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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制度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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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制度体系建设

加强制度体系建设范文第1篇

一、我国蔬菜产销形势的深刻变化

(一)经济体制改革开启了蔬菜流通的市场化进程

以1983年部分大城市放开蔬菜、水果价格为发端,开启了蔬菜流通体制市场化的改革进程。价格形成机制由政府定价转变为随行就市;经营主体和经营方式由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统购包销演变为多元化、多渠道流通。在农村和鲜活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推动下,各大中城市纷纷“放开市场,打开城门”,逐步形成了“千家万户搞生产,千军万马跑运销”的新局面。目前,蔬菜产销体制有三个主要特征:第一,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尽管蔬菜生产的地域性和季节性很强,价格受生产和运输成本等因素影响较大,但市场供求关系是决定蔬菜价格的最根本因素。第二,批发市场成为连接生产和消费的主通道。适应蔬菜产销新形势的批发市场应运而生,并逐步发展壮大。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蔬菜、水果、水产品、肉类、粮油等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从1986年的892家发展到2010年的4700多家,交易额从28亿元飙升至1.2万亿元以上,通过批发市场交易的蔬菜占流通总量的7成以上。近年出现的产地直销、农超对接、网上销售等营销形式成为有益补充。第三,个体商户和私营企业是蔬菜流通的主力军。遍布全国数以百万计的农村经纪人、运输大户、个体商户和私营企业,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紧密连接起来,形成了覆盖蔬菜产地收集、运输、批发、零售等各环节有效合理的市场分工。

(二)城镇化快速推进促成了大生产大流通的蔬菜产销格局

1984年到2010年,我国城镇化率从23.0%上升到49.7%,年均增长1个多百分点。城镇化快速推进直接改变了蔬菜生产、流通和消费的总体格局。一方面,大中城市人口迅速增加导致蔬菜消费需求规模急剧膨胀。到2010年底,全国常住城镇人口达到6.6亿,比1984年增加了3.6亿,致使蔬菜商品性消费大幅增加。另一方面,城市规模扩张导致大中城市蔬菜生产基地布局发生重大改变。工业化、城镇化征占大量耕地,城市郊区县的菜田面积急剧减少,迫使大城市蔬菜供给由“近郊为主、远郊为辅、外埠调剂”演变为“外埠为主、本地补充”,蔬菜消费对外依存度大大提高。与此同时,随着大中城市边界不断扩张,蔬菜供给地域由近及远,运输半径也由小变大,这既加大了流通成本,也增加了市场风险。

(三)蔬菜供给状况发生极大改观

目前,蔬菜供给无论数量、品种,还是质量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从过去“淡季缺菜、旺季烂菜”的短缺与过剩交替出现,变为今天“地域无分、四季如一”的供给大体均衡。据农业部资料,2010年全国蔬菜播种面积达到2.82亿亩,比1988年增长3.12倍,总产量为6.37亿吨,人均占有量达到470公斤,超过世界平均水平200公斤。当今我国蔬菜供给品种之丰富,为世界各国所少见。

二、当前蔬菜产销体系面临的主要矛盾

(一)产销组织化程度过低

在生产方面,尽管各地农民蔬菜专业合作社迅速发展,但就全国总体而言,一家一户的分散生产和销售还是主体形式。小规模分散化生产的农户在市场中始终处于被动地位,生产什么、销到哪里、卖什么价钱均具有很大不确定性。在流通方面,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数量不少,但都是地方性的、各自为战的,既缺乏批发市场间的横向联系,又没有自上而下的纵向指导。致使每个批发市场只是流通的节点,而没有形成联通的市场网络。在生产地与消费地衔接方面,主要依靠单纯的商业化连接,其中“散兵游勇”式的个体私营商户和运销专业户所占比例甚高,政府的组织引导相对不足。目前,在产销高度市场化的背景下,蔬菜生产和流通完全由市场力量所左右。因此,高度分散的产销加上过度放任的市场,是造成当前蔬菜市场频繁剧烈波动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信息引导有效性不足

2011年,各地不断出现蔬菜“卖难”,如海南的冬瓜、江苏的蒜薹、内蒙古的土豆、山东的大白菜等。据在南京众彩蔬菜批发市场和重庆观音桥农产品批发市场实地调查,常年在上述市场做生意的运销批发商反映,他们从事蔬菜运销批发经营,经常是“运十车赔四车”,基本处于“盲人摸象”、“撞大运”的状态。目前,尽管分属不同政府主管部门和批发市场等的各类农产品信息系统不少,但有两个明显缺陷:一是针对蔬菜生产、运销、批发、零售各环节经营活动的有效的、及时的信息引导明显不够。二是信息传递的渠道不畅、手段不足,致使众多蔬菜经营者面临很大市场风险。

(三)零售网点建设滞后

主要表现在网点少和租金高两个方面。近年来,城镇化步伐加快,大中城市新建成的城区、商业区和住宅小区如雨后春笋,但在很多地方,蔬菜零售网点布局不合理、数量少、购物环境差,特别是方便居民生活的菜市场建设滞后。很多城市原有的大型菜市场改作他用,中西部地区的乡镇集贸市场普遍非常简陋。在很多城市,由于对蔬菜零售网点的基本服务功能认识不足,过去在城市居民小区中常见的非营利性便民菜店已是凤毛麟角,菜市场和集贸市场的经营管理普遍存在逐利倾向,摊位租金日渐高涨,直接推高了蔬菜零售价格。

(四)蔬菜经营社会成本过高

据调查,2011年5月份,北京市场的白菜、菠菜、小油菜、小白菜等从批发到零售的加价率为100%,芹菜、韭菜、茴香、黄瓜、油麦菜、冬瓜等加价率在50%以上。一户三口之家的外来商户在京卖菜,每月农贸市场摊位费2500元、房租600元、餐饮生活费900元、小孩上学费用500元,共计4500元,这些支出都是刚性的。如果再加上每月大约2000多元的积累,该户6500多元的收入必须全部从每天卖出的一两百斤菜中获得,这必然会抬高蔬菜零售价格。由于大中城市的住房、餐饮、教育、医疗等基本生活费用不断高涨,使众多个体商户经营蔬菜的社会成本自然水涨船高。表面看是蔬菜流通“最后一公里”的加价过高,但其背后真正的推手却是直接经营成本之外的社会成本高企。一些舆论认为,降低菜价需要减少流通环节。我们认为,目前蔬菜生产、运销、批发和零售的市场分工是必要和有效的,如果简单地减少流通环节,非但不能降低流通成本,反而将会增加农户的交易成本,造成更为严重的“卖难”。

三、加强蔬菜产销的组织制度建设

(一)探索建立指定蔬菜产销制度

在这方面,日本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日本政府为稳定蔬菜供给,采取了一系列干预生产、流通和价格的措施。1966年颁布了《蔬菜生产销售稳定法》。其中,指定蔬菜生产地的做法对稳定蔬菜市场起到了重要作用。对我国而言,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前提下,可以探索建立指定蔬菜生产地、指定生产品种和指定销售地的“三指定”制度,即在全国范围内选择蔬菜生产大县作为国家指定的蔬菜生产地;在指定生产地选择大路菜作为指定生产品种,对指定生产品种实行政策性保险,当市场价格过低时给予价格保护补贴;对指定生产地生产的蔬菜,根据全国大中城市地理布局和消费需求实行对若干城市的定向销售。

(二)提高产销组织化程度

在产销地域衔接上,认真研究全国范围内的蔬菜生产地与消费地的布局关系,形成国家指定蔬菜生产地与大中城市稳定的供求衔接。在生产环节上,大力发展农民蔬菜专业合作社,推行蔬菜标准化和订单生产,提高生产者产销组织化程度和市场谈判地位。在流通环节上,充分发挥批发市场重要的产品交易、价格形成、信息传播等中心作用,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批发市场布局规划和运营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对交易规模较大、辐射能力较强的重点批发市场升级改造给予支持,逐步形成以批发市场为纽带,连接生产基地与零售市场的稳定流通链,积极发展“农批对接”、“农贸对接”为主导,“农超对接”、“农校对接”等其他对接模式为补充的多形式的产销衔接模式。

(三)强化产销信息服务

核心是提高产销信息服务的有效性。加强蔬菜产销信息系统建设整体设计,整合农业、商务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建立全国性和区域性的,覆盖主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的信息系统,推进信息平台开放和信息资源共享。鼓励和支持发展多层次、多元化的各类农产品产销信息中介组织,拓宽蔬菜经营者获取产销信息渠道。针对蔬菜经营者的需求,加强蔬菜生产、运销、价格等全方位信息的收集和,为蔬菜产销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四)加强城乡批零市场网络建设

加强制度体系建设范文第2篇

关键词:制度体系;管理流程;国有企业;石油企业

引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国有企业也面临着市场挑战,在优胜劣汰的市场下,即使国有企业背后有国家财政支持,但如果国企无法顺应市场发展趋势,势必会被市场所淘汰。对于石油企业来说,石油作为“液态黄金”,更是一种战略性资源,加强石油企业制度体系建设对国家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制度体系与运作流程是国企管理的关键因素,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着国企管理效率,对企业发展有着直接影响。当前,石油国有企业发展到达了新的高度,并制定相应的制度体系,但大部分国企没有形成流程化管理机制,更加注重石油开发工作,对内部管理关注程度较低,导致企业存在管理不够彻底、不够全面、矛盾多等问题。基于此,我们必须要强化国有企业制度体系建设工作,根据市场环境、国家制度、国际环境制定更加完善的制度体系。

一、国有企业制度体系建设与流程中的问题

(一)制度不够完善制度作为一个企业的发展基础,企业活动必须要在制度允许条件下才能够得以实施,从而保障企业能够平稳发展,充分发挥国企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但以当今国有企业发展状况来说,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起步相对较晚,国有企业发展时间受限,使得国有企业制度体系建设中存在诸多问题,缺乏流程化管理模式,管理方面也没有形成具体的方针,无法为企业决策提供有效指导。此外,石油企业更多的是注重销售、开发,内部体系管理建设不够完善,这会直接影响石油营销策略的形成与发展,对企业发展不利。

(二)内部管理与营销管理相脱节由于石油企业制度体系不够完善,存在着一些漏洞,无法对石油营销产生约束与规范。石油企业作为我国的经济支柱,无论开发环节、管理环节、营销环节都必须要做到一体化,通过制度体系来规范营销流程、加强营销流程来完善内部制度体系。但石油企业作为一种传统行业,对于内部制度体系建设显然没有石油开发、石油营销力度大,导致制度体系与销售相互脱节,销售流程过于繁琐,不够流畅,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石油企业发展。

(三)不同部门所制定的制度体系不一致由于我国石油企业已经发展的几十年,最有代表性的就是“两桶油”,企业规模也不断扩张,并逐渐走向海外市场。企业不断做大、做强的不免因素就是企业内部管理难度提升,导致不同部门之间制定的制度体系规范标准不一,很多部门为了能够降低管理难度,故意避免繁琐之处,导致制度体系变得无意义。对于石油销售企业来说,石油企业对销售环节不可谓不重视,但由于缺乏内部制度体系的制约与支持,使得成品油销售的关键环节管控难度比较大,与企业内部发展联系性较小,这与制度体系不一性有着直接关系。

二、国有企业制度体系建设流程分析

(一)优化国有企业管理流程框架石油企业作为一个复杂的有机整体,因此在企业管理上需要优化不同部门、不同层级、不同业务之间的关系,对企业管理流程、销售流程框架进行整理,这样才能够实现规范化管理,实现成品油销售的流程化、系统化。通常情况下,对石油企业管理流程框架树立需要采用分层分类方法,根据企业的市场现状、行业现状、国际环境、企业自身情况,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对石油销售流程进行分割,通过企业管理流程框架来加强企业各个部门之间的联系,从而表现出企业在某一时间段的业务运转流程,根据内外部环境制定长期发展战略,包括加强现场网建开发管理、推动制度体系建设、优化销售流程等。从表面上分析,加强石油企业的管理流程框架优化工作只是企业管理的第一步,但其中却蕴含了多种不同业务、多个部门、各项工作之间的关系,通过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和这些工作有机结合,从而形成一个一体化运转过程。优化石油企业管理是加强销售流程的首要任务,有利于石油企业健康发展,避免重视短期效益而忽视了长期效益。

(二)制定国有企业制度体系流程国有企业制度体系流程对企业营销有着重要影响,更是联系各个部门体系的集中体现,特别是石油营销中,必须要遵守企业内部营销制度流程,避免石油产品内部消耗问题,保障销售质量与服务质量。在石油销售中,遵循规章制度是前提,加强法律法规是保障。为了能够保障石油销售的有效性与经济性,当销售工作指标完成之后,需要制定相关的文件、报表、下阶段销售计划书等,分析这一时间段石油销售状况,分析其中的问题,从而制定更加完善的制度体系流程,保障石油企业的销售量,发挥国家经济支柱的作用。虽然石油在我国非常有竞争力,也是人们生活的必需品,但我国石油价格受国际资本市场影响,想要充分发挥石油企业作用,必须要加强制度体系建设进程,以企业发展目标为基础,对企业各项制度进行分析,从而保障销售环节更加全面、更加规范。因此,为了能够提高销售业绩,保障整个销售流程,必须要对企业运转过程中各项数据进行规范和整理,并结合石油企业内部体系建设,加强内部与外部之间的联系。在此基础上,应该构建各项数据的数据库,包括销售数据、市场数据、内控数据等,从而对企业活动进行约束与规范。在数据库信息管理下,通过构建国有企业制度体系各项流程,并对企业活动进行合理安排,从而推动石油企业体系完善度,推动石油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三)推动国有企业制度体系建设进程对于石油企业来说,生产力作为石油企业的根基,销售作为发挥生产力作用的重要渠道。在生产力前提下,石油企业想要顺应社会发展需求,需要不断强化制度体系建设进程,从而让石油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保持竞争优势。对于企业整体运作活动来说,如果生产力无法保障销量,那么生产力也变得过于表面,要求石油企业要结合市场环境与客户实际需求基础上,从企业长期发展战略入手,并基于制度体系流程框架对企业制度不断完善与改进,从而提高制度体系的覆盖范围与管理范围,充分发挥制度体系在石油营销中的积极作用,推动石油企业健康发展。与此同时,为了能够完善制度体系建设与流程机制,石油企业不仅要做好销售环节,同时也要不断提高与相关企业的联系。特别是国际相关企业,由于我国不仅是石油生产国,同时也是石油进口国,石油销售量与石油价格有着直接关系,降低石油生产、进口成本,是保障石油销量的基础,因此,强化石油企业与国际石油企业的联系,对我国石油市场有着重要意义,并且能够学习国际上石油企业先进的制度体系与流程机制,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推动我国石油企业制度体系建设进程。结束语石油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支柱,具有“液态黄金”之称,对我国经济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基于此,我们必须要结合当前的市场环境、国际环境、行业环境、企业内部环境,不断推动制度体系建设,优化石油销售流程,提高石油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从而提高企业活动执行力度与管理力度,充分发挥石油企业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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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制度体系建设范文第3篇

社会保障是国家的一项基本经济社会制度,是社会稳定的“安全网”、“稳定石”和“调节器”。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体现,也是实现海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推动全岛开放开发的支撑。为了加强我县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助推平潭“后大桥时期”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根据政协工作安排,县政协组成专题调研组,对我县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一)以维持最低生存为目标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一是覆盖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初步建立。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应保尽保”的工作目标基本实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不断深入。我县低保制度从2004年开始全面启动,至2009年4月底止,工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户数有7489户、16622人,全额低保的对象(五保户)1958户、2541人。月发放低保金111.105万元,人均月补差51.56元,全额补助对象人月均100元。城镇低保从1998年试行以来,低保对象已扩展到611户、1831人,低保标准单人户为155元,多人户为145元。月发放低保金12.998万元,人均月补差70.99元。二是各种救助制度全面实施。我县高度重视困难群体的帮扶工作,建立实施了多项救助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卓有成效,不断提高农村低保家庭医疗救助标准,将农村低保户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救助标准提高到50%,五保户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救助标准提高到80%。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社会救助不断推进,落实了农村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经济适用房和政府廉租房正在积极筹建之中。

(二)以维持温饱水平为目标的社会保险逐步完善。截止2009年4月,全县养老保险参保单位852家,在职缴费职工9999人,退休职工5432人,养老基金收入944万元,支出1681万元;工伤保险参保单位190个,参保职工8556人,基金收入32.88万元,基金支出26.47万元,历年滚存节余161.93万元;生育保险参保单位190个,参保职工7249人,基金收入18.8万元,历年滚存节余208.2万元。医疗保险参保职工19273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500.87万元,支出274.78万元,居民医保参保人员28638人,累计节余540.78万元。机关社保共有投保单位290个,在职参保人员7262人、离退休人员3235人,实现基金收入312809万元,历年滚存节余4594.61万元。同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覆盖,新农合工作运行平稳。

(三)以提高生活水平为目标的社会福利稳步推进。一是切实落实五保供养。将全县2541名五保供养对象经费全部纳入县财政预算。切实加强老龄工作,进一步改善了老年人的生活环境。二是加快公益慈善事业发展。进一步强化了慈善援助网络建设,积极推进光彩事业,逐步规范捐赠行为,积极做好儿童援助中心、养老院的前期工作。三是全面落实优抚抚恤新机制。建立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对重点优抚对象实行了“一免三减”的优惠政策。

二、我县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是社会保险扩面尚有空间,统筹基金征收不足。由于进城务工、自由职业人员不断变化,宣传工作不够到位,导致部分企业和群众对社会保险认识不足,参保意识不强,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保险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行政事业单位工资逐年增加,而我县医保基金仍按几年前的最低标准征收,造成医保基金征收不足,面临较大的赤字压力。

二是参保单位漏报、瞒报、少报工资金额现象仍然存在。由于稽查力度不大,而被查单位普遍存在抵触情绪,稽查工作难以到位。

三是养老金倒挂现象较为严重。以我县参保的差额拨补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为例,共有该类单位85个,倒挂30个,倒挂面达35%。

四是劳动关系不稳定现象依然存在。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由于劳动关系、工伤认定、拖欠工资等引起的劳动纠纷呈上升趋势,给社会稳定造成一定的隐患。

五是城乡低保存在一些突出问题。1、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实难,动态管理难度大。居民家庭收入的核实工作非常困难,尤其是隐性收入的核实更是难以入手。在入户调查中,有相当一部分居民不能如实提供实际、隐性收入情况,给审批工作和补差标准的确定带来困难。2、低保金发放时间持续较长。个别乡镇的低保金财政部门一般在次月才能拨入民政部门的帐户,民政部门拨到各乡镇约需一周时间,各乡镇将保障金全部发放到低保户手中也需要一定时间,削弱了低保金保障功能。

六是工作力量薄弱,人员编制过少。从我县劳动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部门专职从事社会保障工作的人员普遍偏少,多数依托于村委会和社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社会保障工作的深入开展。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定编3至5人,在编人员只有1人,抽调人员1人,却要负责对全县近千户企业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疲于应付。乡镇没有固定从事社会保障工作人员,严重影响工作效率和质量。

七是工作经费不足且缺少必要的装备。近年来,社会保障工作日显重要,工作任务异常繁重,相关工作经费却严重不足,装备较为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加快我县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明确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制定切合实际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规划。

第一,要坚持“立足长远,分步实施”的原则。当前的重点,在于积极扩大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覆盖面,推进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研究建立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制度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着力解决不同层次的社会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和转移接续问题。第二,要坚持“低门槛进入,分标准享受”的原则。根据我县的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入以及城乡居民的缴费能力,对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既要考虑“政府出得起、集体补得起、个人交得起”,也要考虑保障制度自身的良性运转,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第三,要坚持“广覆盖,多层次”的原则。在制度设计中,破除城乡户籍限制和职工身份限制,根据城乡居民不同的社会保障需求和经济承受能力,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实现社会保障制度城乡全覆盖。

(二)坚持城乡统筹,加快我县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步伐

——加快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建设。

第一,继续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一是要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逐步将破产、改制集体企业职工、失业人员、无就业能力的城镇居民以及农民变市民人群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二是重点探索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将进城农民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并积极探索灾民变市民、农村五保户变市民、农村退役士兵变市民机制。要切实做好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城镇用人单位未参保超龄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三是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通过发挥农保养老的作用,最终减少农村低保人数。在缴费方式上,可设计多种方式供农民选择,如按月按年缴费,一次性缴费,或丰年多缴、欠年少缴、灾年不缴等。逐步推行老年农民社会养老补贴制度,对男满60岁、女满55岁的农民,建议每月由财政给予一定的社会养老补贴。积极探索土地流转换社保的新机制,鼓励农民自愿交出土地使用权,把土地使用权让给村集体用于开发,其收入首先用于给出让土地的农民提供终身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

第二,加快完善医疗保险制度。一是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险扩面以新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并将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围。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完善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和诊疗项目管理办法,控制医疗费用过快上涨。二是深化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争取把目前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都没有覆盖的城关居民纳入医保体制。三是积极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按照“大病统筹,兼顾门诊”的原则,逐步扩大慢性病补偿种类,提高慢性病门诊治疗报销标准;适当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残疾家庭成员住院费报销比例;取消特殊群体(五保户、特困户、优抚对象)在各类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门槛费。

第三,推进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建设。规范工伤医疗服务,加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积极推行工伤医疗协议管理,进一步加大建筑、化工、危险品等高危行业工伤保险强制执行力度。加快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制度建设,使女职工生育权利得到保障。

第四,研究解决社保体系中的难点问题。一是逐步做实个人帐户。针对个人账户空帐运行和个人帐户透支问题,深入研究养老金隐形债务分类偿还问题,积极探索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并对个人账户的管理和运作实行全面和全过程的外部监管。二是统一同类企事业单位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实行同类企业按照统一的缴费工资基数和规定的费率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科学核定递增的缴费工资基数。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

第一,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是完善城乡居民低保制度。要注重推行分类施保,并将低保制度与教育、医疗、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制度和促进就业的政策相结合,使困难群众得到更多的政策保障和社会援助。二是拓宽农村低保覆盖面。重点保障孤老残幼、贫困家庭、贫困人口。三是保证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要进一步完善低保评议、动态管理和督查制度,积极推行社区低保听证制度,强化监督,真正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第二,不断完善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机制。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帮助群众解决突发性、暂时性困难;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特别要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完善教育救助制度,适当提高农村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继续落实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强化就业援助制度,开展多层次的就业职能培训,实施创业税费减免,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大力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法律援助机构,对经济困难的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法律咨询、、刑事辩护等方面提供无偿咨询、适当免费的法律服务。

——不断拓展覆盖城乡的社会福利体系。

一是不断健全社会福利发展机制。牢固树立社会福利社会办的观点,把社会福利作为一项全民化的工程,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逐步形成政府主导、民政部门具体牵头、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民间组织积极参与、市场化福利服务供给,覆盖城乡全体居民,惠及外来人员的新格局。

二是努力提高机构福利服务水平。加大公共福利设施投入,加快综合性社会福利院、老年福利院、农村敬老院、儿童福利院等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保障和服务能力。

三是推进社区福利服务水平。整合现有社区服务资源,建设社区福利服务中心及其信息平台,链接相应的福利机构,逐步形成功能完整的社区服务网络。全面实施社会养老服务工程,以社会化养老服务为着力点,推行以社区服务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方式,实行无偿、低偿相结合的医疗、家政、维修、法律咨询、情感慰藉等社区服务。

四是完善公共福利制度建设。支持慈善事业加快发展,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慈善类民间组织,建立慈善组织行业自律机制和评估机制。健全残疾人福利政策,落实残疾人优惠待遇。加快建立廉租住房制度,推进首批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逐步解决进城农民工、城区“双困”家庭和农民变居民的住房问题。

——积极探索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新领域。

一是大力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基金,尝试建立便于跨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机制,并进一步搞好农民工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之间的制度衔接。开展进城务工农民服务管理试点,建立进城就业农民服务中心,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是合理设置社会保障项目。按照社会保障的范围和标准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合理设置、归并社会保障项目,明确各种社会保障之间互联互动的多种形式,创造性地建立起各种社会保障间互联互动的制度和部门间互联互通的信息平台以及资金交流平台。

(三)完善社会保障配套机制,提高社会保障服务水平

第一,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法制化。规范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运作,加大对保障政策制度的宣传和执行力度,加强对企业支付工资、签订合同、缴纳社保等情况的监管,及时纠正损害职工利益的违法行为。

第二,努力推进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综合现有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服务组织及其运作情况,建议进一步加大我县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形成以国家办社会保障服务机构为示范,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保障服务机构为骨干、社区服务为依托、家庭服务为基础的社会保障服务网络。同时加大信息化建设的力度,努力实现社会保障服务的信息化,从而提高社会保障服务工作效率。

第三,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资金保障机制。一是加大政府对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力度。加快公共财政改革步伐,打破城乡分治的制度安排,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二是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要根据经济成份多元化和就业形式多样化的实际情况,及时把外来投资企业、新兴行业纳入覆盖范围,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三是改革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大社会保险费清欠催收力度,强制企事业单位为职工“买保险”。四是建立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稳定机制。扩大土地出让金用于农村社会保障的比重,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住宅的质押、流转换保障、换救助的机制。五是充分发挥隧道业、海运业、商贸业等社会各界的力量和优势,吸收更多的捐助资金,培育更加广泛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

第四,推进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各项配套改革。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能“单兵作战”,而有赖于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以及相关制度的配套改革。一是深化户籍改革,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户籍登记制度,消除城乡居民待遇的差别。二是提高统筹城乡的就业再就业工作水平,健全以劳动合同制度为主要方式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逐步统一城乡就业政策、劳动力市场、就业失业登记和职业培训。三是深化完善征地制度改革,把握我县开放开发过程的城乡土地一体化发展方向,逐步提高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偿标准。四是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医疗服务价格控制机制,提高医疗保障服务水平。

(四)加强对社会保障事业的领导

——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形成共同推进社会保障工作的合力。

充分发挥由税务、财政、工商、建设、审计、建设、质检、国土资源、安监等部门的作用,协调解决社会保障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实行目标责任制,建立社会保险欠费企业档案,签订补缴协议书;加大执法,对不履行缴费协议的依法强制执行;加大审计力度,对出口退税的欠费企业,财政从退税中直接划拨到养老基金帐户;欠费企业不能享受扶持政策;工商部门可把企业是否参加社会保险作为年检的条件;质检、工商、建设、税务和劳动保障相互联动把企业是否参加社会保险作为评选企业信用等级的条件;对拖欠社会保险的企业,国土资源部门控制用地指标;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积极开展代表、委员调研视察等活动。通过整合社会力量,推动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顺利开展。

发挥工作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纳入乡镇、村居工作的考核范围。县直有关部门各内部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形成合力。

——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强化社会保障意识,使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知识深入人心。

加大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向各单位免费赠阅劳动保障信息、举办法规政策培训班、送法进企业、设置宣传站、开展定期和定事(主题)相结合的宣传活动,让社会各界了解政策,引导企业经营者关心支持劳动保障事业,引导职工合理表达诉求,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氛围。加强舆论监督。通过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监督,对于违法乱纪、侵犯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企业和个人,适当予以曝光,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建立社会保障工作奖惩机制。对社会保障工作做得不好的企业及企业家,实行评先树优一票否决,使按时足额缴纳各项保险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实行社会保险预警制度。对于欠缴社会保险达到警戒线(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企业,进行警告,规定缴费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缴纳的,作为重点的执法对象,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督促其及时缴纳社会保险。

加强制度体系建设范文第4篇

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必须符合生态环境演变的规律,必须合乎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必须体现环境保护自身特点与规律,必须遵循法治化建设的要求。由于国情和省情的差异性决定了环境保护道路的多样性,为此,××省的环境保护制度建设要从国情、省情出发,要遵循生态演变规律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要把发挥政府的作用与市场机制的作用结合起来,把经济手段、法律手段、技术手段与行政手段有机结合起来。要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中把握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建设。

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分类与框架构建

(一)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分类

从制度的属性来分,环境保护制度由正式制度和非正式约束制度组成。从制度的实施手段来分,环境保护制度分为强制性手段、选择性手段和教育手段3种。从制度的责任主体来看,环境保护制度主要包括针对政府环境管理主体的环境管理制度、针对企业环境治理主体的环境治理制度和针对公众环境监督主体的环境监督制度3类。

(二)环境管理主体的制度框架构建

1.完善环境管理体制

一是创立流域环境管理机构,增强环境管理的科学性、统一性。二是强化综合决策和协调体制,明确政府各部门的环境管理职能。三是延伸环保机构“触角”,完善基层环境管理体制。四是完善环境管理机关的内部行政体制。

2.完善环境保护制度供给机制

一是要切实发挥规划的引领和导向作用。二是要加快环境标准制订。三是要创新有效的环境政策。四是要不断完善××省环境保护地方法规规章体系。

3.完善自我约束机制

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环境管理责任制,有效履行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与义务。强化外部监管,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约束机制建设,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政府环境管理的自我约束机制。

(三)环境治理主体的制度框架构建

1.强制性制度建设

企业(排污者)大都是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而获取高额利润的有效途径就是降低生产成本。因此,要通过完善政府为主导的强制性制度,监督企业(排污者)依法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防止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并转嫁给社会或其他治理主体。从预防性强制制度来看,预防性制度管理理念要从浓度控制和末端控制向总量控制和全过程控制转变。从制止性强制制度来看,主要包括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制度、污染限期治理制度、污染强制淘汰制度、重点监管区制度等。

2.激励性制度建设

要按照“排污要成本,治污有效益”的原则,制订一套以环境经济政策为主、非正式约束制度为辅的激励机制。就目前而言,一是要通过设立环境污染整治专项资金,调动企业治污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要建立企业环境信用制度,对企业实行环保信用管理;三是要结合污染减排的形势,研究提出排污交易的制度,研究和建立绿色金融、环境责任保险、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制度,促进资本市场的绿色化进程,保障环境治理主体的“治污收益”;四是要完善排污收费制度,真正体现排污收费的经济杠杆作用等。非

正式约束制度是企业(排污者)自我规范环境行为的重要手段,积极推进企业清洁生产、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等制度。在完善非正式约束制度方面,还应注重企业环保社会责任制度建设,研究制定相应的社会责任标准,逐步建立企业环保社会责任认证体系,强化媒体监督功能,促进和激励企业确立社会责任的意识。

3.惩罚性制度建设

惩罚性制度应包括宏观的环境政策调控和微观的具体环境侵权行为的惩罚。要从宏观角度形成全社会推进节能减排行动的宏观调控政策,从微观角度打击违法企业(排污者)故意对他人或公共环境利益造成损害的环境侵权行为,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提高环境违法成本,有效防止企业环境成本外部化。

(四)环境监督主体的制度框架构建

1.公开性制度建设

环境信息公开是社会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重要前提,要将信息公开的途径、形式和程序做出详细规定,使社会公众参与既名正言顺又有章可循。

2.参与性制度建设

要进一步拓宽环境保护社会公众参与的渠道,建立健全社会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环保部门依法决定相结合的环境行政民主决策机制,完善环保部门的内部决策规则和行政决策程序。

3.监督性制度建设

要加强社会公众、民间环保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监督性制度建设,对环境管理主体的不作为或作为显失公正的行为,对环境治理主体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危及环境安全等行为进行社会公众监督。另一方面,要积极推行与环境保护有关的非正式制度,完善有关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体系,特别是要进一步发挥媒体的作用,在全社会形成“保护和改善环境为荣,破坏和污染环境为耻”的良好氛围。

环境保护制度建设的四个重点

(一)加强和改进环保规划工作

要建立层次分明、功能清晰的规划体系,健全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确保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一是统筹发展规划;二是实施空间区划;三是推进专项规划;四是制订区域规划。

(二)加强地方环境标准建设与管理

要根据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制修订权限,从××省的环境特征、产业特点和环保工作需要出发,制定符合现阶段经济社会实际和发展需要的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及重点污染行业环境准入标准。主要包括:积极编制××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规划。提出××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计划,建立项目库,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重点确定2009~2012年××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目录。加强地方环境标准建设。一是环境质量标准建设;二是污染物排放标准建设;三是其他环境保护标准建设。

(三)完善和创新环保政策

1.制定和完善环境管理政策

一是要全面推行规划环评;二是科学实施总量控制制度;三是严格落实环境管理责任制;四是完善污染减排制度;五是加快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六是强化交接断面水质管理制度;七是继续推进重点监管区制度;八是积极推进社会公众参与制度。

2.改革和创新环境经济政策

一是健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二是探索建立排污总量指标的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三是规范和完善排污收费机制;四是建立和完善环境财税政策;五是探索完善绿色系列政策。

3.推进和落实环境技术政策

制定和完善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筛选适合××省的污染控制最佳可行技术,一批污染控制技术要求和工程技术规范;鼓励或限制发展的环境技术、装备目录。推行清洁生产审核,逐步健全鼓励企业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引导机制。推广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认证,加强引导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四)完善和强化环保法规体系

在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框架下,通过立足××省省情与借鉴其他省份先进经验相结合,通过制定新法和修订现有法规规章相结合,进一步完善××省的环境保护地方法规规章体系。一是要重视环境法制基础和空白领域环保立法研究;二是多方法分层次推进人大环保立法工作;三是积极推进政府规章的制订。

环境保护制度实施的六大执行体系

(一)组织保障体系

要形成环境管理既统一监管又分工协作的部门协调机制,同时要建立健全责任分解,落实考核体系,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区域协调机制,要进一步充实环保工作力量;要进一步明确局内各部门的制度建设任务,做到各负其责。

(二)监测预警体系

近期要重点建设和完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应急预警体系、环境监测监控平台等,做到数据准确、传输及时、方法科学;全面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及时跟踪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的变化情况;准确预警和及时响应各类环境突发事件,使环境管理形成主动、事前、预防、积极的环保工作新格局,确保环境安全。

(三)技术支持体系

必须大力发展环境科学技术,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从环境战略研究、环境政策和立法研究、环境应用科技和环境标准研究等方面,选择一些具有一定基础和优势、关系××省环境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领域,集中力量率先突破。加快推进环保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创新研究团队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以技术创新促进制度建设。整合资源,加强合作,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优势,成立由知名专家组成的××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建设智囊团,为××省环境规划、标准、政策和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四)设施支撑体系

要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规划各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城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工业废水、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污泥等集中处理设施。加快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的一体化、标准化进程。

(五)执法监管体系

应重点针对××省环境执法面临的问题,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健全完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做到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高效运转,切实把环境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维护环境保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部门联合执法和重点环境案件移送督办机制,通过挂牌督办、事后督察、责任追究等措施,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力度。

加强制度体系建设范文第5篇

2017年,全国兽医系统的重点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重点,继续紧密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目标任务,加强作风建设,全力推进《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全国兽医卫生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以下称《规划》)贯彻落实,努力提高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管理水平。

一、切实强化规划引领

(一)抓好《规划》落实。要深刻领会《规划》明确的“十三五”时期兽医卫生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结合《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立足实际制定本地区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推动构建科学高效的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防范控制体系、功能完备的兽医卫生监管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企业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协同促进的有效管理格局。

二、切实加强兽医体系能力建设

(二)推进新型兽医制度建设。积极探索扩大、充实官方兽医与执业兽医队伍的途径和方式。健全官方兽医培训制度,建设官方兽医培训平台。做好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完善执业兽医管理制度。落实《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加强动物诊疗活动中兽医处方管理。加快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各类合法市场主体组建动物防疫服务队、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机构,规范整合村级防疫员资源,向养殖场户提供高质量的免疫、诊疗、用药等专业化兽医卫生服务。

(三)加强兽医机构核心能力建设。要对照《规划》提出的《各级各类机构核心能力评价指标》,协调争取资源,推进兽医机构核心能力建设。省市县三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围绕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技术支持与应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等核心任务,强化病原学、血清学检测能力和疫情监测、分析预警能力建设,提高应急响应和应急物资储备、运送能力;指导乡镇兽医站做好强制免疫、宣传推广、采样及流行病学调查等具体工作。省市县三级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围绕动物卫生监督、动物检疫等核心任务,优化监督手段,提高信息化监管能力和规范执法办案能力,强化业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痕迹化管理。省级兽药检验机构,要围绕兽药产品质量检验、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兽药中非法添加物检测等核心任务,提高全项检测能力、非法添加物鉴别能力和风险监测预警能力。

(四)强化兽医标准建设与科技支撑。要加强兽医标准管理,推动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加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规范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与使用,严格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做好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检测诊断能力比对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和教学、科研、技术支持单位的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加强动物疫病防治技术、安全高效兽药、快速实用诊断技术研究和储备,促进先进适用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

三、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治

(五)突出抓好疫病防治。深入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鼓励现有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增加规定动物疫病病种,申请国际无疫认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升生物安全水平,建设生物安全隔离区。实施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口蹄疫防治计划、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计划、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和H7N9剔除计划。全面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抓好种畜禽场主要垂直传播疫病控制和规模场重点疫病净化。进一步加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防治,统筹做好生猪腹泻等常见病防控。强化主要人畜共患病防治,落实布病、包虫病、血吸虫病、狂犬病防治计划,深入推进奶牛结核病防控,维持马鼻疽无疫状态。持续开展马传贫监测,加快推进消灭达标验收工作。强化与周边国家(地区)务实合作,积极探索跨境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新模式,严密防范非洲猪瘟、疯牛病等境外疫情传入风险。

(六)健全财政支持政策。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强化兽医工作财政支持保障,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机制试点。继续加强强制免疫疫苗的省级招标采购、发放和管理。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强制免疫工作。

四、切实做好兽医卫生监督执法

(七)规范兽医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规范案件移送程序。全面推进兽医卫生监督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落实。实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全员网上考核。

(八)强化活畜禽跨省移动监管。加强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跨省调运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工作,促进全国动物检疫信息的实时共享。明确活畜禽移动监管措施要求,探索建立以动物疫病监测和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为依托的产地检疫机制,形成调出地“准出”与调入地“准入”的有效联动。继续强化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检疫审批,促进活畜禽有序规范流通。

(九)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规范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的申报和使用。大力推广既能实现无害化处理又能实现资源化利用的新型处理技术,提高病死畜禽资源化利用水平。

五、切实加强屠宰行业管理

(十)引导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加快修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强屠宰行业管理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加强屠宰行业管理和屠宰法规宣贯培训。组织开展屠宰企业风险分级管理试点工作。强化生猪屠宰企业监管,落实屠宰监督检查规范,深入推进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强化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完善屠宰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组织开展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加强畜禽屠宰统计监测,科学准确报送屠宰监测信息,及时预警预判屠宰行业发展趋势。组织开展生猪屠宰场标准化创建,引导规模屠宰企业延伸产业链,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逐步提升屠宰行业发展水平。

六、切实加强兽药行业监管

(十一)推动兽药产业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促进兽药产业健康发展指导意见》精神,严格市场准入,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落实现场核查、抽样制度,把好产品准入关;抓好国家兽药基础数据信息平台建设,深入推进兽药“二维码”追溯体系建设,加大兽药经营环节追溯工作力度,力争50%兽药经营企业进入追溯试点范围。强化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和飞行检查,加大对风险大、隐患高兽药的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添加、制假售假、违规使用等兽药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加强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完善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及风险评估工作机制,评估淘汰存在风险隐患的兽药品种。组织开展“全国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和“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探索开展“兽用抗菌药安全使用示范创建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畜禽安全用药规定,引导养殖户自觉规范兽药使用行为,全面提升安全用药水平和细菌耐药性防控能力。

七、切实加强行风建设

(十二)加强行风建设。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忠诚干净担当的兽医队伍。加大培训力度,严格依法行政,继续强化执法监督队伍管理,重点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严格规范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出证行为。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清”“亲”新型政商关系,确保公正公开、透明高效地行使权利,促进、服务兽药和屠宰产业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