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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认识,把行政执法质量工作列为全所的首要任务,将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作为立所之本。
前省局张汉良局长曾说过“依法行政是工商工作的生命线”。今年,我所由所长主管行政执法质量,所由成立了法制小组,设有专门的法制员,将行政执法质量工作提高到战略的高度来抓。并着重树立队伍的法制理念和法制思维,使大家有一种出自骨子里的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观念。
二、完善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形成有力监督,使行政执法在“规范化、制度化”下进行。
我们针对工商所的各类行政行为,梳理办事流程,简化手续,排除违规规则,所里以各项制度的形式加以规范。与执法人员签订行政执法质量责任状,并纳入对干部的年终考核。
(一)、行政许可上,梳理具体行政行为,简化办事程序。我们在梳理分层登记发照的办事程序中,就去掉以前一并填写入会表并收取会员的规定,避免强制入会和交纳会员之嫌。但同时强化注册登记与网格监管的联动,网格责任人须对新申请人进行实地核实,把不规范行为挡在注册登记之前。今年新登记的经营者中超范围经营、字号名称违规使用、出借出租执照等情况比以前大大减少。
(二)、行政处罚案件上,所里实施立案登记制度,进行全程进度跟踪。工商所建立了立案台帐、行政强制措施台帐。即保障了案件的及时办结,又防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同时,对轻微违法行为实施警戒制,对损害公众利益的严重违法行则果断打击。今年我所查处的案件中,无一件是轻微违法行为,被我们查处是的绝大多数是群众反映强烈或严重污柒环境或县政府联手整治的违法行为。今年己结20件行政案件,未出现一起错案,未引发一起复议或诉讼。公平公正的执法理念及执法有力有形象得以树立。
(三)、监管服务上,我们着力推行行政指导、强化政策咨询,加大宣传力度。今年,有处理三聚氢胺奶粉事件中,我在加强巡查下架的同时,组织食品经营户办班学习,指导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诚信守法经营。并协助其产品召回。
三、强化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抓行政执法质量,首先要抓队伍即人的“质量”,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提高了,行政执法质量的水平就上去了,执法形象和执法力度的问题就解决了。我所年初就制了业务培训规划,有计划案件安排业务学习,组织对工作人员进行一次系统的培训。一是我们有定期的学习计划。每月组织两天专门的学习,分类学习工商法律、法规。二是专项整治前的事前“热身”学习。如在今年对黑网吧的查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清无等专项整前,就具体针对某一行动,组织业务学习,着重执法经验共享,学后即用,有利于执法新手的尽上上路。今年,我们第一名执法人员都主办过一件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三是开展个案解析。如针某一行政处罚案卷或行政许可档案,以案说法,增强了学习的吸引力,提高有干部的学习兴趣。
四、努力探索建立行政执法质量管理的长效化机制。
一、劳动保障涉企行政执法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注重事前告知与事中整改,充分尊重当事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柔性执法。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涉企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涉案事实、违法行为的情节、性质、社会危害后果以及整改情况等进行综合审定。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涉企劳动保障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企业劳动保障违规行为可视为“初犯”,不给予罚款处罚:
(一)新建企业应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企业因特殊原因虽超过期限但在60日内办理登记的;
(二)新建企业在成立之日起一年以内被首次发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劳动保障诚信企业,首次被认定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发生于立案前6个月以内的。
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情节轻微的涉企劳动保障案件,企业违法行为涉及劳动者20人以下,且未超过企业当期劳动者总数10%的,可视为“轻犯”,不给予罚款处罚。
前款所称“情节轻微”是指劳动保障违规行为从发生至立案时不超过6个月,并符合以下情况:
(一)企业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涉案人均每月不超过法定标准8小时;
(二)企业违法收取劳动者财物或者强迫劳动者集资、入股的,涉案金额人均200元以下,且总额不超过2000元;
(三)企业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含加班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的,涉案金额人均500元以下,且总额不超过5000元;
(四)企业应当依法支付二倍工资而未支付的,涉案金额人均1000元以下,且总额不超过10000元;
(五)企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社会保险费缴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的,瞒报数额不超过应报数额10%;
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应以责令改正为法定前置程序的涉企劳动保障案件,企业已主动或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纠正了违规行为的,视为“整改到位”,不再给予罚款处罚。
六、本《实施意见》第三、四、五条中不给予罚款处罚的规定,不适用于下列情形:
(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专项检查活动或集中整治行动中立案查处的案件;
(二)企业非法使用童工、违反女职工或未成年工保护规定的案件,严重侵害劳动者人身权利的案件;
(三)企业严重损害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和危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案件;
(四)企业拒不接受(配合)劳动保障监察、不按要求整改到位或暴力抗法的案件;
(五)各级领导批示查办、新闻媒体披露曝光和突发性群体性的涉企事件。
七、符合本《实施意见》规定条件不予处罚的,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负责人审批。
2、继续深化“首查告知整改”制度,坚持“查帮结合”,推动中小企业规范发展。着力推行《苏浙沪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统一处罚幅度,强调行政行为教育和纠正的作用,促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运用。
3、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理顺关系,完善机制,明确责任,确保及时、精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4、做好扩权县市行政审批项目上报审批,同时做好与*市质监局的衔接,拟写审批项目工作流程,并及时予以信息公开。
5、开展提高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意识的万人培训工程。结合质量监管、标准、计量等工作,对涉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及健康安全类产品生产的企业主,进行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
6、采取切实措施提高执法人员依法办事能力。针对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主题突出的教育整顿活动,解决存在的问题,追究责任过错人员。开展办大案要案、办高质量案件活动,落实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办法》,评选办案能手和典型案例。
7、结合“3·15”、质量月等活动,搞好《食品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新修订)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贯工作。局工作简报编发法律知识辅导专题,对辖区内企业和镇街道质监员进行宣传。
8、做好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年审工作,组织好执法人员参加市法制办组织的法律知识更新学习培训。
9、建立机关干部职工学法制度。根据市普法办的要求,制定局年度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计划,提高全局干部职工法律素质。
10、加强立案审批,着重违法事实和违法主体的确认,实行监督前移,从源头上保证尽责不越权、执法不违法。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说理性工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要对事实认定、行为性质、裁量结果等方面进行充分说道理。
11、及时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传达市法制例会相关精神,结合局行政执法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以此推动行政执法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
今年依法治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局高度重视,交通运输局党组中心组专题传达学习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将推进依法治,加强法治交通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业务部门具体抓的分层分级工作组织管理格局。成立了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及相关局领导、局直属各行业单位负责人为副组长,局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交通运输系统推进依法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法规科,并明确了工作人员,落实了工作经费。局直属单位也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经费四到位,确保工作部署及时贯彻落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从交通实际出发,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相关工作机制。目前,已建立完善了局领导班子学法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并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任务,与交通建设发展的目标任务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
(三)制定实施意见。我局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交通运输局关于规范交通运输执法行政行为专项工作实施意见》和《2014年推进法治交通建设工作要点》。各直属单位、各县交通运输局也都明确了工作要点,有的放矢推进依法治、法治交通建设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四)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全交通运输系统认真开展依法治宣传月活动,全方位多视角地宣传依法治工作举措和成效,着力营造浓厚氛围。一是交通运输局党组中心组开展“依法治”专题学习;二是及时制定《全交通运输系统开展依法治宣传活动方案》;三是组织全交通运输系统认真开展“依法治宣传月”活动;四是在局机关设置宣传标语;五是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依法治省专题知识竞赛》;六是组织干部职工收看警示教育片60余人次、收看先进典型教育片4次,累计参与职工200余人,组织局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关于若尔盖县系列违法违纪案件的通报》和《忏悔实录2》,局科级干部撰写心得15篇;七是积极报送政务信息和依治治工作简报。
二、推进法治交通建设主要情况
(一)推进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一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制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法治专题集中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底结合年终述职汇报学法用法守法情况。认真落实办公会议学法制度,把合法性作为行政决策的基本要求。二是建立完善依法决策制度。健全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民主协商、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将决策过程置于法治框架内。三是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在出台重要政策、作出重大决策和行政决定等方面发挥法律顾问的重要作用。四是加强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五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规定,强化备案管理。
(二)实现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我局认真落实委政府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要求,继续清理规范交通运输行政职权目录,强化行政职权目录动态管理。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完善风险点和监察点位设置,实现行政权力在信息化平台上公开透明运行。我局清理确认行政权力213项其中:行政审批(许可)26项、行政处罚174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确认4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调整后的审批项目,简化了办理程序,缩短了办理时限,提高了办事效率,方便了广大人民群众。相关基础数据已录入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实现与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平台的对接。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重点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子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并规范内部办理程序。抓好国家下放和省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继续推进“两集中、两到位”,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办理程序,优化办理流程,完善办事指南,提高办理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四)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全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共计643人,其中交通综合执法252人、路政243人、运政142人、海事6人,交通执法单位是交通运输系统的窗口单位,交通执法人员代表交通运输系统的形象。一是狠抓交通执法队伍建设。首先是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严格实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执法人员资格认证、执法标志和证件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增强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意识。今年共举办运政执法业务培训2次,参培人员150余人次,路政支队参加省第二届路政执法技能竞赛获得队列单项二等奖、综合优秀组织奖,展示了我路政执法人员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良好的业务技能。其次是坚持文明执法,认真组织学习交通部制定下发的《交通行政执法禁令》和《交通行政执法忌语》,在执法过程中严格贯彻落实,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对违反《忌语》和《禁令》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二是加强执法文书的制作,在执法过程中,要求执法文书必须按照交通部《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填写,做到一案一卷,及时装订成册归档,确保了文书档案的规范。三是严格执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并严格执行《省交通厅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规范执法人员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行政复议案件。四是认真落实执法标志、执法证件、执法工作服装、执法场所外观“四统一”,及时清理换发了执法(监督)车示警灯及使用证。通过规范管理切实提高执法水平,提高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树立了交通执法的新形象。五是积极开展交通行政执法专项治理活动。今年5月份执法专项监督检查中,对照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执法作风建设情况、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情况、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部门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情况等五个大的内容25个具体执法要求,通过查阅执法文书档案、走访执法对象、与执法人员个别座谈等方式,对我局直属各单位执法机构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行政执法专项检查。从检查的结果看,各单位从领导到一线执法人员都能够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以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为目标,强管理,重服务,不断规范交通运输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监督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法规宣贯力度,执法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人民群众满意度有了明显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得到了不断提高,初步形成了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交通行政执法体系,为树立我交通运输行业良好形象、构建和谐交通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推进行政审批等领域的信息公开。选择部分执法单位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执法单位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30日内,依法公开案件信息,包括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处罚种类、依据和结果等。各交通运输单位根据工作重点内容,采写编辑并上报信息400余期,报送政务信息12期、依法行政工作简报12期。通过加强信息报送,进一步了解了各交通运输单位的工作进度,折射了全交通运输系统良好的工作作风和敬业精神,树立了良好的行业形象。积极在局网站滚动播出路况信息及24小时值班电话,同时通过手机短信的形式及时向群众发送路况信息,极大地方便群众出行。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落实群众举报投诉处理制度,认真调查核实人民群众投诉举报、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做出处理。一是以及时解决群众来信来访问题作为切入点,始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工作路线,督促领导干部落实基层调研、定期接访下访、驻村包村等制度的落实。二是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坚持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高效廉洁实施民生项目、推进民生工程,确保把好事干好、实事干实,真正让群众在交通发展变化中得到实惠,享受到改革开放成果,不断增进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三是认真办理好“书记信箱”、“长信箱”和“民声”栏目的转办件,今年共收到来信来访8件,都逐一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作出回复。我局把及时妥善处理案件纳入党组工作重点,局纪检监察室及时跟进各类案件办理进程,认真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展开调查、核实和回复工作,使我局件核实率达到100%,包案化解率为100%,并对件进行了登记建档工作,确保工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存在的问题和2015年工作安排
(一)继续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整治工作。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的要求,于2007年7月底前,依法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调整和划定,设立标示牌,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完成后向社会公布。要以排除饮用水源安全隐患为中心,依法取缔饮用水源地内违法排污口和清理违法排污企业,确保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健康水。对重点排污企业和单位,要检查应急预案制定情况、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处置设施建设情况,做到防患于未然;严禁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或扩建建设项目,对2000年以来新、扩建的建设项目,要在8月底前限期取缔或清除。
(二)继续深入开展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治。一是要彻底清理、纠正阻碍环境执法的“土政策”。按照国家监察部、环保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清理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及省、州政府的要求,对县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各种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8月底前列出清单,9月底前彻底纠正和废止,并于县政务公开网公示。二要切实加强工业园区及园区内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大监督监察力度。对园区内工业企业的环境违法事件,要依法从严处理;提高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合格率,对长期以“试生产”为借口,不申请环保验收、验收不合格或治污设施不配套,超标排污的企业,必须责令其停产整治。
(三)加大县内污染源的监测、监管力度,对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制。要切实加强对县内重点污染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要挂牌督办、落实领导、落实责任、跟踪督察,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落实。今年,县环保专项领导小组决定将无源洞所有的煤炭码头经营企业列为县级挂牌督办名单。新城云沱污水处理厂已被纳入国控管理企业,按要求,必须在10月底前安装、启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的监控平网。要加大重点污染源的监测力度,对重点污染企业,每年至少定期监测两次以上。
(四)按照省、州政府的要求,抓好我县的三个专项治理。省政府在全省实施环境保护的五个专项治理工程,涉及到我县的有三个。一是由商务部门牵头的小水电专项治理,年内必须启动脱硫设施的建设,2008年6月底完成治理任务,年内未启动的将在丰水期实行限产措施;二是由环保部门牵头的小造纸企业的专项治理。目前,我县的小造纸企业只有清太坪镇的青龙造纸厂,该厂已由环保、工商等相关部门于2006年关停。为防其死灰复燃,相关部门必须再次检查,确保其关闭彻底。三是由建设部门牵头的城市污水专项治理,对我县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要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实现污水的达标排放。要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在2008年底前要达到0.8元/吨。
(五)要努力完成与州人民政府签定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2007年3月,我县与州人民政府签定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并椐此编写了《巴东县“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各县直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责任书及削减目标的内容逐一分解,制定工作措施加以落实。2007年,我县的主要污染物削减指标(SO2和COD)要不折不扣的完成。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将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议程,严格按照国务院召开的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及省、州的安排,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全面开展整治工作。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县长张渊平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谭文通、县环保局局长王昌哲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副局长谭本华、县监察局副局长冯国权、县司法局副局长王雄祚、县工商局副局长向东、县安监局副局长余先华、县电力公司副经理黄家国、县环保局副局长王崇俊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办公,王崇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环保局监察大队负责全县环保专项行动情况的收集、汇总、统计工作,并负责指导各乡镇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
各乡镇也要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制度,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二)实行严格的环保准入制度。严格遵照执行州政府制定的“八不批”制度,即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批;列入国务院和省政府清理整顿范围规定的项目不批;州级旅游核心景区的建设项目不批;对水利水电开发项目未作流域规划环评且开发总量以超过60%的县市不批;凡SO2、COD控制指标没有按削减目标完成的县市,新上项目一律不批;县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中指标任务未完成的,新上项目一律不批;凡是超过环境总量控制目标的县市,新上项目一律不批;凡是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低劣,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不批。
(三)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严格考核制度。各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的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协同作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同时,为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从组织领导、挂牌企业、案件督办、环境执法等方面对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严格的考核。
(四)加大落实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要下大力气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不正之风。这次环保专项行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环境违法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企业违法排污的,对不履行环境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政策严肃处理。
(五)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对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新闻媒体对环保专项行动进行跟踪报道,及时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和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做到违法事实公开,查处过程公开,查处结果公开,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广泛发动、引导公众参与,努力营造群众积极参与环保专项行动、监督环保专项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化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将有关情况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清理登记造册阶段(6月30日前)。调查摸清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污染源的基本情况,对全县工业企业进行清理,逐一登记造册,对举报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确定挂牌督办名单,并于6月30日前将清理情况和挂牌督办名单报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