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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省、市两级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行为,按照《XX省卫生厅转发关于开展执法规范年活动的通知》(X卫办发[2013]198号)要求,结合《XX省卫生厅关于印发3013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卫办发[2013]125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卫生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有效解决行政执法不公、行政执法不严、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等问题,助推卫生行政执法机关和卫生执法监督人员执法理念明显提升、执法作风明显转变、执法水平明显提高,促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卫生行政执法的满意度明显上升,逐步实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二、工作内容
(一)、清理行政执法主体,规范委托行为
1、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各区市县卫生局要结合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进一步清理、确认行政执法主体并向社会公告,确保行政权力在法定范围内实施。
2、行政权力委托要于法有据。各区市县卫生局要对委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没有合法依据的委托行为一律予以纠正。
(二)、落实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规范执法队伍
1、进一步清理整顿卫生行政执法队伍。要严格按照法律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清理卫生监督协管员。对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严禁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对被聘用履行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坚决调离执法岗位。
2、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申办新式IC卡行政执法证,实现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信息网络查询。要将行政执法主体、依据、职责权限和执法人员基本信息在本地本部门网站上公开并及时更新,方便公众免费查询。
3、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各卫生行政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组织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加强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思想道德和作风建设。
(三)、建立完善程序制度,规范执法流程
1、规范卫生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各单位要完善关于告知、陈述和申辩、听证、时效、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程序制度的各项规定,进一步细化执法环节和步骤,规范调查取证程序,统一适用《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2012年9月修订版)及XX省卫生厅增补的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程序公正。
2、严格执行证据制度。各单位要教育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严格遵守证据规则和取证程序,重点规范调查取证的行为,防止出现“钓鱼执法”、“养鱼执法”,做到取证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不枉不纵。
(X)、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
1、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医疗卫生、生活饮用水等民生领域执法,不缺位不越位,防止执法缺位损害社会公众利益。行政处罚要坚持处罚法定、公正公开、处罚教育相结合、无救济即无处罚等行政处罚原则,落实罚缴分离制度,杜绝“以罚代法”、“以罚代刑”行为。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规范,避免执法的随意性。
2、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划分行政审批管理权限,严格落实行政审批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
3、规范行政强制行为。要做到行政强制实施主体合法,不得委托实施行政强制,不得重复实施行政强制。要严格遵守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严禁暴力执法、野蛮执法。
4、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要推行行政指导、说理式执法、柔性执法。切实改变重处罚强制,轻引导规范的现象。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规范抽象行政行为
1、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的“三统一”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
2、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要严格执行《XX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要及时依法处理,对违法的规范性文件,依法予以纠正并向社会公布。
(六)、开展重点执法领域监督检查
开展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为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情况为重点的行政执法情况自查及监督检查。
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重点监督检查审批时限、工作质量、收费依据以及审批范围、设定条件等情况,做到“五查五看”:一查审批时限,看是否存在超时限审批、效率低下问题;二查工作质量,看是否存在服务态度差、墨守成规、推诿扯皮问题;三查收费依据,看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问题;X查审批范围,看是否存在超越法定职权范围实施审批、继续审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问题;五看设定条件,看是否存在随意设定审批条件、擅自增加审批事项问题。对行政执法行为,重点监督检查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处罚结果、工作作风等情况,做到“X个查纠”:一查执法主体是否合法,重点纠正无证执法、越权执法等问题;二查执法程序是否正当,重点纠正随意收缴、扣押、查封、冻结财物等问题;三查行政处罚是否适当,重点纠正滥罚乱罚、滥用自由裁量权以及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问题;X查执法行为是否廉洁,重点纠正借机“吃、拿、卡、要、报”及推销产品、承揽工程等以权、以岗谋私问题。
三、工作步骤
卫生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时间为2013年6月-2013年9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部署阶段,时间安排在6月,根据《XX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卫生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全面部署。
第二阶段为实施阶段,时间安排在7-8月,全面开展卫生行政执法规范年的各项活动。根据本方案,分阶段、有组织、有重点地完成各项工作计划。
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时间安排在9月,2013年9月底前完成卫生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的自我检查总结工作,并以书面总结的形式报送市卫生局法规监督科。
联系人:XX,联系方式:XX。
六、工作要求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执法主体是否整合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分别为第五条法律法规,本机关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权管理水事事务职能的组织,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水保执法主体资格,是县人民政府法定的水保行政机关。
2、执法的权限和责任是否明确。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河道管理条例》、省实施《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设定的执法依据,我局水行政执法职权范围内的执法权限和责任明确,其内设股室职能权限、责任明确。
3、行政执法层级是否精简到位。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水保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未设置水保监督大队,现由水保综合股兼职,负责全县的水保行政执法工作,不存在多级重复执法。
4、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完善。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执法主体活动的程序,即行政执法主体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所采取的步骤、方式、次序,是行政执法主体产生、变更或消灭有效行政执法行为所必须遵守的法律程序。我们能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及《水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完善了行政执法程序,建立了公开透明、统一规范的执法程序。建立了内部监督机制,并严格按照水行政执法程序依法行政,防止和杜绝行政乱执法。
5、执法自由裁量权是否规范。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平、公正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按照《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执行。在行使行政裁量权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现当事人的行为与法律责任相对应,坚决杜绝行政执法的随意性,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树立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形象。
6、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否全面落实。根据《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总体方案》,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保法》等水法律法规及省水利厅《省水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市水利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和要求,在水保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察规范化建设、以“五完善、五到位、五规范、五健全”为目标在原有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考核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建立了案件审批、评议考核、错案追究、执法巡查等制度,主要制度上墙公布,并设立了举报电话,做到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收费标准“四公开”。法律文书书写规范,材料齐全,适用法律正确,执法案卷、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及时立卷归档。
二、存在的问题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和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的基本原则,通过科学细化行政处罚幅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标准、加强自由裁量权监督、建立健全长效保证制度,从源头上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减少行政处罚权滥用,预防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推动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保障执法公平公正,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目标要求
通过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工作,使行政执法活动更加公正透明,方便同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群众的监督;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符合法律目的,行政处罚行为符合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处罚程序公开、透明,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正确实施;进一步提高广大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实现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四、主要任务
(一)梳理带有自由裁量权内容的执法依据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对本部门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涉及自由裁量权内容的行政执法依据,按照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幅度等进行认真梳理。
(二)对涉及自由裁量权的处罚行为、种类、幅度制定具体处罚标准
在梳理执法依据的基础上,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执法实践,分析各类违法行为不同程度的不同特点,按照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相近的带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的行为和标准进行合并,尽量使用一个处罚标准。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条件、适用的范围、裁决的幅度、事实要件的确定标准作出准确、科学、详尽的规定。具体要求是: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种类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明确适用不同种类行政处罚的具体条件;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幅度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涉案标的、过错、违法手段、社会危害等情节划分明确、具体的等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处罚标准幅度较大的,可以根据情节规定一个处罚数额、比例或倍数;
3、多部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相同的处罚行为和多个处罚标准的,可以合并使用一个标准。
(三)制定相关程序和制度
1、制定本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调查、检查、听证、审核、批准程序、批准权限等具体规定;
2、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在2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报所属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备案;
3、适用一般程序的,要经过立案、调查、审查、决定、执行等程序。行政执法人员调查终结,其调查结果和处罚意见必须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或者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非法财产等重大行政处罚的,必须通过机关负责人会议或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要求听证的权利。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并就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说明理由;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没有依法告知听证权利或者没有依法组织听证以及违反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6、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必须有结案文书。
(四)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机关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名录以及执法范围、执法程序、执法权限、处罚种类与幅度(与违法行为相对应作出具体规定),并公布接受监督的方式、投诉渠道等。
(五)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1、建立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建立并逐步完善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围绕每个阶段的执法工作重点,对突出的或者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2、实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报批或备案制度。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政发[]11号)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审查。通过备案审查,加强对行政处罚行为合法、合理和公正性的监督;
3、建立评议考核制度。按照《省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214号),结合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对部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及依法行政评议考核。不执行已经规范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要记入档案;对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由行政监察机关依法进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4、实行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通知》(政发〔2005〕15号)的有关规定,政府法制部门在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或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并认定有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有关机关受理投诉发现并认定有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由各级行政机关、行政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对错案责任人作出处理。
五、实施步骤
实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分三步进行。
(一)试点阶段(2012年1月1日-2012年3月31日)
根据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和我市实际,在城管局、质监局、环保局和工商局设立试点,开展对本机关负责实施的带有自由裁量权内容的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并按照市制定出具体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和标准进行落实。
其他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也要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细化、量化、制度建设、公布实施等工作。
(二)推广阶段(2012年4月1日-6月30日)
在以上四个试点单位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市直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全面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分别制定本机关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后,向社会公布。
(三)验收阶段(2012年7月1日-9月30日)
检查验收各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工作成效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加强领导。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领导班子要专题研究部署,确定负责人和专门机构,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具体承担本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市政府成立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市监察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由其具体负责组织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并从有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和指导。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直交通各执法单位、局机关各相关处室:
为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市局决定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严格规范公正执法”专项整治活动,现将《关于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严格规范公正执法”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XX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8月3日
关于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严格规范公正执法”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7月20日,全市机关作风建设问题通报会对我市混凝土搅拌车超载无人监管问题进行了通报,这充分反映了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存在执法不严不公、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执法保障不到位等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对照通报会问题清单,第一时间剖析原因,研究整改措施,决定从8月至10月底,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严格规范公正执法”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以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交通运输执法铁军为目标,认真查摆和纠正全系统各级行政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公正、不规范、不严格、执法保障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结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修订、完善行政执法相关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日常执法行为,着力构建把教育、预防、约束、惩治等活动贯穿行政执法全过程的执法长效管理机制,最大限度从源头上遏制交通运输执法领域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推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健康发展,确保做到执法程序更加严格规范,执法过程更加透明公开,执法结果更加公平公正。
二、整治重点
涉企环保检查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包括:执法不作为、不严格,不依法履行职责,监管不到位;执法不公正,选择性执法等;执法不规范,违反法定程序等。涉企安全检查执法流于形式,包括形式单一、明查暗访偏少、跟踪问效不够、有走过场现象;执法队伍保障不到位问题,包括执法人员不在执法岗位、执法装备不足、执法经费保障不到位等。
三、整治措施
1.抓紧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我局已经初步拟定了《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报市委编办,待方案审批后抓紧实施,尽快完成队伍组建及人员转隶工作,厘清执法清单和职责边界,按照新的执法体制做好综合执法监管工作。推动基层站所“四基四化”建设,积极向省市争取财政支持,提高执法装备配备率和执法信息化水平。
2.指导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指导各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常态化开展,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二是督促各级执法机构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三是完善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裁量标准。
3.提升执法队伍素养。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落实执法人员岗前培训要求,坚持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分行业分领域组织执法人员专题业务培训和技能比武。组织执法人员抽考,以考促学。各单位要加强执法人员管理,确保执法人员在岗在位在状态,明职责、亮身份、有作为,严格全面依法履职,加大各类执法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市委主要领导要求,严禁从执法队伍抽取人手,确保执法队伍的稳定性,确保执法工作的连续性。对随意抽借调执法人员离岗,造成执法监管职责得不到履行、执法监管空白、监管力度缺失等,引发各类监管失职渎职和安全监管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4. 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配备安全职能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人员;按照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任务清单》(盐市交法〔2020〕8号)要求,从明确执法清单,制定执法计划,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和创新执法手段五个方面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强化治超工作责任落实,加强超限超载联合监管;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营运行为,突出道路“两客一危”运输、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等。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认真抓好本系统的专项整治工作督促落实。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协调、阶段总结、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各单位要对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督促检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单位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对相关行政执法机构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单位在8月18日、9月18日、10月18日前各报送一次整改落实情况至市局政策法规处。市局将每月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情况“四不两直”督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三)加强制度建设。各单位要以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进一步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不断完善规范行政执法的各项管理制度。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制度建设,进一步促进各级行政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尽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指导思想
以市“行政程序年”活动工作方案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以规范执法程序和依法行政为目标,以贯彻实施《省行政程序规定》为总抓手,强力推进流通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和执法行为,着力推动行政执法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学习和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对口指导、分散自学等方式,全面加强对《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学习和培训,统一部署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再生资源管理办法》等与职能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增强普法效果。
(二)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按照《省行政程序规定》要求,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以及咨询论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严格执行决策,实行决策事项限时办结制和督查督办制,加强对工作计划、目标责任、重要会议确定事项、领导交办事项等办理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和统一公布制度,加强合法性审查,落实好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同时,要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
(三)细化并公开行政执法程序。要按照《省行政程序规定》要求,在全面清理行政职权的基础上,修订细化每项行政职能的政策依据和办理程序,通过上墙、上网等方式,将职责权限、执法依据、办事程序等主动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被执法单位的监督。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具体行政执法中,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坚决克服重取证轻方式、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思想,塑造阳光执法、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执行标准,确保行政执法处罚合法合理。
(四)加强行政执法的评查与考核。开展执法工作评选活动,通过对案卷的评判,检查执法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情况;开展业务综合考评活动,检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工作效率和效果,以此推进工作规范化进程,促进提高质量。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7月)。结合部门实际,制定“行政程序年”活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本单位“行政程序年”各项工作。
(二)全面开展阶段(8月-10月)。按照实施方案广泛开展活动,加强交流沟通,抓紧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等行政程序以及其他配套制度建设,抓好落实,切实规范执法行为。
(三)检查总结阶段(11月-12月)。要认真开展自查,及时总结实施经验,形成书面材料,迎接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强化措施,为开展好活动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成立财贸办公室“行政程序年”活动领导小组,主任任组长,其他办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任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行政程序年”活动作为贯彻实施《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重要活动,完善机构、人员、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活动有序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