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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监督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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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监督报告

专项监督报告范文第1篇

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职尽责,结合市场监督管理职能,扎实开展“六稳”“六保”工作,积极推进市场主体培育,全面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定落实涉企类优惠政策,切实为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一、积极推进市场主体培育

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简化企业开办、注销程序

1.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全面取消市场主体名称预先核准环节,通过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我局已全面启用“市场主体准入e窗通”系统,推进市场主体登记全流程电子化办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其中营业执照办理仅需要2个工作日,公章刻制0.5个工作日,发票申领0.5个工作日。安装企业注册登记自助服务机,建立自助服务区,安排专人指导企业办理业务,目前自助区共有指导人员7人。注册登记自助区也按照窗口的要求,工作时间“不缺岗、不空岗”。

2.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积极推动企业注销便利化。大力优化普通注销流程、完善简易注销登记制度。2019年8月,“市场主体主注销e窗通系统”正式上线,企业可通过微信小程序申领电子营业执照或使用联络员、法定代表人信息登入系统,再通过“市场主体注销e窗通”系统注销。“市场主体注销e窗通”实行各部门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

3.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按照总局总体部署和统筹推进,与总局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省政务服务一体化系统全面对接,推动电子营业执照跨区跨领域跨行业互认与应用,让企业持电子执照到更多部门办理业务。省厅已经下发电子营业执照申领指导手册,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正在逐步进行。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落实地方住所(经营场所)管理规定。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开始施行《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本着方便准入和规范管理并重的原则,进一步简化住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允许符合条件的住宅改为商用。

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利用政务大厅群众多、流动性大的特点加大“个转企”的宣传,鼓励、扶持其主动转型升级为企业,增强个体户转型升级的意愿和信心。对申请“个转企”业务的个体工商户,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服务,主动引导其办理税务注销;优化现场指导,安排专人指导其在“市场主体注销e窗通”和“市场主体准入e窗通”办理个体户注销和个转企升级,帮助个体户联系管辖分局进行个体户注销,使其不需分局、大厅两地跑;指定专人负责预审资料,帮助转型企业一次性提交所需的全部资料,减轻个体户存在的转型企业手续繁琐、成本增加等思想顾虑。到目前为止“个转企”100户。

二、全面做好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为依法规范地摊经济食品经营行为,全面详实了解全市夜市情况。我局抽调执法人员,组成调研指导组,对食品安全、产品质量、从业人员健康证情况、疫情防控措施和食品操作规范情况进行实地走访调研。加大重点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价格行为,严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关。适时调整监管力量、时段和频次,对地摊经济区域实施全链条监管和服务规范引导,严格监管食品质量,查验食品进货手续,查看食品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严查海产品的进货渠道、进货时间、产品合格证等文件,不能提供文件说明食品来源的,一律停业销售;开展对摊点经营者的现场指导及培训,提高餐饮经营摊主的守法经营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引导摊点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增强其履行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全面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消费维权力度加大

充分利用12315热线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建立健全统一接收、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20年公主岭市深入实施“放心消费在公主岭”创建工程推进方案》。积极深入企业进行宣传、指导,引导经营者积极参与到“放心消费在吉林”创建活动中来。以“放心消费示范店(企业)”为重点,大力推行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以及线下经营者承诺无理由退货制度,并引导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和参创企业积极推行线下销售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督促经营者更好地履行义务和主动保护消费者权益。现已完成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店31(放心工厂2家),示范商圈1各,示范行业1个。

四、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强化部门协作,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制假售假、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缺斤短两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侵害消费者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维护安全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

五、存在的问题:

1.对“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仍存在部门衔接不到位,信息共享不畅通等问题。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地方协同监管平台”上的“证照分离”模块应用不到位,推送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各部门认领不及时,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明显滞后。

2.地摊经济从业者流动性大,小商品质量难以有效掌控,消费维权难度大等问题。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监管,精准施策,强化服务,为区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激发市场活力。

专项监督报告范文第2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晚风细雨”为你整理了这篇贯彻落实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依据《太原市关于做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太原市贯彻落实山西省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我县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对境内汾河干流“四乱”问题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并举一反三对全县境内其他主要河流进行了排查,经核查,部分河段沿线确实存在乱堆垃圾的行为。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污染、破坏河道水环境的违规行为,娄烦县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并完成了整改处理: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在汾河干流沿线醒目位置设立了警示牌,严禁在河道乱堆、乱占、乱采、乱建,倾倒各类垃圾渣土、排放污废水等污染水环境的行为。

二是下发加强巡河通知,强化河长及巡河员履职尽责。要求乡村两级河长及巡河员严格按照娄烦县河长制办公室印发的《河长巡查制度》要求频次、内容加强河道水域日常巡查。

三是深入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涉河涉水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涉河巡查检查,重点查处“乱采、乱堆、乱占、乱建”等涉河“四乱”问题,以及在河道水域内倾倒垃圾渣土、偷排乱倒等污染河道水质、破坏水环境和水生态等涉河涉水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实现动态清零。

针对排查中发现的汾河罗家曲段、龙尾头段河道滩涂堆放垃圾的问题,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

一是责成县水务局及属地乡、村两级河长迅速清理堆放的垃圾,恢复河道原貌。

专项监督报告范文第3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是指专项用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促进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整改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来源

(一)市财政局下拨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二)区财政每年在年度综合预算中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三)区政府规定用于安全生产的其他资金。

第四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区会计管理和结算中心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滚动发展。

第五条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

(一)辖区内重大公共安全设施隐患整改;

(二)辖区内非煤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生产、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冶金、电力生产、水泥制造、建筑施工等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补助;

(三)辖区内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及应用补助;

(四)辖区内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奖励;

(五)辖区内表彰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兑现安全隐患举报奖金;

(六)辖区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工作经费。

(一)至(三)项,通过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解决;(四)至(六)项主要由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解决。

第六条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安排。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及应用项目,奖励资金一般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的8%,市政府确定的企业重大安全项目补助比例可提高到15%。

第七条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经营范围、主要产品、生产技术、职工人数等;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四)企业上一年度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五)经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做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或市级以上重大危险源认定书;

(六)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及应用项目验收报告决算审查报告。

第八条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原则上每半年申报一次。急办事项不受申报时间限制。

第九条对企业的申报项目,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区财政局进行审核,并联合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待市政府批准,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拨付到位后执行。对其他申报项目,

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报告,经区财政局审核后,上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并按照国家和

省、市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

第十一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以下职责:

(一)提出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预算;

(二)组织项目申报;

(三)负责对企业申报项目的汇总、审核及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上报工作;

(四)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五)编制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决算;

(六)会同区财政局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二条区财政局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审批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预算;

(二)负责审核并会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达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计划,拨付资金;

(三)会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负责审批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决算;

(五)会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整改项目应单独设账、单独核算。

第十四条企业收到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后,作增加“资本公积”处理。

专项监督报告范文第4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若干问题的决定》、《**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列》和我省质量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力度,结合我市实际的情况,决定对控制电器产品进行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产品和范围

本次专项监督抽查的产品为控制电器,包括转换开关、主令开关、脚踏开关、组合开关、倒顺开关等。本次监督抽查的对象主要为我市已获证的控制电器生产企业。

二、工作要求

1、本次专项监督抽查工作委托**省高低压电器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组织实施。鉴于市财政已经落实监督抽查经费,承担、承检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监督抽查检验费用。

2、本次抽样由承担单位组织实施。抽样时,承担单位应有两人以上参加,并向受检企业出示本文件、单位介绍信或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上述材料不齐全的,受检企业有权拒绝抽样。执行监督检查抽样的人员在对企业进行产品抽样的同时,要对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信息进行调查,认真填写《**省质量监督产品企业信息调查表》,并将调查信息与检验数据一起上报。

3、为避免重复抽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原则上一个企业只能抽查一至两种(类)产品,且每种(类)产品只能抽检一个批次。当计划中安排的企业已被抽到两个批次产品时,其他产品不再抽样。

4、国家免检产品、中国名牌产品和**名牌产品,凡列入计划的,只进行企业情况调查,免于本次专项监督抽查产品的质量实物检验。

5、出口产品不得抽检。承担单位如发现受检企业生产的产品全部用于出口的,应在抽样单中说明情况,停止抽样。受检企业也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如外销合同、加工协议或证明书等材料。

6、时间安排。本次监督抽查的抽样工作自发文之日起至3月22日结束,承担单位应于三天内将抽样结果上报我局监督稽查科。检验工作于**年5月底完成。

7、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的企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第五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监督检查结果的上报和后处理

1、承担、承检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调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质监发〔**〕372号)文件规定的检验报告寄送要求,将检查不合格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以邮政特快专递等便于核实查询的方式送达受检企业,并确认企业收到。

2、承担、承检单位应于检验工作完成后,将不合格报告清单、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汇总表、不合格报告(包括抽样单和企业调查表)、监督抽查工作小结、产品质量分析报告报送我局监督稽查科。质量分析报告应做到有数据、有分析,既面向企业又面向社会,能够用于新闻。

专项监督报告范文第5篇

2008年换届以来,省人大财经委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监督条例以及我省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在拓展审查监督内容、创新审查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审查实效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

以部门预算为抓手,深化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

2012年1月13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预算专题审查会举行。来自各代表团的24名代表,专题审查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的2012年部门预算草案。

“今年的部门预算草案与以往相比,有很大进步。”省人大代表虞文萍已经第4次参加部门预算审查会。她认为,2012年的预算编制说明更为详细,增加了与往年项目支出的数据对比。

类似的部门预算审查会已成为我省人大深化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的重要抓手。2012年1月,共有69个部门预算提交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比2007年20个部门预算上会审议有了大幅提高。

预算审查阶段,在对省级预算和部门预算全面审查的基础上,每年还选取2个部门预算,结合专家审查和专题审查进行重点审查。在决算审查阶段,还借助审计的作用,由审计部门对重点审查的部门决算进行全面详细的审计,并实行部门决算审签制度。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介绍说,本届以来,已对农业厅、科技厅、国土资源厅、教育厅、商务厅、文化厅等6个部门的预算进行了重点审查。

组织代表对部门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进行视察;选择几个重点专项资金,就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有否存在违规使用情况等方面,开展专题调研和检查——这些都成为加强对预算执行有效监督的主要做法。

2009年省人大常委会还专题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科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报告。这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把财政专项资金列入专项审议监督议题。

从2011年开始,省财政厅单独向常委会会议作当年1至8月份预算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与上一届相比,在预算执行监督的过程中,我们还十分关注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并努力推动绩效评价结果在预算编制中的应用。”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介绍。

5年来,我省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编制不断细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进一步完善。

督促财政部门进一步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支持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制度改革,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例由2008年的45.9%提高至2011年的55.2%。

做好“自选”动作,有重点地开展专项监督

“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从规模、结构、安全性来看,整体上处于安全、可控的范围。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指出,当前我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中存在不少问题,部分地方存在系统性债务风险隐患。主要是:债务规模增势较大;政府投融资平台缺乏规范化管理;部分地方未能严格执行和落实省政府有关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问题,是近年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2010年9月28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陈敏尔副省长所作的《关于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并提出具体审议意见。

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全面的摸底,对其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这在省级人大中尚属首次。

5年来,除了按照法定程序,做好预决算草案审查、预算执行监督外,省人大财经委还围绕省委经济工作重心及常委会监督工作重点,紧扣我省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了多项专项监督。

2008年,围绕省人大常委会对教育工作进行专项监督,财经委积极做好教育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调研,就保障教育经费法定增长、促进教育发展均等化、化解教育负债、规范教育专项资金管理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2009年,财经委重点关注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所采取的一揽子计划的执行情况,开展了对政府主导性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

2011年,省人大常委会还采取全省统一部署、各级人大上下联动的方式,听取和审议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情况的报告。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财经委组织开展了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情况专项调研。在调研过程中广泛吸收各方意见和建议,形成完善制度建设、健全投入机制、加大征缴力度、加强基金管理、强化服务能力等五方面意见建议。

专项监督工作的开展,不仅推动了政府预算行为的进一步规范,也深化了人大对政府预算的审查监督,有助于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和科学理财,加快我省的民主政治建设步伐。

搞好“创新”动作,声声询问促政府“阳光理财”

如何压缩“三公”经费?卫生医疗、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资金如何落实?政府如何管理和使用土地出让金?……这一个个百姓关心的问题,如今从幕后走向了前台。

2011年9月29日上午8时30分,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举行专题询问会,围绕2010年我省财政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向省政府相关部门提出询问。

“我省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正在进行,能否详细说明公开的程序、范围和细化程度,下一步省财政厅将采取什么举措让‘三公’经费更加公开透明,如何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的支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胡虎林向省财政厅厅长钱巨炎提问。

“财政预算会在政府官方网站或借助媒体向百姓公开,除一份详细的报告外,还会附上款级科目、收支项目两份表格,并进行说明。目前,省级预算和48个部门的预算都已在网站上公开。针对‘三公’经费,主要采取‘零增长控制,全过程监督’措施,还要着手解决超编制、超标准配置使用公务用车等问题,严禁擅自扩大公务接待范围,严格控制经费支出。”钱巨炎答道。

两个多小时时间里,13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财政资金的投向和管理、地方性债务和土地出让金管理、财政预决算公开等问题频频发问,省财政、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会作了认真回答。

专题询问这个新的监督形式,不仅成为我省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一个新亮点,也成为我省本届人大监督工作的一个新亮点。

会后,省人大财经委起草了专题询问的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通过后交省政府研究处理。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洪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明先后作出批示,对这次专题询问的成功予以高度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