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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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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治理工作方案

交通治理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运输行业领域事故隐患,突出全面覆盖、彻底治理、完善制度三个环节,确保排查覆盖面达100%,限期内整改率达100%。基本建成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体系,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为党的十胜利召开营造更加良好的交通运输安全环境。

二、排查治理范围

全区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交通运输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包括:1.内河水上辖区;2.交通所辖道路基础设施;3.交通所辖航道基础设施;4.公路、水运在建工程;5.客运企业;6.危险品运输企业;7.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雷电、暴雪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8.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9.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三、排查治理内容及重点

在上半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确定的22项排查治理内容,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存在的不足和漏洞。要特别突出道路客运、危险品运输、交通在建工程、内河水上运输等重点方面,抓好三个层面的深入排查:一是抓好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规范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排查,主要包括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全员安全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二是抓好对交通运输工具和施工机械技术状况的排查,要逐车逐船、逐台机械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登记造册,建立专项整改台账,严禁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运营要求的车船机械进入运输市场和施工现场,做到不安全不发车、不行船、不施工;三是抓好对交通从业人员的排查,运管、海事、质监等部门要对辖区客货运输、船舶机驾和工程施工从业人员组织全面资质清查,进一步强化上岗资格管理和在岗继续教育,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整体素质。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查力度,根据市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四项排查”行动的统一安排,局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专门工作小组。

(一)综合督查组

1.安全生产指导督查组:

组长:

成员:

2.汽运集团、公交公司、出租公司安全生产督查组:

组长:

成员:

3.危货运输安全督查组:

组长:

成员:

安全生产指导督查组负责全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将客运车队和车站、危险品运输企业、交通大桥和特大桥施工、危桥监护和改造、水上辖区“三客一危”监管、路航重要设施、单位内部消防作为必查方面,采取随机抽查、暗访检查等方式,深入基层、生产一线,进行实地督促检查。汽运集团、公交公司、出租公司安全生产督查组、危货运输安全督查组要对发生过事故的单位或隐患未予整改的单位强化督查和抽查,要采取督查表式,认真逐项进行督查,并做好书面文字记录,及时报送局安委办。

(二)专项督查组

1.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督查组:由区地方海事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为:切实履行对危险品船、农用自备船、风景区游览船、超大件运输船等重点船舶和航行密集区的监管职责,继续组织开展内河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船证不符、人证不符、“三无”船舶、超载船舶和超航区、超航线、私渡等违法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通航水域桥梁航行警告警示标志的设置,做好洪水和台风等复杂水情、气候时期的防堵保畅预防预控工作。

2.道路运输企业、内河港口企业安全督查组:由区运输管理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为:大力推行运输企业每日自查、行业单位每周抽查、主管部门每月督查“三级联动”安全检查机制,督促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压降道路运输、内河港口安全事故的发生。

3.道路基础设施安全督查组:由区公路管理站组织实施。主要职责为:开展道路、桥梁隐患排查和综合治理,加大路政执法力度。对所辖公路实行精细化养护,及时清除路基、路面“病害”,及时抢修受损公路,做到全区干线公路的路面平整度、抗滑性能、排水功能、行车视距、标志标线、安全防护等主要安全技术指标达到优良等级。

4.航道基础设施安全督查组:由区航道管理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为:着力抓好航道通行环境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对航道浅滩险段疏浚改造投入。认真查处侵占航产航权的行为,定期组织清障扫床,及时清除网簖、坝埂、沉石等碍航物。

5.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督查组:由区交通工程质监站牵头组织实施。主要职责为:深入排查治理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不规范的行为,严格执行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许可证制度,加强交通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监督,制定和落实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消防安全、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高大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严格规定承建单位在施工现场和未交付路段设置齐全醒目、耐久性与视认性好的安全标志和安全隔离防护设施,突出抓好对大桥、特大桥、施工便道桥梁的安全监督管理。

6.单位内部安全生产督查组: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围绕内部治安“人防、技防、设施防”和消防安全等重点组织实施。

专项督查组的人员组成及督查时间安排由牵头组织实施单位具体落实,督查方案于8月30日前报局安委办。

五、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12年10月底结束,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部署阶段(8月31日前)。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迅速制定本行业、本单位工作方案,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再部署,并将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传达到辖区内所有相关单位。

(二)自查自改阶段(9月30日前)。各单位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制定自改计划并落实整改,自查自改情况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主要包括自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自查的主要内容、查出的主要隐患和问题等,对暂时无法完成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自查报告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附件1)于9月25日前报局安委办。

(三)检查督导阶段(10月31日前)。各单位对本系统基层单位部署并实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局综合督查组对相关重点行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四)总结提升阶段(11月15日前)。11月15日前,各单位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整改验收和“回头看”,工作总结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汇总表》(附件2)于11月10日前报局安委办。局将结合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和平安示范点考评验收,由局领导带队对各单位开展督查,督查结果将与年终考核评比一并予以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今年是党的十召开之年,加之下半年重大活动、重大节日频繁,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重大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领导要认清形势,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隐患排查治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将排查治理工作贯穿于今年安全管理的始终,渗透到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重要议题,做到与其他工作同步计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各单位也要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按照统一部署要求,抓好序时进度,抓好工作节点,做到上下衔接,条块联动,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强势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交通治理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规范化管理,提高营运能力,保障端午节黄金周市民和游客的交通出行,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安全、优质、快捷的道路运输环境,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塑造我市道路运输行业良好形象。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交通运输行业端午节黄金周运力保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我市端午节黄金周交通运输行业运力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

三、时间安排

端午黄金周期间(2016年6月9日-10月11日)

四、运力保障

(一)建立出租车运力保障机制

1.加强对出租车司机运营时间的监管。督促各出租车企业建立经营时间管理巡查制度,每天早上7:00-9:00、晚17:00-19:00客流高峰期间,全市所有出租车都要积极参与营运工作,不得在此期间进行交接班,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停运。

2.出租车运力保障安排

(1)日常运力保障:市出租车协会负责做好全市的出租车运力调度和保障工作。将机场、火车站划为运力监控重点区域,利用GPS监控系统动态监控区域内的出租车总量及空车数量,在重点监控区域内运力不足时通过监控系统引导周边区域出租车前往该区域营运。做好酒店区域的运力保障工作,在亚龙湾和海棠湾等区域开展出租车运力智能引导和调度试点工作,在酒店划定出租车专用停车泊位,当泊位所在区域无车排队时,通过监控系统引导车辆前往排队候客,在酒店大堂设置自助召车终端,引导客人通过电话、微信公众平台、自助召车终端等多种渠道接受出租车电召服务。

(2)夜间运力应急保障:全市所有出租车按照尾数分成7组,每组一天轮流执行夜间机场和火车站的运力保障任务。在每日22:00-航班结束期间,如果机场和火车站出现运力不足的情况,市出租车协会应该通过GPS监控系统向出租车信息,要求执行保障任务的车辆前往机场和火车站执行保障任务,出租车在执行夜间营运保障任务期间不得停运,并保证随时接受调度任务。

(3)200辆电召出租车作为应急运力,分别停放在亚龙湾、海棠湾、机场、大东海等区域开展“电话召车”服务,对于客人提前1个小时的预约用车需求应该100%保证满足。

(4)机场和火车站的应急保障:天行集团协助市出租车协会做好机场运力保障工作,合理安排出租车进入机场运营,如果所有的出租车运力均不能满足需要时,调度市旅游景点专线客车及时输送客人;联弘公司、道路公司、飞马公司、金路公司、广达公司5家公司协助市出租车协会做好火车站运力保障工作,合理安排出租车进入火车站运营,如果所有出租车运力均不能满足需要时,由联弘客运汽车有限公司负责调度市旅游景点专线客车及时输送客人。

(5)各出租车企业须安排专人现场值班,及时掌握运力情况。所有参加运力保障工作的车辆均由协会安排人员进行登记。

(二)建立公交运力保障机制

1.市区公交车运力保障

各经营市区公交线路的企业要科学合理编排公交班次,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班次发班,教育驾驶员遵章行驶,严格按照规定上下客;督促各公交企业要确保各公交线路所配置的运力全部投入运营;因特殊情况,造成市区公交车辆无法正常营运,公交运力不能满足市民、游客出行需求时,由广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负责调配公交车辆到市区运营。

2.延伸调整公交线路

端午节黄金周期间,部分路段、景点游客较多,通过合理调整公交运力、延伸公交线路,来解决市民的出行问题。

3.机场公交车运力保障

机场公交运力出现不足时,由公司负责调度车辆及时输送客人。

4.火车站区域公交车运力保障

火车站区域公交运力出现不足时,由市公司负责合理调配公交车辆及时输送客人。

(三)建立班线运力保障机制

1.建立班线加班应急运力信息库,提前做好应急运力储备。参加市县际和市县内班线客运加班运力的储备车辆,应按照《省班车客运加班管理办法(试行)》(琼道运发[2016]195号)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方可纳入加班车辆信息库。客运科组织安排车辆输送旅客,严禁擅自组织社会运力加班。

2.规范省际班线应急加班管理。各班线客运企业应将其符合条件的省际、市县际班线车及其驾驶员建立信息库,并报我处客运科审核备案,客运科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安排符合条件的车辆加班。

3.建立班线应急运力调派制度。市县际班线加班严格按照《省班车客运加班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组织管理和调派。

(四)建立应急运力储备机制

由银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北京首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天行客运集团有限公司、海汽平海旅游运输有限公司和中青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分别安排5辆旅游大巴车作为应急运力储备。

(五)设立临时调度点

1.成立机场、火车站临时调度小组

2.临时调度小组根据实际人流量情况,合理调派车辆,确保区域有车可乘。

3.由运管处处长负责端午黄金周期间全市出租车、公交车、班线车运力统筹调度。

五、优质服务活动

(一)公交车、出租车优质服务

为给广大乘客提供“安全、舒适、优质、便捷”的公交、出租车出行环境,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组织各公交、出租车企业在端午节黄金周期间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具体如下:

1.车容车貌方面:各企业在节前全面清洗所有参运车辆,确保车辆车辆外观整洁,车厢内干净无异味。

2.文明行车、文明用语:驾驶员行车途中不闲谈、不吸烟、不嚼槟榔、不吃东西、不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司乘人员务必注意待客热情、着装规范、语言文明。

3.公交车厢优质服务活动:端午节期间,公交车上司乘人员必须披挂绶带,积极开展维护乘车秩序、引导乘客为老弱病残孕让座、为乘客解决乘车难题等服务。

4.设点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各公交、出租车企业抽调人员在机场、火车站、汽车总站等区域,设点开展为乘客提供乘车咨询、为乘客拦车、为乘客提拿行李等优质服务活动。活动宣传资料由出租车协会统一印制,设点优质服务活动的桌椅由出租车协会统一提供。出租车优质服务活动由出租车协会统一安排,公交企业优质服务活动人员及时间、地点详见附件。各企业要保障至少工作人员2名到每个优质服务点开展活动。

(二)汽车站优质服务

各班线车企业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为公众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具体如下:

1.各班线运输企业在端午节前要对所属车辆和车站环境卫生进行一次集中整治,做到车容车貌、车内卫生、站内环境干净整洁,给旅客提供良好的出行环境。

2.客运从业人员要着装整洁、使用文明用语、提供微笑服务,为广大旅客提供优质服务,树立交通行业良好形象。

3.客运站要采取增设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提前预售票、联网售票等多种措施,并及时春运运输动态信息,为旅客购票提供便利条件。

4.各班线企业要在端午节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配合投诉中心做好旅客投诉处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客运企业要高度重视端午节黄金周运力保障工作,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车辆保障到位,司乘人员要统一着装,配带领带。

(二)各公交企业要确保所有公交车辆严格按照规定线路、班次及首末班发车时间运营,不串线、不滞站、不甩站、不拒载,依次进入港湾或站点上下客,若有违反,将严格按照《市公交车企业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交通治理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坚持“抓治超就是促经济发展,抓治超就是保一方平安”的工作理念,始终把治超工作作为保护公路建设成果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命线工程、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加强部门联动和区域联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进一步加强治超工作力度,有效解决治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辖区交通运输工作快速、高效、安全、绿色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治理行动,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不断细化和完善治超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综合治超力度,使治超工作向长期化、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一)进一步落实区县政府治超主体责任,健全综合治理机制。

(二)完善源头治理机制,货物装载源头得到有效监控,源头装载行为基本规范,砂石料源头监管难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三)深化联动治超机制,有效整合交通系统内部资源,多管齐下,互补互促,形成强大的治超合力。

(四)保持路面高压态势,有效遏制车辆超限运输。

(五)大件运输车辆管理程序规范,责任细化,桥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六)政策法规宣传到位,舆论氛围良好,执法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通过上述具体工作目标,确保源头监管覆盖率达100%,砂石场料监管覆盖率达90%,干线公路车辆超限超载律稳定控制在3%以内,农村公路车辆超限超载率稳定控制在4%以内,货物源头装载超限超载率稳定控制在2%以内。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本次治超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区春雷治超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副区长

副组长: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组员: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公安分局副局长

交警大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担任。

四、工作任务

从干线和农村公路管控、货物装载源头监管、运输车辆查处等方面同时开展治理行动,全方位遏制超限运输反弹势头,建立长效机制,具体工作任务分工如下: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1、健全完善治超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确保经费、人员落实到位,制度完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2、召开治超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本部门治超工作方案;

3、全面做好治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同时,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辖区的治超工作;

4、配备充足执法力量和检测设备,对辖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运输、源头站场等方面进行细致检查,确保控制车辆超限反弹趋势。重点开展干线道路超限超载车辆的集中整治活动,特别是雁翔路、鱼斗路、马鸣路等干线公路集中开展打击活动。对超限超载现象严重的农村公路设置限制通行设施,按照“四班三运转”的要求和“堵住源头、卡住关口”的方针,全天在辖区道路进行巡查值守,采取“堵、疏、劝”的工作方式,控制超载率,保护稳定农村公路。

5、充分发挥监管手段,将监管“关口”前移,主动联系走访辖区重点源头企业,积极宣传解释有关治超政策,督促各企业规范源头装载行为,加强对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

6、联系公安、交警和新闻媒体,在辖区重点路段开展一次大型综合治超行动,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行为,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宣传部负责:

1、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强化治超的宣传工作,制定宣传方案,加大正面宣传力度;

2、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在辖区各路段设置治超宣传标语、横幅,印制宣传材料,使从事运输的企业和个人充分了解强化治超的政策和意义;

3、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力度,定期在各级新闻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公安、交警部门负责:

1、配备足够的警力,按照每班至少配备1名治安干警,1名交通干警的数量,配合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2、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集中开展非法改装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扣留非法改装车辆,暂扣车辆行驶证和驾驶员驾驶证;

3、公安部门要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危险品运输车辆不超载。交警部门要引导危险品车辆按规定行驶,确保安全、平稳的运输秩序;

4、对超限运输车辆蓄意堵塞交通事件及时处理,严厉打击强行闯卡,殴打治超工作人员等暴力抗法行为,妥善处理治理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治安问题,维持治理工作的正常秩序,净化治超执法环境。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至3月15日)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对治超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制定治理工作方案和专项治理工作计划,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为全面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打好基础。二是采取多种手法,开展形式多样的正面宣传工作,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集中治理阶段(3月16日至4月15日)

正式启动“春雷行动”,采取多种治理手段,重点对辖区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上的超限超载车辆依法强制管理,对非法改装车辆进行严厉打击,全方位强化治超工作,实现省市统一目标,掀起新一轮的治超。

(三)总结完善阶段(4月16日至4月30日)

治理行动结束后,将进行认真总结,根据超限车辆运输特点,目前面临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有效的长效治理措施,进一步巩固完善。

六、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治理行动的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治理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各执法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参照本实施方案和市级有关部门有关规定,制订本部门的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确保治理活动的每个环节,每个程序衔接良好,有条不紊。进一步完善强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力争在第一时间处理可能出现的交通拥堵、群众上访和聚众闹事等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三)各部门执法人员在治理工作中要严格执法纪律,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坚决杜绝执法过程中的各种不正之风,不能因工作不当引发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交通治理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一、工作目标

全市所有油罐车、加油站于年月日前完成油气排放污染治理任务,确保汽油油气排放达到相应标准要求。

二、工作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年月—年月日)

1.调查摸底(年—月)。对我市油罐车和加油站进行全面排查,掌握我市油罐车和加油站的数量、分布状况、油气回收治理开展情况等。

2.方案编制与实施计划上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制订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方案。年月日之前中石化()石油有限公司、中石化慈溪石油支公司、中石油销售分公司、中化道达尔燃油有限公司、省高速发展有限公司以及其他有治理任务的加油站上报油气回收治理计划,向市环保局(电子稿和书面稿)和贸易粮食局、交通局、质监局等其他部门备案(电子稿)。年4月日前根据各加油站上报的治理计划,市环保局会同贸易粮食局、交通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全市统筹安排,制订全市油气治理计划。

(二)治理改造阶段(年月日—年月日)

1.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必须有油气回收治理工程方案,建设时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安装油气回收处理装置或设施;新增油罐车必须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装置或设施。经综合验收合格后,相关部门方可发放加油站的营运证、油罐车的道路运输证。

2.全面启动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已建成营运的加油站、油罐车按照市环保局、贸易粮食局、交通局等部门制订的全市油气治理计划开展治理工作。市环保局、贸易粮食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交通局、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加油站和油罐车开展油气回收治理。

(三)试运行阶段。完成油气回收工作的单位进行为期半个月的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发现设施运行不正常的需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监测验收阶段(年月—月)

1.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完成后,业主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油气排放进行检测,油罐车的验收检测,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由业主委托经相关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

2.检测完成后,加油站业主向市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提交的材料包括油气回收改造工程备案材料、验收申请材料及检测报告。油罐车主须提交治理方案、设计施工图纸、检测报告、车辆道路运输证、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

3.市环保局、贸易粮食局、公安局、安全监管局、质监局等部门要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及检测规范对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进行验收。油罐车、加油站排放验收应该严格按照《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07)、《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国家《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检测技术规范》(HJ/T431-2008)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油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实施日常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油气排放治理要求

1.距离民宅等敏感建筑50米以内的加油站均需预留油气后处理装置接口;汽油年销售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应预留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接口和油气后处理装置接口;治理后仍不达标或影响居民生活的加油站必须加装油气后处理系统。

2.油气排放污染治理装置或设施必须经具备相应资质的相关认证机构的认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与施工单位组织实施;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不得发包或转包给不具有资质、资格的单位或个人。

(二)油气治理改造安全要求

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改造工作应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落实主体责任,要切实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三)其他要求

1.油气综合治理改造工程应在不影响本地区油品稳定有序供应的前提下,有计划分批组织实施,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避免因改造工程安排不当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影响。

2.加装油气回收装置(系统)不得影响税务、计量、消防、车辆安全等性能,所有涉及税务、计量、消防(包括安全距离)、建设、规划、安全运输、安全生产等问题的,按现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3.中石化()石油有限公司、中石化慈溪石油支公司、中石油销售分公司、中化道达尔燃油有限公司、省高速发展有限公司要按照要求制定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计划,落实资金,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其他加油站自行制定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计划。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计划上报市环保局和贸易粮食局备案。

4.业主单位每个月的日前将上月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改造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计划报市环保局;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完工后,业主单位应及时向有资质的机构申请检测。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系统性强、协调部门多、工作难度大,需形成市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合作的机制。由市环保局牵头,成立工作联审小组。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分工如下:

市环保局负责牵头开展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油气回收综合治理的环保审查验收及监管工作。

市贸易粮食局负责督促加油站经营单位按照全市统一计划有序开展治理改造工作,严格成品油经营单位资质年度检查,及时配合市环保局协调处理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对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的消防监管。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管,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加油站、油罐车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对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中的改、扩建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三同时”管理。

市质监局负责对改造后的加油站、油罐车及相关计量器具进行检测、鉴定,确保不因改造影响罐体安全性能,对涉及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的计量器具依据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强制检定。

市交通局负责督促对油罐车实施油气回收工程改造,负责油罐车道路运输证审核,对未按要求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的不予通过油罐车年度审查。

市财政局负责油气回收治理奖励资金的拨付。

(二)政策保障

为推动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对提前完成治理任务并经检测验收合格且符合奖励条件的油品经营单位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参照市(环发〔〕4号)奖励标准(一支油枪补助6000元,一辆油罐车补助1.5万元);对油气回收综合项目评估不合格的,责令业主限期整改;对未按全市统一要求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改造的加油站,市贸易粮食局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完成;对未按统一要求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改造的油罐车或经质监部门检验不合格的油罐车,收回道路运输许可证。

(三)宣传保障

加大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广大市民充分了解油气回收综合治理的工作意义、内容和进展情况,配合推进整治工作,督促各加油站、油罐车所属单位按规定开展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

交通治理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提出的“安全生产基础落实年”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两个主体责任,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防止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保增长、重民生、促稳定”提供安全保障。

二、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

2.文化娱乐场所、网吧、医院、学校、宾馆、饭店、宗教活动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等人员密集场所;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20*、2009年度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单位;

4.各部门相关的重点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规章制度、设备设施、事故防控、安全台帐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组织)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条件的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组织)要基本实现网上自主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报表;没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按时向街道安监所书面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二)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隐患排查面要达到100%,一般隐患整改率要达到95%以上。

(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部门(安监所、派出所、城区建设办、*交管站、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等)打击“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下同)深入开展,影响安全的非法生产经营现象得到明显改观。

(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有效推进,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大办和有关单位要按照《慈溪市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暂行办法》(慈政办发〔2009〕14号)的规定,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年度整改率不低于95%;确实难以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100%落实相应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四、工作分工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大办和有关单位要结合隐患排查范围内行业(领域)特点,围绕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工作目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指导意见。分工如下:

(一)街道办事处:

1.负责制定本街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2.全面组织本街道范围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除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外)和20*、2009年度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单位及本地区确定的重点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单位有关人员培训,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要求和责任,及时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网上或书面报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并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

3.负责定期报送本地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

4.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开展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大办及有关部门:

1.负责制定本村(企业、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意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2.按照街道办事处的要求,全面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及本部门确定的重点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单位有关人员培训,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要求和责任,及时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书面报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并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

3.负责定期报送本村(社区)、企业、有关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报镇安监所)。

重点行业(领域)分工如下: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街道安监所牵头组织实施。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等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派出所牵头组织实施。

道路交通设施及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交管站牵头组织实施。

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经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经济发展办(工业线)牵头组织实施。

重点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和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城区建设办牵头组织实施。

水利工程建设、农机、渔业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经济发展办(农业线)牵头组织实施。

学校、医院、网吧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社会事务办牵头组织实施。

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社会事务办牵头组织实施。

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城区供电所牵头组织实施。

五、实施步骤

按照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全街道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4月15日前)

1.街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作为街道“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经发办,制订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

2.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健全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再动员、再部署。

3.各村、企事业单位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和指导意见,确定本村、本部门重点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二)实施阶段(2009年4月16日至10月底)

1.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单位进行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坚持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街道安监所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除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外)和20*、2009年度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单位及本街道确定的重点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督查指导,每年不少于两次;对本街道范围内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施监督检查。

3.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对监管企业、下属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指导,每年不少于两次。

4.街道安监所要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送,督促协调各村及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并加强督查指导。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1月至12月底)

请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大办、有关部门于11月1日前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报街道安监所,街道排查治理办公室要做好相关准备,迎接市排查治理办公室的考核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务必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在分管范围内精心组织,认真分析、及时研究和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进展迅速有效;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全面、科学、具有操作性的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要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保障。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大办、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切实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集中攻坚整改,着力解决一批老大难问题,严密防范较大及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与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并结合《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分级标准>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09〕23号)要求,积极推行生产经营单位动态分级分类管理,切实改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充分发挥安全中介机构和安全生产专家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作用,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