清的观念,如坚持真理、批评同志和保持朋友间的友情哪一个重要等,这说明编辑工作在一般情况下只注重原则,不注重细节是不行的。因此,编辑要加强道德认识,注意总结经验,提高对社会发展规律和生活规律的认识。
2.道德情感的持久性与冲动性。
所谓道德情感,即指遇到某种事物之后,总有一种好感和恶感,是由别人或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于自己遵循的道德标准而引起的。如做一件好事,就会感到安慰;如做了坏事,会感到后悔、内疚,甚至痛恨自己,这就是道德情感。编辑的道德情感一般表现在爱国主义感情,社会主义道德情感、义务感等,这些都是较为高级、深刻的情感。在高尚理想和高尚道德的支配下,编辑善于用意志力来控制自己的情感,战胜内心情绪和外部困难达到既定的目的,工作效率高,工作主动、热情,出现了为出版事业、为真理而奋斗的道德行为。但有的编辑由于不注重道德情感的调节,时常出现冲动、盲目,不考虑后果的蛮干情绪,特别是在受到错误思想的影响的时候,其危害性就更大。为此,编辑应珍惜道德情感,克服常见的那种心境转变快、变化幅度大、情绪忽高忽低、态度忽冷忽热的现象,逐步自觉养成健康、稳定、持久的道德情感,更好地为我国的出版事业的兴盛竭诚奉献。
3.道德信念的稳定性与动摇性。
道德信念指的是人们发自内心的对某种道德理想、道德观念和道德准则的真诚信仰,以及由此而对实现相应道德义务的强烈责任感。在编辑道德品质的构成中,道德信念居于核心地位,可以凭借自己的信念,按照某种道德准则选择行为,评价他人或自己行为的善恶价值。并在某种内心信念的支配下,坚定不移地去履行对社会、对他人应尽的道德义务。一个人要是没有坚定的信念,就会在实现道德义务的过程中显得动力不足。作为编辑,应注意把祟高的理想与个人的道德理想、职业理想、生活理想辩证地统一起来,自觉地用远大的理想来指导自己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用社会主义道德所推崇的完美人格来要求自己,从而逐步形成自己较为稳定的道德信念,以预测出版发展方向、未来状况,走在时间的前面,为读者提供新的更多的精神食粮。
4.道德行为的自觉性与盲目性。
道德行为是指人们在道德规范的调节下,人的一种稳定的行为举止方式,它包含着一种理性的应付问题情境的倾向。由于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的复杂性,道德行为常常取决于对他人的评价,凡是能得到奖赏的行为就是可行的行为,反之就是不可行的行为。编辑自觉选择行为常常同模仿性和盲目性行为并存,应引起注意。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人,出版业发生了新的变化,面对复杂的社会生活,编辑对道德认识、道德行为时常出现脱节或冲突的现象,在行为的选择上表现出明显的两重性。在少数编辑身上认为封建主义思想残余是阻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敌,崇尚人与人之间交往的现代观念和方式,充满着要干大事业的雄心与缺乏艰苦创业精神的矛盾,祟尚创新精神与保守的职业选择的矛盾,现代道德观念与原有道德框架的矛盾。这种道德行为的两重性固然有自身的主观原因,但客观上它是与社会、历史、现实联系在一起的。克服编辑行为两重性的最好途径是坚持改革,因为改革有利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革除编辑道德建设中还存在的愚昧落后的东西,改革能为编辑在思维和行动上提供更多的选择余地,改革能促使编辑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愈来愈趋向一致,使出版业朝着好的方向发展。
三、编辑自我控制的道德心理机制
为保证编辑工作的正常进行,必须加强对编辑行为的控制。对编辑行为的控制可分为社会控制和自我控制。社会控制是自我控制的前提,自我控制则是对社会控制的实现。只有做到自我控制和社会控制的协调一致,才能达到编辑行为的最有效控制。编辑自我控制有其一定的道德心理机制,其中义务、良心、幸福是编辑最基本的道德心理机制,在编辑社会道德内化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1.义务在编辑道德内化中的作用。
义务是道德的一个范畴,是指个人根据一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对他人或社会所承担的道德责任。它集中反映社会和他人对个人提出的种种道德要求,也反映自己对社会和他人应负的道德责任。由于义务表现个人在道德上如何自觉地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相互关系问题,所以它也表明个人对集体利益的真实态度。实际上,义务内容是由一定的社会道德原则和规范决定的。在编辑工作中,义务内容是由编辑道德原则和规范所决定的。这种义务是由编辑社会道德在个体身上内化而产生的一种道德责任感。义务作为高度的道德责任,是自己的意志服从具有一定道德价值的任务的内心源泉。道德义务虽具有道德命令的性质,但对履行义务的主体来说,它不是一种外在的强制,而是深刻理解道德的要求,自觉承担在自己职责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内心信念和道德责任感。因此,在编辑道德内化过程中,注重道德义务的修养,不仅使编辑明确自己的道德责任,而且使编辑形成崇高的义务感和强烈的责任心,从而使编辑具有对义务的成熟态度,以提高遵守编辑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自觉性。
2.良心在编辑道德内化中的作用。
良心作为一个道德范畴,是指个人对他人和社会履行义务的道德责任感和自我评价能力,也是个人道德意识结构中起自我控制作用的道德心理机制之一。在编辑工作中,如果违背了这些准则和规范,就会受到别人或同行的谴责,个人便会感到良心的不安。良心在编辑道德内化中的作用通常有:
(1)良心的谴责会导致不良的心理反映。心理是人脑对客观现实的反映,如果做了违背良心的事情,则会产生不良的心理反映。引起编辑情绪不佳、心情不愉快的原因,一般被认为是出版现状的社会环境造成的困难和干扰,这仅仅道出问题的一方面。应该看到,人的情绪变化除了客观因素外,还受主观因素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人的道德良心直接受认识和态度的影响,严格地说,道德良心并不是单纯由外界的客观事物激起,它经意识的权衡,受意识的操纵和调节。例如,一个编辑利用工作之便,与他人自订不良交易,刊登有害于人心健康的文章或损公利私的广告,他就会受到道德良心的谴责,心理感到不安,处于紧张恐惧的心理状态。
(2)道德的败坏影响身体健康。谁都知道,人经常处于担惊受怕的恐惧心理状态,对人的身体影响极大。若情绪不好,则整个身心皆为所扰,以致达到疾病的程度。如果编辑在工作中对来稿不按规章办事,实施不道德行为后,他的行为违背了做人的起码道德和良心,就会受到公众的指责和唾弃。人格受到污辱,他的道德良心自觉感到失去了平衡,精神懒惰失常,重者心跳加快,血压升高,导致各种疾病的发生。俗话说:“无私才能无畏”,作为编辑,只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才能心胸坦荡。在编辑工作中,良心既是编辑道德内化的结果,又可在编辑道德内化中起重要作用。只有具有健全的良心机制的人,才能真正有效地实现道德自我控制。而这种健全良心机制的获得,不仅要借助于社会道德教育和自我道德修养,而且还取决于编辑道德内化在一定程度上的实现。
3幸福在编辑道德内化中的作用。
幸福是人人向往的境界,是人人追求的理想。尽管同行对幸福有各式各样的理解,但笔者认为,幸福在编辑工作中主要有:把幸福等同于快乐;把幸福理解为完全排斥感觉快乐的精神境界;把幸福理解为受理性宰制的持久快乐。在现实编辑生活中,不同的幸福观往往决定不同的人生态度和价值取向,同时也决定了不同的行为模式。从理性上看,幸福是以快乐为基础而又高于快乐。
幸福是内心依恋的决乐,是流动而又持久的美好追求。我们无数编辑前辈,在编辑事业中执著追求,无私奉献,创造了许多感人幸福的事例。幸福的生活虽然是决乐的,但快乐并不等于幸福。自古以来,中国人一直把“知足者常乐”奉为正统的幸福观。然而,“被按下丢的葫芦浮起来快”。随着改革开放,传统的幸福观遭到了严峻的挑战。许多编辑信奉的是另外一种哲学,即“不知足者常乐”,惟有永不知足,不断追求,才是“追求高于占有”的现代幸福观。心理学家早就指出,干不好工作的人休息也不会得到满足。幸福是动态的,是一个永不满足,寻求新目标,以求实现主动的行为过程。
编辑把幸福视为主动的过程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对于生命精神强烈的人来说,必须追求的价值目标是真善美的理想人格,应该把幸福看成是一个不断趋向人生完满的未完成式。作为编辑,应把幸福立足于集体主义原则的基础之上,正确把握个人幸福与社会整体幸福的统一,物质幸福和精神幸福的统一。幸福是创造的结果,只有首先创造,然后才能享受。事实表明,惟有创造才能体现人的本质力量,也惟有创造才能给精神以最高享受。因此,惟有创造才是幸福的真正源泉。编辑工作是创造性工作,作为编辑,只要把握机遇,干一番事业,幸福终究会降临。
四、结论
1.编辑道德内化不仅与社会环境、社会道德教育密切相关,而且与编辑的心理因素密不可分。可见,社会环境和社会教育对编辑道德内化过程的影响,最终都要通过编辑的心理因素才起决定作用。因此,编辑道德内化是社会环境、社会道德教育和编辑心理因素相互作用、综合影响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