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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作者对一起餐饮服务单位生产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罂粟壳的食品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分析,主要从违法主体、违法事实、违法时间、违法所得和货值金额的认定等多方面展开探讨,对在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论文关键词 罂粟壳 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
一、 案情介绍
2011年9月28日,苏州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执法人员对A餐饮单位的自制麻辣锅底进行采样,并制作产品样品采样记录。2011年11月17日,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表明,该麻辣锅底罂粟碱、那可丁、蒂巴因、可待因、吗啡的检测值分别为21.8ug/kg、2.6ug/kg、6.7ug/kg、33.0ug/kg、229.0ug/kg。2011年12月21日,执法机关将采样检测结果告知A餐饮单位。鉴于A餐饮单位存在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的行为,2011年12月12日起执法机关对本案予以正式立案,随即展开全面调查。
二、案例分析
(一)违法主体认定
2011年11月30日,A餐饮单位提供了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等材料,因A餐饮单位业主为台湾居民,故还提供了业主台胞证复印件。上述材料证明了A餐饮单位为个体工商户,符合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主体资格。
(二)违法行为动机和违法事实认定
罂粟壳为罂粟的干燥成熟果壳,为制作生鸦片膏的原材料,长期食用将导致慢性中毒,最终上瘾。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的通知》中对前四批名单的补充和修改内容中指出,罂粟壳的主要成分为吗啡、那可汀、可待因、罂粟碱,“产品类别”中增加“火锅底料及小吃类”。因A餐饮单位经营的自制麻辣锅底中检测出上述几种成分,故认定其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罂粟壳的违法事实,其目的是为了让顾客上瘾,从而获取更大的利益。
(三)违法时间认定
2011年11月30日,执法人员调取了A餐饮单位2011年9月的食品原料送货单和食品类结算单,发现除常规食品原料外,A餐饮单位曾多次购进一种名为大料的不明原料。因此,执法人员立即对A餐饮单位会计进行了询问调查,其会计承认大料即制作麻辣锅底的主要原料,并承认2011年9月A餐饮单位共进货3次,其中大料进货2次,分别为9月7日和9月29日,与所调取的食品原料送货单和食品类结算单上显示的进货时间相符。因不合格的麻辣锅底采样时间为2011年9月28日,故初步认定该批麻辣锅底的制作时间为2011年9月7日大料进货后。随后,执法人员先后4次对A餐饮单位麻辣锅底的制作人进行询问调查,这名制作人员始终未承认添加罂粟壳的违法行为和违法行为的起止时间,故而只能认定该批不合格麻辣锅底的生产经营时间为违法时间。2012年1月12日,A餐饮单位麻辣锅底制作人在询问笔录中承认该批不合格的的麻辣锅底于2011年9月7日购进大料后制作,销售至2011年9月28日,2011年9月29日又购进大料重新制作麻辣锅底,与先前调取的进货时间上的证据吻合,故最后认定违法时间为2011年9月7日至2011年9月28日。
(四) 违法所得和货值金额认定
A餐饮单位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为小型餐馆,每日销售清单上只有当日销售总金额,并无销售明细。再加上火锅类食品的生产经营有一定的特殊性,火锅底料不合格,放在火锅底料中涮过的食品均不合格,这都给违法所得的认定带来了一定难度。执法人员所调取的A餐饮单位的菜单显示,其所有锅底的销售均以套餐形式销售,共55元到95元不等的6种价格的套餐,中午每个套餐优惠10元,其中麻辣锅免锅底费。但是,执法人员却无法调取每种麻辣锅套餐的销售数量。2011年1月12日及2012年3月30日,A餐饮单位的店长先后两次在询问笔录中承认其麻辣锅底均以套餐形式销售,并承认其最便宜的套餐为中午的价格,55元减去10元即45元。根据所调取的A餐饮单位2011年外场9月份麻辣锅原始统计表计算,自2011年9月7日至2011年9月28日,A餐饮单位共销售麻辣锅255份。因此,违法所得的最后认定是以最便宜的火锅套餐价格45元/份和该批次麻辣锅的销售数量来计算的,共计11475元。由于A餐饮单位麻辣锅底为多种食品原料自制而成,而其他食品原料的货值又无法确定,且该批麻辣锅底全部制作成成品以套餐的形式销售完毕,故认定该批麻辣锅底的货值金额等同于违法所得。
三、处罚
A餐饮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A餐饮单位在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麻辣锅底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罂粟壳,违法所得共计11475元。违法食品的货值金额按照其违法所得计算,超过一万元。鉴于罂粟壳为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依据卫生部等六部门联合的《关于加强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案件查办和移送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11]14号)的规定:“凡是发现涉嫌违法添加行为,……一律依法给予法定范围的最高限处罚”,故最终作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1475元,并处货值金额十倍罚款11475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申请分期付款,于2013年5月22日缴纳了最后一期罚款,至此本案圆满结案。
四、思考和建议
(一)证据收集
本案在采样检测中发现,A餐饮单位自制的麻辣锅底中检出罂粟壳的主要成分,从客观上来讲,添加罂粟壳的违法事实已经存在,但从证据学的角度上讲,显然还不够。在询问调查中,其麻辣锅底制作人始终未承认主动添加罂粟壳的违法行为,在现场也未发现罂粟壳等原料。因此,办案人员还应在询问技巧上提高水平,或与公安合作,以取得更具说服力的证据材料。采样时还应对现场以现场检查笔录的形式描述,对所采集的样品和现场拍照取证,以取得采样当时的现场证据材料。案件调查中,如能对麻辣锅底的主要原料大料进行采样检测,则能形成更好的证据链:如大料中检出罂粟壳成分,有利于不合格食品的追根溯源;如大料中未检出罂粟壳成分,则能更好地证明A餐饮单位的违法添加行为。但因为罂粟壳的几个主要成分为国家禁止经营的物质,许多检测机构因购买不到相应的标准样品而无法进行检测,如苏州目前还没有检测机构能够检测,从而大大限制了此类案件的查处。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有关政策,指定有能力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公布名单,被指定的检测机构可以从正规途径购买到相应的标准样品。
(二)违法所得计算
违法所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多次提到,但该法未对其概念作出明确的解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违法所得,指违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所取得的相关营业性收入。”其中“相关”两字概念不明确,“营业性收入”也并非法律概念。违法所得是否包括成本,目前各执法部门及相关法律人士意见不一。本案中违法所得的计算引用了《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已废止)中的概念,“违法所得系指违反《食品卫生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入,包括成本。”违法所得计算是否合理,有待商榷。建议立法机关加快立法或司法解释,明确违法所得的概念。
(三)处罚力度
根据《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则》第二条规定,本案罚款数额超过20000元,属较大数额罚款,适用听证程序。本案告知了当事人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提供了放弃听证权利的声明,程序合法。最后鉴于A餐饮单位违法经营的麻辣锅底已全部制作成成品销售完毕,故不再作没收处理。考虑到无法证实A餐饮单位故意添加的行为,因此不予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本案中未对A餐饮单位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进行没收处罚,是本案处罚中的不足之处。因为违法食品货值金额不大、无法证实A餐饮单位故意添加的行为等原因,未将此案移送公安,也是本案的遗憾之处。
(四)法律条款适用
本案确认A餐饮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进行了处罚。这两个条款中强调了“生产经营”、“添加”等行为。然而,当事人始终未承认添加罂粟壳的违法行为。故而笔者认为,在处罚中运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相应条款引申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更为贴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禁止采购、使用和经营下列食品:(一)《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这里所提到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采购、使用和经营”等行为,更适用于本案。该条款也有相应的罚则,《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一)用非食品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
BM是一个全新的营销理论与游戏规则,在中国新锐行销大师中流行。国内企业屡屡在CI理论上受挫时,BM最先在保健品行业掀起波浪,成为更适合目前中国国情的策略体系。BM实质上包括品牌个性brand personality、品牌传播brand sommunication、品牌销售brand sales、品牌管理brand management四个部分,务实、泼辣、实效。进入2002年9月份,突然发现,伊人净既然是一个如此出色的品牌感觉,其品牌韵味绝对不亚于众多国际舶来品。伊人净的策划人员全面导入BM理论,其实对伊人净的品牌策略早有预谋,强大的企业背景也提供了更多的资源支持。伊人净站在BM高度,其实已经成为行业内的佼佼者,并且给跟进者设立了高门槛。
一. BM之路,竞争的必然
1、 品类市场的消费人群区隔:女性生殖健康产品的消费在人群表现出较大的差异性。
一级消费者:妇科炎症患者(包括性疾病患者),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患者的生活和心情,此人群比例大概为目标年龄段的11~19%(区域差别);
二级消费者:能够感觉到生殖道方面的不适,出于隐私以及观念上的不够重视往往没有到医院就诊,这部分人群更多的选择到药店直接买药,以洗液为多。此人群约占到目标年龄妇女的58%;
三级消费者:时尚的、有一定文化层次的(以都市女性为主)女性,开始注重日常的护理,目前的护理方式主要表现为外阴的护理,以合成护理液为主。此群体表现出年龄偏小的特点,比如女大学生,
预示着此市场将不断扩大。
2、 竞争品牌区隔 领导品牌特点描述一极消费者达克宁中等价、西药、内用栓剂、外资品牌、药店医院二级消费者洁尔阴(肤阴洁等)低价(约12元)、传统、洗液、中药制剂、进入衰退期、内外用都可以、药店医院三级消费者娇妍、西妮、花安适低价(约17元)、化学合成为多、地方品牌、外部护理用、日常使用、超市卖场
3、 消费者心理
从对上海市女性消费者调查分析来看,她们对自身护理的消费观念有以下特点:
a、 爱干净,特别注重卫生,每天有清洗习惯的人占78%;
b、 过去习惯性的护理办法是用清水或商品护理液作外阴清洗;
c、 尽管是隐私问题,当有白带、异味等不适时,她们也会在姐妹间、母女间倾诉谈论。问题严重时,会去看妇科医生;
d、 存在购买和使用上的心理压力。看妇科大夫,到药房买妇科药担心熟人看到,使用时担心后辈或长辈发现;
e、 对妇科知识、科学的护理方法,缺乏基本认识;
f、 一直别无选择用洗液,感觉很不方便,对现有产品没有品牌归属感觉,只有医生归属感。
4、 简述:在行业竞争中,产品众多、杂类无章,全国性产品加上地方性产品,可以说每到一个药房,同类产品不下20个。即使是领导品牌,也没有强势的品牌形象,产品定位没有特别的差异性。伊人净不走BM策略,那就是只能沦落为泛泛之辈;反之,就有希望颖脱而出。
二. 产品和概念设计
1、 独特的概念——深层护理
首先是护理,然后是深层。在女性热衷于护肤、美容、减肥的热潮中,一种新的健康理念逐渐兴起,这就是性健康。健康的性器官、健康的性生活是女性健康的主要标志之一,也是女性提高生活质量的必要前提。这种理念的普及使女性自我保健增加了更新的内容:阴道的深层护理清洁。事实上,阴道有天然的自洁系统,在一般医生看来,健康女性的清洁只要用清水清洗外部就可以了。但超过60%的成年女性有阴道内的菌群紊乱,多样化的性生活使得阴道黏膜极易受到损伤,各种外界病原体更容易侵入。生活压力、食品添加剂、环境污染、睡眠不足和滥用抗生素等都会破坏女性自洁系统。性病的增加也已是个不争的事实。因此,专家建议,成年女性应该进行阴道的深层清洁护理,很多问题可以通过深层清洁护理进行防治,从而保持的健康。这种护理包括清洁、消毒、杀菌、止痒、消炎等。
深层护理概念是伊人净的首创。
2、 泡沫技术
泡沫是伊人净最大的产品特色。在现有的产品中,洗液、栓剂、外用合成护理液作为护理剂型,都有明显的不足。泡沫是提出深层护理的科技支持。以往也有产品提出护理定位,但产品力不够,因为没有突破传统产品形式。洗液冲洗阴道可能引起逆行感染,在美国已经不建议使用;栓剂滞留时间长达6个小时以上,可能会刺激阴道黏膜,更不能护理了。所以只有泡沫。伊人净在制造泡沫时还设置了一个高竞争壁垒,因为伊人净的泡沫是和世界泡沫生成领域的领导者日本大造合作的。
3、 第三代护理品。
全面概括深层护理和泡沫的优势,立意上以传统产品替代者的身份出现。
4、 营造“伊人”品牌。从伊人净和伊人公司上海市场的情况看,“伊人”的品牌轮廓初步显现。
伊人个性:专业的女性护理品牌
人群选择:都市知识女性
产品支持:包括伊人净、小伊人净、伊人内衣护理剂、伊人香卫生柔湿巾等等。后三个产品9月份已经在上海市场开始铺货。
“伊人”在形象上借助了国画美女的风格,体现出伊人传统文化的内涵。
可以发现,伊人净的品牌支持和同类产品有很大的区别。市场上类似产品一般只是以专业的消毒产品、或者药品的形象出现,这样面临的竞争压力会很大,因为所有的产品都可以建立这样的定位。而伊人净是处于一个完美的女性专业品牌下面的。
5、 文化内涵
伊人净将目标市场锁定为健康女性的护理市场,隐含着巨大的野心,就是企图引导一场女性护理方式的变革。中国女性太多的传统的思想,怎么跟得上现代文明的步伐,特别是在女性个人护理领域。思想的启迪,才有文明的进步。三十年来,卫生巾的普及,极大的提高了中国女性的经期护理质量;九十年代以来,卫生护垫的流行又是女性个人卫生护理的提升。今天,伊人净作为新一代女性护理品的出现,可能是中国女性护理方式的又一次革命。养成一个新的习惯,可以大大的减少女性生殖道感染机会。
三. 渠道策略高瞻远瞩
业内人士估计,一个新品全面占领上海的主力消费渠道,进场成本不会低于150万。渠道门槛成为众多外地产品进军上海的关键。伊人净,靠10万启动的产品,如何在上海渠道立足呢?站在BM的高度,策划小组制定了:基础渠道策略和渠道渗透策略结合的方式,高瞻远瞩。
首先,占领基础渠道:零售药店。上海有零售药店大约1600家,其中市区约300-500家药房是药口渠道的基本。薇姿就是以这些渠道为基本的。可以说,快速占领这些药店并形成全面动销,作为一个功能性的护理品,伊人净就有了生存的根本;
然后,打的是渠道渗透战,逐个击破。
1、 大型商场的超市、时尚超市比如屈臣氏、太平洋、百盛超市等等,这些地方是时尚高消费人群的集中购物场所。占领药店之后的第二步就是这些渠道;
2、 便利店。相对连锁超市、大卖场,便利店覆盖面广、进场成本低,可以解决消费者就近买不到货的问题。伊人净选择了便利店中最好的两家,可的便利和好德便利,合计终端达到近700家,分布于上海各区;
3、 大卖场是未来的主渠道。把伊人净作成日常护理品,大卖场是未来最关键的渠道。但是,能在大卖场形成热销,一般是一些高知名度、成熟产品。伊人净从2002年8月开始选择性的进入大卖场,到9月中旬,家乐福进场后,基本占领了50%卖场渠道;
4、 直销渠道辅助:包括社区推广、女子会所、健身中心、美容美发、KTV渠道,作为特供渠道,成为正规渠道的补充。
伊人净的渠道渗透花了近1年时间。建立起一个以药房为基础、商场超市和大卖场为主力出货终端、便利店保证购买便利性,这样一个渠道规划。舍弃目前的核心渠道连锁超市是整个渠道策略的关键。无论是药房、还是超市,上海的商业企业重组合并频繁,从趋势上说,大卖场、便利店是未来业态的关键,而连锁超市呈逐步萎缩之势。
四. 品牌传播
传播,作为一个小投入的品牌而言,是重中之重。伊人净在这一点上没有顾及完整的CI策略和全面整合的策略,采取了重点媒体集中投放和话题炒作相集合的策略。
进入BM阶段(即2002年9月初开始)重点选择了平面媒体、电台和户外。放弃电视。报纸重点投放申江、新闻晨报和《上海电视》周刊,每周都有伊人净的广告,而且都是半版硬广告为多;电台频率可选择范围很广,伊人净选择了最强势的东广音乐频率中最强势的东方风云榜全天滚动,而且是冠名;户外,选择了上海最时尚的地铁一号线广告,从徐家汇到黄陂路5个站,像外地人较多的人民广场站都舍弃不做。重点媒体集中投放的策略延续了脑白金上市、可采等成功品牌的风格。
话题传播
1.产品派送
洗发膏、护理液、洗液或饼干、饮料等消费品,新品上市,小包装试用派送,显然是让消费者首次尝试的好方法,屡屡奏效。而伊人净不能做派发,代价太大(50元/盒),伊人净独特的泡沫技术限制了小包装的生产,只能是成品派发。
鉴于女性有难言烦恼时,求助医生者占大部分,因此说服女医生试用“伊人净”是首要目标。伊人净巧妙地选择了派送对象——女医生,如果医生感觉好,势必会向患者推荐,促成产品尝试群体扩大。于是,5000份产品伴随产品使用手册全部到位,展开派送活动。
派送做了一次免费广告,派送树立了口碑形象,派送也促进了消费购买。
派送的跟进是新闻炒作。
2.和大造合作事件
“伊人”作为一个新的国内品牌,在上海市场确实非常困难。品牌必须提高自身的专业形象和实力。公司和日本大造谈判取得实质性结果后,策划小组的成员找到了有价值的新闻点。既提升了公司形象,又传播的产品的消费理论。
逻辑是这样的;日本大造是世界泡沫领域的老大,伊人净产品的最大特点就是泡沫剂型的使用。伊人净公司和世界一流的企业合作,无形中提升了自己的品牌实力;日本大造愿意和伊人净合作,因为大造认为,这个市场很大,女性护理在日本很普遍,,是日本女性的生活习惯,引处伊人净提出的改变护理习惯的话题。
该事件,通过主力媒体半版广告和新闻事件炒作的方式传播。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及全省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根据2011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结合保健食品监管工作实际,针对当前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存在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开展打击假冒保健食品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针对当前保健食品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假冒保健食品,全面整顿盗用保健食品文号、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存在虚假夸大宣传的违规行为,有效遏制保健食品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大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监测,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
二、检查对象
市区及宣州区乡镇保健食品经营企业。
三、专项检查主要内容
1.严厉打击假冒保健食品,全面整顿盗用保健食品文号行为。以网上核对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为主要手段,同时要求经营者现场提供经营的保健食品相关资料,包括供货商生产或经营保健食品的许可证明、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等,检查有无销售盗用、假冒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
2.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未按规定标识,存在虚假夸大宣传的违规行为。检查保健食品标识标签是否按规定标识并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等有关要求,说明书内容是否与批准证书一致,是否有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的违法违规内容。
3.查处未按规定索取供货方及产品资质以及违规经营行为。检查有无供货商经营保健食品的证明材料及所经营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检查有无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是否真实,保存期限是否少于2年,检查台账能否清楚的显示进销存记录。
4.开展对违法广告的监测力度,查处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效、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店内保健食品宣传资料是否存在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利用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保健食品行为的查处。
我局将依照《食品安全法》、《广告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阶段。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并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以咨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科。
一、工作目标
以、总理重要指示批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安排部署,进一步强化责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县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检查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
三、检查内容
以拉网检查与随机抽查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年初签订的《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及全县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药品生产、流通、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化妆品七个重点领域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检查整治活动。
(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1.食品生产环节。以乳制品和含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米面油、水产品、速冻食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生产、不能持续保持发证条件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地沟油”、“散装”食用油(醋)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注水肉、来源不明和未经检验检疫的禽畜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
2.食品流通环节。重点检查食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中小型超市等食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证照、经营条件、货源追溯、查验记录等制度落实情况以及食用农产品销售产地准出证明、市场准入销售证明、食用农产品销售告知书、协议书等格式文本的落实情况。重点查处经销“三无”、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傍名牌”食品等违法行为。
3.餐饮服务环节。重点检查原料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洗消保洁等情况,严厉打击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地沟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重点加强农村自办宴席、流动餐车、学校(托幼机构)、火锅店、大中型酒店等餐饮单位的检查。同时,加强对餐饮单位清洁能源存放使用情况、油烟净化设备安装使用和清洗情况的检查力度,确保应改造全改造,应安装使用清洗的全部安装使用清洗到位,决不能打折扣。
(二)药械生产经营企业。
1.药品生产环节。加强原辅料供应商审计和质量控制情况,原辅料质量标准是否健全,验收检验是否到位,原辅料的存储和转运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强化产品处方工艺的执行,中间体的存储和转运管理,物料平衡管理,产品质量可追溯性;加强检验试剂、对照品、标准品的配备和管理情况。严查关键岗位人员脱岗兼职,不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形。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制售假劣,私制滥切、外购非法加工中药饮片分包装,恶意增重染色、掺杂使假等违法生产行为。
2.药品经营使用环节。重点检查企业“挂靠”、“走票”等出租出借证照的违法违规行为;企业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按规定销售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开具税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未做到随货同行;税票上未列明购销药品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购销单位名称、购销双方的开户行及账号等内容;票、账、货不一致等违法违规行为;超范围、超方式经营行为;未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国家有明确管理规定的药品;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非法渠道购销、超范围经营、不按规定储存、运输、安全管理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疫苗、生物制品、终止妊娠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3.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环节。严厉打击以“讲座”、“体验式”销售等形式从事医疗器械宣传销售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无注册证、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超范围经营第三类植入性高风险产品及体外诊断试剂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擅自变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质量管理人员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条件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11月10日结束。
(一)安排部署,自查自改。(9月5日-15日)。各乡镇(街道)监管所、局直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组织执法力量对照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督促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生产经营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安全风险点和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彻底整改消除隐患。
(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9月16日至10月31日)。各乡镇(街道)监管所、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相关股室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安全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一些食品药品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和不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要及时采取停业整顿、关闭取缔和上限处罚进行集中整治,并实行“红黑名单”管理制度。
(三)巩固成果,总结提高(2017年11月1日-11月15日)。各乡镇(街道)监管所,县食品药品稽查局对存在问题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开展针对性巡查,密切防范,巩固成果,认真总结,全面提高,确保食品药品安全。11月10日前向县局报送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安排部署。各乡镇(街道)监管所、局直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这次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落实“网格化”、“痕迹化”管理责任,尤其是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督查指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进一步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尤其是要按照责任清晰、程序规范的要求,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监管所、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相关股室都要制定工作方案或计划,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一、活动目的
此次承诺活动的目的是强化社会宣传,增强我县食品经营户的自律意识,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是保证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促进食品经营者认识、了解自身责任和义务,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市场质量准入制度,切实把好食品进货关,规范经营行为,维护食品安全。
二、活动内容及时间
_、我局分别于_月__日至_月__日在五个基层所召开座谈会,组织承诺活动。参加人员为乡镇领导和局领导,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民营企业协会、广告企业协会或分会和本辖区所有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的负责人,现场讲解《食品安全法》,征求经营户对落实《食品安全法》、规范自律行为的意见建议,食品经营户要向社会做出“落实食品市场质量准入制度”的公开承诺,并签订承诺书。
_、于_月__日起组织有社会影响的食品经营者在××广播电台向社会做公开承诺。
三、活动要求
_、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所要以此次承诺活动为契机,再次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新。要精心安排,认真筹划,积极邀请辖区内乡镇、街道、社区有关领导参加;承诺书签订之后,要统一存档,完备资料。
_、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所要在此次承诺活动中要积极邀请新闻媒体参加,集中宣传报道此次活动的目的意义,工商部门职责和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经验做法,及食品经营户所做的公开承诺,挖掘典型,扩大宣传,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