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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共财政;政府会计;政府统一账户;英国经验
一、WGA的基本框架
WGA是指覆盖英国所有公共部门的一组合并财务报表。它借鉴商业会计方法,为整个公共部门制作一套基于通用会计准则(简称GAAP)的、统一的合并财务报表,其目的在于:提供质量更高的、更透明的信息,支持财政政策的发展,更好地管理公共服务,以及更有效地分配资源。
1、WGA涉及的范围。
《政府资源和会计法案2000》为WGA提供了立法框架,它要求财政部为每个履行公共职能的实体,以及部分或全部由公共资金支持的实体准备WGA。具体来讲,基于GAAP的WGA的合并范围包括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四个地域的各种类型的1300多个公共实体。这些实体分为以下几类:
(1)中央政府。包括核心政府财政基金(’Coregovernment’financialfunds,例如:国家贷款基金账户);政府部门资源账户;非部门公共实体;养老金计划,包括中央政府养老金计划,国民保健服务、教师等其它非基金性的雇员养老金计划);部门资源账户中未包括的国民保健服务实体等。
(2)地方当局(Localauthorities)。包括四个地域的各类议会(如:单一制议会、郡议会、自治市镇议会、区议会等等);消防机构、警察机构、缓刑委员会、旅客运输机构;废物处理机构、资源保护局;地方教育当局及学校等。
(3)公营公司(Publiccorporations)。包括国有行业、其他公营公司、营运基金等。
2、建立WGA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1)合并的方法论问题。由于合并的工作量非常大,采取财政部与政府部门相配合的方法,由财政部负责整个合并过程及账目的编制,并利用政府部门作为中间人,由它们负责其主办实体的子合并(sub—consolidation)。在合并步骤上,采用阶段性方法,先发展中央政府统一账户(CGA)和未经审计的、基于统计原则的WGA,再过渡到基于GAAP的WGA,并且对账户进行几年的模拟运行,以确保质量。财政部还通过成立专门的项目团队和咨询组,制定详细的合并进度表,要求每个相关公共实体制定年度数据进度表等多种措施,来确保WGA项目的顺利实施。
(2)集团内部交易的问题。WGA把所有的公共部门看成一个完整的实体,因此必须排除集团内部交易的影响,即从合并的WGA数字中对销掉不同公共实体之间的所有物质交易和结余。此外,对在多个账户中报告的交易要进行调整以避免重复计算,这主要涉及到集中基金账户、国民贷款基金、国民保险基金。
(3)会计政策和会计惯例的一致性问题。合并必须基于统一的会计政策框架,这是一个基本原则。而英国各类公共实体采用的会计政策体制并不一致,具体会计政策的差异也加大了合并的难度。为此,必须比较、调节和集中公共部门中各类法规及会计指导系列,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惯例。
(4)WGA报告的形式和内容。《政府资源和会计法案2000》指出,早期的WGA报告至少要包括三个核心报表:财务绩效报告(即收入与支出账户,相当于损益账户)、财务状况报告(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要解释主要的数字是如何得出的。通过这些高度集中的报表,为议会和其它使用者提供有用的宏观经济信息。
(5)审计问题。为了增加WGA的可信度,其账目必须进行独立的审计。这一审计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并入WGA的各个公共实体的法定审计,为此,应当建立与公共实体审计行业标准类似的审计标准,规范审计意见的形式,明确审计权限,并且协调不同审计人员的工作。例如:根据合并范围,明确主计审计长(简称C&AG)、私营部门审计人员、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审计委员会指定的审计人员、北爱尔兰主计审计长等不同人员的审计权限和范围,协调不同审计人员对会计确认等问题的差异。此外,可以开展一至几年的审计模拟运行,以检验其效果。
3、WGA的发展目标。
(1)中期发展:建立基于统计的WGA。在开发和实施基于GAAP的WGA的同时,财政部决定先为整个公共部门开发未经审计的、基于统计原则的WGA。它可以在财政年度结束后较短的时间内生成,有利于为短期或中期财政政策及时提供所需的数据,以促进财政政策的发展,此外,它有可能提高基于欧洲账户体系(简称ESA)的国民核算账户的质量。
(2)中期目标。建立WGA的中期目标是以GAAP为基础,准备一套完全经审计的WGA,它既会流入(feedinto)基于ESA95的国民核算账户,也会流入基于统计(也基于国民核算账户)的WGA(如图1所示)。经审计的、基于GAAP的账目以年度为基础生成,它要经过议会的详细审查,并且为财政政策和经济政策服务。其主要的信息来源为:部门的资源会计与预算(简称RAB)账户、信托和养老金计划的财务报告、地方当局和其他公共部门实体的账户。
基于统计的WGA年度或季度为基础产生。为了产生季度信息,它需要从国民核算账户和部门RSB账户中生成综合的数据,并且对国民核算账户分类进行调整以生成使用RAB分类的账户。这些未经审计的季度信息应当及时准备好以进入短期的财政政策规划过程。
资料来源:HMTreasury(hm-treasury.gov.uk)
WGA是对现有国民核算账户的重要补充。国民核算账户、基于GAAP的WGA、基于统计的WGA,这三个账户都有可能彼此接受数据,例如:可以通过WGA生成的数据改善国民核算账户的数据。
(3)长期目标。长期中,基于GAAP的信息首先从RAB,再从WGA,越来越多地直接流入国民核算账户。WGA的长期发展目标是建立一个能够提供年度审计账目、季度产出数据、国民核算账目,以及国际比较、规划和预测、经济和财政政策等所有产出的、单独的数据收集系统(见图2)。
要实现长期目标,必须做到:(a)成功实施基于GAAP的WGA和审计;(b)拥有从多种平台接收数据以实施合并的技术,以及为多种报告处理数据的技术。
为了生成图中所示的结果,一些来自WGA的数据可能需要进行调整或者与其他数据相结合。例如:考虑到ESA分类,可能要进行数据调整以编制国民核算账目;一些预测可能需要把GAAP信息与人口统计规划的数据相结合等等。
资料来源:HMTreasury(hm-treasury.gov.uk)
二、对WGA的评价
1、英国政府对WGA的期望。
近年来,在新工党的领导下,WGA已经从最初的关注增加透明度、增加各类政府部门和公共实体之间的财务责任,发展到与政府决策(尤其是经济层面的决策)直接相关。不论对政府本身,还是对议会、纳税人等其它潜在使用者而言,建立WGA都具有明显的好处。
政府希望WGA能够为各个层次的政府部门、议会、纳税人等用户提供质量更高、更透明的信息,以辅助经济政策的发展,通过更好的决策促进经济绩效的改善,从而使纳税人受益。
2、对WGA的批判性分析。
(1)WGA辅助宏观经济决策的局限性。政府期望通过WGA提供对宏观经济决策有刚的信息,特别是帮助处理代际公平问题和财政可持续性问题。这里隐含的假定是:WGA能够包括养老金、税收、社会保障人口预测、固定资产使用期限等黄金法则管理所需的重要信息,但是WGA信息难以达到这些要求。为了责任目标,必须确保这类资产的保护成本、维修成本等信息尽可能准确地反映在政府账目中。
(2)政府债务合并的困境。现实的困境是:政府一方面希望WGA提供所有公共部门债务的合计数据,另一方面又不想将一些重大的债务(如养老金负债)列入资产负债表。这种矛盾心理直接影响了WGA信息的可用性及其合并的进程。债务合并困境的典型例子有:(a)关于“铁路网”(NetworkRail)实体21万亿英镑债务的会计处理问题。主计审计长应用英国GAAP,认为铁路网的债务应该列于资产负债表中,而国家统计署应用ESA95原则,认为这一债务应该在表外。(b)对私人主动融资(PFI)、公私合作(PPP)项目的会计处理。根据FRS5中设定的基本原则,WGA合并中应当包括PFI项目(因为政府确实从项目中受益并且承担了在长期中为项目提供经费的义务),但是PFI项目却被保留在表外。PPP项目中与政府合作的私营公司的资产、负债既没有列入公共部门资产负债表,也没有列入特定用途实体(简称SPE)的资产负债表。
(3)合并会计技术的问题。同私营部门相比,公共部门在使用合并会计技术的概念及操作上都更为困难。主要表现在:(a)由于高度合并的数字,WGA可能掩饰了一些绩效较差的政府单位,而且低估了那些绩效较好的单位的贡献,难以提供评价政府财政状况和财政业绩的充分信息。(b)合并界限难以确定。关于公共部门的定义多种多样,不同的界定标准反映了不同的政治责任。反对编制WGA者认为:将非部门公共实体、地方政府、国有行业等纳入WGA会引起误导,因为这些实体与中央政府在宪法上是独立的,中央政府不拥有这些实体的任何资产和负债。但是支持WGA者认为:如果尊重这些实体的宪法独立性,WGA将是不完全的,因为这些实体或多或少地从中央政府那里接受资助。(c)WGA审计中涉及的实体众多,难以协调。一方面,主计审计长、四个地域各自的审计机构、私营部门审计人员都有自己独立的审计权限,另一方面,主计审计长等主要审计人员必须依靠次要审计人员的工作。要想管理次要审计人员的工作,主计审计长必须拥有否决他们工作的权利(如果审计缺乏质量)。但是,目前并没有清晰的审计直线职权,不同公共部门审计实体之间又竞相争夺地盘,使得WGA审计过程存在重要的结构缺陷,在会计确认问题上各种审计实体之间可能存在大的分歧。(d)WGA要求公共实体实施权责制基础的会计系统,大量的中央政府账目也已经改为权责制基础,但是由于获取信息的技术难度,税收的计算仍然是现金制基础的。部门RAB的合时性和质量,以及上述未解决的问题都会危及WGA的效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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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共财政管理;制度创新;问责制;财政规则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6)05-0017-03
一、公共财政管理的三大目标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公共财政管理目标已被精炼为三大基本目标:
第一,政府应当保持可持续的财政状况。收支水平、债务水平、其他财政总量应该促进经济稳定,并具有中长期的可持续性。此目标可解释为:财政总额不应简单地视为一系列收入和支出活动的汇总,而是通过自上而下的限制性程序,影响预算决策的、预先设定的固定限额。如果仅以当前年度的政策意图衡量公共财政管理,或是以只确认当期发生负债的收付实现制来衡量公共财政管理,则年度预算很难达到“可持续性”这一目标。
第二,将资源有效地分配给各部门、各机构和各项目。公共资金分配的方案应建立在项目有效性的证据基础上,并促进政府优先项目的实现。几十年来,公共预算领域的一些问题阻碍了这一目标的实现。将资金从效率较低的部门重新分配到效率较高的部门是公共财政的改革方向,这一改革并没有取得明显进展。许多国家推行的社会福利计划使国家预算更具刚性,并且更加难以实施再分配。各国政府在政策分析和项目评估方面比过去投入更多,但对分配产生的影响很小。
中期预算框架是应对困境的创新,旨在激励政府管理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在预算目标的约束下对资源进行再分配。中期预算框架承认预算主要基于过去的支出,但着眼于扩大再分配的范围。为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中期预算框架中引入或改进了战略规划、项目预算、成果指标、投标资金、强制削减、基本支出审核等手段。尽管有了这些创新,再分配可能仍是公共财政管理最艰巨的任务。
第三,提升公共服务效率。政府应该关注公共服务的质量和可得性,公共服务是联系公民与政府的桥梁,公民通过政府提供的或未能提供的公共服务来认知政府。公民对政府的信任和信心,将促使政府努力改善服务能力,并对政府形成激励,使其在不增加税收负担的前提下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提供公共服务不仅是公共财政管理的目标,更是提高公共管理整体能力和管理导向的目标,特别是评价公务人员的动机和行为的关键基点。重新定位公共财政管理,已经成为新公共财政管理的主要目标。
改善公共服务的政策应当以绩效为导向,包括产出目标、绩效预算、绩效合同、绩效工资、绩效报告和审计。权责发生制、加强内部管理和审计能力、综合财政信息系统等也已提上公共财政管理的改革议程。这些创新项目是否能够改变公共管理的文化,依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上述三大目标主要是从经济研究中得出,尽管也有政治方面的考虑。公共财政管理也有明确的目标――不仅追求公共财政的可持续性和效率,还包括对公民偏好的响应能力、问责制和民主制度。
二、公共财政管理与制度创新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财政压力增大,养老和医保的成本不断上升。当经济增长速度放缓,这些问题得不到较好解决时,公民对国家和政府的信任下降(法尔和帕特南,2000;道尔顿,2004)。在此背景下,各国政府着手探索公共部门管理的新手段和新工具,即新公共管理的创新措施,同时,还逐步推行公共财政管理的市场化。虽然创新原则和着力点各不相同,但在此过程中,政府和市场找到了公共财政管理的共同点。
在过去的30多年中,许多发达经济体都实施了公共财政管理创新措施,但很少进行系统性改革。到目前为止,一些国家还不认同新公共管理的原则和工具;相反,他们倾向于将创新举措(例如,绩效评估、权责发生制)嫁接到现有的公共财政管理安排中。市场理论和管理理论都认为,政府失灵是存在的,市场化改革就是要在公共服务提供和管理方面引进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和选择机制,具体包括:政府可以向公共机构或私人机构购买服务、公务员从终身制转向非终身制、对一些公共服务收费、公民有权选择退出某些公共服务机制。基于公众服务应该由公共部门提供的理念,一些政府部门不赞同这些改革方案,特别是公共部门雇员和公务员工会表示强烈反对。关于公共财政管理的市场化改革仍然在路上。
新公共财政管理改革的基石是通过放松行政管制和财政控制来释放管理潜能,强化行为和结果之间的问责机制。具体包括:允许公共财政管理者决定购买投入要素的整体预算、战略规划和绩效目标。在公共服务效率较高、腐败程度较低、行政事务较少受政治干扰的运转良好的政府中,管理主义大行其道。缺乏这些条件的国家,很难从政府权力中心获得下放管理职责。
尽管我们可以为公共财政管理创新提供思路和动力,但是,无论是市场理论还是管理主义都不可能提供一个令人完全满意的公共财政管理架构。很少有政府能够将财政控制下放到分支机构,更少有政府能够将公共服务完全市场化。一个有效的理论架构可能为公共财政管理改革提供有益的思路,但很难将有关公共财政管理的所有元素融合成一个综合性的模板。市场方和管理方的设计方案有着共同的不足,即都不涉及政府总体财政状况(总收入和支出)、财政平衡和债务水平,都不能直接与财政赤字的偏差打交道。为此,各国政府不得不寻求其他方法来调节财政政策,比如,财政规则和中期预算框架。
三、公共财政管理与问责制
信息是财政问责制度的重要工具,同样重要的还包括激励机制和规则,特别是会计准则和原则以及审计流程等。在许多国家,政府会公布经审计的财政报告,这些报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通常被认为是公共财政管理的质量指标。然而,当舆论和社会公众不太重视审计报告,并且其负面结果常常被忽视时,政府官员和公共财政管理者却没有动力采取纠错措施。在一些国家通过配备更独立、拥有更多资源的审计师来强化公共财政管理,审计报告后政府的反应非常重要,此前,审计报告可能比准备审计的过程更加重要。
加强财政问责制,通常需要通过立法的力量来审议公共账目、调查违规行为,并把结果和信息反馈给预算和拨款工作部门。数十年来在英国议会中,公共账户委员会一直扮演这种角色。最新发展趋势是将国家审计办公室归于立法机关,这将强化制衡机制、增加透明度,并增强立法部门对政府官员的问责能力。根据不同的政治制度安排,这种定位可能带来行政立法关系的根本性变化。
公共财政管理历来是一个较为封闭、孤立的流程,政府部门需要相互沟通以确定预算、监控交易、准备报告、规范参与者的行为。长期以来,由于政府对相关信息的垄断、立法机构职责有限以及财政数据和文件的技术性,公共财政管理的封闭性在许多国家得以强化。除了那些受到公众关注的财政问题外,公民和社会组织通常只是旁观者。
提高公共财政透明度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通过互联网和其他手段使公共财政管理流程和操作更加便捷化;二是在讨论财政政策时扩大立法机构的职责;三是在决策之前向社会公众公开关键议题。
四、财政责任立法与财政规则
财政原则与程序规则的弱点,在于其缺乏适用于特定国家的实际财政政策定位。而量化财政规则为财政政策提供了清晰的目标。在理想化的情况下,如果给定一国的当期经济与财政状况,财政规则应当能够决定财政总量水平。财政规则――在理想化情境下――可以自行给出目标客观解――而在其他情况下,这个解需要大量的经济分析、决策以及政治妥协方能得出。基于上述逻辑,财政规则降低了政策传导成本,从而提供更好的财政政策绩效。
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很多国家都采用财政规则指导其财政政策操作。尽管这些规则在特定情形下(如经济平稳增长的条件下)取得了成功;但是,在面对大规模经济冲击或经济基本面大幅波动的情形下,这些财政规则就显得进退两难了。在现实中,适用于各种经济状况的财政规则,存在很大的设计困难。名义赤字规则是顺周期的,而结构性赤字规则却又不注重财政的长期可持续性(特定经济体的结构性经济增长率有可能处于下降状态)。在政府债务总水平处于低位时,债务规则显得过于宽松;而在债务高企时,债务规则可能又显得过紧了。尽管财政整顿过程,通常遵循整顿时间表,而不是固定的量化财政规则,当需要非同寻常的财政刺激之时,支出规则可能太过严格。
为此,评判委员会对于是否在所有情况下均将财政规则列入财政责任法而犹豫不决。在很多情形下,出于多重财政政策目标(可持续性、稳定性、代际公平等)的客观需要,在该方面的立法安排开始出现两个比较明显的趋势:一是将财政规则复杂化(例如,对于矿产品出口经济体来说,其结构性财政收支平衡规则的设计,不仅需要考虑到国内经济周期,还需要考虑到大宗商品的价格波动)。这种复杂性使得规则能够应对不同的经济情景。二是采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财政规则,以对财政政策进行约束。这种操作的基本理念是,针对不同的政策目标可以有不同的规则,并且可以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进行规则选择。
关键词:公共财政体制 公路建设单位 财务管理
资金是公路工程建设的命脉,也是公路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公路建设财务管理是指公路建设项目实施至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期间的资金管理活动,其目标在于以确保公路工程质量为前提实现建设成本最小化。当前,公路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具有管理工作涉及范围广、管理资金数额巨大等特点,加之公共财政体制对公路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带来了一些新问题和新要求,所以公路建设单位必须针对新形势的变化,堵塞财务管理漏洞,构建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为促进公路事业的健康、高效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一、公共财政体制对公路建设单位财务管理提出的新要求
目前,公路建设单位是执行国家公路事业发展计划的非盈利性经济组织,其财务收支活动均纳入到财政预算管理范畴。由于公路建设单位符合公共部门特征,所以公路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属于公共部门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依托于国家法律法规开展资金筹资、资金监管、资金使用工作,以此确保公路建设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效果。随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公路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在公共财政体制下必须做好以下转变:其一,转换理财观念。公路建设单位要树立公共财政意识,在财务管理中确立非盈利组织目标,并围绕目标开展各项管理活动;其二,将预算管理作为财务管理重点,明确公路建设单位财务责任人,落实财务责任制,增强财务风险防范意识;其三,健全财务法规制度,完善公路建设单位的费用开支审批程序,严控财务开支标准,确保其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相适应;其四,将会计工作作为财务管理基础,强化成本控制意识,确保建设资金使用安全;其五,构建集单位内部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于一体的财务监督体系,强化对公路建设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情况的监管,提高公路建设单位各项财务活动的透明度,使其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以此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率,实现预期投资目标。
二、公共财政体制下公路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思路
(一)强化财务内部控制
所谓的财务内部控制具体是指单位为了有效维护资产完整、确保会计信息真实、财务收支合法、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政策法规、保障经济活动效益而形成的自我约束、协调以及检查的控制系统。在公共财政体制下,公路建设单位想要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就必须不断强化财务内部控制,并构建起完善的内控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内容:其一,合理的组织机构。公路建设单位内部机构的设置,应当能够有效解决领导层、职能部门和各个环节之间的互相制约;其二,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通过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的建立,将单位内部各项经济活动划分到具体的工作岗位,并根据岗位的工作性质确定责权利,以制度来规范各项经济活动;其三,健全内部监督和检查机制。根据建立的规章制度对经济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资金管理、工程进度和质量检查等工作,同时对现存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借此来实现强化内控制度的目标。
(二)重视建设资金管理
严格执行概预算制度,做好公路建设项目的概预算编审工作,落实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公路建设单位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首先,重视预算管理,包括收入预算、施工图预算、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经费支出预算。公路建设单位要做好项目的概预算和施工图预算,并通过财政部门的审查和交通主管部门的批复,在对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时不能超过财政部门审核的“拦标价”。其次,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公路建设资金的管理,并便于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公路建设单位应当开设资金专户,使资金只能在专户内部保持封闭运行,借此来实现专款专用的目标。在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来源于各种筹措渠道的建设资金全都应当汇集到单位资金专户当中,并由单位根据合同的约定,按照工程进度计划,采取计量支付的方式向施工单位支付相关款项,同时也可以按照协议或是规定的标准对征地和拆迁等费用进行补偿。资金专户中的所有资金只能按照规定支付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的各项支出,不得随意挪为他用;再次,落实建设资金监管责任人。我国现行的《会计法》中对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该主体即单位负责人。为此,公路建设单位的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用于工程项目建设的资金监管和使用负责。同时,单位内部的各个职能部门,也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落实实施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的各项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最后,严格建设单位费用开支审批。经过审核批准可以进行单独设置的公路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开支管理费,并严格执行报销程序。财务部门则应当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对于资金额度较为巨大的业务开支,应当在原始发票中附上合同或是协议作为凭证,以备审计之用。同时,财务部门还应当对各项费用进行定期汇总,并以表格的形式上报给单位领导,以此来控制开支。对于未经审核批准单独设置的公路建设单位,若是发生管理费时,则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开支。
(三)发挥财务监管职能
公路建设单位财务监管应贯穿于项目工程招投标阶段、建设阶段、竣工阶段等各个环节之中,确保建设资金使用安全,实现预期投资目标。首先,重视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的财务监管。就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财务管理和监督而言,其主要是针对参与竞标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进行评价分析,关键的评价指标有建设单位的资金流动状况、债务偿还能力、现金流量等等,应以这些指标作为依据确认竞标单位是否具有足够的财务能力完成项目实施,这样能够确保项目按合同约定完工,并进一步提高投资收益;其次,强化公路建设工程计量监督。在公路工程项目建设中,工程计量是施工企业所完成的设计工作量的货币表现形式,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和价格进行计量。为保证工程计量工作的顺利进行,应当加强对其的监管,具体可采取如下措施:对工程计量的手续进行认真审核看其是否完备,以及结算审批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同时应对结算凭证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进行审核,避免出现高估冒算和虚报冒领的情况;最后,加强公路建设工程结余资金监管。在工程建设项目当中,实际到位的资金与总成本的差即基建结余资金,应当加大对该项资金的监管力度,具体可采取如下措施:一方面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财政法规的要求进行分配,对于应该上交的部分必须全部上交,不得私自挪用或是截留;另一方面项目建设单位的留成收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计提,并根据开支范围进行合理使用。
(四)完善会计基础工作
会计基础工作是财务管理工作和财政经济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为此公路建设单位应不断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增强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首先,各级交管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大对公路建设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力度,并积极开展规范会计基础工作的相关活动,借此来实现提高公路建设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水平的目标;其次,针对公路建设单位会计凭证、会计档案等没有规范统一格式的问题,建议交管部门应当对此进行统一规范;再次,公路建设单位应当不断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并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相关财会制度的规定,开展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以此来确保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全面性。同时,公路建设单位还应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这有助于实现会计基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目标;最后,应当全面提高公路建设单位财会队伍的整体素质,一方面应当加大对财会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另一方面单位应当严把用人关,招聘录用的财会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较强的专业能力,这有助于促进公路建设单位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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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共财政,减贫,财政职能
从绝对的生存贫困到相对的发展贫困,“贫困”这一困扰人类社会发展的难题始终“固执”地发挥着它的威力。世界银行2000—2001年度报告对贫困进行了明确的界定:“贫困不仅意味着低收入、低消费,而且意味着缺少受教育的机会,营养不良,健康状况差,没有发言权和恐惧”,据此可以确立三个层次的减贫目标,一是要解决贫困人口的生存问题;二是要为贫困人口创造基本的生活、生产条件;三是要培养和增强贫困人口摆脱贫困、独立发展的能力。上述目标与政府职能存在交集,所以多数国家的减贫工作是以政府为主导的。不仅如此,各国政府减贫主导力量的核心又都统一指向公共财政,我国长期实行的便是以财政减贫为主的政府主导型减贫模式。其主要原因在于,同其他宏观减贫手段相比,公共财政的减贫能力最强,可发挥作用的工具最多,而其他减贫手段均不能够独立运用,必须在公共财政的辅助下才能产生效果,所以,减轻和消除贫困是公共财政的职能所在。
一、减贫目标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定位及理论依据
研究公共财政减贫,首先应该确定在减贫目标约束下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判断减贫是否处于公共财政职能范围内,在此前提下,还应为公共财政减贫寻求充分的理论依据。
(一)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定位
贫困主要涉及的是公平问题,但包括价格机制、竞争机制、供求机制在内的市场机制追求的是效率目标,对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人们创造效率的能力差异并不包容,这必然会造成两极分化和贫富悬殊。此外,贫困累积到一定程度后会破坏正常的市场运行,降低经济发展效率,甚至会引发社会动荡、威胁政权稳定,致使效率也无从实现。由此可见,无论从公平的角度,还是从效率的角度,都表明减贫的内在应力客观存在。在减贫问题上,市场解决不好,甚至会产生负面影响,那么政府便肩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具体来说,政府在短期内可以通过直接的方式,给贫困者以物质上的救济,满足其基本生存和生活需要;在长期可以通过间接的方式,为贫困者提供基本的教育、医疗、就业、养老等保障以及相应的政策倾斜,一方面满足贫困者的基本发展需要,提高其在市场经济中创造效率和参与竞争的能力,另一方面增强政府减贫的可持续性,实现贫困者真正的脱贫。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因政府资源有限,政府独立解决贫困问题是有难度的。因此,在减贫方面,首先应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并主要通过公共财政履行减贫职能;其次应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成员积极参与,实现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协调配合,从而提高减贫的质量和效率。
(二)公共财政减贫的理论依据
发展经济学家认为,缓解贫困应从促进经济增长入手,公共财政减贫的主要任务应该是加大投资以促进资本形成,限制人口增长和提高人口素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实行政府主导的土地、收入分配、教育等制度改革,发挥地区不平衡发展战略的带动效应等。较有代表性的理论包括:罗格纳.纳克斯提出的“贫困恶性循环”理论、纳尔逊提出的“低水平均衡陷阱”理论、哈维.莱宾斯坦提出的“临界最小努力”理论、缪尔达尔提出的“循环积累因果关系”理论、马尔萨斯提出的“人口法则”、刘易斯建立的二元经济模型、舒尔茨提出的“人力资本”理论等等。
福利经济学家则认为,为了缓解贫困,公共财政应以寻求“最大化的社会福利”为目标,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资源配置以提高效率,进行收入分配以实现公平,进行集体选择以增进社会福利。庇古提出了两个基本命题:国民收入总量越大,社会经济福利就越大;国民收入分配越是均等化,社会经济福利也就越大。当然,“国民收入分配均等化”的观点会使效率受到损失,并不可取,它的意义在于为“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了有益的启发,而后者则是缓解贫困的有效手段。罗尔斯认为,旨在实现收入分配平等的财政政策是正确的,他强调的收入分配平等并不是完全的平等,而是允许存在一定程度的有助于提高人们工作积极性的不平等,从而提高社会帮助穷人的能力。阿马蒂亚.森认为扶贫的目标不应该是仅仅提高贫困人口的收入,而是要提高他们创造收入的能力,政府应更多地关注人类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条件,包括让更多的人拥有食品、住房、接受基础教育和医疗保健等,为此政府应当实行多种再分配政策,包括对失业者给予补助,对贫困线下的公民进行救助,提高贫困地区的教育水平等等,通过这些措施来培养和提高个人的能力并最终解决贫困问题。
上述两种理论对我国的具体实践都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在经济发展的初期和中期,我国公共财政减贫重点依靠经济发展来实现,主要方式是加大资本性投资;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成熟期,公共财政减贫的重点正逐渐转向教育、卫生保健、社会保障等社会服务方面。这也从反贫困的角度印证了20世纪60年代穆斯格雷夫提出的公共支出增长的发展模型。
二、公共财政的减贫职能分析
根据穆斯格雷夫对于财政职能的经典界定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可以确定我国公共财政应发挥三项基本职能,即资源配置职能、收入分配职能、经济稳定与发展职能;根据减贫目标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定位及理论依据,可以确定我国公共财政职能应体现减贫取向并具有减贫的职能优势,从而保证减贫目标的实现。
(一)公共财政职能的减贫取向。
资源配置方面。市场资源配置的结果是资源流向效率较高的地区,形成富者更富、穷者更穷、收入差距逐渐扩大的“马太效应”,这便需要公共财政出面解决随之而来的贫困问题。公共财政资源配置职能最主要的体现是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由于公共财政提供如下五类公共产品和服务,使得公共财政资源配置职能具有较强的减贫取向:其一,在贫困地区推动公路、桥梁、电讯、水利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其二,在贫困地区实施农田建设、植树造林、治理水土流失等方面的自然生态和环境保护;其三,在贫困地区发展科技、教育、文化事业,包括建设中小学校普及义务教育,举办各种培训班推广和普及农村科学技术等等;其四,在贫困地区投资兴建福利性企业;其五,在贫困地区开展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救济、救灾抚恤等有利于社会稳定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收入分配方面。市场和政府都具有收入分配功能,其中市场侧重于初次分配,政府侧重于再分配。公共财政通过建立包括所得税、转移支付、社会保障、直接补贴在内的均衡收入分配机制,对因资源禀赋、能力差异等客观因素形成的贫困群体予以扶助,使他们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由于公共财政通过如下措施来行使其收入分配职能,使得该项职能具有较强的减贫取向:一是实施累进的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者适用较高的税率,同时,进行转移支付,对低收入者实施救助,这样在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时实现缩小贫富差距、维护社会稳定的目标;二是提供公共服务并力求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一方面满足贫困者在教育、卫生等方面的需求,缩小人们的生活水平差距,另一方面从根本上对新增贫困起到预防和抑制作用;三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制定和实施针对贫困群体的社会保障计划,向其提供初等教育和初级医疗保健及养老服务,从而提高贫困者人力资本的价值和劳动生产率,同时提高贫困者生活水平以达到社会最低生活标准并满足其基本的发展需求。
经济稳定与发展方面。公共财政履行经济稳定与发展职能的目标是保障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等各项要素的整体发展,这一目标具有较强的减贫取向。首先,经济发展目标和减贫是相辅相成的,只有经济稳定发展,才能最终减轻并消除贫困,只有减轻和消除贫困、实现社会公平,才能提高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经济发展目标要求在物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全体社会成员公平发展,不能以贫困作为经济增长的代价。其次,社会发展目标要求社会的全面进步和协调发展,公共财政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首要任务,强调以人为本的原则,通过使每个社会成员摆脱贫困并进一步推动人的全面发展来实现社会发展目标。第三,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目标重在关注各方发展的可持续性,公共财政在首先保障贫困者生存需要的前提下,重视环境治理、能源节约和生态保护问题,力求满足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把握住彻底摆脱贫困的关键所在。当前我国公共财政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积极支持和谐社会建设,大力保障经济、社会与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充分体现了公共财政经济稳定与发展职能的减贫取向。
(二)公共财政减贫的职能优势
公共财政的公共性、灵活性和直接性等特点共同构成了公共财政在减轻和消除贫困方面的职能优势。
首先,公共财政具有公共性。公共财政活动的基本目标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这决定了公共财政具有公共性。社会公共需要是包括贫困者在内的全体居民共同利益的体现,由公共财政通过公共收支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来满足,其中减贫、扶贫工程位于公共服务之列,为防止“搭便车”等非效率问题出现,公共产品及服务只能由公共财政提供。公共性是公共财政的标志性特征,体现着公共财政减贫的职能优势,因为公共性意味着社会所有成员的公共需要都被纳入公共财政的目标,公共收入源自所有法人实体、社会组织和城乡居民,公共支出主要用于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社会事业等涵盖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领域。在此基础上,公共性还意味着公共财政更加关注贫困者,因为公共收入的取得要遵循量能缴纳的原则,无纳税能力的贫困者不必纳税;公共支出要为贫困者提供生活保障,但仅限于满足其最基本的生存和生活需要及公共需要,可见,公共财政减贫在充分体现公平的基础上并不损失效率。
其次,公共财政具有灵活性。公共财政是由公共支出、公共收入、公共预算、公共财政政策和公共财政体制等部分构成的有机体系,其职能范围广、可选择的手段多,在减贫方面具有灵活性。第一,公共收入具有灵活性,其税收收入、债务收入以及国有资产收益、政府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分别通过公共权力、公共产权、公共信用等多种途径筹集,是公共财政履行减贫职能的物质基础。第二,公共支出具有灵活性,其转移性支出是公共财政履行减贫职能的载体,履行财政减贫职能的全部支出都包括在内,转移性支出既可以采取直接的支出方式,也可以采取间接的支出方式。第三,公共预算作为公共收支的年度计划,是对所有的公共支出项目与公共收入项目的通盘考虑,具有计划性、透明性、全面性、法律权威性、政治程序性等特点,为灵活的公共财政赋予了一定的约束力,这正是公共财政有效提供减贫公共服务、切实履行减贫职能的有力保障。第四,公共财政政策具有灵活性,它是由税收政策、支出政策、预算平衡政策、国债政策等构成的一个完整的政策体系,通过实施税收、财政支出、公债、预算等政策措施来达到发展、稳定、公平、效率等目标,公共财政减贫职能是通过综合性的财政减贫政策具体实施的,它包括长期财政减贫战略和短期财政减贫策略,且政策目标及实施方式、手段可随着减贫任务的变化而进行调整。第五,公共财政体制是对各级政府财权财力划分的法律规范和基本制度,科学地划分中央财政和各级地方政府在减贫方面的财权财力,是公共财政有效履行减贫职能的重要条件。可见,公共财政减贫职能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得以发挥,并能适应减贫任务的阶段性发展变化,在减贫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
最后,公共财政具有直接性。除了公共财政减贫政策以外,政府履行减贫职能可以通过多种手段实现,例如农业政策、价格政策、信贷政策、土地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等,但是只有综合性的公共财政减贫政策具有直接性,而其他手段的减贫作用均是间接的,需公共财政的协调配合才能真正发挥减贫作用。公共财政政策具有如下特征:主要作用于分配领域,倾向于结构调整和优化资源配置,直接影响消费总量和投资总量,从而直接影响社会的有效需求,这些特征决定了公共财政的减贫效果是直接的。公共财政减贫政策可以通过救济支出、补贴、投资、税收等直接或间接手段来具体实施,其中直接手段直接面向贫困者个人,能够加强减贫力度并加快减贫进度。相比之下,其他政府减贫手段则不具有这些优势,例如,农业政策是通过扶植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来实现减贫的,农业政策的实施必然要借助补贴、税费减免等财政手段实现;价格政策是通过农产品价格保护,进而保证农民收入水平来实现减贫的,价格政策一般与粮食企业亏损补贴配套使用,而后者属于公共财政调节范畴;信贷政策是通
可见,公共财政在减贫方面发挥的作用是全面的、直接的、灵活的,公共财政内在的特征决定了其具有并能够充分发挥减贫的职能优势,这对于减贫任务来说是不可或缺的。
三、公共财政减贫的实践经验
世界各国的发展史表明,各国都遭遇过不同程度的贫困困扰,但因在社会制度、文化传统、经济发展阶段等方面的背景不同,各国贫困问题有着不同的特征,所以采取的财政减贫措施也存在着差异。然而,恰恰由于这些差异的存在,我国才更能够从中汲取较为丰富的减贫经验,提高减贫任务的工作效率和成功几率。
(一)发展中国家的减贫经验
发展中国家面临的温饱、土地、产业结构、科技、资金等相关贫困问题与中国的情况较为接近,其经验更值得中国借鉴,因此我们首先介绍发展中国家的减贫经验。
20世纪中叶,拉丁美洲的巴西、墨西哥、哥伦比亚、智利、哥斯达黎加、委内瑞拉等国家实施了相同的财政减贫政策,即“发展极措施”,其中以巴西的做法最具代表性。具体包括:国家直接投资于贫困落后地区,建立起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带动周围地区的发展;设立“地区性开发特别协调部”作为专门管理机构,从事制定区域开发计划、安排项目和投资、开发集中连片的落后地区等工作,分期分批地解决落后地区开发问题;将全国税收的30%作为“全国一体化”基金,专项用于“发展极”计划对落后地区的大规模开发,并组建开发银行对该项特别基金进行管理;政府规定向落后地区投资的私人,一律减免所得税的50%,并鼓励将减免的部分继续用于这些地区的投资或公益事业;实行农产品最低保护价格,当市场价格高于这个价格时,农民可以自由向市场出售,而当市场价格低于这个价格时,农民可以将产品卖给国家,或作为抵押来取得低息贷款,从而保护了农民的基本利益。“发展极计划”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使巴西贫困现象明显减轻,但财政也为负担该计划所需的巨额资金而压力巨大。
(二)发达国家的减贫经验
“社会保障方案”和地区发展政策是西方发达国家解决本国贫困问题的主要措施,此外还包括价格政策、就业培训、发展基础设施及社会事业等措施,这些措施均需借助公共财政的力量实施。
社会保障方案是一种从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的角度缓解贫困状况的措施,实质是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其理论基础源自西方学者提出的“福利国家”思想。社会保障方案一般包括实行养老、疾病、失业等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以及为贫困者直接提供基本的营养、卫生、教育保障和其他生活补助,以满足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失业者等主要贫困者的基本需求,改善他们的贫困状况。该方案须借助财政手段来实行,主要通过累进所得税和转移支付缩小人们实际收入差距,缓解低收入者的贫困状况。由于发达国家经济实力雄厚,贫困人口的比例相对较小,适合实行普遍的福利制度,因此社会保障方案已经成为美、英、德等发达国家的主要减贫措施。在美国,公共福利支出是州和地方政府的第二大财政支出,仅次于教育支出;在英国,社会保障及福利支出是地方政府的第三大财政支出,且呈不断增长的趋势;在丹麦,中央和地方财政都是典型的福利财政,地方财政支出中社会保障和福利支出列第一位,占总支出的1/2以上,且呈逐渐增长的趋势。
地区发展政策是以空间分布为基础的一项减贫战略,其主要措施包括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投资力度来发展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增强贫困地区的发展潜力;对贫困地区进行政策倾斜来鼓励和刺激其经济发展。西方发达国家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有利于地区发展政策的实施,其经验对于我国制定合理、科学的区域政策,改善中西部地区的贫穷落后状况也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例如,美国曾进行大规模的西部开发行动,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地区发展政策,包括减税、免税、退税等优惠税收政策以及信贷政策和相关补贴政策,改善了西部地区的贫困状况,并在减少和消除贫困的基础上实现了地区间的平衡,进一步促进了美国整体经济发展。再如,德国曾进行大规模的东部开发行动,实施了两项重要的地区发展政策,其一是发达的西部地区对贫困的东部地区进行大量财政援助,主要用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和减少失业等方面;其二是加大东部贫困地区的科技服务投入和为其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优惠贷款,促进人力物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地区发展政策有力地刺激了德国东部地区的经济发展,迅速增加了东部地区居民的收入水平,缓解了贫富差距。
四、我国公共财政减贫的政策思路
国内外长期的反贫困经验证明减贫是一个系统工程,由于贫困成因复杂、贫困程度不一,单从一两个方面实施减贫措施难以实现长期减贫目标,因而需要从多个角度、多个层次进行通盘考虑。通过前文对公共财政减贫职能的阐释及对公共财政减贫的理论和实践的探讨,以公共财政为核心、立足于贫困群体和宏观调控实际需要的减贫政策思路逐渐清晰。
(一)根据致贫原因选择减贫方式,做到区别对待。贫困是由多种因素长期综合作用的结果,由于我国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环境差异较大,各地致贫原因多有不同,综合起来主要包括:生存环境恶劣,生活方式落后;基础设施落后,产业基础薄弱;贫困人口数量多、增长速度快且综合素质普遍较低;资金、技术、人才短缺;因病、因残及因子女教育致贫等。由于致贫原因不同,我国贫困人口所面临的贫困性质不同,对减贫措施和力度的需求也不同,公共财政应该根据致贫原因,安排不同的支出,对减贫相关工作给予分类支持。具体来说,对于生存条件恶劣、资源贫瘠的贫困地区宜安排相应支出支持转移搬迁、异地安置;对于资源禀赋较好的贫困地区宜安排相应支出支持开发式减贫;对于缺乏劳动和生活能力的贫困者宜安排相应支出支持救济式减贫;对于因灾致贫或返贫的贫困者宜安排相应支出支持扶植式减贫等等。在确定减贫方式后还应根据贫困者的贫困程度来确定具体的措施和力度,以此来提高财政减贫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根据贫困对象确定瞄准方式,做到点面结合。我国的贫困对象分为不同的层次,包括贫困县、贫困村、贫困家庭和贫困人口。长期以来,中国的减贫政策采取的是区域瞄准方式,即绝大部分扶贫项目和扶贫投资主要瞄准贫困地区(以贫困县为主),通过各类区域发展项目改善地区的生产和生活条件,从而使贫困人口受益,实现减贫的目的。我国中西部有21个省区市的592个县(旗、市)被确定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减贫成效显著。然而,区域瞄准方式只适合于贫困人口规模较大且高度集中的情况,在此前提下具有准确、有效、节约成本等优点。但是,随着减贫效果的逐渐显现,贫困人口的分布开始分散,有些贫困地区除生活在边远山区的居民外已经实现了整体脱贫,前提条件发生改变,区域瞄准方式的优点也就无从体现。对此,我国应该下移瞄准对象、缩小瞄准范围,以提高瞄准的准确性,同时防止财政扶贫资金的浪费。目前,我国将瞄准方向逐渐转向乡村,已有14.8万个贫困村被纳入整村推进扶贫规划。在此基础上,应进一步调整瞄准范围,一是将瞄准对象全面从县确定到村;二是将非贫困县的贫困村纳入整村推进扶贫规划;三是针对贫困家庭和贫困人口进行重点扶助,直接向特困者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满足其基本生存和生活需要。
(三)根据贫困对象的发展能力,做到以“输血”促“造血”。“输血式”扶贫也称“救济式”扶贫,是我国传统的减贫模式,通过政府发放资金和实物,来解决贫困人口的基本温饱问题,也即生活救济。这种减贫模式较适于特困群体,可以在短期内使其基本生存和生活需要得到满足,迅速缓解贫困。但这种减贫模式的缺点也较突出,一是只能起到短期缓解贫困的作用,而不能彻底地摆脱贫困,二是贫困人口对救济的被动接受容易产生依赖心理,妨碍其自身发展能力的激发和调动,也会增大财政的压力。因此,应尽早告别单一的“输血式”扶贫,在通过“输血”使贫困群体摆脱“特困”束缚后,根据其自身发展能力,从机制和组织体系等方面积极培养其“造血”功能,从根本上解放贫困对象的生产力,实现长期脱贫和遏制返贫。具体来说,财政应一方面通过单纯发放资金和实物对特困人群实行救济,一方面根据非特困的贫困群体的具体情况,通过投资相应的扶贫项目、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加强市场竞争来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方面应力求形式多样化,因为随着减贫难度和成本的不断提高,政府难以独立完成减贫任务,需要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具体可发展对口帮扶、联系帮扶、定点帮扶、股份合作、“公司十农户”、“大户+农户”、“公司+基地+农户”等形式的社会扶贫,并吸引中介组织积极参与扶贫工作。同时,还应引导贫困对象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创新与自身能力及特点相适应的减贫模式,在“输血”与“造血”相结合的基础上实现脱贫。
一、年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年,全县财政总收入完成29617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02.27%,同比增长16%。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6320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01.3%,同比增长14%。上划中央“两税”完成11456万元,为年预算的104.06%,同比增长20.17%;上划中省“两个所得税”完成1841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00%,同比增长9.65%。财政收入质量稳步提升,结构进一步优化,税收收入完成25545万元,同比增长14.03%,税收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为86.25%。非税收入完成4072万元,同比增长13.77%,全县财政支出完成6.02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52.5%,同比增长17.5%。
二、年财政主要工作情况
1、注重勤征细管,确保任务完成。一是落实征管责任,凝聚征管合力。年初,将收入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征收部门、单位,落实到项目,并严格实行8?33制、“一票否决制”。县政府每月组织召开财税库联席调度会议,通报、分析收入形势、协调进度、落实征管责任,确保收入及时、均衡入库。建立健全了“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县乡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综合协税护税机制,将县级领导工作考核与联系乡镇财税工作、联系项目税收入库相挂钩,税收入库进度与单位工作经费拨付相挂钩,形成了强大的征管合力。二是加强税源分析,堵塞征管漏洞。采取税收普查、收入分析、收入预警等措施加强对企业税源结构的评估监管力度,切实增强了组织收入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堵塞了征管漏洞。三是完善征管机制,挖掘增收潜力。在煤炭税费方面,对36个煤矿全部实行一般纳税人管理,并适时对重点企业进行纳税评估。针对全县煤矿和煤场分布散、监管难的现象,增设和调整了6个验票站,并在重点站点安装了监控设备实行电子化管理和据实征收,在原煤生产同比减少万吨的情况下,煤炭税费入库万元。铸锻造行业全面实行电度法测算评估计税,在引导企业节能减排的同时,又规范了税费征缴,全年税收入库万元,同比增长%。房地产税收坚持“先税后征”、“一站式征收”的原则,整合财政、地税、建设、国土、房产等5部门力量,全面推行网络一体化管理模式,切实规范征管秩序。今年,在房地产市场萎靡的情况下,房地产税收入库完成万元,同比增长%。推行国土收入财政直征模式,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加强目标管理,实现国土收益万元。对车辆营业税采取委托交警征收的模式,实行“先税后检”,同时签订协税护税责任状,车辆税收克服了税收政策调整的不利影响,稳步回升。全年完成车辆营业税万元,同比增长%。四是坚持依法治税,优化征管环境。按照“依法治税,应收尽收”的原则,严肃收入纪律,不收过头税,不越权减免税费,营造了良好的征管环境,同时,依法开展零散税收清查,共查补入库零散税收450万元。
2、大力支持经济发展,夯实财源基础。充分利用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引导财源建设向多元化、规模化发展。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壮大主体财源。建立健全了财源建设奖励扶持机励,共安排各类财源建设引导资金3600万元,支持促进经济发展。安排200万元瓦斯抽排系统以奖代补资金,全面推进煤矿企业安全技改,确保增产和安全生产双赢。安排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150万元、科技资金370万元,支持锻铸造行业提档升级。安排重点财源项目引导资金100万元,对金鹰锰业等重点企业实行贷款贴息、税收超额返还等优惠措施,支持大项目、大企业发展。年,全县纳税过千万元的企业达户。加大烟水配套建设支持力度,支持广发现代烟草示范基地建设,全年入库烟叶税1400万元,同比增长%。二是搭建融资平台,促进项目财源。县财政预算安排融资资金2000万元,支持城建投、国有资产经营中心、交通建设投资公司、农业发展投资公司等财政直接融资平台建设,目前已融资3500万元,启动了嘉蓝路征地拆迁、县城新区、县城防洪工程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县财政注入担保资金500万元,设立了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县营业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出台《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贷款奖励办法》,鼓励金融机构放贷。1—9月,我县金融机构新增贷款29000万元,同比增长30%。三是承接产业转移,培育后续财源。积极支持“一园五区”发展,安排1000万元标准厂房专项奖励资金和500万元标准厂房建设启动资金,对坦塘工业园的标准厂房给予平均80元/㎡补贴,对龙潭、袁家、坦坪、塘村、行廊5个乡镇工业小区给予平均60元/㎡的补贴。全县已完成4.5万㎡的标准厂房建设,在建标准厂房5万㎡。大力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实行物流运输补贴,对当年投产并有出口实绩的加工贸易企业每出口1美元补贴0.1元人民币。完善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将招商引资与津补贴、与单位经费挂钩,按引资企业地方税收的10%给予奖励,确保了招商引资取得较大成效。全县实际利用外资1500万美元,完成内联引资6.15亿元。四是加大向上争资力度,做强政策性财源。抓住国家“扩内需,促增长”的重大机遇,认真研究上级出台的专项扶持政策,积极帮助企业做好项目申报、立项、建设。截止目前,上级下达我县专项指标9162万元,同比增加2776万元。五是扶持企业发展,盘活现有财源。积极应对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工作。对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县财政部门及时与银信部门沟通协调给予贷款,并由财政贴息;对当季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其中锻铸造业超过50万元)退税,财政先垫资,即实行即征垫付,解决了企业因退税而引起流动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今年审定批准我县符合退税条件的企业家,目前已申报退税家万元。县财政垫资万元,已完成家企业万元退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