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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12328 服务监督 架构设计
中图分类号:F5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416(2015)09-0000-00
1概述
“开通全国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是便民利民的一项重要抓手和交通运输部提出的“建设群众满意交通方面”要办的十件实事之一。交通运输行业把开通全国服务监督电话,统一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号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投诉渠道不畅通、投诉举报不方便等问题,建成以地方为主,部、省、市三级联网运行的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系统,实现交通运输服务监督、业务投诉、意见受理、信息咨询等服务“一号通”作为加快交通行业职能转变,提升便民利民政务公开化水平的重要举措。
2流程分析
12328服务监督电话系统平台主要通过电话、短信、网站、手机APP、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受理社会公众投诉举报信息。12328 系统由相关受理人员对不同渠道获取的信息进行判断,若是业务范围以外的内容,则进行电话转接或告知相关部门号码;业务范围内的内容,形成统一的工单,流转到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相关部门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并在电话系统中予以记录。12328服务监督电话系统平台业务整体流程如图1所示。
图 1 服务监督电话系统整体业务流程示意图
3总体架构
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系统体系结构充分考虑系统运行稳定性、可扩展性、易维护性、操作简便等方面的要求,采用分层设计思路,总体框架包括“六大层次”和“三大体系”,见图2所示。
图2 总体架构图
4系统设计方案
(1)业务受理功能:通过电话、网站、短信、微信、移动终端APP、邮件受理社会公众的信息咨询、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受理12345电话系统转办、上级管理部门或其电话系统交办的相关业务。
(2)工单流转功能:实现工单审核、判重、拆分、审批、分派、退回、撤回、回复、跟踪等功能。
(3)查询反馈功能:通过电话、短信、手机终端APP、微信、电子邮件等渠道,提供投诉举报业务处理状态查询和处理结果反馈,并具备公众满意度评价功能。
(4)催办督办功能:自动实现首次办理提醒、处理时限截止前催办与预警,以及未及时处理情况下的督办报警。
(5)统计分析功能:采用同比分析、环比分析等统计方法,对12328电话业务进行多维度多层次统计分析和结果展现。
(6)知识管理功能:实现知识信息的规范化组织、有效积累,并结合审核管理实现知识库动态更新与完善。实现知识管理与业务管理协同,将知识管理过程与工作流程有机结合,实现对政策标准、业务办理流程以及常见问题处理经验等知识信息进行自动归类整理,经审核形成可随时调用的有价值的知识信息。
(7)运行监控功能:对12328电话系统运行状态进行监控,包括系统运行状态和人员工作状态。系统运行状态包括对坐席状态、网络通断等运行监控,人员工作状态包括出勤情况、接话量等监控。
(8)绩效考核功能:实现12328电话系统工作人员服务满意度评价、工作效率评价、服务水平综合评定等绩效考核功能,实现学员档案管理及学员培训、考试、成绩管理等考试管理功能。
5数据资源规划
5.1数据内容
12328电话系统数据资源包括业务数据和知识数据两大基础资源体系。
业务数据由静态业务数据和动态业务数据组成。静态业务数据包括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信息,为工单流转、服务跟踪、自动呼出等功能实现提供基础依据。动态业务数据包括业务工单、电话记录等事件数据和操作日志等运行管理数据,事件数据为统计分析提供依据,运行管理数据为系统运行监控、运行管理和绩效考核提供支撑。
知识数据由基础知识数据和特色知识数据组成。基础知识数据主要包括公路、水路、道路运输(含城市客运)、海上搜救、海事、救助打捞等业务领域的政策、行政法规、行政执法,以及与交通运输行业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标准规范数据。政策法规数据由政策法规条文、拆分解释、问题解答、实用案例等构成;行政审批数据由行政审批流程原文、行政审批知识点、行政审批典型问题及问题解答等构成;行政执法数据由行政执法流程原文、行政执法知识点、行政执法典型问题及问题解答等构成。
5.2数据框架
业务数据与知识数据横向协同,知识数据为业务系统提供实时信息咨询支撑,业务系统形成的业务数据也可以通过审核后生成有效的知识数据。业务数据与知识数据在部、省、市之间纵向贯通,资源共享。业务基础数据自下而上逐级汇聚,为统计分析提供支撑。知识数据自上而下逐级汇聚,部级生成全国共享基础知识库,将全国共性知识分享给省级;省级汇聚全国共性基础知识和省级特色知识生成省级共性基础知识库,并将省级共性知识分享给本行政区内的地市使用。地市知识库形成的新知识数据,经审核后上报至省级共性知识库,再由省级共性基础知识库审核后上报给部级共性基础知识库,经审核后形成全国共性基础知识供全国使用。
6结语
本文顺应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大趋势,结合行业业务管理特点,遵循相关政策性文件,提出了一种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系统架构设计方案,较好的解决了12328服务监督电话系统工程建设,回答了流程梳理、总体架构、系统功能和数字资源规划方面的相关问题,可供各省、市12328电话服务监督系统建设参考。
(一)进一步提高对普法工作的认识。认真领会普法工作精神,认识普法工作的重要社会意义,根据普法工作要点和港口发展新的需求,切实增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自觉性,提高港口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加大依法行政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向社会各界宣传港口法制建设新情况、新经验、新成效,增强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营造社会各界支持、理解、配合港口行政执法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
(三)加强执法理念教育。进一步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公平正义、执法为民、服务大局”四项理念宣传教育活动,把和谐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理念贯穿于依法行政的全过程,围绕便民利民、信息互动、法律法规宣传等,增强执法对象自律能力,提高执法效率。
(四)积极开展“阳光行政延展年”活动。参加“法治政府文化周”系列宣传活动,介绍港口建设和发展的总体情况,宣传港口法律法规,展示法治港口的经验和成效。以政策法律咨询服务进企业等活动为载体,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力度,提高法治港口建设水平,为沿海开发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
(一)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港口执法体系。完善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行为规范。把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与各项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港口规划建设管理、港口招投标管理、港口经营管理、港口安全生产管理、港口规费征收管理、港口工程质量监督等各个方面,做到执法必严的同时,注重执法的合理性,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管理能效。
(二)切实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积极组织行政执法文书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应用行政执法文书的水平,进一步规范我局各类行政执法文书,以提升我局行政执法文书的说服力、公信力和执行力。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和评查标准,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来抓,规范执法记录,提高案卷质量。
(三)切实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主要是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工作主要是整合归并单位内部行政审批职能,将分散在几个处室的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归并到行政服务处,并推进行政服务处进行政审批中心或分中心。我局将结合全市软环境会议精神及《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审批流程的通知》的要求对港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全面梳理,并对行政审批事项编制流程图,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
(四)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行为。适用新版交通行政处罚文书,规范行政处罚案由,统一行政处罚依据。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行为,不断提高执法人员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能力和水平。
(五)创新执法模式、推进柔性执法。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要求,贯彻落实《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创新执法模式、推进柔性执法的意见》,加大运用行政指导、行政规划、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现代行政管理方式的力度,指导局属执法单位、部门开展柔性执法,提高行政执法为港口发展服务的能力。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多采用说服教育、调解疏导等方法,实现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执法与疏导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努力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六)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和完善行政权力库,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等依据梳理工作,完善执法流程,细化职权分解,并确保及时纳入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按照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局所有行政职权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质量。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整体素质
(一)开展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采取“分散与集中,书本与网上,讲座与论坛”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定期督查考核。积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上级政府和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确保全年我局公务员学法时间累计不少于40小时,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更新学习的时间不少于15天。
(二)加强执法人员资质管理。严把执法人员领证关,做好行政执法证管理台账,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使用的管理、监督、检查。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换发、注销、备案工作以及新进执法人员领证前培训组织工作。
(三)组建专业化的港口执法队伍。积极争取设立港口执法支队,做好交通运输部新式IC执法证推广工作,统一执法标识、车辆、制服,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四)统一执法服装,提升执法形象。加强港口行政执法正规化建设,规范港口行政执法着装,树立港口行政执法队伍良好形象是执法建设的重要工作。我局将积极做好市县港口行政执法服装统一配发的各项工作。
四、严把规范性文件质量,进一步强化科学决策
(一)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严格落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明确责任主体,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进行细化。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后评价和清理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市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后评价办法》,坚持实施规范性文件5年有效期制度。按照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全面提高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和规范率。
(三)编制《市港口与口岸管理暂行办法》。认真研究港“一体两翼”港口管理的体制机制问题,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全国沿海港口管理模式,全面梳理市县管理港口的各自职责,出台《市港口与口岸管理暂行办法》,为港“一体两翼”规范管理提供依据。
(四)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参与讨论,增强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公示、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论证和集体决定制度。试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价制度及违法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的统一。
五、创新依法行政机制,进一步拓展行政服务
(一)建立市港口口岸政策法律咨询服务机制。以为涉港企业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为工作着力点,以口岸各单位法制工作交流与合作为载体,充分发挥政策法律咨询服务机制的效能,推进口岸依法执法、文明执法、科学执法,推动法治政府工作部门建设,提高口岸各单位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以优质的政策法律咨询服务和高效的口岸公共行政服务为涉港企业提供服务和保障,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共同维护和促进港良好的经济发展秩序,为沿海开发保驾护航,大力推进现代航运服务业的发展。
(二)成立由市港口管理局(口岸委)、海事、海关、国检、边检、连云区法院、海事法庭业务骨干组成的政策咨询顾问团,提供港口口岸相关政策的咨询与解释。
(三)由市港口管理局(口岸委)聘任熟悉口岸业务的律师组成口岸法律事务所,面向涉港企业和各口岸单位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权利义务告知和终端反馈卡制度。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实现企业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摸清港口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涉法问题,为港口发展提供法律支撑。
六、加强执法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政务水平
(一)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等相关制度,使考核真正成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职能转变、落实工作责任的重要手段。
(二)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十项禁令”、《省交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若干规定》及《省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等制度,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及时发现、纠正执法过程中的错误行为,塑造港口行政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
一、检验检疫工作是一种重要的涉外行政执法活动
行政执法是指享有行政权能的组织运用行政权对行政相对人所作的法律行为。[3]检验检疫机构是国家设立在国境口岸,依法对进出口货物和入出境人员、交通运输工具实施检验检疫的部门。检验检疫机构运用职权,监督检查行政相对人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情况,监管行政相对人涉及检验检疫范畴的活动和行为,制止、查处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因此检验检疫工作属于典型的涉外行政执法。
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的主要目标,一是防止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病疫情和有毒有害物质经由口岸传入传出;二是监管进出口产品的安全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与生命安全。近年来,检验检疫机构忠于职守、严把国门,有效处置了“非典”、禽流感、口蹄疫、疯牛病、苏丹红、孔雀石绿等重大突发疫情和食品安全事件;成功应对了日本、欧盟等国家或组织的技术贸易壁垒;出色完成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任务。可以说,检验检疫行政执法不仅直接关系到国家外贸发展和经济安全,更是与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公共利益乃至健康安全息息相关。
近年来,我国货物进出口、人员出入境始终保持高速增长态势。2007年全年货物进出口总额为21738亿美元,比2006年增长23.5%.其中,出口12180亿美元,增长25.7%;进口9558亿美元,增长20.8%.[4]2007年全国口岸出入境人员3.45亿人次,比2006年增长8.38%;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2215.54万辆(架、列、艘)次,比2006年增长5.3%,其中,机动车辆2114.31万辆次、飞机42.74万架次、火车6.09万列次、船舶52.39万艘次,分别比2006年增长5.12%、16.16%、7.74%和3.96%.[5]随着国际贸易和人员交流的不断扩大,检验检疫行政执法也承受着工作量持续增长的压力。
除了工作量不断增长外,近年来,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还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一是国际上的疫病疫情,如禽流感、艾滋病、疯牛病、马尔堡病毒等呈现高发态势;同时,过去未关注的有毒有害物质,如二恶英、“苏丹红”等逐渐演变成新的安全危害。随着国际间人员与物资往来的日益扩大,这些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疫病疫情和有毒有害物质正以惊人的速度通过人员、货物和运输工具传播、蔓延。以艾滋病为例,1981年在美国洛杉矶发现第一例艾滋病后,病毒迅速在全球传播。截至2007年底,全球大约有3300万(3000—3600万)人感染艾滋病病毒,其中2007年一年就有270万(160—390万)人感染,有200万(180—230万)人因罹患艾滋病死亡。[6]中国的情况同样不容乐观,据卫生部、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测算:至2007年底,我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约70万(55~85万人),其中艾滋病病人8.5万(8~9万人);当年新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5万(4~6万人),当年因艾滋病死亡2万(1.5~2.5万人)。[7]二是随着中国在世界贸易中的份量日益加重,对华国际贸易争端明显增多。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2007年上半年全球反倾销仅立案49起,较2006年同期减少43起,下降约47%.然而,国外对华反倾销新立案数量却未下降,我国已连续13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从1995至2006年,中国累计遭受国外反倾销调查536起,占全球反倾销案例总数的17.6%.[8]此外,在国际经济全球化的同时,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作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正成为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一个新特点。中国出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更是由于一些政治因素的影响,出现了国际化、政治化的新趋势。例如,2007年,一些国家和境外媒体就曾针对中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进行炒作,“中国制造”一度遭遇信誉危机。据测算,最近11年来,中国因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技术性壁垒等贸易摩擦,减少出口400亿至500亿美元。[9]这些情况说明,中国已进入贸易摩擦多发期。
检验检疫行政执法所承担的责任,所面临的压力与挑战,说明了检验检疫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也说明检验检疫机构必须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唯有如此,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从根本上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效履行好为国家和人民把关的职责。
二、完善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责任制势在必行
法治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然而,法治不是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简单堆砌,而是要求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社会成员的活动都要严格依法办事。对行政执法机关而言,法治建设不仅仅是赋予行政执法机关必要的权力,以监督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更重要的是给行政执法机关提出了明确的责任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必须依法行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10]
现阶段,不少地方、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都取得了一些成效:一是理顺了行政机关的执法职责、明晰了行政责任,在不同程度上解决了“依法打架”的现象;二是建立健全了规范行政执法的若干制度,改善了行政执法,提高了行政执法水平;三是探索了行政机关之间的监督机制。[11]但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行政执法机关自身建设的环节,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第一,行政执法机关内设部门的职责需要进一步明晰。当前我国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责已经基本理顺,但是行政执法机关内设部门的职责还不够明确。由于行政执法是全方位、多层次的活动,内容庞杂,范围广泛,职责不明,在行政执法机关内部就会出现“见利益就上,遇责任就退,发生问题害怕承担责任、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第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在行政执法机关制定的规章或者制度中,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责任都有规定,但是对日常行政执法活动中执法过错或者执法差错的责任规定往往不够具体,只是提到要承担责任,至于由谁来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则不够明确,使责任制度的内容不够完整。第三,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需要进一步加强。近年来,行政执法机关开展了大量的、多样的执法监督检查活动,但是从形式上看,往往重视突击性的监督检查,忽视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从内容上看,往往重视事后监督,忽视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督。
作为重要的涉外行政执法机关,检验检疫机构承担着严把国门、严防疫情疫病传入传出,促进国家对外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使命,需要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行政执法责任管理体系。但是,检验检疫机构在自身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因此,要注重加强自身建设,通过完善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自我规范和监督,促使内设部门及执法人员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正确实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完善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思路
检验检疫机构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广泛借鉴国内外经验,明确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思路。
从理论来讲,检验检疫机构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以现代管理学的科学系统理论为指导。也就是用科学化、标准化的管理方法代替经验管理,建立规范一致的办事程序和工作方法,使各项执法工作也能够像工业生产一样,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同时,还要将行政执法目标分解成若干层级的子目标,并为每个目标确定合理的目标值与测评制度。在此基础上综合运用信息论、控制论、运筹学等方法,实现对行政执法行为系统、科学的管理。
从理念来讲,检验检疫机构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体现“以人为本”的行政执法理念。对外,要以行政相对人作为检验检疫行政执法工作的关注焦点,围绕提高执法有效性和行政相对人的满意度,履行好检验检疫机构的执法职责。对内,要全面关注行政执法人员的全面发展,建立规范与指导工作的制度机制、有效监督的责任机制和促进素质提高的能力机制,实现检验检疫机构的规范管理。
从方式来讲,检验检疫机构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就是要建立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的闭环管理模式。通过制定制度、贯彻实施、监督检查、整改提高,不断总结成功的经验、改进存在的问题,并将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好的措施固化为制度。这种周而复始,循环往复,环环相扣的方式,可以促使检验检疫机构不断提升依法行政的水平。
基于这样的思路,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北京检验检疫局”)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内知名管理学专家的指导参与下,采用质量管理、绩效管理、能级管理等方法,构建起“三位一体”综合行政管理体系,并依托该体系完善了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责任制。
概括起来说,“三位一体”综合行政管理体系就是分别建立起一套符合IS09000国际质量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一套可以客观公正评定工作人员实际业绩的绩效管理体系、一套能够激励工作人员不断提高自身能力的能级管理体系,并建设一个能运用各方面信息资源,快速存储汇总、统计分析、查询报告等功能的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平台,以实现整个体系准确、高效、可靠地运行。所谓“三位一体”,就是把质量管理、绩效管理和能级管理相整合,使三者取长补短,发挥出管理合力,形成整体优势。
在该体系中,质量管理是基础,解决的是“做什么”和“如何做”的问题;绩效管理是核心,解决的是“做得如何”和“做好做坏怎么办”的问题;能级管理是落脚点,解决的是“如何做得更好”和“防止做不好”的问题。形象地说,“三位一体”综合行政管理体系好比一个城市的道路交通管理体系,质量管理好比是交通法规,不遵守交通法规,交通就会陷入混乱、瘫痪,甚至发生交通事故;绩效管理就是交通警察,司机开车是不是遵章守纪,出了事故该谁负责,都由他裁决;能级管理就像是驾校,司机要学交规,提高驾驶水平,就要科学培训。
四、完善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做法
北京检验检疫局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主要是通过“三位一体”综合行政管理体系,以质量管理定规范、以绩效管理促落实、以能级管理抓素质,在梳理执法依据的前提下,将执法职责层层分解,把权力和责任逐级落实到内设部门和具体执法人员身上,通过考核和培训,并进行相应的奖罚。
1.完善执法依据的梳理工作。梳理清楚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依据,是规范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权责的前提。因此,进一步完善执法依据梳理工作,便成为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梳理执法依据方面,北京检验检疫局几年前就已经系统地整理了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程、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修订、废止了一些不适宜的规定。最终,根据执法依据种类、法律效力等级、出台时间以及执法行为类别,形成了北京地区检验检疫执法依据清单。在此基础上,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要求,建立起实时更新的执法依据清单维护机制,使梳理执法依据不再是一次性的或者间歇性的工作,而是常态化、常规性的工作,以确保执法人员所用到的执法依据都是有效的、最新的。具体而言,在维护执法依据清单方面,采取了“自上而下为原则,自下而上为补充,主动维护更新为主,社会监督为辅”的办法。即,主要由局机关法制部门或者业务主管部门随时关注收集最新的信息,根据执法依据的增补、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地更新调整执法依据清单;同时,基层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可以将其在执法实践中获取的相关信息和执法依据需求,及时上报给局机关法制部门或者业务主管部门,由后者确认是否需要更新执法依据清单。此外,还随时将梳理后的检验检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告及有关政策等内容以互联网、办公现场电子显示屏、布告栏等多种方式,同步向社会公示,并接受行政相对人对执法依据的质询和意见。例如,对网上执法依据咨询的处理,就提出了“5个工作日,100%答复”的时限承诺,使咨询人的每一个问题都能得到及时详尽的回复。
2.完善执法权责的规范工作。规范执法工作的权责是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北京检验检疫局通过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首先明确了内设部门之间的执法业务分工,其次确定了部门中不同岗位的权责及任职条件,最后再细化各个岗位所承担工作事项的流程、规范要求和实施标准。这就使规范执法权责的工作更加科学合理,既避免了平行的内设部门和执法岗位之间的权责,相互交叉、重复,又使不同层级的内设部门和执法岗位之间的权责相互衔接,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在规范执法权责时,北京检验检疫局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了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流程图、岗位职责说明书等质量管理文件。质量手册界定了全局执法工作的类别,明确了责任部门;程序文件规定了每类执法工作的程序和实施要求;作业指导书和岗位职责说明书规范了每个岗位、每项工作环节的操作标准。这样就为不同层级的执法人员分别提出了具体明确的工作要求,使执法工作要求能逐级分解,一一落实到相关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例如,对于每名行政执法人员而言,统筹其执法权责要求的载体,就是岗位职责说明书。岗位职责说明书主要包括岗位基本信息、岗位目的、岗位关键责任、工作权限、最低任职资格以及工作关系六大要素,分别确定了每个行政执法岗位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能力清单、执法依据清单、岗位关联清单(包括与行政相对人的关联关系,以及与内设部门和相关执法岗位的关联关系)。岗位职责说明书明确了执法岗位的价值和目标,更重要的是明确了多大权力就要承担多大责任,行使多大权力就要具备多高的能力。每个执法岗位该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列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这就使执法人员在履行执法职责时,能够了解自己的职责范围,掌握执法要求和完成标准,并不断弥补个人能力与岗位要求的差异。
3.完善执法责任的落实工作。一切管理思路、规章、制度,都必须依靠有效实施才能产生效益。缺少监督检查机制,或者监督检查结果不与激励机制挂钩,最终会导致制度执行不力,甚至根本不执行。因此,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除了要完善执法权责的规范工作,还应该完善执法责任的落实工作。要通过系统地监督、测量各内设部门、各级执法人员的工作效果,及时发现其执法行为与制度要求的差异,并及时进行有效的处理。北京检验检疫局在实践中探索了一些方法。
一是建立了过错追究制度。把“擅自跨辖区执法”、“以收取检验费代替行政处罚”等34种行为定为行政执法过错,明确了过错责任人的界定范围和标准,明确了追究过错责任人的方式和程序,同时,也明确了执法人员在违法行政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过错追究的重点是关注执法工作中的用“权”过错,及时处置不规范行政的个案,如失职不作为、违规乱作为等情况。
二是以绩效考核来测量执法责任的落实情况。即对权责规范后确定的执法责任,进行动态量化考核与定期阶段量化考核。具体而言,建立了以执法目标督查、质量体系审核、基础工作检查、上级评定和同级评价等五项内容为主干的绩效指标体系,将责任要求量化成具体的指标和分值,分解到各部门和各级执法人员,并采取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对各部门和各执法人员的执法绩效进行评价。
在实施绩效考核时,考虑到检验检疫执法的覆盖面广,业务量大,涉及到进出口商品检验、动植物检疫、出入境人员及交通工具的卫生检疫等各类执法行为,同时又涉及到不同的专业知识和执法要求,具备不同特点。因此,结合工作实际,以执法风险较高或者不规范执法行为出现频率较高的工作环节为切入点,作为考核的关键指标。考核的内容涉及到了执法主体资格、执法行为权限的合法性、适用执法依据的规范性、执法程序的合法性、执法决定的适当性、执法案卷质量情况等各个方面。
三是以外部评议促进执法责任的落实。为了真实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检验检疫执法状况和效果,北京检验检疫局通过多种渠道,包括投诉举报、满意度测评、行风监督、上级及其他部门信息反馈、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启动了社会评议,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北京检验检疫局法制环境、各内设部门以及各级执法人员执法工作的评价。对于外部执法监督情况,既将其作为过错追究的重要信息源之一,也将其纳入到绩效考核结果中,使之发挥了促进执法责任落实的作用。
在落实执法责任时,将执法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按照其严重程度划分为执法过错及执法差错两大类。执法过错是指检验检疫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法执法、不当执法或不履行法定职责,给国家或者行政相对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执法差错是指检验检疫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一般过失,违反操作规程,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差错行为多发生于业务繁忙、工作强度大时,工作人员因口误、眼误、手误等技术性原因而产生不规范行为。
按照不规范执法行为的类别,采取了不同的标准与程序,予以纠正和处理。对于差错行为,按绩效指标直接量化成分值,并扣除出现问题部门和人员相应的绩效分数;对于过错行为,除量化考核并实施绩效扣分外,还会根据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过错责任人给予吊销行政执法证件、调离行政执法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移送司法机关等形式的处理。每年年底,各级执法部门通过绩效分数比对,评选先进单位;各级执法人员通过个人年度考核成绩比对,评选先进个人。个人年度考核成绩主要源自绩效分数。对于各级执法部门负责人而言,其个人年度考核成绩有70%来自本部门的执法绩效分数,对一般执法人员,其个人年度考核成绩有50%来自本人的执法绩效分数。
4.完善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建立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检验检疫执法队伍,完备的教育培训工作必不可少。北京检验检疫局对执法人员开展了系统的、有针对性的滚动式教育培训。
一是以质量管理体系梳理的执法依据和工作文件为主要内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梳理执法依据,既可以明晰执法权力与执法责任;又可以利用梳理后的执法依据,开展法制普及宣传和培训教育,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只有“有权必有责、用权必受控、滥权必追究”及“法无授权不得行”等执法理念逐渐深入人心,滥用权力和随意执法等现象才能从源头得到控制。
二是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为主要内容,开展行政执法工作针对性教育。检验检疫是技术性执法部门,要求检验检疫人员必须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和技能。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执法工作的规范和基础,以此对检验检疫执法人员进行针对性、专业性技术培训,以保证其胜任专业性执法工作。
三是以能级管理教材为主要内容,开展继续教育。所谓能级管理就是以人的能力为核心,在专业性、系统性能力培训的基础上,通过考试和考核,综合评价人员能力的管理制度。能力培训的重点是检验检疫人员知识与技能的持续扩展、更新和补缺。通过能力培训可以系统地组织检验检疫人员不断学习新的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巩固已有知识和技能,因此,能力培训是持续再教育。
四是以岗位职责说明书为主要内容,开展针对性教育。岗位职责与工作规范清单、执法依据清单一一对应,执法人员很快就可熟练掌握本岗位具体要求,使制度要求由“厚”变“薄”,由“抽象”变“具体”。因此针对性培训使执法人员了解本岗位的职责、工作规范和要求,提高执法能力和素质。
5.建立执法责任制信息化平台。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采用科技手段,为此北京检验检疫局整合已有软件的数据,建立起行政执法责任制信息化系统。该系统能够实现执法岗位信息、执法人员管理信息、监管对象信息、监管工作数据的互通互连,为执法管理提供便捷、准确、及时的数据支持。
通过信息化平台,管理者不仅能够迅速掌握所辖部门、岗位的总体执法情况,还能够全面了解所辖各级人员分管工作的具体情况。比如,对出口产品监管方面的执法工作,只需简单的操作,各级管理者就能查询到某一时段其下级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执法业绩、执法差错,以及某一执法人员所分管企业的产品质量控制情况,这些企业出口产品的不合格情况,这些企业对执法人员的反馈意见等。而这些信息又都会通过信息化系统,自动折算为部门执法绩效分数,及各级执法人员的个人年度考核成绩。
五、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所获成效
北京检验检疫局通过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整地实现了对行政执法活动从决策到执行,从执行到监督,从监督到反馈的闭环管理。具体来说,通过完善执法依据的梳理、执法权责的规范,可以实现对检验检疫执法的决策管理;执法人员是否遵从规定用权、履职,可以通过过错追究、绩效考核、外部监督等执法责任落实途径进行监督检查,从而实现对检验检疫执法的执行管理和监督管理;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分析原因、整改纠正,并采取教育培训等措施巩固整改效果,能够持续改进执法工作,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也就可以实现对检验检疫执法的反馈管理。
对检验检疫行政执法活动的闭环管理,能及时发现检验检疫执法工作中的错误和不足,及时、准确地加以纠正、弥补;同时促使检验检疫执法工作在不断提高水平的基础上进入下一个管理循环,实现检验检疫执法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北京检验检疫局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成效显著。
1.提高了执法效率和执法质量。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后,检验检疫证单差错率大幅下降,执法工作时限符合对外承诺要求。出境、入境检验检疫执法工作时限符合率分别为100%、98.6%,较完善执法责任制前分别提高0.03%和7.5%.内部出境、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差错率分别为0.2%、1.5%,远低于完善执法责任制前的内部证单差错率;对外出入境检验检疫执法证单差错率均为0.
完善后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为落实执法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外埠流向货物(即自其它口岸入境、目的地是北京的货物)的报检落实率为例,北京检验检疫局研发了口岸内地联合执法信息化系统,将落实异地检验的执法责任逐级进行分解。这一措施使北京地区的外埠流向货物报检落实率由2004年的59%提高到了2007年底的98%,几年来共为国家挽回可能逃漏的法检规费4700余万元,同时也促进了口岸与内地检验检疫机构的协同执法工作。
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也为北京检验检疫局优化办事环境、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创造了条件。社会和公众对北京检验检疫局行政把关和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升。经调查,目前受理检验检疫业务窗口的顾客满意度为99.5%,相关企业的顾客满意度为99.7%,顾客投诉处理情况满意度为100%.2005年,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当年工商注册年审企业的无记名问卷调查中,北京检验检疫局的企业满意度位居北京地区局级行政机关满意度的第6名,较之2000年的第13名有了大幅度提升。
2.提高了执法效能。完善后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有效规范了北京检验检疫局的行政处罚工作。按照完善后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北京检验检疫局制定了行政处罚规范性文件及作业指导书,开发了全局统一操作的信息化平台,有效规范了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空间。这样,一方面有助于维护相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及时发现,并按规定惩处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从2005年至2007年底,北京检验检疫局平均每年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240起左右,罚款270万元左右。
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后,为有效约束一线执法人员行使自由裁量权时的随意性,北京检验检疫局成立了审查中心。该中心调集各类专业人员组成专职审查队伍,并开发了“检验检疫集中审查管理系统”,对所有进出境货物报检数据实行集中审核,在计算机信息比对的基础上,按照预先设定的规则,有针对性地对高风险货物实施重点检验检疫。这样就使确定检验检疫项目、规则的权力,由一线执法人员自由裁量,变成信息化系统和“专家组”集中行使。
3.提高了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后,由于责权清晰,又有能力引导,激发了执法人员的工作热情。截至目前,北京检验检疫局共主持和参与涉及检验检疫执法工作的国家级科研课题39项、质检系统科研课题84项,主持制定修订涉及检验检疫执法工作的国家标准23项、检验检疫行业标准135项。2007年底,检测能力达到740项,其中通过CNAS认可的613项,比2005年翻了一番。近年来,北京检验检疫局还自主研发了多个信息化应用软件,用于提升检验检疫执法能力,包括集中审查管理系统、出口企业ERP数据监管系统、出口企业质量管理综合评价系统、报检企业与报检员管理系统、生产企业信息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系统、航空器电子申报系统等。
在严格把关的同时,北京检验检疫局内设部门和各级执法人员还热情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执法服务。例如,积极向辖区企业通报国外技术贸易措施的动态,帮助企业及时掌握国外检验检疫标准的变化情况。近年来,国外技术贸易措施对我国出口贸易造成了一定影响,但是北京地区所受影响却呈下降态势,据有关部门统计,与上年相比,北京地区2006年受国外技术贸易措施影响外贸直接损失额下降5.6亿美元,降幅为15.18%,受影响的企业比例更是降低了45.84%.[12]
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义
通过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制度、明晰责任、提高能力、持续改进,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