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年度检查工作报告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一、综合表现:
1、思想想品德:能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注意研究反腐倡廉理论,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积极关心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具有极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能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勤政廉政,从不谋取私利,做到两袖清风,为人正派。
2、工作能力:在纪检监察工作中能严格把握政策水准,坚持原则,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规范办事程序,注重办事效率。
3、工作质量:工作作风严谨,精益求精,工作高效规范,具有较强的办会、办文、办事能力,能保质保量完成上级领导交办各项工作。
4、团结协作:工作态度热情,为人诚恳,能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工作积极主动,不推诿,不扯皮,能协调好上级与下级、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关系。
二、工作成果:主要围绕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开展工作。
1、加强教育:
①经常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观看反腐倡廉漫画展、听预防职务犯罪专题报等,增强他们廉洁自律意识;
②以创建“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为契机,大力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首先制定《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的实施意见》,从党员干部、教职工、学生三个不同层面,以“率先垂范、廉洁从政”、“廉洁从教、诚信服务”、“崇廉尚廉、诚实守信”为教育主题和丰富多彩的活动进行廉政教育、法纪教育和警示教育。其次是建造“廉政灯箱”、“建造廉石”等廉政景观,努力营造崇廉尚廉的良好氛围。年初的《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实施意见》被市纪委专门刊登在《廉政监察信息》第十三期上,并且于十二月七日我院被淮安市评为“首批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
③花大力气办好《激扬期刊》杂志,期刊内容精练,可读性强,受到省信息产业厅、市纪委领导以及兄弟单位的高度评价。也是我院廉政教育的重要载体。
2、完善制度:根据中央《实施纲要》的要求,牵头制定了《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围绕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制定了《关于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的规定》、《关于述职述廉的规定》、《关于谈话和诫免的规定》等配套制度。根据学院发展情况,经过半年时间的调研、讨论,认真修订了《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使我院的招投标工作走上规范化。
3、严格监督:以治理商业贿赂为抓手,深化纠风工作。认真监督学院各部门的招投标活动,今年我院基本建设投资5500万元,教材投资228万元,图书投资47.6万元,教学仪器设备投资389万元,全部采用招投标方式进行采购,监察室全年共参与学院各种招投标65次。同时参与对招生、干部任免、职称评定、工程验收、工程审计、工程款支付等主要环节的监督。
4、做好效能监察。以开展优质服务为抓手,实行效能监察。学院在年初就制定《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实行效能监察的决定》和《开展优质服务实行效能监察的考核办法》,年终由特邀、兼职监察员组成的考核组对全院所有部门进行测评打分,而且考核结果纳入学院终考核总分,占学院年终考核的20%,促进了学院各部门勤政、廉政、服务、高效,努力提高工作效能。
通过开展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全面核查和掌握全县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及时整改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二、工作安排
(一)核查整改查处阶段(6月15日前)。4月30日前,县国土资源局要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进行整改查处,并接收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5月25日前,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工作图件及数据,完成土地、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的实地和内业核查工作,按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关政策要求,逐一判定图斑的性质,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和查处,并向市国土资源局预上报我县卫片执法检查核查数据。5月31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将对我县图斑核查和整改查处情况进行督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相关迎检准备工作。
6月10日前,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根据核查、整改、查处情况,填写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有关登记表格,以与土地变更调查相同的县级工作单元(本县级工作单元包括县及风景区)为单位向市国土资源局上报我县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数据成果和工作报告。
(二)检查验收阶段(9月15日前)。7月20日前,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按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国土资源局对我县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初步数据成果的审核意见,完成整改纠正工作,并将卫片执法检查最终数据成果、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报表上报市国土资源局。7月31日前,做好迎接市国土资源局检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8月5日前,做好迎接省国土资源厅检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9月5日前,做好迎接省国土资源部及南京督察局检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三)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阶段。根据违法及整改查处情况,将按有关要求对违法严重乡镇开展警示约谈。按照职责权限,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适时对违法用地严重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其他负有责任的负责同志进行责任追究。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全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精心组织,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进一步落实有关部门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切实做好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县财政部门要在工作经费上予以保障,由县财政专项列支50万元作为卫片执法检查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效开展。
(二)积极整改问题。对核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县国土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督促,限期进行整改到位。有关乡镇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力量拆除、复耕复绿或完善手续。凡整改不力或逾期整改不到位,影响卫片检查工作或由此造成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追究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部门的相关领导责任。县国土资源局在整改过程中,要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和业务指导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土地管理和土地调控,利用卫星遥感监测影像技术进一步推进"以图管地",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和采矿行为,营造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氛围,确保各项土地政策落到实处,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通过开展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全面掌握违法违规用地情况,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我县耕地保护、集约节约用地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确保我县顺利通过年度全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验收。
三、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
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所涉地块。
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所涉对象。
(二)检查内容
1、各乡镇土地变更调查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图斑即"W"图斑核查情况;
2、各乡镇土地变更调查中的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图斑即"B"图斑,经与国土资源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中的用地审批信息套合分析后,不能认为合法地块的图斑的核查情况;
3、各乡镇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
4、违法用地的查处整改情况。
四、工作步骤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月1日-3月31日)。召开全县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动员大会,部署有关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分工。
(二)自查核实阶段(年4月1日-4月30日)。各乡镇对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确认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等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收集有关图件(片)、报批手续等资料,并逐宗建立台账及档案。
(三)查处整改阶段(年5月1日-5月31日)。县迎接全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全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对核查出的土地矿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
(四)成果上报阶段(年6月1日-7月10日)。县迎接全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核查整改情况进行核实,按照要求填写有关表格,写出核查整改工作报告,于7月10日前报市土地矿产卫片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阴县迎接全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周应龙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严肃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乡镇长要亲自抓、负总责,明确分管副职专抓,制定工作方案,组建工作专班,明确政策界限、工作标准、时限要求、推进措施和具体责任人,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宣传发动到位、经费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通力协作,齐抓共管,整体联动,共同做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照卫片图斑开展核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用地、采矿行为;县发改局负责提供建设项目有关审批材料;县农业局负责提供农业结构调整项目有关审批材料、耕地复垦质量和数量的认定;县林业局负责提供征收、占用林地的审核报批有关材料,组织查处职责范围内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县水务局负责涉及水利建设用地监测图斑资料审查工作;县交通局负责提供公共交通、道路等项目的有关审批材料,协助查处交通建设项目中的违法行为;县房产局负责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审批材料,协助查处房地产开发中的违法行为;县住建局负责提供市政设施建设项目有关审批材料,协助查处市政建设中的违法行为;县安监局负责提供矿山安全生产有关审批材料,协助查处违法开采矿产行为;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所需经费;县公安局负责查处涉嫌犯罪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依法打击各种阻挠执法行为;县人民法院负责及时受理、审判国土部门申请执行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县检察院负责对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或者破坏性采矿等犯罪行为的查处;县监察局负责对土地、矿产违法案件中涉及干部和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核查辖区内土地矿产卫片图斑,配合国土、监察和公安部门查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
(三)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要按照查处权限依法依规查处,确保违法用地用矿行为查处整改到位。凡未依法查处到位的,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未依法处理到位即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按非法批地处理。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的注册会计师。
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检查),是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按年度根据注册会计师提交的检查材料,对与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的检查。
当年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自下一年度起接受检查。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协会)负责本地区注册会计师的检查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负责对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抽查。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接受注册会计师关系所在省级协会的检查,认真、如实地填写《××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以下简称《基本情况表》)中的内容。每年的1月1日至1月20日,注册会计师须向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提交《基本情况表》。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向省级协会提交《基本情况表》:
(一)已从原事务所转出,拟加入其他事务所或正在申请设立事务所的。
(二)正在办理事务所清算的责任人。
(三)省级协会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因病不能填写《基本情况表》的,可委托本事务所内的其他注册会计师代为填写,并出具相关病历或其他证实患病的材料;属于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注册会计师,可委托本地区其他注册会计师代为填写。在注册会计师签名栏,被委托人应签署本人姓名及注册会计师编号。
第七条 事务所应当认真组织本所的注册会计师参加检查,并对注册会计师提交的《基本情况表》的有关内容进行复核。
每年的1月21日至1月31日,事务所应当将以下材料一并报送所在地省级协会:
(一)《基本情况表》;
(二)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
(三)《××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基本情况汇总表》);
(四)特别事项说明,即对于具有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四)项情形和已死亡的注册会计师,应当作为特别事项予以说明;
(五)本所开展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第八条 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应当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省级协会应当认真、及时审查事务所申报的检查材料。省级协会可以根据需要要求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必要时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对于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应当要求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予以改正;对情节严重的,应当视情况予以行业内通报批评;对有法定注销、撤销注册情形的,应当予以注销注册、撤销注册处理。
第十条 省级协会每年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的实地检查。
第十一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省级协会应当暂缓检查:
(一)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二)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三)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第十二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省级协会不予通过检查:
(一)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二)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三)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受刑事处罚的;
(五)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六)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第十三条 每年3月31日前,省级协会应当将事务所申报的有关材料审查完毕,并在《基本情况表》及《基本情况汇总表》中签署检查意见。同时,省级协会应当认真填写《××年度撤销、注销注册人员统计表》、《××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统计表》(以下简称《检查情况统计表》)。
对符合任职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省级协会应当在其注册会计师证书上加盖“××年度任职资格检查合格”专用章,并将注册会计师证书交还其所在事务所。
对有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注册会计师,省级协会应当在注册会计师协会检查意见栏中注明暂缓检查、不予通过的原因。
第十四条 省级协会应当在检查结果公告前,对于不予通过检查的注册会计师,根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有关规定撤销注册或注销注册,并收回其注册会计师证书。
对于本人申请不继续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申报已死亡的注册会计师,省级协会应当及时注销注册,并收回其注册会计师证书。
第十五条 省级协会应当将符合任职资格、暂缓检查及撤销、注销的注册会计师名单,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中注协网站以及地方协会网站或地方主要报刊予以公告。
公告时,对暂缓检查及撤销、注销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注明原因;对具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注明为“协会代管”。
第十六条 对暂缓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待暂缓检查的事由消除后,再按以上程序进行检查。其所在事务所或省级协会应当在《基本情况表》及《基本情况汇总表》表头空白处注明“补检”字样。对检查结果,省级协会另行予以公告。
第十七条 截至每年6月30日,对于无故不参加检查、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省级协会应当予以行业内通报批评;截至每年9月30日,对仍不参加检查、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省级协会应当予以公开谴责。
第十八条 事务所不为本所注册会计师申报检查的,接到注册会计师的申诉后,省级协会应当要求事务所限期申报。超过规定期限,事务所仍未申报的,省级协会应当予以行业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公开谴责。
第十九条 检查工作完毕,省级协会应当于每年的4月30日前,将本地区检查工作报告、《××年度撤销、注销注册人员统计表》、《检查情况统计表》报送财政部、中注协备案,并抄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
第二十条 暂缓检查人员的补检情况及表格,另行备案、抄报。
第二十一条 检查工作结束后,有关检查材料应当建立档案。检查档案应保存五年。
第二十二条 事务所分所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检查,适用本办法。
根据注册管理体制,事务所分所的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分所向所在地省级协会申报检查。
分所应当及时将注册会计师接受检查的情况及检查结果向事务所报告。
今年的监督工作将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14项专项工作报告,内容涉及保障轨道交通安全、加强养犬管理、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实施、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情况、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垃圾分类和减量化、农村水利建设等。此外,常委会还将对审计工作报告和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等进行审议,开展执法检查3项,安排专题询问1项,做好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今年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紧紧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和“五个更加注重”的要求,精选监督项目,集中精力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增强监督实效;更加注重回应民生关切,促进改善民生的监督项目占了近半壁江山;加强跟踪监督的力度,在以前年度监督工作的基础上,2012年继续对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食品安全以及控烟等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持续监督,不断探索形成监督工作的长效机制,巩固监督成果。
多部门联手推进养犬条例有效实施
历时近两年完成立法的《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2011年5月15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实施以来,全市狂犬病免疫点和养犬登记点大幅度增加,城市化地区办证数明显上升。同时,由于养犬管理条例是社会领域法规,它的实施关系到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行为习惯的调整,涉及公安、城管、卫生防疫等多个执法部门,给条例执行的深入推进带来一定困难。
为促进养犬条例的有效实施,正确反映和统筹兼顾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规范市民养犬行为,提高文明养犬意识,市人大常委会统筹各委员会的力量,由内司委牵头,城建环保委和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共同做好养犬管理条例实施的专项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各委员会优势,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市政府相关工作报告将于7月份提交常委会审议,重点报告养犬管理和处罚、犬只收容、认领和领养,犬只饲养和经营过程中影响市容环境行为的管理等内容。
专题询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情况
2011年5月,上海市医改文件正式,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各项重点改革稳步推进。2012年1月,市长韩正同志在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要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体市民提供,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一季度推出改革方案。继续实施国家及本市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完善药品集中采购配送机制,降低药品价格。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关系全体人民切身利益的大事,社会关注度很高,许多市民来信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对政府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
为回应群众关切,2012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将就“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开展专题询问,着重关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本药物制度、公立医院改革等重点改革的推进情况,切实推动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从时间节点看,市人大常委会在医改文件实施近一年半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改革方案出台之后开展专题询问,此时医改的成效已初步显现,人大监督可以促进政府把医改做得更深入、更透彻、更符合百姓利益。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题询问是继2010年“世博后城市管理”专题询问,2011年“城市运行安全”和“食品安全”专题询问之后开展的第四次专题询问。市人大常委会将在总结历年专题询问的基础上,改进组织工作,提高公开性和透明度,进一步提高专题询问的质量和力度,推动政府顺利实现医改目标。
跟踪监督食品安全专题询问后的整改情况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牵动万千民心。去年,常委会针对“问题馒头”事件暴露出的监管问题,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成立6个专题小组,组织350多人次代表,对肉类、蔬菜、米面制品、乳制品、水产品、餐饮及粮油等70余家食品单位开展明察暗访,深入了解监管制度运行的实际状况。在常委会会议审议和专题询问中,就落实监管责任、推进监管公开、强化源头管理、促进企业诚信、扶持产业发展、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等提出14条意见建议和改进要求。常委会还审议通过《上海市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将规范回收食品管理、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等以法规条文形式加以明确。
今年,常委会将在去年监督的基础上,对本市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和《上海市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2011年常委会执法检查审议意见和专题询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落实情况,进一步推动解决本市食品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据悉,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已于近日展开。检查组紧锣密鼓地赴长宁、徐汇、宝山、闸北等区进行监督调研,重点检查市场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工作,查看了群众热切关注的废弃食用油脂管理情况。据了解,上海已构建了国内唯一的餐厨废弃油脂样品库,今后本市检测和判定餐厨废弃油脂有了重要的基础数据,餐厨废弃油脂变成“地沟油”回流餐桌更加困难。为鼓励社会监督,提升食品安全举报机制成效,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电话12331已与12315无缝对接,便于群众及时快捷地反映市场违规违纪行为现象。市人大常委会力求通过持续跟踪监督,支持和督促政府切实按照“最严准入、最严监管、最严执法、最严处罚、最严问责”的要求,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各类违法生产和经营活动,确保上海成为全国食品最安全的城市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