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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保险主体不断增加,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在住所地以总公司名义直接经营保险业务的情况越来越普遍。为适应保险市场发展需要,提高市场行为监管效能,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稳定,现将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直接经营保险业务行为监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监管主体
保险公司法人机构住所地保监局(以下简称当地保监局)负责对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的直接经营保险业务行为实施监管。
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直接经营保险业务行为是指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在住所地直接以总公司名义开展保险业务的行为(再保险业务、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项目除外)。
二、监管职责
当地保监局对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直接经营保险业务行为履行以下监管职责:
(一)非现场监管方面。当地保监局负责收集和分析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直接经营保险业务情况,并及时向保监会职能部门报送监管动态和分析报告。当地保监局可根据监管需要,要求辖区内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报送与直接经营保险业务有关的财务、业务统计数据报表。
(二)现场检查方面。当地保监局负责对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的直接经营保险业务行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检查;受理调查涉及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直接经营保险业务行为的投诉,并及时向保监会职能部门报送现场检查情况及监管建议。
(三)行政处罚方面。当地保监局根据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和采取监管措施,对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有关责任人直接进行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及时报保监会;对涉及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及其高管人员的行政处罚,当地保监局可以提出初步处罚建议,与有关案件材料一起报保监会,由保监会决定并实施处罚。
三、工作要求
(一)当地保监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创新监管方式,切实履行对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直接经营保险业务行为的监管职责,有效维护辖区保险市场秩序。
(二)当地保监局要结合辖区保险业实际,针对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采取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确保各项监管措施取得实效。
(三)保监会将充分考虑当地保监局提出的意见和监管建议,搞好统筹协调,加强业务指导。
关键词:环境保护;上市公司;污染行为;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3-0043-04
引言
产业革命在给我们带来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随着众多环境公害事件的曝光,“绿色生产”、“低碳经济”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加者,企业既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同时也是自然资源的主要消耗者和环境污染的主要制造者,企业的环境行为直接影响甚至决定其所在区域甚至所在国家的环境质量。学术界从不同的角度对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研究,包括环境业绩评价指标研究、环境成本核算及控制研究、企业社会环境责任研究和环境信息披露研究等,都对企业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治理问题提供了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企业的污染行为不仅会对人类的生存环境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而且会传递出企业道德责任缺失的信号,降低企业的社会形象,可谓有百害而无一利。但是在生产实践中,企业环境污染问题依然存在并且十分严重。到底是何原因让企业明知是错却无法杜绝污染行为的发生?面对这个问题,我们更需要从企业污染的源头处着手研究。因此,明确企业环境污染行为现状并研究其影响因素,找到污染企业的共有内在特征,对促进企业改善其环境行为,帮助环保部门制定有针对性的环保政策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本文旨在反映和把握我国上市公司环境污染行为现状,分析影响上市公司环境污染行为的因素,并据此探讨控制企业环境污染行为的有效可行的政策。
一、研究假设
(一)国有控股性质
企业对股东、员工、消费者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社区、环境的责任,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相比民营控股的上市公司,肩负更多社会责任,接受更多政府环境规制。因此假设1:上市公司国有股份比例越高,环境污染行为水平越低。
(二)流通股比例
如果企业发生污染行为并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如罚款、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等,就会导致或有负债的增加或产生生产经营方面的不确定事项,增大了企业的经营风险。流通股股东就很可能行使“用脚投票”的权力,抛售上市公司的股票,使上市公司市值缩水。因此,假设2:上市公司流通股比例越高,其环境污染行为水平越低。
(三)行业类型
不同行业由于投入要素和生产过程不同,对环境的影响也不同。重工业由于行业特性,更有可能产生环境污染行。因此假设3:重工业企业的环境污染行为水平比轻工业企业高。
(四)境外上市
境外资本市场发展成熟、监管完善,因此假设4:境外上市的上市公司,其环境污染行为水平相对较低。
(五)公司规模
公司规模越大,越容易受到媒体、公众的监督,同时大公司有更多资源减少环境污染行为。但是大规模公司也可能利用自身资源规避监管,通过环境污染行为来减少生产成本。基于以上分析,假设5:上市公司规模与其环境污染行为水平相关。
(六)负债程度
如果上市公司的负债水平过高,就会存在偿债危机。为了降低财务风险管理者有可能走上污染环境的道路。因此假设6:上市公司负债程度越高,其环境污染行为水平越高。
(七)盈利能力
如果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强,管理者就更愿意投入资金进行绿色生产,其环境行为水平也就越高。此外,公司盈利能力强,也降低了管理者为追求利润而进行污染生产的可能性。因此假设7: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越强,其环境污染行为水平越低。
(八)上市公司所在省份
假设8:处于经济发达省份的上市公司,其环境污染行为水平较低。
(九)上市公司对地方财政的贡献
上市公司对地方财政的贡献使得地方政府对其产生依赖,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就可能在治理政策上有所倾斜,上市公司也可能倚仗其与地方政府的良好关系,疏于环境行为的自我管制。因此假设9:上市公司对地方经济的贡献越大,其环境污染行为水平越高。
二、研究设计
(一)变量定义
表1 变量定义
根据企业污染记录的实际情况,对企业污染行为进行分类,制作了上市公司环境污染行为水平评分表,如表2所示。
表2 市公司环境污染行为水平评分表
若上市公司存在某种污染行为Bj,即获得该分值栏中的得分Sj,其中该年污染记录数量若为N,则获得分值为N。环境污染行为指数EPB表示上市公司环境污染行为水平,第i家公司的环境污染行为指数即表示为EPBi,环境污染行为指数 EPBi=ln(1+∑Sj)。
(二)模型设计
本文构建了用以检验我国上市公司环境污染行为影响因素的多元回归模型:EPBi=β0+β1CONTR+β2CIR+β3INDUSTRY+β4SHORE+β5SIZE+β6DBET+β7ROE+β8GDP+β9TI+ε
环境污染行为指数EPB为因变量;CONTR、CIR、INDUSTRY、SHORE、SIZE、DBET、ROE、GDP、TI为自变量;β0是与诸因素无关的常数量;β1……βn是回归系数;ε是干扰因子。
(三)样本选择
本文使用EXCEL和SAS 9.0软件进行数据处理分析,选取了沪、深两市在2008—2010年期间披露了其年度报告的上市公司为全样本,并根据研究需要做了如下剔除:1.剔除了截至2010年年末已上市时间少于3年的公司;2.由于行业特殊性和财务指标的差异,剔除了金融类上市公司;3.剔除了变量计算时数据缺失的公司。最后,余样本企业数量为1 506家。
(四)数据来源
(1)上市公司特征和相关财务指标等数据来源于国泰安CSMAR数据库。(2)上市公司污染行为数据是从网站“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中国水污染地图”( http://.cn)上手动搜集整理而成。“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中国水污染地图”是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从2006年开始的企业污染行为数据库,由研究中心主任马军领导的团队对数据库进行持续更新,是国内记录上市公司污染行为较为全面详细的网站,其数据具有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上市公司环境污染行为现状
1.上市公司污染行为总体情况
表3 上市公司2008—2010年环境污染行为得分表
从表3可以看出,上市公司的环境污染分数呈逐年递增的趋势。这一现象可能因为一是上市公司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二是上市公司数量的增加导致了环境污染事件的增长。
2.上市公司污染行为行业分布
由表5可以看到2008—2010年我国各行业环境污染企业的情况,C(制造业)、D(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B(采掘业)3年都是污染企业最多的行业。我国是制造业大国,沪、深两市中C(制造业)类上市公司数量最多,这也不难理解C类企业3年都是污染企业数量最多的行业。D与B本身属于重工业,涉及生产资源的使用与开采,不可避免容易对环境造成种种影响,属于环境污染高发行业。另外,J(房地产业)、K(社会服务业)、L(传播与文化产业)三年都未发生企业环境污染行为,首先这与它们的行业属性有关,其次这些类别上市公司本身数量较少也是原因之一。我们注意到各行业企业污染数量与污染行为平均分并不对应,说明各行业的污染程度各异。每年污染企业中制造业所占的比重很大,因此,有必要对制造业企业进行单独的统计分析。
表6显示了2008—2010年我国制造业企业环境污染的基本情况。如表所示,C4(石油、化学、塑胶、塑料)、C6(金属、
表6 变量描述性统计表
非金属)、C7(机械、设备、仪表)这3类行业在3年中都是制造业中污染企业最多的行业。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和国家统计局对轻重工业的分类,3者同属重工业,相比C0(食品、饮料)、C1(纺织、服装、皮毛)、C3(造纸、印刷)、C5(电子)、C8(医药、生物制药)和C9(其他制造业)这些轻工业企业更容易发生环境污染行为。虽然C2(木材、家具)也属于重工业,但其行业耗费资源和加工过程较为温和,发生环境污染行为的机会较小。此外,笔者同样注意到制造业污染企业数量与平均分同样不成对应关系,说明制造业企业中同样存在环境污染行为轻重程度分布不均的现象。
(二)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7列示了全部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其中,环境污染行为指数(EPB)最高为1.415,最低为0,平均分仅为0.036,说明环境污染行为的集中度较高,主要集中于部分行业和部分上市公司,这与在上市公司污染行为现状分析中得到的结论相同。
(三)相关性检验
为了观察自变量之间是否存在显著相关性而对回归结果产生影响,本文先对自变量做相关性检验。如表8列示,公司规模(SIZE)与是否境外上市(SHORE)、公司规模(SIZE)与负债程度(DBET)、是否境外上市(SHORE)与上市公司对地方财政的贡献(TI)、盈利能力(ROA)与负债程度(DBET)四组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在0.3—0.5之间,为低度相关;公司规模(SIZE)与公司对地方财政的贡献(TI)相关系数在0.5—0.8之间,为中度相关。
(四)多元回归检验
根据相关性检验结果,我们将SHORE、SIZE、DBET、ROA、TI五个自变量分为3组:(1)SIZE、ROA(2)SHORE、DBET(3)TI,分A、B、C3个分模型进行回归。
表8 回归系数及其显著程度
注:***、**和*分别表示在0.01、0.05和0.1水平上显著,括号内为z值
表9显示了模型的回归结果。CIR、INDUSTRY、SHORE、SIZE、DBET、ROA、TI7个变量通过了显著性验证,其中INDUSTRY、DBET、ROA、TI4个变量的回归系数符号与预期假设相同;变量CIR、SHORE的回归系数符号与预期假设相反;变量SIZE经回归验证,与企业环境污染行为水平正相关。CONTR、GDP两个变量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
四、结论和建议
(一)上市公司流通股比例越高,其环境污染行为水平越高
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通常为国有股或法人股,“一股独大”较为普遍,这使得流通股股权分散,即使流通股比例高,出现集体抛售现象,也不一定会引起股价大幅波动。另外,我国股票市场是一个典型的投机市场,流通股股东更多关注短期利益,很少关注企业长期发展,这也加大了管理者为追求短期利润,产生污染的可能性。因此,我国应加强对投资者的风险教育,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对于发生污染行为的上市公司,政府应加大处罚力度。
(二)境外上市的企业,其环境污染行为水平较高
境外环保法规更为完善,公众环保意识也更强,但我国境外上市的公司,其在国内的污染行为仍受我国相关部门的处罚。由于我国法律对企业污染行为处罚较轻,震慑力差,使得企业污染生产的风险过低,很多企业因污染生产带来的收益高于因污染生产所受到的处罚金额。此外,媒体对于上市公司污染行为的环境信息披露不完善,导致境外投资者不能及时获取公司环境行为方面的信息。因此,我国应加大处罚力度,将罚款、整改和行政处罚相结合,追究至企业负责人。另外,应加强对于境外上市企业尤其是信息披露方面的管理。
(三)规模大的上市公司对地方经济贡献越大,其环境污染行为水平越高
规模大的上市公司对地方经济除了纳税的贡献外,还可以缓解地方就业压力,地方政府有动机为其提供庇护。此外,大规模企业可能对分公司控制不力,而使分公司管理者选择污染生产的道路。我国应加强廉政建设,使当权者能坚持原则,一视同仁;加大环保部门的职权,改善过往由于环保部门职权受限而不能对污染企业进行有效处罚的现象。上市公司需完善治理机构,制定内部清洁生产规范,在环境行为评级时将企业的分公司纳入考核范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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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米非司酮;短周期疗法;连续用药;围绝经期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
围绝经期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作为妇科常见病之一,患者多因程度不等的月经过多、经期迁延、月经周期紊乱等症状就诊,经证明,促性腺激素敏感性下降、卵巢功能衰退是围绝经期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产生的关键因素[1]。目前,米非司酮为临床治疗本病的主要治疗手段,但不同用药方案所致的用药疗效也存在差异。本研究为明确米非司酮短周期疗法与连续用药在围绝经期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治疗中的应用效果,将68例围绝经期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患者随机分组,分别予以米非司酮短周期疗法、米非司酮连续用药疗法治疗,现报道两组用药疗效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纳入本次研究的68例围绝经期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患者均为医院自2015年1月~2016年5月收治,已经诊断性刮宫术后病理检查明确诊断为围绝经期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排除合并重要器官发生器质性病变者、对米非司酮过敏者、心血管疾病以及肝肾功能障碍者、参与本组研究前3个月应用过性激素者、精神病等特征人群,本组患者均已签订知情同意书。随机将上述患者分成甲组、乙组,均34例。其中,甲组患者年龄为41~53岁,平均年龄为(48.31±2.12)岁;病程是3~22个月,平均病程是(13.15±2.45)个月;乙组患者年龄42~53岁,平均年龄为(48.32±2.10)岁;病程是4~22个月,平均病程是(13.16±2.40)个月;两组患者的性别、年龄与病程等基线资料经统计学处理,结果显示其组间对比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可对比。
1.2方法 甲组患者采用米非司酮短周期疗法,即在确诊后的第3 d口服米非司酮片(生产企业:上海新华联制药有限公司;规格:25 mg;生产批号:20141105)10 mg/次,1 次/d,连续用药5 d,随后在月经来潮后第1 d连续用5 d,一共需用药3个月经周期;乙组患者应用米非司酮连续用药疗法,即在其确诊后的第3 d口服米非司酮拍治疗,连续用药3个月。
1.3观察指标 ①统计两组患者用药后的周期正常率、绝经率;②检测并统计两组患者用药前、用药后的血红蛋白水平。
1.4统计学方法 本研究中资料均应用SPSS19.0软件分析。计数资料组间率(%)对比以χ2检验分析;计量资料对比接受t检验;P
2 结果
2.1对比两组患者用药后周期正常率和绝经率 甲组患者的周期正常率高于乙组,而绝经率低于乙组,两组周期正常率和绝经率的组间对比均存在统计学差异(P
2.2对比两组患者用药前后血红蛋白水平变化 用药前,甲组、乙组患者的血红蛋白水平分别是(95.21±14.58)g/L、(95.22±14.72)g/L,其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t=1.658,P=0.714);用药后,甲组患者的血红蛋白水平是(111.68±20.87)g/L,明显高于乙组患者的(104.58±19.36)g/L,其组间对比存在统计学差异(t=6.975,P=0.000)。
3 讨论
围绝经期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是一种因卵巢功能衰退所致激素水平失衡,并因此产生子宫内膜长期不规则出血症状的一种妇科疾病,好发于围绝经期女性[2]。因中老年女性卵巢内卵子数量趋于耗竭,丧失了对垂体形成的正反馈作用,从而导致垂体所分泌促卵泡生成素、促黄体生成素水平显著提升,并对卵巢排卵形成了抑制性作用[3]。女性卵巢如果不排卵,则无法生成孕激素,而孕激素、雌激素水平的失衡,可促使子宫内膜增生、增厚、坏死脱落,从而出现不规则出血症状。围绝经期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往往可持续数个月或一年及以上,并容易引发贫血、继发性感染等疾病,需及时治疗。
对围绝经期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发生机制,临床上以调节患者雌激素、孕激素平衡为主要治疗手段,并以调整患者月经周期、月经量为关键[4]。米非司酮作为非甾体药物之一,具有抗孕酮、抗糖皮质激素双重作用,可加速女性子宫内膜细胞的凋亡进程,且对雌激素有拮抗作用,可降低子宫内膜的增生程度。同时,米非司酮对人体下丘脑-垂体性腺轴可发挥直接作用,有助于调节患者性激素、促性腺激素平衡,进一步干扰子宫内膜增生,从而解除其不规则出血症状。近年来,米非司酮已经成为围绝经期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临床治疗首选药物,但关于其用药方案尚无统一定论。据报道,围绝经期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患者最后一次使用米非司酮治疗到月经恢复的时间多在3~4 w,且50 mg米非司酮后可实现“末片效应”[5]。米非司酮短周期疗法能够加快月经周期的调整结果,促使规律性月经周期重建。而在患者月经期间使用米非司酮,可增强其子宫内膜细胞的凋亡,加快其子宫内膜的萎缩、脱落。本研究结果提示,甲组用药后血红蛋白水平、周期正常率和绝经率均优于对照组,充分证明了米非司酮短周期疗法用在围绝经期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治疗中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邓君霞,刘淑英.米非司酮连续用药与短周期疗法治疗围绝经期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临床对比研究[J].现代实用医学,2016,28(5):651-653.
[2]高艳.米非司酮治疗围绝经期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30例临床分析[J].延安大学学报:医学科学版,2014,12(2):38-39.
[3]倪息兰.小剂量米非司酮治疗34例围绝经期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临床分析[J].现代医药卫生,2014,30(1):91-92.
1.中央国营和公私合营的企业、事业单位中应该实行学徒制度的工种、业务的名称表,和各类学徒学习的具体期限、学习技术和业务的具体要求,及各类学徒的最低年龄,由中央各主管部门按照实际情况分别规定,经劳动部审核平衡后发表执行;地方国营和公私合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参照中央国营和公私合营的企业、事业的规定执行,中央各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另作规定。
不实行学徒制度的工种、业务的名称表,同样按照上述手续制定。
2.正式工人、职员因为生产和工作需要,改行学习别的技术和业务的时候,以及转业军官当学徒的时候,都应该按照内部调动工作处理,不实行学徒制度。
(二)关于学习期限的计算、休学和解除合同
1.学徒的学习期限应该自合同生效之日算起。
2.学徒在学习中途因为生产和工作需要而改变工种业务或者调换学习单位的时候,其学习期限可以合并计算。
3.学徒在学习中途因故停止学习连续在两个月以上的,其停止学习期间不计算为学习时间;不满两个月的,可以计算为学习时间。但是企业停工期间可以计算为学习时间,每年停工时间长的行业在规定学徒学习期限的时候应该考虑到停工的因素。
4.志愿入伍的军人复员后当学徒,其学习期限可以适当缩短,只要生产或工作需要,本人的技术、业务达到转正的水平,经过考试合格,即可转为正式工人、职员。至于学习期限是否需要一个起码的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考虑。
学徒应征服兵役复员后继续当学徒的时候,其学习时间可以前后合并计算。
5.学徒因病和非因工负伤连续停止学习满六个月的时候,应该休学,休学后在一年内身体复原,可以恢复学习,否则,应该解除合同。
6.学徒开始学习后半年内,如果发现患有严重慢性病,不能继续学习的,应该解除合同。
(三)关于生活补贴
1.学徒的伙食费标准应该根据城市、乡村、矿山、野外等不同的工作条件,各行业的特点,和各工种劳动强度的差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规定几个标准。
2.学徒学习期为四年的,其第四年的零用钱可适当提高一点,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3.学徒因病和非因工负伤连续停止学习不满六个月的,生活补贴照发;超过六个月休学后,停发生活补贴。
4.企业停工期间,学徒的生活补贴照发。
5.铁路、航运系统规定运输部分学徒的生活补贴标准的时候,应该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的意见;其所属工厂中的学徒,应该同样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规定的生活补贴标准。
6.志愿入伍的军人复员后当学徒,其生活补贴按照学徒生活补贴标准第三年的最高标准执行,但是不能执行第四年的生活补贴标准。
7.某些个体脑力劳动者(如中医)培养学徒,如果习惯上是由学徒自备生活费用的,仍然可以从习惯办理,或者由师徒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四)关于学徒参加计件工作
1.学徒参加计件工作的时候,他所做的那一部分工作量,原则上不计入师傅(或工组)的工作量之内,具体办法由企业主管部门制定。
2.学徒转为正式工人后的第一年,参加工作计件的时候,按照本单位生产工人一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从事个人计件工作的时候,按照本单位生产工人一级(最低)计时工资标准执行。
(五)关于奖励、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
1.学徒可以享受合理化建议奖和不属于工资基金开支的其他奖励。
2.学徒可以与本企业职工同样享受保健津贴(高温津贴)和出差补助费。除此而外,所有野外津贴、林区津贴,生活费补贴、地区津贴、施工津贴等,学徒都不能享受。
3.学徒可以与本企业职工同样享受生产和工作所需要的防护用品。
4.学徒本人住公家宿舍的时候,免收房租、水、电费。
5.学徒家庭生活有困难的,不适用职工的困难补助办法,应该由当地政府按照社会救济办法处理。
6.学徒因病和非因工负伤医疗所需要的医药费、住院费和住院伙食费本人负担有困难的时候,由所在单位酌情补助。学徒休学以后,停止享受医疗补助待遇。
7.学徒休学回家所需的路费,可由原单位酌情处理。
(六)关于学徒转为正式工人、职员后的工资待遇
【关键词】 公司治理; 会计行为; 互动
由于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国有企业的产权缺位和产权虚置问题,虽经过国有企业的改革,但并未得到根本的解决。由于委托关系和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作为有限理性的经营者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需要,存在着会计行为异化,操控会计信息的可能,从而产生了成本。国有企业的所有者通过公司治理对经营者的行为加以激励和约束,促使其以企业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公司治理与会计行为呈现一定的互动性,完善的公司治理是会计行为优化的环境保证,优化会计行为形成的相关和可靠的会计信息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二者相互促进,双向互动。
一、完善的公司治理是会计行为优化的环境保证
人的行为是由动机引发的,动机是建立在需要基础上的。需要是人的行为的内部驱动力,是个体活动积极性的源泉,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个体的行为,总是直接或间接、自觉或不自觉地为了获得某种需要的满足。因此,需要是推动人类行为活动的原动力。正如马克思在阐述社会经济活动源泉时所指出的:“没有需要就没有生产”。正是“需要”这种对某种目标的渴求或欲望,决定了人们行为的动机和人们的行为本身。在企业中,拥有信息优势的经营者有着各种各样的需要,诸如:安全的需要、契约的需要、政治的需要、职务升迁的需要等,在其基本需要得到满足的情况下,作为有限理性的经济人,个人利益最大化成为经营者的追求目标,正是个人利益最大化的需要,形成了其生产失真的会计信息的动机,从而导致了会计行为异化的发生。动机是行为产生的内在的直接原因,动机支配行为。也就是说,人的行为是受动机支配的,它引发并维持某一动作,是行为的主要动力。
需要是行为产生的基本原因,而动机是行为产生的直接原因,行为是动机的外在表现。需要引发了动机,动机导致了行为的发生。但是,并非人们的所有需要都会转化为动机,有了动机并不一定会导致行为的产生。
行为学家库尔特・卢因根据“需要,动机和行为”的关系,首次提出了关于人类行为的著名公式:B=F(P,E),式中,B表示行为,P表示个体的心理和人格,E表示个体所处的环境,该行为函数表明人类行为是人对不同环境所做出的现实反应活动。意思是说,人类行为乃是由人的内在心理因素和外在环境刺激所决定,因此,研究人的行为规律,必须从个体心理和环境方面寻找原因,行为是他们相互作用的结果。会计行为是会计行为主体与会计行为环境作用于会计行为客体的结果。会计行为异化是经营者在自身利益最大化需要的前提下,基于生产失真的会计信息的动机,在其不能得到有效激励的情况下,对会计环境的影响所做出的能动反应。
经营者在个人利益最大化需要的驱使下,萌发了生产失真会计信息的动机,但这种动机未必转化为现实,只有在公司治理权力失衡和会计管制不力的情况下,其动机才会导致会计行为异化的发生。会计行为异化的产生是经营者在动机与环境共同作用下的行为反应。
在国内外的研究中,关于公司治理对会计行为影响的研究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Watts & Zimmerma,Steven Balsam等人的研究均表明,人存在为自身效用最大化而操控会计行为,生产失真的会计信息的动机。王立彦、刘军霞(2004)检验A一H股双重报告差异与公司治理的关系,结论表明公司治理机制对会计信息披露有显著影响。Leftwich,Watts and Zimmerman发现,企业的公司治理越完善,其信息披露质量越高。崔学刚以公司自愿信息披露指数作为公司透明度的变量,发现公司治理越完善的企业,其信息透明度越高。
公司治理作为企业的制度安排,同时也是会计行为主体提供会计信息的内部环境。完善的公司治理通过内部权力制衡以及激励约束机制的安排,减少经营者操控会计信息的空间,加大违规成本,减少其会计行为异化的收益。同时通过加强会计管制,确保经营者所提供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相关性,有效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二、会计行为的优化有利于公司治理的完善
行为激励的过程就是激发人的潜在的某种需要,并由此产生动机,使人们具有某种内在的动力,朝所期望的目标前进的心理活动和行为过程。对行为的激励过程,实际上是要使激励引起经营者的需要、动机等产生激活与兴奋状态,从而引起积极的行为反应,以实现预期的目标,提高工作绩效。当经营者所处环境不能对其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时,便会萌发通过会计行为异化的方式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需要;相反,当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地激励与约束其行为,便会促使其以企业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从而实现自己的利益需求。
所有者要实现对经营者的激励离不开对其结果的正确评价,而评价的依据往往是经营者披露的会计信息。如果所有者与经营者所掌握的信息完全一致,所有者将会对经营者做出正确的评价,也就不会出现委托问题。但是由于双方的效用函数不同,他们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经营者为了追逐激励,规避约束,可能通过会计行为异化的方式披露失真的会计信息。正是由于所有者与经营者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了经营者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委托关系是现代公司制度的基础,而会计信息披露的可靠性成为维系委托关系的纽带。
Jensen和MeCkling认为企业作为一个契约的结合体,由签约、履约、评估、再签约等一系列过程构成。而其中的“评估”工作有赖于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可以有效降低信息的不对称,是企业作为一个契约结合体得以顺利运行的关键环节。从契约观的视角来看,企业签订、履行、评估的每一个环节都伴随着信息的生产。反过来,会计信息也成为衡量契约责任、评价绩效的必要手段。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是联结委托关系双方的纽带,是各种企业契约的评价标准。良好的会计信息披露机制是公司治理机制必不可少的有机组成部分。
优化的会计行为所形成的相关可靠的会计信息是解决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重要因素,其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所有者激励约束机制的完善。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借助会计信息披露机制来反映受托责任的完成和履行情况,并向所有者传递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充分、透明的会计信息披露将有助于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充分发挥其在激励约束机制中的作用。
目前,对公司治理与会计行为关系的研究,研究者大多侧重于公司治理对会计行为的影响,即使对公司治理与会计行为的互动研究,基本属于规范分析,处于静态的、零散的研究,并没有深入探究两者的互动机理。本文力图通过构建公司治理与会计行为两者互动的博弈模型,厘清公司治理与会计行为之间是如何实现互动,以期为国有企业的改革提供有益的参考。
三、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与会计行为的博弈分析
在博弈模型中,博弈双方为企业的所有者(主要包括国有资产的管理部门)和经营者。假设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都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经营者有两种选择:一是为了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而采取“会计行为异化”,一是为了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而采取“会计行为优化”;同样,企业所有者针对不同的情况也有两种选择,“加强公司治理”和“疏于公司治理管理”两种选择。
假设W为企业经营者的固定收入工资(设为不变常数);P为股票的货币价格,进一步分为:P1表示经营者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时的股价,P2表示经营者以个人权益最大化为目标时的股价,假设在一定时期内P值变化不大,且P1>P2,F(P)为经营者除固定工资W以外所得的股权收益,将其定义为以股票价格P为自变量的函数,且dF(P)/dP>0;Q为经营者因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而获得的其他不当得利,V为经营者因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而被企业所有者监督时受到的处罚(设V>Q)。G为企业所有者应得的正常股权收益,C为企业所有者为加强公司治理所付出的成本,R为所有者加强公司治理带来的收益(R>C),L为经营者会计行为异化给所有者带来的损失。
由上述假设,可得到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收益矩阵如表1所示:
根据博弈理论,在这个博弈中不存在纯策略的纳什均衡,具体分析如下:
(1)当经营者选择会计行为异化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时,所有者选择加强公司治理。因为所有者加强公司治理带来的收益要大于经营者会计行为异化带来的损失,G-C+R-L>G-L(R>C)。
(2)当所有者加强公司治理时,经营者选择会计行为优化。因为对经营者会计行为异化的惩罚要大于其所得,P1>P2,V>Q,所以W+F(P1)>W+F(P2)+Q-V。
(3)当经营者选择会计行为优化时,所有者选择不必为加强公司治理而付出成本,因为G>G-C。
(4)当所有者疏于公司治理时,经营者会选择会计行为异化,因为W+F(P2)+Q>W+F(P1)。
由以上分析可知,在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都知道对方的博弈策略的前提下,“监督”或“不监督”、“以个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还是“以企业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得益情况下,没有一个组合满足纯策略纳什均衡。但是,如果考虑企业所有者和员工随机选择不同策略的概率分布,则该博弈模型存在一个混合策略的纳什均衡,可以分别求解如下:
假设所有者加强公司治理的概率为?琢,给定?琢,经营者选择会计行为优化(?琢=1)和会计行为异化(?琢=0)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UG(1,?琢)=[W+F(P1)]?琢+[W+F(P1)](1-?琢)
UG(0,?琢)=[W+F(P2)+Q-V]?琢+[W+F(P2)+Q](1-?琢)
企业所有者选择监督的概率,一定要使经营者选择以会计行为优化和会计行为异化的期望收益相等,可求得:
令UG(1,?琢)=UG((0,?琢)
可知:?琢=[F(P2)-F(P1)+Q]/V
同理,假设经营者选择会计行为优化的概率为?茁,给定?茁,所有者加强公司治理(?茁=1)和疏于公司治理管理(?茁=0)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U0(1,?茁)=(G-C)?茁+(G-C+R-L)(1-?茁)
U0(0,?茁)=G?茁+(G-L)(1-?茁)
经营者选择会计行为优化的概率,一定要使企业所有者选择是否加强公司治理的期望收益相等:
令U0(1,?茁)=U0(0,?茁)
可知:?茁=(R-C)/R
由此可得,上述矩阵的混合策略纳什均衡是,所有者将以?琢的概率选择加强公司治理;经营者以?茁的概率选择会计行为优化。经营者选择会计行为优化的概率取决于所有者加强公司治理的收益与成本。所有者在加强公司治理时,应进行充分的成本效益分析,只有当加强公司治理的效益大于其成本时,公司治理才具有可行性和有效性,才有利于会计行为的优化。
所有者一方面希望增大经营者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选择会计行为优化的概率;同时又希望降低自己监督的概率。因此,所有者可以通过提高F(P1)值,赋予经营者一定的股权,使其与自己的利益一致。“最难被监督的和最重要的成员应当成为所有者,这样的制度安排是社会最优的所有权安排。”从而形成公司治理与会计行为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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