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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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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治理工作方案

农村基层治理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一、组织领导

成立街道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二、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大力开展治安整治工作,对街道治安混乱的区域和部位实施专项治理,积极推动各项社会治安工作的开展,着力提高控制和驾驭社会治安的能力,实现全街道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

三、工作重点

专项斗争按照“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原则,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哪里有黑恶势力犯罪就在哪里进行打击的原则进行。

1、打黑除恶: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的原则,对实施扰乱市场秩序、强迫交易、欺行霸市、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抢劫抢夺等行为;暴力垄断、操纵批发市场、交通运输市场、集贸市场,收取保护费等行为;对矿产品、砂石业进行暴力垄断,暴力征地拆迁、强揽工程等建设项目进行非法获利的行为;暴力参选、贿选,操纵农村基层组织祸害百姓、横行乡里等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进行迅速打击,严厉惩处。

2、治安整治:根据我街道治安存在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浮在面上的违法犯罪活动,全面净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积极促进我街道经济社会有序、健康发展,实现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

3、打击刑事犯罪:街道协助公安机关等部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特别是参与“6.15”事件中的黑恶势力,积极开展破案攻坚,对已归案的犯罪嫌疑人加大审讯深挖力度,对在逃的犯罪分子,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追捕工作,对所有涉案人员不但要查清其在事件中的犯罪事实,对其以前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一查到底、查清余罪,完善固定案件证据材料,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将涉案人员绳之以法,并将打击行动与查清参与“6.15事件”黑恶势力紧密结合起来。

4、加强综治基层基础:认真贯彻落实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建设要求,全面推进基层基础工程建设,进一步健全综治组织网络,拓宽情报信息渠道,完善安全稳定机制,强化综治责任落实,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消除不和谐不稳定因素。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斗争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7月15日至8月15日)。召开全街道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动员大会,各村(居)分别召开会议落实上级会议精神,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横幅等措施向广大群众宣传这次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的意义、打击黑恶势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争取广大群众的积极拥护和大力支持。

2、排查摸底和整治阶段(8月15日至9月30日)

一是扎实做好摸排工作。各村(居)制定切实制定工作方案,开展深入、细致、扎实的摸排工作,通过、群众反映举报、报案、案件调查等渠道全面、逐一排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要充分发动群众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活动线索,要从社会治安混乱的地方入手,从人民群众感觉最不安全的地方入手,重点获取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真正摸清黑恶势力的底数和成员,摸清黑恶势力的罪行,特别是要对“6.15”案件进行全面摸排,对涉案在逃犯罪嫌疑人的有关线索,及时上报和稳控,力争把本地黑恶势力全部纳入侦查视线。

二是切实做好集中整治工作。在先期排摸的基础上,根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工作目标、重点、措施和要求,街道与公安机关等各部门协调作战,组织开展破案攻坚和集中缉捕,加大深挖处理力度,不断扩大斗争成果,并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打黑除恶”案件清理搜统一行动,力争摧毁一批违法犯罪团伙,严重一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分子,缉捕一批黑恶势力逃犯。各村(居)要不断强化治安治理工作,要针对突出的问题,提出不同的整治意见,狠抓整治措施的落实。

3、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

总结整个专项斗争的经验、教训,开展巩固战果和责任制倒查等工作,街道以此次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平台,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口的管理,建立和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市委、市政府依据中央、省、市工作要求,特别是针对“6.15”事件后我市面临的形势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各村(居)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深化打黑除恶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摆上更加突出的工作位置,紧紧抓住不放,切实抓紧抓好。

2、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各村(居)要根据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和部署,制定各自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整体作战,形成打击合力。对隐瞒、藏匿涉及黑恶势力等违法犯罪线索,故意设置障碍、通风报信、干扰阻碍专项斗争的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广泛发动群众,紧紧依靠群众,走专群结合路线,各村(居)要采取开设举报点、举报信箱、公告等有效形式,接受群众举报,广泛收集黑恶势力等违法犯罪线索,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自觉投入到严打整治斗争中,营造全社会严打刑事犯罪的浓厚氛围。同时在宣传工作中,要把握宣传导向,讲究策略和方法,注意社会效果,避免泄密和误导。

农村基层治理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为全面贯彻实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机〔2010〕11号)精神,扎实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全面施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扎实推进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建设(以下简称“三项建设”),进一步加大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努力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事故,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加强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的源头管理,强化防范监控措施,确保拖拉机年检率达90%;联合收割机年检率95%;农业机械补贴机具备案登记率100%;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率95%;农机安全生产一般隐患整治率达到100%,重大隐患限期整治率达到95%以上。同时,通过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进一步推进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法制机制,增强农机安全保障能力,提高安全监管队伍素质,使农机安全监管水平明显提升,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按照农业部要求,根据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查处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在此期间,市农委将组成四个检查组,重点检查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执行安全生产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标准等情况;查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违法违规发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行为;检查农机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对已发生的农机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是否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严厉打击和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保障农机安全生产。

(二)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在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三大行动”“回头看”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行动,重点排查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农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建立与落实情况;排查农业机械维修、储油等设施安全情况;排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注册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继续加大力度,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作业、不按时参加安全检验的现象进行整治,对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操作)的现象进行治理,努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率、检验率,提高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消除事故隐患。

(三)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各地要结合“五五”普法、“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大行动”等活动,积极探索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新途径,创新方式方法,大力宣传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生产知识。一是要将《条例》的宣传作为行动重中之重,结合“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对《条例》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二是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集市活动、宣传栏和发放安全知识读本、挂图及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普及农机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和农机生产参与者的安全生产意识,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农机安全的社会氛围;三是加强对农民机手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严禁违法违章使用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

(四)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制机制建设

要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法制机制。一是要积极争取政府重视和支持,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当地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形成一级抓一级、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要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将农机安全生产与农机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督促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导致重大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责任;三是修订完善《*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及事故处理条例》;四是制订和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安全检验实施细则;五是制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及驾驶员考试工作规范、检验工作规范、检验员管理办法、农机安全事故处理程序等,规范培训、检验、考试、事故处理等农机监理行政执法行为。

(五)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各地农机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认真落实《条例》关于“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的要求,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把农机安全执法车辆、事故勘察车辆、农机安全技术检测设备、农机驾驶员移动考试车和专用场所及设备作为工作重点,加强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努力改善监管手段,提高科学执法能力。

(六)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各地一定要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农业部“两个规范”要求,加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设置岗位,科学配备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加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执法能力建设;二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农机安全管理组织建设,明确乡镇负责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要充分发挥村委会在农机安全生产中的作用,推进农机安全村建设。支持和鼓励建立农机安全互助组织,加强安全自律。建立健全与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的安全生产联系制度,整合社会资源,完善基层农机安全监管体系;三是提高农机监理人员素质。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农机监理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岗位资格的管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要坚持以人为本,规范执法,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努力提升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和队伍的执法监管能力。

四、活动时间

(一)工作部署阶段(4月10日~5月)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围绕“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工作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地区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6月~9月)

1.加强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进一步加强“三夏”期间的农机安全监管,检查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检查投入跨区作业的农业机械是否经过安全技术检验、从事跨区作业的驾驶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和驾驶操作技术培训;检查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长距离转移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联合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检查,重点查处和纠正拖拉机违法载客、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防止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农机事故。

2.加大农机安全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三夏”时节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农机安全法规知识宣传。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和乡村农机安全员的作用,真正把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要以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为契机,加大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力度,继续落实“六个一”,进一步提高农机经营者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要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利用新闻媒体、集市活动、宣传栏和发放安全知识读本、挂图及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农机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三)全面总结阶段(10~12月)

1.加强秋冬季农机安全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秋冬季参加作业机具是否经过安全技术检验,保障参与作业的各类机具的安全状态;检点生产单位、主要生产区域、重要农作物农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2.加强重点区域重要时段的安全检查。要组织农机安全监理人员,深入乡村、田间、场院等农机作业场所,认真开展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纠正违章行为,防止制动、转向和操纵机构有严重隐患的拖拉机上路行驶和作业,消除安全隐患。指导督促做好“十一”黄金周和秋冬季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通行量大路段的检查,查处超载超速、违法载客等违法行为,确保秋冬季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

3.严格监督,全面总结。各地要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监督检查,及时掌握行动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同时,全面总结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好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采取切实有效工作措施,进一步促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完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把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与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结合起来,与当地“三农”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农业机械化工作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促进农机安全生产,保障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各区县(自治县)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要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相结合,与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要场所和重要农业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和监控。特别是要突出抓好“三夏”、“三秋”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突出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安全责任落实、违规异地发牌发证行为整治、伪造变造牌证及标志行为治理等工作重点,全面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强化监督,大力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