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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712+.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3954(2013)21-0198-02
1 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介绍
1.1 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介绍
水利工程,关乎祖孙后代,影响着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关系着当地生态环境的发展演变。必须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这不仅是招投标管理工作者的职责,也是国家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和权利。
当前环境下,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已经形成一套较为规范的招投标流程。首先对现有招投标流程进行简单介绍。
在招投标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负责单位须向当地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报告,进行备案,具体内容应该包括本次招标的应标者条件、招标的方式、分标的方案、招标计划进度安排、投标人资格审核条件、评标方法等具体的内容安排信息。提交相关备案资料后,组织者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并在一定区域或是全国范围内招标信息,并发售资格预审文件,保证投标工作的合法性。在规定日期接受来自投标者的资格审核文件,并组织专业的招标管理委员会对投标者资质进行审核,向符合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在发售文件后,对投标单位和队伍进行实际勘察,确认其符合项目建设要求。于此同时,对过程中存在的文件,进行澄清,在这些环节,必须做好中标结果宣布前的保密工作。在规定地点和实践,接受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组织专业的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最终审定,确定投标人,并向主管水利部门提交书面的总结性报告,将结果告知投标人,签订双方的服务协议,招标工作完成。
1.2 招投标管理中的行政管理与监督
招投标工作关系重大,需要有效的行政监督和管理,这是国家相关部门的职责。水利部是全国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中行政监督管理的执行者,担负着最为重要的行政监督职能。
水利部既是监督者也是管理者。它负责组织、指导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国水利行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对招投标组织单位的工作具有监督管理的权限,只有符合国家投标、招标法律规范的招投标活动,才能够得到水利部的支持。与此同时,水利部还担负着对于水利建设项目活动中具体行政规范和管理办法的制定。虽然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因为地区情况不同,招标工作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差异性,不同地区的水利主管部门有责任制定符合当地要求的规定和办法。水利建设工程主管水利部门有义务接受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投诉,应该严格依法查处投标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不能营私舞弊,严格监督招标活动的开展和实施,对于建设项目组织部门成立的专家格各委员会成员的专业性和资质进行评定,只有专业性高,社会影响相对较大的专业人士才有资格担任委员会成员。对于关系国家利益的重点水利项目和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兼任项目法人代表的中央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2 招投标管理中行政监督与管理的重点
如果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活动中的行政监督和管理工作一直是招标管理工作的难点。水利部以及当地相应的水利主管部门是该责任的主要担当者吗,必须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2.1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单位及招投标报告的审核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关系重担,水利主管部门需要做好招标单位及招标报告的审核工作。
首先,应该对水利工程项目招标单位的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核,因为它承担着整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最终的成果具有非常重要的社会影响。承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单位必须严格符合勘察设计招标所要求的具体条件,勘察设计的项目,相关的资金,相关的基础资料都已经完成,能够阻止水利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在进行社会招标前,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还应该具备监理招标的条件。对于水利工程项目已经具备初步的设计条件,相关的监理所需要的资金已经落实到位,不会因为资金问题影响工期的开展,而且项目列入了年度计划。与此同时,施工招标的条件还需要满足,设计已经批准,资金已经落实单位,监理单位已经确定,相应的硬性指标已经符合要求,对于影响水利工程项目正常开展的当地居民的搬迁、工作安置等问题都已经有了明确的、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第四个重要的条件就是工程建设所需要的重要的设备和材料条件具备,不仅能够通过初步设计规范的要求,还应该符合相关的技术指标要求,材料、设备来源有保障,主管单位能够及时开展建设工作。
在以上诸多问题确认无误后,水利主管部门必须对施工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报告进行细致的评审。必须对招标的设计标准和招标活动开展流程进行详细的审核,保证在实际的水利工程建设活动中,工期能够顺利完成。
2.2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资格的审查
在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及其提供的招标报告审核通过后,一个更为重要的工作就是对于投标单位资格的审核。施工招标单位有义务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核,主管行政单位更有义务做好这一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投标人的资质必须符合要求,严格杜绝过程中营私舞弊,通过不法手段获取建设资格,而自身建设的水平和技术要求不符合工程建设要求的投标单位参与建设活动。对于施工招标单位组织的评审文员会成员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核,保证他们做出的选择是专业的,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反之施工招标单位不法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使用达不到要求的投标单位,对于通过了投标审核的法人和单位,水利主管部门应该参与现场的勘察监督工作。对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的招标人、投标人、审核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坚持不懈,才能切实履行职责。
2.3 水利建设工程书面合同以及具体建设活动的监督
经过水利主管行政单位的监督和检查,招标单位选择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并进行书面合同的签署和具体工程的建设开展环节。水利主管部门应继续坚持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利益要求,确保投标单位按照合同积极开展建设活动。
2.4 招投标过程中问题的解决和服务的提供
水利主管部门不仅具有监督职能,还应为水利建设项目提供有效的服务支持。在招投标单位开展工作前的活动提供帮助和服务。协助他们解决好当地居民的安置工作,协助他们了解水利工程水文情况,并为之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基础资料。在招标过程中,对于相关投诉,采取积极的解决措施,在招标完成后,对工程建设不断关注。
3 行政监督管理的问题及改善
在我国,水利监督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一直起着关键的监督和管理作用,但是因为地区情况复杂,问题多种多样,监督和管理工作也面临着诸多挑战,需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不断改善和提高。
3.1 监督管理人员行私舞弊。谋求个人利益
我国地域辽阔,水利建设项目工作多,水利主管部门人员多,且地区状况不同。有的行政主管人员素质较低,为了谋求个人利益,营私舞弊,对于招标过程中存在的不法行为听之任之,没有起到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作用。因此,在全国范围内,应该加强政府工作人员的廉政建设,对于利用职务之便谋求私人利益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保证监督和管理队伍的廉洁高效。
3.2 行政服务人员专业性有待提高
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是专业性较强的项目,行政监督和管理人员必须对当地情况有着充分的了解,对于相关的技术要求和行业标准有着了解,才能对于招标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做出判断,从而监督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于企业的诉求才能提供更好的额服务。因此,国家应该加强水利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培养,提高水利行政人员的整体素质。
3.3 规范招投标管理程序。提高服务质量
地区的行政规范对于建筑单位的招标工作影响重大。主管行政单位应该着力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提高规范的科学性,节约招标单位的成本,提高招标工作的成效,积极提高自身服务质量,对于水利建设单位的诉求尽最大限度的满足,积极为他们提供所需的行政服务,帮助他们解决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保证水利建设项目的前期招标工作顺利开展,保证招标成果。
4 结语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利国利民,广大行政主管单位和人民群众有义务保证建设成果,行政部门应该积极主动做好监督和检查工作。对于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主动解决,更好地为建设单位提供服务,加强招投标过程中的管理,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参考文献
[1]王海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与投标,黄河水利出版社
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全盟水利工程建设的待业管理,使全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阿盟水利待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盟所有大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岁修工程)。
第三条所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衽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实行盟水务局和旗水务(利)局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体系。
第四条全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照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所有水利工程建设必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六条阿盟水务局是阿拉善盟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盟水利工程实行宏观管理。水利工程管理科是盟水务局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对全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
3、组织协调全盟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
4、积极推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
第七条各旗水务(利)局是本地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对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面进行行业管理;
第八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立项、筹资、建设全过程负总责。水利工程代表项目法人应承担项目法人的全部职责。项目法人或代表项目法人负责按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实行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对国家或投资各方负总责。第三章建设程序
第九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设计(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阶段。
第十条建设前期工作主要是提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已批准,项目投资来源基本落实后,可以进行主体工程施工设计(包括招标设计)和组织招标工作及现场施工准备。
第十二条各旗负责招标的项目,在提出工程开工申请报告时,要一并提交决标和监理合同材料,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能正式开工。
工程开工必须要具备下列条件:
1、前期工程各阶段的文件按规定批准,施工设计满足施工需要;
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年度计划,建设资金已落实;
3、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已确立,并签定了合同书或委托书;
4、工程招标已经决标,承包合同已签订,并得到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充分发挥管理的主导作用协调好设计、监理、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地方各方面的关系。建设单位要与设计、监理、工程施工单位签订严格的合同,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各方都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工程验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水利部颁布的验收规程进行。
1、工程阶段验收
凡能独立发挥作用的单项工程均应进行阶段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基本竣工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验收规程要求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单位提交有关报告,并按规定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资料、文件、图纸造册归档。
(2)在正式竣工验收之前,各诺应根据工程规模由旗水务(利)局或旗水务(利)局委托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初验。
(3)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或监理人员要对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4)根据初验情况和项目建设单位的申请验收报告,决定验收有关事宜,并上报主管部门。
国家、自治区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自治区政府会同水利厅等有关厅局主持验收。
各旗地方水利建设项目,由各旗水务(利)局主持验收,其中20—25万元的重点项目,盟水务局等有关单位派员参加;50万元以上的重要项目,请水利厅等有关单位派员参加。
第四章实行“三项制度”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制。各旗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应按照国家计委颁的《关于实行建议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确立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同时提交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1、列入国家自治区大中型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法人组建工作由盟项目主管部门和投资各方负责组织建立。小型非重点项目由旗项目主管部门和投资各方负责组建或由项目主管部门和投资各方推荐委托项目法人。
2、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可由项目法人直接负责,也可由项目法人组建和委托一个组织或代表法人具体负责。
第十六条水利工程建设衽项目招投标制在阿盟区域内所有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岁修工程除外)的施工都必须实行招投标制:
1、水利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应按照水利部(95)水建130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文件执行。
2、施工招标应具备下列必要条件:
(1)项目初步设计已经批准,项目建设已列入计划,投资基本落实;
(2)项目建设单位已经组建或已经确立认可,并具备了应有的建设管理能力;
(3)招标文件已经编制完成,施工招标申请书已经批准。
(4)施工准备工作已满足主体工程开工的要求。
3、盟旗局级水务(利)局均要成立“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办公室”,负责项目抬投标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中要有同级纪检委、审计、财政等部门人员参加。
4、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按照下列分级管理的原则和管理范围划分如下:
(1)国家、自治区和地方投资、合资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已组建了建设单位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具体负责招标工作。
(2)国家、自治区和地方投资、合资兴建的各类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未组建独立的建设单位情况下,总投资超过50万元的项目,由盟水务局具体负责招标,由上一级主管部门派员监督,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各旗水务(利)局具体负责招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派员监督。
第十七条实行建设监理制。
1、盟水务局质量检查站主管全盟水利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
2、对于国家、自治区和地方投资、合资兴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应由盟水务局采用招标的方式来确定。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理单位或监理工作人员,应由盟水务局直接委派。
3、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必须要持证营业,监理工程师必须要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要积极推行项目管理,施工队伍要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组织施工,要实行项目经理(队长)负责制;建立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项目独立核算管理体制,实行优化配置,动态管理、目标管理。
项目经理(队长)是项目实施过程最高组织者和责任者,必须要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第五章其它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水利建设项目要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1、盟水务局工程质量检查站及各旗水务(利)局质量检查站是阿拉善盟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的佥机构。凡是在阿盟区域内兴建种类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各方(建设、监理、设计、施工)都必须尊重服从其监督。
2、重点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也应至少委派两个以上工作认真负责,业务素质高的专职质检员进驻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3、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全面推选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做主体系,严格执行水利部施工质量管理规定和质量评定标准。
4、发生施工质量事故,建设单位应必须用时地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严禁隐瞒不报和善作处理的行为发生。
第二十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终身法人负责制。
第二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建设单位要督促参加工程建设有关单位搞好安全生产,工程合同中都要有安全管理条款。
第二十二条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信息交流工作。
关键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问题;原因
中图分类号TV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671-(2010)042-0200-01
1我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概况
1.1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组织结构
目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分三级设置。水利部设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办事机构设在建设与管理司,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设置水利工程设计质量监督分站,各流域机构设置流域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分站;各省、市、自治区水利(水电)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设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各地(市)水利(水电)局设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也有个别省在少数水利工程建设任务比较重的县(市)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置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组)。为了便于开展工作,水利部门还规定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可根据需要设置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组),作为相应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驻工程建设现场的派出单位。各级质量监督机构隶属于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接受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的指导。
1.2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职责与权限提出了明确要求。
1)机够职责。①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的主要职责有:贯彻执行国家和水利部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归口管理全国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各分站、中心站的质量监督工作;开展全国水利工程质量检查活动;参加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织交流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验及人员培训等。②各流域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分站的主要职责有:对总站委托监督的部属水利工程、中央与地方合资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界以及国际边界河流上的水利工程进行质量监督;监督受监督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参加受监督水利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掌握本流域内水利工程质量动态,及时上报质量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等。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的职责有: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管理辖区内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指导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地)质量监督站工作;对辖区地方投资的水利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参加受监督水利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监督受监督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掌握辖区内水利工程质量动态和质量监督工作情况,定期向总站报告,同时抄送流域分站等。
2)质童监督权限。①对使用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等,责成建设单位采取措施纠正。②提请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追究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经济、刑事责任。③质量监督人员需要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进入施工现场执行质量监督。对工程有关部位进行检查,调阅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检测试验成果、检查记录和施工记录。④对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资质等级、经营范围进行核查,发现越级承包工程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成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⑤对违反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和设计文件的施工单位,通知建设、监理单位采取纠正措施。问题严重时可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整顿的建议。⑥提请有关部门奖励先进质量管理单位及个人。
2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自从1986年水利部开始在水利基建工程中开展质量监督工作以来,我们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我们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与其它行业相比尚有差距,与当前水利工程建设还不很适应。当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直接面对大量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市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问题尤为突出。主要问题有:
2.1中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没有一套完善的法规制度
虽然我国对于水利系统推出了一系列的政府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各级政府配套的一批地方性水法规。然而这些法规都是为大中型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制定的,中小工程不可能按照大工程的模式和方法进行质量监督和管理。因此,对于直接监督管理着大量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市县质量监督机构,最需要的是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来指导和规范中小型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然而,目前水利系统对于中小型水利工程还没有一套统一的规章制度,有不少质量监督机构还没有明文规定的工作制度,或者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的可操作性较差等一些不完善的法规制度都使得市县质监机构无法可依,影响了工作效果,妨碍了质量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2.2监督机构不够健全、不完善
这主要表现在质量监督站有机构、无编制、缺经费、质检手段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这一问题在市县质量监督机构中尤其突出。另外还表现在对质监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质量监督机构领导不到位。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它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由主管工程建设的各级领导亲自抓。但是,目前有不少质监站仅由搞工程建设管理的技术干部来管质量监督,主管领导并不重视,不按水利部要求担任站长或仅仅当一个挂名的站长,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质量监督的权威性,降低了质量监督的力度,不利于质监工作的正常开展。
2.3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行业管理不力
质量监督作为水利工程建设行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行业管理上与其它行业相比,差距较大。这方面建筑行业就做得比较好,不管谁投资兴建的工程,都必须主动接受建筑质监部门的监督,而我们一些属于水利部门主管的水电工程和供水工程,水利质监机构却没有大胆地监督起来,至于系统外兴建的水利工程就更不用说了。作为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于自己行政区域内每一宗水利工程的质量,都有责任管好,监督好,必须使每一宗水利工程都符合质量要求,能安全可靠地运行。
2.4专业专职人员不足
目前全国各个市县都存在着符合资质要求的专职质监人员不足,兼职质监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的情况,这主要表现在下面两种情况:①由工程技术人员兼职进行质量监督。虽然人手较为充足,但由于专业性不足,参与质量监督工作的时间和精力有限,质量监督的工作经验较少,未能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监督管理,影响了质量监督工作的效果。同时,由于兼职的质监人员,大多来自基层的水利部门,包括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而中小型水利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大多是基层水利部门,在质监过程中,就难避“同体建设同体质监”之嫌。由于双重身份,受本位利益影响,在某种程度上影响质监工作的公正性和原则性。②取得质量监督员资格的质监人员数量有限,而且大多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干部,除了质监工作之外,还要承担大量的行政管理工作,难以对所有的水利建设工程实行有效的监督。
2.5质量监督不够完善
工程项目建设的质监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①工程项目的单位、分部、单元工程划分及其管理措施不完善,质量控制没有计划性,目标不明确,处于被动应付状态。②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工作不够重视。③施工队伍的选择不符合资质要求。
3原因分析
无论从近些年不断出现的水利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原因分析,还是从 水利工程质量客观统计数据看,我国水利工程质量存在整体水平不尽人意的状况,暴露出我国现行水利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还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方面。
1)各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包括水利行业设立的工程质量监督站,其机构整体水平,包括人员配备方面,都难以适应我国这些年来的一些工程要求。由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等级认定的做法,不利于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落实。
2)我国现行的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市场准入制度,包括承包单位资质和专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程材料准用证管理等缺乏统一管理和严谨的规范操作,加上建筑市场还不完全规范,从而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效性。
3)法规不健全、执法不力和对法规执行缺乏有效监督,导致建设行业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不能有效地得到遏止,结果往往保护了落后,使工程质量受到极大的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颁布才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有法可依,但要做到具体执行还需一段时间。
4)政企不分、政出多门的状况在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中仍存在着,并由此形成了局部封闭管理,导致各建设队伍来自同一系统,隶属于共同的主管部门。这种管理格局,基本上是一种内部的监督体系,很难实行严格的、公正的质量监督,不利于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
关 键 词:资料整理; 整编成卷
Abstract: In order to strengthen the file management of water conservancy construction project, and to give full play to the role of files in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the author, combining with the experience of archives organizat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in recent years, discusses the compilation, archiving and organizat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archives.
Key words: data compilation; organization中图分类号:F407.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一、工程档案资料整理的内涵
水利工程档案资料是水利工程在前期准备、实施阶段、法人验收及政府验收等各阶段中形成的一套较为全面、规范、完整的文件材料。从建设项目的提出、立项、审批、勘察设计、生产准备、施工、到竣工投产等形成资料的主要过程,经常以相关文件、图表、计算材料、声像图片等不同形式组成资料,并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应归档的文件资料按给定的目录整编成案卷。二、工程档案资料整编的内容
㈠、编写依据
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附件3中所列的文件资料名称,并根据目前实施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中相关条款、《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中规定工程验收应提供的资料清单和应准备的备查资料清单,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附录E中承包人用表、监理机构用表名称,结合近几年承接的水利工程档案整编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归类整理编写的。
㈡、整编内容
1、施工准备卷
⑴ 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合同项目开工令
⑵ 设计部门或项目法人编写的技术要求文件材料
⑶ 图纸会审纪要、技术交底书面材料
⑷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进度计划)及审批意见
⑸ 现场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报审文件及附件
⑹ 施工设备进场报验单
⑺ 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进场报验单、质量评定及试验报告
⑻ 施工定位(水准点、导线点、基准点、控制点)测量、复核记录
⑼ 施工放样记录及施工测量成果报验
⑽ 质量监督单位工程项目划分确认通知
⑾ 质量监督计划书
2、施工进度卷
⑴ 各分部工程开工通知及开工申请
⑵ 各月施工月报合订(施工期间)
⑶ 延长工期申报及批准意见
3、质量评定卷
⑴ 工程项目划分表
⑵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⑶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核查表
⑷ 一分部“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附:各单元工程(或工序)施工质量评定表、)
⑸ 二分部“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附:各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工序质量评定表、混凝土浇筑开仓报审表)
⑹ 三分部……四分部……
4、质量检测、检验卷
A施工质量自检部分
⑴ 桩基工程质量自检记录
⑵ 混凝土工程质量自检记录
⑶ 浆砌石、干砌石质量自检记录
⑷ 土方(砂砾料)填筑压实质量自检记录
B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复检部分
⑴ 水泥、钢筋质量复检试验报告
⑵ 砂子、石子、块石(料)质量复检试验报告
⑶ 橡胶止水带质量复检试验报告
⑷ 钢丝网、土工布、土工膜、土工格室等质量复检试验报告
C砂浆、混凝土配比及试块试验报告
⑴ 各种强度(标号)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
⑵ 各种强度(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
⑶ 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⑷ 混凝土试块压强度试验报告
⑸ 设计防渗混凝土抗渗试块试验报告
⑹ 设计抗冻混凝土抗冻试块试验报告
D其它质量检测
⑴ 委托有资质检测单位对工程现场压实土方、混凝土建筑物、基桩整体完整性、基桩压强、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焊接探伤等检测(试验)报告
⑵ 质量监督单位对工程实物质量的检测(试验)报告
E购进物资质量证明资料
⑴ 建筑原材(钢筋、水泥、木材)厂家质量证明资料
⑵ 各种管材厂家质量证明资料
⑶ 金属结构、机泵设备、构配件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厂方设备质量测试、参建相关单位质量验收记录
⑷ 电气设施及配件厂家使用说明书、合格证、设施质量测试、验收记录
⑸ 橡胶止水带及其它橡胶(塑料)制品合格证、质检证明;混凝土外加剂厂家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质检证明
⑹ 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对以上“38条至41条”产品现场质量核验证明及相关资料
⑺ 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对材料代用核定审批手续;材料代用技术说明、质量检测证明
5、工程设计变更卷
⑴ 施工单位对工程变更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图纸
⑵ 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对工程设计变更的批复文件。设计部门变更文件、资料、图纸
⑶ 建设单位对变更造价的批复文件
⑷ 施工单位对合同新增项目申请、报告及建设单位批复
6、综合卷
⑴ 监理通知、指令、指示、批复等文件材料
⑵ 建设单位通知、指示、批复、核定文件及相关资料
⑶ 质量监督机构通知、批准、核定文件材料
⑷ 设计部门的答复、批复及相关资料
⑸ 上级部门(建设单位上级)的指示、通知、批复文件材料
⑹ 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处理意见、决定及相关质量检验记录、报告及相关资料
7、法人验收卷
⑴、分各部工程验收申请及相关资料
⑵、各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
⑶、单位工程验收申请及批复文件
⑷、工程档案审核或验收结论
⑸、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及验收工作组成员签字表
⑹、工程移交手续(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
8、竣工图册
9、施工日志册
10、工程造价卷
六、结束语
水利工程档案资料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完整、成套、系统的工程档案资料真实记录和准确反映了项目建设过程和竣工时的实际情况,是衡量水利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是工程建设的凭证性和基础性文件,是工程建设永久保存的法律性依据。
参考文献: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水利部水办[2005]480号文印发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关键词:水利水电;安全生产;质量监督;施工管理;
中图分类号: TV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水利事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命脉和基础产业地位更加突出,水利工程管理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工程管理的主客体和环境发生了较大的改变。中央在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措施中,特别是国务院号文件的出台,把水利列入基础设施建设并放在首位,这些都对水利工程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和质量监督就成为当今水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和紧迫任务。
为加强水利水电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预防建设安全事故,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水利建设安全有序进行,全面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条款,本文结合实际工程建设情况,分析工作要点,为做好水利水电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有效建议,重点对资质审查、建筑材料、施工质量、质量验收四点内容进行了详细分析,全面树立安全生产发展的观念,提高水利水电建设安全管理水平,从源头上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健康、有序的发展[1-2]。
1参建单位资质审查
水利部新制定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强调,要加强对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管理,明确指出,如果监督人员因自身专业技术低下或者不按质量安全监督要求操作而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的,将被责令停止执业一年;如果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将取消其执业资格,终身不予录用。由此可知,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尤其重要[3-4]。水利工程建设的意义是兴建水利,防止水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而工程的质量与安全是保证水利工程项目发挥自然、社会、经济作用的先决条件。在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中,要明确施工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是依法经营的重要体现者。《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企业必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达到安全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工程开工申请报建被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工程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同时,必须要求各参建单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同时工程建设单位需向质量监督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供质量监督部门审查:1项目工程建设设计、审批文件;2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3投标企业法人资质证明,施工合同,被委托的项目经理文件、证书、身份证;4被委托的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工程监理合同,配备的监理人员资质证书、身份证;5工程项目划分清单。只有具备了上述条件,质量监督部门方可办理质量监督书。
同时,中标施工企业进驻施工地后还要监督审核其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技术力量、所配项目经理是否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一致,所委托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规定。对施工单位审查的内容包括:所承接工程是否符合资质承揽范围,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从业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要求;施工组织设计中是否已经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以及总监理工程师核签;经审查相关资料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只有具备了上述条件,监督部门方可在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件检查表上签字盖章,同时与各参建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监督书,这样水利水电工程才可以开工建设。如果以上所述条件不符合,工程是不可以开工的。
2工程建筑材料审查
工程的实体是由工程材料构成的,材料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因此把好工程材料质量监督关十分重要。建筑材料有钢材、水泥、块石、碎石、砂子等,中间产品有混凝土预制件、机电设备、金属设备等。按照国家规定,建筑材料、预制件及设备的供应商对供应的产品质量负责。其供应的产品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法规、技术标准和购销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并附产品检验合格证、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资料。
在原材料和成品到场后,施工单位的质检员首先应对到场材料和产品进行检查验收,填写建筑材料报验单,详细说明材料来源、产地、规格、用途及施工单位的试验情况等。报验单填好后,连同材料出厂质量保证书和有检验资质单位出具的试验报告,并报监理工程复核验收。质量监督员主要审查监理工程签发的材料采购单、进场材料质量检验报告,抽查材料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单,实地检查的建设项目应到施工现场和材料存储地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其型号、品种、数量、性能等指标,若对某种材料的质量有疑虑,要求建设单位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进行复检,直至达到质量合格为止。
水利工程建设是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领域,要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措施方案,加强对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的严格审查,对施工现场实施全时段、全过程和全员安全监管,确保施工安全。认真履行水利水电安全监管职责,全面加强水利水电建设和运行安全监管,消除安全隐患。
3施工现场抓安全管理和质量
建立和健全各类现场作业管理制度如责任制抽查制的安全交底防火、安全用电制机具、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安全纪律等。应设专职安全检查员监督实施,发现任何安全事故隐患和苗头以及违章操作,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严肃查处。严禁各类无证上岗严禁非专业人员从事专业工种严禁非电气人员安装维修电器电路严禁闲杂人员进入高空悬垂、危险作业,易燃易爆品堆场堆库,避免发生各类意外伤害。各工序交替、工种更换、作业面交付等环节,应包括安全交接应特别交代安全控制的“预警关”和“关键点”,防止因情况不明或情况陌生而造成的安全隐患。水利工程往往工程规模较大,施工作业点广,易爆易燃材料使用量多,容易发生火灾。必须建立以项目经理、安全员为领导的一定数量的人员的消防队伍,平时进行必要的灭火知识培训演练。在木工车间、机修车间、发电房、食堂、仓库等易发生火灾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泡沫、干粉和沙包等消防设施,做到有备无患。
在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督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施工单位是否进行了单元工程质量自检,是否落实工程质量“三检制”,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抽检,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有无检测资料,检测资料是否真实可靠,有无漏检、漏测,是否按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了评定。检查关键工序是怎样控制的,隐蔽工程是如何验收的,验收手续是否齐全,文字描述是否清楚。检查各工序是否规范,工序衔接是否经过监理抽检合格,并根据质检资料有针对性地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测。
4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验收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由施工单位质检部门按照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自评,并填写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监理单位复核后,由项目法人主持,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商、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的验收工作组检查验收认定。单位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项目法人组织单位工程验收时,应提前通知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应派代表列席验收会议。此阶段质量监督部门主要检查一下内容:工程竣工报告(附竣工决算、施工日记、施工大事件),图纸部分(设计图纸、工程变更图纸、竣工图纸),单元工程自检资料(包括施工单位单元工程、分部分工程、单位工程自检及质量评定),保证资料(各类材料化验单、试验单、复试单、产品合格证、隐蔽工程联合验收资料、监理资料等),工程监理总结报告。只有上述资料完整、规范,数据准确可靠,各项指标达到验收要求,质量监督部门方可对单位工程核定施工质量等级,并根据核定的各单位工程等级核定工程项目质量等级。
5 结论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是按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的一种监督、检查、管理及执法机构实施行为,是对工程实体施工质量和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的监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把好以上这几关,是确保水利工程的质量安全和投资安全的有效措施。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施工单位要生存和发展,只有不断地提高管理水平,增强自身实力,提高服务质量,才能不断拓展市场,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因此,建设一支技术全面、精通管理,运作规范的专业化施工队伍,是时代的要求,更是一种责任。
参 考 文 献
建设部.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 ]. 北京: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7.
杨康宁.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第二版)[M ]. 北京: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1996.
华东水利学院. 水工设计手册第六卷[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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