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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受托经济责任;契约经济学审计制度
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WTO,标志着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完善中国的审计制度,适应经济转轨环境和迅速变革的要求,是中国审计事业健康发展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近20年来,“受托经济责任论”在中国审计理论界得到较为普遍的认可,依据该理论,审计源于受托经济责任的产生,是用于维护授权人和委托人经济权益的独立的经济监管活动。然而在实践中,该理论在指导审计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方面发挥的作用不甚理想,形成了对审计许多不恰当的社会期望。
契约经济学是制度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近50年来取得了迅速的发展,已成为当代经济学的主流学派。契约经济学对社会经济现象和制度的深刻剖析,为我们认识审计发展的内在规律,搞好审计制度的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一、契约经济学与委托-关系
(一)委托-理论的基本分析框架
契约经济学研究范围包括受托经济责任,不过是将委托-受托()关系作为一个整体加以研究。詹森和梅克林将关系定义为“一种契约关系,在这种契约下,一个人或更多的人(即委托人)聘用另一个人(即人)代表他们来履行某些服务,包括把若干决策权托付给人”。以委托-关系为研究对象,形成了专门的委托-理论。
委托-理论否定经营者无私假设:“如果这种关系的双方当事人都是效用最大化者,就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人不会总以委托人的最大利益而行动。”
该理论提出的一个核心概念是信息不对称,也是成本发生的最基本原因。信息的不对称性可以从两个角度考察:一是信息内容的不对称,可能是指某些参与人有关行动方面的信息不对称,也可能是指某些参与人有关知识方面的信息不对称。研究不可观测行动的模型被称为隐藏行动模型,研究不可观测知识的模型而被称为隐藏知识(信息)模型;二是发生时间的不对称,信息的不对称性可能发生在当事人签约之后——道德风险模型,也可能发生在当事人签约之前——逆向选择模型。
(二)现代契约理论的基本分析框架
现代契约理论从完全契约这一概念所假设的条件出发,分析其与现实条件不一致的地方,提出了不完全契约的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引出对激励契约与最优契约的讨论。
新古典契约理论对完全契约这一概念作了详尽的分析。所谓完全契约指缔约双方都能完全预见契约期内可能发生的重要事件,愿意遵守双方所签订的契约条款,当缔约方契约条款产生争议时,第三方如法院能够强制执行。不完全契约正好相反,由于个人的有限理性,外在环境的复杂性、不确定性,信息的不对称性,契约的当事人或契约的仲裁者无法证实或观察一切,这使得契约条款是不完全的,需要设计不同的机制以对付契约条款的不完全性,并处理由不确定性事件引发的有关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问题。
那么,激励契约的设计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能的。委托人需要在契约中设定一种条款,采用一种激励机制以诱使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行事。在一个竞争的环境中,委托人必须设法引导人尽最大努力为其工作,以降低成本。问题是:在现代契约中,所设计出的激励契约有没有可能达到最优水平。
现代契约理论认为在放松了阿罗-德布鲁范式假设条件下仍存在一种在现实约束条件下的最优契约,通常这不是帕累托最优契约,而是一种次优(即现实中最优)的契约。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委托人与人共同分担风险。
能够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信息。也就是说,委托人需要利用必要的手段观察掌握尽量多的信息,在无法观察的情况下,人隐藏行动和知识时,要利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如贝叶斯统计推断来构造一个概率分布,并以此为基础设计契约。
设计机制时,其报酬结构要因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委托人和人对未能解决的不确定性因素和避免风险的程度要十分敏感(Wilson.R.1969,Ross.S.1973)。这意味着,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委托-人之间的最优(或者是次优)契约关系是可能得到的。
二、契约经济学与审计制度建设
审计制度是在一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中形成的,必然要受到特定的政治制度、经济体制和文化传统的影响。从本质上讲,审计制度是一种独立经济控制,同时也是一种契约安排,是审计关系相关各方权利、责任、利益及基本行为规范的约定。因此,契约经济学可以成为审计制度建设的理论依据。
(一)遵循契约平等原则,注重审计的独立性
现代契约理论强调,契约是由双方意愿一致而产生相互间法律关系的一种约定。平等与人的自由意志是契约的两项基本原则。
从宏观上讲,现行市场经济,现代民主政治体制,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均(至少在形式上)体现了这两项原则;从微观上看,在因将资源委托他人保管使用或将决策权授予他人而形成的各种委托-关系中,委托人与人之间权责利的界定得到相互认可。
在形式上,审计的职责是对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履行其保管和使用经济资源或决策权的状况进行检查与报告,是代表委托人利益的。从实质上看,审计只有保持客观公正,才有可能被委托-相关各方所接受,才有可能对契约的形成、履行与不断完善起到独立控制与保障作用。因此,保持审计的独立性,对于切实发挥审计的功能至关重要。
(二)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注重审计制度的合理性
依据契约经济学原理,审计可以看作是为了减少信息不对称而设置的控制(监督),其目的在于降低成本。审计本身也有成本,只有审计收益(成本的降低)大于审计成本时,审计才是合理的,才真正为社会所需要。美国会计学会在1976年发表的《基本审计概念公告》中提出,利益矛盾、遥远性、复杂性和重要性是决定审计存在的基本因素,正是体现了成本-效益原则的内在要求。
从“受托经济责任论”出发,审计制度的建立不应该有任何的限制,只要存在受托经济责任,就应该进行审计。在这种观念的指引下,社会提出了各种要求与期望。如国家审计中,提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要审计企业经理,而且要审计市长、省长;不仅要审计微观经济责任,而且要审计宏观经济效益。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干部一方面为承担了如此重要的使命而自豪,另一方面,又为审计资源缺乏,审计任务繁重而无计可施。从审计自身看,国家审计的成本-效益的比例可能是十分理想的;但是从社会角度看,从促进各种经济契约关系的完善效果分析,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三)研究权责利配比(契约优化)状况,恰当定位审计的作用
契约理论的研究成果告诉我们,由于不确定性的存在和相应的交易成本问题,契约通常是不完全的。但是,却存在满足一定约束条件下的最优契约。权利与责任的合理划分,激励机制的合理设计以及委托人与人共同承担风险是契约优化的基本条件。审计制度设计中,必须研究这些条件是否存在,是否完善。在契约本身存在严重缺陷的情况下,应该十分谨慎地界定审计的作用与责任。
例如,在发达国家,市场化程度很高,政治上的民主制度建设也较为完善,形成了职业经理人和公务员队伍,企业和政府管理都十分规范,在公平与透明的基础上,形成了对企业和政府运用经济资源的效率与效果较为客观有效的社会评价。在权责利关系配比较为合理的前提条件下,审计对促进企业及政府管理的现代化和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中国,经济转轨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特殊的问题,如党政和政企职责划分不清,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不能流通等等,这些问题的共性是权责利不配比或配比不合理。审计制度的设计必须考虑这些问题,一方面着眼于未来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改革,另一方面合理定位审计的现实作用。
(四)从解决信息不对称入手,合理把握审计重点
契约经济学研究表明,委托-问题的核心是信息不对称。审计的基本功能正是在于减少由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成本。
资本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导致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难以实现,公司治理中的信息不对称导致重大决策的失误,政府活动的信息不对称导致腐败与低效。但是,审计不可能根本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如前所述,信息不对称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两类:知识与行动。由于委托人与人之间知识的不对称导致的问题不可能通过审计加以解决。审计的着眼点是人对行动的了解、选择与报告。值得提出的是,委托人与人通常都要在契约的约定中明确人相应的报告责任,提供委托人需要的信息。审计是对信息的质量进行检查证实。
从“受托经济责任论”出发,审计监督的范围相当广泛。人们提出了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要求,有些人将审计看成“监工”,要求对经济活动的过程实行实时监督。从改善审计效果出发,似乎审计实施的时间愈是提前效果愈好。在这里,两项重要的假定被忽略了:人承担建立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保障所承担受托责任有效履行的义务,审计是在此基础之上的独立控制;审计受到资源与知识的限制,不可能、也不需要胜任或取代人的职责与任务。多年来,审计效果从长期角度看并不理想,问题越审越多,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对委托-的核心问题缺乏明确的认识,审计重点把握不当,只注重具体的经济活动和经济事项的检查,忽略了整体信息质量改善的重要性。
关键词:医院 内部审计 内部控制制度
中图分类号:F239.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11-172-02
医院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医院为了保证医疗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医院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财务收支合法、财务报告及会计信息真实,预防、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组织和考核经济活动,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医院内部所采取和建立的各种措施和办法的总称。医院作为社会系统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兼具公益性与经济性,为社会提供优质和经济的医疗服务成为当前医疗改革的趋势。医院的公益性由国家制定政策来保障,经济性则由医院本身的管理来实现,经济要发展,必须加强和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堵漏除弊。因此,建立和完善医院的内部控制体系作为规范管理、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手段,成为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
目前各医院都在一定程度、一定范围内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基本业务内部控制可以说是有章可循,但有相当一部分医院对内部控制的认识远远落后于现实需要。在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时,不够严肃和认真,使得内控制度不够完善,面对医院经济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内部控制系统的相关制度没有适时做出相应的补充和调整,墨守成规,缺乏科学的管理控制方法,也给内部控制的实行带来了影响。一些公立医院的内部控制制度虽完善,但执行效果不佳,其原因在于未能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制度。总之,如果能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来监督和限制违反内部控制的行为,良好的控制就能得到维持,就能促进医院的健康发展。内部审计的定义和特点恰恰决定了内部审计起到了这个关键作用。医院内部审计的定义可以从几个方面予以理解:医院内部审计的主体是医院自己设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的性质是对医院内部活动的一种评价活动;内部审计的评价对象主要包括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医疗活动的效益性及医院经营活动的风险性等几个方面。总的来说,内部审计有助于强化医院内部控制、改善医院风险管理、完善医院治理结构,促进医院目标的实现。内部审计既是医院内部控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又是内部控制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对医院内部控制的再控制。在整个内部控制体系中,内部审计作为其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所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可以从一个更高层次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医院内部控制体系有效发挥其应用的主要保证。
一、医院常见的内部控制缺陷表现
1.控制环境松懈。医院内控环境是充分有效的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的基础。但是目前大多数医院仍习惯于行政指挥,缺乏严格的管理制度和科学的管理办法,最直接的表现就是重钱轻物,重收入管理轻支出管理,重医疗技术建设轻财务管理,重事后监管轻事前事中控制,致使内控制度流于形式,无法真正发挥其对整体的调控作用。
2.风险意识淡薄。大多数医院风险理念不强,只在个别方面(如:医疗方面)建立了风险预警机制, 但在医院规模的扩大、就诊人次的增加、基本建设的投入等重大决策上和资金的管理控制上,缺少科学的、合理的可行的论证,从而使风险投资缺乏严格有效的投资决策审批机制。
3.控制方法不当。对内部控制中的责任划分、奖惩办法都缺乏科学性,某些不相容职务没有相互分离,没有明确审批人的权限和经办人的职责,没有严格的授权批准控制,对医院经济业务全过程没有必要的监督检查,对医院业务活动中的重要信息没有严格和及时的内部报告制度。
4.信息沟通不流畅。医院应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控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医院内部、医院与外部有效地沟通,有助于提高内部控制的效率,然而有的医院虽然建立了信息系统,但在实际工作中未能发挥其作用,各部门在管理中相互独立,信息不能共享与沟通。如会计系统和实物资产管理系统相互独立,使实物资产管理控制失灵,不能保障资产安全。
5.监控乏力。内部审计部门在评价医院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提出改进建议方面起着关键作用。然而,多数医院领导对内部审计的重要性认识不一,内部审计部门权威和独立性不够,使内部审计机构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缺乏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个别评价和持续监控,以及缺陷纠正和改进机制。
二、内部控制缺陷的危害性
一是降低医院经营管理效率;二是会计信息失真;三是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四是成本费用失控,潜在亏损增加;五是不利于医院发展战略的实施。
三、内部审计在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审计上的措施
1.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的基本依据。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的基本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医院内部规章制度和内部授权等。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应在本医院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由审计部门组织实施。
2.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的基本内容。(1)责任控制制度。责任控制制度是以确定经济组织内部各部门、各环节、各层次及其人员的经济责任为中心的内部控制制度。它由工作岗位责任制和各部门、各环节、各层次的责任制两方面组成。这种制度主要是检查各种岗位责任制赋予各职能部门和经办人员的责任是否达到分工明确、职责分明的目的。(2)内部牵制制度。内部牵制制度为了保证会计资料的正确性、可靠性及保护财产而形成的一种制度。主要是检查所涉及的经济业务的处理,是否建立了相应规章制度,不相容职务是否分离;每项经济业务是否经过授权、主办、核准、执行、记录和复核六个步骤,以防止差错、舞弊的发生。(3)会计控制制度。会计控制制度是指经济组织为了保证会计数据的正确性和可靠性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主要是各种凭证的记录、传递,资金的使用,债权债务反映,会计报表编制等各个环节的控制制度和程序。主要是通过帐证、帐帐、帐表之间的相符关系,检查会计数据的可靠性;通过帐实核对检查帐实是否相符,以保证会计数据的真实性;通过严格的复核审批制度,以保证会计业务处理的合法性;通过定期编制计算平衡表检查所有数据的正确性等。(4)经营方面各个循环系统的控制制度。它是经济组织内部为实现经营目标而实现生产经营和管理所必须经过的环节和业务操作的控制制度。如成本控制、购销控制、物资控制、生产经营过程的控制制度等。通过检查这些环节的控制是否严密,反映企业是否能正常地进行经营活动及企业的生存和发展。(5)财产、凭单管理制度。财产、凭单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经济组织的财产和各种凭证单据而建立的控制制度,它包括财产管理责任制和凭证单据管理责任制两部分。如财产物资的保管、清点、验收、领用、计划、预算、合同、单据等各个环节,都应实行专人管理,以保证财产物资安全和完整。
3.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的手段和方法。(1)了解和描述内部控制制度。这一步骤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一定手段,了解被审单位已经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的情况,并对其进行描述。
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的第一步工作就是进行了解,这一步骤可以通过查阅有关规章制度、方针及政策等文件,查看组织机构系统图,询问有关人员进行实地观察、查阅前期审计报告或审计工作底稿等手段来实现。它为描述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奠定了基础。描述反映企业内部的制度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书面说明法。即将所了解掌握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实际情况完全以文字的形式描述出来。首先通过收集和查阅医院各项制度、经济资料、机构设置、医院经营基本状况,了解医院概况。然后按不同的业务经营环节,分别说明各个业务处理环节上应完成的各种工作,办理业务所填制的各种凭证,有关人员所管的记录和实物,以及他们的职务分工情况等,表述控制点存在情况。
调查表法。审计人员将需要调查项目的内容,列出提纲,编制出特殊格式调查表,逐一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做成记录,或将编制出特殊格式调查表发给有关部门,先由他们填写,再由审计人员审查核实。
流程图法。流程图法是指用图解形式来描述业务程序及其控制点,显示有关控制环节和凭证记录的产生、传递、检查、保存及其相互关系,便于直观地表现内部控制制度实际状况的一种方法。
上述三种方法,并非孤立应用,相互排斥,在描述某一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时,可对不同业务环节使用不同的方法,三者结合使用,往往比采用一种方法效果更好。
(2)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目的是在了解和描述内部控制缺席的基础上,应就内部控制制度本身的完善程度进行评价,评价内部控制是否健全完善,初步形成意见和建议。对内部控制制度要进行有效的评价,主要从四个方面来看。一是健全性。评价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全面建立,是否符合基本原则,具体内容主要有:在各个需要控制的环节是否采取了控制措施,而且是否紧密衔接,并建立了必要的检查监督机制。二是实用性。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符合单位的实际情况,是否得到遵循,不切实际的照搬照抄,一套模式,必然会影响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效果。三是协调性。评价内部控制制度与本单位的总体目标是否一致,各个控制环节是否紧密协作,各项控制措施是否相互配套。四是经济性。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如果控制措施所带来的效益大于其实施成本,可认为该措施是可行的,但要注意的是,不能只考虑经济性而不顾及健全性,两者应兼顾。总之,对医疗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要综合运用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模式,运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才能真正建立健全完善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3)测试评价内部控制制度。这一步骤是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评审,也就是根据对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经济业务所发生错弊的检查、分析,作出内部控制制度有效程序的评价,并结合验证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程度的评价,最后对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业务的可予信赖程度作出判断。内部控制制度测试分为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两种类型。符合性测试是对内部控制制度的遵循情况进行检查评审的活动。其目的是测试执行情况符合制度要求的程度。实质性测试是对被审单位的经济信息、各种数据进行审核检查的活动,其目的在于验证、评估信息本身的合法性、真实性。这两种测试方法的联系主要是他们在评审内部控制制度过程中能起到相互补充的作用。内部控制制度测试的一般步骤是:(1)检查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经济业务并对检查所发现的错弊逐一作出记录。(2)分析审查样本中发现的错弊的性质和原因。(3)根据错弊的情况,结合内部控制制度本身完善程度的评价,对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执行其业务的可予信赖程度进行判断。(4)写出内控制度的测试情况报表。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测试一方面是对各项制度本身是否健全、合理进行评价,并且指出其薄弱环节的部分。另一方面是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即评价已有的制度在经济活动中的实际执行情况和功能。最后把评价测试分析的结果,列入审计工作底稿,写出内部控制制度评审报告,交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认可。
上述三步骤,构成一个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程序,是实施阶段审计程序的组成部分。审计部门负责把鉴定的控制缺陷和内控制度的薄弱环节报告给本单位主管领导。审计报告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产生原因、整改意见及综合评价。
审计部门提出报告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发后,有关部门应限期改正,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必要时审计部门进行后续审计。
参考文献:
1.张建立.浅谈医院现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中的薄弱环节及完善措施.财经界,2010(1)
2.段强.论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的手段与方法.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1(4)
关键词:医院 内部控制 内部审计 探讨
随着新医疗体制改革,实行药品零差价,打破了传统的以药养医格局,迫使医院走上重视医疗服务质量、降低经营成本的发展之路;而目前大部分医院内部控制起步较强,且没有得到管理者应有的重视,内部控制环境薄弱,制度执行往往受到制约,而医院内部审计也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使控制系统不能有效的得到评价,致使无法实现医院的现代化管理要求。因此,管理者应结合医院自身情况,加强对医院内部控制的重视,不断健全和完善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只有建立完整有效的监督评价机制,才能发挥积极的作用,从而促进医院健康稳定的发展。
一、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在医院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一)有利于医院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内控系统是一种自我约束、自我调节和自我控制的机制,为实现医院有效的经营管理及财产安全,医院内部控制制度与内部监督评价机制是医院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医院内部控制的能力和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医院的经济管理水平得到持续发展,只有采取多种措施来改善医院内部控制的能力和水平。
(二)维护医院财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首先,医院应建立规范化的资产登记备案制度。每年加强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性清查,每半年对重点资产进行局部清查,以确保账实相符,从而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其次,医院应建立规范化的仓储管理体系。分类管理资产,实行专业化管理,严格执行仓储管理制度;在内部配置资产时,应坚决服从管理者内部的分配制度,提高其使用效率,并能防止资产转移。
(三)促进医院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政策及法规
医院管理的内部控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督和管理,以及监督的规模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的国家。因此,国家法律在对各行业的财务管理需要明确的权利和责任,对违规行为的严格处罚,并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以加快管理的有效实施;医院管理者需要明确的工作职责和要求,认真贯彻并执行各级政府的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目前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的问题分析
(一)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不科学及不能为医院的可持续发展服务
医院管理者对预算管理并不重视,思想意识淡薄,各项审批制度和权责分离制度不建全。编制日常预算没有考虑医院的经营发展战略和当前国家整体的医疗市场环境,也没有对预算数字变化做出详细说明,更没有对医院发生的所有收入和支出进行全面预算。同时在执行预算时,常常出现改变预算用途、扩大项目金额等情况,使预算监督难以落实。
(二)内部控制环境薄弱及管理者缺乏有效执行力
内控环境是指对医院内部组织结构、管理理念、管理方式、人员素质和专业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对于医院,内控环境薄弱主要表现为即使有一套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者也缺乏执行力,其主要原因是管理者认识不够、专业能力缺乏及人员素质偏低等。
医院在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方面更加注重经营管理的方便性,比较少考虑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因此,内部控制制度设计不合理,容易导致内部管理冲突,从而影响医院经营管理效率。此外,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权利和义务之间的上下层次,协调和部门科室之间的合作,使得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内部信息流通不顺畅,各科室人员间的协调不佳,从而影响内部控制的成效。
(三)没有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内部监督和评价机制
医院内部审计制度不够健全,管理者对内部审计制度重视不够,造成了内部很少进行有效的分析和评价,致使监督检查都流于形式,效果不佳。给医院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完善也带来的不良影响,造成内部审计机构很难有效地进行内部监督评价。
三、完善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的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改善医院内部控制环境
要想改善内部控制环境,就必需建立健全医院内部控制制度。首先,医院管理者必须转变传统观念,塑造良好文化,提高内部控制意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从院长到财务科长和财务人员、层层把关,对不合理支出坚决杜绝。其次,加强医院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加强财务人员专业技能和专业素质的培养,更新知识,提高经营能力。应安排财务人员经常参加专业培训,与其他医院多沟通交流,学会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分析原因,找出薄弱环节,为医院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集思广益,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健全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就医院HIS管理系统、物资管理系统及药品仓储等管理系统而言,因这些管理系统的高效性,使得原来许多不兼容的工作均由这些管理系统来完成,从而增加了内部监督的难度。解决这类问题最有效的办法是对每一项具体操作进行人为分解,使人机能达到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的目的。同时计算管理员定期进行数据备份、仓储管理员定期进行实物盘点、财务人员定期进行账实核对,也是防止舞弊发生的重要举措。内部审计部门如对某些数据产生疑问,可以使用备份数据进行分析,调查和验证,使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内部相互制约。因此,为了方便查证,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需要注意建立一个良好的数据备份系统,以避免因数据丢失而引起重大经济损失。
首先,医院应加强对医疗活动的监管,以高质量的服务态度,培养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从而有效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其次,根据医院各科室的特点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机制,避免一个人或一个单独的决策部门,对内部控制程序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并汇总,找出问题原因,及时化解潜在的医疗风险。最后,在新设备新技术方面,医院要多关注临床科室的实际需求,对潜在风险及时作出全面评估,尽可能避免医疗风险的发生,同时保障医疗资产的安全。
(三)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并使其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1、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
随着医院对经营管理需求的不断提高,内部审计部门已经由简单的监督检查职能向对内部控制分析评价职能转变,这是对内部控制的再控制,因此,内部审计部门是医院内部控制的评价部门;只有有效地进行再控制,才能实现医院经营管理的目标。
2、要建立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内部审计机构
建立医院院长领导负责下的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是一种较理想的模式,同时,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合理配置,加强内部审计管理,促进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制度中的作用。要加强对医院内部日常业务进行监督和检查,进行必要地内部审计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公开批评或处以罚款,以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3、要扩大内部审计人员的知识面并提高其业务水平
有一支过硬的审计队伍,是做好各项审计工作的保障;内部审计工作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工作,各级公立医院应根据医院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合理配备,使其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同时各级医院应鼓励内部审计人员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建立和健全后续教育制度。
总之,医院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需要医院管理者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需要综合运用多方位的管理模式,需要充分运用多种手段,才能提高医院经营管理的水平,从而完善医院内部控制制度。
参考文献:
[1]杨莉.新医改下医院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北方经贸,2015(6)
[2]马瑞春.浅谈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建设[J].中国总会计师,2013(6)
[3]李森林.医院内部会计控制的研究[J].湘潭大学硕士论文,2010(5)
关键词:跟踪审计;优势;问题与不足;内控制度
中图分类号:F83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码:1003-2738(2012)04-0179-02
近年来, 国家和省里不断加大卫生事业投入,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取得了较快发展,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也逐年增多。作为医院的内部审计部门,如何加强医院建设项目的审计,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节约建设资金,避免事后审计的被动状态,是一项新课题。笔者结合近年来我院开展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的实践经验,谈几点看法和体会。
一、医院基建项目跟踪审计的优势
所谓跟踪审计,其实质是实时审计,又被称为同步审计。跟踪审计与传统的审计不同点在于,跟踪审计将成本控制的重心由事后的静态控制向事中、事前的动态控制转移,是一种动态的、主动的、全过程地成本控制,它更强调的是对过程的控制和问题的预防。与事后审计相比跟踪审计有以下优势:
(一)有利于遏制高估冒算及对工程质量的监督。
当前医院基建项目审计工作主要是对项目完工后进行的决算审计,无法对基建工程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特别是基建维修项目,审计部门根本就无法掌握情况。管基建维修的科室不及时整理送审资料,有的维修项目已维修了好几年,还没有结账。甚至维修项目已拆除还没结账,以致于维修项目中的许多内容无法核实,由于时过境迁及合同的限制,审计人员也没有办法改变,只能根据合同、图纸及当时的现场签证进行事后审计,眼睁睁看着医院资产的流失。而跟踪审计克服了事后审计的局限性,审计贯穿到建设项目的各个环节,可以及时发现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可以随时对建设项目提出建议和意见,监督工作进程,真正做到“边建设、边审计、便纠正、边规范”。
(二)有利遏制腐败的产生。
总书记一针见血地指出:“从查处的一些大案要案看,几乎无一例外的存在监督缺位或流于形式的问题。”由于传统的事后审计模式所引起的事中监督缺位状况也一定程度上成为部分违法犯罪分子产生侥幸心理的诱因,在全国“房子建起来了,干部倒下去了”的现象依然不少。实行跟踪审计后,审计人员可以提前对项目建设的关键性环节提出建议,形成全方位、全过程经常性的制约监督机制,这样可以从源头上遏制在资金管理领域的腐败现象,起到更好地监督作用。
(三)有利于科学投资,优化设计方案,实现投资控制目标。
设计方案的优劣直接决定投资效果的好坏。通过跟踪审计可以对审计项目进行事先控制和审计关口前移,从而提高项目建设论证的可靠性,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使设计方案更加合理,在源头上保证投资效益。
二、跟踪审计工作当前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近年来,我院刚实行开展基建项目跟踪审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作为一项探索性的工作,跟踪审计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还有待进一步地规范和完善。
(一)审计的风险与压力加大。
医院大型基建项目不仅投入大、时间长,而且涉及的环节多、专业性强。目前,内部审计人员少大部分都是从事财务审计,为适应工作的需自修基建专业知识,由于任务的需要和人员的限制,一个人要同时承担医院所有的审计监督任务,内审人员面临着咨询任务重,协调环节多,以及审计质量控制等多重压力,因此它所承担的风险与责任极大地增加了,审计人员的工作量也是成倍地增加,这对于审计部门的压力是很大的,影响了跟踪审计的效果。
(二)跟踪审计的角色定位容易出现偏离。
跟踪审计要求贯穿基建项目的各个环节,是对基建项目的全过程进行连续、全面、系统地审计。而跟踪审计这一审计模式又因为时间长、审计环节多、审计关系复杂,所以很容易使审计人员偏离正确的定位而容易造成与主管基建部门的职能错位,导致在跟踪审计中不是从监督的角度来实施审计,从而造成审计工作不应有的越位与缺位,使监督的作用弱化,失去了审计监督的意义。
(三)跟踪审计的内控制度未健立健全。
目前虽然对跟踪审计进行了大胆实践,形成了一套跟踪审计实践的操作思路及监督方法,但还未从审计理论上加以总结和提升,还未建立一整套相关的跟踪审计的规章制度,没有系统地上升到审计规范。
(四)对跟踪审计效果的评价存在认识上的误区。
在传统的事后审计模式下,形成了一种带普遍性的业绩评价观,即以某项工程的核减额及核减率来评价审计的绩效,而在目前的跟踪审计中,存在这种业绩评价观的现象依然比较普遍。实际上,这种观点只适用于不同人员对同一个项目审计的评价,而不适用于对不同项目审计的评价,更不适用于对跟踪审计效果的评价,这种观点不利于跟踪审计发挥其作用。
三、加强基建项目跟踪审计内控制度建设
针对当前跟踪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建议从基建项目各阶段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以期更好地发挥跟踪审计的作用。
(一)基建项目准备阶段内控制度建设。
跟踪审计应从决策阶段开始,从源头抓起,强化事前监督,在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在立项、设计、招标和合同签订等环节建立内控制度监控,从源头上监督建设行为。
1.基建项目审批程序内控制度建设。
建立相应的内控制度对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施工许可进行跟踪监督。
2.加强工程招标内控制度建设。
招标投标阶段是业主选择合格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过程,也是确定工程预算价格的过程。实施招标投标阶段控制可确保业主建设资金的节约和合理有效地使用;有利于反腐倡廉,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招标,一般可节约建设资金1-3%,缩短工期10%左右,提高项目质量。
(二)基建项目实施阶段内控制度建设。
在建设项目投资管理中,经常出现预算超概算,概算一调再调的情况,致使建设单位的利益蒙受损失。除有预算编制不当、国家政策变化等原因外,主要是工程投资管理不善造成的。严格对造价实行动态管理,做好施工阶段建设项目投资控制,具体实施如下:
1.合同签定前的审核,包括对施工图预算的审核。
2.对影响工程造价比较大的重要部位和重要环节进行重点跟踪。
3.把握好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关,以合同的形式,督促设计单位严格执行设计规范,尽量减少设计变更,必须变更的,应先报审变更材料,经审核需要变更的,要严格程序,避免随意变更。
4.材料采购控制。材料是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部分,也是工程质量得以保障的基础。因此必须加强材料采购、材料质量及材料成本的控制。
5.严格控制拨款进度。认真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依据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和合同报价,编制相应的投资计划,随时掌握实际完成投资情况。
6.加强施工索赔控制。建设工程由于工期长、规模大、技术复杂,不可预见因素多,常发生施工索赔。索赔将导致追加额外工程项目或费用,因此必须加强控制。
(三)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的投资控制。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1)核对合同条款。首先应该对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要求,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只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才能列入竣工结算;其次,应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定额、取费标准、主材料价格和优惠条款等,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若发现合同开口或漏洞,应请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认真研究,明确结算要求。(2)检查隐蔽验收记录。所有隐蔽工程均需进行验收, 两人以上签证;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审核竣工结算时要求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验收签证手续完整,工程量与竣工图一致方可列入结算。(3)落实设计变更签证。设计修改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或修改图纸设计,校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证;重大设计变更应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否则不应列入结算。(4)按图核实工程量。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应依据竣工图、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进行核算,并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5)认真核实单价。结算单价应按合同约定或招投标规定的计价原则和计价方法确定。(6)注意各项费用计取。建筑安装工程的取费标准应按合同要求或项目建设期间与计价定额配合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及有关规定执行。(7)防止各种计算误差。工程竣工结算子目多、篇幅大,往往有计算错误,应认真核算,防止计算误差多计或少算。
总之,要建立相应的内控制度抓住基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三个重要阶段和关键控制点,避免了事后审计的不足,将事后审计变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按照全方位、全过程的审计要求,做到关口前移、全程监控,审计中找准工程建设中的薄弱环节,以规范工程建设行为,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促使工期、质量、功能和投资最佳化,争取最佳投资效果。同时对于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起到关键作用。
参考文献:
[1]《建设项目跟踪审计若干问题探讨》时现 《中国审计》2007年第4期。
[2]《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的要点》吴蓓《中国内部审计》2008年第11期。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水利厅下达并使用财政性投资为主进行建设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省水利厅及所属单位自筹资金进行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是指由水利厅组织并主持验收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对其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二、审计内容第四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应包括:水利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支出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情况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未完工程及所需资金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收入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物资招投标执行情况审计。
第五条水利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概况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财务决算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投资分析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成本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预计未完工程及费用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待核销基建支出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转出投资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交付使用资产表”的编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第六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各种资金渠道投入的实际金额,资金不到位的数额及原因;
(二)实际投资完成额;
(三)概算审批、执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概算调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包括概算调整的原则、各种调整系数、设计变更和估算增加的费用等;
(五)核实建设项目超概算的金额,分析原因,并审查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和计划外投资的情况;审查弥补资金缺口的来源,有无挤占、挪用其他基建资金和专项资金的情况。
第七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支出审计的主要内容:
建筑安装工程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其他投资支出、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列支的内容和费用摊提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第八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
(二)交付使用的无形资产的计价依据;
(三)交付使用的递延资产的情况。
第九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未完工程及所需资金审计的主要内容:
审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未完工程量及所需要的投资情况,所需资金和额度的留存及有无新增工程内容等情况。
第十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收入审计的主要内容: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一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银行存款、现金和其他货币资金的情况;
(二)尚未使用的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额度情况;
(三)库存物资实存量的真实性、有无积压、隐瞒、转移、挪用等问题。
(四)各项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呆帐坏帐的处理情况等。
(五)按照有关规定,计提的投资包干节余数额是否准确,是否合理合法。
第十二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物资招投标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勘测、设计、施工及物资采购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招标;
(二)所订合同或协议的相关条款是否完备,是否全面履行;
(三)合同变更、解除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手续;
(四)对违约者是否依照有关条款追究责任等。三、审计管理第十三条本着“谁负责验收,谁负责审计”的原则,由省水利厅组织或主持验收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的审计,由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负责组织审计。由州、地、县(市)水务部门组织或主持验收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由组织或主持验收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州、地、县(市)水务部门负责组织审计。
第十四条水利厅组织验收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由省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组织审计,也可以由省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委托具有水利基本建设专业审计力量组成的审计组或经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认定具有较高专业审计资质、审计技术力量强、诚信程度高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依照本办法及内部审计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被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办理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进行参与、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参加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审计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应当具备会计、经济、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或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知识。
社会审计机构受委托承担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应将参加审计人员的名单及执业经历等资料书面报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审查和备案。
第十六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在申请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前,应通过相关经济合同预留部分工程尾款,待竣工决算审计结论下达后再予清算。
第十七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中从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竣工决算审计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的审计调查,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可以作为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代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第十九条列入国家或青海省审计机关审计计划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根据需要,可在国家或青海省审计机关审计前进行预审。国家或青海省审计机关审计后,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将国家或青海省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和本单位根据审计结论进行整改的情况,书面报水利部内部审计办公室或省审计厅。四、审计程序第二十条水利厅组织验收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由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应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完成后十日内按职权范围向其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或同级水利内部审计机构提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书面申请。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或同级水利内部审计机构在接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竣工决算申请后十日内提出安排意见。
第二十一条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或受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对水利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要事先拟定审计实施方案,组织审计组,并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于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三日前送达。
第二十二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应积极配合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或被其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并按照审计需要提供下列资料:
(一)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
(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预算(概算)批复资料;
(四)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或资金筹措文件;
(五)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合同文本和招标、投标有关文件和资料;
(六)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的资料;
(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内控制度;
(八)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账簿、凭证、报表及工程结算资料;
(九)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初步验收报告;
(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十一)审计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审计组或受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终结后,提供《水利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的水利建设项目法人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根据提供的《水利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评价审计报告》,以及被审计单位的书面反馈意见,提出水利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
第二十五条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下达水利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后,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必须执行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按照审计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在60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报告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
水利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作为主持组织竣工验收的主管部门的审计依据。五、罚则第二十六条水利建设项目法人违反基本建设规定和财经法规的,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建议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第二十七条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单位有关责任人员违反财经法规、财经纪律和本办法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二十八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单位有关责任人员干扰、阻止、破坏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给予警告和制止,必要时向水利厅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有关责任人,由水利厅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第二十九条审计人员办理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原则。对、、的审计人员,由水利厅追究审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六、附则第三十条全部由地方资金进行建设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由各州、地、县(市)水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审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