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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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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论文

中国法学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辨异、法律文化论、文化类型学、文化研究与文化阐释、大传统与小传统

“我站在电车的末厢,我茫然不知我在这个世界上、这个城镇中、我的家庭里的步履。我甚至也不能提出我的要求:我愿意走向何方。甚至我也道不出为什么要站在这节车厢中、抓住这条皮带、任我被电车载着前行;对那些闪避电车或安宁地散步或者驻足盯看商店橱窗的人们,我也是如此。的确,没有人要我说一个所以然,但这又有何干。”——卡夫卡,《在电车上》

我认为,不知道目的地,选择走哪条路或确定如何走某条路都是无甚意义的;然而,不知道目的地的性质,无论选择哪条路还是确定如何走某条路,却都有可能把我们引向深渊。——本文作者

人绝不能攀登得比他并不知道要去的地方高!──奥利弗·克伦威尔

(一)前提性说明

当我们把讨论的焦点从苏力主张的所谓“本土资源论”转向梁治平的“法律文化论”的时候,我认为,我们所面临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前提性任务,既不是将梁治平的研究与其他论者的研究做出明确的界分——尽管这一点相当有意义,[1]也不是只关注其文章中的某些结论,而无视其间所用的方法及其意义,正如他本人所明确指出的:“最近几年里面,我听到和读到对我那些已经发表了的文字的各种评说。一位域外的评论者……说我继承了‘五四’传统,而能以冷静的学术研究作基础,全面批判传统,探索中国文化的自救之道,是成熟的‘五四’青年。这位评论者的看法虽然不无道理,但他显然不曾注意到上面谈到的那些微妙而富有意义的思想发展。一般的读者,只注意到我文章中的个别结论,而于其中所用方法及其意义辄不加重视,所以不能更进一步把握我思想的发展脉络,这也是我常常引以为遗憾的事情,”[2]而毋宁是探究出梁治平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下半叶的不同时间段中提出的那些观点之间所具有的某种基本的思维取向或特征,并根据这一分析而对梁治平的“法律文化论”做出严格的、能够展开有效分析的界定。

这个问题之所以重要,并不是因为我试图根据本文的论旨对梁治平的观点进行刻意的裁剪或切割,而实是因为这样两个相关性的事实所致。第一,我认为,梁治平在1980年代所做的“法律文化”研究在中国法律史研究中确实构成了一种具有相当独特意义的理论模式,进而对当时的整个中国法学的研究和发展产生了相当重要的影响。[3]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当下的一般论者以及梁治平本人在论说其法律文化研究及其影响的时候,通常都将他的“法律文化论”这一理论模式与他在19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下半叶的不同时间段中所做的整个研究混而视之,而事实上,梁治平在这一期间实是在三个题域中进行他的研究的:一是他有关我所谓的“法律文化论”的研究(1980年代中期至1990年代初期),反映这一研究之观点的论著乃是1991年出版的《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和1992年出版的《法辨:中国法的过去、现在与未来》[4];二是他对哲学解释学和“文化人类学”的阐释理论所做的一般性的、介绍性的研究,反映此项努力的便是他于1994年编辑出版的《法律的文化解释》论文集;三是他根据法律社会学对“清代习惯法”所做的研究,而反映这一研究的论著便是他于1996年出版的《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5]

第二,事实上,我们只需要把梁治平在不同时间段中所做的研究与苏力的“本土资源论”做一简单的比较,我们便能够发现他们两人在建构各自理论模式方面所具有的极其不同的特征,尤其是梁治平理论研究的特征。根据我的研究,我们可以在抽离苏力研究本身之“时间因素”的情形下,对他在不同时间段中提出的那些观点之间建构起它们本身所可能具有的一种整体的论述逻辑[6]——虽说苏力的论述中充满了种种“故作姿态”且常常互相矛盾的观点以及各种与学术讨论或论证不涉的点缀性“插入语”。但是,我们在面对梁治平的理论模式时却无法做到这一点,因为在我看来,梁治平在每个时间段中提出的观点都具有一种相对严谨、相对系统的品格——这显然是苏力的论述方式所不及的,然而他在不同时间段围绕上述三个论题所提出的各种观点之间却不仅不存在一种一以贯之的逻辑或理路,甚至还存在着种种高度的矛盾或紧张。坦率地讲,梁治平在后两个题域中做的研究与其在第一个题域中做的研究之间所存在的那些紧张或矛盾,完全有可能构成他对自己在第一个时间段所做的“法律文化”研究的极为精彩的批判和矫正,但是颇为遗憾的是,他不仅没有正视这种批判和矫正努力本身所可能具有的重要的理论意义,反而试图以一种“事后性解释”的方法在那些彼此紧张或矛盾的观点之间建构一种试图消解这种批判和矫正之意义的所谓的“一以贯之”的逻辑。关于这个问题,我将在后文中详加讨论。

正是立基于对上述两个事实问题的认识——可以被认为是一种“前见”,我认为,我们必须在对梁治平的“法律文化论”展开讨论之前,首先对他在19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下半叶的不同时间段中所提出的各种观点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或紧张做一番较为详尽的分析。

(二)相关问题的建构

在我看来,梁治平有关中国法律史的研究乃是以这样一种基本的判断为支撑的,即根据梁漱溟的观点,他认为,“法律,作为社会的有组织的暴力,或者某种专门的社会控制手段,原是所有文明共存的现象。然而正好比文明本身可以划分为不同类型一样,从属于不同文明的法律也各不相同。不同的人群以不同的方式看待和解释世界,他们评判事物的标准不同,据以行动的准则,以及因此而形成的行为模式也大不相同。由这里,不但产生了特定的文化样式,也产生了各种不同的法的精神。”[7]显而易见,梁治平的这一基本判断又是以另外两个紧密相关的判断为前设的:首先,人类所面临的各种基本问题乃是相同的,但是人们看待和处理这些问题的方式却是不尽相同的。这些不同的方式便是人们所谓的文化,而从整体上讲,它们就是各种基本上不可通约的“文化式样”或“文化类型”(以下统称“文化类型”)。其次,每一种“文化类型”都体现了一种特定的有关社会的安排秩序观念,而不同的法律所反映的便是那些体现了不同安排秩序观念之“文化类型”的特质,一如梁治平本人所言,“法律只能是特定社会的产物。中国古代法所反映的乃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特质。”[8]

正是立基于这样一种基本的判断,梁治平有关中国法律史的研究从一开始就试图从中西法律制度或具体规定之外观上或功能上的差异、类似或相同的背后,去探究它们与其各自文化传统之间的内在联系,亦即去追究这些制度安排后面的观念形态、价值体系和生活方式等文化上的“根据”。于是,在根本上讲,梁治平的研究从一开始就试图强调中西法律制度或具体规定赖以为凭的“文化类型”之间的差异,而这种在法律制度或具体规定的“同”或“不同”之中求文化之异的路径,在我看来,确实如梁治平本人所说的那样是一种以辨异为基本路径的“文化类型学”的研究。

就此而言,我们或许也可以透过梁治平本人所提供的有关他的法律研究路径与其他论者的法律史研究方式之间的区别这个侧面,来把握他本人所宣称的 “文化类型学”研究路径的独特性。一方面,大多数其他中国论者所做的中国法律史研究,或多或少都是由“客观”的方面入手,而不是从“主观”的角度切入去关注法律的符号意义。但是梁治平法律研究的进路却正好“与之相反”,它并非不理会法律的社会功能,但是它更注重的是法律的文化意义,或者说“制度的文化性格”。所以,它总是追问法律安排(既包括内容也包括形式)后面的文化“根据”——这一点正是梁治平所宣称的法律文化分析的要义之一。另一方面,大多数其他中国论者所做的中国法律史研究,由于主要从“客现”的方面入手,所以多半趋于求同,亦即把世界上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分配于统一的人类发展图式的各个不同阶段上,而其中的差异只是程度上的。但是梁治平的法律研究却以“法律文化”相标榜,其目的就是要导入一种新的研究路径,亦即一种以辨异取代求同的路径。 [9]

“文化类型”之所以重要,在梁治平看来,一方面是因为“文化类型”包含了全部政治发展的可能性:“文化条件是先在的,决定性的,因为政治结局不可能超出文化条件所提供的范围之外。……不仅如此,新的政治主张所取之形式之所以是这样而不是别样,也根本只是因为它建基其上的文化基础是这样而非别样;”[10]另一方面则是,套用他的话来说,“不但因为它是客观存在的,更因为它可以决定文明的发展方向、未来命运。”[11]具体到中国的和法律的情形而言,近代以降的法律变革,尤其是之后的法律变革,乃是一场真正的革命,因为它是一场从术语到体系、从观念到思想的彻底变换,而“这种文明史上不可多见的现象只有以文化类型的差异来说明”。[12]由此,我们可以说,梁治平确立了一种以“辨异”中西文化类型为具体分析路径的、探寻“差异最大化” 的“文化类型学”论述原则:透过对“文化类型”的探究而阐明法律,通过对法律的具体分析而阐明“文化类型”。

就这种以“辨异”为基础的“文化类型”分析进路的使用问题而言,梁治平在1997年为《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一书撰写的“再版前言”中指出,“用我当时习用的说法,本书所要探究的乃是植根于特定‘文化式样’中之特定的‘法的精神’。文化式样的说法,暗示文化是在不同类型的意义上来把握的。文化类型由长期的历史经验中形成,其中,一个社会的早期经验尤其重要。文化类型概念的提出,有助于我们从文化内部的立场去了解一种文化。”[13]

然而必须指出的是,事实上,早在梁治平于1980年代下半叶撰写的《法辨》一书中,他已经形成了以“辨异”为基础的“文化类型”分析进路。比如说,他在1987年发表的“比较法律文化的名与实”一文中指出:

从狭义法律文化概念出发,比较的基础似乎没有问题。观念、意识、价值体系、行为模式,这些往往是最富有独特性的。能够把一种文化与另一种文化明白区分开来的主要是这些东西,换句话说,观念形态、价值体系和生活方式常常是区分文化类型(式样)的基础。[14]

中国古代法根本不同于罗马法,仅从形态学的角度看,两者都是发达的,差别不是量上的,而是本质的不同,因此,仅有时间的延续,量的积累,二者永远不可能走到一起。这类例子极多,许多领域都有。它们所反映的,最终还是与文化类型的差异相关。[15]

当然,梁治平在其1994年编辑发表的《法律的文化解释》一书中,也同样“主张”他早年运用的“文化类型”的研究进路,因为在我看来,他在编辑该书的过程中把1986年的“法辨”一文和1988年的“礼法文化”一文同1993年“法律的文化解释”一文一起收录在该书之中的做法,在很大程度上便是出于这样的考虑。实际上,他还在讨论的过程中明确指出,“显然,‘类型’本身就是一个比较性的概念。所以,当我们谈论文化类型及其不可‘通约’性时,我们似乎立即陷入某种自相矛盾之中:我们只能够比较地思考和谈论文化类型,但是所谓类型的差异却意味着某种不可比性。实际上,这两个方面都是真实的,但其意义并不相同。……说得更明确些,人类面临许多基本的和共同的问题,但是在不同时期不同地方,人们理解这些问题的立场、对待这些问题的态度和解决这些问题的方式并不相同。”[16]

梁治平的上述观点和做法,对于人们认识和理解他的法律研究来说究竟意味着什么呢?在我看来,梁治平的上述文字和做法所旨在达致的只有一个目的,即他试图告诉人们,以辨异为基本分析进路的“文化类型学”研究在他的法律研究中实是一种“一以贯之”的方法或立场,而这在更深的层面上则意味着他在 20世纪80年代下半叶到90年代下半叶提出的各种观点实是一种“前后一贯”的法律文化理论。但是必须指出的是,如果我们还不满足于梁治平本人经由上述观点和做法而对其研究所做的描述,那么我们就必须进入那些观点和做法背后,对其间所隐含的一些基本问题做出严肃的追问。

从分析的逻辑出发,我们必须首先追问的是,以辨异为基本分析进路的“文化类型学”研究在梁治平的法律研究中,如他所解释的那样,真的是一种 “一以贯之”的方法或立场吗?[17]毋庸置疑,这个问题之所以能够提出,完全是因为这样一个事实所致,即梁治平由他所谓的那种以辨异为基本分析进路的 “文化类型学”出发,在《法辨》和《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两书中导向了对辨异出来的中国法律及其赖以为凭的“中国文化类型”的批判和否定,而在“法律的文化解释”一文中却导致他对辨异出来的中国法律及其赖以为凭的“中国文化类型”主张一种“同情的理解”。具体来讲,一方面,在《法辨》和《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两书中,梁治平指出,

中国古代法所反映的乃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特质,西方法则不能不是西方文化的表征。两种法律建基于不同类型的文化之上,它们在概念、结构或分类上的技术性差异,实则是有关法律的整套观念形态、价值判断和行为模式的根本对立。从总体看,两者之间没有调和的可能,所以,它们相遇、相撞之时,我们面对的,便是一个非此即彼的选择,或者是国粹,或者是西化,没有其它道路可走。清末的法律改革,就是走了西化的路子。而今天的中国法,就是在这条路上走了近一个世纪的结果。在这层意义上,清末的法律改革不啻是开创中国现代法制的新纪元。[18]

虽然我们不能说西方国家是现代化的唯一模式,但是我们可以确证,现代社会的法律必定是西方式的。[19]

由于类型规定与世界史进程相左,传统文化面临解体的危险。这个解体大不同于西方古代文明或中世纪文明的解体,在那里,新的是从旧的当中孕育产生的,有些传统可以也应该被继承下来。这在上面讲传统时已经提到。而在中国,由于旧的类型规定与现代化的要求正相矛盾,解体就不能不彻底。[20]

另一方面,梁治平则在“法律的文化解释”一文中指出,

从类型学的立场出发,自然要反对任何以一种模式强加于历史上不同民族、文化或文明的作法。仅就这一点而言,不同类型的文化是不可比的。然而,我们又确实能够通过比较来划分文化的类型,这时,可以作为依据的不是任何一种进化法则或图式,而是人类世界的一般性,是人类生活的共同性,以及在此一般性和共同性背景之下发生和发展起来的各个特殊形态。[21]

当然,梁治平更是在1997年为《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一书撰写的“再版前言”中明确指出,

本书以“法律文化”相标榜,正是要导入一种新的研究范式……。同中之异被强调,而且往往被认为不可通约,因为它们出于不同的文化类型,而这些类型本质上是不可通约的。这里,对文化类型的强调,不但暗示要反对比如“西方中心主义”一类文化和种族的“中心主义”,而且表明将反对现代人自以为是的 “现代中心主义”。[22]

显而易见,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当然,从另一个角度来讲,我们还可以把上述“以辨异为基本分析进路的‘文化类型学’研究在梁治平的法律研究中真的是一种‘一以贯之’的方法或立场”这个问题,具体转换成这样两个紧密相关的问题:第一,梁治平在早期对中国法律赖以为凭的“中国文化类型”的批判和否定与其后来对“中国文化类型”的同情性理解之间的转换,是如何实现的?第二,梁治平在早期对作为“大传统”的中国国家法的批判和否定与其后来对作为 “小传统”的中国习惯法的研究之间的转换,是如何实现的?

(三)有关法律文化研究之问题的分析

(1)苏力对梁治平法律研究给出的解释

关于梁治平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下半叶这个阶段中提出的各种观点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学术界甚少有严肃的讨论[23].仅就我的阅读范围来看,对此做出比较全面讨论的文字乃是苏力在1997年发表的题为“法律文化类型学研究的一个评析——《法律的文化解释》读后”一文[24].

虽说苏力这篇文字只是对梁治平《法律的文化解释》一书的评论,但是我们知道,除了“法律文化:方法还是其他”这篇代序(1994年)文字以外,《法律的文化解释》这本书还收录了梁治平在不同时间段撰写的三篇论文,即《法辨》一书中的核心论文“法辨”(1986年)、《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一书的核心章节“礼法文化”(1988年)以及《法律的文化解释》这本书中的核心论文“法律的文化解释”(1993年)。因此,我们可以说,苏力的这篇评论文字事实上是对梁治平在1994年以前的法学观点或者它们之间的关系所做的一个相对整体的讨论。[25]就本文这里的讨论而言,苏力的分析大体上可以被概括为这样三个基本判断。

第一,苏力认为,梁治平的学术研究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而启动他学术感触的也许是当时的“文化热”。梁治平早期的作品,集中汇集为《法辨》一书,其中的部分文字染有这种“文化热”的影子,因为“他强调文化之差异的主观目的更多在于对中国传统法律的批判,防止由于语词翻译上的对应或制度功能上的相似而忽略了对中国传统的清理。这种研究显然带有比较强烈的80年代的文化批判的色彩。特别是在‘法辨’一文和在此前后发表的其他一些文章中,我们看到这种辨异更多是以西方的概念、观念为标准进行的”。[26]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苏力紧接着却以一种比较笼统的方式指出:随着梁治平本人研究的深入,他逐步在实践中突破了当时那种轰轰烈烈的“文化热”氛围,力图对文化做出一种学术化的界定,并且最终完成了一个从作为“著述内容之标签”的法律文化研究到作为“一个学术进路和方法”的法律文化研究的转变。[27]

第二,我必须坦率地承认,苏力对梁治平的研究从“作为著述内容之标签的法律文化研究到作为一个学术进路和方法的法律文化研究的转变”的判断,在某种意义上讲是相当犀利的和相当要害的,而且正是根据这一判断,苏力进一步洞见到了梁治平法律研究中极其重要的“辨异的学术进路”。因为苏力指出,从逻辑上看,梁治平的早期观点中隐含了其学术和思想发展的至少两种可能性:一是不加反省地强调差异,其结果可能是意识形态化或意蒂牢结化,以对中国传统的批判来例证西方法治发展之正宗,而这种做法实际上将终结学术辨异的可能性和必要性。而另一种可能性则是,从辨异中感受到文明发展的多种可能性,从文化批判走向更为学术的比较研究,进而走向对中国文化的同情的理解。苏力对此宣称说,“梁治平走了后一条路。但这并不仅仅是他对于学术进路的‘自由’选择的结果,也不是‘瞎猫碰上死老鼠’的偶然,而是他的辨异的学术进路使这种转换有了可能,而且不显得突兀。”[28]

中国法学论文范文第2篇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人,涉外活动日益增多,跨文化交际频频出现。与之相适应,外语教学“不仅仅是语言教学,而且应该包括文化教学”这一理念,已逐步成为我国外语界的共识。外语教学既要重视学生的语言能力和交际能力,又要传授书本之外的文化知识。既要加强英美文化的导入,又要逐步增加中国文化的渗透。努力使学生在了解两方文化的同时,更加深刻地领悟绚丽多彩的、优秀的中国文化。从而在跨文化的交际中,自然担当起祖国优秀文化的传播者角色,让世界了解中国。只有这样,才能使英语教学与高速发展的经济社会相适应,才能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当前英语教学中中国文化渗透严重缺失

语言与文化的这种相互依存的关系决定了语言教学中文化的重要地位。因此,语言学者和教育学家普遍认为在外语教学中应加入目的语文化教学。我国英语教学界也认同了这种观点,在英语教材和课堂上大量介绍英美国家的文化与习俗,并且开设了以英美文化为背景和核心的必修课和选修课。这种语言与目的语文化相结合的教学方法使学生在学习英语语言的同时了解了英美国家的文化,提高了学生使用英语的能力。然而纵观我国英语教学,在加强对英语世界各层面文化内容介绍的同时,却对于作为交际主体一方的文化背景——中国文化,基本上处于忽视状态。

英语教学中必须重视和加强中本文由收集整理国文化渗透和感召力,是维系中华民族长盛不衰的精神纽带

中国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东方文明古国,对西方世界有着很强的吸引力,随着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国际交往的增多,我们有责任在理解异国文化的同时,更加深刻地领悟本国文化,更好地向西方国家介绍和传播中国文化。因此,在英语教学中加强中国文化渗透正是跨文化交际的需要。在英语教学过程中,通过加强中国文化渗透,使学习者有机会看到中、西方文化的异同,了解到中、西方文化的本质,培养学生辩证的文化意识。在客观的对比中,才能更加深刻地理解一切文化都深深地刻着民族的烙印,人类文化的发展需要坚守,需要扬弃,需要兼容并包,文化只会多姿多彩,更加繁荣,而绝对不可能是单一的东方文化或西方文化统治世界,更不会是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的文化统治世界。

在英语教学中加强中国文化渗透的途径

·调整英语教材内容,增加母语文化

在我国的英语教学中,教师往往只注重学生的语言水平的提高,而忽视了传授中国文化和教给学生如何用英语去释义中国文化。因此,当前我们迫切需要在各类英语教材中,加入中国文化、中西方文化比较的内容。教材编写者应根据英语学习者的认知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参照英美文化教材编写体例,将上述内容编写在具有本土化特色的中国文化读本和教材中。这些读本和教材可以是中英对照,也可以是全英语:要注重听、说、读、写、译等教学内容的有机结合;并配备相应的音像、电子读物,以增加教材和读本的形象性和生动性,为中国文化的教学实践提供客观基础和参照依据。

·对比中、西方两种文化,组织英语教学

让学生在了解目的语文化的同时,加强对本民族文化的理解,熟悉用英语表达本民族的文化,从而提高学生的跨文化交际能力。在中国文化教学中可采用对比原则,培养学生对中、西方文化的对比和鉴赏能力。如在介绍中国的哲学和宗教时,可以把儒家思想和基督教精神作一对比,从而对西方的主流文化与中国的核心文化进行比较,使学生清楚地掌握不同文化的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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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和影响,充实他们的知识。引导学生了解词汇和表达方式上的中、西方差异,例如“dragon”一词在中、西方文化中差异很大。在中国人的眼里,龙被视为大吉大利的神灵,是吉祥幸运的象征。汉语中有许多词汇来颂扬它,如:“龙腾虎跃”、“龙飞凤舞”,但是,在西方人眼中,龙却是势不可挡的恶势力的象征。

·提高英语教师素质,担负中国文化传播重任

社会对外语运用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英语教师不但承担着语言教学任务,还承担着文化传播的任务。同时,外语教师还要具备用英语传播中国文化的素质。多用英文谈论中国的事情,增加教学的实用性,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既要培养他们跨文化交际的敏感性,也要引导学生树立文化交流的平等意识,培养他们对异文化的宽容态度,以使他们在日后的对外交流中从容不迫、不辱使命。为此,英语教师应担负起时代赋予的责任,不断增强自身业务能力,深入学习中外文化的精华,广泛涉猎新鲜文化现象,勇敢地探索文化本质,拓展关于文化方面的研究领域,增强自己中、西方文化方面的综合素质,提高跨文化交流能力,才能担负起在英语教学中导人中国文化、传播中国文化的历史重任。

中国法学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中国文学理论 现状 发展方向

文化是一个国家的历史积淀,更是一个国家发展的灵魂,只有完整的、高尚的文学理论才能够造就出一个伟大的国度。所以,文学理论的发展对于一个国家的各方面发展都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我们要能够掌握好文学理论的发展趋势,全面推进我国文学的发展与进步。

一、中国文学理论的发展现状

自九十年代以来,在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之下,我国不断地受到西方文化的正负两方面的影响,使得我国文学理论的发展在西方文化的影响下产生一定的变化。再加上中西方两方文化的相互碰撞,使得我国人民的价值取向开始出现偏差,使得我国文学理论的发展面临着一定的困惑。

(一)金钱主义盛行。在社会文学理论的不断发展之下,由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竞争压力的提升,金钱主义开始扩大,尤其是面对人们对物质世界要求的不断提升,人们对金钱的追求已经逐渐超过了对社会文明、文学理论的追求,他们认为这些都是学者研究的东西,与他们无关,他们所要做的就是谋生,就是赚钱。在如此强盛的金钱主义的影响之下,文学理论的发展自然容易被忽视,使得它的发展受到一定的阻碍。

(二)人文关怀的缺乏。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是维持社会运作、保障人民生活的主要部分,在人们都在追求经济的同时,竞争的加强、生活速度的加快都在消耗着人们的精力,使得人与人之间变得冷漠,人文关怀越来越缺乏,这就使得我国文学理论的发展得不到支持,无法得到持续性的发展。

(三)世界观出现偏差。在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之下,我国的文学理论开始不断地受到来自于西方文化的碰撞,这些多样化的思潮不断地影响着我国人民的思想,不断地撞击着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这些思潮中有好有坏,这样就容易使得人们的世界观开始出现偏差,使得我国的文学理论发展中失去了共同标举的世界观以及价值取向,这将给我过文学理论的发展造成较大的危机,影响我国文学理论的不断发展。

(四)没有强大的思想以及精神支点。在多国思想的冲击下,我国文学理论的发展开始失去了强大的领导者,使得我国文学理论就像脱缰的野马一样开始自行其路,学者们都开始依据自身的研究兴趣展开文学理论的研究,使得文学开始出现边缘化,也就是说我国文学理论的发展现状显得非常混乱,没有强大的思想以及精神的支点,导致了我国文学理论的发展出现了不知所措的局面。

二、中国文学理论的发展方向

面对我国文学理论的发展现状,我国的文学就真的将在此止步了吗?当然不会,因为我们还没有失去我国文化的精髓,我们只是暂时地在文学上出现彷徨。那么,我们一定要能够掌握好我国文学理论的发展趋势,认清文学理论的发展方向,为我国文学理论的发展再创辉煌。那么,就我国文学的发展来看,其发展方向有以下几种可能:

(一)技术化及专业化的发展方向。在我国文学理论的发展过程中,文学技术的修养也是文学理论的一部分。那么,在现在文学理论的发展道路上,人文精神的弘扬已经不再局限于文字和知识的传承了,在这样的发展之下,文学理论很有可能会以技术的形式继续存在,例如琴棋书画的传承,以及其中所含有的精神依托。而且,因为现在的人们早就已经厌烦了那种仅是文字的命名和口号,技术的高低才是评判一切的标准,所以只有将文学理论的发展具象为一种技术和专业,才能够不断地引起人们的注意,全面推进我国文学艺术的发展和创新。

(二)多元化的发展方向。面对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也越来越强,各国不同的思潮开始涌入我国,有好的,有坏的,这些思想、文学都将对我国的文学理论造成一定的冲击,推动着我国文化的改变。那么,面对这样的现状,我们文学理论的发展要能够坚守自身的文学精髓,不可因外来文化而动摇,同时要能够吸收外来文化中的优良的部分,以此来改善我国文化的不足之处,以完善我国的文学理论,这样一来,自然就会推动我国文学理论的多元化的发展,促进我国文学的不断扩大,全面丰富我国人民的精神世界,优化我国的文化产业。

(三)理论构建与批评一体化的发展方向。在我国传统的文学理论发展过程中,理论的构建和批评往往是相互分离的,理论构建负责主要的理论阐释,而批评则是负责对理论的批判与评价。因为两者的互相分离使得理论的构建显得更为片面,无法凸显出文学理论的客观性。所以,在新时期的文学理论发展之下,理论的构建和批评一体化的发展逐渐成为了我国文学理论发展的趋势之一,通这个发展过程中,理论的构建是主体部分,批评则是次要部分,通过理论构建的同时对该文学理论实施评价和鉴定,能够有效地消除掉文学理论发展的片面性,这对于推进我国文学理论的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四)“中国问题”的关注度增加。我国是一个有着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文学理论的发展中,理应具有自身的文化特色,但是由于长期的对外交流中较多外来文化的涌入,使得我国学者开始对国外文化产生浓厚的兴趣,却逐渐忽略了本国文学理论的研究与发展,这样就使得我国文学理论的发展逐渐失去了对本国问题的关注。所以,在我国文学理论的发展趋势之中,“中国问题”的关注将被加强,文学理论学术的研究将更加以“中国问题”为核心,注重“中国问题”所阐释的有效性和现代性,从而为建设真正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学理论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总结:我国文学理论的发展已经不再局限于传统文化的继承,更重要的是要能够发扬传统文化,并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学理论体系。我们要能够认清我们文学理论的发展现状,重新整理好我们的发展意识,认识到我国文化的历史、现状及未来,为我国文学理论的建设和发展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全面推进我国文学的进步。

参考文献:

[1] 刘淮南. 艺术美并不“高于”自然美[J]. 河北学刊. 2013(03)

[2] 刘淮南. 中国经验和文论教材建设[J]. 中国图书评论. 2013(11)

[3] 刘淮南. 再谈文学不“高于生活”[J].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12(01)

中国法学论文范文第4篇

汉代儒家普遍对天文历法感兴趣,并有所研究,这不仅有其政治方面的原因,也与儒家讲“天人合一”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汉代儒家中,对天文学颇有研究的,至少有扬雄、桓谭、刘歆、贾逵等。

西汉时期,天文学上有所谓浑、盖之争。关于宇宙的结构,中国古代早就有天圆地方之说。西汉初,有《周髀算经》提出所谓“天似盖笠,地法覆槃,天地各中高外下”的盖天说;另有一种盖天说则认为“天员如张盖,地方如棊局”,“天形南高而北下,……天之居如倚盖”,也就是说,天有所倾斜地盖着地平面;并且认为,“天旁转如推磨而左行,日月右行,随天左转,故日月实东行,而天牵之以西没”;与此同时,浑天说也已出现,这就是后来张衡在《浑天仪注》中所说的“天如鸡子,地如鸡中黄,孤居于天内,天大而地小。天表里有水,天地各乘气而立,载水而行。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又中分之,则半覆地上,半绕地下”。[ ]然而,在西汉时期,占统治地位的是盖天说。

天文学上的浑、盖之争引起了当时儒家的注意。两汉之际,桓谭与扬雄就浑、盖问题曾多次交锋。桓谭(约公元前23~公元56年),字君山,沛国相(今安徽淮北市)人。他“博学多通,徧习五经,皆诂训大义,不为章句,能文章,尤好古学,数从刘歆、扬雄辨析疑异”[ ];著作有《新论》。桓谭对天文学也颇有研究。他曾经在主管刻漏时,发现刻漏的度数随着环境的燥、湿、寒、温的变化而不同,因而在昏、明、昼、夜的各个时候,刻漏的度数是不同的。所以,他在白天还参照了晷影,在晚上还参照了星宿,从而得到了正确的时间。[ ]此外,在宇宙结构问题上,他反对盖天说,主张浑天说。

扬雄(公元前53~公元18年),字子云,蜀郡成都(今属四川)人。他博学多才,在语言学、文学和哲学方面较为突出。曾摹仿《周易》作《太玄》,仿《论语》作《法言》。

扬雄重视对自然的研究,他曾经说:“通天、地、人曰儒;通天地而不通人曰技。”[ ]扬雄认为,儒家学者应当“通天地”,就是要研究自然,并进一步“通人”。显然,在他看来,儒家也包容科学,而不是排斥科技,不是轻视科技。

扬雄对天文学很有兴趣。在宇宙结构问题上,他起初相信盖天说,后来因多次受到主张浑天说的桓谭的责难而发生了改变,接受了浑天说,[ ]而且,还提出“难盖天八事”:[ ]

其一云,“日之东行,循黄道。昼夜中规,牵牛距北极南百一十度,东井距北极南七十度,并百八十度。周三径一,二十八宿周天当五百四十度,今三百六十度,何也?”

其二曰,“春、秋分之日正出在卯,入在酉,而昼漏五十刻。即天盖转,夜当倍昼。今夜亦五十刻,何也?”

其三曰,“日入而星见,日出而不见。即斗下见日六月,不见日六月。北斗亦当见六月,不见六月。今夜常见,何也?”

其四曰,“以盖图视天河,起斗而东入狼弧间,曲如轮。今视天河直如绳,何也?”

其五曰,“周天二十八宿,以盖图视天,星见者当少,不见者当多。今见与不见等,何出入无冬夏,而两宿十四星当见,不以日长短故见有多少,何也?”

其六曰,“天至高也,地至卑也。日托天而旋,可谓至高矣。纵人目可夺,水与影不可夺也。今从高山上,以水望日,日出水下,影上行,何也?”

其七曰,“视物,近则大,远则小。今日与北斗,近我而小,远我而大,何也?”

其八曰,“视盖橑与车辐间,近杠毂即密,益远益疏。今北极为天杠毂,二十八宿为天橑辐,以星度度天,南方次地星间当数倍。今交密,何也?”

在汉代天文学的发展过程中,桓谭对于盖天说的责难以及扬雄的“难盖天八事”,实际上促进了浑天说的发展,对于后来浑天说取代盖天说的地位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汉初的历法基本上是沿用秦以来的颛顼历。颛顼历是一种古四分历,以365 1/4日为回归年长度,29 499/950日为朔望月长度,十九年七闰。汉武帝时,公孙卿、壶遂、司马迁等受命议造汉历;最后,在18种改历方案中选定了邓平所造的八十一分律历,称太初历。太初历以365 385/1539日为回归年长度,29 43/81日为朔望月长度。西汉末年,刘歆修订太初历而更名为三统历。

刘歆(?~公元23年),字子骏;后改名秀,字颖叔。沛(今江苏沛县)人。他集六艺群书,撰为《七略》,包括辑略、六艺略、诸子略、诗赋略、兵书略、数术略、方技略。西汉末年,他建议将《左氏春秋》、《毛诗》、《逸礼》、《古文尚书》皆立于学官,移书责备太常博士,遭今文经学家的反对。王莽执政时,刘歆任国师,后因谋诛王莽,事泄而自杀。

《三统历》的主要内容是运用“三统”解释历法。[ ]刘歆说:“三统者,天施、地化、人事之纪也。”《周易》乾之初九,音律黄钟律长九寸,为天统;坤之初六,林钟律长六寸,为地统;八卦,太簇律长八寸,为人统。刘歆的《三统历》采用太初历的日法八十一,并说:“太极中央元气,故为黄钟,其实一龠,以其长自乘,故八十一为日法。”

至于一个朔望月的日数,刘歆根据《周易系辞上传》所谓“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为二以象两,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奇于扐以象闰,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挂”,说:“元始有象一也,春秋二也,三统三也,四时四也,合而为十,成五体。以五乘十,大衍之数也,而道据其一,其余四十九,所当用也,故蓍以为数,以象两两之,又以象三三之,又以象四四之,有归奇象闰十九,及所据一加之,因以再扐两之,是为月法之实。”用算式表达:

{[(1+2+3+4)×5-1]×2×3×4+19+1}×2=2,392

2,392÷81=29 43/81 日

这就一个朔望月的日数。按照十九年七闰,所以,

(19×12+7)×29 43/81÷19=562120/1539=365 385/1539日

这就是一回归年的日数。

刘歆又根据《周易系辞上传》所谓“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说:“并终数为十九,《易》穷则变,故为闰法”;“日法乘闰法,是为统岁”,即:

(9+10)×81=1,539年=562,120日

“三统,是为元岁”,即:

1,539×3=4,617年

由于干支记日法60日为一周期,一统的日数562,120除以60,余数为40,所以,若以甲子日为元,一统后为甲辰,二统后为甲申,三统后才又到甲子,因而三统为一元。刘歆说:“历数三统,天以甲子,地以甲辰,人以甲申。”

在这一基础上,刘歆根据《周易系辞上传》所谓“四营而成易,十有八变而成卦”,说:“阴阳比类,交错相成,故九六之变登降于六体。三微而成著,三著而成象,二象十有八变而成卦,四营而成易,为七十二,参三统两四时相乘之数也。……以阳九九之,为六百四十八,以阴六六之,为四百三十二,凡一千八十,……八之,为八千六百四十,……又八之,为六万九千一百二十,天地再之,为十三万八千二百四十,然后大成。”用算式表达:

{[(3×3)×(2×4)×(9+6)]×8×8}×2=138,240

接着,“以乘章岁,为二百六十二万六千五百六十,而与日月会。三会为七百八十七万九千六百八十,而与三统会。三统二千三百六十三万九千四十,而复与太极上元”。用算式表达:

138,240×19×3×3=23,639,040年

“太极上元”实际上是5,120元的大周期。

《三统历》在运用“三统”解释历法时,还涉及历法理论,有节气、朔望、月食及五星等的常数和运算推步方法,还有基本恒星的距度。与以往的历法相比,《三统历》包含了不少新的内容。它提出了所谓“朔不得中,是为闰月”的设置闰月的方法,即以没有中气(二十四节气中,从冬至起,奇数的为中气,如大寒、雨水、春分、谷雨等十二节气)的月份为闰月。《三统历》还提出以135个朔望月为交食周期,其间有23次月食,并且给出了月食发生的月份的推算方法。此外,《三统历》所测的五星行度和会合周期的精度都较前有明显提高。《三统历》在中国古代历法的发展中具有很高的地位,被认为是“我国古代流传下来的一部完整的天文学著作”,“世界上最早的天文年历的雏形”。[ ]

三统历施行一百多年后,“历稍后天”[ ]。东汉章帝元和二年(公元85年),三统历“失天益远”,于是,章帝“召治历编訢、李梵等综校其状”,并下诏改行四分历。在修订东汉四分历的过程中,任左中郎将的贾逵与治历者进行了多次的讨论。因此,东汉四分历实际上是贾逵会同编訢、李梵等人集体讨论修订的。

贾逵(公元30~101年),字景伯,扶风平陵(今陕西咸阳西北)人,刘歆弟子贾徽之子,东汉重要的经学家,撰有《左氏传解诂》、《国语解诂》等。建初元年(公元76年),汉章帝诏贾逵指出《左氏传》大义长于《公羊》、《谷梁》二传者。于是,贾逵摘出了明显义长者三十事,受到嘉许。后来,汉章帝又“诏诸儒各选高才生,受《左氏》、《谷梁春秋》、《古文尚书》、《毛诗》,由是四经遂行于世”[ ]。

贾逵在天文学上颇有造诣。他所参与修订的东汉四分历比以往各家历法有了显著的进步。[ ]另外根据《续汉书律历志中》中的“贾逵论历”,贾逵在天文学上的贡献还可归结为三点:其一,明确否定了冬至日在牵牛初度的说法,确定冬至日在斗二十一度四分度之一。这为后来岁差(冬至点逐年西移)的发现作了准备。其二,主张用黄道坐标测算日月运行的轨道,认为以赤道坐标测算会出现误差。该建议被采纳,永元十五年(公元103年)七月,“诏书造太史黄道铜仪”。其三,认为当时史官“推合朔、弦、望、月食加时,率多不中,在于不知月行迟疾意”,明确提出月行速度有迟疾;并且还认为,月行迟疾“乃由月所行道有远近出入所生,率一月移故所疾处三度,九岁九道一复”。

除了以上所述之外,还有儒家学者蔡邕、陆绩对天文学也颇有研究。蔡邕(公元132~192年),字伯喈,陈留圉(今河南杞县南)人。东汉经学家。东汉熹平四年(公元175年),奏求正定“六经”文字,并自书册于碑,镌刻立于太学门外;史称“熹平石经”。蔡邕曾于东汉光和元年(公元178年)受诏与刘洪一起补续《律历志》。他认为,在宣夜、盖天和浑天三家中,“宣夜之学,绝无师法。《周髀》术数具存,考验天状,多有违失。惟浑天近得其情”[ ]。他还试图根据史官所用铜仪,推断其中的道理。陆绩(公元187~219年),字公纪,吴郡吴县(今属江苏)人。博学多识,星历算术无不应览。著作有《周易注》、《太玄注》。陆绩也极力推崇浑天说,造浑象,著有《浑天图》,试图推断浑天之意。

注释:

[ ] 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第二卷《科学思想史》,北京:科学出版社、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1页。

[ ] 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第二卷《科学思想史》,第175页。

[ ] 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第四卷《天学》,北京:科学出版社1975年版,第2页。

[ ] 以上参见《晋书天文志上》。

[ ] 《后汉书桓谭冯衍列传》。

[ ] 桓谭在《新论离事》中说:“余前为郎,典刻漏,燥湿寒温辄异度,故有昏明昼夜。昼日参以晷景,夜分参以星宿,则得其正。”

[ ] 扬雄:《法言君子篇》。

[ ] 参见桓谭:《新论离事》。

[ ] 以下引自《隋书天文志上》。

[ ] 见《汉书律历志上、下》。

[ ] 陈遵妫:《中国天文学史》(第三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430页。

[ ] 《续汉书律历志中》。

[ ] 《后汉书郑范陈贾张列传》。

中国法学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气场培育法;文学教育;个人气场;学校气场

中图分类号:G6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568(2016)31-0058-02

“气场”这个概念源自社交心理学,英文是“personal atmosphere”,可译成“个性化的氛围”。也就是说,在社交活动中,每个人都通过自己的行为,在周围形成特殊的气氛来影响他人。这里面包括一个人的言谈举止、学识、修养等内容。

对于个体而言,活着就要修炼自己,要把自己的气场当作一件艺术品,然后用心去雕琢它,打磨它。做到三点:眼中含笑、口出良言、遇事常想好的方面。生活给什么就享受什么,永远如一朵清雅的水莲花一样静静地微笑着,话语中总是洋溢着和煦的春风,让人感受到丝丝暖意。

对于学校而言,“气场”就是软环境。这种软环境表现为:学校管理者,是行政权威,更是学术权威,前者能维持秩序规则,后者能赢得专业感召力;施教者,是教学能手,更是育人专家,前者能教人知识技能,后者能让人健康成长;受教者,是承继传统者,更是开拓创新者,前者能使人明白来路,后者能使人清楚去向。这样的“气场”需要每个施教者都能放飞梦想,有所作为,去缔造充满生命气象的教学场景,激励每一个生命个体蓬勃向上。

那么如何建构良好的气场呢?答案是用好气场培育法。气场培育法为美国社会改革活动家沙夫茨伯里(Edmund Shafetsbury)所创,是一种让人改变行为模式,调动全身正能量,向一个既定目标前进继而产生让人信服的气场的方法。

笔者在美国考察中学教育时,亲身感受了气场培育法在芝加哥地区文学教育中的点滴运用。

一、掌握修炼个人气场的方法:气场培育成功的基础

美国文学教师普遍认为:良好的习惯是一种积极的生活方式,修炼个人气场是一种良好的习惯,所以修炼个人气场也是一种积极的生活方式。缘于此,他们的具体实践是:

1. 让“文学阅读”为学生修炼个人气场提供牵引力

美国文学教师培育学生个人气场的方法,首先表现在让学生养成热爱阅读文学书籍的好习惯,让文学阅读为学生修炼个人气场提供牵引力。究竟如何通过文学阅读牵引学生修炼个人气场呢?美国文学教师自有其独门绝活,那就是“Read-a-thon”大赛。

“Read-a-thon”大赛在美国许多中学每学期举办一次,每次历时四周,不进行排名,也不提供任何外在的功利化奖赏。因为美国教育界普遍认为,无谓的竞争不利于同学间的友谊与团结。

当“Read-a-thon”大赛酝酿之际,全校学生就已经开始积极报名,全员参与。竞赛期间,各年级学生都需在作业纸上写明自己每天的文学阅读时间及阅读书目,由家长签字以保证内容及过程的真实性,每班据此统计学生本周累计的阅读文学名著的时间。学校设置电子公告牌及时公布各班阅读情况。“Read-a-thon”结束时,全校各班的阅读时间相加就是该校总计的阅读时间。该数据将向社区公开,以反映该校学生的阅读情况。爱阅读、多阅读、会阅读,是很多美国中学生引以自豪的品质与能力。精读与泛读结合,拓宽了视野,促进了交流,为提高文学的鉴赏力、捕捉文化的兴趣点、创新的生长点提供广博基础。就这样,文学阅读逐渐融入了美国中学生的生活,成为他们精神生活的一种需要。

更重要的是,阅读文学书籍能够让美国学生展示出强大的个人气场。在“Read-a-thon”大赛收官之际,芝加哥地区校际之间还会掀起――开展“Talk-show”竞赛。美国社会要求学生要善于演讲,要在演讲中体现出阅读的效果。参与演讲的学生在“Talk-show”中比思想、比语言、比逻辑、比表达自律,比文学素养,体现出了强大的个人气场:文学味浓、语言生动、知识丰富、视野开阔、谈吐不凡、举止优雅、逻辑严密、个性鲜明。

2. 让“良好形象”成为学生个人气场的外显力

修炼个人气场的第二种方法,是塑造良好的外在形象。美国文学教师非常重视通过文学作品中典型形象的引领,塑造学生的外在形象,认为这是成功培育学生个人气场所必需的外显力。

外形的定义包含了举止行为和精神面貌等。美国文学教师更看重学生精神状态的外显,通过文学课堂激励学生学习文学作品中正面人物的好形象。要求学生与人交谈时,双眼须直视对方,不能有过多的小动作,给人一种充满自信的感觉。美国文学教师通过对文学作品中人物语言的解读,致力于培养学生言谈的幽默感。美国师生个个谈吐幽默、活跃融洽。在学习中出现意见分歧时,幽默诙谐就成了紧张情绪的缓冲剂,使同学间摆脱窘境,消除敌意。另外,幽默诙谐还被师生们用来含蓄地拒绝对方的要求,或进行一种善意的批评,产生了良好的教育效果。美国文学教师还通过对文学名著中男主人公品格的解读,教育男生克服狭隘、嫉妒的心理,不斤斤计较,更不睚眦必报,表现出一种粗犷的、有内涵的阳刚之气。而女生则以“谦恭友善,热情温柔”为成长取向。学生精神状态的外显还表现在重视微笑的魅力。与中国学生不同的是,美国中学生在校园里见到陌生人时,总是先微笑,再问好,更主动询问是否需要帮助,在那一刻,他们的微笑让人感受到丝丝暖意。这就是强大的个人气场,这气场中蕴含着文学素养以及友善热情、自信包容的强大内心。

3. 让“发挥优势”成为修炼学生个人气场的内驱力

修炼个人气场的第三种方法,是鼓励学生发挥自己的特长和优势。所谓气场,就是有着能压倒众人,使人崇拜的气势。这种气势来自于自己的特长与优势的支撑。

美国文学教育非常重视学生特长的发挥。比如文学阅读课上,教师会运用“文学圈教学法”让学生尽情发挥特长,为修炼个人气场生成内驱力。

“文学圈教学法”是怎么推进的呢?在课前,教师要为学生准备好内容详尽的角色单,包括供学生挑选的角色及具体任务,并一定要在角色单上注明教师对学生在此次活动中的责任所赋予的预期。一般情况下有六种角色:讨论主持人、综述人、联想人、图解人、词汇讲解人、文化解读人等。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挑选相应的角色。比如概括能力强的学生就会挑选“综述人”角色,去简述故事的大概情节以及关键点,并指出其所认为的最精彩的部分。词汇积累丰富及词汇组织能力强的学生就会挑选“词汇讲解人”角色,从所读的作品中选出几个代表性的词汇,或是作品中的关键词语,并用同伴们容易理解的方式去解释它们。逻辑推理能力强的学生就会选择“图解人”角色,画出思维导图,加深同学对文本的理解。学生在小组合作学习中通过对自身所承担的角色的演绎,逐一展示自己的特长,赢得同学的尊重,焕发了深入钻研的激情。此刻,特长的自由展示与优势的尽情发挥,为学生修炼个人气场生成了强大的内驱力。

二、构建学校气场:气场培育成功的保障

只有构建学校文学气场,才能引导师生审美观念、人文观念以及文学素养的发展,满足师生生理心理和情感上的需要,提高他们的认知水平和审美水平,从而达到促进学校教育质量提升的目的。

美国中学在构建学校文学气场方面的主要追求是:

1. 校园景观洋溢文学味

人类创造成功的“第二自然”,都不同程度地渗透着精神主体的情感。美国的校园环境设计师,都力求将自己对学校文化的理解表达出来,把自己对学校文化的情感倾诉出来,把感染人的文学味彰显出来,从而引起全校师生的共鸣。在伊利诺伊州许多学校的校园景观中,浓郁的文学味随处可见,比如芝加哥威顿中学主教学楼,其主体建筑是传统的木材与钢架结构,室内鲜艳的枣红色与冰冷的钢架相得益彰,营造了与美国小说家亨利・詹姆斯系列小说相和谐的氛围。木材与钢筋混凝土的结合赋予该建筑温暖、自然的美国乡土文学气息,又有重创新、求进取的学校文化元素的影子。这种充满文学味的校园景观,让学生感受到了一种文学精神的深度,一种文学气场融之于人的惬意感。

2. 坚持多元化元素与文学元素的结合

美国学校的文学气场构建在展现文学元素的同时,还注入多元化元素并加以组合、创新,使学校气场构建朝着多样化、多层次且具有文化个性的方向发展,从而引领师生文学素养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协调统一。美国芝加哥洛克福德中学在环境设计时将车道从校园内部移走,以形成美国作家系列雕塑及语言艺术展示牌为主要风景的步行环境,而将停车点设在校园边缘,校内文学景观相对集中,优雅的美式文学风格与现代科技元素(风能、太阳能设备)水融,不仅彰显了学校的文化特色、文学品位和“新能源利用”的科技教育特色,而且使楼间距缩小, 楼间步行距离变短, 最终形成相互之间增加往来、关系亲密的人文环境。于是,气场元素的多元化与师生素养发展的多元化水融,形成了和谐美好的文学气场。

3. 发挥文学气场潜移默化的教育功能

学校气场的构建对人的教育影响力是巨大的,它作为一种生命本真的活动,是一种润物细无声的文学教育过程。当然,教育信息并不会是被动接受的,接受者不但有目的性和选择性,同时有不确定性,学生会对学校气场所传达的教育信息进行加工再融入自己的心灵。对此,美国校园设计师在校园文学气场的构建中会秉持“集体参与”理念,在完成个性化设计后,会听取校方(含师生)对设计方案的建议,然后根据师生的集体情感反应和文学审美期待,随时矫正、调节自己的设计形式和内容,设计的品质体现在了这种精微的调节上。这样就发挥了师生的主体性和集体智慧,增加了学校环境的文学审美含量。师生在学校文学气场中不知不觉地受到文学教育,受到精神熏陶,导致心理结构变化,趋向于追求真善美,从而推进学生文学素养以及学校文化的发展。学校文学气场的教育功能也得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