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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发展,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R197【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3783(2012)10-0080-02
近些年随着乡村卫生服务制度的不断改革,很多地方已经开展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的管理,自从我们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开展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以来,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在加强乡村卫生服务、合理有效配置卫生资源等方面起到了较大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体制的进一步深化,现行的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1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发展现状特点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指的是在县级卫生部门的统一规划及组织管理下,是以乡镇为主要范围,对乡镇的卫生院及卫生室是行政、绩效、财务、药械及业务等各个方面进行综合规范的统一管理的体制。在乡村的一体化管理过程中,在县级卫生部门的委托下,乡镇卫生院负责管理本区域的卫生服务工作,给农民提供常见病及多发病的综合诊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同时承担管理和指导卫生室的职责。“管理”是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核心,工作重心也是管理,通过统一的业务管理、统一的行政管理、统一的采购药品管理、同时的财务管理等等措施,大力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监督和指导。
今年6月份我们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启动了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经过这段时间的探索及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理顺了乡村之间的卫生服务关系,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从以前的竞争对象变成合作伙伴,内耗大大降低,主要程度上明确了基础公共卫生的经费和工作任务的分配上的问题。其次是卫生部门从“面”升级到“线”管理乡村的医生,有效地降低成本,通告工作效率,确保卫生工作的畅通。最后是“五统一”即“统一人员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药械管理、统一绩考核,“两独立”即法律责任独立、财务核算独立,的确立,工作已经具体化。
2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的分析
目前我们黔南州都匀市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其一是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虽然形式上已完成,但是因为乡村医生的身份以及卫生室的所有制形式并没有发生根本上的变化,仅仅依靠行政管理及干预措施难以满足“五统一,两独立”的工作要求;其二是乡镇的卫生院在医疗改革中面临着困境,顾此失彼,难以发挥一体化管理的主体作用,一体化仅仅是流于形式。其三是一体化改革经过几起几落,先后经历了集体办医、解散然后就是合并的几个阶段,乡村医生付出远远大于回报,抵触情绪比较大,一直不能建立稳定,长期有效的工作体制,因此一体化管理基础比较脆弱。针对于以上现象进行分析,不仅仅有组织领导力度不够、财政方面的投入不足以及不配套的财政落实的原因,还有乡镇卫生院及乡村医生自身的因素。
第一,组织领导政策落实方面。我们相关的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对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的管理以及推行医疗综合改革方面的认识能力不够,理解层次不深入,有关政策不清楚明了,面对当前的错综复杂的医疗改革工作缺乏整体的意识以及有效地措施,抱有退缩、观望以及等待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工作的发展。同时管理上也存在着一些困难。第二,乡镇卫生院自从实行基本的药物制度以来,受资金的明显制约,财政补助难以满足医改所造成的缺口,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运转。第三,目前卫生院现状,首先是卫生技术人员和相关配套设备资金投入不足,其次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新农合保障水平提高,就医人员抬高了中心,逐渐向上级医院流动。乡镇卫生院的收入降低大大打击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据有关数据统计,乡镇卫生院门诊住院人数比例逐年下降,业务收入大大降低。第四,乡村医生方面,乡村医生文化底子薄,基本上是老农民半路出来搞的卫生员,很难适应目前繁重的公共卫生工作。
3对策和建议分析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的管理作为农村医疗的一项重大改革,能够有效地推进农村卫生服务的发展,紧紧与基层的医疗改革联系起来。具体的建议措施如下:第一,“五统一”的管理。首先是统一人员的管理,根据地区的人口覆盖配备村医,严格按照相关的制度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及择优的原则招聘卫生院工作人员,对聘用、考核以及奖惩等情况备案,积极改变村医的农民身份。其次是统一业务管理。要明确乡村卫生服务的责任,乡村两级统一制定规章制度,统一监督管理,统一的门诊登记,真正做到“八有一上墙”。再次是统一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集中核算,根据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和安排的任务,兼顾绩效考核,对卫生人员进行工资统一造册发放。目前我们黔南州卫生局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卫生厅关于认真执行黔府发【2012】13号文件切实落实村医待遇的通知》的意见中:从2012年起对村医政府政策性补助达到人均817元标准:分基本药物专项417元补助、定额补助300元、年终考核奖1200元。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匀卫发【2012】93号文件《都匀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中还明确村医还从乡级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中下拨40%补助经费、及开展的医疗收入等几项收入。文件中还明确指出,统一解决纳入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乡村医生的社会保险费中,由单位缴纳的在村卫生室统筹基金中安排,由个人缴纳的部分在其村医补助中扣缴。逐步探索使村卫生室成为乡镇卫生院的派出机构,使具备执业(含助理)医师资格和乡村医生职业证书的人员逐步并入乡镇卫生院,积极争取改变乡村医生的农民身份管理。再次是统一的医疗器械管理。实施统一网上招标采购的方式,药品实行统一的价格进行零差率销售,加强药品的进出库的管理,乡医不得私自采购药械或者是加价,违者严惩。然后是绩效的统一考核制度。实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乡镇各级卫生服务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分等级奖惩。最后是群众的满意度测评。第二,加强两个独立,法律责任独立,工作中产生的风险与责任相关的卫生人员承担,财务核算的独立,村卫生室实行自负盈亏的管理模式。第二,严格按照《都匀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实际情况,村卫生室统一挂牌印章,做到“三室一房”即诊断室、治疗室、留观室、药房。第三,支持鼓励优秀的卫生人员加入到农村基层医疗建设的队伍中,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打击与取缔非法行医的行为,达到净化农村医疗服务的环境。第四是提高各级卫生领导的认知度,统一思想,有力加强组织的领导作用。第五是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监督和管理,秉公执法,严惩分明。第六,定期对乡村医生加强技术方面的培训,更进一步提高村医的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更好地服务群众。
4结束语
总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发展,要强化政府的职责,加大卫生的投入,建立并加强一体化管理的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管理的制度,加强监督,严格执法,提高人员的素质,进一步深化网络建设,为进一步推进和发展乡村卫生服务的一体化,提高农村的健康医疗水平,促进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石全,利林春,孙佳鑫.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国际医药卫生导报, 2003(1):17-18
一、目的意义
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理顺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村卫生所的关系,明确两者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责、权、利,最大限度地发挥乡村卫生组织的服务功能,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率,逐步建立起宏观调控有力、微观运行有序的新机制。
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是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巩固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有利于农村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有利于乡村医生业务素质的提高;有利于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巩固和发展;有利于规范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行为,维护农村医药市场秩序,保证农民看病和用药安全。
二、工作目标
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采取试点先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办法,今年每个镇街要先行选择3-5个基础设施较为规范、条件比较成熟的村卫生所为试点,年全区要完成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达到60%以上。其中,新度镇、黄石镇2个镇,在试点工作基础上,年10月要完成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达到80%以上。各镇街要在年10月开始全面实施,力争在2012年8月底完成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
三、组织领导
区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卫生局,具体负责全区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督导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各镇街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组织实施、落实方案、考核建档等工作。在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的过程中,要发挥农村卫生协会作用。区卫生局委托区农村卫生协会协助实施指导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区政府将列入年和2012年各镇街政府绩效考核内容之一。
四、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6.30)
1、各镇街要高度重视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担任,明确2名以上专兼职人员负责本辖区内的日常工作管理。
2、按照“五统一、两独立”(村卫生所的规范建设、人员队伍、业务工作、药械配置、绩效考核的统一和法律责任、财务核算独立)的要求,完成本辖区内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区乡村一体化管理办公室反馈。
3、村卫生所要统一布局,确保村卫生所内外卫生清洁,室内办公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统一摆放,乡村医生着装整洁,配戴上岗证,按甲级村卫生所设置标准完成医疗器械配置。
4、建立健全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村医生对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的考核和奖惩制度,镇街与村要签订责任书,确保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第二阶段(.6.1—.7.31)
1、各镇街组织实施乡村一体化“五统一”和“两独立”的管理,对各种资料整理归档,资料整齐、统一有序。
2、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工作情况,查漏补缺,分析统计各类报表,进一步完善乡村一体化管理各项工作。
(三)第三阶段(.8.1—.8.31)
区乡村一体化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此项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并对未完成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实施内容
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照区卫生局的委托履行本辖区内卫生管理职责,在向农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的同时,承担对村卫生所的业务管理和指导职责。村卫生所承担行政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等工作。
乡村一体化管理的主要内容是,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所实行“五统一两独立”为基本内容的规范管理,即对村卫生所的规范建设、人员队伍、业务工作、药械配置、绩效考核进行统一管理;村卫生所的法律责任独立、财务核算独立。具体实施如下:
(一)统一机构规范建设
根据我区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由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新提出村卫生所设置意见,确定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和人员,报区卫生局审批。设置规划要综合考虑农民医疗服务需求、人口分布、交通条件、病人流向等因素,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合理设置村卫生所。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一个村卫生所,人口较多和自然村较为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村卫生室;人口较少的行政村可合并设立村卫生所;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再增加设立村卫生所。没有村卫生所的,实行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点或周边村卫生所包干责任制,采取统一派驻、巡诊等方式,满足当地农民就医和公共卫生服务等需要。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区卫生局要求,对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要统一机构名称,统一制作机构标识牌匾,统一制发机构印章和工作制度牌。
逐步实行村卫生所由政府或集体举办,村卫生所业务用房由村委会统筹安排并无偿提供。各级政府应采取多种形式支持村卫生所(室)建设,按卫生部《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进行标准化建设。即:业务用房面积至少60平方米,常驻人口在500人以下的村卫生所面积可放宽至40平方米。应设置诊室、治疗室(处置室)、药房,达到三室分开、相对独立、分区布局合理。适当配套建设供水、卫生厕所、宣传栏、资料室等,统一集中处置废弃物,保证村卫生所业务工作区的相对独立性。
(二)统一人员准入与执业管理
村卫生所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应达到《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或《执业医师法》规定的条件,新进入村卫生所的医生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或者符合省政府《关于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人员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暂行规定》(政[]11号)。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人员必须进行公开选聘,由区卫生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考试或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户籍关系在本村或本镇的乡村医生;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大专学历以上资格的人员优先聘用。聘用人员由区卫生局审核后,统一办理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及时建立乡村医生档案,对其聘用、考核、奖惩等情况建档管理。乡村医生可在镇街范围内统一调配,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确保村卫生所人员队伍稳定。
(三)统一业务管理
建立健全村卫生所规章制度、诊疗规范和常规,健全乡村医生岗位职责,做到依法执业、规范服务。区卫生局要统一规范村卫生所处方、诊疗日志、药品、院感、急救、双向转诊、公共卫生服务、财务等管理制度,规范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行为。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村卫生所的业务指导,推广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基本药物和中医药特色服务项目,督促乡村医生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和常规,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服务水平。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所要为农村居民提供规范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配合疾控、监督、妇幼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和日常公共卫生管理等工作。
实行在岗乡村医生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制度。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制定村卫生所从业人员培训计划,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和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卫生所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村卫生所从业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村卫生所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四)统一药品与器械管理
逐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所配备使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版)》内的药品。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所的用药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规范抗菌素、激素类药物使用,严格输液管理。在区卫生局的组织下,村卫生所药械可由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代购或由具备资质的药品企业统一配送。禁止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所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区卫生局要加强对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所人员合理用药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切实维护群众用药安全。村卫生所应按照卫生部的村卫生所建设标准,配备一般诊疗设备和急救设施,加强器械管理,保证器械正常运行。
(五)统一绩效考核
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调动人员积极性,促进镇、村卫生机构运行机制的转变。受区卫生局的委托,按照《省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的要求,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村卫生所进行绩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并作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的发放依据。
(六)财务独立核算
村卫生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债权债务独立承担。村卫生所应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价格,提供收费凭证。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收费项目规范、票据齐全,接受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我区在新农合普通门诊统筹制度推行的基础上,选择一些条件成熟的村卫生所开展新农合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特殊病种的定点报销制度,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所的业务收入统一管理,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和票据管理。
(七)责任独立承担
村卫生所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村卫生所应由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申请设置,其负责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加强对农村医疗市场的监管,取缔非法行医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国家鼓励多种形式办医的政策,凡符合法规规定准入条件者,均应支持和鼓励,引导他们到农村基层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对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要坚决打击和取缔,以净化农村医疗服务市场。
七、建立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制度
(一)区卫生局每年度要对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的结果与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挂钩。
(二)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所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公共卫生服务指标的完成情况;2、村卫生所的医疗服务质量;3、村卫生所的内部管理;4、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情况;5、群众的满意度。考核评分办法按区卫生局制定的《区乡村医生绩效考核评分表》执行。
(三)年度考核分值达90分以上者,除兑现全额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费外,给予奖励。年度考核分值80分以上90分以下者全额的兑现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费。年终考核分值80分以下者(不含80分),兑现70%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费,年终考核分值60分以下者,不予兑现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费。
为进一步加快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进程,交流推广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推进全县农村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召开此次会议。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对20*年以来全县乡村卫生服务管理工作的基本估价
我县的集体办医有过辉煌的过去,鼎盛时期,全县有村卫生医疗室295个,卫生人员516人。上世纪70年代末,随着农村的落实,村集体卫生室逐步解体,到20*年,全县在册的217个村卫生室中,只有少部分村仍然实行集中办医,多数已名存实亡。村卫生室房屋、土地、设备流失严重,导致农村医疗市场混乱,非法行医抬头,游医药贩泛滥,公共卫生工作难于落实,农民就医安全得不到保障。为切实改变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20*年以来,我们以“统一规划、理顺体制、规范建设、加强管理”为重点,以“三制、四有、七统一”为目标,在全县范围内推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通过加强卫生所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不断拓展服务职能,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得到了农民群众的广泛认可。
一是建立了一支专业素质较高、结构稳定的乡村医生队伍。20*年以来,我们在乡村医疗卫生人才的培养上下了很大功夫。首先,以村(居)委会为单位核定村医编制,逐步建立健全了村医准入制度,所有乡村医生均通过公开考试择优招录。截止20*年11月底,全县共有乡村医生875名,保证了每个村卫生所至少有2名村医,农村配置村医比例达到了千分之一点五。其次,通过加强乡村医生的技能培训,不断提升了村级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目前,全县90%以上的村医参加了省教育厅和卫生厅举办的基层中专学历教育和成人高等医学教育,乡村医生的教育、使用、管理逐步走入正轨。三是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县财政对村医的补助从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了100元,在此基础上,乡镇也制定了配套激励措施,如腾越镇实行“下保底250元,上不封顶”政策,明光乡从乡财政中每月增补100元等。通过这些措施的实行,既提高了乡村医生的专业素质,又稳定了乡村医疗队伍,为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提供了人才保障。
二是村卫生所建设成效显著。针对全县村卫生所基础设施滞后的现状,我们按照“对全面落实村卫生所建设用地,全力抓好村卫生所业务用房建设的乡镇优先;对每个村卫生所建设给予不低于2万元补助的乡镇优先;对村卫生所巩固发展认识和管理到位的乡镇优先”的原则,逐年加大了对村卫生所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20*年—2007年,实施村级卫生所建设135个,占全县村卫生所总数的62%。20*年,中央财政安排建设项目20个,省财政安排62个,所有待建村卫生所即将完成达标建设。5年来,县级以上投入村卫生所达标建设资金1741.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854万元;援建项目101万元;地震恢复重建项目196万元;市级配套49万元;县级配套441万元,并为每个村卫生所配备了专用冷链冰箱。村卫生所的工作条件得到极大改善。20*年,省财政决定按每村7000元的标准为村卫生所配置基本医疗设备,预计2009年可兑现。
三是农村三级预防保健网络的网底得到巩固和夯实。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的推行,巩固和夯实了农村三级预防保健网络的网底,理顺了乡、村医疗机构关系,村卫生所的产权和性质得到进一步明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形成了一个有机整体。现在,全县217个村卫生所基本上实现了集中办医。乡镇更加重视卫生服务管理工作,强化了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的管理职能,有效拓展了村卫生所的职能,全县村级计划免疫工作正在逐步加强,传染病疫情得到了更好的监测和控制,项目病人跟踪管理工作开展较好,妇幼保健等各项公共卫生工作落实更加到位,针对农村群众的疟疾、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战役深入推进。同时,通过建立健全转诊制度,扩大了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范围,发挥了乡镇卫生院的技术和设备优势,解决了资源利用不足的问题,实现了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的相互补充。
四是广大农民群众的就医环境明显改善。20*年以来,通过实行村卫生所“三制、四有、七统一”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管理,村卫生所的服务质量显著提高,医疗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通过大力开展非法行医专项治理,实行药品统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农村“乱办医”、“办医乱”的现象得到遏制,农村医药市场明显净化,农民用药更加安全。通过明确规范村级收费标准,村级医疗机构乱收费行为得到根本性扭转,切实减少了农民医药费用负担,改善了医患关系,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大为减少。
五是实现了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实践证明,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是顺利实施新农合村级门诊补偿工作的重要条件和基本载体,反过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又加快了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的工作进程。20*年9月,我县被列为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20*年1月正式启动实施后,我们以“小病不出村”为目标,将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向村级倾斜,引导参合农民就近就便就诊,并逐步扩大村级用药目录,提高门诊报销比例,改变了村级卫生资源利用不足的问题,实现了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现在,全县92%的参合农民门诊患者已在村卫生所就诊,年诊疗81.97万人次。20*年以来,全县村级新农合门诊总费达5818.13万元,累计拨付村卫生所门诊补偿费21*.95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农村卫生事业的反哺和带动作用日趋明显,极大的增强了村卫生所的生机与活力,一些跌入低谷的村卫生所正逐步走出生存困境。同时,通过新农合采取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措施,非法行医得到有效遏制,消除了村医以铺为点、以家为点的变相行医行为,进一步巩固了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我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尚有许多不完善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缺乏内涵,离一体化管理标准相距甚远。大部分村卫生所“三制、四有、七统一”的规范化管理有待加强,有的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只管业务和人员,不管财务,导致部分村卫生所财务混乱,分解新农合处方、乱收费等套骗新农合资金的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二是工作基础薄弱,服务能力与农民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差距还大。目前,部分村医学习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不强,医疗技术水平不高,加之卫生所医疗设备陈旧老化,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三是重视不够,投入不足。部分乡镇对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重视不够,投入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卫生所的发展;部分村卫生所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导致公共卫生工作有所弱化。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全县村卫生所的发展很不平衡,甚至存在流于形式、名存实亡的现象。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并切实加以解决。四是合管办管理不到位,结构不合理,责任心不强的问题依然存在,设施设备不足。
二、提高认识,真抓实干,加快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进程
加快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健康水平,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事关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拓创新,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全力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落实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的责任。村级卫生所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的网底和基石,抓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对发展卫生事业意义深远。实践证明,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是满足农民群众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的迫切要求,是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有效措施,也是促进农村卫生工作发展的有效办法,能有效增强应对和处置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把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列入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职责来抓,将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统筹、村(居)委会参与、卫生院组织管理、村卫生所主动实施”多方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乡镇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抓好本辖区内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全面加快村卫生所建设步伐,坚决取缔非法行医,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提升乡村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巩固农村卫生公共体系建设成果。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所规范化建设和日常督导的力度,发现有违规行为,及时处理、上报。各村(居)委会要积极协助上级相关部门管理好本村的医疗市场,无偿提供村卫生所建设用地,并协助做好村卫生所建设和管理工作。县级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做到“研究工作抓规划,部署工作抓责任,落实工作抓进度,检查工作抓实效”。县卫生局要指导好全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认真开展定期业务指导,切实抓好依法审批和医疗市场秩序管理。卫生局、食药监局、工商局等部门要加大对非法行医和违法经营药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市场。工作中,各职能部门要相互协调配合,消除畏难情绪,一方面倾听广大农民群众和村医的诉求,另一方面大胆实践,积极探索适合我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发展的新路子、好办法,促进此项工作的稳步健康开展。
(二)准确把握工作内涵,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围绕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内容,积极推行“三制、四有、七统一”管理。要抓好行政统一管理、业务统一安排、人员统一调配这个核心,增强政府抓卫生工作的能力,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提高村卫生所整体医疗技术水平。要抓住财务统一收支这个关键,做到财务规范运行,增强医疗收费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降低农村医疗费用负担,确保村卫生所长足发展。要抓住药品统一管理、收费统一标准这个热点,严格执行药品统一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集中配送制度,严格质量管理和价格政策,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药、安全药、廉价药。要加强日常监管,抓住农村医药市场整顿这个难点,规范、净化农村医疗服务市场,提高广大农民就医用药安全性和有效性,保护村医合法权益,为村卫生所的发展保驾护航。要加快推进村级医疗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实行人员聘用制、浮动工资制,充分调动村医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准确把握农村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突出公益性质,把履行好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的职责摆在首位。要按照卫生区域规划的要求,坚持“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的原则,从严审批和控制乡镇个体诊所数量,合理布局农村医疗机构,优化农村卫生资源。乡镇原则上不设立民营医院。要加强乡村卫生人才的培养,加大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力度,加强对乡村卫生人员的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乡村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要持续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保障作用,在完善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和创新管理上下功夫,在防范基金透支风险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面和受益率,有效解决农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
(三)强化村级卫生服务硬件设施建设。要消除畏难情绪,克服“等、靠、要、怕”思想。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加强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各乡镇要积极做好业务用房不达标的村卫生所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落实好建设用地和配套经费。涉及“8.21”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项目,要严格资金管理,严格质量要求,确保按期建成并投入使用。
(四)不断提高乡村医疗服务水平。要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县村级卫生所建设与管理的意见》要求,规范乡村卫生所的各项工作制度、人员职责和处方管理。县卫生局要积极鼓励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纵向合作,促使县级医疗机构的技术服务向乡镇延伸,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服务向村级延伸;要继续加强乡村医生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依法执业意识,提高综合素质,尤其是医疗技术水平;要加强村医执业准入和退出机制管理,制定村卫生所及乡村医生的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促使所有村卫生所都具备开展常见病、多发病治疗、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转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初步处理的能力,让农民不出村、不出乡就能享受到较好的卫生服务。
(五)加强村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管理。县卫生局、合管办要认真执行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有效监管措施,加大对村卫生所的监督管理。要畅通农民投诉、举报渠道,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对村卫生所挤占、贪污、挪用、截留、骗取、瞒报、套取新农合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决不手软。
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是指以乡镇卫生院为单位对辖区内的乡村卫生组织和人员,按照区域规划原则,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人员配备、分配制度等方面,采取统一管理的模式,其基本内容是在乡镇政府、县卫生局的领导下,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的各项卫生工作行使管理职能,对村卫生室实行行政、业务、财务、药品的统一管理,对乡村医生进行聘任、奖惩等方面全面管理。
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把广大乡村医生紧紧团结在乡镇卫生院周围,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的方针政策,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最大限度地发挥三级预防保健网络的作用,提高卫生资源的综合利用率,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健康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实行一体化管理有利于规范诊疗行为和防止交叉感染、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有利于杜绝假冒伪劣药品的流入,确保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有利于预防保健任务的落实,促进农村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
乡镇卫生院的工作任务
乡镇卫生院按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计划承担相应任务。做好日常门诊、住院病人医疗服务康复工作,应用西医、中医和中西结合的新知识、新方法、新技术防病治病,参加抢险、救灾、急救等卫生工作,参与医疗卫生科技活动和收集有关材料。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做好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疫情报告工作,推进计划免疫,开展食品卫生、劳动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技术指导和职业病防治,妇幼保健技术服务工作。推动爱国卫生活动开展经常性的健康教育工作,指导群众改善居住、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条件。协助县卫生局做好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管理及技术监督指导,推行农村合作医疗保健制度,制定乡村医生系统化、正规化培训工作意见,有计划地选送乡村医生进修培训,乡村卫生人员逐步实行”一证”、“三制”、“四统一”的乡村一体化管理。一证即《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制即对乡村医生实行聘任制、工资制、养老保险制;四统一即对村卫生室实行行政、业务、财务、药品的统一管理。
村卫生室的工作任务
宣传、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级有关村卫生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乡村医生系统化、正规化的工作计划参加培训。
按照乡镇初级卫生保健规划要求,制定本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预防为主,认真做好的传染病、地方病为重点的防病工作,强化计划免疫工作,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充分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展妇幼保健工作,认真做好常见病、发多病的诊疗工作,做好门诊、出诊、巡诊等医疗服务工作及危重病人的转诊工作。积极发展中医中药事业,开展健康教育,传播卫生知识,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准确按要求完成有关卫生信息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统计和上报工作。
村卫生室的设置、审批
按照《县农村卫生室设置规划》,设置村卫生室。设置村卫生室须由村民委员会推荐,乡镇卫生院考核合格,报乡镇政府同意后,报县卫生局审批。
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的配备及管理
1、村卫生室按农业人口2‰的比例配备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必须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资格证书》以上资格,并经县卫生局年度资格注册考试合格的人员。新增的乡村必须取得《执业助理资格证书》以上资格。
2、乡村医生实行聘任制、工资制和养老保险制。
聘任人员必须是合格的乡村医生,村民委员会推荐乡镇卫生院考核合格后,经乡镇政府同意,报县卫生局审核备案,由乡镇卫生院聘任,并发给乡村医生聘任书,聘期一般为2年。
乡村医生的工资来源主要是业务收入,乡村医生工资为基础工资、浮动工资和奖励工资。基础工资标准按职称和工龄定;浮动工资按乡村医生工作量和贡献大小确定;奖励工资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医德医风综合考核情况进行确定(工资分配办发另行制定)。
乡镇卫生院从村卫生室业务收入和乡村医生工资中各提取一定资金,提取比例由乡镇自行确定,统一为乡村医生办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手续,乡村医生退休后,每月按投保比例领取养老金。
乡村医生职责,负责门诊、出诊、巡诊和家庭病床的治疗工作;负责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负责辖区内健康检查和疾病普查,预防接种、妇幼保健工作,做好各种表格的填报和疫情报告,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村卫生室的建设
村卫生室要有专用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60m2,分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值班室、卫生室建设要与村两委办公室建在一起,地皮不少半亩,由村集体提供。房屋建设资金村集体三分之一,乡村医生集三分之一,向上级争取三分之一,每个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资金大约6万元。(村卫生室建设可以由卫生院投资建设或村集体贷款建设,也可以乡村医生集资建设)。
村卫生室配备体温计、血压计、听诊器、压舌板、出诊箱、接种包、注射器(50支以上)紫外线灯、高压灭茵设备、消毒柜、污物桶、有盖方盘、药品柜、诊查床、健康宣传柜、诊断桌椅等基本设施应配备与其诊疗科目相适应的器械。药品应配备120种以上。
村卫生室的管理
村卫生室实行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体制,各乡镇政府成立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一体化工作的组织,领导、管理和监督。领导小组由各乡主管镇长任组长,乡镇卫生院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乡镇卫生院分管副院长担任,下设行政管理、财务核算、药品供应等组织。
一体化管理实行“四统一”管理
行政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在辖区内对乡村医生统一聘任,统一调配和使用,对卫生室长进行统一聘任,对卫生室及人员统一考评,统一奖惩,统一工作标准和质量要求,统一监督管理,统一规划设置,统一建设标准。
财务统一管理、村卫生室定期向乡镇卫生院报帐经乡镇卫生院核算后,作为乡村医生发放工资的根据,村卫生室要建立健全各类帐册、卡薄,做到核算准确,手续齐全,收款有据,收支有明细帐薄,帐帐相符,帐实相符(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办发另行制定)。
业务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对乡镇医生进行定期培训,并建立健全村卫生室档案和乡村医生实绩档案,统一村卫生室处方,门诊登记,传染病登记和各种统计报表。统一工作要求,统一诊疗标准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明确任务目标,并对卫生室进行业务考核,村卫生室要做到制度健全,各种记录齐全,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措施落实,诊病有登记,取药有处方,村卫生室实行24小时应诊制度。
药品统一管理、村卫生室药品由当地卫生院统一供给(药品配送办发另行制定)。
村卫生室设室长1人,由合格的乡村医生担任,村卫生室实行室长负责制,卫生室人员分工负责,管钱不管物,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卫生室集体财产的管理,强化监督,定期张榜公布卫生室的经营状况。
奖惩
对做出优异成绩的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县卫生局和乡镇给予表彰,对连续受到县级以上表彰的优秀乡村医生在晋升,调配使用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
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解除聘用合同,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乡村医生注册证》《助理执业证书》等处罚。触犯刑律的由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道德品质败坏者;
2、无故脱岗超过6个月;
3、服务态度差、群众意见大、经过多次教育不改者;
4、拒绝执行乡镇政府,乡镇卫生院、村民委员会交给的工作任务和不承担社会卫生工作任务者;
一、基本原则
(一)确保公益。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注重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型、可及性。
(二)政府主导。坚持镇(*工业区)主导,村委会参与,发挥镇(*工业区)、村委会的主体作用。
(三)保障基本。村卫生室(服务站,以下简称村卫生室)开展的社区卫生服务水平要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满足广大群众最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四)整合资源。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进一步发挥村卫生室在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网底”作用以及社区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整合镇村卫生资源,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按照区域卫生规划,根据社区地域、服务半径和人口分布状况,本着资源整合的原则,合理设置村卫生室。随着“三个集中”的推进,同步调整行政村卫生室的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室,人口规模较大或偏远地区的原村卫生室可予以保留。按照1000~1500:1比例配置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形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延伸至各村卫生室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三、强化公共卫生职能,完善机构管理体制
村卫生室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延伸,其主要功能包括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诊疗服务和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六位一体”综合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要在镇(*工业区)的领导下,在村委会支持下,实行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实行“五个统一”管理。
(一)统一组织管理
村卫生室产权属于村委会,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管理。村卫生室统一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执业注册,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聘任村卫生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目标责任制。
(二)统一人员管理
对现有乡村医生进行统一管理,通过培训、考核,择优聘任,建立镇村医务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制定适宜的鼓励政策,引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通过组建全科服务团队,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户籍制管理,确保每个村卫生室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巡诊或坐诊,为居民提供综合社区卫生服务。切断乡村医生收入与药品、“三费”收入的直接联系,建立与服务工作数量、质量和社会满意度等挂钩的分配制度。
(三)统一财务管理
村卫生室财务统一归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帐目单独设立,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收统支。统收的经费有:区、镇(*工业区)的补贴,村委会投入的经费,药品、“三费”等业务收入。统支的费用:乡村医生的收入,部分社会保障金,业务支出,村卫生室日常工作经费。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乡村医生收入稳定增长机制,镇、村要确保乡村医生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保障线。工资外收入逐步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类医务人员达到同工同酬。按照有关政策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保证乡村医生队伍的稳定。
(四)统一药品管理
村卫生室药品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采购、调拨和管理。实行药品公示制度,建立药品进、销、存帐册,每月盘点、报帐一次,损益药品和变质过期药品一律填报盈亏报表,做到药品调拨单、盈亏表、盘存表三帐相符。严禁医务人员私自进药。
(五)统一业务管理
村卫生室各项业务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和管理,建立和规范业务工作各项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统一建立和完善各项业务资料。定期与不定期督促检查、指导、考核评估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四、提高认识,加强对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领导
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是发展郊区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把完善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作为政府工作目标,纳入考核内容。村委会对村卫生室继续给予房屋维修、水、电等费用补贴,确保村卫生室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