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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总监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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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总监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财务总监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范文第1篇

【关键词】高速公路 项目 财务委派制度

一、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内涵及必要性

(一)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内涵

财务总监委派制是指企业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情况下,由投资人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以参与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并对企业日常财务活动进行监控和管理,建立企业财务管理系统和约束机制,从而规范和监督企业的财务活动一种管理手段。被委派的财务总监职责主要有:对派驻单位进行会计监督,负责对派驻单位重要经济业务活动进行分析、评价和决策,负责组建派驻单位的财务管理系统和承担日常财务管理工作等。财务总监委派制实行的内在要求是现代企业产权分离制度,现代企业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投资人不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导致投资人无法掌握企业的经济活动信息,从而无法确保自身的投资权益。因此,需要通过委派财务总监进行财务管理监督,以规范和控制企业的财务活动,避免企业管理失范,给投资人造成权益损失。

(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实施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必要性

1.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行业的内在要求。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路段长、地域广、资金投入大、工程复杂、涉及人手多,其自身特点要求必须实施财务总监委派制,以实现对工程项目的管控和监督。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一般路段较长,通常涉及几个县市区甚至省份,地域牵连较广,其监督和管理的范围也较为宽泛,因此其实施组织协调和指挥控制的难度更大。而且由于其工程较大,动辄几亿几十亿,其财务管理难度成倍增加。而单凭投资方自己很难对建设项目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稍不留神就有可能被承包方钻了管理漏洞,从而导致管理失序,影响工期、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和总体成本等。因此,对于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是其行业特点的内在要求。

2.能够强化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控制项目总体成本。实施财务总监委派制后,投资方能够通过财务总监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和监控,以控制项目总体运营成本。财务总监通过对日常财务活动的管理、监控和对重大经济活动的参与决策,能够保障项目资金运转的安全性、合法性,能够控制和减少成本支出,防止浪费和资金挤占挪用等现象,确保收支两条线正确贯彻实施,提高项目资金的利用率和资源配置效率。不少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存在人浮于事、费用超支严重、管理混乱等现象,而财务总监由于独立于派驻单位,能够不受相应约束和牵绊,对项目进行严格管理和把关,以保障投资方的利益。另外,财务总监委派制还有利于提高项目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投资方进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当前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当前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现状

由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涉及面广、工期较长、资金投入较大、人员管理较多,因此其财务管理难度较大。而目前由于我国一些投资方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不重视,管理水平不高,对承包商等选择把关不严等问题,导致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混乱,存在不少漏洞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资金管理混乱。由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巨大,投资动辄几亿几十亿,资金管理数额巨大,存在许多寻租空间,资金管理上存在不少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如施工队账目混乱、结算时间和金额不清楚、资金超支现象严重、存在侵吞资产和挪用资金等违法行为。二是财务人员素质较低。一些高速公路建设公司重建设轻管理,对财务管理工作不重视,其财务人员多是领导安排的亲属或身边亲信,缺乏专业的财务知识和技能。有些财务人员仅有高中甚至初中文化,难以胜任财务管理工作要求,导致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如预算、招标、合同拟定、验收、决算编制等财务管理工作无法进行和开展。三是规范性不足,容易引发工程遗留问题。很多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经过层层转包,其分包单位和施工单位十分混杂,管理混乱,极易引发财务风险和安全隐患。而且,由于项目工程庞大,人员流动性相对较快,容易滋生各种财务问题,如工资结算等。

(二)一些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实施财务总监委派制中存在的问题

1.被委派单位对委派财务总监不配合、不支持。投资方指派财务总监对项目进行财务管理,本意上是因为产权分离制度后,投资方由于信息不对称无法掌握项目经营活动信息,为了保障自己的投资权益所以必须指派财务总监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这就从客观上和心理上引起了被委派单位的抵触情绪,被委派单位会以为财务总监就是过来监视自己的,给自己挑刺的,导致被委派单位对财务总监不配合、不支持。

2.财务总监过于强调自身的独立性,没有融入被委派单位。财务总监由于是受投资方委托下来对项目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为了保证其独立性,其薪酬福利都独立于其他项目工程人员。然而,很多财务总监过于看重自己的监督使命和独立性,没有融入被委派单位,强调独立性多过于共性,过于苛责和挑刺,或者总觉得自己高人一等,和其他人员难以沟通,导致财务管理难以有效开展。

3.缺乏对财务总监健全的考核激励机制。一些单位缺乏对财务总监的考核激励机制,没有对委派的财务总监进行全面的、系统的考核管理,也缺乏健全的奖惩制度和激励约束体系,导致财务总监干事缺乏热情和积极性,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没有实现对财务总监权责利要求的三者统一。一些财务总监缺乏考核激励机制,一到派驻单位就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天天喝茶泡办公室,得过且过,只要财务不出大问题就好;有的甚至跟派驻单位相串通,编造虚假报表,进行财务舞弊损害投资方利益。

三、加强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构建和完善

(一)提高对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思想认识

委派单位应该正确认识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刻意识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对于加强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控制项目成本支出和维护出资方利益的重要意义。委派单位的领导者应避免过去放任不管的错误思想,同时对某些单位在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中“一派了事,工作照旧”的形式主义思想进行纠正,端正思想认识,加强财务总监制度设计,完善内部控制管理,以确保财务总监委派制的监督管理功能落到实处。

(二)完善财务总监委派制度设计

首先,应该完善财务总监的选拔和用人机制。单位在进行财务总监的选拔和任用上,必须注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准则,坚持科学的选拔标准和用人机制,以保证企业选派的财务总监具备优秀的专业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胜任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纷繁复杂的财务管理要求。其次,应该加强对财务总监的考核管理。应制定科学严格的考核办法对委派财务总监进行考核管理,按照“德能勤绩廉”等五项标准对财务总监进行综合考评,考查方式可采取季度考核、年度考核等,还可以通过不定期的抽查进行监督考核。应制定相应的淘汰机制,对履职不力、执行不严的财务总监予以解聘。最后,建立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财务总监薪资福利由委派单位统一支付,以保证其独立性。财务总监的薪资福利应与被委派单位当地生活水平相适应,并与其业绩相挂钩,以充分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首先,完善财务总监重大事项参与决策制度。财务总监作为投资人的代表,应该参与项目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决策事项,如工程变更、结算和委托签证等。财务总监只有参与项目的重大经营活动决策和重要会议,才能实现对项目有效的监督管控,确保项目运行处于合法、安全、有效的环境之中。其次,建立财务总监述职和报告制度。财务总监要定期将在被委派单位的工作内容和财务管理活动以书面形式上报,不得有所隐瞒和修改。重大事项、特殊事项应单独报告。同时,要求财务总监定期进行述职,以检查其工作状况。最后,应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投资方应发挥审计制度的经济监督作用,形成对财务总监履职的约束监督机制。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完工后,投资方应成立专门的审计工作小组,对高速公路项目进行清算审计,以检查财务总监是否正确行使权利义务,履行财务管理职能。

四、结论

高速公路建设利国利民,而对其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却常常成为有关单位的短板。因此,相关单位应该端正思想,积极引进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完善制度设计,加强内部管理,以经由财务总监委派制实现对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控制管理,确保投资方利益。

参考文献

财务总监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范文第2篇

关键词:全资子公司 公司治理 财务总监 监督

一、前言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而国有独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一个法人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

目前大部分的国有独资公司正逐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朝着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方向发展。但对于国有独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方面仍存在着不足的地方。而目前的全资子公司基本上没有董事会、监事(会)的架构,由经营班子各个层面的职责。缺失的公司治理结构会给导致企业存在着财务会计信息失真、财务收支混乱、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而这些问题最突出的反映在财务管理上。

所以,对于全资子公司在公司治理上无法取得较好的突破的情况下,考虑探索建立和完善财务总监派出制度,通过建立财务总监制度,对事前、事中、事后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解决全资子公司中目前存在的治理结构上的难点。

二、财务总监的涵义及主要职责

财务总监是指由企业的出资人决定的,体现股东的意志,全面负责对企业的财务、会计活动进行全面监督与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

本文是针对全资子公司在公司治理中监督管理缺失的角度出发,所以财务总监的职责更多的定位在:

1、财务总监应该是作为公司管理层和领导班子的成员的角色,是公司重要的战略决策制定和执行者之一。

2、财务总监以出资人(所有者)的角度,突破传统财务观念,从战略高度去审视财务与会计问题;

3、针对公司治理中以及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更好的履行出资人的管理、监督、监察职能。

4、财务总监可以从更高层次要求规范各项财务制度,把业务风险和财务工作有效结合,更有效控制和防范企业风险。

三、全资子公司在公司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完善或相对滞后,全资子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缺失

国有独资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其资产归根结底属于国家所有。根据现有的《公司法》规定,对于一人有限公司的内部治理的要求程度相当低,特别是监督力度不够,只是通过设立法人人格否认及举证责任倒置来让股东健全内控制度,很可能出现侵吞公司财产,架空国有股东地位,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的情形。

根据福建省国资委的一项统计数据表明,目前各个集团下属各级全资子公司2百多家,设立财务总监的比例少。对于全资子公司的管理,基本上是任命委派,同时职工民主等监督弱化,财务监督乏力,对企业的实际经营者缺乏监控,没有决策权、监督权和执行权分离的制约机制。

所以全资子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相对滞后,有必要通过由国有产权所有者或出资人任命财务总监,对国有资产的运行和保值增值进行全过程监督。

2、财务工作人员缺少权限赋予机制,无法真正履行职责

多数企业的财务队伍只是公司的一个内部职能部门,财务负责人不是由公司股东大会或由履行股东职责的机构提名产生,而往往直接由公司领导层提名或任命。财务工作人员和企业董事会、经营班子之间存在着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财务负责人实质上难以履行下属监督上级领导(公司董事经理班子成员)的职能,从而成为监督摆设的“花瓶”。

3、财务人员缺乏可操作的监督手段

即使是某些有实施派出财务总监制度的公司,虽然赋予财务总监一定的职权,但是由于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制衡机制的本身缺陷和企业领导的任命制,财务总监难以获得与公司董事会平行而独立的监督手段,在监督工作开展中,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具体可操作、必要和有效的监督手段。在现行国有企业的监督体制中,各种监督的职责定位不清,监督效率较低。在实际运作中大多数企业财务总监难以做到“日常、过程、独立”的监督,监督职能难以有效发挥,监督效果不明显。

4、监督缺失导致腐败产生、国有资产流失,财务会计信息失真

国有企业监督机制的缺失,在没有约束监督的情况下,一些国有企业管理层的权力已大大超出一般人的权力,由于外部因素的诱惑下,管理层容易就“被腐败”,国有资产、权力被私有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由于制度的缺失,内部因素的不健全,治理结构的不完善才是腐败和国有资产流失的根本原因。

缺乏监督机制,也导致了财务信息的虚假、财务信息的失真。国有企业的经营者为了经营业绩、晋升的需要,经营者更侧重于公司收入、利润、回报率等财务指标,而不关心实际的经营过程和经营成果,这也势必导致了管理层为了经济、政治的利益而粉饰会计报表,多种因素导致管理层本身一开始就有制造经营成果的冲动,对财务信息加以粉饰甚至造假,所以制造虚假的财务报表对于企业经营者来说将是必然的选择。从全资子公司的治理上看,解决的办法主要还是要靠外部的独立人员、机构(包括外派财务总监、外派监事等方式)进行监督。

四、实施财务总监派出制度对于完善全资子公司管理的作用及意义

1、完善全资子公司的监督制衡机制,是公司治理结构有益的补充

从企业出资人的角度来说,财务总监的监督范围应大一点,而从经营者的愿望来说,财务总监的监督范围应小一点。在企业的公司治理方面,特别是对于全资子公司这样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非常有必要探索建立完善财务总监派出制度,完善这类公司的监督制衡机制。财务总监介入企业治理,对经营者产生制约,运用制度建设的手段,真正按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权力制约机制。

2、财务总监可以协助决策层制定公司发展战略

财务总监的作用可以超越基本的财务核算财务基础工作的角色,为公司发展和战略决策提供有利的财务数据分析和财务信息,用最真实的最可靠的财务信息为公司制定发展战略。也可以更好的做好企业的内部控制,达到风险管理的作用。

财务总监的作用既是管理者,又有审计监督的职能,这样可以有效的了解监控企业财务活动,又能发现问题的根本所在,规避风险,规范管理,是其他监督形式不可替代的。

3、有效指导财务管理中的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和运作好会计信息工作

维护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是财务总监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之一。指导企业在日常的工作中的财务信息的处理,保证企业提供真实、公允的会计信息。

各类型不同的企业,在公司发展中总会有大量复杂的业务活动和各种矛盾,并涉及到大量复杂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需要处理。建立财务总监,可以从流程上规范筹资、投资、收入和分配各环节的资金运动,规范管理和运作处理好各个部门之间、下属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对外的财务关系。

4、制约经济权力、强化拒腐倡廉

企业的腐败行为,难免与财务管理密切相关,权力失去监督,都将导致腐败。建立财务总监派出制度,能从机制上对经济权力制约,防止企业决策失误、资金损失,对全资子企业的经营者在行使权力时,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对损害国家、企业、股东利益的行为予以制止或及时纠正,确保企业健康发展。

五、建立和完善财务总监派出制度的对策建议

1、充分认识建立派出财务总监制度的必要性

财务总监制度吸收了总会计师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的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能,弥补了总会计师在职责权限上的局限性和内部审计制度滞后性的缺陷。另外,企业的监事会虽然也是监督机构,但其职能主要是事后监督,而且大部分人员也不是专职工作,而财务总监则是对国有企业的整体财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专业专职监督。财务总监制度是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财务总监制度维护了所有者的利益,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从国资委以及集团企业等各个层面应对充分认识到建立财务总监制度的必要性。

2、财务总监与董事会、经营层相互配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建立有效的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监督制衡机制

财务总监在日常的工作中,要正确履行自身的权利,避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监督和被监督是不可分割的关系,对于财务总监在履行职责的同时,要合理合规的按照规矩办事,避免监督人的腐败和越位,造成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产生新的腐败和国有资产流失。

同时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对于财务总监的工作要积极配合,协助财务总监履行职责,企业在召开董事会、班子会、职代会、以及其他涉及资产运营和重大经营管理活动的会议时,应由财务总监作为公司的班子成员列席参加,并发表意见和看法。

3、建立专业、高效的财务总监队伍

财务总监制度的建立,需要一大批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队伍,要对财务总监的人选的构成、资格、专业素质、职能、制度等方面作出具体明确的界定,各个企业可以尝试建立财务总监门槛上岗任职资格制度,以便可以随时获得符合财务总监资格条件的人选。选任财务总监必须对其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财务总监有能力履行财务管理及监督职责。

建立培训制度。对财务总监人选进行必要系统的培训,建立派出财务总监继续教育培训和研讨交流制度。比如《会计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及会计、审计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培训;监督检查方式、工作程序的培训。还要定期组织财务总监成员进行工作研讨和经验交流,相互沟通情况,交流信息,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4、明确财务总监工作职责,正确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及监督职权

财务总监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出资人)赋予的工作职责和监管方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正确行使职权,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财务活动以及公司董事、经理班子成员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履行公司财务监督职责,对董事和经营管理人员业务行为合法性的监督。财务总监作为班子成员参与董事会会议或者公司班子会议,通过正常、正确的渠道获取信息。

财务总监工作既要在监管中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又要遵守和维护公司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既参与所出资公司的经营决策和生产经营活动,又要体现国有资产有效监管的工作要求,体现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5、运用好财务总监的监督检查报告成果,充分发挥财务总监派出制度的作用

财务总监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范文第3篇

一、独立在事制与财务总监制双轨制运行的必要性

首先,财务总监制与独立董事制有着密切联系:(1)他们都起源于西方;(2)都产生于因两权分离所导致财务监督机制松懈、会计信息失真、“内部人控制”及大股东控股的背景下;(3)都来自企业外部,独立于经营者,代表所有者对经营者实施监督,属所有者监督范畴;(4)二者往往都是董事会成员或共同参加董事会会议;(5)都是一种低成本的监督方式。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独立董事制和财务总监制存在如下差别:(1)财务总监更多的是考虑大股东利益,独立董事更多考虑中小股东利益;(2)财务总监对委派机关或董事会负责,独立董事对全体股东负责;(3)财务总监独立于经营者,独立董事独立于大股东、经营者和相关利益者,独立性更高;(4)财务总监作为委派人员行使参与权、监控权、审核权、制止权、报告权、建议权等,独立董事作为特殊的董事会成员具有决策权、控制权、监督权、审核权、否决权、提名权、信息披露权等;(5)独立董事陈拥有董事一般职权外,对重大关联交易、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请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还有特别职权,在公司董事提名、任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重大资金往来等事务还需发表独立意见,财务总监的职权行使主要是监督国有资产营运、重大投资决策和审查会计报表,对重大财务收支与经营活动实行与总经理联签制等;(6)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发展战略、绩效管理、资源调配、关键性任命等重大问题的影响力较财务总监大;(7)财务总监在公司权力层次中往往处于董事会与经营者之间,监督对象主要是经营者,独立董事在公司权力层次中介于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之间,承担着监督董事会和经营者的职责;(8)财务总监是全职人员,独立董事是兼职人员,主要通过多渠道获取信息、参加董事会会议、提议或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等方式工作,投入的精力和工作时间远远少于财务总监。

由此可见,独立董事制与财务总监制并不相互排斥,他们具有各自的特点和优势。如果财务总监积极支持配合独立董事,可充分发挥他们在监督职能上的合力,增强监管的威慑力,有效惩处违法违规行为。

其次,独立董事制与财务总监制双轨制运行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各自的缺陷,有效发挥其职能。独立董事制的弊端主要表现在:独立董事多是兼职人员,投入的时间和精力有限,可能影响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独立董事薪酬不高且多事先约定,这会使他们缺少参与公司经营与决策的源动力,而如果将其报酬与公司业绩挂钩,又难以保证其监督的独立性。财务总监制的缺陷主要表现在:财务总监只有1人,经营者勾结财务总监共同作弊的成本不高;财务总监的职责较多,而人力有限,且没有独立董事所拥有的特别职权等。因此,独立董事需要财务总监的信息,财务总监需要独立董事的支持,双轨制运行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各自的缺陷,更有效地发挥其监督职能。

第三,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看,二者不能互相取代。独立董事进入董事会有助于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弱化内部人控制,发挥董事会的监督职能;委派财务总监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监事会监督功能的弱化状况,有效加强所有者财务监督。独立董事制度和财务总监委派制是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途径,二者在治理结构中不存在本质的利害冲突,独立董事制的出现,不能也不应取代财务总监委派制。

第四,从完善企业财务监督体系看,双轨制可有效地加强公司内部财务监督和外部财务监督。实施财务总监委派制,形成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三足鼎立的内部权力制衡机制,从而构建起具有制度和组织保证的内部财务监督体系;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尤其是精通财务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财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有助于更好地发挥董事会外部财务监督职能,对担任管理职务的内部董事起到了一定的制约作用,从而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外部财务监督体系。

二、独立在事制与财务总监制双轨制运行的可行性分析

独立董事制和财务总监委派制均是一种低成本的所有者监督方式。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成本主要包括所有者为获取经营者信息所开支费用(如专设机构经费、人员经费等)和由于监督滞后、经营者道德败坏行为给所有者造成的经济损失两方面。在传统的所有者对经营者监督方式下,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外部股东作为非专业人士,要将企业披露的业已粉饰的会计信息调整至真实状况是非常困难的。又由于所有者获取信息的滞后性,已造成的损失已无法挽回,所以其监督成本相当昂贵。在独立董事和财务总监双轨制下,只需付出数量并不多的独立董事费和财务总监费,就可及时了解经营者动态和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或避免经济损失,其监督成本大大降低。低成本的监督模式为其在国有企业共存提供了可能性。

国内外实践证明,实行独立董事制和财务总监制双轨制运行是可行的。虽然我国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向国有企业委派的财务总监与西方国家企业的财务总监有所差异,但有着相同的职责即代表所有者对经营者监督,且我们所采用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董事会聘任的财务总监模式与西方国家很相似。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国有大中型重点企业可考虑建立外派监事会和委派财务总监;对未建立外派监事会的国有企业可考虑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董事会聘任的模式建立财务总监制,同时又在董事会中引入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制和财务总监制的修正与协调

对现行的独立董事制与财务总监委派制作适当的修正,将有助于独立董事制与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协调运行和功效发挥。

1、对财务总监制和独立董事制的修正。对财务总监制的修正主要从委派模式和财务总监进入董事会等方面考虑,即由现在普遍采用的政府机关委派模式修正为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董事会任命的模式,财务总监不再列席董事会会议而直接成为董事成员进入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制的修正主要从产生方式、人员选择等方面考虑。现行制度规定,董事会、监事会或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显然,这种做法是将独立董事的提名权交给了大股东,难以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通过设立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或采用累积投票制可以更多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首次选举时提名委员会可由那些在董事会中不拥有董事席位的股东组成,以后可由独立董事为主组成。在独立董事的选拔上,应避免“学院派董事”、“名人董事”现象,更注重聘用具有一定教育背景和相当的企业或商业阅历、熟悉法律

法规、具有资本市场运行理论与经验、懂得财务会计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此外,独立董事的职业化和独立董事的持股问题也值得商榷。股份具有长期激励性,可防止可能的信用风险,持股并不一定会影响其独立性,关键是控制合适的比例。

2、财务总监制与独立董事制之间的协调。从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看,并不缺乏监督机制,关键是如何有效地发挥其功能。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外部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各监督主体独立作战,缺少协作与沟通。独立董事制和财务总监制共存,必然要求协调处理好二者的关系,以履行好各自的监管职能。

财务总监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范文第4篇

一、现代企业制度是委派 财务总监制度的基础

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是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两权”的分离即产生了委托关系,作为委托方由于不能及时掌握方的信息,而委托方和方的利益目标、风险态度上并不完全一致,加之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信息的非对称性,方很容易为追求自身收益而不惜牺牲委托方的利益。因此对经营者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与约束是降低成本、维护所有者利益的有效途径。通过委派财务总监可以对经营者的重大经济行为如担保、举债、投资等活动实施监督,从而确保所有者的资产安全。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与所有者职能联系在一起。伴随改革开放后国有企业二十年来“放权让利”、“政企分开”等的历程,经营者逐步获得了充分的自,而政府在退出对国有企业直接管理的同时,也放弃了以所有者身份对人进行产权监督的职能,形成了我国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经营者越位的独特现象。以至于会计信息失真,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严重。那么,政府该如何以国有资产所有者身份实施对人的监督与约束呢?财务总监委派制度与外部审计一样,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而财务总监能更侧重于对经理人履行受托经济责任情况的全过程监控。国家作为所有者,不但需要外部审计人员对财务信息进行验证,进行事后控制,更需要财务总监利用其自身的会计专业知识,对经营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控制。所有者与财务总监之间的关系,是以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为前提的,财务总监的存在,为维系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保障。

二、推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必要性

《会计法》第4条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公司法》第50条规定“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在行使职权中规定“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此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要求单位负责人对法律负责,单位其他人员对单位负责人负责;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及其他会计人员由单位负责人任用,属于企业内部人;会计人员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以提供财务信息的形式服务并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他们在组织上、经济上依赖于经营者。因而,可以认为,会计人员不具备监督经营者的职能。

以会计人员为监督主体的内部会计监督,主要是对企业内部经办人员行为的监督。要由企业内部会计人员来监督其领导――经营者,并不具备有效的操作可行性。财务总监由国有资产所有者委派,属于企业外部人,受所有者的直接领导,工资福利待遇由所有者决定,业绩考核和评价由所有者负责,与企业经营者之间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在企业中具备完全的独立性。因而,不存在受经理人控制的、与经理人“合谋”的动机,也不会处于受其胁迫的弱势地位。

三、完善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

1.明确财务总监的职权,防止政企不分

财务总监既然是代表所有者派驻国有企业,实施对国有企业经济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和控制,是否又回到了政府直接管理而有政企不分之嫌呢?因此,财务总监的职能应与企业的经营分离,不能阻碍企业经营者自的正常实施,必须合理界定财务总监的职责权限,正确处理财务总监与企业经营者之间的合作关系。财务总监制度的核心是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防止企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不是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不会导致新的政企不分。一句话,委派财务总监在派驻企业主要采取重大事项与总经理实行联签制度及定期报告制度履行职责,对派驻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财务信息及其他情况享有知情权、检查权、建议权、报告权及评价权,一般不直接干预经营者的经营管理,以防止陷入政企不分的模式。

财务总监在实践中的定位应进一步明确。依照目前有关的文件规定,财务总监享受企业行政副职待遇,这种定位较为模糊。在财务总监进驻企业以后,不少企业仅从待遇出发,给予相应的待遇,使财务总监难以全面介入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资产经营公司必须明确规定财务总监为企业行政副职,使财务总监更好地履行财务监督职责。

此外,从现行规定中可知,财务总监的职权仅定位在一级企业上,对二级企业的监管则没有具体的内容,并且财务总监没有一个具体的部门和个人供其管理,是单枪匹马在企业工作,工作难以细化,难以深入。为了使财务总监工作落在实处,加强对二级企业的监管,可通过董事会推荐财务总监分管内部审计工作。这样可以促使四方面的结合: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相结合;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相结合; 监督职能和服务职能相结合;一级企业监督和二级企业监督相结合。

2.加强财务总监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财务总监委派制产生了新的委托关系,也会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我们不能想当然地假设财务总监是完全的利他主义者,能够及时地掌握信息并反馈给委托人。从派出财务总监的资产经营公司角度看,要使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到位,必须对财务总监进行管理,促使财务总监认真履行职责,防止越权违规,。

要加强对财务总监的考核,通过审阅财务总监工作报告、联签专项抽查、所属企业调研等方式,掌握财务总监工作是否到位、是否履职、是否越权、是否违规等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主客观分析,既指出财务总监工作的不足,又积极为财务总监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保证财务总监到位履职。

要加强对财务总监的奖惩。应该根据财务总监述职报告、任职企业综合评价、年度审计报告等对财务总监进行奖励和惩罚。对财务总监也可以像对经营者一样实行年薪制。关键在于与解决其他问题一样,也要设计一套激励约束机制。财务总监的报酬宜采用固定工资加奖金的结构,不宜采用股票赠与及股票期权等形式。

另外,在法律法规中应明确规定,财务总监不得收受委派企业任何经济利益,以及失职的相应法律责任。此外,建立财务总监市场,也可提高财务总监声誉,并有助于降低发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可能性。

3、给予财务总监以理解和支持。

支持应是全方位的,主要是两个层面的:一是领导支持。领导在各种会议和场合强调委派财务总监的重要性,为财务总监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组织保证。二是基层配合。财务总监的工作离不开基层经营者的理解与配合。国有企业应该向财务总监提供联签事项、会计资料以及和生产经营管理有关的一切文件、合同等;接纳财务总监参加或列席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以及经济、投资、财务和审计等会议;保证财务总监能够检查企业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产权运作和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不应该有意回避财务总监的监督,甚至设置重重障碍逃避监督;更不应该堵住财务总监的嘴,束住财务总监的手,使财务总监听命于企业,丧失监督。

4、提高财务总监的个人素质。

从财务总监本身角度看,要使工作到位,更要不断提高和完善自身素质。除了应具有坚持原则、奉公守法、客观公正、光明磊落、清正廉明、严以律己等基本素质外,还应具有熟练的财会技能、丰富的法规知识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委派财务总监的职责是产权代表在财务管理方面职责的体现,其职责定位具体有三:一是监督;二是服务;三是沟通。作为产权代表的派员,财务总监的主要作用是监督职能。通过对企业的重大经济事项如处理呆坏账等经济活动的监督,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促进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确保所有者利益。财务总监要摆正自己的位置,牢固树立服务宗旨的思想,既要对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坚决制止,对不合理的经营行为予以抵制,又要主动参与,提出合理化建议,不做局外人。实践中,委派财务总监作为财务方面的资深专业人士,完全可以在不干预企业经营的前提下为所派驻企业提供专业服务,作为其监督职能的拓展。比如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企业的会计基础工作,保证企业的会计信息准确,对经营者提供高效的理财方案等,也是委派财务总监在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方面的工作方向。作为产权者的派出代表,委派财务总监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十分了解,能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架起沟通桥梁。委派财务总监通过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使所有者及时和经营者沟通,不断改善企业经营状况。这就要求财务总监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及专业素质,需要不断进行知识更新和思想提高,培育拓展视野和拓宽思路的能力,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发展的需要。

四、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实施的具体经验

某市自来水公司实施了基层财务总监委派制这一重要举措。一年来,财务总监按照总公司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对基层财务会计活动履行管理、监控职责,提升了财务管理层次,发挥了财务监管作用,为公司步入经济良性循环奠定了基础。

1.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具体做法

首先,按条线分工,明确工作目标。根据供水企业的特点,结合财务总监的经验与特长,将公司所属基层单位划分为三条线。财务总监始终围绕着总公司的工作目标,对基层单位进行财务监管工作,特事特办,急事先办,灵活机动,使之纳入有序的轨道。

其次,制定计划,确立监管课题。财务总监根据分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确立监管课题。主要内容有:(l)盘活水表厂资产存量,赋予企业生产活力;(2)阀门厂厂房搬迁资金的可行性研究;(3)制水系统除本增效,为公司步入良性循环作贡献;(4)多渠道筹措资金,改变泵站设备落后的现状;(5)降低产销差,提升管理层次等。

最后,深入调研,写出专题报告。深入调研是财务总监对会计活动履行管理和监管职能的基本做法,可用“听、看、问、写”来归纳。“听”:是深入基层听取企业法从会计人员及生产骨干对企业基本概况、生产经营活动现状以及财务状况的介绍和评价,主要形式有开座谈会、参加基层经济活动分析会议、个别谈心等;“看”:是查阅会计报表、账册、凭证等原始会计记录、内部控制制度及其他各项管理制度,从中分析会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评价企业经营和资产保值增值情况;“问”:是对“听、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从而理顺思路,“写”出专题报告。实施财务总监委派制以来,共向总公司提供了十几篇专题报告,为总公司宏观决策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2.实施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成效

(一)盘活资产存量,增强企业活力。为盘活水表厂的资产存量,公司经理室委派财务总监对该厂的资产进行实地调研。水表厂拥有固定资产综合楼和办公楼的资产净值424万元,占总资产净值的52%。经济体制改革使水表厂的人员和生产规模发生了很大变化,两幢大楼的利用率也随之逐年降低,每年还必须照提折旧,既增加了成本支出,又占用了资金。鉴于上述状况,财务总监采取的方法是:将水表厂闲置的房屋有偿调拨给总公司,总公司物业部门再将其向外单位出租;水表厂则通过部分固定资产变现的方法,将一部分资金用于投资外省市水表联营企业,另一部分资金用于再生产,从而盘活资产存量,增强企业活力。

(二)强化流动资金管理,加快资金周转速度。

(1)企业不但要想方设法开拓销售市场,更要千方百计及时收回销货款,产品既要满足市场需求,又要“压储”,才能保持企业经营活动的顺畅,如果没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再生产,企业将会面临难以为继的困难。水表厂当年应收账款余额近700万元,存货近800万元,两项共占用流动资金1500万元。应收账款按账龄及分布地域分析,其金额之多,地域之大,加上水表积压,造成了水表厂资金严重匮乏。企业面临着巨大的经营风险。针对上述症结,财务总监提出了下列措施:(1)对应收账款进行信用分析和账龄分析,适当调整外省市的销售对象,将主要销售渠道定为各省市的供水企业及有信誉的集团公司,如长春一汽、大庆伊春等。(2)建立激励机制,销售人员的业绩与经济效益挂钩。(3)调整产品储备结构,抓紧对库存呆滞物资的处理。经努力,应收账款余额逐月下降,存货周转率加速。

(2)营业所是公司实现销售收入的窗口,上年底应收水费余额高达5900万元,巨额的应收水费严重地影响了公司正常资金周转。为了追回旧欠水费,营业所采取了下列措施:一是各办事处根据供水区域将500元以上欠费单位列出清单,摸清情况,落实到人,负责追回。二是与欠费在800元以上的单位签订欠费认定书,各办事处的签约比例不得低于80%。三是所长室不定期地到办事处抽查旧欠水费回收措施的落实情况。经营业所上下共同努力,第二年中应收水费余额已降低到3,300万元,以前年度旧欠水费回收近430万元,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3)管线工程公司工程结算周期过长、结算速度过于迟缓的弊端,影响了该企业利润的真实反映。当年在建工程项目达200余项,在高达19000万元的在建工程成本中,至少有60%是已竣工、待决算的项目。造成工程结算不及时的主要原因有:人员变动很大,影响竣工结算速度;审核人员人手紧,项目多,影响审核速度;施工企业竣工资料提供不及时。经财务总监调研分析,解决工程决算的关键是:企业内部必须提高编制竣工项目决算的速度和质量;对周期较长的工程实施按进度办理结算;公司专业部门应抓紧办理工程决算的审核工作;对四个区域性公司的排管资金进行清理,提请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目前,四个区域性公司贴费排管工程项目的账已理清,资金已划转。管线工程公司半年进行竣工结算的项目共二十二项,实现利润201万元。

(三)降低产销差,提高管理质量。产销差是供水行业的一项综合性指标,是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重要方面。产销差居高不下,一直困扰着供水企业。财务总监对营业所的产销差进行了专题调研,分析营业所售水量结构现状:工业用水和居民用水列售水量的前二位,占总售水量的85%,新建工房漏损水量和违章用水罚没水量列第三、四位,占总售水量的12.5%。分析水量漏损的主要原因发现加强表务管理和用水管理是降低产销差的重中之重。为降低产销差,财务总监提出公司在销售、输配等各个环节上,全方位落实降低产销差的措施:(l)拟订水表管理办法,实施水表“户籍”管理;(2)设立“抄表电话联系中心”,取消“贴条”抄表;(3)加强对绿化、消防、动拆迁等的用水管理,加大无表用水和私接水的查处力度;(4)全力以赴查堵管网漏损,对城市输水管网进行地毯式普查,最大限度地降低管网漏损;(5)加大考核力度,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将水费收入、售水量、单位售价和水费回收率作为营业所的主要考核指标。半年共追补水量2466万立方米,计人民币918万元,产销差的实际完成数为17.31%,较去年同期下降了2.58%,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综上所述,财务总监派出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尤其是国有企业的经济活动中对于改善会计信息失真、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健全企业内部约束机制起到了很大作用。财务总监委派制度是对会计过程的监督,不仅可以提高会计监督的效果,进行实时控制,而且可以对经营者起到更大的监督约束作用。设置财务总监加强了国家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外部监督,而且财务总监发挥了承上启下的作用,应该在国有企业中推广,在改革的过程中焕发国有企业的活力。

(作者单位:中能电力工业燃料公司)

书讯

财务总监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范文第5篇

一、影响企业财务监督的主要因素

(一)信息不对称性

信息不对称性主要指外部财务监督所掌握的经营信息和财务信息的有限性。

1.外部财务监督者(以下称为“监督者”)对经营信息获取的有限性。在现代企业,资产经营权由经营者(经理阶层)控制。经营者具体组织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市场调查、生产经营决策、生产经营计划的实施与控制,以实现经营目标。监督者不参与经营者活动,因此对市场份额的大小与占有程度、产品的成本、质量以及其对未来的影响等实时信息知之较少,只能获取有限的历史数据,考评经营者的经营业绩,实施监督。

2.监督者对财务信息获取的有限性。经营者具体组织日常的财务活动,以实现所有者拟订的财务目标。虽然重大财务决策由所有者或股东大会作出,但财务决策的实施与日常的财务活动,包括一般的资金筹集和正常的资金营运活动均由经营者控制,因此日常的财务收支信息是监督者无法及时获取的,只能通过审计等手段获取有限的历史数据,考评经营者在特定的经营时期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程度。

3.风险信息获取的有限性。监督者对经营信息、财务信息获取的有限性决定了对企业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认知的程度与经营者认知程度的差别。一旦法律环境、经济环境、金融环境等影响因素发生变化,监督者无法准确测定收益实现程度、难以把握现金流量,无法控制筹资风险、投资风险、资金营运风险,更无法保证债权人的利益,企业资产的价值便难以准确衡量。其表现在于监督者判定的风险,与企业财务报表所披露的信息体现出的风险大小不同。这些因素导致监督者不得不将精力放在财务收支和财务状况的监督上,对于风险监督的力度减弱。

(二)经营者的利益驱动使得外部监督力度减弱

由经营者实现所有者的财务管理目标,经营者是最大合理效用的追求者,其具体行为目标和所有者并不一致。在利益驱动下,经营者的目标不外乎以下三个方面:

1.追求实际报酬。经营者实际报酬的提高,包括年薪的多少与增幅大小、配置的办公设施、交通工具的优劣,甚至绩效股的多少都会成为经营者追求的目标。在所有者看来这些支出不可避免,但是不能超过一定的度;在经营者看来这些报酬是越高越好,因此,不惜弄虚作假通过提高经营业绩来提高其实际报酬水平,影响了企业经营目标和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2.增加闲暇时间与享受度。较少的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内较多的闲暇、较小的工作强度等,成为经营者追求的目标之二,可能导致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能很好地规划、组织与实施,资金运作的难度加大。

3.避免风险或漠视风险。一般企业里,经营者的利益水平是确定的,其努力工作并不会得到额外的报酬,其努力程度与所得利益不匹配,而且努力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不确定性,因此,经营者总是试图避免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希望获得稳定的报酬,这直接影响了企业的获利能力与长远发展能力。经营者为了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也可能会设法提高其经营业绩,更好地实现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为此,总希望最大限度地提高市场占有率从而不适当地降低成本、增加负债比率等,以提高每股收益,提高社会认可度,由此带来额外的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由于监督者与经营者的信息不对称,可能会对经营者行为不加干涉,导致其行为目标与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背道而驰。

(三)外部制约机制不健全影响外部财务监督力度

我国企业的经营者由董事会或国有资产管理局任命,并对其负责,但对经营者的外部制约机制未能到位,使得经营者的行为目标与所有者的目标相左。对经营者的外部制约机制一般由资本市场、产品市场和经营者市场构成。

1.资本市场:资本市场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晴雨表,是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真实反映。在健全的资本市场,股票大众化的程度高,一般以业绩作为投资的依据,投资者通过股票的买卖行使对经营者的“投票权”,以促使经营者的行为与所有者的行为趋于一致。

我国的资本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不过十几年的历史。尽管短短的时间内,规模可观,为我国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也暴露出严峻的问题:以政策市为特征,国有股一股独大;在庄家的控制下投机猖獗,一般投资者跟风炒作等。这些因素导致股价不能反映经营者的经营业绩与经营状况,投资者以题材炒作股票,而不是以业绩作为衡量股价的标准,使得经营者的经营业绩难以在资本市场体现,投资者对经营者的“投票权”无法真正体现。由于股票的分散,经营者的投机行为也难以控制。投资者与经营者相互影响,导致资本市场难以对经营者起到制约作用,财务会计信息虚假也就见怪不怪,财务监督的作用难以体现。

2.产品市场:在产品市场中,经营者的目标是获取最大的利润,消费者则追求货币效用最大化,为此,经营者必须生产消费者认可且优质的产品,才能实现经营目标。因此,经营者只有锐意创新、改善经营、降低成本、确保质量,才能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这样对经营者所产生的激励作用,使得经营者按照市场规律进行经营运作,为所有者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

就目前而言,一则,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大多数消费者对于高档消费品,如家用汽车等消费有限,只是追求一般消费品,其数量和质量有赖于生产者的有效供给,弹性较小;二则,产品市场的有效供给实际上还是不足,不少产品存在价格背离现象,利润空间太大,如空调利润可以达到30%;三则,消费者对产品相关的信息知之甚少,科学鉴别产品的水平有限,导致购买产品存在盲目性。三因素导致产品市场对经营者起不到激励作用,不利于企业长期、稳定、持续、健康的发展和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财务监督只是一般的、被动的监督。

3.经营者市场:经营者市场,是为满足各个企业对专业型经营者人才的需求而建立的。通过经营者市场,经营者与所有者签订平等契约,确立双方的责权利,使经营者为其利益而努力实现确认的经营目标和财务管理目标,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使得经营者市场形成潜在的经营者群体,对经营者形成竞争性压力,利于经营者的行为目标与所有者的目标在相互博弈中取得一致。

我国的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其经营者一般由董事会或者国有资产管理局任命,是官员式的经营者。他们对企业情况不太了解,难以完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经营,且大多只注重其任期内的经营效益,其经营决策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因此,即便是外部的财务监督力度再强,其监督效果也大打折扣。

(四)知识经济对外部财务监督产生冲击

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电子技术的迅猛发展与应用、新的经营方式的出现、先进的管理理念的研究与应用、产品的技术含量的不断提高、交易方式的多维性变化等因素,导致外部财务监督的难度空前加大。相关财务监督主体不得不追赶时代的潮流,采用先进的监督手段,但由于知识的爆炸性与获取的有限性,总是滞后于科技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因此,外部监督力度更加弱化。

二、加强企业外部财务监督的措施

目前我国为了加强外部财务监督,早已开始尝试财务总监委派制,对国有企业实施财务监督。深圳的实践经验表明,其对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国家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将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仍需认真研究,笔者认为,加强外部财务监督的力度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建立财务总监市场,在大中型企业全面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财务总监委派制是指为保证财务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企业良性发展,保证投资者的利益,通过财务总监市场,由董事会或国有资产管理局委派,代表所有者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实施财务监督,并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的约束机制。财务总监由所有者委派进驻企业,代表所有者参与并控制企业重大的财务决策和日常的财务活动,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并出谋划策。财务总监委派制有利于保证企业整体的财务会计信息质量,为广大的投资者服务,为提高我国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奠定良好的基础。

2.在财务总监委派制实行的同时,全面实行财务会计人员委派制。财务总监委派制只是控制财务信息质量的手段之一,其重点在于防范财务收支的失控,但由单个财务总监解决单个的大中型企业的财务失控,其力度值得怀疑。我国的会计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考试已经实行多年,全国范围内优秀的专业人才,尤其是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遍及各地,并分别由各地的会计事务管理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因此实行财务会计人员委派制的条件已经成熟。由所有者委派财务会计人员,并由财务总监领导,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企业乱收乱支、利用会计手段虚增利润的现象,从而根治财务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为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