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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思想:立足于*市情,切实转变机心镇政府职能,强化镇政府引导、服务和协调功能,把镇政府职能逐步转移到公共行政管理和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上来,逐步完善中心镇政府的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能,努力改善投资环境和社会环境。充分发挥中心镇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平台、承接中心城区富余资源转移和促进解决“三农”问题的作用,作为*“卫星城”对现代化大都市建设的辅助作用。
总体思路:区、县级市政府职能部门的执法工作,能依法委托的实行委托;不能委托的,通过充实现有派驻机构职能、增设派驻机构、加强中心镇的指挥协调等措施实现管理前移;既不能实行委托又不能设立派驻机构的,建立职能部门与中心镇政府的沟通协调机制。
中心镇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重心下移。通过委托行政执法工作、扩大派驻机构职权、增设派驻机构等一系列措施,依法扩展中心镇政府、派驻机构等执法系统末端组织的职权,增强一线执法力量,实现执法监管重心下移,改善执法监管效果。
(二)坚持条块结合。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告知回复等工作机制,由中心镇政府对职能部门及其派驻机构的执法工作行使协调、监督职能,使执法工作从单纯的以“条”管理的体制转变为_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以达到沟通流畅、配合密切的管理效果。
(三)坚持权责一致。要通过改革改变权责不一致的情况,特别是在委托执法、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等措施中,应当明确中心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执法责任,切实落实执法责任制,防止相互推诿,按照职责分工追究责任。
(四)坚持配套保障。在改革措施实施中,应当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配套安排,做到财随事转、人随事转,从人力资源、物质基础等各方面保障改革顺利进行。
二、试点的主要内容
(一)依法落实法律、法规赋予中心镇的职权,确保中心镇的职能到位。《城乡规划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赋予镇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权,各级政府或职能部门不得擅自上收权力,确保镇级政府职能到位。尤其是《城乡规划法》明确了镇政府组织编制镇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的职责,经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还可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些规定,体现了便民、利民的原则,加大了中心镇的职责,有利于中心镇的发展。由市规划部门牵头,提出中心镇规划编制。审批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具体事宜的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二)委托中心镇政府执法。根据统一部署,区、县级市政府职能部门将能够委托的行政执法工作尽量依法委托给镇政府行使。现有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明确规定可以委托的执法职权,委托给中心镇政府;没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但确需委托的职权,由市政府制定规章作为委托的法律依据。
委托由相关职能部门与中心镇政府签订书面委托协议,经区、县级市政府批准并公告后实行。接受委托后,中心镇政府在委托事项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接受委托机关的指导监督,向委托机关负责。委托机关就委托事项对中心镇政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并承担委托执法工作的法律后果。对于委托的行政处罚工作,中心镇政府可以委托机关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委托机关应当加强对中心镇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对受委托机关执法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依法委托给中心镇政府。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执法工作:(1)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2)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3)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的,依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2.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执法工作:(1)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在不影响申请人中请时效的前提下,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涉及治疗费3000元以内的轻伤投诉案件先行调解;(3)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受理和调解;(4)受理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投诉,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进行处罚。
3.水务方面执法工作:(1)对水利工程的防汛安全检查;(2)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行为的监督、检查及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3)对河道采砂行为的检查及对非法采砂的行政处罚;(4)对取水户、排水户的检查监督及对非法取水、非法排水的行政处罚;(5)对破坏、损坏水利工程设施和供排水设施的行政处罚;(6)对在建水利、水务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和行政处罚。
4.农药方面执法工作:(1)负责督促、检查辖区内农药经销商落实经营台账登记;(2)配合所属区(县级市)农业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农药市场进行抽样化验;(3)配合所属区(县级市)农业部门查处辖区内农药违法案件,对无证照的流动农药销售摊贩可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罚;(4)加强对外耕户的管理,督促所在村与外耕户签订安全使用农药责任书,确保当地生产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5)负责指导、培训本辖区内农民安全使用农药。
5.县级市人民政府的建设、工商、规划、质监等部门委托中心镇政府负责以下执法工作:(1)对违法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进行执法;(2)对违反城乡规划行为进行检查、制止、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3)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暂扣物品、接受投诉、提出处罚建议等。
6.涉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水务、农药方面的行政许可受理权原则上由区、县级市职能部门委托中心镇政府行使,中心镇政府受区、县级市职能部门委托对外受理行政审批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委托部门审批。
(三)中心镇政府设立执法办公室开展执法工作。为整合中心镇执法资源和职能、建立执法监管的长效机制,明确执法监管职责、确保执法到位,中心镇政府可设立执法办公室,所需行政编制在镇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
执法办公室的执法工作包括:
1.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镇政府的行政执法职权,除镇政府已有专门机构执行的以外,由执法办公室统一行使。
2.区、县级市职能部门委托中心镇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水务、农药等行政执法职权,除中心镇巳设有专门机构外,由执法办公室具体负责行使。
3.负责中心镇辖区内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
(四)充实派驻机构职能,理顺中心镇与派驻机构关系。
1.充实职能部门现有派驻机构职能。对现有的公安派出所、工商所、国土所、国税税务分局、地方税务分局、城管(城监)中队、环保所、司法所、交通管理所等职能部门的派驻机构,各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原有基础上充实加强其职能、人员等,实现管理前移,不断提高监管效果。
国土所增加下列职能:(1)参与制定镇建设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承办镇建设用地和农民住宅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办理登记手续;(3)负责地籍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4)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执行情况,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制止违法用地行为,协助查处违法用地;(5)维修测绘标志;(6)协助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
环保所增加下列职能:(1)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2)对环境污染纠纷、投诉进行调解处理;(3)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罚建议;(4)参与协助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5)协助征收排污费、超标排污费。
司法所增加下列职能:(1)与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2)承担对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
2.增设卫生监督分所。其具体职能如下:(1)代表卫生行政部门行使卫生监督职能;(2)受理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企业及集体食堂、公共场所、供水单位卫生条件的行政许可并进行现场审查;(3)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设施、生产经营活动及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人员健康管理进行监督检查;(4)对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其他与人身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5)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及其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监督检查;(6)对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对建设项目执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8)对学校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学校卫生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对学校卫生管理负责人进行培训;(9)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打击非法行医;(10)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1)对辖区内卫生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执行行政处罚决定;(12)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
3.理顺镇政府与派驻机构的工作关系。职能部门的派驻机构受其派驻机关的领导,同时中心镇政府可以协调、监督各职能部门的派驻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由中心镇政府建立激励和督导制度,对职能部门派驻机构的工作进行考察并予以考评、奖励。
职能部门派驻机构的重要执法行动应向镇政府通报情况;除垂直管理的部门外,其负责人的考核和任免应征求中心镇党委的意见。
(五)建立中心镇政府与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
未实行委托执法和未设立驻中心镇派驻机构的职能部门,应当加强与镇政府协作配合,建立告知制度和协助制度,切实履行执法监管的职责。协作的事项、方式、程序等具体制度,由区、县级市政府制定文件予以明确。中心镇政府发现违法行为,应告知相关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应予以登记、出具回执,并及时向中心镇政府回复处理结果,没有及时处理和回复的,中心镇政府可以督促催办;职能部门的执法行动需要镇政府协助的,可告知镇政府并说明需要协助的内容,镇政府应指定具体的机构和人员积极协助。应当定期召开由中心镇政府、区或县级市职能部门、职能部门的派驻机构、辖区内有关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中心镇有关执法工作。职能部门年度考核中,对负责中心镇工作人员的考核应当征求中心镇党委的意见。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行政执法;改革
Abstract: Service-oriented government is a necessary requirement of our political system reform. Is in the process of social transformation in Chinese law, it should be a comprehensive system of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system and to promote theoretical system from a mandatory subject of the traditional model of administration of public services to the core of the mo
1 服务型政府的内涵
党的十六大第一次把政府职能归结为4个方面: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党的十七大报告又提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
服务型政府是指一种在社会本位、权利本位、公民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实现着服务职能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服务型政府与传统管制型政府体现了截然不同的行政理念、行政哲学、行政体制。其区别可以概括如下:
1.1 治理格局方面
传统管制型政府体现的是人治格局,行政主体总是依据主观想当然地解决和处理问题,通过国家公权力来实现自身意志,无法可依或有法不依。而现代服务型政府首先是崇尚法治的政府,不但要保护公民各项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的实现,而且通过严格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更好地实现和维护公民权利。
1.2 政府与公民关系方面
传统管制型政府的行政主体大多具有“官重民轻、官显民微、官尊民卑”的心态,国家行政权力实际上演变成一种控制社会的权力,政府的行政权力涉及领域较广,深入层面较深。而现代服务型政府是以公民权利为根本,行政机构是为人民提供各项公共服务的机构,不可逆转地向社会本位、权利本位、公民本位回归。
1.3 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方面
与计划经济高度集权相适应,传统管制型政府以国家公权力为本,政府行政机关管了许多“管不了、管不好、不该管”的事情,而公民权利却相对被压缩甚至没有。相反,现代服务型政府坚持以公民权利为根本,强调以人为本,政府只是为公民提供服务的机构。因此,一切行政管理活动都是围绕着切实保护和充分实现公民权利进行的。
2 服务型政府建设与行政执法体系改革
行政执法体系改革是服务型政府内涵的必然要求,建设服务型政府,第一步要做的就是创新行政管理体制。重点在于转变政府职能、优化体制结构、理顺内外部关系、提高工作能效,把政府主要职能转变到监管市场、调节经济、服务公共、管理社会上来,把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放在第一位,尽最大的努力为公民提供最优质、方便、高效、快捷的公共服务。笔者认为服务型政府的建立与发展应遵循以下几点行政执法体系改革思路:
2.1 不断深化政府机构改革
此乃建设服务型政府之关键。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加强公共服务部门建设,必须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深化机构改革,从而使政府组织机构朝着科学、高效、合理的方向发展。
2.2 重点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要全面加强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加强公务员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公务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完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录用制度,从根本上净化公务员队伍;对已经录用的公务员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制度,并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奖惩,从业务上不断培养公务员各方面能力。
2.3 加快转变政府管理职能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这就要求通过转变政府职能,解决好“错位”、“缺位”“越位”问题。政府要做到只做自己该做的,不去“错位”“缺位”做不该做的或不做该做的,只管自己该管的,不去“越位”管不该管的,这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核心问题。
2.4 推广“阳光”政务,实现“一站式”办公
为了更加方便公民,提高服务效率,行政办公的方式也应该信息化,运用更先进的办公系统。已经改革的行政审批制度证明,建立行政审批大厅是对传统行政管理体制的变革和扬弃,是实现服务型政府目标的重要途径,在形式上改变了行政执法的原有格局。
2.5 进行创新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
推进以公共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机关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制度,完善公共服务监管体系,加快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规范政府职能和行政行为。
3 行政执法体系改革
3.1 转变行政执法理念
历史上的中国是行政权力最大化、行政权力可以支配一切的社会状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力本位思想和特权意识根深蒂固。在行政执法的管理和处罚过程中,漠视公民权利的做法已经成为正常程序。所以,我们要想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依法治国,就要通过市场的方式建设服务型政府这一伟大工程,要完全改变和彻底去除行政法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权力本位意识和特权思想,进而转变并牢固树立服务于民的全新观念。为此,各行政执法机构就要进行长期、艰巨、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而且,要进一步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制度。从而,不但从领导方面,更要从制度方面加大对行政执法队伍的督促、监察甚至制裁的力度。利用可依据的制度杜绝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种种特权行为,也同样利用制度规范和制裁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只有这样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才能有一个良好的行政环境。
3.2 改革行政执法体系
根据服务型政府的理念要求,笔者认为行政法执法体系的改革应遵循以下两个基本思路:
首先,继续深化政府部门职能的转变,实现两个分开。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政治体制改革一直推动着政府部门职能的转变,到目前为止,政府职能转变以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机构臃肿不堪、职责混乱不清、执法不规范等问题还是相当严重;更重要的是,在行政执法体制中同时还存在着政策制定职能同监督处罚职能不分、监督处罚职能与技术检验职能不分等严重制度缺陷。想要完全改变这种现状必须继续深化转变政府职能,清理并明确政府部门之间、内部上下级之间、政府机关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切实实现两个分开,即分开制定政策、审查审批等职能与监督检查、实施处罚等职能;分开监督处罚职能与技术监督职能。由不同部门各司其职,互相制约、互相监督。
【关键词】 行政改革;大部制;政府;服务型政府
一、改革开放以来的历次行政改革回顾及分析
回首改革开放30年,我国先后经历了5次较大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前5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落脚点基本上是精简机构、精简人员、转变职能、提高效率。
(1)1982年的改革,其成功点之一在于精兵简政。政府国务院撤并了39个部门,提高了行政效率,使得干部年青化。
(2)1988年的改革首次提出了转变政府职能是行政机构改革的关键,政府已经开始意识到行政改革更深层次的原因。由于一些复杂原因,改革并未实行。
(3)1993年的第三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在这一年我国的改革首次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这是个很大的突破。
(4)第四次政府改革始于1998年。改革前国务院有40个组成部委,改革后结果减少了11个;另外行政管理从具体的工业经济管理中淡出,消除了政企不分的组织基础。
(5)2003年的政府机构改革,是在加入世贸组织的大背景下进行的。改革目标很明确,即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以上5次政治体制的改革都是在经济体制改革的推动下进行,适应了一定时期经济发展的要求。相应的,行政体制要随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不断进行调整和改革,否则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二、我国大部制改革聚焦
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这一新的改革要求、改革思路,意味着中国行政改革将在探索实行大部门体制上迈出重要步伐。特点是扩大一个部所管理的业务范围,把多种内容有联系的事务交由一个部管辖,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这次改革涉及人数多,规模也很大,重点突出即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与整合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说明这届政府是一个非常务实的政府,尤其特别关注民生问题,这次的大部制改革能后有效改变官本位现象,突出行政管理是一种公共服务,使政府成为有效的服务者,为社会提供基础性的服
务和维护公共秩序的稳定。
三、我国现行行政改革存在问题分析
(1)政府的能力是有限,社会事务却是无限,这样就形成了一对矛盾,更多地处理社会事务,就必须不断地膨胀组织结构。
(2)任何一个组织当其发展到一定程度时都会进行内部扩张,这是必然的现象。
(3)政府滞后于社会,是因为政府缺乏一个竞争机制,也就是说政府缺乏有力的竞争对手,长期下来会助长政府的惰气,滋长一些不正的行政作风。这其中也涉及到一个公共选择问题,政府该为谁服务,改革的目的是什么,这也必须深入思考。
四、我国行政改革该向何处发展的思考
就政府转型而言,面临着三个方面的挑战:一是能不能由管制型、管理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二是能不能由单一的经济建设型政府转变为公共治理型政府;三是能不能由手工作业式政府转变成电子网络、信息网络主导的电子型政府。政府能不能转型,关键取决于服务型政府的建立。我国的行政改革必须要有目标和方向,即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这意味着政府从原来的官本位转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政府,侧重于“服务”,也着眼于“服务”,为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积极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是最终目的和方向,体现了政府与公民、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新型和谐关系。
首先,建设服务型政府是“三个代表”在行政体制改革中的本质要求。党是以“三个代表”为指导的党,服务型政府实际上是指政府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都是由社会和公民的需要来决定,即实现社会本位和民本位。
其次,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保证。政府应当是宏观调控的管理者,为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稳定的环境秩序。
最后,建设服务型政府有利于推进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
服务型政府更多地代表了公民的需求,政府服务的对象是全体公民,体现了新型的和谐关系。这种服务是不是全面的是不是有质量的是不是有效率的,需要依靠一定的监督机制,达成全民监督的共识,真正利用公民手中的合法权利监督政府行为,使朝着有利于优化政府内部改革的方向前进。
参考文献
关键词:政治课改;学生主体性;教学模式
一个人主体性的发展水平,是衡量整个社会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同样,学生主体性的发挥程度也是衡量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作为课堂教学过程中的重要参与者,学生主体性的培养自然不容忽视,在当前的思想政治课程教学改革中,我们仍面临着“重知识轻能力”“忽视学生主体性”的问题,因此,指定合理的解决策略刻不容缓。
一、政治课堂上学生主体性的缺失
1.政治课堂上学生主体性缺失的表现
中学思想政治课程是培养学生道德品质与做人修养的重要渠道,学生作为课堂教学的主体,其主体性的发挥直接决定中学素质教育的成败。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中,“知识中心论”的价值观始终占据着中学政治教育的主导地位,导致学生主体性一度严重缺失,且呈现的问题令人非常担忧。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
在中学政治教学课堂上,部分教师常秉持着“知识传授至上”的理念,一味强调政治知识地灌输,而忽视了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纵使教学大纲规定:“知识、能力、觉悟”三者是个有机整体,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许多教师在教育过程中依然停留在现有理论的讲解上,缺乏和学生间的双向交流,完全忽视了学生主体性的重要所在,更别谈如何启发学生思考了。
(2)封闭式教学,忽视学生自主性
从学生的学习特点来看,当今中学生接受新事物的意识和能力非常强,思维独立,具有批判精神,对事物有自己的理解,而且还会想方设法让成年人接受他们的评价标准。但如今的政治教学课堂却呈现出“封闭”的教学模式,根本无法满足学生思想开放的要求,使学生的视野完全被禁锢在教材和课堂内,更谈不上什么自主性学习。在这样的教学模式下,学生只能成为“考试机器”,而无法得到辨析能力和应变能力等多方面能力的培养。
2.政治课堂上学生主体性缺失的原因
政治课堂教学中之所以出现学生主体性缺失的现象,既离不开教育环境的因素和现行教学机制的因素,也与政治教师和学生的自身观念有很大关系。首先,当前的教育环境所营造的氛围过度强调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导致教育变成了复制人才的机器,学生只不过是“流水线”上待“组装”的产品。学生自身的鲜活个性、自主创造性早已被消磨殆尽。其次,现行的教学机制也存在着诸多弊端。最后,还和政治教师的教学方法和教学目标有很大的
关系。
二、课改背景下发挥学生主体性的对策
由于政治课堂教学中学生主体性的缺失已严重影响到学校素质教育的整体实施,因此,思想政治课程教学改革中矫治这些缺失已变得尤为迫切。为充分发挥政治课堂上的学生主体性,我们应该从哪些方面着手呢?
1.营造和谐宽松的教育环境
教育环境是教育理念、教育目标和教育方法共同影响的结果,要想营造和谐宽松的教育环境,离不开学校和教师的共同努力。首先,学校应该树立和谐的办学理念。在以一切教育活动为重的前提下,也要围绕为学生的全面发展而服务这一宗旨。其次,学校应该建立和谐的管理机制。应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把教育活动的每一个方面、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视为整体教学活动链条上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教育功能的整体优化。最后,还要建立和谐的思想教育目标体系。教学目标的建立应该结合学生的成长规律,以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为本,实施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培养计划。
2.完善现行的教学机制
为充分发挥学生在政治课堂教学中的主体性地位,必须实施素质教育教学管理机制。一方面确立有效的导向机制,建立素质教育的教学管理思想体系。学校应采取多种方式对教学管理机制的相关内容进行宣讲和研讨,使全校师生统一在素质教育的指导思想下;另一方面是实施教材的组合机制,规范素质教育的教材使用标准。教师应该充分深钻、挖掘、组合教材内容,实现教材的高效利用。此外,还要建立有力的制约机制,推行素质教育的课堂教学模式等。
3.提高政治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教育改革也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尤其是对教师自身教育水平的要求又有新的认识。在现代课堂教学中,不仅要求政治教师教会学生学会求知、学会做人,还要求教师教会学生学会做事、学会生活、学会生存等。由此可见,新时期下的政治教师需要转变自身观念,把课堂主体的位置让位于学生,而要心甘情愿地充当多重“设计师”的角色,引导学生朝更好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冯宪军.政治教学中怎样发挥学生的主体性[J].新课程:下,2011(6).
[2]钱艺红.如何让学生参与到教学中来[N].伊犁日报:汉,2010.
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是中央部署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2010年8月试点工作部署以来,有试点任务的8个市、县党委、政府和编委抢抓机遇,扎实推进改革试点,在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推动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统筹相关配套改革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激发了试点镇发展的内生动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赋予试点镇相应的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县级政府共下放8个试点镇具体管理权限554项,使其管理和服务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二是着力调整县镇财政分配关系。实行财政主体超收激励机制,省市县三级财政均加大专项资金扶持力度,用于支持试点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改善民生。去年大王、马桥、沙河、羊口镇公共预算收入均同比增加1亿元以上,其他试点镇财力保障水平也得到明显提升。三是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得到加强。改进管理考核方式,内部运行机制更加顺畅。四是镇域综合实力不断增强。2013年,8个试点镇镇域生产总值实现656.43亿元,同比增长13.3%;公共预算收入实现33.03亿元,同比增长59.68%;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达到1.28万元,同比增长16.09%;城镇化率平均达到61.8%。教育、卫生和民生保障等公共服务更加完善,试点镇对资金、人才、项目的吸纳能力和带动辐射作用进一步增强。总的来看,通过试点,8个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取得长足进步,变化很大,成效明显。但客观地讲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地方推进试点的力度不够大,有些改革政策落实不到位,特别是体制机制创新方面缺少亮点和突破等,需要在深化试点工作中进一步强化措施,加以改进。做好下一步试点工作,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关于试点目标任务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战略部署,明确提出“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可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当前,经济社会转型步伐加快,城镇化进程加速推进,经济发达镇与传统农业乡镇相比,在经济总量、财政收入、产业结构、地域面积和人口规模等方面已超出传统农业乡镇范畴,具备了小城市的雏形,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不相适应的问题比较突出,现行管理体制机制已难以满足其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目标任务,主要有两项:一是以扩权强镇为核心,通过综合施策,不断增强试点镇政府统筹发展的能力,推动试点镇加快发展。经过几年的努力,在经济发展、城镇建设、民生保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城镇化率、财政收入、城镇居民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等主要指标增幅明显高于全省200个示范镇平均水平,发展质量、规模、效益等综合实力位居全省示范镇前列,跨入全国强镇行列。二是先行先试,立足体制机制创新,着力破解试点镇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障碍,努力构建与试点镇发展相适应的体制机制,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路子、取得经验。从前期试点情况看,各地从不同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但总的来说,思想还比较保守,创新的力度还不大,一些深层次的矛盾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既然是搞试点,就要解放思想,积极创新,步子可以迈得再大一点,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只要是有利于试点镇发展的,都可以大胆的尝试,力争在一个或几个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要处理好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的关系,围绕发展抓改革,抓好改革促发展。检验试点成效,不仅要看发展的速度与质量,还要看体制机制创新的广度与深度。各地要把握正确的改革方向,在体制机制创新上投入更多的精力,下更大的气力,只有这样,才能使试点达到预期目的,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