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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执法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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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执法及案例

交通行政执法及案例范文第1篇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省委《法治建设纲要》,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增强执法办案的公开性与透明度,提高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及依法行政水平,努力打造法治交通、服务交通和和谐交通,根据《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推行说理式执法的指导意见》,经研究决定,在全局推行全过程说理式执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说理,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相关人员说透法理、说眀事理、说通情理,保证法律制度有效实施的一种新型执法模式。

我市交通系统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说理的指导思想是: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省委《法治建设纲要》为指导,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立法目的出发,坚持依法行政,充分尊重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和申辩权、把说理贯穿于交通行政执法全过程,通过说理释法,推进依法执法合理执法,不断提高和谐与效能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二、实现目标

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说理工作的目标是:以不予受理和不予许可的交通行政许可以及按规定应当上报审查或者有争议的交通行政处罚案件按照全程说理式执法要求办理为起点,以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合法性、合理性、逻辑性和完整性为目的,通过增强行政执法文书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力争通过一到两年的努力,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強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等交通行政执法事项全面推进说理式文书,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说服力和公信力,充分化解行政争议,努力实现以人为本、以理服人、以法育人的执法理念,保障促进交通与社会事业的科学发展。

推行交通行政执法全过程说理,力求达到以下效果:

㈠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要通过实施全程说理执法,让广大行政相对人全面了解交通行政执法的经过,平等参与行政执法的程序,充分进行有利于自己的申辩,亲自监督行政权力的行使,从而有效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㈡交通各项行政权力的行使得到规范。要通过实施说理式执法将自由裁量权行使空间压缩到最低限度,有效减少办理关系案、人情案的可能性,从而保证处罚决定的合法合理和公平公正,有效预防渎职侵权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

㈢交通部门与管理相对人的行政争议得到化解。要通过推行说理式执法,使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和其他监管工作由不敢不服转化为心悦诚服,从而主动服罚息讼,自觉接受交通执法机构的监管。

㈣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得到提升。要使推行说理式执法成为督促执法人员端正执法动机、找出自身差距、增强学习研究的硬措施。变执法人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增强熟练驾驭本职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综合执法素质的提升。

㈤社会对交通法律法规知识的知晓率得到提高。要将说理执法过程作为宣传普及交通法律法规知识的过程,通过开展执法普法,大大改善法治交通环境,增强全社会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意识,有效推动我局“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得到促进。在实施说理式执法过程中,要坚持打击违法和促进发展“两手抓”的执法方针:一方面要有力打击交通违法行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另一方面要加大帮扶企业力度,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大局,充分发挥交通部门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先行官作用。

三、工作步骤

推行全过程说理式行政执法是我市交通系统行政执法机制和理念的具体体现,工作量大,标准要求高,为确保此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抓出成效,我局分三个阶段实施:

㈠宣传发动阶段

2013年10月下旬至12月下旬制定实施方案,确定示范单位,组织业务骨干研究制作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模板,召开全系统推行说理式执法推进会(含培训),具体部署全过程说理式行政执法推行工作。

㈡全面推进阶段

从2014年1月开始,系统内各执法单位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全面启动全过程说理式行政执法工作,局法制科对报备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将增加是否采用说理式处罚文书的审查内容,年终结合案卷评查活动,将评选的优秀执法文书编印成册,作为本系统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下发各行政执法单位组织执法人员学习。

㈢检查阶段

年中和年末局将通过行政执法检查和依法行政考核,对行政执法说理式文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适时通报督查结果。

四、保障措施

㈠加强对说理式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加强对说理式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法制工作机构加强对说理式执法工作的调研和指导,行政执法人员要将说理式执法的要求学深学透,全力按照说理式执法的主要要求做好相应执法工作,在行政执法案卷中全面地体现,以便监督、考核。

㈡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一是加强法律理论基础知识学习,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做到心中有法、虑必及法、言必合法、行必守法。坚持学习教育制度化、系统化、科学化。二是加强交通行业管理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要结合实际,通过典型案例进行说理业务指导,提高说理的针对性和适用法律的准确性。三是加强与执法相关的边缘学科知识的学习,包括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专业知识,不断提高驾驭执法现场和解决突发事件的技巧和能力。

㈢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的建设。根据推行说理式执法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制度,认真执行行政执法案件回访制度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要以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为切入点,切实增强执法办案的透明度,提高办案质量。要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规范化的标准体系,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工作。要把推行说理式行政文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将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的推行作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着力提高整个行政执法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㈣加強说理式执法示范点的建没。选择执法工作量较大,前期推行说理式执法有一定基础的运输管理处作为全系统说理式执法示范点,不断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全面稳步推进。按照说理式执法文书制作要求,研究制作说理式执法主要的文书模板。针对目前行政执法文书制作中存在的内容过于简略的问题,改进事实、依据和理由及证据部分的论述方法,强化说理论证,力求繁简适当,说理方式多样化,真正做到充分说理,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交通行政执法及案例范文第2篇

一、2007年完成的主要工作

主要有以下8个方面的工作:

(一)召开全市交通法制工作会议,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3月19日上午,召开了全市交通法制暨稽查工作会议。各县(市)交通局分管局长、法规科长、交通稽查大队(站)长、局属单位及公路局分管领导、局机关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了全省交通法制暨稽查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回顾了200*年交通法制和稽查工作取得的成绩;全面部署了2008年交通法制和稽查工作任务。会议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局党组成员、工会席秀芝主任与各单位领导签订了2008年《德州市交通局行政执法责任书》。

(二)印发年度交通法制工作要点。根据省厅和市政府有关通知要求,印发了《二OO*年交通法制工作要点》(德交政法〔2008〕2号)。就“认真贯彻实施《纲要》,做好交通普法工作”;“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规范交通执法行为”;“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夯实依法行政基础”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进行了具体部署。

(三)贯彻全市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制定了《德州市交通局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依法行政实施年活动方案意见》,明确了我局落实依法行政实施年活动的工作措施,部署了各项任务。完成了我局《行政职权明细表》、我局《领导班子职权分工框图》,上报市政府法制办,登入政府信息网。组织交通行政服务大厅部分业务转移到市政府政务大厅办理,进一步实现了政府工作的高效、为民、便民、利民。

(四)清理整顿交通执法服装,办理交通执法证件。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整顿交通系统统一着装工作的通知》,部署全市交通系统整顿着装工作,千余名原着装人员脱下执法服装着便服,只保留了与管理相对人直接打交道的执法一线人员着装,在此基础上,组织下发了2008年度全市交通系统567人的交通执法服装。为179名机关及局属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了《执法证》延期,有效时间由2008年10月31日延期到2008年10月31日。为200余名新上岗人员办理了省厅制发的行政执法证和执法服装胸牌。按照上级要求,将我局及局属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在政府网页上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清理交通规范性文件。通过清理,发现有与新的法律、法规不相符,或者文件适用的情况发生了变化的1996-2003年8个年度中的14个文件。印发了《德州市交通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德交政法〔2008〕1号),对这些文件进行废止,并报市政府法制办。

(六)组织“四五”普法和学习贯彻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8年是“四五”普法的最后一年,我们按照上级部署,组织了科以上干部验收考试,制作的《阳光洒满路》电视汇报片,除向市考核验收小组汇报外,还于7月29日在德州电视台播放,宣传了交通的工作,扩大了交通的社会影响。将《纲要》文件印发到各科室和下属单位,对行政执法人员由我局出题进行了考试。聘请市政府法制办领导、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领导讲课进行培训,市政府法制办梁主任重点讲解了《纲要》出台的背景、重点把握的问题;中级人民法院杨庭长结合案例讲解了依法行政问题,进一步提高了交通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业务素质。

(七)办理一期听证和两期行政复议案。处理结果是,听证撤诉,两期行政复议维持了原处罚决定。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德政复决字〔2008〕053、054号)于10月21日回复,申请人河北深州市安华货物运输处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处理以上案件我们体会到三点:一是我们行政执法要切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我们听证和行政复议的不败诉之本;二是在进行行政处罚中,要认真进行保全证据,在进行答辩时用事实说话,事实胜于雄辩,这是我们胜诉的重要手段和保障;三是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争取使管理相对人守法经营,服务管理,减少听证和行政复议,这是我们行政执法的天职和目标。

(八)参加我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和集中联合整治交通秩序工作,积极完成了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2008年工作初步安排

(一)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依法行政实施年活动,重点抓好政务公开,继续贯彻落实《纲要》,完善和细化工作措施。

(二)做好“五五”普法的启动工作,加强交通法制建设的规划和部署,在“五五”普法中,努力开创交通法制工作的新局面。

(三)根据新的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计划2008年再进行2-3次集中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交通行政执法及案例范文第3篇

通运输工作总体部署,以建设法治交通为目标,深入开展执法人员法制教育培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充分发挥交通法制工作的保障作用。

一、加强执法监督,不断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一)做好行政处罚权规范透明运行工作。按照区联席办统一部署,所有行政处罚实现网上运行,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网上办理流程和行政处罚权裁量标准;同时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及时修改处罚职权

目录和裁量标准。严格执行《市网上行政处罚及执法监督管理办法》,法制、监察和相关领导要加强对网上行政处罚工作全程监督,今年市、区将该项工作纳入了目标绩效考核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重点

内容,我局也将该项工作纳入季度和年终重点考核内容,对发现不执行裁量标准和网外处罚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

(二)继续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坚持每季度、半年、年终对执法单位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继续探索新的更有效的行政执法考核方式,强化对日常工作和重点目标完成情况的跟踪落实考核,

进一步改进执法评议考核方式,将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测试、管理相对人问卷、执法窗口现场检查等方式相结合,充分发挥交通执法义务监督员的作用,不断改进执法工作。

(三)认真做好行政审批监督协调工作。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监管,落实行政审批备案制度,建立审批年报和统计分析制度,主动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备案等。

(四)不断规范执法文书。每季度对全局执法文书组织一次集中检查,年内在全局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各执法单位要根据市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不断规范执法文书,提高执

法文书制作质量。

(五)健全执法监督各项制度。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告制度,每个季度按时上报执法统计报表,半年、年终组织一次执法检查和总结;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听证、重大行政处罚

备案和重大行政处罚集体研究审签等工作,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二、深入开展法制培训,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法制教育长效机制。有针对性的举办执法人员培训班,通过开展法律业务知识培训班、专题讲座、案例研讨、法律知识竞赛等,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年内举行

两次全局性的行政执法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就新形势下交通行政执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讲解,更新行政执法人员观念。做好执法证换证、审验、新增执法人员的岗前培训、考试发证等工作。各

单位要从提高执法水平出发,定期组织法律知识学习,开展不同形式的以案说法活动,总结行政执法办案经验,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做好执法服装换发等“四统一”工作。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交通运输执法形象的“四个统一”,即统一执法标志标识、统一执法证件、统一工作服装、统一基层执法场所外观。其中统一执法证件

工作已于去年完成,今年将根据市交通运输委统一部署,做好服装和标识标志的换发。

三、坚持依法行政,大力开展交通执法活动

依据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认真贯彻落实《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坚持源头治理和路面稽查相结合,不间断查处货运车辆超限,落实信息抄告和追踪处理机制,严格治超

目标责任考核,超限超载率控制在4%以下。加大对出租车、线路班车、驾培等道路运输行业监管,严厉打击“黑车”等违法经营行为,加强对客运车辆超员和不按规定站点停靠等违法行为的长效治理,

切实做好春运、黄金周和重大节庆活动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公路等部门要加强公路执法,保障路桥完好、安全、畅通,同时按照“迎办世园盛会、建设宜居、大干三百天”市容环境十大整治行动,认

真做好“视觉污染”和绿化综合整治等工作。

四、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做好新的普法规划和2012年普法计划制定,突出《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条例》新颁布交通运输法律及与日常工作相关的法律宣传,以12.4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开展交通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营造依法行政

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和理论研究。

五、做好合同审查、法律咨询等涉法事务工作

交通行政执法及案例范文第4篇

2009年9月上旬,上海张晖“好心搭载胃疼陌生人”被上海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据此认定自己非法营运,张晖不服上海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的处罚。10月14日晚7时30分左右,上海某公司司机孙中界,应一名衣着单薄的男子恳求同意其搭车,行车没几分钟他即被两辆车包围、逼停,被指认涉嫌黑车经营,车辆被有关部门扣留,孙中界怀疑自己被“钓鱼式”行政执法,不懂如何用法律自救的他断指示清白。按照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的工作总结,两年来仅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查处的非法营运车辆就多达5000多辆,罚没款高达5000多万元,这种“钓鱼式执法”迅速演变成为公共话题,笔者认为有必要先描述下这种“钓鱼执法”的全过程。作为行政执法主体的交通执法大队,通过在社会招募“钓头”和“钓钩”,由其假扮各种处在紧急、可怜状态的普通市民,以骗取同情等方法,在行动范围内“垂钓”私家车,上车后用携带的录音设备以取证,主动表示给钱,到执法大队埋伏区即要求下车。待车主将车停稳,则突然地拔取车钥匙。同时,埋伏多时的执法队员汹涌围上,使用暴力将车主制服,并搜去身上所有财物和证件,开出罚单并暂扣车辆。至此,“钓头”和“钓钩”任务完成,他们成功垂钓一次可分得几百元人民币。车主若想取回被扣车辆,必须缴纳万元巨额罚款,“承认非法营运”,同时签署“放弃抗议申辩”文书,最后缴纳200元“代驾费”后提车。此类事件日益引发公众的质疑,“钓鱼式”行政执法是否具有合法性,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本文将从法理角度分析其合法性。

二、“钓鱼式”行政执法的概述

(一)“钓鱼式”行政执法的概念

所谓“钓鱼式”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特意设计一些能诱发行政违法的情境,或者根据违法活动的倾向性向行政相对人或者其他调查对象提供实施的机会和相关环境条件,以此来收集相关证据和掌握相关信息,待犯罪行为实施时或者结果发生后,当场对其进行拘捕,并对行政违法相对人作出相应的处理。

(二)“钓鱼式”行政执法的研究现状

从目前我国行政执法的实际状况来看,在公安、交通、技监等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中“,钓鱼式”行政执法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诸多法学界学者将这种“钓鱼式”行政执法行为称为“公权碰瓷”和“公权敲诈”,认为如果运用不当,轻则侵犯人权,重则将致人犯罪,与中国法治发展无益。经济学家认为错误的执法,将导致社会财富的消耗。对于合法的行政行为的界定,世界各国执法机关也都有着相似的限定标准,尤其是对“诱捕”有着严格的控制要求,第一,诱捕对象是犯罪嫌疑人;第二,已经掌握其部分证据;第三,诱捕时的事实不作为犯罪证据,也就是说,所设之套本身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证据。各个法系的国家在法律中对“钓鱼式”行政执法各有规定,英美法系专门称之为执法圈套(entrapment),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大陆法系国家对此有严格限制,日本法律禁止执法者为了取证,诱惑当事人产生违法意图,因为这是国家公权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格自律权。从这一标准为起点,本文将着力于对“钓鱼式”行政执法的合法性进行分析。

三、“钓鱼式”行政执法分析

(一)“钓鱼式”行政执法缺乏合法性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和收集有关证据。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和“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江苏省公安厅制定的《关于办理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严禁民警以诱导他人实施、等方式查处案件;调查取证时,应注意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人格权、隐私权,防止侵犯人权等等。但是查阅相关执法依据,我们无法找到“钓鱼式”行政执法的合法依据。分析案例我们看到的是相关行政机关通过“倒钩”这种可谓欺诈的方式,积极能动的去诱发犯罪,执行目的与执行方式突破了合法的底线,不同程度的侵犯了公民合法的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这些宪法赋予我们的至高无上的权利。同时,使政府的公信力与法律的权威受到公众的质疑。这种执法方式简直是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绊脚石。

(二)“钓鱼式”行政执法所收缴的罚款处理方式不合法

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颁布的《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其罚款限额必须遵照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有的甚至需要由国务院规定;而且明确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罚款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但是,事实上,各地财政一般会按40%到50%的比例将罚没款返还给行政执法部门,有关部门再按照四六或五五的比例返还给各分支机构,此办法被俗称为“两次五五分成”。利益的始端和源头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不给交通执法部门经费或所给经费很少,不足以维持部门生存,而是寄望于其创收;中端是执法部门,执法单位创收多少与单位和领导的绩效考核挂钩,创收得越多,单位提成和政府财政返回得就越多,领导和员工的奖金、福利等也就越多;末端是执法人员,单位又将创收任务分解给每一个执法人员,并与个人奖金、福利、考核、提职加薪等挂钩。这样就在地方政府、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之间结成了一个公权力与私利错位纠缠的利益共同体,共同体及其成员的目标是各自利益的最大化。行政部门是将利益与效率作为其行政工作的首要价值,以法律的名义,践踏法的基本价值,限制甚至剥夺他人的自由,特别是行车中好意施惠的自由,歪曲了正义的内涵,将疑似执法部门雇佣的职业“钓饵”公然宣称为“协查员”乃至“有正义感的社会人士”,致使“钩子”行业发展规模越来越大,从而严重破坏了行政以及市场经济的秩序。

交通行政执法及案例范文第5篇

一、从狠抓作风建设着手

在1月23日召开了全系统作风建设大会,明确了今年作风建设的任务和目标。一是注重建章立制,健全完善干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第一,建立绩效考核双结合机制。实行月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将作风建设情况、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局对站所、科室的绩效考核,局党组对各站所、科室每月下达工作目标任务,再根据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作风建设情况,严格兑现月绩效工资和年度绩效工资。第二,强化督促检查机制。由局纪检组牵头,局办公室、政工科参与,采取明察暗访、走访座谈、电话查询、聘请政风行风评议员、接受媒体监督和举报投诉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各单位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和落实行业服务规范的情况。第三,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上班纪律、财务制度、值班制度、公务用车制度等,并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是开展作风建设系列活动,树立交通良好形象。第一,开展作风建设大讨论活动。以站所、科室为单位就如何开展好本单位、本部门作风建设进行讨论,并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就如何发展交通事业、提高工作水平、加强效能建设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第二,召开主题民主生活会。精心组织专题民主生活会,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谈心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社会公示等,重点查找干部职工在思想、作风、纪律、廉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认真制定整改措施。

三是开展为民服务主题活动,切实帮助基层和群众排忧解难。第一,开辟政务服务大厅。开辟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大厅,整合交通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咨询投诉等为民服务职能,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和程序,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第二,开展为民服务主题活动。广泛开展“春运便民”志愿服务活动、“结对帮扶”活动、“大走访送温暖”活动和“学雷锋树新风”活动,同时结合群众工作站,深系村、帮扶村,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着力解决群众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帮助基层解决在转变发展方式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办几件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

四是开展学习培训,提升廉洁自律意识和执法水平。第一开展廉政教育。组织广大职工认真学习党的十报告、《》以及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具体要求,认真进行贯彻落实。同时要结合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在全系统干部职工中积极倡导“做事讲规范、讲原则、讲程序”的工作守则,大力发扬“工作上雷厉风行,作风上公道正派”的干事作风,努力营造“简单生活、快乐工作”的良好氛围。第二,开展执法培训。重点针对执法言行不标准、执法文书不规范、执法程序不合理等现象,采取案例分析、体验式教学等方法,全面开展法律法规、执法形象、服务礼仪、文书制作等专题培训,全面统一执法动作、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提高执法水平。

二、从狠抓廉洁自律着手

建立单位和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机制,每个单位和个人岗位必须找出潜在风险点,采取相对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并作出廉政承诺,年底对照防范措施和承诺述职述廉,进行综合考评。

三、从重点监督交通建设工程着手

进一步规范交通工程建设程序,凡是定价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公开招投标,纪检组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加强监督,凡是没有严格履行合同、存在安全隐患、质量没有达到设计要求的,一律不准支付工程款,谁签字,谁负责,尽量将不廉洁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