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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到“四个明白”,工作有的放矢
仔细研读《**县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白县级河长对所涉及河道的管理和保护负组织领导的5项责任,明白县河长制办公室、联络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明白县级河长的主要目标任务;深入实地,搞明白河道的发源和流经村社、全境长度,涉及群众等基本情况,并绘制了简单地图,做到河长责任目标、河道位置明确,河道治理工作有的放矢。
二、深入调查研究,核实治理台账
2017年6、7月,3次冒着酷暑,带领办公室、环资委工作人员,在乡镇负责人的陪同下,从河道的源头沿河而下,逐一查看了河道的水质情况及污染情况,逐一与两个乡镇提供的治理台账核实,并认真听取了乡镇负责人的治理意见和主要措施,要求**镇、**镇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各级河长责任;要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环保意识;要进一步搞好日常巡查监管,及时制止违法行为;要进一步推广环保生产技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要进一步关注水体水质变化,加强河道垃圾防治。。
1、工业污染源。主要来自小河及石板河流域内企业,散落分布于辖区6个行政村、3个企业居委,主要为煤炭采选、钢铁、焦化等行业。小河和石板河流域及支流在我镇境内工业污染物排放量大,且河流域的径流量小,自净能力有限,加之工业固废乱堆乱放,经雨水冲刷后排入河流,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
2、生活污染源。一是流域内居民生活污水。我镇常住人口约4.4万人,分布居住在小河和石板河流域内,居民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大,没有污水处理厂。二是固体废弃物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主要是沿河村(居)沿岸倾倒、堆积生活(生产)垃圾,加上雨水冲刷进入河流的污染物也给河流造成了水体污染。
3、农业面源及(种)养殖污染源。主要来自沿河村(居)种(养)殖场和散布于沿河的农村种(养)殖户,这些种养殖场(户)的废水、畜禽粪便直接排入河流,造成河水水质恶化。同时,来自流域内农业生产施用化肥、农药也给河流带来了污染。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治理,搭制污染源头,使小河、石板河流域污染物总量明显下降,水质有一定程度的好转,确保河流综合环境在短期内有较大改观。
三、整治范围
此次整治采取企业落实环保措施,村(居)加强环保知识宣传、政府组织协调,督促企业落实环保措施并抓好村(居)生活垃圾处置和河道综合治理等方式。整治范围:
1、煤炭洗选、煤炭开采、有色金属、化工等行业超标排放污水的单位及存在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单位。
2、各村(居)河流域内规模较大且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的种(养)殖场和造成水体水质恶化的种(养)殖场。
3、沿河村(居)乱倾倒垃圾的各类场所。
4、影响沿河流域水环境及占河道的建设工程。
四、工作措施及各工作组职责
明确任务,设立6个专项治理工作组,1个工作督察组,同时村(居)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环保意识、供电所依法强化供电管理。
(一)农业面源及(种)养殖污染源治理工作组,由黄仕慧同志任组长,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畜牧站、镇农技站参与。对沿河村(居)种(养)殖场和散布于沿河的农村种(养)殖户的废水、畜禽粪便、农业生产施用化肥、农药进行整治。
(二)生活污染和垃圾处理治理工作组,由同志任组长,镇城管中队参与。认真落实餐馆、旅社、门面门前三包等措施,在小河、石板河流域增设垃圾池,做好垃圾清运工作;督促国有企业加强对辖区生活垃圾的整治;协助区城市管理局做好镇乡街道垃圾清理场(收运站)项目的申报、立项、建设等工作。
(三)河道综合治理工作组,由同志任组长,镇水保站参与。对河堤防洪排涝和河道安全隐患进行调查,形成报告及河流清理方案;协商区水利局加快河流综合整治工作。
(四)企业污染治理工作组,由同志任组长对辖区无环保设施,工艺落后的洗选企业进行清理,提出名单报镇政府,并协助镇政府与区环保局协商,加强对国有企业、地方煤矿、洗煤厂、配煤点、有色金属、化工等企业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水的治理,同时对非公企业生活污染加强监管。
(五)建设工程综合治理工作组,由同志任组长,村建站参与。负责清理、查处违法河道修建的违章建筑;做好镇乡生活污水处理站的申报工作,并协助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修建镇乡生活污水处理站。
(六)生态植被治理工作组,由同志任组长,林业站参与。负责实施河流流域内生态恢复,完成区下达的封山育林任务。
(七)村(居)要加强河流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做好占河道修建违章建筑、乱排乱倒的巡查工作。
(八)两山供电所对造成河流环境污染的无环保审批手续的企业不予输供电;已输供用的,依法予以断电。
(九)河流环境治理工作督察组,由同志任组长,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参与。对在河流环境治理过程中,重视不够,监管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报镇党委、政府。
五、工作步骤
(一)成立机构、责任分工阶段(2014年2月-3月)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责任。在此基础上,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和召开境内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具体部署整治工作任务。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3月-2013年10月)全面开展对小河、石板河流域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对河流域及支流的清理,确定一批对水体产生污染的限期治理项目;对污染严重的企业进行清查汇总,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做好处罚、关闭污染企业,对各村(居)垃圾基本实现集中收集处理。
(三)督察整改阶段(2014年11月)由领导小组牵头,对各责任单位、承办单位进行全面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年终考评。
一、“十三五”工作成效
农村饮水全覆盖。2016年以来,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总投资共计9824.65万元。解决189个村4803户30421人饮水问题,完成137处水源点蓄水池建设、347.8km供水管道建设,全域全面实现了安全饮水有保障,为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水利保障。
水费收缴抓落实。我县积极推进农村供水水费收缴促进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的,制定了并出台了《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河(湖)长制促长效。2017年,我县全面启动河长制工作,成立和长制工作机构,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全县境内纳入河长制管理河流共52条,河流总长1274.73公里,流域面积10259.9平方公里。县河长制办公室组织编制了雅砻江在内的52条河流1个湖泊“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并印发执行。各级河长积极开展巡河问河督导工作,水利局紧紧围绕河长制六大任务,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规范了入河排污口监管;开展了城市较差水体治理和县城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了饮用水源地安全保护专项整治工作。
水土保持取成效。2016年至今,全县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3平方公里,林草面积增加1221.85hm2,增加率30.28%,由治理前的52.60%增加到82.88%,超州上下达计划的300%。建设完成水土保持项目2个,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131万元。
采砂管理规范化。县调整充实砂石领导小组,砂石场规范到5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不定期、常态化开展巡查工作。完成2016年-2020年县河道采砂规划工作,完成2016、2019、2020年度河道采砂年度实施方案,正在编制2021年-2025年采砂规划,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目前我县的河道采砂工作已移交县国资公司经营。稳步有序推进小水电清理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河长制社会公众参与度不高。部分群众认为“河长制”推行是政府的事情,企业和群众参与面不广,支持力度不大。二是财力有限。河长制河湖管理范围划定难度大。县河流总长1274.73公里,需要大量的资金进行划定管理范围。三是水利局主要承担着全县水利领域发展工作,但随着防汛减灾、水土保持、项目建设、河长制等工作的任务越来越重,技术力量需求越来越强,技术人才紧缺,急需引进人才技术。
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使用条件,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安全,有效防范和遏制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各类事故,结合街道建筑工地和城镇燃气行业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街道建筑工地和城镇燃气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与“三年大灶”有机衔接、同步推进,全面开展建筑工地和城镇燃气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的大排查、大整治,切实防范风险和治理隐患,促进全街道建筑工地和城镇燃气领城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1、全面摸清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现状。全面摸清相关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现状,掌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和储存数量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督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全面辨识使用环节存在的安全风险,建立风险档案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2、全面整治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存在的隐患问题。在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隐患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强力推动相关使用单位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突出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将事故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全面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要求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对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严格落实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的布局、储存和使用条件进行规范,提升全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加强督查管理,充分运用社会信用体系和联合惩戒机制,压紧压实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
4、全面遏制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督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强化“防事故、保安全”的责任意识,着力管控使用环节安全风险,健全完善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通过强有力的监管执法,倒逼使用单位提升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三、整治重点
1、加强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控。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工程参建单位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维护、使用等管理环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排查乙炔等易燃易爆品,以及油漆、涂料等有毒有害材料在储存、使用、废弃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和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污染,防范火灾、爆炸、中毒等安全事故发生。
2、加强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全面管控城镇燃气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风险。建立城镇燃气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实现燃气经营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特殊场所和岗位,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重大危险源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针对燃气企业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及危害,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成立应急救援队伍。严格事故信息报告,接事故报告后,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积极响应、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重点排查本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重大危险源,具体包括:建筑工地储存量达到或超过1吨临界量的乙炔气,储存量达到或超过30吨临界量的液化石油气。并相应建立本地区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实时动态监控管理,并按要求进行备案。完善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加强人员培训,保障设备、器具完好,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四、时序安排
从2021年2月至2022年6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2月底前)。按照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部署要求,根据任务分工,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面部署开展全街道建筑工地和城镇燃气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2、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6月底前)。通过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主动上报、线索跟踪摸排、群众监督举报等方式,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大排查、大摸底。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紧盯所监管地区、行业、企业和相关单位、场所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推动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改、边查边改。
3、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12月底前)。督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认真组织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使用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治理,部门联动开展督查检查,“四不两直”开展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重点单位重点企业和重要场所、重要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清单,逐条逐项整改闭环,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4、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6月底前)。总结推广专项治理行动中好的制度措施,梳理典型经验做法,推荐示范单位和先进典型,及时在全街道范围内推广借鉴。要做好全面总结,充分挖掘制度措施、治理方法等方面的成熟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成果,并提炼转化为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导。由建设环保服务中心负责人任组长、安全员等组成专门工作班子。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综合治理取得实效,保障全街道建筑工地和城镇燃气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河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电力局、交通运输局、运管局、公安局、镇、镇、镇、镇、镇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联合执法组、航运治理组、河道治理组、综合开发组。
二、工作目标
(一)加强河道安全防范措施建设,强化河道管理,确保河道畅通。
(二)严格控制河道采沙范围,严厉打击非法采沙,严禁乱采滥挖。
(三)按照“合理布局、控制数量”的要求,科学界定采沙范围,依法从严审批发放采沙许可证。
(四)加强河道采沙监管,整顿采沙秩序,分河段筹备成立沙石公司,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五)在紧邻居民生活区的河道以及采沙留下沙坑的河段设立醒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装置。
(六)加强汛期安全管理,杜绝汛期发生采沙作业安全生产事故。
(七)淘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客渡、货运船只,并配齐设备设施。
三、工作步骤
本次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时间为:年12月2日至2012年3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年12月2日—年12月12日)
1.充分利用各种媒介进行广泛宣传。通过组织召开全县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和在县内各新闻媒体相关资讯,倡导全社会关注、参与河道综合整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沿河的五个镇要在县河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集中安排力量,在年12月12日前将本辖区河道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
(二)重点整治阶段(年12月13日—年12月31日)
1.集中力量,联合执法,重拳出击,依法取缔魏家桥镇张家渡口旁的非法采沙场。
2.淘汰不符合要求的客渡、货运船只。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月1日—2012年3月30日)
1.对河道治理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对成果予以验收。
2.成立沙石公司,规范沙石资源开采秩序。
四、职责分工
(一)办公室
县政府办主任罗小阳任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副主任尹新华、王滇初、赵德安和魏家桥镇镇长叶安平、牛马司镇镇长莫志福、水东江镇镇长王卫兵、灵官殿镇镇长彭友文、佘田桥镇镇长王炜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工作职责:
1.负责河道管理综合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
2.负责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3负责本次整治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
4.搞好上下级衔接联络工作。
5.负责本次整治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
6.督促指导各沿河乡镇开展河道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二)联合执法组
县政府办副主任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水务局局长、国土资源局局长、交通运输局局长、运管局局长、电力局局长、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工作职责:
1.拟定行动具体方案,交领导小组审定。
2.在下发相关通告后做好业主思想工作,要求其自行拆除相关设备设施。
3.组织现场执法,确保整治到位。
4.严厉打击阻扰执法等恶劣行为。
(三)航运治理组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工作职责:
1.加强航道安全防范措施建设,强化航道管理,及时清除航道障碍,确保航道畅通。
2.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负责客渡船只和码头的修缮和改造。
3.搞好水上交通和作业船只的检测,淘汰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所有船只,配齐设备设施。
4.在紧邻居民生活区的河道以及采沙留下的沙坑围内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设立安全防护装置。
5.负责航道治理工程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6.落实安监人员,明确安全责任,制定安全章程,办理相关安全监督手续。
7.界定航道航线。
(四)河道治理组
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工作职责:
1.按照开发和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指导各乡镇做好河道管理综合利用规划;
2.加强汛期安全管理,洪水期禁止河道一切生产作业。
3.划定好禁采区,规定禁采期。
4.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组织河道治理的护坡护岸、堤防维护等工程措施的实施。
5.起草有关文件。
6.加强对河道采沙及沙石公司的监管,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督促其及时处理尾沙堆。
7.负责河道治理工程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五)综合开发组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组长,镇。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工作职责:
1.指导沿河各乡镇搞好河道沙石资源储量的调查,编制沙石资源合理开采布局和规划。
2.根据沙石资源储量调查结果,合理划分采沙区域,科学评估区域价格,规定开采期限。
3.报请省、市有关部门批准,制定资源有偿有序出让办法。
4.协助乡镇组织沙石开采权公开竞拍,实现资源有偿出让。
5.制定资源有偿出让收益分配方案,制定税费征收办法。
6.督促指导乡镇组建沙石公司,核定采沙船只、河沙码头,规范沙石的生产和销售,维护沙石市场秩序。
7.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行集体会审后,同意办理相关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确保整治到位。各沿河乡镇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河道管理综合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不得推诿,不得徇私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