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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共财政;城市公共资源;城市公共资源整合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2-0148-02
城市化既是经济发展的产物,同时又是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条件。而我国城市化的进程带有浓重的转轨经济色彩,改革开放以来城市人口增加基于以下三个主要因素:城市人口的自然增长,经济发展引致城市人口的迅速增加,以及随着计划经济时期被人为控制在各行政区划的人口的解禁而增加的流动人口。
城市化速度的加快使本来隐性的城市公共资源短缺很快显现出来,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城市公共资源短缺的集中爆发从大城市逐渐蔓延到中小城市,并且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如水务问题、公共交通、垃圾处理、供暖问题、城市管网建设等。各城市在极度被动的状态下开始了“兵来将挡、水来土堰”的城市公共资源供给的攻坚战,但政府很快就发现这是个无底洞,政府的投入永远无法满足城市化带来的公共资源需求膨胀,政府开始寻求其他的途径提供公共资源。在这方面实践走在了理论的前面,如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公私合作体制)模式。在国外比较著名的是英国撒切尔时期进行的私有化改革,在国内较早对这一领域进行探索的是天则经济研究所的公用事业研究。由于转轨经济的特殊性,在我国可参照的经验不多,更无可直接引用的案例,天则的公用事业研究也是边理论边实践,至今已有一些正待检验的案例。因此,可以说在我国城市公共资源的供给从理论到实践尚无比较成熟理论体系和可操作性规范。本文尝试从公共财政的视角分析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目标与原则,而这恰恰是进行城市公共资源整合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本文包括如下三部分内容:城市公共资源内涵(本文所讨论概念的界定);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研究的范围界定;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目标与原则。
一、城市公共资源的内涵
(一)城市公共资源的界定
城市公共资源是指自然生成或自然存在的资源以及由政府作为供给主体,被全体人民共享并具有一般公共物品特征的、城市生存和发展中不可或缺的物品。它能为人类提供生存、发展、享受的物质与条件,这些资源的所有权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有,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共同所有的基础条件。
(二)公共资源的特点
城市公共资源属全体人员共同享有,一个物品是公共资源,必须有以下特点:
1.公共资源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公共物品是相对于私人物品而言的。与私人物品相比,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所有权不属于某个人,而是属于部分成员和全体成员所有。它同时存在多个使用者,每一个使用者不存在竞争性,具有公共性质。
(1)公共资源的非排他性。一个使用者使用公共资源不会引起另一个使用者的效用减少。公共资源是一定区域内全体人员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
(2)公共资源的外部性。一旦公共资源遭到破坏时,对其他使用者来说会产生一种额外支出,例如,同使用一条河流的上下游两用户,上游企业排放污水必然会影响到下游居民正常生活。
2.公共资源具有稀缺性。在工业化社会以前,各种资源丰富,人们认为公共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然而随着工业化带来的经济飞速发展,科技的不断进步以及人口的剧增,人们才认识到了公共资源的稀缺也在日益增加。
3.公共资源具有整体性。这就决定了一旦某项公共资源受到破坏,将影响到公共资源的整体价值。如城市的环境污染、水资源短缺等会降低城市的整体价值。
4.公共资源价值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评价公共资源价值不仅偏重于其经济价值的评价,更重要的是偏重于对其公共资源的社会价值的评价,即公益性的评价。
城市公共资源具体包括:
1.城市中的自然资源。如空气、水、土地、森林、草地、湿地、矿产、海洋等资源。
2.城市中的社会资源。主要包括:一是有形资产。可经营资源、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生态环境、文物古迹和旅游资源等;二是无形资产。依附于有形资产的名称、形象、知名度和城市特色文化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经营权、冠名权等相关权益。本文所讨论的公共资源问题主要集中在城市中的社会资源。
二、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研究范围界定
通过上述公共资源的内涵分析,以及考察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对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的沿革,我们将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的研究对象作如下界定:
(一)城市公共资源的提供
城市公共资源的提供主要针对上述分类中的公用事业部分而言。和其他转轨国家一样,我国公用事业也带有较为明显的计划经济的痕迹,因此我们在理论上首先应根据公共财政理论明确哪些是纯公共品,是由政府必须无偿提供的;哪些是准公共品必须由政府有偿提供的;哪些应该由市场提供的;哪些是暂时无法分清的。
(二)城市公共资源建设的融资模式研究
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全部由财政投资的公共资源;财政与市场共同出资的公共资源;由市场融资建设的公共资源。具体融资形式体现在:财政融资,包括财政预算、国债、政策收费等;银行贷款;企业和项目直接融资等。其中近年来表现尤其活跃的是企业和项目直接融资,涌现出很多重要的做法,包括:企业发行“准市政债券”;以信托为工具的“准市政债券”(如国内第一个成功的案例是上海外环隧道项目);保险资金的进入。2003年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投资体制改革方案》,提出鼓励和促进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这些投融资模式应进行操作程序的规范、操作方法的完善,并逐渐将其一般化。
(三)城市公共资源的经营模式研究
在城市公共资源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有偿提供的,这是一笔只要城市存在就永远不会枯竭的收入,现在由于经营城市公共资源的大都是国有企业,国有经济效率低是经济学人所共知的,因此现在经营城市公共资源的国有企业大都亏损。而私营经济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在公众利益与其经济目标发生冲突的时候,难免会发生损害公共利益的事情,伦敦机场由于私有化而一度出现滞留旅客无法登机的混乱局面就是先例。城市公共资源经营模式研究从理论到操作细节的设计,以及适用的条件都应有事先的充分准备,而且需要通过区域试验不断积累经验,最终形成法律规范。
(四)城市公共资源的监管、评价体系研究
城市公共资源的监管、评价体系是城市公共资源正常有序运营的保障,监管、评价体系的不健全是转轨经济的又一特点,因此监管、评价体系的研究与城市公共资源运营模式研究同等重要。
三、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目标与原则
(一)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目标
通过城市公共资源的理论研究,以及对具体城市公共资源提供与管理的现状和背景分析,在借鉴国外和国内先进经验基础上,提出具体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目标:理顺政府对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的责任、地位和作用;规范市场进入公共资源领域的规制及程序;完善城市公共资源监管体系;建立城市公共资源管理评价体系。
(二)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原
1.以公共财政的理念为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基本理论指导
城市公共资源主要解决城市公共品的提供以及外部性的纠正,因此对现有城市公共资源进行整合的理论基础应是公共财政理论,以公共财政理论为基础,对具体城市的公共资源供给现状进行分析,确立政府对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的责任、地位和作用,确定市场进入城市公共资源领域范围。
2.以经济环境、人文环境和制度环境的区域性特征为城市公共资源整合的基本出发点
城市公共资源管理带有较强的地域特征,不同地区的自然情况、经济发展、文化传统以及制度基础对城市公共资源的管理有较大的影响力,特别是在城市公共资源的经营模式上,在尝试改革之前应做本土化的可行性论证和细节推敲。
关键词:财政投入科技项目;项目验收;评价机制;评价主体
在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过程中,建立完善的科研评价机制,是顺应我国公共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的现实需要,有利于提高科技项目的管理质量和经费的使用效益,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科技活动氛围,对于“合理配置我国科技资源”、“提高我国的整体科研质量”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世界各国的科研项目评价机制建设都有其独特的发展历程,但从整体范围来看,科研项目评价依次经历了自由评价,自发式管理评价、法制和规范化评价三个阶段的发展历程。由于起步较晚,我国现行的科研评价机制还没有达到法制化阶段的要求,在评价主体、评价制度等方面依然有待于完善。本文从验收评价主体之间关系人手,探寻我国公共财政投入科技项目的验收评价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提出完善我国验收评价机制的对策建议。
1 我国科技项目验收评价机制的现状分析
1.1 科技项目验收评价机制的现行框架体系
我国的科技项目评估工作已经在评价流程、验收办法和相关政策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已逐步形成了由“评价委托方、受托方和被评价方”构成的、“貌似三方、实则两方”的评价机制,其框架体系如图1所示。
1.2 验收评价主体及其职能
评价机制框架体系(见图1)反映出我国科技项目验收的评价主体由评价委托方(即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受托方(即主管部门下属的评估机构)和被评价方(即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团队)三方构成。虽然形式上是政府主管部门委托评价机构对科技项目进行专业性评价,但实际上评估机构隶属于政府主管部门,只为主管部门的决策提供专业性的参考依据,而最终的验收结论仍是由主管部门判断给出。可见,受托方完全依附于委托方,不具有评价主体的独立性。所以,可以认为我国项目验收的评价主体只由委托方和被评价方这两方构成,而且这种“貌似三方、实则两方”的评价机制使得评价主体的组成结构呈直线式而非三角式(见图2)。其中,项目评价的委托方包括从国家科学技术部(简称科技部)到地方科技局(或科委)的各相关主管部门,而这些政府部门不仅是成果的验收方,更是项目的出资方。这种实质上的两方验收机制,难免会导致权利失衡等验收问题。
从评价主体的职能分工角度讲,项目验收评价的主体可以分为内审方、外审方、验收方和支持方四个部分,各评价主体的职能详见表l。其中,内审方由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团队组成,负责完成科技项目预期的研究任务,并对完成情况进行全面地自我评价,为外审方的评价工作提供依据和参考。外审方指中介评价机构,负责从第三方的角度对项目的研究成果和内审方的自我评价结果进行客观审核,为验收方提供专业的审核意见。验收方由从中央到地方的相关主管部门组成,负责全面整合各种审核资料,对从立项目的、研究成果等项目层面问题,到项目对整个科研计划的贡献程度等宏观层面问题进行综合验收,以判断项目的验收结论。支持方主要由验收方的相关下属机构组成,负责确保整个验收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1.3 验收评价的影响因素分析
影响科技项目验收评价机制运作效率的因素有很多,但是从委托方的角度讲,主要影响因素有验收制度、监管体系、验收态度;从受托方的角度讲,主要有评审规定、权限范围、遴选机制;从被评价方的角度讲,主要有验收制度、团队素质、自评态度。
首先,验收态度和自评态度是影响验收评价机制运作效率的关键因素。委托方是否把科技项目的验收活动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同时被评价方是否真正意识到内审的重要性、是否认真完成自我评价活动,将直接影响到项目验收评价的成效。
其次,验收制度和评审规定是对评价主体行为的一种制度约束。专业评审意见是否客观公正,验收结论能否令公众信服,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制度的规范性、政策的透明性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备性。而且,这些因素将进一步影响到我国项目验收机制能否继续向规范化和法制化方向发展。
最后,监管体系、遴选机制和权限范围是协调各主体间关系的一种制衡因素。虽然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存在委托,甚至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是科学的专家遴选机制、较为完善的监管体系和适当的权限规定能够弥补两方验收机制的一些缺陷。这些协调各评价主体间利益关系的制衡因素对我国项目验收机制的完善将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
此外,团队素质是决定被评价方行为的内在因素。被评价方能否在合同规定的时间进度下完成计划的各项研究任务,不仅要求项目团队具备足够的科研实力,更要具有踏踏实实搞研究的学术修养。这样才能在完成合同规定的同时,保证项目成果的质量。
2 基于评价主体的验收评价机制的问题诊断
2.1 评价主体的独立性问题
两方评价机制本身存在着权利分配失衡的缺陷,评价方与被评价方之间存在着悬殊的强弱势关系,造成了评价主体之间的根本性矛盾。委托方与受托方的隶属关系导致受托方丧失了评价主体的独立性,容易导致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专家评估机构因偶发性评价问题而面临外界质疑,也容易促使社会公众对项目验收的监管机制产生质疑。
2.2 验收评价制度的建设问题
虽然我国已经相继出台了各种关于科技评价的规定,如科技部颁发的《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但在科技评估的立法层面上依然处于空白,导致现有的评价主体及其评估行为缺乏相关法律的约束与规范,人为主观性的影响不可避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价的效率和公平。此外,虽然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中提到了项目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但是规定的内容大多停留在项目立项阶段,涉及到验收阶段的较少,比起合同的签订内容而言,委托方对合同的实施和考核管理仍有待进一步加强。
2.3 验收评价的目标导向问题
在科技项目的实际验收评价中,存在三个比较突出的目标导向问题:①委托方与被评价方普遍存在“重立项轻验收”的现象。②验收评价过程中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直接影响公共财政投入的经费的使用效率与有效性。③科技项目的验收评价报告不仅可为以后的相关项目提供宝贵的资料和经验,还能为相关项目的评价作指导,而当前在同类项目的指导借鉴等方面处理地并不理想。
3 国外验收评价机制的经验借鉴
美国、英国和德国关于验收评价活动的实际做法刮(见表2),为我国科技项目验收评价机制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美国科技项目的评价活动,主要由社会咨询评估机构承担,受到立法的保护,具有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等特征。美国政府只是出资方,不承担验收评价工作,但与受托方之间存在互相监督机制。这不仅提高了政府的监督效率,而且减少了验收评价中的和暗箱操作现象。
英国科技项目评价活动的社会化趋势日益明显,政府只从事国家科技政策和科技发展计划的评价,具体的项目评价活动主要由中介机构负责。中介机构往往采用合同委托的方式,聘请本领域的专家组成评估小组,其评估结果决定项目能否得到经费支持、能否通过验收。此外,英国的科技评估机构非常重视评估方法的改进与创新;强调不同领域和不同层面的人员共同参与;注重大量的数据采集与调查活动。
德国的科技评估活动主要由科研教育资助组织等中介评估机构负责,政府部门在其中的影响力很小,以确保通过竞争让最有实力的科研团队获得资助。但这些中介机构属于相关政府部门内设的评估职能机构,不具有独立组织的特性,所以德国的验收评价机制属于两方机制。但是,德国有严格的奖惩机制和明确的立法保障,弥补了两方机制的一些弊端。
4 完善我国验收评价机制的对策建议
4.1 建立健全科技项目评价的法律法规
要想从根本上完善我国的验收评价机制,首先需要在国家层面上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科技评估的政治和法治保障。这样不仅能进一步约束与规范评价主体的行为,而且能确保我国的科技评价活动顺利地向制度化和法制化阶段发展。同时,加强对项目合同的实施和监督,避免人情关怀,对违反合同规定的项目团队应按合同要求或法律规定进行严格处罚。
4.2 增强中介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并不是要求评估机构完全从科技项目主管部门中脱离出来,形成独立的第三方组织,而只是在现有评价体制下,适当拓宽其自主评价的权限范围,适当提升其对最终验收结论的裁判权。这种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中介机构不仅能提供专业的评价意见,更能给出具有影响力的验收结论。这样可以减轻那些项目众多的科技主管部门的验收负担,有利于提高社会公众对项目验收结果的认可度和信任度,更能缓解各评价主体之间因为权利失衡所导致的各种矛盾。
4.3 建立健全项目验收评价的监管机制
虽然政府主管部门与中介评价机构之间由于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很难建立起项目监督机制,但是不同的主管部门之间,尤其是在验收项目成果和审核项目经费的主管部门之间可以建立相互监督和制约机制。同时,可以凭借媒体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公众对科技项目,尤其是重点项目的关注程度,增强社会公众对项目验收评价的监督能力,从而促进相关监管机制的不断完善。
4.4 完善专家遴选与信用机制
在选择专家方面需要进行详细到位的调查工作,尽量选择与项目单位无关的相关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引入外部专家参与,并且保证专家选择的广泛性和流动性,以保证项目绩效评估的质量与公正性。同时,在专家选择的过程中,应尽量选择在研究领域、知识结构及专业背景上有互补性的,以避免评价结果受专家知识结构与偏好等方面的影响。此外,完善验收评价专家的信用机制,确保验收评审过程中落实同行评价原则,同时对“信用优秀”和“信用不合格”的专家进行网上公示,以规范专家的评价行为。
2015年,继续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66号)要求,不断创新机制模式,推动培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深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认定、扶持体系,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大力推行农民田间学校模式,充分利用智慧农民云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培育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鼓励整省、整市、整县示范推进。加大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训支持力度,遴选部分专业大户和返乡创业的大学生、农民工,重点培育和孵化,提高标准、创新方式,支持农村青年创业兴业。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培训、认定管理、信息化手段和后续跟踪服务等全过程培育,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培育工作,严禁以招标方式简单分派培训指标任务。
二、关于畜牧发展扶持项目
1.畜牧良种补贴项目
2015年,继续实施奶用能繁母牛良种补贴,对荷斯坦牛(含娟姗牛)、奶水牛、乳用西门塔尔牛、褐牛、牦牛、三河牛开展良种冻精补贴。探索奶牛胚胎补贴试点,试点工作操作程序另行通知。继续实施牦牛种公牛、能繁母猪、肉牛、羊良种补贴。
2.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
2015年,在继续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畜牧发展扶持资金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4]60号)的基础上,切实加强示范片区建设工作,逐级落实项目责任,严格按照标准评审筛选项目承担单位,明确项目责任人。做好项目总体规划、突出优势区域,合理规划布局。要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在苜蓿高产优质、草畜配套、示范推广上下功夫,切实提高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果。
三、关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补助项目
1.粮棉油糖高产创建项目
2015年,在继续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业高产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51号)的基础上,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粮棉油糖高产创建的补助标准、不同作物间的示范片数量和承担试点任务的市县进行适当调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物化投入、推广服务补助和增产模式攻关补助。要严格实行项目轮换制,对连续3年承担高产创建任务的示范片,要变更实施地点。鼓励开展不同层次的高产创建,探索在不同地力水平、不同生产条件、不同单产水平地块,同步开展高产创建和增产模式攻关,原则上中低产田高产创建示范片数量占总数的l/3左右。
2.测土配方施肥补助项目
2015年,在继续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测土配方施肥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40号)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取土化验、田间试验等基础工作,扩大经济园艺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实施范围。省级农业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验收,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有效模式,强化农企对接,深化农化服务。积极研究配方肥应用到田的有效机制,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使用按照农业部门配方生产的配方肥予以补贴的试点。
3.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
2015年,继续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51号)的相关规定,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信息化服务手段、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全力支持规模经营组织发展为工作重点,全面提高农技推广服务效能。
4.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2015年,继续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30号),在实施中坚持补助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自主建设、先审批后建设程序、两次公示制度和阳光规范操作等原则,确保项目落到实处,真正惠及广大农民。
四、关于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项目
1.渔业资源保护与渔民转产项目
2015年,继续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渔业资源保护与转产转业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44号)的基础上,应对不同市县承担的放流任务,包括放流水域、放流时间、放流物种、放流数量和规格等进行科学论证。经济物种的增殖苗种应当是本地种的原种或子一代,符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管理的通知》(农办渔[2014] 55号)要求。濒危物种的增殖苗种可以为本地种的子二代。严禁放流外来种、杂交种和转基因种,原则上不支持物种跨水系放流,确保水域生态安全。海洋牧场示范区原则上要求项目实施海域已连续开展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2.草原生态保护补助项目
2015年,在继续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42号)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草原载畜量标准和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健全禁牧管护和草畜平衡核查机制,加强对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的组织指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牧民在自愿的基础上积极参加草原保护建设事业。
一、深刻认识财政支农项目评审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财政支农项目评审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需要
财政支农项目评审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通过专家集中评审、技术审核和现场审查等方式,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实施的可行性等各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为项目的最终决策提供依据。所以说,财政支农项目评审是财政支农项目管理周期的最关键阶段,是项目前期工作的顶点。
(二)开展财政支农项目评审是科学决策的必然选择
评审属于决策性程序问题,是决策的组成部分。由于财政支农项目涉及的范围宽、面积广、技术性强,面对多变的市场因素,项目具有复杂性、专业性、多样性等特点,评审内容比较繁杂,评审工作难度较大。通过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资金配套与偿还能力的可靠程度进行综合分析论证,为立项提供了技术支持和决策根据。
(三)财政支农项目评审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财政支农项目评审就是在农业经济条件下,实现优化资源配置职能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完善和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强化支出预算管理的必然要求。项目评审工作是财政支农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评审工作的核心是选好项目,提高农业项目的整体水平和建设效益。
(四)财政支农项目评审是加强财政监督的重要手段
评审本身是一种监督职能,通过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和专业技术知识,对拟建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审,剔除高估冒算和弄虚作假的项目,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合规、有效使用。项目评审不仅是择优立项和节约财政支出的有力手段,而且是加强内部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是健全财政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
(五)财政支农项目评审是加强廉政建设的需要
通过组织专家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和专业技术知识进行相对独立和透明的评审,保证专家评审的独立性,保证工作程序的合法性,力争做到对所有项目择优立项,减少评审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增加工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坚决杜绝“人情”项目。
二、财政支农项目评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从近年来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评审情况来看,越来越多的财政支农项目开始尝试评审,总体运作情况较好,但也存在明显问题:
一是部分主管部门害怕权利削弱,还存在一些抵触情绪。
二是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上下级之间沟通不畅,评审结果和修改意见往往得不到及时反馈。
三是只重视文本可研评审,并没有结合进行现场实地考察,或实地考察只走过场,没有深入考察评审中发现的所有潜在或者深层问题。
四是部分主管部门准备不充分,报送评审的材料质量不高,且评审目的不明确。对于较敏感或难以解决的问题,评审时避重就轻,无法抓住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解决不了主要问题。
五是评审范围有限。现在的评审大多采取委托的模式,但仍然有很大一部分的财政支农项目没有在专业的评审机构进行合规性的评审,与没有进行评审不得立项的政策相违背。
六是财政支农资金“重申报、轻管理”的现象仍然存在,项目绩效管理尤其滞后。
三、加强财政支农项目评审工作的 思路和意见 (一)明确评审职能、完善项目评审制度
要严格评审工作程序,加强内部控制。财政支农项目评审是一项新兴事业,没有现成经验可借鉴,应积极探索,努力创新,制定相应的一整套规章制度,执行严格的评审工作程序,加强项目评审内部管理、规范内部评审行为、明确内部责任、提高项目评审质量,规范和提升财政支农项目评审工作。要进一步健全评审制度建设,及时修订完善评审制度,制订相关配套制度和办法,使农业评审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提高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工作水平和评审质量,加强对评审过程的监督。
(二)建立项目评审指标体系,提高项目评审效率
为了提高项目评审效率,应根据农业项目特点,承认地区、地域差别,充分考虑诸如珍惜土地资源和提高土地生产率,充分考虑不同农业项目的特点,充分考虑农业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充分评估农业项目的风险,建立相关的项目评审指标体系,为项目评审的统一 、规范、公平奠定基础。
(三)精心组织评审,确保项目评审质量
为了确保项目评审质量,根据支农项目投资额较大、建设内容较多、专业性较强、生产周期较长及效益多样化的特点,针对不同评审项目特点研究制定不同的评审方案,针对不同项目类别,组织搭配内部工作人员和相关专业专家,组成合理的评审小组。在完成内业评审的基础上,组织评估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考察评估时,针对专家提出的问题,采取现场答疑、现场指导的方式,解决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在工作中既为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申报单位提供服务和决策依据,同时遵循评审工作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堵塞漏洞,维护国家利益,履行职责,强化服务,实现服务和监督的有机结合。
(四)继续拓宽评审范围,完善和改进评审方式,加强项目前期工作
由于来自各业务主管部门的阻力,有相当数量的财政支农项目还没有能够纳入评审范围。今后,要继续拓宽评审范围,随着财政部门、各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的进一步协调和关系理顺,应逐步把财政支农项目全部纳入评审范畴。严肃立项程序,凡是进行评审的项目,一律不得上报立项。
(五)合理确定专家评审意见在项目决策中的权重,建立健全项目评审责任制,建立和健全专家库,并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
首先,由中心技术人员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审,从是不是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制度的角度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项目提交专家评审。其次,专家主要针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效益情况进行评审,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和实地考察基础上对项目独立出具评审意见。应根据评审业务工作的需要,组建和逐步扩充专家库,并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同时,也要建立项目评审专家责任约束机制,对专家评审工作质量和履职情况实行档案管理,逐步完善对专家管理方面的制度建设,确保专家评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六)完善项目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建设集政策法规、宣传、专家管理、项目评审于一体的综合信息管理软件,实现专家管理、项目库管理、项目评审管理、查询统计等上网管理功能,并以此软件系统为平台,进一步完善专家库建设,规范评审程度,严肃评审纪律,提高管理效率,实现对评审专家和评审过程的全程监督,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改进监督方式,提高监督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要强化上级管理部门对下级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的监督。同时,完善下级管理部门对上级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对管理部门的监督。上级管理部门应向下级管理部门公开项目评审办法、反馈项目评审意见、公布选项结果,让下级管理部门能够监督上级部门制度建设是否完善、项目评审和决策是否公正科学。公布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专家评审意见和评分、是否立项,让项目评审结果和项目决策接受社会监督和民主监督,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及时发现多头申报项目、异地申报同一项目、重复立项、以虚假项目套取资金的行为。
关键词:工程项目采购 管理制度 控制与管理方法
政府采购的目的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工程项目采购是政府采购的一个最主要内容,而政府采购工程的主要方式也是以投标报价的高低来衡量的。近些年来,随着工程造价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相关部门借鉴先进经验,提出了对工程投资的要求是事前预测、事中控制,全过程造价管理和控制的概念,以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与水平。由于工程采购具有时间紧、任务急、影响大等等特点,对于研究如何提高工程采购的效率和水平,科学地反映工程的实际造价,已经是摆在我们政府采购部门面前的一项重大的课题。现结合实际工作以及对有关问题的思考,笔者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应该建立健全与其配套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由于清单计价制度存在着清单项目设置过于笼统、门类不全、与工程实际情况有差距以及相关配套体系尚未建立等缺陷,这就需要对清单计价制度进行完善,同时要有良好的外部环境,来保证清单计价制度不流于形式,真正成为保证工程交易公平、公正、合理、先进的科学模式。因此必须建立健全与其配套的管理制度,为我国经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政府采购部门需要不断完善内部信息和询价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部门必须树立“低成本、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意识,其管理必须建立在科学管理、科学决策的基础上。目前我国政府采购的管理之所以出现滞后的现象,往往是信息管理方式比较落后,不重视资料的积累与整理分析,资料准确度不够、不及时、不全面,珍贵的经济技术数据往往随着工程项目的竣工而消失,不能为决策者提供可靠依据而造成的。要提高工程造价的编制水平,拥有自己多年积累的、完整的造价资料,并经分析整理存档,一旦需要,随时可以从计算机中调出,再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即可用于新的工程。通过这些方法,我们完全可以开发出适合政府采购的资料积累分析系统。因此,要尽快建立政府采购部门的工程造价信息管理体系。
同时还要建立一个政府采购询价管理制度,它应是能够体现一个政府采购部门信息渠道通畅程度和对外界反应的一个调解人体系,这一体系应不但能够真实的反映的市场状况,还可做出短期甚至中期的市场价格走向和预测,这对于规避权衡报价清单中的风险显得十分重要,加强工程造价资料的积累分析,完成适合自身的不断积累的、完善的管理机制;从组织上采取措施就是明确项目组织结构,明确造价控制者及其任务以使各部分的造价有专人负责;
三、确立全过程控制工程投资意识
多年来,我国的建设项目普遍忽视了项目建设前期阶段的重要性,造价控制的重点主要放在项目建设的后期阶段甚至在工程决算阶段,因此经常出现投资超限的现象。有些项目甚至在建成后投资大幅超过计划,从而建设了大量效益不好的工程。根据工程建设的科学内涵,每一个阶段都存在造价控制问题。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就是在项目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和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对工程造价进行研究比较,把建设项目的造价控制在科学合理的范围之内,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以保证项目管理投资目标的实现,力求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以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同时,如何合理地确定造价,使各种资源得到充分而合理的匹配,以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也是需要研究的问题。由于工程建设周期较长,受到各种外部因素的影响与制约,项目的初始阶段难以确定一个正确的造价。如估算、概算、预算、决算等的编制都是在不同的建设阶段完成,其精度也越来越深。由于建设项目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技术复杂,人财物消耗大,考虑到投入使用后的经济效益等因素,一旦决策失误,将造成无可挽回的巨大经济损失,为了合理确定造价,必须在建设全过程按照不同阶段的特点进行多次计价,即按建设程序合理确定不同阶段的造价精度,以充分体现造价的合理性。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建设项目的程序化是合理确定造价的基本前提。工程造价控制应贯穿于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凡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实行造价控制制度的工程,均能取得令人满意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四、进一步更新观念,提升工程采购中造价控制与管理方法
随着经济技术水平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造价已经进入了一个改革和完善的新时期,这就要求概预算编制工作不断提高和完善。要做到结合工程各方面需求,掌握影响工程造价的各个因素,编制出一套合理、准确的概预算方案,保证工程采购的正常运行。政府采购从工作人员上要掌握工程预算的专业知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对设计、材料设备采购、现场工艺、工程整体结构、投资分析控制等方面的知识应熟悉。对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全面设计、工程施工、设备安装等工作都要了解掌握,采取多方面措施以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通过经济分析、技术比较及效果评价,正确处理技术先进与经济合理两者之间的对立统一的关系,力求在技术先进条件下的经济合理,在经济合理基础上的技术先进。全面地掌握和运用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书及有关设计、施工文件。以合理的工程量清单为依据,抓住计量支付这个关键环节,认真审核支付申请,使每笔资金都能得到合理控制和支付。建设项目的复杂性决定了其计价的多次性,与建设过程相对应的各阶段造价是动态地反映了项目的总造价。特别是在工程实施阶段,由于外部条件的变化,设计阶段未考虑周全的因素往往暴露出来,导致设计变更,造价也随之变化。这就促使我们要更新观念,提升工程采购中造价控制与管理方法。
五、培养一支德才兼备的政府采购队伍
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它以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作为规范准则,涉及和运用其它技术经济学科的成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工作。由此可见,政府采购从业人员除了对本专业的知识有深入的了解和理解外,还应对设计内容、设计过程、施工技术、项目管理、经济法律法规、计算机应用、工程的外部环境等,都要有一定的了解。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投资日趋多元化的今天,迫切需要一大批为政府采购提供科学决策依据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在充分发挥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从总体上看,目前我们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素质离社会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因此,我们应该抓紧学习,跟上时代的步伐,除了对本专业的知识进行更新提高外,还应该结合工作广泛了解和掌握有关的工程技术专业知识。只有对工程内容有比较全面的掌握,才能做好工程造价控制工作。试想,如果我们对编制造价的工程都不甚了解,对其专业知识非常模糊,又怎么能够进行投资的控制呢?我们应该从提高个人的水平人手,逐步提高全行业的工作水平,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发挥我们应有的作用。它不仅需要一支高素质的专家队伍,还要有配套的的政府政策和社会环境。我国的造价管理从业人员应该加强学习,加强不同地区的人员间的相互交流,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在典型政府采购部门设立造价信息跟踪点,及时掌握政府采购部门或工程项目价格最新变化,及时准确的高速人工、材料、机械价格,以及新工艺、新技术的工期及费用指导数据,为推动政府采购部门创新、推广新工艺、新技术创造有利的市场条件,为工程招标、投标、评标、定标提供有力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