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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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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处置方案

固定资产处置方案范文第1篇

(一)对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缺乏有效的考核标准

在审计实践工作中,笔者发现行政事业单位普遍存在忽视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现象,现有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往往局限于建账(卡)登记管理,或者只重视购置、不重视效益,导致购买的资产存在使用效率低下甚至闲置的情况。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尚未建立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或资产管理人员。一些单位只注重向上级申请资金购置资产,忽视了现有资产的合理搭配和使用效益。此外,大部分国有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上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由于净利润与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之间通常存在差异,企业为了节省人力,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时间上直接选择税法规定的最低摊销年限标准,忽视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使得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其实际使用状况往往存在较大差异。对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缺乏有效的考核标准正是造成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虽然已有部分市级财政部门及国资委出台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绩效考核办法,但考评指标往往停留在被考评单位是否建立了相关制度或是否将资产购置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等较为浅显的层面,未对制度本身的执行情况及资产购置预算的合理性进行深层次分析,这使得考核内容流于形式,无法深入评价国有资产是否存在闲置、浪费及使用效率低下等问题,更无法建立行之有效的国有资产绩效管理问责机制,直接影响到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效率。

(二)固定资产处置不及时造成严重浪费

行政事业单位在处理毁损、被盗及报废转让等大型大额固定资产时一般要经历以下5个步骤:(1)单位申报;(2)主管部门审批;(3)财政部门审批;(4);评估备案与核查;(5)公开处置。在审计实践工作中,笔者发现,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在会计账上仍然保留着被盗或已经报废不用的固定资产,有的报废资产甚至挂账3-5年之久。究其原因,相关单位在固定资产处置申报之后迟迟得不到财政部门或国资委的批复,而申请单位在未得到批复的情况下无法对该资产进行处置,更无法对其进行账务处理。由于报废资产无法得到及时处理,长时间的存放不仅造成原本应有的处置收益不断缩水,而且严重占用了申请单位的储存空间。此外,由于报废资产仍在账面反映,申请单位在申购新资产时将会受到影响。

二、对完善国有资产绩效管理提出的建议

(一)简化采购审批流程,加强事中管理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及部分企业的国有资产采购审批手续极其复杂,严重降低了国有资产的采购效率,因此,简化审批流程势在必行。然而在简化审批流程的同时如何保证申购资产的合理性,这需要加强申购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用“事中监督”替代“事前审批”不仅大大提高了国有资产的采购效率,避免申购单位在等待审批过程中的机会成本浪费,还能对所购资产的使用管理起到积极的监督指导作用。财政部门及相关审批部门在资产申购审核过程中应尽可能简化审批手续,重点关注申购资产到位后的实际使用情况及经济效益,由申购单位在每个会计年度末自行提交大型、大额资产的使用运行报告,在报告中详细列明该资产目前的折旧、贬值、耗损及收益等情况,由各级财政部门及国资委等相关部门根据各单位提交的报告进行针对性抽查,确保国有资产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二)建立科学的国有资产绩效考核指标

1.考核申购资产的必要性。获取固定资产的途径包括购买、经营租赁、融资租赁及自行购建等,而不同方式获取的固定资产在能够达到相同使用目的的前提下所付出的成本是不同的。在对固定资产绩效考核中,首先应当考核单位所购固定资产的必要性。例如当单位所需资产为非经常性使用资产且耗损不大,则应使用经营租赁方式获取,又如当某些国有企业面对良好的投资机会且资金较为短缺时应当选择融资租赁。在对申购资产必要性进行考核时,应将着眼点放在无差别实现目标的前提下是否以最低成本获取该资产的实际使用效益。

2.对于经营性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确立不同的考核标准。经营性资产是指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资产,也可以理解为该部分资产的使用将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这样的资产包括机器设备、销售场所、运输车辆等。非生产经营资产是指不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而是为了满足维持办公基本需求或职工物质文化、生活福利需要的资产,如办公所需的基础办公设备及科研等其他方面使用的房屋、设备等资产。对于经营性资产,考核的重点应为权衡该资产为本单位带来的持续性收益与为该资产所付出的实际成本及机会成本之和的关系。这里所说的机会成本,指的是更换另一资产替代原有资产所创造的超额收益或多余损失,而实际成本指的则是为维护该资产正常运行所付出的人力物力。当该资产所带来的持续性收益大于等于该资产的实际成本与机会成本之和时,可以认定该资产的绩效管理处于较为良好的状态,反之则应重新考虑该资产存在的必要性。对于非经营性资产,则应当着重考核该资产是否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且是否及时得到适当养护。以非运输性车辆为例,考核的着眼点应落在该车辆的已使用年限与其实际耗损程度之间的关系上,考核该单位对国有资产的使用及养护是否合理适当。

(三)建立专业化国有资产处置机构,提高国有资产处置效率

目前我国大型大额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时间普遍较长,有些报废资产长年挂账,得不到相应处理,间接引起申请单位经济利益的流失。相对于数量庞大的管理对象———各机关事业单位而言,财政部门有限的监督力量已显薄弱,难以对各部门的资产处置状况进行全面监督,而且财政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因此,建立专业化的国有资产处置机构,引进、培养管理素质高、专业胜任能力强的资产评估及处置人员迫在眉睫。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可简化为以下步骤:(1)由成立的专业处置机构对各单位申报处置的国有资产进行初步鉴定、出具鉴定意见及处置方案。(2)鉴定意见及处置方案报经本级财政部门或国资委等相关机构审批。(3)由专业机构统一对外竞标拍卖或进行相应的报废处理。这样做不仅可以大大缩短资产的处置时间,提高处置效率,而且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被处置资产不被低估、浪费。

三、结语

固定资产处置方案范文第2篇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核算

(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核算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偿使用收入具体包括:(1)行政单位在保证完成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经审批同意,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所获得的收入;(2)行政单位附属机关服务中心等后勤服务单位,经审批同意,使用国有资产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上缴的国有资产占用费收入;(3)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上缴的国有资产占用费等收入;(4)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有偿收入。《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行政单位其他资金收入,包括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取得的不必上交财政的零星杂项收入、有偿服务收入、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在“其他收入”科目核算;《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规定,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及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外的收入在“其他收入”科目核算;《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讲座》指出:“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上述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如固定资产临时出租出借和变价收入、非独立核算的后勤部门服务性收入、报刊发行的劳务收入、利息收入等。”(上述范围指“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和“预算外资金收入”)。根据上述规定,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记入“其他收入”科目。而《行政单位办法》则规定:“行政单位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性质不变,仍归国家所有;所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规定,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的范围,分步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不应纳入单位预算,记入“其他收入”科目,而应纳入财政预算,上缴同级财政专户,上缴前记入“应缴财政专户款”负债科目。

[例1]某行政单位经批准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存入银行。

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000

贷:其他收入

3000

按适应《行政单位办法》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000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3000

上缴时,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3000

贷:银行存款

3000

(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核算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包括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或提供担保等取得的收入。由于事业单位类型多、收入来源多元化,且事业单位改革总体方案尚未出台,《事业单位办法》没有要求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使用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事业单位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的规定和《事业单位办法》,其会计核算仍然按照原《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投资收益记入“其他收入”科目,出租、出借和担保收入记入“经营收入”科目,待事业单位改革总体方案出台后再作变动。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核算

(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核算《行政单位办法》规定:“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上述规定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应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在上缴前按购置时的资金来源记入“应缴预算款”或“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主要是库存材料和固定资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库存材料变价处理,恢复存款。变价发生损益,相应增减当期支出。“转让、毁损、报废及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相应减少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有偿转让、变卖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作为其他收入处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的规定不符合《行政单位办法》要求的应当改变。以库存材料和固定资产的处置收入,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适应《行政单位办法》的会计处理例解如下。

[例2]某行政单位出售多余的库存甲材料一批,取得变价收入8000元存入银行。该批材料账面成本6000元。

(1)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8000

贷:库存材料――甲材料

6000

经费支出

2000

(2)适应《行政单位办法》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8000

贷:应缴预算款或应缴财政专户款8000

同时,借:拔入经费或预算外资金收入8000

贷:库存材料――甲材料

6000

经费支出

2000

[例3]某行政单位经批准报废汽车一辆,变价收入10000元存入银行。该汽车账面价值200000元。

(1)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其他收入

10000

同时,借:固定基金

20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0

(2)适应《行政单位办法》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10000

同时,借:固定基金

20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0

(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核算《事业单位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资产损失核销等。”同时还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根据《事业单位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收入应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上缴前记入“应缴预算款”或“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按资产类别主要有材料、产成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处置收入。

一是材料和产成品的核算。《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没有对材料和产成品变价收入的会计核算作出规定,但规定了在增减材料和产成品的同时,冲减或增加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因此,事业单位对材料和产成品变价收入可做如下会计处理。当变价收入低于账面成本时,借记

“银行存款等”、“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贷记“材料或产成品”。当变价收入高于账面成本时,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材料或产成品”、“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为事业活动服务的材料和产成品记入事业支出,为经营活动服务的材料和产成品记入经营支出。而根据《事业单位办法》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的规定,应改变上述做法,将国有资产处置收入记入“应缴预算款”或“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例4]某事业单位经批准处置原用财政补助收入为事业活动购买的甲材料一批,变价收8000元存入银行。该批材料账面成本9000元。

借:银行存款8000

贷:应缴预算款8000

同时,借:财政补助收入8000

事业支出

1000

贷:材料一甲材料

9000

如为事业收入购买,上述会计分录应为:

借:银行存款8000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8000

同时,借:事业收入 8000

事业支出

1000

贷:材料一甲材料

9000

如为经营资金购买用于经营活动,上述会计分录应为:

借:银行存款8000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8000

同时,借:经营收款8000

经营支出

1000

贷:材料――甲材料

9000

二是固定资产的核算。《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出售固定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同时按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清理报废、毁损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和清理费用列入专用基金。”《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固定资产处置收入的规定不适应《事业单位办法》要求的,应当改变。

[例5]某事业单位经批准出售汽车一辆,变价收

10000元,账面价值200000元。

(1)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10000

同时,借:固定基金

20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0

(2)适应《事业单位办法》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10000

同时,借:固定基金

20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0

三是无形资产的核算。《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单位向外转让已入账的无形资产所有权,其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事业支出――其他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讲座》指出:“事业单位无论是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还是使用权,其取得的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均记入事业收入”。上述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的核算规定不符合《事业单位办法》要求的,应当改变。

[例6]某事业单位经批准转让某项专利权,取得转让收入50000元,账面余额20000元。

(1)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事业收入

50000

同时,借:事业支出

20000

贷:无形资产 20000

(2)适应《事业单位办法》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50000

同时,借:事业收入

20000

贷:无形资产

固定资产处置方案范文第3篇

为规范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处置行为,防止工会资产损失,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工会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行政事业性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

第二条  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审慎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

第三条  上级工会按照本办法规定权限对下级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

第二章  处置范围和方式

第四条  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处置的范围包括:闲置资产,报废、淘汰资产,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依照有关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资产。按资产性质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第五条  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出售、出让、转让、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三章  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六条  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

(一)全总负责对本级和省级工会涉及1000万元及以上金额的行政事业性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

(二)省级工会负责对本级1000万元以下和下级工会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凡涉及1000万元及以上金额的资产处置事项,批复文件须报全总备案;

(三) 省级工会可根据全总有关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所辖工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并报全总备案。

第七条  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处置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 申报

1.工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部门提出处置意见,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有关文件、证件及资料,按审核、审批权限逐级报送上级工会审核、审批; 

2.申请报告内容:拟处置资产的基本情况(涉及房屋建筑物的要说明具置、土地性质及房屋建筑物面积和评估价格、产权归属等),资产处置的原因及方式,拟处置后资产情况、土地及房屋建筑物情况(具置、面积和评估价格、建设资金来源、产权归属等),本级总工会审核意见。

(二)审核

1.对下级工会报送的资产处置请示,上一级工会须进行调查核实、核查,在此基础上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2.已批复的资产处置方案不得擅自改变,在实施过程中有重大改变或者出现对原处置方案有重大影响的情形(包括原方案确定的地点变更,土地面积、建设规模、资金投入增加或减少10%及以上等)须按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第四章  出售、出让、转让和置换

第八条  出售、出让、转让是指变更工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并取得相应收益的行为。

第九条  工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售、出让、转让,应当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协议方式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  工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售、出让、转让,以按规定权限由全总、省总备案或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价值作为市场竞价的参考依据。意向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90%的,应当按规定权限报全总或省总重新确认后交易。

第十一条  工会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出售、出让、转让工会资产,应向审批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售、出让、转让申请报告;  

(二)同级主管工会有关处置事项的会议纪要; 

(三)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股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

(四)出售、出让、转让方案,包括资产的基本情况,处置的原因、方式等;

(五)出售、出让、转让合同草案,属于股权转让的,还应提交股权转让可行性报告;

(六)有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七)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置换是指工会行政事业单位与其他单位以非货币性资产为主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第十三条  被列入地方政府城市改造规划涉及工会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的置换事项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地方政府补偿安置意见;

(二)置换给工会的房屋、土地必须权属合法、无争议,权属证明齐全;

(三)置换工会房地产事项要先建设后拆除,房屋、土地面积不得少于原面积,地理位置要合理;

(四) 建设资金要有保证,包括原有土地、房屋有偿转让所得、政府补助以及工会自筹资金等必须达到总建设资金的90%以上。

第十四条  工会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工会资产置换,应向审批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置换申请报告;  

(二)主管工会有关处置事项的会议纪要;被列入地方政府城市改造的房屋、土地处置事项应附当地政府批准文件和有关会议纪要; 

(三)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股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

(四)对方单位拟用于置换资产的基本情况说明,有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五)双方草签的置换协议(必须注明经全国总工会或省级工会批准后方能生效),对方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六)宗地图、标明资产所处位置的地图;

(七)工会行政事业单位近期的财务报告;

(八)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章  对外捐赠

第十五条  各级工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对外捐赠,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对外捐赠申请文件;

(二)捐赠报告,包括:捐赠事由、途径、方式、责任人、资产构成及其数额、交接程序等;

(三)捐赠单位出具的捐赠事项对本单位财务状况和业务活动影响的分析报告,使用货币资金对外捐赠的,应提供货币资金的来源说明等;

(四)主管工会、工会行政事业单位决定捐赠事项的有关文件,包括主管工会关于捐赠事项会议纪要等;

(五)能够证明捐赠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及产权证明等凭据的复印件;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  实际发生的对外捐赠,应当依据受赠方出具的同级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捐赠收据或者捐赠资产交接清单确认;对无法索取同级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捐赠收据的,应当依据受赠方所在地城镇街道、乡镇等基层政府组织出具的证明确认。

第十七条  工会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资产,应及时办理入账手续,并报主管工会备案。

第六章  报废报损和核销

第十八条  报废是指按有关规定或经有关部门、专家鉴定,对已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行为。

报损是指由于发生呆账损失、非正常损失等原因,按有关规定对资产损失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行为。

第十九条  工会行政事业单位申请资产报废、报损,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报废、报损申请文件;

(二)能够证明盘亏、毁损以及非正常损失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盘点表及产权证明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废、报损价值清单;  

(四)非正常损失责任事故的鉴定文件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文件;

(五)因房屋拆除等原因需办理资产核销手续的,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的房屋拆除批复文件、建设项目拆建立项文件、双方签定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条  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是指单位按现行财务与会计制度,对确认形成损失的货币性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进行核销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工会事业单位申请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 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申请文件;

(二)债务人已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关闭,用债务人清算财产清偿后仍不能弥补损失的,提供宣告破产的民事裁定书以及财产清算报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的证明、政府有关部门决定关闭的文件;

(三)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的,提供其财产或遗产不足清偿的法律文件;

(四)涉及诉讼的,提供判决裁定申报单位败诉的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或裁定书,或虽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法律文件;

第七章  处置收入和支出管理

第二十二条  处置收入是指在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等处置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过程中获得的收入,包括出售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收入、置换差价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保险理赔收入、转让土地使用权收益等。

第二十三条  工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在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后,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及时登记入账,纳入单位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八章  监督检查与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级工会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工会资产处置事后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各级工会在资产处置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按规定程序申报,擅自越权对工会资产进行处置;

(二)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处置材料予以审批;

(三)串通作弊、暗箱操作,压价处置工会资产;

(四)截留资产处置收入;

(五)其他造成工会资产损失的行为。

固定资产处置方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内部控制;管理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事业单位履行职责和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国有资产管理是事业单位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近年来,财政改革的推进和事业单位的快速发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由于现行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对滞后,例如资产管理基础薄弱,资产管理不规范,导致资产的闲置浪费,降低资产使用效益。因此,要不断完善和健全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服务于事业单位更好的发展。

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现状

(一)国有资产管理观念有待加强

部分单位领导将国有资产管理视同于固定资产管理,认为资产管理工作主要是做好固定资产的采购、登记、验收和处置工作,只要将严把固定资产管理就高枕无忧了,实际把国有资产中的对外投资、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其他资产分离出来。部分单位领导仅考虑资产管理中的实物管理,而忽略了资产的价值管理。部分单位投资后忽略企业的管理,没有履行出资人的监督管理责任。部分单位重视基本建设项目的投入,未及时交付其形成的资产,更没有同步考虑资产运行维护费用来源。

(二)资产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部分单位资产管理一直是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的薄弱环节,对资产管理人员岗位设置不重视,一般由办公室或财务部门人员兼职,职能相当于仓库保管员,只负责收纳财物,登记造册,对人员专业素质要求低于其他专业素质。随着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资产管理任务日益重要和繁重,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扩大,对资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部分资产管理人员认为自己从事资产管理很多年了,都没有出现问题,说明有能力有资历管理好资产,不屑于学习新方法新制度新工具,单位领导也疏于对他们进行后续教育培训,导致部分资产管理人员已经不适应事业单位发展的配置。

(三)国有资产制度有待健全

内控制度是事业单位正常开展资产管理的保障。部分单位虽制定了一些资产管理制度,但也存在制度不完善问题,特别是基层单位没有形成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约束人的良好内部管理机制。资产配置标准尚未出台,资产配置不合理直接影响到资产使用效益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资产管理缺乏明确的资产责任主体,不仅会导致资产的浪费,也导致财务部门、资产实物部门、预算部门之间在资产管理过程中扯皮现象。

(四)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

大部分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尚未健全,配置预算未通过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或者没有以资产存量作为增量配置基础,资产存量不清无法作为资产增量管理决策基础。对流动资产疏于管理,对长期的应收款不进行催收。对其投资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的可行性论证和必要性分析。未开展资产盘点工作或者资产盘点流于形式。资产处置随意,未按照规定履行资产处置审批程序。

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风险

(一)流动资产管理风险

流动资产管理的主要风险主要是收入不入账和未及时催收应收款。

(二)固定资产管理风险

固定资产管理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和资产处置等方面的风险。

1.资产配置标准不科学、资产预算安排不公平、不透明

资产配置未执行通用设备配置标准,未考虑资产存量情况和资产使用年限。资产购置未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购置后未及时办理资产入账手续和落实保管人。

2.资产使用不规范

资产盘点组织不力,盘点工作走过场,导致资产存量不真实不完整,丢失毁损资产不能被及时发现。擅自对外出租国有资产。出租收入未办理入账手续,未纳入预算管理。人员调动、退休资产动态管理不及时。

3.资产处置不规范

未批准或者超越处置权限擅自处置国有资产,国有资产出售、对外投资、置换未履行评估程序,出售未在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处置收入未上缴国库。报废资产处置不透明、暗箱操作,以报废资产的名义,将资产据为己有。报损资产处置不规范,责任不清,处理不当,以报损资产的名义将资产据为己有。

(三)对外投资管理风险

对投资可行性没有进行充分论证,存在超出单位的经济实力进行投资。对外投资未经单位领导集体决策或没有报送相关部门审批,存在决策失误和程序不当的风险。投资后没有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投资收益未纳入部门预算,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三、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控制措施

(一)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机制

事业单位要健全长效机制,建立资产监管部门,实物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分工负责、职责明确、权责结合的管理体制,明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其职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应当制定《办公设备配备标准》、《固定资产集中采购工作规程》、《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国有资产清查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办法》以及《对外投资管理规定》和《贷款担保和借出资金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形成既管人、又管物、还管流程的制度体系,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行为,保障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要明确资产管理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对单位资产从预算管理、购置、验收、入账、日常使用、维护保管、处置到信息公开和监督检查等环节的管理活动进行约束,避免盲目购置资产、随意处置资产等行为的发生,降低行政成本,预防腐败行为。

(二)提升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素质

资产管理人员要熟悉各种资产管理及其相关的规章制度,根据单位业务和人员状况合理配置资产,订立资产配置标准,进行资产种类和标准的配置,以及开展资产的监督、调整和审批等管理服务工作。还要建立和使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促进预算数据、财务数据和资产数据有机结合。因此,资产管理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资产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只有不断加强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提升资产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加强资产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使其适应新的管理方式,夯实资产管理基础,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三)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程序

1.资产配置环节

资产配置要坚持以存定增,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原则。资产管理部门要依据配置标准,结合单位资产存量情况,发挥对资产配置的审核与决策前置审核作用,并适时引入专家评审制,加强设备购置方案的论证。预算管理部门根据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结果和配置方案,合理安排预算资金。对不同类型和规模资产的配置预算安排,要制定审批权限,由各级资产管理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完成,实施对资产的分级、分类管理。资产购置要严格执行国库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和价值执行采购,并实行管、采、用三分离。

2.资产使用环节

要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处置资产,防范重配置轻管理现象发生以及资产流失的风险。在资产使用部门建立资产管理员制度,配合实物管理部门和资产监管部门开展资产管理工作。资产购置和基本建设项目资产移交后,要及时办理资产入库调拨手续,并落实资产使用人和保管人。实物管理部门要重视实物资产的盘点工作,盘点实施“必见实物”原则,实现人工盘点和电子扫描盘点同步进行的盘点方式,保证盘点的真实性,确保实物账和资产账一致。要做好人员调动时的资产移交工作,资产管理同人事干部的调动挂钩,人事调动手续办理前经资产监管部门签字,审核调动人员是否还有尚未移交的资产。应当加强对资产出租出借进行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按照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其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3.资产处置环节

要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处置国有资产。要注重报废资产的管理,报废资产应当由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由实物管理部门统一回收。报废资产实施必见实物的原则,实物管理部门组织专家逐一对每台资产的型号、资产编号进行核对,将鉴定结果予以公布并报资产监管部T。报废鉴定后,由实物管理部门、资产监管部门、监察审计部门组成工作小组公开处置。对于丢失的资产,资产保管人要及时向实物管理部门报告,提供必要材料,分清责任,因本人保管不当造成的丢失,要按规定赔偿,杜绝保管人以报损方式隐匿资产。资产出售、置换应当严格履行资产评估程序,实物管理部门根据资产处置批复文件,委托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组织资产评估。评估结果备案后,资产出售应当在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处置。处置收入要及时上缴国库。

(四)推进国有资产信息化建设

要建立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制度,逐步推进资产配置和处置信息公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发挥部门、职工监督作用。推进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将所属事业单位资产纳入到主管部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借助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加强财务信息化建设,实现资产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等系统的有机统一,加强对所属单位资产管理情况在线监管,提高资产管理效率和管理信息质量。

(五)强化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要强化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加强财务监督、审计监督与外部监督、党纪监督共同配合、协作。在内部监督方面,要注重事前、事中监督,使监督关口前移,将风险尽量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外部监督方面,要充分运用外部监督结果,举一反三,深刻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找准影响资产管理的关键节点,完善内部控制,在制度上约束、在程序上规范,堵塞漏洞,防范风险,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四、结束语

固定资产处置方案范文第5篇

一、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下同),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下同),专用设备单位价值800元以上,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实物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分为六大类:

1、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包括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或转让价款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办公楼及其附属设施、未出售公房等。

2、交通工具,包括汽车等。

3、现代化办公设备,包括电脑设备、网络器材、打印机、装订机、扫描仪、复印机、传真机、摄像机、照相机、非随机软件等。

4、办公家具,包括办公桌、会议桌、座椅、沙发、茶几、文件柜橱、保险柜等。

5、冷暖设备,包括空调、风扇、取暖器等。

6、除上述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如电话机、电视机、饮水机等)。

三、办公室是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1、拟订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并按批准的预算实施;

2、固定资产内部调配;

3、固定资产登记、清查、盘点;

4、固定资产减损管理;

5、固定资产的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单位各科室是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科室负责人为该科室第一责任人,资产使用人为具体责任人,未调配给各科室使用的固定资产,办公室为使用部门。

四、大规模购置或统一配备固定资产,由办公室拟订购置方案报单位负责人审批。购置固定资产由办公室按市府的统一规定对外采购,各科室不得自行购置固定资产。

五、建立固定资产使用卡,一式两份,财务部门和使用科室各执一份,双方签章;财务部门要设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做到帐卡相符。

六、各科室对配备的固定资产,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固定资产完好;每年年底要对本科室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填写《固定资产清查表》,及时上报财务部门。

七、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可恢复性故障或损坏,使用科室应及时向办公室报修,由办公室安排维修。

八、内设机构调整及人员变动的,要在办公室的监督下办理固定资产及其资料的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