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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管理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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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管理意见建议

企业安全管理意见建议范文第1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和国发号、鲁政发、枣政发号文件精神,深刻吸取城区防备煤矿“7·6”重大火灾事故和省内外近期发生的一系列重特大事故教训,有效解决我市高危行业中少数企业安全检查员、生产调度员、设备管理员(以下简称“三员”)安全意识淡薄、专业知识欠缺、应急处置能力差等问题,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高危行业企业“三员”岗位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一切都要从零开始”的理念,坚持以零事故为追求目标,指导督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加强“三员”管理,增强安全责任和守法意识,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严把“三员”任职资格

高危行业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立安全检查、生产调度和设备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担任安全检查员、生产调度员和设备管理员,并在2012年底前完成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工作。“三员”应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一)安全检查员:具有中专及以上相关专业学历或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在本行业从事安全检查工作5年以上。

(二)生产调度员:具有中专及以上相关专业学历,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本行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三)设备管理员:具有机电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在本行业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三、认真履行“三员”职责

高危行业企业“三员”要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一)安全检查员: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文件精神;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掌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依法查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的事故隐患,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企业负责人,对在现场出现的可能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事件,有权停止生产并组织撤出现场人员;开工前及作业过程中,对现场作业环境、安全设施、作业行为等情况与措施、制度进行对照,对出现的“三违”及时纠正并严格按制度规定实施处罚,各种隐患要及时安排处理和汇报;认真听取班前会的工作安排和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检查记录、评估单、隐患通知单、罚款单等认真填写,做到事实清楚、准确无误、及时上报。

(二)生产调度员:负责生产、安全的调度和记录、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准确地传达生产任务、生产调度指令、各项通知、通报、信息、命令等;向有关领导及时汇报生产情况及主要生产数据;随时掌握生产、安全动态;对主要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重点了解,发现问题应及时如实逐级上报;配合有关单位协调全公司范围内的设备检修、防汛、防雷电、防火或特殊情况安排等工作;负责建立完整的原始记录,及时提出调度报表和生产、安全动态分析资料;定时检查调度室通讯设备,确保能够正常使用,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串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对企业发生的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突发事件,有权下达撤出现场人员的指令并迅速上报,确保事故灾害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三)设备管理员:学习并掌握设备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工作;建立设备台帐统一编号,参加设备更新、改型工作,制订设备维修计划,对发现的的不合格设备或设备性能参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及时报告企业负责人并有权拒绝安装使用和下达拆除指令,确保生产能力、安全指标和产品质量要求;建立设备技术资料档案,完善设备资料(包括图纸、说明书、合格证);编制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指导生产部门、操作人员对设备正确使用、维护管理,督促操作者遵守有关设备的使用要求。

四、切实加强“三员”管理

企业安全管理意见建议范文第2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继续深化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区安委办(关于印发《余杭区2009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余安委办[2009]5号),结合全区商贸服务企业工作实际,现就2009年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大精神为指导,以“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负责的精神,围绕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创新手段、强化措施,进一步深化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遏止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的发生,努力营造安全有序购物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项工作目标管理,有效推进“平安商场(市场)”创建。

三、排查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范围:

大型商场超市、商品专业市场、民爆物品储存仓库(化工产品中转仓库)及人员密集购物场所。

(二)排查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制度和操作规程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投入和使用情况;

4、企业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完好率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5、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组织开展安全演练情况;

6、爆炸物品仓库储存管理、化工产品容器的检验检测、运输配送、中转等重点环节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和“三防”措施落实情况;

7、经营场所不安全因素整改及事故报告、处理情况;

8、基础工作台帐管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履行责任。

各商贸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人员密集场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制定全面、科学、具有操作性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排查治理范围和内容,加强隐患排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开展定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召开工作例会,重点解决企业突出问题,针对重点季节、商品促销、人流密集场所等企业经营活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做好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不断提升隐患排查治理水平。

三、完善制度,强化管理。

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各单位应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隐患排查的数量,整改落实等工作情况,不断总结经验,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努力实现企业隐患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企业安全管理意见建议范文第3篇

【关键词】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决策阶段

当前,建筑业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建筑施工事故的发生频率高,造成了十分严重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各级政府和施工企业已高度重视。如何使建筑施工企业降低建筑安全事故率,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问题就摆在我们面前。我结合自身工作经历谈几点自己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看法:

1 提高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效率

1.1 组织措施

1.1.1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实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1.1.2 禁止挂靠施工。a.应从招投标开始,严格审查承建资格,不准超范围施工。b.政府实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凡是挂靠施工、私自分包的工程一经查出,坚决严肃处理。c.开展群众举报制度,实行社会监督,对群众举报有功人员实行奖励。

1.1.3 加强对现场民工的管理。劳务工的使用必须签订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施工合同,明确安全生产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进厂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1.1.4 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公司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交通办公用品,给予足够的管理权力。施工队、项目部按规定配齐配够安全专职人员,严格实行安全优先、一票否决制度。

1.1.5 建立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其安全责任。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杜绝无证上岗操作行为。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

1.1.6 政府主管部门严格执法,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实行严肃查处,并落实到主要负责人,直至企业负责人。

1.2 技术措施

1.2.1 工程开标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按照防雨、防台风、防洪、防触电等安全规定要求,认真做好现场规划。做好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监理公司批准,施工中严格按此执行。

1.2.2 现场道路畅通、平整、坚实、硬地化。生产、生活区要设足够的消防水源,安放消防器材,编制消防预案,并成立义务消防队。所有施工人员均要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各种房屋、库棚、料场等要符合公安部门的消防安全距离规定。室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加工场和料库内吸烟。

1.2.3 电气、设备防护、各种机械设备要有防雨及安全保护装置。要有专职人员进行管理、使用维修和保养。检修电气时必须停电作业,电源箱上悬挂安全警示牌,并派专人看管。必须带电作业时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1.2.4 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易滑鞋和裙子。高处作业要戴安全带,从事架工人员要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上岗。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出入口要设防护栏;施工架子按规定在操作层中间每隔两层满铺跳板;拉结、顶撑、剪刀撑、扫地杆符合安全规定,设置踢脚板,挂设安全网。

1.2.5 做好文明施工。不扰民、不损害附近居民利益。施工现场封闭施工,围墙、大门应庄重美观。临时设施、砂、石、钢材等材料统一布置,堆放整齐。宿舍整齐有序、食堂卫生,饭菜质量必须符合标准。污水经化粪池消化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系统。施工机具摆放整齐,机身保持清洁,工地设卫生监督,每天检查。

2 安全管理的PDCA循环

20 世纪70年代以来,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把全面质量管理的PDCA循环引用为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系列标准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系列标准中通用的管理模式,而且PDCA循环也是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所采用的管理模式。如果将其有效地运用到建筑安全管理之中,将大大强化企业全方位的、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建筑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2.1 安全决策阶段――计划(Plan)

该阶段包括企业制订某段具体时间如半年、一个月的安全管理计划;分析建筑安装生产系统的安全现状;提出安全工作指标;编制安全措施计划。选定企业安全管理目标的依据主要是企业该时期的安全工作方针,上级有关部门对安全工作的指示、要求以及企业当时的安全生产状况等,然后分析生产系统安全现状,根据安全工作目标编制安全措施实施计划。

2.2 计划实施阶段――实施(Do)

依据细化后的安全措施计划,企业中各有关部门和个人应层层负责、逐级落实,按照既定进度进行实施。在实施过程中,企业安全管理计划的总目标负责人集各分目标负责人,分析和汇总各部门的实施情况,以便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和下一阶段的实施进程进行分析、协调及修正,必要时还可组织有关部门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最后确定出下一阶段的实施计划,通过几次反复循环直到所制订的目标最终全部完成。

2.3 效果检查阶段―― 检查(Check)

当安全目标达到或计划进行了一段时间后,各部门、各单位均针对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其最终的、整体的效果如何,还需在生产过程中检验和确认。这种对初步实施效果进行检验或确认的过程称为成果巩固期(一般需数月之久)。巩固期过后,企业安全管理目标负责人或其业务主管部门应及时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的、最终的检查和评估。最终的检查评估与实施过程中的工作检查之间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正式的、全面的和最终的。

2.4 汇总总结阶段―― 处理(Action)

PDCA循环的关键环节是总结阶段,它是安全水平改进与提高的基础。具体作法为:对实施情况检查评估后,企业安全管理目标负责人与安全有关的单位或部门的负责人对整个实施过程进行全面、系统的讨论,并将有效的总结经验或措施用书面形式固定下来,并依照既定程序将其纳入企业有关的管理标准之中。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违反操作规程,缺乏安全操作知识;生产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安全防护设施缺少或存在缺陷等,但事故的根本原因在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把质量管理中的PDCA循环工作方式运用于建筑企业的安全管理中,可以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安全工作质量水平,从而达到节约成本、提高生产率、增强企业竞争力的目的。因此安全生产必须与安全管理实际相结合方能发挥应有的效应,才能真正达到生产和管理水平提高双赢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葛素洁,杨􀀂洁.现代企业管理学[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

[2] 刘国臣.谈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安全预防[J].山西建筑,2005,31(5):136-137.

作者简介:

钟 宁 1963.10,男,江苏南京,学历,职称工程师,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企业安全管理意见建议范文第4篇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合政〔〕192号)精神。全面提高企业平安生产管理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平安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落实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健全规章制度,加大平安投入,提高企业平安技术水平;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切实加强部门监管,夯实平安生产基层基础,促进全县平安生产形势继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以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建材、消防、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形成企业自我约束、继续改进的平安生产长效机制;加快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提升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平安保证能力;实行全员平安培训教育,建设企业平安文化;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健全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严格执法检查,强化政府“一岗双责”目标考核、打非治违”等监督管理职责,形成强有力的平安生产推进机制。

(三)工作目标。企业平安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全县平安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2015年,亿元地区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事故死亡率等各项指标控制在市控指标以内,平安生产工作处于全市先进水平。

二、严格企业平安管理

(一)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企业要进一步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平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高危行业企业员工平安生产绩效工资不低于其工资总额的20%管理层的平安生产绩效工资不低于其年收入总额的30%高管层的绩效工资不低于其年收入总额的50%对一般企业绩效工资,县有关部门要提出指导意见,推动企业执行平安生产绩效工资制度。企业要认真执行建设项目平安设施“三同时”平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外包工程平安管理、平安生产许诺、预警等平安保证制度。企业要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禁超速、超载、超限运输,凡违反规定的一律依法实施企业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分。对拒不执行政府平安监察指令、拒不整改隐患以及屡改屡犯的由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二)健全企业平安管理机构。企业要健全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并切实保证其工作开展。从业人员在30-100人的企业应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应设立平安生产管理机构。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生产、经营、贮存和运输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其他企业,应设立平安总监并行使企业副职职权。

(三)实行企业领导带班制度。厂矿企业要制定领导带班制度实施方法。并建立考勤制度。企业未制定领导带班制度的按企业不履行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处分;无企业领导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分;发生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强化企业全员平安教育培训。加强县、乡两级安全培训。要制定平安培训计划和方案,员工必需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并建立企业员工平安培训档案。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置,员工转岗、轮岗前,进行平安生产专题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平安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需按国家有关规定持执业资格证书、平安考核合格证书、操作资格证书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依法实施停产停业整顿;未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平安培训教育,或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五)完善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机制。企业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监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班组日查、车间周查、作业区域旬查和企业月查等制度,并建立排查治理档案。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企业内全面的平安检查。企业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制度,建立以平安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估制度,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和举报奖励“六到位”企业要定期统计分析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情况以文字表格形式上报所在乡镇或开发园区安监机构。对停产停工整改逾期未完成而复产复工的隐患整改不力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六)开展平安达标升级活动。企业要自觉执行《企业平安生产规范化基本规范》AQ/T06-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平安生产规范化建设。开展建筑工地、客货运输、渡口渡船平安质量规范化达标升级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城镇燃气、人员密集场所、机械、轻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平安评价。非煤矿山、尾矿库须在2011年底前至少达到平安规范化最低等级;2013年底前。制定企业平安生产规范化建设推进措施。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平安生产许可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未达标的由县政府依法关闭。

(七)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企业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平安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重大危险源要报县安监、消防等有关部门备案。企业要加大资金投入,尽快实现对企业重大危险源的电子实时监控。重大危险源发生隐患的要将隐患部位、隐患内容、防范和治理措施等向企业全体职工和周围群众公开警示,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平安的要暂停使用,撤出作业人员。对未按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检测、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和经停产停业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给予责任单位、责任人规定上限的经济处分。

(八)加强班组平安管理。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切实加强车间、班组、工段等作业现场平安管理。严格实施平安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保证平安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建立班组长岗位竞争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强化和落实班组平安责任。企业、车间、班组、工段全面开展“零事故”活动,推进企业平安文化建设。

(九)落实紧急撤人避险制度。企业要赋予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遇到险情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调度人员正确行使权力的不论现场是否发生事故。要落实平安审批和活动平安方案备案制度。各类物流企业要加强对场站(货场)货物运输及装卸环节的平安管理,严禁擅自经营超许可范围的货物。

(十)加强职业平安健康防护。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作业岗位要依法开展职业危害申报、评估和治理。配备作业人员防护用品,组织员工职业健康体检,每年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不少于1次。做好职业病防治,建立职业危害定期分析和评估通报制度,强化职业健康监管,凡不在规定时限申报,或未按规定配备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和监测设备,或发生2人以上职业病的依法予以重处,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闭,冒犯刑法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建设坚实的技术保证体系

(一)强化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平安职能。对可能危及生产平安的技术问题负有处置决策权,对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应立即演讲企业主要负责人处置。因平安生产技术问题疑惑决发生重大隐患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发生事故的依法按规定上限处置。高危行业企业要配备或聘用注册平安工程师,其他企业应聘请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或人员提供技术支撑。

(二)强制推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专用运输车辆、承压移动罐车、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和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建筑沙石资料运输车要在2年内装置卫星定位装置。新建企业要实行计算机集中自动控制;推进加油站储罐阻隔防爆装置、撬装式加油装置、车用CNG气瓶电子标签管理系统建设。对逾期未装置使用并实现达标的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平安生产许可证、车辆运营证等相关证照,实施停产、停业、停运。县有关部门要制定强制推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的具体方法。

(三)加强企业平安生产技术研发应用。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需确保必要的平安投入和技术装备升级换代经费。

四、强化平安监管措施

(一)强化一岗双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平安生产全面负责。分管平安生产工作负责人负平安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县政府负责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平安生产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建立领导干部检查平安生产工作档案。

(二)完善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制度。健全平安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增加对事故控制、平安生产基础管理工作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权重,将考核结果作为政府工作目标管理、一票否决”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目标管理考核优秀的地区、单位和企业予以惩办和奖励。建立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单项重点工作与基础管理工作、行业管理工作与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相结合的考核制度,改进考核方式方法,提高考核的效能。

(三)细化部门平安监管职责。县平安生产监管部门对平安生产进行综合监管。县发改、经委、公安、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建管、交通运输、农业、水务、商务、工商、质监、教育、文化广电、卫生、食品药品、畜牧水产、乡村管理、房管、旅游等部门负责各相关行业(领域)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县财政、科技、法制、监察、宣传、环保、工会、科技等部门,依照平安生产职责规定履行职责。

(四)加强建设项目平安管理。县有关部门负责其主管行业(领域)内建设项目的平安监管。应包括平安监控设施和防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防尘、防火、防爆、排水等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平安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备案,未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通过验收、颁发平安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并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县发改、经委、交通运输、规划、建设、建管、工商、安监等部门要制定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强化属地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及负有平安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消除监管盲区,组织对企业的平安生产状况进行平安规范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报请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

(六)加强平安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县、乡(镇)开发园区平安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一类乡镇和开发园区安监机构监管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乡镇依据监管对象实际状况配备3名以上监管人员和相应装备,人员在乡镇和园区编制总额内调剂。设立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平安生产信息员。各乡镇和园区安监机构的平安生产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配备,须在5年内达到国家平安监管总局规定的规范要求。负有平安生产监管职责的县有关部门,应当配备必需的监管人员和技术装备。

(七)加强外包工程的平安管理。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中介机构和租赁单位的平安责任。承揽工程必需具备相应资质。发包方履行平安生产协调、管理职责。或者在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平安生产管理事项。未签订平安生产管理协议、未约定平安生产管理事项、未对承包(租)单位履行平安生产协调管理职责的发生事故追究发包单位的责任。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建设项目不得转包、分包。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结构施工;依法分包的分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对在项目建设中存在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的要立即依法实施停工停产整顿,同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责任。

(八)实行重大平安隐患治理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县政府对重大平安隐患进行分级挂牌督办。并在政府网站和主要媒体上进行公告;县政府安委会对跨区域或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平安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挂牌隐患治理后要进行验收销号,并报市政府安委会备案。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应责令隐患所在单位停止使用、停产或停业治理。

(九)严格执行平安生产约谈制度。辖区内发生一起死亡1人以上生产平安责任事故的未完成平安生产工作目标任务或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乡镇和园区、相关部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向县安委会作书面检查。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十)严格执行城区地面挖掘平安确认制度。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城区地面挖掘平安监管。完善有关审核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管线、管道业主单位应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加强管线、管道巡查和管理。挖掘城区地面前,施工企业要全面摸清项目涉及区域地下管线、管道的分布和走向,制定平安的维护措施和作业规程,并严格依照平安施工要求作业,严禁在不明情况下进行地面开挖作业。项目建设单位负有督促监管责任。管线、管道业主单位要对地下管线、管道情况进行现场交底,明确标识,必要时在作业现场安排专人监护,确保地下危险物品输送管道平安。

(十一)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工矿企业和建筑施工、水上运输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的事故。对事故调查演讲有权出具结论性意见。严格依照事故“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对发生生产平安责任事故造成死亡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县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事故查处实行督办制度,并实行严格的备案制度。县监察部门应会同县平安生产监管部门加强对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责任追究不落实的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十二)强化社会、舆论宣传和监督。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的作用。开展平安生产宣传教育。完善平安生产举报奖励方法,公开举报电话及处理结果,疏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职工、群众监督举报各类平安生产问题和隐患。对群众、舆论举报和反映的平安生产问题,应迅速查实、整改和反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典型案件和存在重大平安隐患、问题突出的企业予以公开曝光。新闻媒体要加强平安生产社会宣传,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平安的舆论氛围,普及平安生产基本知识,提高全社会平安意识和群众事故防范自救互救逃生能力。

五、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一)加强应急救援保证能力建设。进一步整合现有应急装备和队伍资源。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中小企业,除安排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外,应依托大型企业和专业救援力量,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加强区域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加强应急救援装备投入,应急投入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完善县应急救援资金和物资贮藏机制,加快建设县、乡级救灾物资贮藏库,分区域贮藏救援物资。配备性能可靠、机动性强的装备和设备,保证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健全应急资源管理数据库,建立社会资源征用弥补和应急救援有偿服务的工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

(二)完善企业应急预案。企业特别是高危企业要加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评估,及时修订完善预案。对事故发生可能危及周边群众的应急预案应同时抄送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并协同开展针对性演练。学校、幼儿园、宾馆饭店、大型商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单位,非煤矿山、冶金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贮存、使用和运输企业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活动。企业要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贮藏必需的应急救援物资,配齐相应的救援器材、设施和装备,建立健全初始事故处置工作机制。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加强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工作,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2012年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和重大危险源单位预案备案率要达到100%。

(三)建立完善企业平安生产预警机制。企业要建立完善平安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平安风险分析、评估。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平安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气象、国土、林业等部门要及时暴雨、大风、雷电、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极端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和县有关部门落实应急值守工作机制,接到预警信息及时制定并落实工作措施,预防、控制生产平安事故,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六、严格行业平安准入

(一)严格平安生产准入条件。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和县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平安生产许可法。不准立项、审批、提供场地等,要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平安技术规范、专项平安技术作业和岗位平安操作规程,把符合平安生产规范要求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严把平安准入关。高危行业企业及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立项和竣工投产前应分别进行平安评价,未经平安评价、未通过平安验收的不得开工建设和生产运营;对已经建设和投入使用的应立即停止建设、生产和使用,履行平安评价、验收手续。凡不符合平安生产准入条件违规建设,或拒不履行平安评价、验收手续的由县政府依法关闭。实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等企业平安规模、条件限批,提高准入门槛。对降低准入规范造成平安隐患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平安生产专业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定期开展平安生产现状评价和平安规范化等级认定。企业内部平安检查和定期平安条件论证。发现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的应依法依规报请上级机关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

七、不时完善平安生产政策措施

(一)鼓励和引导平安生产技术、装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和落实鼓励企业研发、应用平安生产先进技术以及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开展平安科技研发,加快平安生产关键技术和装备的换代升级。

(二)加大平安生产专项投入。县财政、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开发园区管委会要将平安生产专项投入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对政府有关部门平安生产、职业健康工作的经费支持。用好平安生产专项整治、技术改造、重大隐患治理补助资金,落实配套资金。县级平安生产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平安监管队伍和装备、平安教育培训、重大隐患治理、职业危害防治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

(三)落实企业平安费用提取政策。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严格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平安费用。计入本钱,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平安生产。平安费用提取不能满足平安生产实际投入需要的局部据实在利息中列支。加强对企业平安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的要立即责令纠正,依法予以经济处分。

(四)建立事故预防费用提取使用专项制度。积极推行平安生产责任安全。用于平安生产社会宣传教育、先进技术装备研发推广、平安生产规范化推广、平安管理水平分级分类评估、平安生产奖励支出。

(五)严格执行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规范。从2011年1月1日起。对因生产平安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规范依照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同时,依法足额及时发放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六)加强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滚动使用。制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使用方法,规范基金管理。利用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伤者抢救费用逾越责任限额的未参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平安或肇事后逃逸的进行局部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垫付。

(七)建立水上搜救奖励和补偿制度。制定社会力量水上搜救奖励和补偿办法。

(八)建立平安生产工作惩办奖励制度。县政府每年将对全县在平安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负责人、平安生产专家、应急救援队伍、政府各级平安监管人员。

八、更加注重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一)制定落实平安生产规划。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要将平安生产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中。确保平安生产总体规划和重点行业平安规划的实施。企业要依照各级政府平安生产工作要求,制定和落实企业发展的平安生产目标、规划和年度计划,保证平安投入和各项平安措施到位。

(二)强制淘汰职业危害严重、平安生产性能低下的技术和产能。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及县有关部门要围绕转方式、调结构。对不符合有关平安规范、平安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平安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及平安保证低的落后产能,制定淘汰目录和淘汰计划。同时,招商引资时应防止类似项目的引进。凡是列入国家、省产业政策淘汰目录的一律停止生产、使用,依法予以强制淘汰。对存在技术装备落后、构成重大平安隐患的企业,由县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公布,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实施关闭。

(三)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编制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重点行业平安发展规划。确保引进的项目符合平安发展要求。

九、实行更加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一)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县有关部门年度平安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或年度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平安生产责任事故,实行平安生产“一票否决”取消被考评乡镇、园区和县直单位年度内各类评先资格。依照上级要求,凡受到一票否决”乡镇、园区和县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在下一年度内一律不晋级、不提拔。

(二)实行企业负责人任职资格终身否决制。企业发生生产平安责任事故。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对较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经理。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因事故受到刑事奖励或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奖励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恶劣的依法从重处分。各级平安监管部门对不得担任有关行业企业厂长、经理的人员的任职情况进行监督,凡违反规定任用其担任厂长、经理的对任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给予奖励处分。

(三)实行企业平安生产信息披露和信用等级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及其负责人信息披露制度。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依据。对发生生产平安责任事故或造成人员死亡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以及存有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平安生产严重违规、主体责任严重缺失的企业,列入“黑名单”由县平安生产监管部门会同县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及时向发改、国土资源、建设、建管、银行、证券、平安等部门进行通报,自通报之日起一年内对企业在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产业扶持、证券融资、平安费率等方面予以限制,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落实“打非”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联席会议制度。坚持经常性监督检查,加强重点专项检查。强化县、乡镇(园区)两级“打非”工作责任和相关职能部门查处责任。明确“打非”职责分工,乡(镇)村两级主要负责摸排上报“打非”信息动态和协同配合工作,县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联合执法,履行查处取缔职责。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本行政区域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存在根据情节轻重,对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和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以及相关责任人,给予降级、免职或者开除等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生事故的依法依纪从重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五)严厉惩罚瞒报、谎报和迟报事故行为。企业要严格按规定演讲生产平安事故情况。对事故发生单位瞒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的依法查处的同时。并依法从重予以经济处分;情节严重的暂扣或吊销事故单位相关资质,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瞒报或谎报事故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六)严格平安生产监管工作责任追究。为严格依法行政、查禁事故面前的腐败问题。

对企业生产平安事故应按而未按规定上限处分的

造成不符合平安生产许可条件的对平安生产准入把关不严、降低规范。

对企业“三违”三超”违反“三同时”规定等行为应奖励而未处罚的

暂扣或吊销平安生产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证照或依法关闭企业未按规定实施的对应停产、停业、停建整顿。

对将平安生产执法处分的罚款返回被处罚单位的

企业安全管理意见建议范文第5篇

关键词: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安全事故管理措施

1.前言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主要对象是施工人员,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加强施工人员活动防护意识和被动防护措施保证安全。安全问题在工程施工中十分重要,因此,加强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妥善处理安全事故,减轻因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从而使工程顺利进行到底,是工程施工管理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环节。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是对投入资源和条件的安全管理,进而对施工生产全过程及各环节安全生产进行管理的过程。按工程形成过程的时间阶段来划分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的管理:一是施工准备,指在各工程对象正式施工活动开始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施工生产的各要素管理。二是施工过程,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实际投入的生产要素的作业,管理活动的实施状态和结果所进行的管理和控制。

2.“工程施工安全”的含义及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

施工安全从广义的方面概括如下: 一方面是指工程建筑本身的安全,即质量是否达到合同要求,能否在设计规定的年限内安全使用。设计本质安全性能和施工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本身的安全,二者缺一不可;另一方面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员的安全,特别是合同应“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在现场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诱发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建设工程的特点导致施工中容易发生安全事故。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配套,采用的工艺技术是否合理以及建设工程规模大,周期长,劳动强度高,照明、通风情况等都会给安全带来隐患。

(2)参建各方缺少以人为本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机制。业主作为项目的投资方往往只重视监督而忽视生产过程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大部分承包商缺乏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现场职工和农民工得不到应有的安全培训。

(3)工程承包企业的成本因素导致减少安全防护措施

①低价投标,各个工程承包企业为了得到项目,竞相压低报价,有的甚至以低于成本价投标。

② 分包转包,实行转包和劳务分包的工程,由于总承包商和中间承包商层层分包,层层收取管理费,大大压缩了一线施工队伍的利润空间。

③业主拖欠工程款项,政府企业或私人企业的业主拖欠承包商工程款项的现象十分普遍。鉴于以上三种情况的出现,导致承包商不得不拼命压缩成本,也必然会减少安全生产措施的投入。

④施工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缺乏应有的培训,建筑工人大多来自农村,他们一方面缺乏安全常识,不懂得在劳动中合理地保护自己,另一方面维权意识很差,一旦出现了安全事故,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提醒了承包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

3.人、物、环境条件、管理条件的管理以及对施工安全的影响因素

(1)人的管理

人是施工生产活动的主题,也是项目建设的决策者、管理者、操作者、工程建设施工全过程是通过人来完成的。人员素质是影响工程施工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人员的素质,即人的文化水平、技术水平、决策能力、管理能力、组织能力、作业能力、控制能力、身体素质及职业道德等。建设行业实行建设市场安全管理,建筑业企业资源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以及各类行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等,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指导管理,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保证人员素质的重要管理措施。综合多年的施工经验,分析众多施工安全事故,绝大多数是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违章违规所致,因此,加强人的安全管理,进行人的安全教育培训,是保障施工安全的重要因素。

(2)物的管理

物的管理包括安全材料、安全防护用具、施工机械、设备等安全物质的管理。安全材料、安全防护用具等安全物质的质量是施工安全生产的基础,是工程建设的物质条件。施工机器、设备(指施工生产)中使用的垂直于水平运输设备,各类操作工具,各种施工安全设施等,是施工生产的重要手段。因此,在工程施工中,应实行现场起重机机械和设备设施验收登记制度,防护用具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3)环境条件的管理

环境条件的管理指对工程施工安全起重要作用的环境因素的管理。环境条件如地质、水文、气象等对工程施工安全的影响特别大,因此必须加强环境条件管理,改进作业条件,把握好技术环境,辅以必要的措施。

(4)管理条件的管理

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其他因素:如工程造价、工期等也会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工程造价可通过优化管理,减少消耗,降低工程总成本来实现,但是,过低的成本无法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工期则是保证施工安全质量的根本,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技术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4.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的措施

科学合理的施工安全管理,是一个相对完善严密又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

(1)加强实施施工安全管理的基础条件

①加强对实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②建立和健全的安全保证体系;

③按建筑施工安全科学管理的基本框架相应调整、充实管理机制、配备所需人力、物力、财力及其他资源;

④深入进行贯彻《条例》的学习,加强施工安全责任管理和推进科学管理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2)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要针对具体情况制定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在制定其他管理制度时也应考虑安全管理的因素。安全管理制度种类繁多,要因时因地制宜,既要严格又要合理,便于操作执行。如项目经理安全管理责任制,项目管理人员的定期安全例会制度,安全防水用电制度,各工种和施工机具的安全操作规程,车辆和人员外出安全管理制度,特种材料如爆破材料。使用管理制度,施工人员生活作息制度,工程施工、安装及运行的安全操作规程,岗前安全培训与到岗安全教育制度,安全责任追究与奖惩制度等。

(3)着力改善安全施工作业的环境和条件

为施工作业创造安全环境和条件,是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不仅在开始施工时要做好,而且在施工时整个过程中都应保持良好的状态。安全施工作业的环境和条件包括软、硬两个方面: 软件主要为安全施工氛围,硬件则包括现场条件,安全设施条件和安全措施条件。

(4)加强过程安全的监督

设置专、兼职安全管理员,配备专用防水消防器材,架设安全护网、护栏,树立安全警示标志,根据需要配置安全帽绝缘衣鞋,按要求修建爆破材料仓库,配备必要的医疗和急救人员、药品和设施,采取适当措施保证饮用水的安全。还要根据工程的施工期内和结构的特殊性,专门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5)落实各级人员安全主体责任

只有初级要求和教育很难达到严格管理的要求,必须认真地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例如: 按编制安全措施中的安全可靠性要求就必须具体和明确地落实到编制和设计计算工作的技术人员身上,有关在施工中的各项安全控制要求,也必须具体地落实到相关的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身上。严格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作为有关安全要求执行情况的记录,对不认真做好相应安全工作和执行安全措施规则的人员,及时进行严肃教育,追究安全责任。随着施工安全科学管理实践的积累,各项安全和管理要求就会逐步充实,细化并达到较为详尽、妥善的程度,成为事实科学管理的有力根据。各级施管人员也会逐步达到熟悉有关要求,自觉负起责任的高度。

(6)施工安全管理的原则

①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②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③坚持系统控制的原则;

④坚持全过程控制的原则;

⑤坚持全方位的原则;

⑥坚持动态控制的原则;

⑦坚持持续改进的原则;

(7)树立安全意识

施工建设中如果完全没有发生事故是不可能的,所以只能把预防工作做的越来越细,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其造成的损失越小。但这绝不是说就可以轻视和忽视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安全施工中,牢固树立“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这种意识既是全员的:无论是工程管理者还是生产者,也无论是职工干部还是外骋雇员,都要有强烈的安全意识;应贯穿从工程信息追踪,从编投标和谈判签订合同,到工程施工期及缺陷责任区的整个过程;还是立体全方位的:既有空中、地面、地下、又有水上水下。不仅在施工现场以内,而且在工地以外。

(8)做好总结和分析研究工作,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科学管理是在实践中不断加以修正,发展和完善的管理,必须注意做好施工总结和分析研究工作,以便在积累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科学的水平。为此,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①健全设计,施工和管理的原始材料;

②按措施要求认真进行施工中的检测工作;

③做好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及其处置情况的详细记录;

④对于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的编制与积累施工资料的具体要求;

⑤在收集施工资料的基础上,做好施工总结和分析研究工作;

5.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1)现场紧急救护

当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人力物力进行现场救护。对于人身安全事故,造成受伤的,要对伤口进行临时处理;危及生命的要进行急救处理;已死亡的,要打捞和处理尸体,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作进一步的处理,如送医院救治等。对于财产损失,如设备材料变淹、着火等,要进行抢救,转移、隔离、灭火、关停正在运行的机械等。对于工程,就要来驱泄洪、堵漏、甩负等。一般来说工地发生的安全事故,靠承包商项目自身的力量就能解决救护,有的则需要得到业主或总部的支持。

(2)处理善后事宜,尽快恢复生产

一般工程施工期紧迫,出现大的安全事故后可能引起工程局部或全部停工,也可能会在员工中引起情绪波动,要积极采取措施尽快恢复生产,如安抚动员员工正常上班,安排受淹基坑排水,毁坏机器设备的修复,受损工程的清理重建等。造成严重人员伤亡的,要视具体情况去安排善后处理事宜。

(3)上报安全事故

安全管理报告有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在每月提交给业主和公司总部的工程汇报中,对安全管理问题进行综合评估和总结汇报,属定期报告。而在突发安全事故后形成的报告属不定期报告。安全事故发生后,要视事故的性质和大小,报告事故发生相关情况。小的事故,可在项目内部由下级向上级报告,有的事故则要通报项目全体员工,或报告业主、保险公司、公司总部或受害人家属等。报告有口头和书面形式。严重的事故,项目管理者要亲自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及时上报事态发展及处理情况。

(4)调查原因,追究责任

安全事故发生后,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分析查明事故的原因,评估损失大小,确定事故性质。属责任事故的,要依据制度规定,追究机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要检查项目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存在某些不足,需要加以改进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