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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染和环境污染,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调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各乡村医生要进一步加强对上诉政策和有关配套规则、文件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提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保证全面。准确地领会、理解和掌握相关规章、文件的各项规定,增强对医疗废物安全管理的意识。
二、必须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交接、运送和暂存等工作,并做好登记,坚决杜绝医疗废物于生活垃圾混放。
三、重点加强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医疗废物的管理,直接放入医疗废物专用包装容器中;针头、刀头等锐器放入符合规范的锐器盒中,并标上医疗废物中文标示。
四、有关人员在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过程中必须加强自我防护,杜绝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及时按级汇报,尽快按照应急方案,对事故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做好登记。
五、禁止在非收集、非暂存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任何科室或个人转让、买卖和回收利用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
六、若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度除依法进行经济处罚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签字及盖章: 年 月 日
为做好机关办公场所的物业管理,促进物业管理单位能够切实履行物业承包协议,更好的落实管理措施,使机关办公大楼物业管理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创建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办公环境,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单位:
二、考核对象:
三、考核目的:督促物管公司进行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保证行政中心各项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确保公共及消防安全,保持办公环境整洁优美,不断完善物业管理工作,提高服务保障工作水平。
四、考核项目
(一)安全保卫工作(办公大楼值班保卫、各楼层巡查内保、广场及外围巡查、地下车库安全保卫、楼宇防盗监控等)
(二)设施设备管理(供配电、给排水、中央空调、电梯、消防、日常维修维护等)
(三)卫生保洁(1、室外保洁:群众活动广场、道路、停车场等。
2、室内保洁:电梯间、走廊、过道、墙面、立柱、护栏、各管道井和其他公共区域等)
(四)会务工作(会场卫生、茶水、会标、会场布置、音响灯光调试等)
(五)绿化美化工作(修剪草坪及绿篱、清理枯枝杂物、按时施肥、除虫、松土等)
五、量化考核
(一)日常考核
中心每月至少两次派出专人对工作内容的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其余时间不定期抽查,检查人填写工作检查记录由物业公司被检查人签字认可并整理保存。根据平时检查结果,中心有权针对出现的问题对物业公司实施处罚,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责成物管公司限期整改。
(二)季度、年度考核
季度与年度考核重复时只做年度考核。考核由
牵头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参加考核评定,考核结果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由
负责对物业管理单位实施奖惩兑现。兑现可在支付物业服务费时进行清算。综合考核评定结果90分为合格,90分以上足额划拨应付承包费;低于90分为不合格,考评为不合格的,扣除应付物业服务费的2%,低于85分以下的,每低3分加扣1%。
物业服务日常考核检查内容及处罚标准
考核检查内容
物业公司交纳罚款额度
备
注
发生重大失责行为,造成后果者。
罚款1000元以上。
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端正,佩带明显标志(工作牌),穿工服,讲文明礼貌用语、服从和接受机关事务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
每发现一次不合格者罚款50元
值班保安一定要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擅自离开岗位或睡觉,
每发现一次不合格者罚款100元
保安值班时不准嬉笑打闹,不准看书、看报或进行其他与值班无关的事
每发现一次不合格者罚款50元
保安要严格检查进出大楼物品,严禁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进入大楼
每发现一次未检查者罚款100元
大楼附近严禁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事件发生;;严禁盗窃和人为破坏行为。
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消防设备、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状态是否良好,发现破损应及时维修更换
每发现一次不合格者罚款100元
安全通道无违规占用、无杂物堆放等现象。
每发现一次不合格者罚款100元
闲杂人员进入大楼,院内车辆乱停乱放,不及时制止者。
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建筑物内公共楼道、步行梯、电梯间、卫生间、大堂、门厅、会议室保洁及时、无死角。
每发现一次不合格者罚款100元
大楼外观完好、整洁、外墙、广场路面、绿地、散水坡、停车场、水池、楼梯入口台阶保洁及时、无死角。
每发现一次不合格者罚款100元
果皮箱、垃圾箱等环卫设备内部垃圾及时清理,外表无污迹,垃圾箱周围无散落垃圾,污迹
每发现一次不合格者罚款100元
雨、污水管井的井底无沉淀物,水流畅通;井盖上无污物,盖板无污迹
每发现一次不合格者罚款100元
地面地漏完好无堵塞,无大面积积水,明沟、暗沟排水畅通,无垃圾,无溢流现象。沟盖板安装牢固、平稳
每发现一次不合格者罚款100元
地面地漏完好无堵塞,无大面积积水,明沟、暗沟排水畅通,无垃圾,无溢流现象。沟盖板安装牢固、平稳
每发现一次不合格者罚款100元
垃圾中转站、收集箱垃圾不能溢出,周围无散落垃圾,无明显污物。有效控制蝇、蚊等害虫孳生
每发现一次不合格者罚款100元
绿化带、草坪、灌木定期浇水、修剪、养护、施肥,所有绿化长势良好,整齐美观,无病害、无斑秃无人为损坏;杂草经常进行清除。花草树木枯死应在一周内清除更换。
每发现一次不合格者罚款100元
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持证上岗
每发现一次不合格者罚款200元
值班室上班时喝酒、睡觉、擅离岗位者
每次罚款100元。
值班室保持清洁、卫生、采光、通风、照明良好
每发现一次不合格者罚款100元
设备机房内整洁,无烟头无乱堆现象,保持机身洁净仪表清晰,设备、阀门、管道工作正常、无跑冒滴漏
每发现一次不合格者罚款100元
因维修保养不及时造成设备故障问题者。
每次罚款500元。
接到业主报保修维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维修及时。
每发现一次不合格者罚款100元
二次供水水箱按有关规定必须定期清洗,消毒加药。水质符合卫生要求,水箱加盖上锁,水箱口、泻水管口安装防虫纱网
每发现一次不合格者罚款500元
未及时巡查发现随意乱拆乱改室内装修或乱装乱钉已造成事实者。
每次罚款100元。
对待业主顾客态度蛮横或与业主顾客吵架、打架者。
每次罚款200元以上。
大楼内单位发生有效投诉
每次罚款200元以上
不服从分配顶撞领导,对所分配的工作处理不及时、不到位或置之不理者。
每次罚款200元。
物业中心落实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不及时、不到位或置之不理者。
每次罚款300元。
物业服务季度考核细则
序号
标准内容
规定
分值
评分细则
一
基础管理
22
1、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员工着装规范,佩戴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3
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每发现1人无上岗证书扣0.4分;着装及标志一次不符合扣0.2分;
2、物业管理企业应用计算机、智能化设备等现代化管理
手段,提高管理效率
3
符合3分,基本符合2分,不符合0分
3、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资料齐全,分类成册、管理
完善,查阅方便
4
包括房屋总平面图、地下管网图,房屋数量、种
类、用途分类统汁成册、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
大中修记录。共用设施设备的设计安装图纸资
料和台帐:每发现一项不齐全或不完善扣0.5分
4、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服务电话、接受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报修、求助、建议、问询、质疑、投诉等
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有回访制度和记录
6
符合6分,没有值班制度扣2分,末设服务电话
扣1分,发现一处处理不及时扣0.5分,没有回访记录每次扣1分
5、定期向业主和使用人发放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征求意见单,对合理的建议及时整改满意率达95%以上
3
符合3分,基本符合2分,不符合0分
6、建立并落实便民维修服务承诺制、零修急修及时率
100%,返修率不高于1%,并有回访记录
3
建立并落实1分,建立但末落实扣0.4分,末建立
扣0.6分;及时率符合1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
0.3分;返修率符合0.6分,不符合0分:问访记录完整
0.4分,记录不完整或无回访记录0分
二
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
11
1、区内各建筑物标志明显、设立引路方向平面图和路标、单位名录标识在区内明显位置.铭牌及各
类标识牌统一有序
1
符合1分,发现一处标志不清或没有标志扣0.2分
2、无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无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
1
符合1分,每发现一处私搭乱建或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扣0.5分
3、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外墙是建材贴面的、无脱落;是玻
璃幕墙的。清洁明亮、无破损;是涂料的,无脱落、无污渍:
无纸张乱贴、乱涂、乱画和乱悬挂现象
2
符合2分,房屋外墙是建材贴用的每发现一处脱落扣0.2分,是玻璃幕墙的每发现一处破损或洁扣0.2分,是涂料的每发现一处褪色不一致扣0.2分;每发现一处纸张乱贴、乱涂、乱画和乱悬挂扣0.2分
4、室外招牌、按规定设置,保持整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损
1
符合1分,未按规定设置0分;按规定设置,但不整齐或有破损每处扣0.1分,有安全隐患每处扣0.5分
5、空调安装位置统一,冷凝水集中收集。支架无锈蚀
1
符合1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1分
6、楼宇内楼梯、走道、扶手、天花板、吊顶等无破损;墙体整
洁,无乱张贴;共用部位门窗、灯具、开关等功能良好;卫生
间、水房等管理完好
2
符合2分,如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分
7、共用楼梯、天台、通道、平台等处无堆放废料、杂物及违章占用等。天台隔热层无破损
1
符合1.0分,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分
8、房屋装饰装修符合规定,未发生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
改管线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
1
符合1.0分,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9、机器设备单位面积重量不超过楼板承重限度。无危及
建筑结构的安全隐患
1
符合1.0分,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三
共用设施设备管理
34
(一)综合要求
5
l、制订设备安全运行、岗位责任制、定期巡回捡查、维护保
养、运行记录管理、维修档案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1
符合1.0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分
2、设备及机房环境整治、无杂物、灰尘、无鼠、虫害发生、机
房环境符合设备要求
1
符合1.0分,每发现-处不符合扣0.2分
3、配备所需各种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1
符合1.0分,不符合0分
4、设备良好,运行正常.一年内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
2
符合2分,不符合0分
(二)供电系统
3
1、保证正常供电.限电、停电有明确的审批权限并按规定
时间通知任用户
1
符合1.0分,不符合0分
2、制订临时用电管理措施与停电应急处理措施并严格抉何
1
符合1.0分,临时用电措施或停电应急措施不符
合均扣0.5分
3、备用应急发电机可随时起用
1
符合1.0分,不符合0分
(三)弱电系统
2
1、按工作标准规定时问排除故障,保证各弱电系统正常工作
1
符合1.0分,发现一次不符合扣0.5分
2、监控系统等智能化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有记录并按规定
期限保存
1
符合1.0分,基本符合0.5分,不符合0分
(四)消防系统
7
1、消防控制中心24小时值班、消防系统设施设备齐全、完
好元损,可随时起用
2
发现一处符合扣0.2分
2、消防管理人员掌握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并能及时
处理各种问题
1
每发现一人不符合要求扣0.2分
3、组织开展消防法规及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明确各区域
防火责任人
1
符合1.0分,责任人不明确每发现一处扣0.2分
4、订有突发火灾应急方案,在明显处设立消防疏散示意
图.照明设施、引路标志完好,紧急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1
无应急方案扣0.5分,各种标志每缺少一个及每
发现一处不畅通扣0.1分
5、区内无火灾安全隐患,督促各用户与消防管理部门签订消防责任书
1
符合1.0分,每发现一处安全隐患扣0.5分,未签订消防责任书扣0.5分
6、消防,用电有严格的管理规定.室内电线、插座
安装规范,无安全隐患
1
符合1.0分,基本符合0.5分,不符合0分
(五)电梯系统
5
1、电梯准用证、年检合格证、维修保养合同完备
1
符合1.0分,不符合0分
2、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安全设施齐全,通风、照明及附属
设施完好,轿厢、并道、机房保持整洁
1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分
3、电梯由专业队伍维修保养;维修、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货
运电梯由专人管理操作,严禁超载.客梯严禁载货
1
符合1.0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分
4、运行出现故障后,维修人员应在规定时问内到达现场维
修
1
符合1.0分,不符合0分
5、运行出现险情后,应有排除险情的应急处理措施
1
符合1.0分,不符合0分
(六)给排水系统
8
1、建立用水、供水管理制度、积极协助用户安排合理的用水和节水计划
1
符合1.0分,基本符合0.5分,不符合0分
2、设备、阀门、管道工作正常、无跑冒滴漏
1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分
3、按规定对二次供水蓄水池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消毒;二供水卫生许可证、水质化验单、操作人员健康合格证齐
全;水池、水箱清洁卫生,无二次污染
2
符合2分,每发现一项不符合扣0.5分
4、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格的管理措施,水池、水箱周围无污染隐患
1
没有管理措施扣0.5分,水箱周围每发现一处隐患扣0.2分
5、限水、停水按规定时间通知业主和使用人
1
符合1.0分,基本符合0.5分,不符合0分
6、排水系统通畅,汛期道路无积水,地下室、车库、设备房无积水,浸泡发生
1
符合1.0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分
7、遇有事故,维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抢修,无大面积
跑水、泛水,长时间停水现象;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1
符合1.0分,基本符合0.5分,不符合0分
(七)空调系统
3
1、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正常,水塔运行正常且噪音不超标,
无严重滴漏水现象
1
符合1.0分,基本符合0.5分,不符合0分
2、中央空调系统出现运行故障后,维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
到达现维修
1
符合1.0分,基本符合0.5分,不符合0分
3、制订中央空调发生故障应急处理方案
1
无应急处理方案扣1.0分,有方案但不完善或执行不够的扣0.5分
(八)供暖供气系统
2
1、锅炉供暖设备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1
符合1.0分,不符合0分
管道、阀门无跑冒滴漏现象及事故隐患
1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分
四
共用设施管理
4
1、共用配套设施完好,无随意改变用途
1
符合1.0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分
2、共用管线统一下地或人公共管道,无架空管线,无碍观瞻
1
符合1.0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分
3、道路、楼道、大堂等公共照明完好
1
符合1.0分,每发现一处不亮扣0.2分
4、区域范围内的道路通畅,路面平坦
1
符合1.0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分
五
保安及车辆管理
9
1、有专业保安队伍,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保安人员熟悉工作区的环境,文明值勤,训练有素,言语规范,认真负责
2
符合2.0分,无专业保安队伍扣1.0分,值班及巡逻记录等不规范每处扣0.2分
2、进出区域各种车辆管理有序,无堵塞交通现象,不影响行人通行
2
符合2分,基本符合1分,不符合0分
3、停车场有专人疏导,管理有序,排列整齐
2
符合2分,基本符合0.5分,不符合0分
4、室内停车场管理严格,出入有登记
1
符合1.0分,基本符合0.5分,不符合0分
5、非机动车辆有集中停放场地,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有序,停放整齐,场地整洁
1
符合1.0分,基本符合0.5分,不符合0分
6、危及人身安全处设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1
符合1.0分,不符合0分
六
环境卫生管理
12
1、环卫设施完备,设有垃圾箱、果皮箱、垃圾中转站
1
符合1.0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分
2、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专职的清洁人员和明确的责任范围,实行标准化清洁保洁
2
未实行责任制的扣0.5,无专职清洁人员和责
任范围的扣0.3,未实行标准化保洁的扣0.2
3、垃圾日产日清,定期进行卫生灭杀
2
每发现一处垃圾扣0.1,未达到垃圾日产日清
的扣0.3,未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灭杀扣0.3
4、对有毒、有害垃圾管理严格按规定分装,不得与其它垃圾混杂
1
符合1.0,不符合0
5、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楼梯扶栏、天台、共用玻璃窗等保持洁净;共用场地无纸屑、烟头、积水等废弃物
3
符合3.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7、无宠物、家禽、家畜进入
1
符合1.0,不符合0
8、区内废水、废气、废烟、噪音等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无有毒、有害物质;贮放、清运管理有序;房屋外墙无污染;各类排气口安装统一有序,无安全隐患
2
符合2.0,发现一次环保部门下放整改通知扣
0.5,其它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七
绿化管理
5
1、绿地无改变使用用途和破坏、践踏、占用现象
2
符合2.0,基本符合1.0,不符合0
2、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病虫害,无折损现象,无斑秃
2
长势不好扣2.0,其它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3、绿地无纸屑、烟头、石块等杂物
1
符合1.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八
精神文明建设
3
1、全体业主和使用人能自觉维护公众利益,遵守大楼的各项管理规定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2、设有学习宣传园地,宣传大楼管理、卫生、治安、消防等方面的知识,开展积极健康向上的活动;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3、区内的公共娱乐场所未发现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前言:深基坑工程既是一项技术复杂的系统工程,又是一项风险性很大的工程。在本工程基坑在施工的各个环节做了周密的设计与安排,保障了工程的顺利施工。
中图分类号:F47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工程概况简述
1.1工程概述:
本文涉及项目位于上海市杨浦区五角场地区,是某上市公司在上海开发建设的集团总部。项目设计为地下三层、地上十九层。业态分布为地下二、三层为车库,地下一层至地上六层为综合商场和餐饮娱乐,七层至十八层为办公,十九层为总裁办公空间。项目地下建筑面积20886m2,地上建筑面积40000m2,建设周期自2008年至2012年止,本项目在2012年获得了上海地区“白玉兰”项目的称号。
1.2周边情况:
项目的所处位置不太理想,位于居民聚集区内,距周边建筑物及道路均较近。项目地下室边线距用地红线为4.5米至12米不等。基坑东侧约16m分布有1~3层砖混结构建筑物,该类建筑物整体性较差,工程建设时应注意对该类建筑物的保护。基坑其余侧均邻近道路,施工时应确保道路及地下管线(信息管线、煤气、上下水等)的安全。
1.3地质情况:
根据场地勘察资料,自然地面标高按+3.9m考虑。场地地层分布如下:
(1)第①层为杂填土,松散,含碎石、建筑垃圾,以粘性土为主;
(2)第②3-1层为灰色粘质粉土,很湿、稍密、压缩性中等。
(3)第②3-2层为灰色砂质粉土,湿、中密、压缩性中等。
(4)第④层为灰色淤泥质粘土,流塑、压缩性高等。
(5)第⑤层为灰色粉质粘土,软塑、压缩性中等~高等。
(6)第⑥层为暗绿~灰绿色粉质粘土,可塑、压缩性中等。
(7)⑦层为草黄~灰色砂质粉土,湿、中密、压缩性中等;
(8)第⑧层可分为二个亚层⑧1和⑧2,⑧1层灰色粘土,软塑、压缩性高等;⑧2层灰色粉质粘土夹砂,软塑、压缩性中等。
场地内埋深约2m~13.5m深度范围分布有②3-1粘质粉土及②3-2层砂质粉土,一方面,基坑开挖时,该土层在水头差作用下易产生流砂、管涌等现象;另一方面,围护桩成孔时该土层处易塌孔,对围护结构的施工质量会产生不利影响。在设计和施工时均属难点。
二、基坑围护设计介绍
鉴于工程的地质情况与周边环境的因素,故我方在方案设计选择和优化上给予重视。
2.1围护、支撑方案的设计和选择:
根据上海地区已实施的大量基坑工程的成功实践经验,类似基坑工程的围护体一般可供选择的有SMW工法、地下连续墙以及钻孔灌注桩结合止水帷幕。本工程基坑挖深在14m以上,围护侧向受力大,不宜采用SMW工法桩作为围护体;又因为本工程埋深2m~13.5m深度范围分布有②3-1粘质粉土及②3-2层砂质粉土,若采用地下连续墙围护,施工过程中易产生槽壁坍塌、墙身夹泥现象,施工质量要求高、施工难度大,且经济性较差,故本工程也不宜采用地下连续墙作为围护体。因此,本工程采用钻孔灌注桩形成挡土围护结构,并辅以三轴搅拌桩形成止水帷幕。
由于本基坑工程开挖深度深,周边环境复杂,对变形控制要求严格,因此须选择一种稳定性好、刚度大的支撑型式。钢支撑存在支撑刚度低,整体性差的问题,因此本工程考虑采用钢筋混凝土支撑。结合基坑形状及周边环境条件的考虑,采用对撑+角撑+边桁架的支撑布置形式,在基坑土方开挖过程中,无需等到支撑系统全部形成就可开挖下皮土方,可实现支撑的分块施工和土方的分块开挖的流水线施工。一定程度上可缩短支撑施工的绝对工期以至于减少整体工期以及相关费用。
2.2设计方案优化:
设计阶段的优化有利于工程的实施和造价的精简。经多方共同协商后我方明确要求设计方优化设计和修改图纸:
1、设计时电梯井及集水井设计资料不详,故该部分围护当电梯井挖深较大时考虑采用多排搅拌桩进行围护,实际施工时结合电梯的选型和设计深度将方案优化成放坡和设置配筋垫层的方法予以处理。
2、土方开挖期间需要设置竖向构件来承受水平支撑的竖向力。故要求设计单位立柱桩应充分利用工程桩。采用临时钢立柱及柱下钻孔灌注桩作为水平支撑系统的竖向支撑构件。因此工程中节省了Φ800灌注桩百余根,节省造价数百万。
三、围护监测情况介绍
因本工程基坑开挖深度深,周边周边环境复杂,环境保护要求较高,必须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综合的现场监测,全面了解围护结构和周边环境的情况,根据监测结果动态调整优化施工参数、指导施工。工程实施前结合设计院设计要求,专家评审的意见及监测单位的建议,根据本工程顺作法施工的特点、周边环境特点及设计的常规要求,按如下设置监测点:
3.1基坑周边环境监测
主要是针对基坑周边桩基及开挖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筑物、道路以及管线进行变形监测,监测内容如下:
A、地下管线变形(沉降、位移)监测
B、周边建筑物沉降监测
3.2基坑围护监测
A、围护桩(钻孔灌注桩)顶水平位移及沉降监测
B、围护桩(钻孔灌注桩) 身水平位移监测
C、围护桩(钻孔灌注桩)外侧的土体测斜监测
D、支撑轴力监测
E、基坑外地下潜水水位监测
F、立柱桩的隆沉监测
G、基坑外地面沉降监测
3.3按设计要求设置报警值。
A、围护结构水平、垂直位移大于5mm/日或累计大于35mm;
B、坑外地下水位降达500mm;
C、周边建筑物垂直位移大于2mm/日或累计大于20mm;
D、周边地下管线垂直位移大于2mm/日或累计大于10mm;
四、施工控制与遇到的问题:
4.1施工控制:
在完成设计优化后,汇同设计、监理、监测、总包、土方专业分包等多方共同达成可掌控的基坑开挖及施工方案。
1、设定“主控部位”:
将围护监测基坑降水、土方开挖、支撑施工和拆除、变形监测等环节设定为“主控部位”, 制订专门的施工方案,经专家组论证可行后实施。编制工艺操作规程,进行详细交底,密切跟踪控制施工过程的实施情况。
2、加强土方工程施工管理:
2.1、挖土施工顺序:
围护桩边土方开挖、支护外硬地面施工、围护桩凿桩、明水排除第一层土方大开挖第一道钢筋混凝土支撑(包括栈桥、坡道、操作平台)施工第二层土开挖第二道钢筋混凝土支撑施工第三层土开挖第三道钢筋混凝土支撑施工第四层土开挖至标高-14.40m标高-14.40m处的垫层施工超深部分土方开挖超深部分垫层施工
2.2、严格按“限时、分段、均匀、对称”地进行土方开挖和设置支撑。将采取分段开挖,分段支撑(短边支撑),做到随挖随撑,支撑施工必须紧跟挖土进度;挖下一层土时需待上道支撑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开挖;超深部分开挖时,需待标高-14.40m处的垫层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开挖。
2.3、开挖前必须认真对桩孔进行回填处理,并铺设钢质车道板(并焊接钢筋防滑条),防止运土车辆陷入桩孔。同时对立柱桩做标记,以明确其位置,以免损坏钢立柱。
2.4、根据场地的宽窄情况,合理组织好车辆的行驶路线,专人负责指挥车辆的交通。
3、确保降水效果达到设计要求。结合设计多方论证后,本工程选用的是深井降水的方式。
3.1、合理设计疏干井和水位观测井数量和部位。
3.2、采用在基坑内均匀布置适量疏干井、采用真空负压复合降水、加强真空负压抽水和抽水的连续性等方法克服工程基坑开挖面积大、时间长、地质条件复杂等难点。
3.3、降水运行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质量记录齐全;记录并分析降水井出水量以提高降水效果;基坑开挖时如遇降雨要及时明排水,降水井要加快抽水频率,加大真空度,及时将基坑内的积水抽干;经常检查泵的工作状态,一旦发现不正常应及时调泵并修复;降水运行阶段应保证电源供给,并考虑预案。
4、考虑到工程所在位置,若采用机械与人工相结合的凿除支撑的方式,一方面因施工中出现的噪音偏大,另一方面施工周期相对较长,故考虑选用爆破拆除的方式。
4.1、选择有专业资质、经验丰富的分包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单独编制基坑围护支撑爆破拆除工程施工方案。
4.2、爆破拆除支撑前做好设计交底及安全准备工作,对爆破部位搭设的爆破防护棚做重点检查;考虑扬尘污染,在拆除中应随时在碎渣堆上浇水,严控扬尘;爆破后及时清理钢筋和垃圾外运,及时开始地下室的结构施工。
5、加强现场监测数据的分析与控制。
6、建立应急预案。
6.1、建立两级响应应急救援小组架构,明确责任人和责任范围,明确应急救援程序。
6.2、本基坑工程重大危险因素是土方坍塌、基坑支护的变形、沉降、围护桩渗水引起附近建筑物倾斜及周围管线的变形沉降等。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和储备抢险物资,防范于未来。
4.2问题的解决
1、结合情况对支撑的位置做优化调整。按施工组织设计,土方须从北侧二个大门出土,因场地狭小车辆必须在栈桥上完成进出流程。故此要求设计结合施工组设计做局部的方案调整,使栈桥与工地大门对齐,便于土方作业车辆的出入,加快了施工进度。
2、支撑拆除方案的选优。“机械拆除”噪声大扰民严重,钢筋回收率在85%左右,回收率较低;“爆破拆除”瞬间影响较大,但施工时间短且钢筋回收率在90%左右高于“机械拆除”的钢筋回收率,因此工程初期选定“爆破拆除”。后发现实际施工时防护棚的作用有限,故在拆除首道支撑时改为“机械拆除”。两种方案的组合节省了工期且扰民程度不大,未在居民中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保证了工期。
4、工程过程中基地南侧围护墙发生了管涌。所幸值班人员发现及时。现场先用重物压住渗漏点,同时加快抽水频率降低地下水位;及时在钻孔桩背后注浆,管涌情况稳定后用快干砼封堵涌口,使事态得到及时的控制。
5、开挖过程中监测数据显示周边管线、坑外地面沉降等数据超出10mm的监测报警值。我方要求监测单位加强监测密度,测得的数据应及时上报业主及围护设计单位,并会同各方一起分析落实控制位移及沉降的措施,确保了整个开挖过程的安全完成。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
国家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第四条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治理规划与设施建设
第七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第八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用地应当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第九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第十条从事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第十一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十二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依法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四条申请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权属关系证明材料;
(三)丧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设施替代的证明;
(四)防止环境污染的方案;
(五)拟关闭、闲置或者拆除设施的现状图及拆除方案;
(六)拟新建设施设计图;
(七)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闲置、关闭或者拆除的,还应当提供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三章清扫、收集、运输
第十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投放、收集和运输。具体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本地区实际制定。
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
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交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
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第十七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
第十八条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经营协议。
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经营协议应当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作为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第十九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二)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三)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四)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五)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第二十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
(二)将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运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处理场所;
(三)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后,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
(四)用于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船舶应当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
第二十一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任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二)擅自停业、歇业;
(三)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
第二十二条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收集、运输,严禁混入城市生活垃圾。
第四章处置
第二十三条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在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理厂(场)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第二十四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所采用的技术、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标准的要求,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二十五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活动。
第二十六条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经营协议,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并作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第二十七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规模小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规模大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焚烧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二)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三)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并与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联网;
(七)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八)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
第二十八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二)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防止二次污染;
(三)按照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
(四)按照要求配备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备、设施,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
(五)保证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站、场(厂)环境整洁;
(六)按照要求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
(七)对每日收运、进出场站、处置的生活垃圾进行计量,按照要求将统计数据和报表报送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八)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水、气、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向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可以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派驻监督员。
第三十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
(三)进入现场开展检查;
(四)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改正违法行为。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监督检查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妨碍与阻挠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三十一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机构,定期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站的垃圾处置数量、质量和环境影响进行监测。
第三十二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准予延续的,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重新订立经营协议。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撤销许可证书:
(一)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作出准予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许可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的企业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注销许可证的申请,交回许可证书;原许可机关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公告其许可证书作废:
(一)许可事项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期的;
(二)企业依法终止的;
(三)许可证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半年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停业或者歇业前,落实保障及时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措施。
第三十六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应急处理系统,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城市生活垃圾的正常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应当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的应急方案,并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劳动保护的要求和规定,改善职工的工作条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提高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做好职工的卫生保健和技术培训工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履行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义务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履行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义务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文章编号:1003-1383(2006)03-0325-02
中图分类号:R 197.323文献标识码:Bお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如对医疗废物管理不当,造成医疗废物流失,将可能对整个社会形成巨大的危害[1~4]。2003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我国医疗废物管理正式步入法制化轨道。去年卫生部在医院管理年活动评价标准中,也将医疗废物处理相关内容纳入其中,可见医疗废物管理在预防医院感染中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我院在近几年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结合实际,摸索出了一些管理经验,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和制度
领导重视,建立健全组织管理及制度是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能否取得良好成效的关键。在《条例》颁布后,为使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我院领导根据《条例》精神,召开了院领导及相关重要部门会议,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了《医院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医院医疗废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成立了医院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及医疗废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以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由主管医院感染的副院长、后勤副院长、医院感染管理科、医务部、护理部、门诊办、供应室、检验科、药剂科、总务科等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实施由院长职能科室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医务人员病人、陪护人员的管理流程,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同时,将规章制度成文并下发到各个科室,要求每个科室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二、明确责任,各施其责,共同做好医疗废物管理
医院感染管理科主要负责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措施、奖惩办法等的制定,并按相关规定,定期对全院医疗废物的规范处理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整改;医务部、护理部、门诊办分别负责医疗、护理、门诊等系统规范医疗废物的分类及检查督导;检验科负责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的就地灭菌、消毒工作;药剂科负责过期等药品的运送及焚烧工作;总务科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焚烧、处置等工作;供应室负责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使用后不可再返回本科室的监督工作。各科室均指定专人负责,并要求各科室对本科所产生的医疗废物特点制定各自的管理制度及管理目标,使各科室的医疗废物管理做到有章可循。
三、开展全院医疗废物知识培训,提高意识
医疗废物管理专职人员管理能力和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开展及取得的成效[3]。医疗废物处理规范与否,也是医院整体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5]。医疗废物管理要取得成效,不仅需要各个部门同心协力,更需要全院每位职工的参与。我院对医疗废物知识培训十分重视,多次派医院感染管理科及相关的人员参加国家、自治区举办的医疗废物知识的培训班。并由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培训计划及培训内容,要求全员培训,人人过关。采取下发学习资料、上大课、举办专题讲座、提问及考试等方式,分期分批对医务人员、后勤人员、保洁工人、专职收集医疗废物人员焚烧工人进行培训,对新分配及新调入人员及时进行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岗前培训,重点培训与医疗废物密切接触的相关人员(如收集、运送、贮存、处理的工作人员)。培训内容为: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环保总局《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医疗废物类别分类;本院相关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要求、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登记、安全防护知识;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时的紧急处理措施等。通过不间断的开展培训,我院培训率达100%,培训后进行相关考试,合格率达100%。在今年1~6月,我院还要求各科室开展每月一次的医院感染控制学习,均以医疗废物管理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强化意识,提高人人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依法管理,重视重点环节的质量
1.收集要做好医疗废物的收集,必须了解医疗废物的分类,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应分别装在黑色和黄色的塑料袋中,不得混装。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5类。损伤性医疗废物如医用针头、缝合针、手术刀等,使用后直接置于注明有“损伤性废物”及警示标识的黄色利器盒内,待盒满2 / 3或3 /4时,将投放口锁紧,置入医疗废物周转箱内;其余的医疗废物分别置于有警示标识及有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的防渗漏的黄色包装袋内,袋满3 / 4时,封扎袋口置于医疗废物周转箱内;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产生地点进行高压灭菌或采用化学消毒处理后,感染性废物包装袋装,封扎袋口置于医疗废物周转箱内;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用双层包装袋,并及时密封。
2.运送、贮存及登记科室的医疗废物由专人负责运送,每天上下午各一次,按时间、线路运送。周转箱为封闭式,确保医疗废物在运送过程中不发生泄露、抛撒。科室及贮存地分别设立登记本,登记内容:医疗废物来源科室、种类、重量(数量)、运出科室时间、运送人签名;贮存地交接时间、双方经办人签名,最终去向等。运送工具用有效氯2000 mg/L含氯消毒液檫拭或浸泡后备用;贮存地物体表面用有效氯2000 mg/L含氯消毒液檫拭;贮存地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禁止饮食”的警示标识;管理人员离开贮存地必须上锁,严防拾荒人员或儿童进入。
3.注重安全防护接触医疗废物时刻存在着被感染的危险,为此,我院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及处理的人员配备了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口罩、帽子、乳胶手套,胶鞋等,并要求他们在工作中一定要做好个人防护。同时,对他们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五、加强监督考评,不断整改,长抓不懈
有了一整套医疗废物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职责及应急方案,对做好医疗废物管理有了基础,但监管工作则是其取得良好成效的重要保证。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日常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全院的医疗废物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规现象即给予扣分,并将结果纳入医疗、护理质量考核。凡在上级部门相关检查发现问题并扣分的,按分值对个人及科室进行相应的处罚。同时,定期将监督检查的结果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院长汇报,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以确保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在我院的顺利实施,有效的避免医院感染的发生。通过长期工作,我院在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在去年的医院管理年活动两次检查及卫生厅的多次检查中,医疗废物管理环节均达标。但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我们不能满足于现在成绩,应不断继续努力,长抓不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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