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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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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范文第1篇

2013年10月开始,青岛市黄岛区和胶州市按照中央编办和省编办的部署,开展了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取得了良好的管理效果和社会效应,积累了一定的改革经验。在此基础上,青岛市研究出台了《关于推进区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决定今年起在区市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一、明确改革目标

青岛市开展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区市和镇街为重点,以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整合规范执法机构、推进执法重心下移、优化执法力量配置为主要内容,全面实施城乡统筹的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合理确定相对集中的行政执法权限,设计更加科学的执法体制,实现职责关系理顺、执法资源集中、执法责任明确、执法行为规范,以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切实增强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

二、创新体制设计,增强综合执法的权威性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不仅包括行政权力、执法职责的优化配置,还包括执法机构设置、编制人员配备的调整整合,这是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和关键。改革中,青岛市特别注重把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科学内涵,围绕改革目标,突出工作核心,明确工作任务,重点做好职能、机构、人员的整合优化等改革工作。

(一)科学整合执法权限。把认真清理政府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作为首要工作,围绕基层发生频率较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多头重复交叉执法问题比较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检验检测技术支持难度较小的领域进行改革,重点在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公用、文化市场、土地和矿产资源、海洋渔业、畜牧兽医、食品药品、交通运输、农业、商务等领域选择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对暂不适宜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执法事项,可以整合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推进行业内综合执法。在研究确定划转综合行政执法的执法权限时,一定要坚持以优化职能配置、加强监管和执法、提升执法效能为权衡考量标准,防止行政主管部门推诿责任,有选择地把一些监管难度高、责任大的事项推给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二)建立完善执法体制。建立精简统一、管理高效的组织架构,是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基础。按照改革要求,区市将整合相关执法机构和职责,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执法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未纳入综合行政执法的领域,按照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监管效能的要求,规范行政执法机构设置。一个行政主管部门下设多支执法队伍的,原则上归并为一支,实行部门和领域内综合执法。改革还要注重统筹区市和镇街的执法管理工作,强化属地管理,下放执法权限,将综合行政执法向镇街延伸,加快建立统一高效的基层行政执法体系。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内设机构综合设置,按照执法责任区域范围和相对集中、重心下移、覆盖城乡的原则设置基层执法队伍,负责派驻镇街所辖区域内的行政执法工作,以镇街管理为主,由其负责执法队伍的人员安排、日常考核、执法保障等事项,执法队伍负责人任免应当征求所在镇街的意见。建立镇街综合执法平台,完善执法联动机制,由镇街统筹辖区内派驻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人员队伍是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基本依托,其管理和建设事关依法行政的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改革中,青岛市一方面注重加强编制保障,根据部门行政执法职权划转情况,及时调整整合执法机构,精简归并原有执法队伍,相应划转人员编制,充实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力量。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所需人员编制在各区市编制总额内调剂;执法队伍使用事业编制原则上以整合后的原执法队伍编制总数为限,确需增加的,在各区市事业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执法队伍使用的事业编制在现有总量内实行专项管理。另一方面,强调要提高执法能力。综合行政执法涉及几十上百部法律法规和规章,执法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是综合行政执法效果的根本保障。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任职,建立健全执法队伍管理制度,明确执法人员录用标准,坚持“凡进必考”。加强对执法人员运用法律法规、履行执法程序等方面的综合业务培训,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推动统一执法人员的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加强执法经费、装备和执法人员待遇保障,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三、完善协调机制,增强综合执法的实效性

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理顺体制是基础,而改革能否取得预期效果,完善协调机制很重要。这不仅包括综合执法流程的梳理再造,还包括与各部门的职责关系界定。实现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高效协作配合,是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效果的保证。

(一)明确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行政主管部门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协调指导等职责,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及时抄送涉及综合行政执法的文件、审批信息等资料,明确执法重点和要求,收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应当先行登记并告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理。执法中需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提供审批资料、技术鉴定等措施的,各相关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应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二)明确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责任。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省政府的批复,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相关的行政强制等后续监管职责,对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三)理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关系。明确部门权责边界,及时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确定部门监管职责分工时,力求在“细”字上做文章,在“清”字上下功夫,明确每个环节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责任,确保形成部门间无缝衔接的监管机制,避免出现职责交叉重叠或真空漏洞。建立健全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执法协助、业务指导、案件移送、工作会商、争议处理等制度,完善执法预警体系和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体系,形成顺畅、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同时,切实强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支撑责任,检验检测机构应及时有效地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活动提供技术支撑。

(四)理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关系。改革不仅要处理好行业行政管理与综合执法的关系,也要做好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建立综合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细化并严格执行执法协作相关规定,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的联勤联动机制,探索综合行政执法与公安执法有效结合的模式,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范文第2篇

一、主要做法

新常态、新局面呼唤新的发展方式,如何发挥试点强镇示范带头作用,推进基层政府管理由管控型全能式向现代化服务型转变,经济社会发展由指标式粗放化向宜居型综合式转变,要靠改革创新。为此,东营市编办综合施策,在前期改革的基础上,以职能转变为核心,加快推动试点强镇权力、责任清单式管理;以调整完善机构设置为着力点,不断优化基层机构编制资源配置;以强化安监、环保能力建设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基层经济社会新一轮发展凝聚起了强大动力。

(一)做好接续文章,推动改革举措持久发力。一是印发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试点强镇建设的通知》(东办字〔2015〕40号),明确自2015年起继续实施为期3年的试点强镇建设,并对相关扶持政策和改革举措进行了调整完善。二是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对2012年以来试点强镇建设考核评价情况进行了通报,其中大王镇、胜坨镇被评为全市试点强镇综合发展先进单位,新户镇、牛庄镇、史口镇被评为全市试点强镇跨越发展先进单位。三是制定印发了《关于贯彻东编发〔2014〕30号文件进一步优化试点强镇行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东编办发〔2015〕47号),对前期试点强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四是推动管理权限动态调整。指导县区在前期试点强镇下放管理权限的基础上,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按照有增有减的原则,对已下放权限进行了调整,切实提高了下放权限的使用效率。例如,东营市河口区印发了《关于调整河口区试点强镇放权目录的通知》(东河编发〔2015〕24号),对新户镇、仙河镇提报的21项权限进行了调整;垦利县取消了胜坨镇23项权限,为永安镇新增了2项权限。

(二)借足改革东风,实现试点强镇权力、责任清单式管理。一是针对基层政府长期存在的权责不对等现象,按照“权力法定、权责统一”的基本思路,指导试点强镇两张清单一并编制。二是编制了试点强镇“权责清单”参考目录和模板,并及时下发各县区参照执行。与此同时,还指导各县区充分借鉴市直、县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编制流程,通过技术共享、人员共享、平台共享的方式,借足改革东风,切实做好了试点强镇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编制公布工作。三是指导广饶县、垦利县在试点强镇“权责清单”制定工作中先行一步,积累经验、示范推进。广饶县组织相关人员赴外地进行了学习交流,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拟定了大王镇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垦利县召开了全县推行镇(街道)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启动大会,出台了镇(街道)权责清单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规范,在镇(街道)成立了审核小组,采取“三审三回”的方式,切实做好了“权责清单”的编制工作。截止目前,东营市各县区试点强镇“权责清单”均已编制完成,并向社会公布。

(三)适应发展需要,调整优化基层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一是指导县区对试点强镇及其他乡镇(街道)党政工作机构、事业单位进行优化调整,明确试点强镇事业单位结合实际整合为3―4个;省级经济开发区所在乡镇(街道),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镇区一体”模式综合设置管理机构;一般乡镇(街道)也要结合实际对现有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不含教育、卫生)进行适当整合。二是考虑乡镇(街道)开展工作的实际,制定出台文件鼓励试点强镇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适度打破行政、事业界限,探索由编制管理向岗位管理过渡,切实提高了编制资源的使用效率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三是加强安监、环保等重点领域监管力量。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力量的通知》(东编办发〔2015〕96号),对基层安监机构人员配置、领导配备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环保监管的工作特点,指导县区以试点强镇为核心区,分片派驻了环保执法队伍,并将其纳入综合执法范围。截至目前,东营市安监、环保领域已初步构建起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四级监管执法体系。

(四)抓牢重点环节,做好试点强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一是确定改革方向。根据上级有关精神,东营市编办积极创新、分步推进,组织人员先期对试点强镇进行了认真调研,切实摸清了试点强镇执法队伍和机构设置现状。二是明确改革路径。结合试点强镇及其他乡镇(街道)党政工作机构、事业单位优化调整,明确要求试点强镇统一设置综合执法办公室。拟订了《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出台了《关于贯彻东编发〔2014〕30号文件进一步优化试点强镇行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东编办发〔2015〕47号)文件,对试点强镇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范围、平台建设、管理体制以及运行机制等进行了明确。三是抓好改革落实。指导广饶县、垦利县在推进试点强镇综合执法方面先试先行,广饶县制定了《关于开展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的实施意见》,探索将城镇管理、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道路交通等4个领域的53项县级行政执法权下放并纳入大王镇、稻庄镇综合执法范畴;垦利县印发了《关于开展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在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药监管等9个领域开展综合执法或联动执法试点。通过上述试点带动,有效促进了相关改革的全面推进。

二、存在问题

通过上述改革举措,试点强镇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统计,2015年,大王镇实现工业主营业务收入1613.2亿元,同比增长2.4%;完成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92.1亿元,同比增长5.1%;实现财政收入9.3亿元。胜坨镇实现工业主营业务收入1084.3亿元,同比增长0.4%;完成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4.7亿元,同比增长15.1%;实现财政收入2.1亿元。其他试点强镇,特别是史口镇、新户镇和陈庄镇,相关指标也有不同程度地增长。总体来看,试点强镇发展呈现出向好一面。但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面面俱到,从前期的改革实践来看,主要还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体制不顺,部分职能履行存在障碍。近年来,按照扩权强镇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要求,大量管理权限下放到了基层。但从实际效果来看,由于试点强镇与县区直相关部门之间没有形成良好的协调配合机制,权限下放后没有得到较好履行,成为了“僵尸权限”。另外,试点强镇与派驻机构之间,相关体制机制也不够顺畅;例如,前期各试点强镇虽然都成立了综合执法办公室,但由于综合执法机构与各派驻机构的隶属关系不同,工作衔接不够顺畅,无法形成工作合力,实践效果暂时不够理想。

(二)监管薄弱,重点领域力量有待加强。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深入,试点强镇面临的监管压力越来越大。诸如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都需要大量人员力量。但目前来看,试点强镇的人员编制仍是2010年乡镇机构改革期间,根据当时的经济社会情况核定的,历经六年的发展变化,不管是从编制总量还是从编制结构上来看,都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试点强镇快速发展的需求。

(三)资源短缺,综合发展能力受到限制。通过近几年的改革发展,试点强镇在城镇规划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和公共服务提供等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与此同时,发展也带来了人才、土地和资金等方面的需求。目前来看,前期的优惠政策在试点强镇发展初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发展规模和层次的不断延伸,试点强镇在人才、土地和资金等方面的短板愈发明显,其带头发展、跨越发展的能力受到了一定限制。

三、对策建议

(一)结合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试点强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顶层设计。针对试点强镇与县区直相关部门、派驻机构之间存在的配合张力问题。结合下步乡镇管理体制改革,一方面,要加强制度设计,抓住解决问题的牛鼻子,实行重点突破。比如可以探索建立由县区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试点强镇建设领导小组,定期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另一方面,要完善试点强镇职能配置。可以根据基层发展实际,探索将部分重点领域的监管执法权直接赋予强镇政府,与此同时,进一步完善派驻机构管理体制,切实补齐试点强镇发展短板。

(二)根据基层发展形势需要,增强试点强镇重点领域人员力量。今年,省政府办公厅发文要求加强基层乡村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领域监管力量。可以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试点强镇的管理内容、服务对象和工作重点均发生了较大变化。下一步,一是省编办根据基层发展实际,调整优化指标体系,重新核定试点强镇及其他乡镇(街道)人员编制,进一步优化基层编制资源配置。二是根据试点强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药监管等重点领域工作需要,下达一部分专项编制,用于解决发展亟需。三是探索将部分适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服务事项交由社会承担,同时将有限编制资源向监管执法领域集中。

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范文第3篇

今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机构编制部门要深入分析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主动转变思想观念、工作重心、供给方式、监管方式和工作作风,不断创新,接力奋进,持续抓好“放管服”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等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工作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一、对近年来机构编制部门工作任务的回顾与分析

从近几年的工作情况来看,机构编制部门已由2010年以前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后台”,转到改革的一线和主战场,承担了很多创新性、基础性、牵头抓总的工作,发挥了“先手棋、当头炮”的重要作用。主要任务可以概括为“四大改革、一项管理”。

一是新承接了简政放权改革。2013年以来,编办新增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职能。按照市委提出的“打造全省审批项目最少、速度最快、收费最低、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最满意”的“四最”城市目标,先后编制公布了市县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前,共保留市级行政许可事项268项、行政权力事项3734项,县级行政许可事项2721项、行政权力事项35430项,市县行政权力事项分别压减34%和27%。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大力推进“三集中、三到位”,468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平均办理时限缩短了50.2%,有效转变了政府职能,提高了政务服务水平。通过以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了良好环境,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年均增长27.5%。

二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向更深层次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系统部署,临沂市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完成了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调整、卫生计生部门整合、文化市场管理执法机构调整、涉农领域执法机构组建、市政管理职责理顺等改革任务。在市级交通运输、卫生计生和沂水、费县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这表明,随着政府职能转变的深入,以及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管理体制已进入了深层次的调整整合。

三是事业单位改革进入“啃硬骨头”的实质性阶段。事业单位承担着为社会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公益服务的职责,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支撑。目前,临沂市已完成了事业单位分类,形成了分类改革“1+10”政策框架。稳步推进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改革,全市中小学取消行政级别,建立了校长职级制;选取43家事业单位开展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全部组建了理事会,初步建立了法人治理架构;经营类事业单位中有75家已基本完成转企改制。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全覆盖,提高了事业单位监管水平。事业单位改革已进入突破体制瓶颈、优化公益服务的实质性阶段。

四是重点领域改革接续不断。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坚持问题导向,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体制改革。率先完成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调整,建立了市县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调整理顺了蒙山旅游度假区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带动了全市旅游业的发展;率先调整加强了市扶贫开发工作体制机制,为扎实推进扶贫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改革、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等试点工作;在全市乡镇设置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机构624个、相关服务机构156个,提高了基层的社会治理能力。

五是机构编制管理要求越来越严。2013年,总理提出“约法三章”,要求本届政府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这是机构编制管理的“红线”。中央、省将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纳入巡视内容和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审计内容。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加强动态管理的意见》,对管住编制总量、加强动态调整、严格督查问效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去年以来,市编办先后参与了11个市直部门主要领导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承担了其中机构编制部分的审计任务。

二、立足“五个主动转变”深入做好机构编制工作

改革涉及权力和利益的再调整,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的要求,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做到“五个主动转变”,促进“放管服”改革、行政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等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促进机构编制管理水平的提升。

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系列讲话精神,按照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和市委四届五次全会要求,紧紧围绕建设法治工商的奋斗目标,切实转变行政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公信力和执行力,强化法治工商能力,健全法治工商长效机制,努力推进法治工商建设再上新台阶,为苏区振兴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培养巩固法治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1.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采取局长办公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多种方式,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年内集中学法不得少于4次。(机关党委、监察室负责)

2.组织依法行政知识培训。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班,努力培育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法治思维。(人教股、法规股负责)

3.加强公务员的普法教育。公务员每年学习法律知识不少于40学时,学法情况和考试成绩应记入档案,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人教股、法规股负责)

4.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继续开展好省局“每月一法”在线考试学习活动。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和更新知识培训,采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检验培训效果,对测试不合格者限期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建议离岗培训。(人教股、法规股负责)

(二)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工商规范性文件质量

5.做好新出台法律法规实施工作。新制定的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制定宣传、培训、执法、评估等具体实施方案,提高实施效果。(法规股、商广股、消保局、消协负责)

6.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执行工商部门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建立全系统规范性文件库。严格开展合法性审查,确保不出纰漏,要对已实施规范性文件进行必要审查,红头文件大过法律的,一律纠正。(各业务股室、办公室、法规股负责)

(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化水平

7.增强决策的公众参与度。凡是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机关应当通过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布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时间一般不少于20个工作日。(办公室负责)

8.加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力度。法制机构要从决策事项是否属于政府法定权限,决策内容是否合法等方面开展合法性审查。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合法性论证。(法规股负责)

9.积极开展决策风险评估。探索制定重大决策项目清单,凡属重大决策都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办公室负责)

(四)增强执法监督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0.探索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一支队伍办案”机制,减少行政执法层级,解决交叉执法、多层执法、多头执法等问题,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公平交易局、人教股负责)

1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确保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平稳落地,顺利实施。按国务院、省政府要求进一步精减行政审批事项,列入政府目录清单管理,向社会公布。以信息化推进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各有关业务股室、法规股负责)

12.编制行政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对行政执法权力进行全面梳理,编制行政执法权力目录,明确行政执法权力名称、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执法对象、执法内容、执法方式、执法程序和监督办法,加强对行政执法权力的管理,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业务股室、法规股负责)

13.深入推进行政指导工作。加大行政指导工作的广度、深度,提高与各项业务工作的融合度,以行政指导为抓手,推动行政执法监管方式和职能转变,抓好九江等地行政指导经验总结推广工作,进一步打造“行政指导监管品牌”。(各业务股室、法规股、基层分局负责)

14.实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重点公开行政执法权力目录、自由裁量权基准、行政执法结果、投诉举报方式和法律救济途径,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业务股室、信息中心、法规股、基层分局负责)

15.推行网上行政执法。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务系统功能,加强处罚裁量的网上监督,对执法办案全过程实行动态实时监督。(公平交易局负责)

16.加大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商品质量(农资)、广告等领域的执法监督、防止不作为、乱作为。(监察室、法规股、有关业务股室、基层分局负责)

17.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过错问责。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明确行政执法监督的责任,加强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对行政执法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监察室、法规股负责)

(五)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增强矛盾纠纷化解效力

18.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全面推广“诉调衔接”工作经验,主动融入“大调解”机制。加强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人员、经费、场所、设施设备到位,深入开展“进千家门、解万户忧调解为民”活动,进一步打响行政调解工作品牌。(有关业务股室、法规股、基层分局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法治工商建设首长负责制,每半年开展一次依法行政工作专题汇报,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县局法治工商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重要事项,确保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

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范文第5篇

关键词:依法行政行政法对策

1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的看到,依法行政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

1.1“法治”意识比较淡薄。人治观念重。部分领导和干部,依法行政还多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并没有真正落实到行动上,习惯于“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置法律于不顾。有些领导和干部往往把自己摆在了超越法律之上的位置,总习惯地认为法律只管老百姓不管官,忘记了自己同样需要接受法律的约束,从而无视法律的规定。

1.2违法行政问题突出。违法行政主要表现是:行政执法队伍过多、过滥;部门职能重叠,职能不清,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现象严重。二是行政执法乱收费乱罚款多。当前,多数基层执法队伍经费的主要来源是罚款和收费,而且罚得越多,收的越多,返还的也就越多,使行政执法与执法者的自身利益直接挂钩,造成执法行为与执法目的严重背离。三是执法程序“随意性”多。有的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不履行事先告知义务,剥夺了行政执法相对人的申辩权;有的不告知行政执法相对人获得法律救济的途径,剥夺了行政执法相对人的法律权利;有的颠倒程序,先罚款后定性。

1.3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不强。一是行政执法监督未形成系统化、制度化、经常化和全面化的执法监督格局。二是行政执法监督缺威,违法执法者却很少受相应的惩处,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产生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人治”思想作怪。我国是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专制统治的国家,人治、特权思想较为严重。长期以来,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领导干部长期主要是依靠政策办事,人们习惯于“人治”思维,这是产生问题的思维因素。二是小集体小集团重点利益思想作怪。有的领导怕影响单位的“形象”、“政绩”,不支持有关执法部门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查处。三是行政执法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内部上下迎合的多,抹不开情面。外部监督大都流于形式,实质监督少。

2推行依法行政的问题与对策

2.1更新观念,牢固树立行政法治意识。一是要革除“人治”思想,树立“法治”意识,切实做到依法管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切实维护和保障广大公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二是要革除法律治民不治官的错误思想,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行政重在依法“治官”的观念。

2.2理顺体制,切实规范行政行为。按照条块结合、适当分权、便于执法、讲求实效的思路,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如前所述,我国现行的执法体制存在政事不分,政企不分,层级职责不清和执法交叉过多等问题。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其在行政执法方面的权力义务;要从领导机关到基层执法部门、从领导者到一般执法人员,逐步建立执法岗位责任制,分解落实行政执法任务,定期地、逐级逐人地、严肃认真地、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公务员制度考核挂钩;各行政执法主体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的配套制度,严格实行错案追究制度。随着政治体制尤其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条件适当的时候,也可以考虑建立苦干支综合行政执法队,此后再考虑建立若干个行政业务审批局和一个综合执法局,进而人从根本上将行政的决策与执行、行政审批与管理、行政处罚与执行等等区别开来,分离开来,以完善和规范行政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