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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养老保险 统筹 内控制度
中图分类号:F840.6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1)07-0064-02
一、养老保险统筹业务内控制度建设现状及特点
截至2010年末,乌兰察布市中心支行全辖共有11家参保单位,参保职工516人,离退休人员94人。2010年月均收缴养老金34万元,支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28万元,上缴上级养老保险基金6万元。随着电子化技术的运用,养老保险统筹业务内控出现了新的变化和特点:
一是内控制度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一方面,统筹人员的组成由原来的由会计专业人员、出纳人员组成,转变为由会计专业人员、出纳人员和开户行计算机数据处理系统的管理人员组成;另一方面,保险统筹管理系统不仅利用计算机完成基本的结算、会计业务,还利用计算机完成原先没有的或由其他部门完成的较为复杂的业务活动,如辖区人员基本情况统计、人员分类及人力资源规划等。
二是内控制度内容更加广泛。首先,要确保原始数据操作的准确性。在电子化中,电子计算机输出的数据是在程序控制之下,对输入的原始数据自动进行加工处理,并储存于磁介质上。所有记账、分析及编制会计报表等工作均在计算机程序的控制下自动进行。但电脑中的原始数据必须由手工事先进行审核和输入计算机,这就要求一切数据的处理方法和过程都必须规范化,并保持准确性和相对的稳定性,这样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其次,要严格控制操作人员的权限。授权、审批控制是一种常见的、基础的内部控制。在手工会计系统中,一项业务的各个环节都要经过具有相应权限人员的审核和签章。会计电算化后,职能划分发生了变化,因为业务处理全部都是以电算化系统为主,电算化功能的高度集中导致了职责的集中,业务人员既可从事数据的输入,又可负责数据的输出和报送。因此,如果不加强内部控制,就会使某些计算机操作人员直接对使用中的程序和数据库进行操纵处理,操作风险加大。
三是面临新的风险因素。在手工会计系统中,保险统筹业务发生均记录于账簿凭证中,增、删、修改了的会计凭证或会计账簿都可以从各自的笔迹和印章上分清责任。会计电算化后,会计凭证以文件记录形式储存在磁介质上,修改数据不留痕迹。磁介质也易受损坏,且有丢失的危险。所以会计电算化对会计档案管理形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保存好相关的纸质数据文件,还要保存、保管好已存储在电子介质上的各种会计数据和计算机程序。
(一)内部控制建设的认识模糊,事前防范意识不强
一是目前基层人民银行受人员和岗位设置等限制,一般只配置一名专职业务人员担任会计,出纳人员由其他岗位人员兼职。开办保险统筹业务时,出纳人员受自身岗位工作限制缺位,会导致保险统筹业务出现“一手清”现象。二是基层保险统筹内部控制理论知识匮乏。法规和制度观念淡薄,部分统筹业务人员对统筹业务一知半解,凭经验处理业务,制度执行不到位。三是风险管理意识淡薄,从上至下未形成风险控制共识。基层参保单位没有把内部控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内部控制的责任落实不到位,特别是部分负责人满足于已有规章制度或工作不出大问题,而忽视现有规章制度的合规性、全面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建设。
(二)保险统筹部分内控制度的建立相对滞后
近年来,随着基层人民银行统筹业务电子化水平的日渐提高,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旧的制度不能覆盖所有的风险点,新制度又没能及时完善充实,致使内控出现盲点,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三)同级事后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
目前,基层行的监督检查主要是依靠自查和常规检查,检查方法仍基本停留在传统的印章、票据、单证、账簿、记录等的检查上,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也相互脱节,风险控制点得不到及时的发现和纠正。
(四)内控制度教育相对薄弱
近年来,人民银行普遍重视统筹业务培训,但对统筹人员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培训缺失,从业人员内控自律意识较为淡薄,存有依赖思想,一些人员甚至对内控制度的遵守和执行产生抱怨和逆反心理,工作不扎实、不细致,从而影响了工作质量和内控效率。
三、强化养老保险内控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正确认识保险统筹内控建设,构建和谐的内控监督环境
重视保险统筹内控制度建设,始终坚持“内控优先”的理念,坚持以业务为中心,以内控为保证,一手抓业务,一手抓内控。大力支持内控监督工作的开展,营造一个重视监督、理解监督、支持监督、主动接受监督的良好氛围,为内控监督机制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保险统筹业务人员要充分履行好自身的监督职能,把住监督检查第一道关口,及时向监督部门提供信息,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二)立足于防范,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内控监督机制
强化事前监督,不仅要检查统筹业务操作的合规性,更重要的是将监督的关口前移,对业务中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做出分析、判断,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建议。对业务流程的不同环节,应由不同的人员完成,通过业务流程设计使不相容的职责相分离,达到岗位牵制的目的,杜绝个人独揽业务全过程导致管理失控情况的发生。
(三)创新工作方式,构筑严密的风险内控制度体系
加强对统筹专业风险点排查,对现有的内控制度进行重新评估和论证,统一业务操作标准和要求,重点落实内部岗位控制和风险防范责任制度,使内控制度能够涵盖所有风险点。对新业务、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要提前制订相关规章制度,使内控制度制约延伸到各环节,涵盖决策、执行、监督的全过程。
(四)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控制
监督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搞好协调沟通,形成监督合力,做到非现场监督与现场检查、专业分散检查和联合集中检查的有机结合,最大限度的减少操作失误。对原有会计机构进行相应调整,对各类人员制定岗位责任制度,以实现职权分离。建立完善的岗位轮换、强制休假等制度,采取联合检查、独立检查、交叉检查或突击检查等方式,实现从查弊到风险防范的关口前移,提前对统筹内控中发现的问题做出准确的分析和判断,并对症下药,防患于未然。
一、交通重点工程监督制度现状
改革开放特别是“八五”以来,我市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来抓,仅*年至*年全市交通基础设施投入就达40亿元。交通重点工程建设在加快国民经济发,扩大内需,拉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明显。纪检监察部门围绕交通工程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开展跟踪监督服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第一、建立纪检监察组织网络,保证了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顺利开展。根据江苏省纪委《关于对“九五”期间高速公路开展监督检查的意见》,自*年以来,市纪委、监察局和交通局紧密配合,建立了交通重点工程纪检监察工作三级网络:一是纪检监察机关网络,由市和工程沿线的地方政府及有关责任部门、管理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组成。负责交通重点工程建设的外部监察、宏观协调和专项检查;二是建设单位网络,由市交通局及各公路现场指挥部、现场监理组等单位组成,负责单位内部的日常监督检查;三是施工单位网络,由施工单位组成,负责本施工单位自身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三级网络都落实了负责人,健全了组织。
第二、建立了监督检查制度,为重点工程建设提供监察依据和纪律保障。建立规章制度是开展交通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和依法监察的客观要求,近几年,我局市先后出台了《交通建设市场管理实施办法》、《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管理办法》、《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等制度。建设单位也结合工程管理,总结、制定出了一些具体的工程制度。例如市公路建设处不断完善《监理工作大纲》、《计量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市公路管理处制定了《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制度。这些强有力的工作和监督管理制度,为工程建设提供了纪律保障。
第三、纪检监察工作渗透于交通重点工程建设全过程,切实发挥督促检查作用。我局在招投标工作中规定,凡是进行公开招投标的工程,纪检监察部门均要参与招投标主体资格审查,对程序的合法性,标底的保密性,操作的规范性进行监督;在征地拆迁工程中,市纪委监察局、市交通局纪委监察室及时协调解决了建设单位与地方政府及群众的矛盾,对拆迁补助款项的足额到户、到位等环节也重点进行监督;在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的监督中,纪检部门对建设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财务审计制度,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是否按设计标准和规定计量支付工程款等进行了严格检查。对施工单位高估冒算、虚报多领、截留、挪用、乱支工程建设资金等现象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在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建设材料、设备采购等重点环节上,纪检监察部门也都采取了必要的监督措施。
总之,在近几年的交通重点工程建设中,纪检监察部门已经在广泛宣传教育、加强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大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等方面开展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但客观分析,交通重点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除《公路法》已正式出台以外,《航道法》和《港口法》等都还没有形成,纪检部门开展对重点工程纪检监察工作主要还是依据各级领导和政府的行政命令,缺乏对交通重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的法律依据,难于起到长期性、稳定性、强制性的作用,这在一定程度削弱了纪检监察工作在交通重点工程中的法制化管理力度和自身执法监察的力度。根据当前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现状,迫切需要国家加大法制建设步伐,尽快出台一些交通行业建设法规,明确纪检监察部门在交通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的地位和职能,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合理、合法的履职依据。
二、建立健全交通重点工程监督制度的几点认识
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从中央到地方,各级交通部门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了一系列制度。要使各项制度真正落实到位,就必须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即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督制度来规范制度的执行者。根据交通重点工程建设纪检监察现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相关制度。
1、建立交通重点工程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
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是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领域之一。交通重点工程建设周期长、涉及范围广、涉及领域比较宽,资金集中、环节多,因而容易出问题的环节比较多。如果有了比较健全的管理制度,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就能防范于未然。根据《党风廉政责任制》要求,明确建设单位廉政建设责任内容,明确各级领导、各级法人、项目法人的廉政责任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必须在工程建设中建立《交通重点工程廉政领导责任制》。
2、建立四方《廉洁协议》制度。为确保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四方在工程建设中自觉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做到依法建设,按合同施工、监理,规范各方行为,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防止不正当、不廉洁行为的发生,必须建立《廉洁协议》制度。通过双方协商,制定出协议的具体内容。《廉洁协议》的签订不仅可以规范施工单位的行为,同时还能规范业主单位的行为,对双方都有一定的约束力。如有违反,按协议予以处罚或经济制裁。《廉洁协议》纳入合同管理制范围,作为合同的附件的工程建设中同步执行。
3、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监督检查制度。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是对重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纪检监察部门介人工程建设中的各个环节,深入管理实际,进行监督检查,较全面地了解参建各方及有关人员的工程建设和行政管理中的行为,履行合同及履行职责的情况,才有可能全面地、系统地了解情况,才能发现问题。也只有通过分析情况和剖析问题,才能及时地提出整改建议,进行纠正和查处,达到抓廉政促勤政,抓勤政保廉政的目的。
4、建立社会监督制度。在加强工程项目建设内部监督检查的同时,还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社会舆论和社会全体成员的监督作用。建立相应的制度,通过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来规范参建各方的行为,调查处理在建设过程中发现的腐败行为。
5、建立案件查处制度。目前交通重点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中,纪检监察部门始终把查处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纪案件作为维护党纪、政纪的重要手段。随着交通重点工程纪检监察工作的深入,纪检监察部门在帮助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建立健全制度和规定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纪人员的查处力度,建立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制度,通过抓典型案件,发挥惩戒和教育作用。
三、注重交通重点工程监督制度运作效果
交通重点工程建设中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建设,切实履行监督职能,主动协调各种矛盾,主动服务于工程管理,必将形成工程建设领域纪检监察工作新格局,也必将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严格执法监察,能够确保交通重点工程建设质量,纯洁工程管理干部队伍。加强在交通重点工程建设中的监察工作,能进一步保证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和资金等主要控制目标的实现,具体表现在以下二个方面:一是对工程质量的保障功能。近几年出现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从客观上分析,大多是与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有了制度没有执行,建设、施工或者监理方职责不清,缺少相互之间的监督制约有关,例如:建设方资金到了施工单位,很难控制资金的专款专用;当监理方提出问题后,施工方未必采纲,而是听从于出资的建设方;监理方的一些科学的设计变更要求,也可能因为建设方的资金问题而无法落实等。纪检监察的参与,可以对工程建设中的三方进行全面监督、制约,特别是对建设市场中所谓的“面子工程”、“献礼工程”,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客观规律办事,杜约突击上马、限时竣工等不合理现象。二是对个人行为的监督功能。交能工程建设不合理现象。二是对个人行为的监督功能。交通工程建设容易发生个人(也有部分集体)违法违纪行为,滋生腐败。因此,交通重点工程建设中,通过制度建设,全程跟踪监督,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对工程建设的监督关口前移,同步跟踪,尤其是过程中问题易发环节的监督检查,使我们的干部时时处处感受到监督的存在,对我们各级领导干部也是一种爱护。
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市审计局纪检组、监察室紧紧围绕“深入解放思想、奋力进位争先,强化审计职能、推进科学发展”这一主题,以开展“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廉洁从政”党性党风党纪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按照履职要求,为审计机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提供保障。
一是为学习教育活动提供保障。融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中,持续开展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对学习科学发展观情况的检查指导,从检查学习氛围、学习质量、学习效果方面加强对各处室(支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情况的督查,并不断推广好的教育经验和做法,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通过发放调查问卷、查看学习记录及自查报告等方式,检查审计干部学习教育情况,着力查找和解决在思想观念方面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问题,促进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科学发展理念,全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洁从政意识,努力为审计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思想保障。
二是为健全制度提供保障。努力形成保证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的长效机制。按照中央《工作规则》、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工作规划》以及本局《实施方案》的要求,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和学习实践活动促进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教育审计干部树立制度精神,培养崇尚制度、维护制度、执行制度的意识和素质,促进和强化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完善审计公示、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审计移送处理、经费资产管理等规范、制约、监督审计权力运行及机关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尤其是针对投资审计等较高风险领域及审计组现场实施审计关键部位,组织人员深入一线审计现场加强监督防范,防止不廉洁问题和案件的发生。以纪律宣传、纪律执行、责任追究为抓手,不断拓展审计机关预防腐败工作的新领域,提高审计干部遵守纪律、维护纪律的自觉性,增强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是为落实反腐倡廉分解任务提供保障。加强对审计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整合局组织人事、机关党委、法制和督查等部门和业务处室力量,促进反腐倡廉分工任务与审计任务紧密结合,在加大审计监督服务发展、维护民生、构建和谐工作力度的同时,推进市纪委赋予我局反腐倡廉分工任务的落实。驻局纪检组加强与纪检、监察、司法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完善案件移送、信息反馈等相关工作机制,更加充分地发挥审计机关“免疫系统”功能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四是为加强审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提供保障。结合机关效能建设、政风行风评议和行政监察,树立审计机关良好形象。采取实时跟踪检查、绩效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着力解决审计干部队伍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力争使每个党员干部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思想觉悟的自觉行动,转化为完成好各项审计任务的动力源泉,保持审计机关的良好形象。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在提供保障的同时,结合学习活动的深入开展,坚持“走出去、走下去、走进去”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力争通过学习调研,真正把影响和制约“免疫系统”自身建设和功能作用充分发挥的各类各种突出问题找出来、找得准、分析透,进而有的放矢地研究解决好这些问题,进一步促进审计机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深入开展。
【论文关键词】基层央行;内控制度;机制
内控是内部控制的简称,文指人民银行为了有效履行法定职责,通过一系列具体的制度、程序和方法,对业务风险进行识别、分析和应对的动态过程。近年来,人民银行的内控制度建设工作已经步入规范化轨道,但一些制度在部分单位或部门中却出现了落实起来“外紧内松”的现象,为此有必要从内控制度建设中查找不足。
一、基层人民银行内控制度建设的现状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在我国起步较晚,尤其是对人民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研究较为滞后。20世纪90年代初,内部控制才开始受到国内专家的关注和重视,直到20世纪90年代末期,内部控制才开始受到政府的重视,这时期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积极的发展。
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对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定义、目标、原则和内容等做出了规定。1999年人民银行内审部门担负起再监督职责后,人民银行内控制度建设迈出了基础的一步。从此,内审部门的全面审查、专项审查、季度审查等检查构成了基层人民银行内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内部控制指引》。这是一份主要基于整体框架思想的内部控制建构指引,它的颁布为基层央行内部控制建设提出了框架性意见和方向性指导。时至今日,在总行的引导和帮助下,基层央行通过广泛的开展内控制度建设活动,对内控制度的重要性、有效防范风险性、优越性有了更为深刻的了解。基层央行在排查内部风险点、完善内控机制的自觉性有所增强,行领导及纪检监察、内审部门、事后监督等职能部门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逐步加大,初步建立起了基本上建立起了全行性、部门性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基层央行内控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内控优先”意识淡薄
1.工作不遵守规章制度。为了个人方便,制定好的必要的工作程序和业务监督环节往往被员工们忽略掉,很多员工认为内控制度的存在只是针对那些“心怀不轨”的人,只要自己没有徇私舞弊的想法,内控制度就无需严格遵守,这样就导致了规章制度虽有却无人执行的局面。
2.不注重对内控制度的学习与理解。基层人行虽然通过培训、集体讨论学习等多种方式向员工强调内控制度的重要性,但是大部分培训学习的时间比较短,考核比较容易蒙混过关,大家学习的积极性不高,效果并不理想。
3.缺乏从内控的角度思考和总结问题的习惯。在出现问题后,大多也并没有从内控的角度看待问题,大都只是简单的就事论事,不从内部控制方面找根源,使得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过程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致使有些问题屡查屡犯。
(二)内控制度的制定滞后且不规范
1.内控制度制定不严谨、滞后性强。人民银行体制改革以后,县支行出现大量富裕人员,并且一些岗位职责与以前有所不同,都需要对有关的内控制度做出相应的调整,或根据新情况制定新的内控制度,但实际上,大部分单位或部门要么照搬上级行的有关规章制度,要么依据现有的制度,有些制度多年一贯制,甚至有的仅凭经验或传统做法进行操作,内控制度建设明显滞后于新业务及新情况的发展。
2.内控制度内容过于简单,前后矛盾。有些制度过于概括、简单和条理化,操作性不强,不能为业务提供实际的指导;有些制度偏重于强调纪律,缺乏必要的程序控制;更多的是在实际工作中有制度,但缺乏严格落实制度的制度;有些基本制度,如:《人民银行基本会计制度》未严格规定必须建立几种登记簿;有些制度缺乏必要的处罚措施,更多的是在实际工作中有制度,但缺乏严格、经常性的检查制度;有些基本制度,如:柜台交叉复核、双人双责和事后监督等难以落实,替岗、代岗、代人签章现象时有发生。这些制度上的不完善和不健全,导致内部控制上的漏洞和操作上的失误,从而加大了经营上的风险。
(三)内控制度落实仍存在较大不足
由于基层央行人数在萎缩,且员工年龄较大,所以人员安排紧张,难以符合制度的刚性规定。以县支行综合业务股为例,按货币发行、联行、国库以及支行财务四大业务的制度要求,全股需设28个岗位,但实际上基层央行综合业务股一般只有8到10人。根据内控制度要求,重要业务岗位连续担任不能超过两年,必须定期实行轮岗,但实际上县支行难以做到,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人多岗的现象,使岗位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不能发挥其应有的效能,为正常的业务运行埋下了风险隐患。 (四)内控制度监督缺乏独立性
当前基层人民银行内控部门多采取“监督同级,下查一级”的模式,这种体制模式导致监督尤其是同级监督存在许多自身难以克服的困难。监督部门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其双重身份难以有效地履行内控制度,公平考核评价内控制度执行力度被削弱,且纪检、监察部门有些成员由于顾及年终考评考核的“民主打分”因素,往往在处理问题时高举轻放。
三、完善基层央行内控制度建设的建议
内控制度对基层央行履行职责,执行货币政策,抵御风险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完善内控制度的建设不容忽视。
(一)加强央行文化建设,营造良好内控氛围
良好的内部文化建设对基层央行的内控机制建设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当前,基层人民银行在内控机制建设中,要努力建设营造良好的内控文化环境和人文环境。要加大对员工培训的力度,并使其制度化、规范化;要在行内树立起内控优先的观念,通过培训、发放小册子、组织讨论等形式宣传内控的重要性,增强员工对内控的重视程度;通过定期进行离岗脱产的系统培训的方式,让每位员工都能得到锻炼;管理者应按照总行提出的“五型“队伍建设要求,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员工的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内控意识,打造良好央行文化品牌,进一步推动内控机制建设。
(二)完善内控制度体系,提高业务规范化水平
1.上级行内审部门、职能部门可将基层央行现已制定的内控制度进行收集和整理,在此基础上制定规范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框架,印发到各基层央行,由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参照制定内控制度,上级行收到基层央行制定的内控制度后,应调查制定的内控制度是否符合其实际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意见。
2.事物总是在发展变化的,制度也一样。随着业务的变化、重点的转移、时间的改变,原来的制定的部分内控制度已经不适应或者相对滞后。因此,有必要针对新业务和操作流程变化,及时梳理相关规章制度,建立、补充和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和办法,保证规章制度能覆盖各项业务控制的关键风险点,使各种规章制度、风险防范措施嵌入到各个操作岗位之中,避免内控制度对业务行为的不协调性和控制上的滞后,促进全行内控管理的规范化、流程化和标准化。
(三)整合基层央行资源,增强内控实施效果
当前基层行岗位设置刚性和人员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因此整合岗位人员,加强基层人民银行合理兼岗,改进管理模式,防控风险,通过定期轮岗和合理安排休假来增强基层央行人员的人力资源短缺问题。整合后的各部门理顺了内部管理关系,进一步明确了自身责任,并通过密切合作,最终增强了内控实施效果。
(四)加大内控制度的检查监督力度,确保各项制度的有效落实
1.要在体系上赋以监督部门相应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实行检查权、建议权、处罚权的有机统一,把监督审计工作渗透到内控制度的各环节。
2.加大监督部门对业务部门内控实施情况的检查频率和效率,做到以预防为主,争取将问题消灭在萌芽时期。
一、机关效能建设在构筑惩防体系中的重要意义
在积极有效防治腐败的实际工作中,存在教育、制度、监督三者有时难以互动、力量分散和和缺乏功效尺度的问题。开展效能建设,形成了构筑惩防体系的一个基础工作平台,能够有效整合全党全社会反腐倡廉的资源和力量,提高防治腐败体系的全面性、严密性和实效性,促进惩防体系的全面形成和有效实施。
(一)开展效能建设,有利于更好地服务中心工作大局。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是开展效能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效能建设从增强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行政效率入手,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廉洁高效履行公务,增强执行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着力解决影响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从监督检点政务目标落实情况,保证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到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办事环节;从开展各种民主评议评价,提升机关形象,到规范和监督政务公开情况,打造阳光政府;从加强制度建设和行政效能监察,规范行政行为,转变机关作风,促进依法行政,到认真受理企业和群众投诉,严查影响经济发展的人和事,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和社会关注的“焦点”,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体现社会公平,都能够更主动、更直接、更有效地为改革、稳定和发展服务。
(二)开展效能建设,有利于严格机关管理,勤政廉政建设同步推进。当前,在机关中违反法纪的人和事是少数,更多存在的是行政效率低下及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有些虽构不成违纪违法,但更直接地影响政府的形象,危害程度不比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低。效能建设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效能进行评价和监督检查,是管理的再管理、监督的再监督,是更高层次的管理和监督活动。首先,完善绩效考评和惩戒制度,强化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健全完善干部激励、制约机制,充分调动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其次,实行效能告诫等效能处理办法,使一些纪律和法律难以追究的行为得到了有效的制约,增强了机关管理的全面性和科学性。最后,运用行政监察部门特有的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行政处分权,监督检查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落实到监督公务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上,实现了监“人”与监“事”结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效能建设工作领域更加宽泛,大量地涉及政府部门的业务和管理工作,并渗透到行政管理的每个环节,实现由单纯抓廉政到廉政勤政一起抓,由单纯事后监督到加强过程监督,由被动工作到主动出击,有效地促进勤政建设,推动勤政建设与廉政建设同步推进。
(三)开展效能建设,有利于强化监督制约和协调机制,形成反腐倡廉齐抓共管的综合优势。效能建设机关效能建设以各级机关为效能建设的主体,实行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明确了责任,形成有效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机制和各部门单位的工作合力。一是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行政监察职能和组织协调作用。纪检监察机关合属办公后,较之纪检和党风廉政建设,行政监察工作有所弱化。行政监察机关在效能建设中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以其监督的广泛性和对行政权力制约的权威性,与廉政监察优势互补,相得益彰,使行政监察的职能充分发挥。实践证明,由于效能监督紧贴政府工作,对政府部门具体行政权力的制约较之其他监督更直接,更及时,更有效。二是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在开展效能监督中,由于行政机关部门繁多,职能各异,业务性强,涉及的问题复杂,监察部门和效能机构不可能熟悉所有业务。开展效能建设,进行分工协作,既充分发挥监察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作用,又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使主管部门积极参与,业务职能部门进行协调配合。三是通过设立效能投诉机构,聘请效能监督员,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监督的整体效应,使效能监督产生突出效果。
(四)开展效能建设,有利于教育、制度和监督相互衔接,突出系统特点。效能建设工作中各项制度措施联动互助,使得教育、制度、监督三者之间相互贯通,融为一体,做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一是以制度规范提高教育的成效,以教育促进制度规范的实行。效能建设围绕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建立八项制度、“四条禁令”等一系列效能建设制度规范,通过制度规范的宣传教育和落实,充分调动管理主体的主动性,促进各级机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形式和程序管理事务。二是以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提高监督的成效,以监督保障制度的执行,并用监督的成果提高教育质量。效能建设以群众投诉为监督的主渠道,并向群众反馈情况,在效能机构、群众和服务对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间建立了服务、监督互动的三角机制。效能建设制定详细的违反效能建设处理办法,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违反效能建设的人和事,根据违反效能建设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通过通报、曝光等方式进行公开,进一步触动干部思想,增强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效率意识、法制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行政效率。
二、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推进效能建设
效能建设是一项综合工程,实行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是效能建设工作的基本思路。在进一步推进效能建设中,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使教育、制度、监督更有效地发挥作用。
(一)突出教育的先导作用,加大效能建设宣传教育力度
首先,要注重教育对象的针对性。在效能建设的宣传教育中,主要涉及到机关工作人员、群众和服务对象、效能机构工作人员。对机关工作人员,重点是培养其接受监督的意识,提高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和法制意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对群众和服务对象重点教育他们知道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全面有效监督,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对效能机构工作人员,要教育他们知道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涉及部门多,领域广,要求高,首先要加强自身建设,正人先正己,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在工作中做到坚持原则、严守纪律、热情服务、廉洁高效。其次,要注重教育内容的层次性。效能建设在宏观层面包括促进行政机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面发挥作用;在微观层面主要是围绕优化发展环境、重大工程项目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工作,解决一些机关和部门效率低下、办事推诿、侵害群众利益、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最后,要注重教育手段的多样性。效能建设宣传教育手段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用合适的宣传方式,以大家易于接受的方式强化效能建设工作职责、制度、地位和作用等宣传,为效能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群众基础。
(二)突出制度的长效作用,强化效能建设制度体系建设和执行力度
健全效能建设的制度体系,一方面,要促进相关行政部门建章立制,健全考核激励惩戒机制、权力运行机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对效能建设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在管理上的漏洞或薄弱环节,要提出监察建议,协助其建章立制,真正体现效能建设是管理的再管理、监督的再监督,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促进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有序、高效。另一方面,要加强效能建设自身制度建设,认真总结效能建设实践经验,探索效能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和完善效能建设的领导和工作机制,明确效能建设的工作内容、方式、程序、手段和时效等,增强效能建设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重点抓好制度的落实,切实增强效能建设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