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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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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治理工作方案

污水治理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一、目标任务

(一)小造纸治理。继续巩固小造纸专项治理成果,坚决取缔无营业执照、超标排污的违法造纸生产企业,关闭向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排污的造纸厂,淘汰规模在17万吨/年以下的化学制浆生产线和34万吨/年以下的草浆生产装置,关闭规模在2万吨/年以下、环保未达标的废纸造纸企业。对年度已关闭的造纸企业加强巡查,落实断水、断电、拆除关键设备等措施,防止死灰复燃。对全市正在生产的17家造纸企业加强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实行全市在线监控联网,一旦发现超标排放,立即实施停产治理;对正在建设的4家造纸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未通过省环保局竣工验收,不得正式投入生产。

(二)小水泥治理。继续清理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违法水泥生产企业,淘汰土(蛋)窑、普通立窑、窑径22米及以下机械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及以下干法中空窑、直径18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设备;关闭生产工艺、条件、环保整治不达标的生产企业以及2003年12月23日后新建和扩建的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企业(或生产线、生产设备);淘汰各种规格的干法中空窑、湿法窑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有条件的地区淘汰全部立窑。治理重点是:20万吨及以下生产工艺、条件、环保整治不达标的水泥生产企业;各地新建成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承诺“等量淘汰”的小水泥企业。

(三)小火电治理。按照《关停拆除小火电机组协议书》,年我市没有关停小火电机组任务。主要工作是做好解决津能、城南热电两家公司关停后的遗留问题和落实相关关停政策。

(四)小炼铁治理。6月30日前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环保整治不达标的违法炼铁生产企业;11月30日前淘汰容积200立方米及以下的高炉。

(五)小炼钢治理。6月30日前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环保整治不达标的违法炼钢生产企业;11月30日前淘汰公称容积20吨及以下的转炉和电炉。

(六)小印染治理。对全市在生产的20家印染企业,通过关、停、并、转、治等多种举措,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设施,依法关闭和限期治理环境污染严重的小型印染企业。一是严格执行印染行业环境准入制度。对印染工业园入园企业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园区环境目标的企业一律不得入园,市城区新建印染项目一律进入开发区印染工业园。二是加快开发区印染工业园建设进度。加快印染工业园供热、供水及污水处理厂等相关配套工程的建设进度,5月底前建设完成。三是分步骤实施印染企业搬迁入园工作。对位于市城区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印染企业实施停产搬迁,搬迁入园工作分三期实施:首批搬迁入园的企业初步确定为沙印、锦帛2家企业,搬迁时间期限为年6月底;第二批搬迁入园的企业为兰箭、东润恒、津翔、龙莲、金锦源和嘉烨等6家企业,时间期限为年8月底;第三批搬迁入园企业为东印、凤冠等2家企业,时间期限为年10月底。

(七)城市污水治理。市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市城区城南5万吨和草市3万吨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成运行;洪湖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成运行,其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负荷率不低于60%;松滋市和石首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成运行;公安县、监利县、江陵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6月底前开工建设,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四湖流域10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全市县市以上城市在年底以前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达到0.8元/吨。

二、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4月中旬-5月上旬)。各地要按照上述目标任务,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初步确定专项治理企业名单,并对拟关闭企业名单,逐一进行复核、确认,制定年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专项治理牵头部门。

(二)组织实施(6月至12月)。经市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在媒体上公示年专项治理名单及期限。各地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定期组织检查,对重点地区开展现场监督,促进专项治理工程的顺利实施。9月,市专项治理牵头部门组织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一次督查,通报进展情况。

(三)总结验收(12月底)。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环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牵头部门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全市环保专项治理的协调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各地成立相应机构,根据上述目标任务,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按期完成。同时,要督促关停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相关问题,切实做好关停企业人员安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污水治理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排水整治工作,保持和提升我县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全力攻克蓝天保卫战和碧水澄清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居住舒适感,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县建筑领域施工扬尘排水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温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温州市建筑领域扬尘污染防治指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建筑工地扬尘排水管理的长效机制,督促各方主体单位认真履行责任,有效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强化日常管理,加强扬尘监测设备与喷淋降尘系统的联动,按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大力推广六级沉淀池等设施,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提高扬尘排水治理工作的震慑力,有效减少施工活动对城市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全面提升我县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

二、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建筑工地。

三、整治标准和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同时结合我县建筑施工实际,制定了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内容和标准(附件1)、施工现场排水整治内容和标准(附件2),并着重落实好以下几点措施:一是对处于主体高层阶段的工地要在外脚手架上安装喷淋喷雾等降尘系统,并与施工现场扬尘监测设备联动;二是在建工地要安装PM2.5、PM10等扬尘指标的监测设备并接入“智慧工地”系统;三是施工现场建立喷淋喷雾系统定期定时开启制度,在扬尘治理工作方案中明确喷淋喷雾系统开启的时长和频率,城区内的项目除雨天外每天开启喷淋、喷雾降尘的次数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半小时,同时利用扬尘监测设备的检测数据开启现场的喷淋喷雾系统;四是建设单位按要求向属地综合行政执法申请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对处于桩基施工、土方开挖阶段的工地要建立车辆冲洗用水循环利用系统,设置三级及以上沉淀池并设置滤网(鼓励推广设置六级沉淀池),沉淀池的体量要满足冲洗水循环需求,通过沉淀过滤,重复使用冲洗用水,最大限度减少污水排放量。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3月底前)。各分局(所)要结合本辖区建筑工地实际情况,对照扬尘整治工作要求,制定相应的整治工作方案,做好工作部署。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组织对本企业各工程项目进行逐一检查,按照标准要求,对扬尘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达不到要求的立即落实整改。

(二)自查自纠和检查督导阶段(2021年4月初至11月底)。各建筑施工责任主体单位要按照整治工作方案,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排查,有效落实扬尘排水防治措施。我局将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对扬尘整治不力、情节严重的建筑工地予以处罚,全面形成“有问题必改,违法必纠”的共识,督促各主体单位落实和履行扬尘治理主体责任。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12月)。各分局(所)、各建筑业企业要对本次建筑工地扬尘排水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问题,汲取经验,全面完善和规范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创新工作举措,建立完善扬尘排水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和局属各分局(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安管站,安管站具体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各分局(所)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协调推动辖区内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照扬尘排水整治的标准和要求,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落实措施,定期组织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及时拨付费用;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制定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使用计划,落实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实施常态化监管;监理单位应当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定期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扬尘防治措施实施情况,并分阶段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及时报送建设单位。

(三)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对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的监督,将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列入日常监管内容,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对扬尘控制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督促各主体单位落实和履行扬尘治理主体责任。

(四)积极推进绿色工地建设。大力宣传绿色施工理念,营造创建氛围,层层落实创建责任,将创建活动纳入目标考核内容,指导和推广“绿色工地”创建工作,有效落实绿色施工标准的各项内容。各单位要切实落实扬尘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扬尘治理6个100%要求,结合标化创建“八个必须”和《温州市绿色工地创建标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全面落实防尘防治措施,将施工扬尘防治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提升建筑工地绿色施工水平。

 

附件:1、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内容和标准

2、施工现场排水整治内容和标准

 

 

 

 

 

 

 

 

 

 

 

 

 

 

 

 

附件1

 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内容和标准

内容

标准

管理措施

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治理责任,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支付方式。

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方案并向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建立施工扬尘控制管理制度,建立扬尘治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建立扬尘管理台账。

对外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开展扬尘防治培训教育、技术交底、检查。

场地要求

连续、封闭设置施工场地围挡,重要区域和主要路段范围内的房建工程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1.8m,材质符合要求,清洁美观。

工地出入口、场内主要道路、生产加工场地、材料堆放场地、办公区、生活区场地必须进行砼硬化处理,强度、厚度、宽度应满足安全通行、施工作业和卫生保洁的需要。施工现场道路应做到畅通、平坦、整洁、无散落物。

建筑材料、构配件等应按规定要求堆放,做到整齐有序、稳定牢固。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必须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

场内裸露的场地、24小时以上不外运临时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措施,超过3个月不施工的裸露土采取绿化、铺装或者遮盖,防止扬尘。

外脚手架按要求设置密目安全防护网并定期清理。

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出场,清运前应集中分类堆放,并采取封闭或覆盖等扬尘控制措施。楼层内建筑垃圾应采用封闭容器或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撒。

配备专人保洁,对工地道路、堆场、裸土覆盖区进行清扫和洒水降尘。

施工现场根据实际场地情况适当布置绿化,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在围挡顶部、运输主通道两旁、脚手架密目网外侧等部位设置喷淋、喷雾降尘装置,并应适时开启喷淋、喷雾降尘装置,市区内的项目除雨天外每天开启喷淋、喷雾降尘的次数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个小时。

施工现场配备与工程规模相匹配的卫生保洁人员、移动式洒水设备和移动式雾炮,适时洒水清扫、开启设备降尘。

安装扬尘监测设备和视频监控系统并联网。

作业规范

在土方开挖、回填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喷雾或洒水措施,保持土方表面湿润,遇风力6级及以上天气时,应停止土石方作业。

基坑工程支撑拆除和桩头处理,应采用湿法作业、边作业边喷雾或洒水等有效的扬尘控制措施。

对混凝土结构件或砌体表面进行剔凿、开槽打孔、清扫作业时,应采取防尘降尘措施,应洒水湿润后作业。

使用中小型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设备进行石材、木制品等切割加工时应采取湿化作业,宜设置专用封闭式作业间。

按要求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现场散装水泥罐、预拌砂浆罐底部出口要采取封闭隔离措施,临时搅拌区、木料加工等产生扬尘的材料加工要设置封闭加工棚,防治扬尘飞扬,并采取措施降尘抑尘。

运输要求

工地出入口配备车辆冲洗设备,落实冲洗制度,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运送土方、渣土、易产生扬尘材料的车辆应采取封闭或遮盖措施,严禁沿路遗漏或抛撒

 

 

 

 

 

 

 

 

附件2

 施工现场排水整治内容和标准

内容

标准

排水控制管理措施

制定施工现场排水治理工作方案,建立施工排水控制管理制度,建立排水治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建立管理台账。

按规定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开展排水治理培训教育、技术交底、检查。

施工场地排水措施

在工地开工前设置完整、独立的雨水、污水、冲洗水排放系统。

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要做到雨水、污水、车辆冲洗水等三类水独立设置、分类收集、分级沉淀、有序排放,不得混排,特别是用于车辆清洗的冲洗水不得与雨水、污水互通混排。

对处于桩基施工、土方开挖阶段的工地要建立车辆冲洗用水循环利用系统,设置三级及以上沉淀池并设置滤网,沉淀池的体量要满足冲洗水循环需求,通过沉淀过滤,重复使用冲洗用水,最大限度减少污水排放量。

主体施工阶段的在建工地要有组织地进行排水、排污,雨水、污水、冲洗水应分流排放,待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

洗车平台四周应按照场地条件设置放坡、防溢座等污水防溢措施,其中工地大门一侧应设置防溢底座或加设污水沟。

施工围挡底部必须设置30-50cm混凝土或砖砌底脚,严禁在围挡底部乱设排水孔洞,防止泥浆、污水外溢或渗流。

在进行钻孔灌注桩等可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设置泥浆池、泥浆沟,对泥浆进行集中收集消纳,严禁泥浆外溢。

严禁施工现场污水乱排偷排行为,临近河道的建筑工地,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措施,防止污水、泥浆漏排入河。

污水治理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大工作部署,是一件得民心的大事、好事。同时,也是提高城乡群众生活质量的需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提升万源对外形象的需要,是提高城乡居民文明素质的需要。为认真做好服务行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请认真组织,狠抓落实。

一、成立服务行业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督查工作组

为达到“奋战70天,旧貌换新颜”的目标,以全新的面貌迎接建国六十周年,商务局成立服务行业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督查工作组,副局长...任组长,....为成员。督查工作组职责:全面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制定、落实;对城区商场、超市、酒店、宾馆、美容美发、歌厅的环境整治情况,对城区临街房屋立面美化、整治及清洗情况,对包街路段的清洗整治和保洁工作情况进行定时或不定时的抽查,督促落实。同时督查工作组要督促局机关进一步做好包街路段的环境卫生整治及清洁卫生保持。

二、受检单位

城区主要酒店、宾馆、商场、超市、美容美发厅、歌舞厅是这次督查的重点。主要有以下单位:

(一)商场、超市(12家):

*商行。

(二)宾馆酒店餐饮(48家):

*鱼府。

(三)茶楼(12家):

*商务会所。

(四)美容美发(13家):

*

(五)歌舞厅(28家):

*

三、总体要求

总体要求:一是完善方案,各单位(业主)要按照市委政府统一的实施意见,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完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方案和规划,努力使方案更合理、规划更科学。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完善软、硬件设施,切实保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迅速行动、协调配合集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确保综合整治的任务落到实处,全面提升万源整体形象。三是全面清除墙面灰尘,彻底铲除“牛皮癣”。四是安装房屋轮廓彩灯,做好亮化、美化工程。

四、各行业整治标准

(一)酒店(宾馆)标准

1、做好门前“五包”,抓好清垃圾、清污水、清杂物、清污泥工作,规范户外广告(按其他主管部门要求办理)。

2、室内物品堆码整齐,安全通道畅通,标识、警示牌醒目。

3、随时保持洗手台及卫生间卫生,空气清新。

4、房间卫生每天定时打扫,床单清洁卫生。

5、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统一着装,讲普通话,文明用语,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二)商场(超市)标准

1、做好门前“五包”,抓好清垃圾、清污水、清杂物、清污泥工作,规范户外广告(按其他主管部门要求办理)。

2、商品堆码整齐,标识、警示牌醒目,消防设施齐全,安全通道畅通。

3、购物篮每天定时清洁、消毒,堆放整齐。

4、贮存生鲜区域的商品和原材辅料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保证食品质量合格。

5、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文明用语,切实提高服务水平。要求爱家购物广场、万客隆超市服务人员统一着装,讲普通话。

(三)美容美发厅标准

1、做好门前“五包”,抓好清垃圾、清污水、清杂物、清污泥工作,规范户外广告(按其他主管部门要求办理)。

2、毛巾及美容美发用具、洗浴用具要随时清洗、消毒,放置整齐、美观。

3、完善通风设施,通风顺畅,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4、安全通道畅通。

5、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文明用语,文明服务,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四)歌厅舞厅标准

1、做好门前“五包”,抓好清垃圾、清污水、清杂物、清污泥工作,规范户外广告(按其他主管部门要求办理)。

2、室内环境整洁,标识、警示醒目,安全通道畅通,宣传海报及内饰健康文明。

3、完善通风设施,通风顺畅,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污水治理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一、2011年工作总结

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要求。今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昌委发[2011]9号文件和昌委办[2011]127号关于《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问责(试行)》的通知精神,认真有序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一)思想统一,认识到位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整洁优美的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依据和综合竞争能力的重要因素。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对推动我县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要求,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与优化招商引资发展环境相结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制定了县招商局《关于切实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活动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人员为成员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专人具体负责对口联系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并将任务按阶段落实到人头,与年终的个人考评和奖惩挂钩。形成了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认真抓好包段区域及挂联村的环境综治工作

为了切实做好我局包段区域镇公园巷和挂联村兴隆村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我局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先后多次深系社区和村庄,实地查看了解街道及村庄的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净化绿化美化亮化和居民行为规范等相关情况,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研究解决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给两个挂联点各捐资1000元给予帮助。指导、督促搞好环境综合治理,清除卫生死角,铲除牛皮癣,劝导各类不文明行为等,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四)强化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要求,我局对宣传工作高度重视,将宣传任务分解落到各负责包段的责任人,今年以来,编发了关于县城乡环境治理方面的工作简报5期、散发宣传资料100余份,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采取多种措施,认真抓好自身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我局自启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以来,一是广泛动员发动职工和家属从自身做起,改变陋习,开展文明劝导,搞好环境卫生,制定了《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活动工作方案》;二是大力抓好办公楼和周边环境的卫生、绿化美化等。将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每天公布上墙实行责任到人,挂牌督办;三是督导干部职工在平常生活中开展文明劝导、督促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清理牛皮癣等。今年初,我们与包段区域镇公园巷的户主签订了“门前三包”责任书,使责任区域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实效;四是在办公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投资0.5万元用于办公区域环境条件的治理。

2011年我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虽然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是离县委、县政府和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有待在2011年创新举措,提高认识,扎实开展整治行动,圆满完成县委、县政府的目标任务。

二、2011年工作打算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1、进一步整治办公场地,规范化管理办公区域。一是认真落实办公区域“门前三包”责任制,杜绝垃圾死角,确保环境整洁卫生。二是巩固现有成果,继续整治办公区域的乱丢、乱贴、乱堆、乱放现象。三是认真落实好昌委办[2011]127号关于《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问责(试行)》的文件精神,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四是全面开展爱卫生、做文明人活动,培养和教育干部、职工增强公德意识、环境意识、卫生意识、文明意识,提升文明素质,形成“人人讲文明、事事树新风”的良好社会风尚。

2、积极主动与县级相关部门配合,扎实整治包段区域的顽症。一是清理卫生死角,督促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确保责任街区清扫保洁无缝隙全覆盖。二是督促车辆停放归位,严禁乱停乱放。三是治理乱摆摊点、越门出摊占道经营。四是清理户外不规范广告牌、电线杆及街头“牛皮癣”。五是治理污水四溢,乱排乱放行为。

(二)加强领导,严格考核

为继续开展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我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经济合作办、综合信息办、外来企业服务办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有落实。继续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相关目标任务纳入了对各室的2011年度目标考核。

(三)加强宣传,全民动员

整洁优美的环境是树立我县良好形象和改善投资环境的前提,因此我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充分利用悬挂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办简报、网络信息等多种方式,坚持正面宣传与反面曝光并举的方式,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

污水治理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我区以“生态立区”的战略为指导思想,以水污染防治工作为重点,持续改善和提升辖区内“五湖一河”水环境质量。 

一是强规划。近年来,区政府与有关环保公司签订梁子湖流域、斧头湖及金水河流域生态保护框架合作协议,区政府明确畜禽养殖的“三区”划定及退养工作任务。江夏与咸宁共同编制《斧头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对斧头湖及水域周边环境进行整治。 

二是强方案。区政府制定鲁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计划从水产、畜禽、农业面源、村镇生活污水等污染源着手,开展鲁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拟定拆除湖泊渔业三网设施实施方案,对湖泊渔业三网设施拆除工作作出安排;拟定城镇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建设目标。区环委会先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方案任务分解表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将水污染防治的工作任务及要点逐条分解落实。 

二、加大投入,强化项目建设。 

一是巩固和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成果。五年来,我区连续实施环梁子湖流域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落实环湖村庄、集镇生态建设的工作任务。 

二是大力推进“清水入江”工程实施。经过长期论证和多方面努力,我区以PPP模式实施的“清水入江”工程正式启动。工程总投资51.1亿元,项目建设总周期15年,包含污水处理厂及雨污市政管网、湖泊水利工程、湿地、绿地、市政景观配套等项目,建成后,日污水处理能力将达到57万立方米。 

三是全力保障“三网”拆除工作的开展。全区湖泊“三网”养殖总面积22.26万亩,涉及5个街道办事处,100个经营业主和1家国有企业,全力保障我区梁子湖(南北咀)、斧头湖、鲁湖、汤逊湖、上涉湖等湖区“三网”拆除工作。 

三、完善机制,强化日常管理。 

一是建立完善的大环保工作机制。区委、区政府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同部署、同考核,实施了江夏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制度,全区上下形成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考核的大环保工作机制。 

二是建立“五个一”的大督查机制。即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处罚,第一时间追责。排查各类企业,督促挂牌督办企业按时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查封违法排污企业,实施按日计罚。 

三是建立健全“湖长制”。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区党政负责人为一级湖长,湖泊(河流)流经区域的街道负责人为二级湖长,环湖(河流)各村负责人为三级湖长。坚持水陆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水污染治理模式,加强水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维护水生态。 

四、树立典型,强化亮点打造。 

近年来,我区在水污染治理工作中积极探索,树立典型,打造了一批亮点工程。 

一是打响了一场生态环境保卫战争。以梁子湖周边村湾环境连片整治为示范点,开展生态修复示范项目建设。建立环湖湿地保护区,采取严控、慎批建设项目、禁止新增畜禽养殖项目等措施,保护沿湖周边自然生态环境。推进以清洁生产、清洁养殖为主要内容的产业配套,着力打造有机食品基地,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林果业,构筑生态屏障和生态修复系统。我区共创建省级生态街道3个,省级生态示范村50个;市级生态街道6个,市级生态示范村124个。 

二是谋划了一套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我区的“清水入江”工程,是湖北省第一个以PPP模式建设运营的项目,也是首个全收集、全处理、全回用工程。建成后将实现江夏区600平方公里城镇化区域污水的“全收集、全处理、全回用”的总目标,有效解决污水转输和尾水排放的问题,促进湖泊保护目标实现。 

三是打击了一批非法采石采砂码头。区委、区政府成立非法码头、非法堆砂场、非法采砂船综合治理指挥部,42家非法砂石码头全部取缔,原非法砂石码头聚集的江滩全部清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