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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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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范文第1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监管体系;利益主体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这是社会发展的进程中亘古不变的道理,也是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守则。在人们物质生活水平逐渐提升的背景下,食品安全问题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威胁,所以食品安全监管成为人们共同关注的焦点。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庞大的工程,涉及到较多的利益主体,所以不仅需要食品安全监管一个部门的努力,还需要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其他部门的通力配合,才能够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会面临诸多的难题,需要采用适宜的应对措施逐渐的完善,切实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1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挑战

1.1 利益主体行为失控

在我国传统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包含三个利益主体,其一是以食品及其附属品的生产、运输和销售企业为主的供给主体,其二是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监管体系,其三是以消费者和消费企业为主的消费主体。在食品安全监管流程中,三个利益主体都承担着相应的监管责任,并且分担监管成本。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往往是行政监管主体承担的监管责任最大,分担的监管成本最多,而供给主体会迫于行业的规范以及企业发展的压力,承担一部分监管责任和监管成本,而消费主体的监管责任和成本一般得不到显性的体现。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各方面利益主体都希望以最少的监管成本获取最大的利益,其中以供给主体最为明显,所以会钻法律的空子,添加剂使用不规范,标志说明不清晰等行为日渐增多,由此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频发。食品安全监管主体行为的失控,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面临的最大挑战。

1.2 较长的食品供给链

食品从生产到销售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其中的流通环节较多,包括原料的供给、初加工、仓储、运输、生产、包装、半成品仓储、半成品运输、包装材料生产加工的一系列流程以及中间环节的添加剂等等,每个环节都会对食品安全监管产生一定的影响。在食品安全监管力量有限的情况下,较长的食品供给链增加了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几率,由此为食品安全监管带来挑战。

1.3 参差不齐的食品生产现状

我国的食品加工行业呈现粗放型、分散度高、技术含量低以及利润空间小等特点,其中以中小企业居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下,由于食品加工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而导致的食品质量不合格现象较多,由此增加了食品安全监管的难度。而由于我国各地的民俗习惯不同,所以各种具有地方特色的小吃在生产方式上还不规范,相关的行业标准不健全,由此为食品安全监管带来了挑战。

2 加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应对措施

2.1 构建新的食品安全监管行政组织体系

食品安全监管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团结和人们的身体健康,政府的职能部门具有重要的责任,所以要在监管体制上进行改革,对于以往的分段管理存在的衔接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将分散在各部门的职能和权利统一收回,建立一个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具有综合性和专业性的特点,对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以及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严密的监督管理,实现全过程的无缝管理,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率。

2.2 完善新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

依据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需要,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立法,重点要加强以下几个环节:首先,要突出食品安全监管三大利益主体的职责与权限,赋予社会与消费主体监督权力,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透明度和公信度;其次,要注重食品安全监管前瞻性,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后向抑制和前向抑制的关系,实现食品供给的全过程监管;第三,要通过立法,强制实施食品生产的准入制度,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和召回制度,确保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质量安全。

2.3 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投入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完善还需要从三个利益主体着手,首先应该加大政府职能部门行政主体的投入力度,承担食品安全监管的重担,分担监管成本,切实发挥自身的优势,做好本职工作。行政主体可以对社会资源进行优化利用,发挥科研部门、高校等单位的资源优势,加强对食品安全监测的力度,从而可有效降低监管成本,并且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对食品供给主体进行规范化管理,明确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提高企业监管的自律性。可以通过行业协会对食品攻击主体进行约束,从而提高食品供给主体的自律性,保障食品安全。加强对消费主体的宣传工作,增强消费主体的维权意识,深刻认识到食品安全监管与自身健康的关联性,能够利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从而积极的加入到食品安全监管的队伍中。

2.4 建立行业诚信档案,规范食品供给主体行为

国家要建立起从事食品生产、流通和质量检测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诚信档案,详细记录食品供给主体、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行为信息;划分食品供给主体、第三方检测机构等主体的信用等级,将信用等级通过一定渠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与政策扶持和银行信贷等挂钩,配合实行食品生产准入制度,增加对食品供给主体、第三方检测机构等行为的约束,杜绝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和个人继续从事食品生产、流通和销售,从源头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3 结语

食品安全是关系到我国国计民生的大事,与人们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所以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力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涉及到诸多的利益主体,并且从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到销售其中涵盖较多的环节,为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为了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效率,应该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分工,确保监管全程的统一性和集中性。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有利的条件。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强化食品行业自律性,从而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的提升创造有利的条件。

【参考文献】

[1]蒋慧.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症结和出路[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1-11-10.

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三化同步”的要求,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群众消费安全、促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落实部门、镇街、村居、经营者“四级责任”,健全标准生产、监测追溯、责任追究、监管执法、应急预警“五大体系”,完善组织领导、投入保障、考核约束、技术服务、宣传发动、部门联动“六项机制”,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动植物疫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基本原则。一是统一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工负责、属地管理,纵向分级落实,横向分片定责,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二是重点整治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强化执法力量和技术支撑,突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加强镇街、村居两级监管能力建设,强化农村、城乡结合部、生产经营散户的监管,实现对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全程监管。三是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强化执法监督,加强宣传培训,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提高公众的质量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建设目标。力争用三年时间,建立健全覆盖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全过程的质量标准生产体系;建立健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相结合,认证管理、标准管理与档案管理相结合,部门、镇街、村居、园区基地监测网络实时传输的安全监测追溯体系;建立健全责权一致、约束有力的安全责任追究体系;建立健全资源整合、层级负责、执行有效的安全监管执法体系;建立健全携手联动、反应快捷、处置高效的安全应急预警体系。全市农产品生产单位监管率达到100%,“三品”认证企业农残抽检合格率达到100%,上市大宗农产品无公害达标率达到100%,各规模生产经营单位台帐健全率达到100%,认证农产品标识率达到100%,农产品非法添加物零检出,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零发生,重大动植物疫情零传播。

二、落实部门、镇街、村居、经营者四级责任

按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着力构建“分兵把守、协调配合、全市一盘棋”的监管机制,构建部门、镇街、村居、经营者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动植物疫病防控网络。

1、明确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对本行业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工作负监管责任,统一领导本行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必须健全监管服务机制,加强检测能力建设,强化标准化管理、投入品监管,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监管到位。

2、强化镇(街道)的属地管理责任。各镇(街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负属地管理责任,要制定工作规划,健全管理机构,发挥镇街协管员、村级防疫员等的作用,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基地园区管理,抓好投入品管理和产品检测,确保本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

3、落实村(居)的直接管理责任。村(居)民委员会对本村(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要配合各级开展好学习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检测、疫病防控,及时处置突发事件,重点抓好对种养散户的监管。

4、突出经营者的首要责任。各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基地园区)负责人及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各自出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必须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验票、购销台账记录等制度,规范园区管理,严格组织监测,接受上级监管和社会监督,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农产品。

三、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质量标准生产体系。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大力推广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质量认证体系、示范推广体系,实现对农产品生产的全过程控制。一是强化标准制定。严格执行各级颁布的强制标准,力争三年内制定市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等地方标准8-10个,总数达到20个,构建覆盖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体系。二是强化标准推广。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普及标准化知识,引导生产经营者按标准组织生产,从源头上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三是强化投入品监管。实行农药市场准入备案制度,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经营档案,严禁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各类农业投入品。四是强化品牌建设。规范“三品一标”的认证管理,认证总数维持在200个左右,积极争创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

2、安全监测追溯体系。一是加强检测能力建设。今年建成20个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用三年时间在各镇(街道)管理办公室建设检测室,在各规模基地园区建设检测站,构建“企业自检为重点、镇街监管为主体、市级抽检为指导”的三级安全监测体系。二是严把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关。凡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一律封存禁售、公开曝光,实施追究。扩大“放心农产品保护标识”使用范围,凡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准进入签约超市销售,力争3年内,拓展到我市所有大中型超市、农贸市场。三是加强追溯管理。加强“农产品质量可追溯模式”项目研究,扩大农产品检测范围、指标和样本量,完善数据报送网络,加强数据分析判断,完善风险预警制度,逐步形成产销一体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网络。

3、安全责任追究体系。明确各部门、镇街、村居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各园区基地负责人的直接责任人责任。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原则,建立严格的农产品安全监管和动植物疫病防控责任追究制度。对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未按规定及程序履行职责,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动植物疫病蔓延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违法单位“黑名单”制度,将发现问题农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黑名单”,在规定期限内不得享受扶持政策,不再审批新上项目。

4、安全监管执法体系。切实履行法律赋予各农业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职权,加强队伍建设,发挥镇街协管员、村级防疫员的作用,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严查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水平。

5、安全应急预警体系。一是完善预案。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植物疫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定期排查质量安全隐患,提出预警处置意见,逐步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二是严格应急程序。严格落实紧急处置、事故调查、信息等制度规程,提高重大事件报告、重大信息的质量和时效。三是提升应急能力。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充实队伍,备齐物资,定期开展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四是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立即启动相关预案,全力妥善处置,减少损失,缩小影响。发生动植物疫情,以“堵住源头不输入、一旦输入不扩散”为目标,采取封锁、隔离、封存、扑杀、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方式进行处理,确保疫情稳定、供应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机制

1、组织领导机制。成立市、镇、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制度,严格责任,强化追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2、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经费、监测经费、物资储备、扑杀及无害化处理经费、应急处理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或列为专项资金,为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抓好动植物疫病防控提供保障。

3、考核约束机制。市委、市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各单位将监管任务层层分解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加大考核考评和行政问责力度,确保责任落实、追究到位。

4、技术服务机制。建立市、镇、村、户四级农技推广队伍,加强种质资源保护、新品种引进、新技术开发,形成层次分明、系统完善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实施“双百双千、携手共建”人才兴农活动,激励科技人员深入一线,引导示范大户应用先进技术,实行标准化生产,带动群众进行标准化种养。

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范文第3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围绕建立健全从生产加工、安装维修和使用全过程监管链条这条工作主线,加强协调指导,探索创新监管的长效机制,切实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能;大力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专兼职监管队伍建设,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络,为构建和谐平安提供特种设备安全保障。

二、创建目标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区、镇办、村(社区)三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区政府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镇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考核达到100%,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工作考核达到100%。

(二)特种设备生产加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无资质生产行为得到全面整治,当地企业生产的特种设备抽查合格率达到1O0%。

(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报废告知率达到100%,监督检验率达到100%。

(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档案齐全,定期检验率达到100%。设备使用登记证在有效期内,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设备显著位置。设备有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且置于显著位置。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符合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五)特种设备使用现场管理规范有序,生产活动安全有序,设备运行状况良好,设备安全生产事故率为零。

(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证件在有效期内,有培训记录,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为100%。

(七)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有维保单位,并定期维保,有维保记录。

(八)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至少每两年演练一次,并有演练记录。

(九)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公众对特种设备安全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三、工作内容

(一)组织协调工作

1、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各镇办成立由镇长(主任)任组长的特种设备安全领导小组,下设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监(协)管人员,并负责日常工作。

2、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负其责、企业法人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区政府与各镇办及相关监管部门、镇办与各村(社区)签订《特种设备安全目标责任书》,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有《特种设备安全目标承诺书》,并在使用工作区内公开公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区政府对各镇办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3、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群众监督网络。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统一举报和奖励办法,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系。

(二)综合基础工作

1、信息和信用体系建设。在区政府网站上开设特种设备安全专栏,实现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信息统一制度;强化企业诚信意识,积极推行特种设备企业安全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实行扶优限劣,奖优罚劣;对严重失信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坚决淘汰出局。

2、应急体系建设。制定《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应急处理保障机制,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重点建立企业和学校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保障体系,确保企业和学校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能得到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避免发生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3、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区政府网站等宣传阵地,建立宣传栏目或宣传板块,网站特种设备安全专栏每月更新不少于1次,其它宣传栏目每季度更新1次。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评价标准,并征求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的意见,成立达标区创建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全区创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达标区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安排部署达标区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对照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分解、细化各镇办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创建任务、目标;各镇办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机构,与各村(社区)签订《特种设备安全目标责任书》;开展对镇办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

(三)巩固完善阶段。监管部门对照实施方案、评价标准和《特种设备安全目标责任告知书》的内容,全面梳理各项创建工作,进行自查自纠,查漏补缺。10月份,组织相关部门对镇办的创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未按期完成创建工作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四)检查验收阶段。按时完成达标区创建工作资料整理、归档,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和主要成效,查找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整改,迎接省市质监部门和专家对创建工作的综合考评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达标区创建工作,对于进一步增强我区特种设备安全综合监管能力,提高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水平,巩固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成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镇办和有关监管部门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扎实推进,全面开展创建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达标区创建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组织实施,各镇办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各项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如期完成。

(三)强化指导协调,形成创建合力。达标区创建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报废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工作。质监分局要充分发挥行业优势,指导、协调各镇办开展创建工作;各镇办要建立健全综合监管的长效机制,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范文第4篇

关键词:城市建筑 安全监管 体系建设

近几年来,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工程建设参建单位,积极落实施工安全监管职责,并在建筑实践工作中,不断探索、不断总结,努力用创新安全管理理念和方法、手段,促进城市建筑业安全管理并积极形成符合新型城市建筑一整套制度体系、组织体系、责任体系,使城市建筑业安全管理整体水平有了进一步提升。但由于城市建筑业工程涉及行业领域广泛,具有点多、线长、面广、临时性强、流动性大等特点,诸多突出问题有待改进、提高和加强。

一、问题与看法

1.少数建筑施工单位缺乏安全生产意识、建筑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有待提高。少数建筑项目方不能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放在首位,重施工生产进度,轻安全管理工作。

2.安全管理工作缺陷、施工现场管理有待加强。一些施工单位和企业在施工现场物资堆放混乱、材料杂乱无章,不能履行法定建筑程序,分包、转包、挂靠等现象依然比较普遍。一些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只重抽取利润,不对项目工程安全实施有效监管。加之管理体系中的漏洞和缺陷,使工程项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位置摆不正。

3.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和从业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有待提高。施工现场的一线作业人员以及部分农民工、临时工,他们的安全意识高低、淡薄以及基本操作技能好坏,直接影响着施工质量和安全,同时,也影响着安全知识、安全意识以及员工自防自救能力的增强和提高。

4.安全监理工作缺位、管理部门责任有待增强。一些城市建筑业主在工程有关工序中未做到全方位监理,控制施工作业过程中的现场违规行为时有脱节监控。一部分单位由于城市建筑安全监控力不足,导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因此,深刻分析城市建筑业工程安全生产中的新形势、新特点、新矛盾,及时找出存在的问题,切实加以提高和改进,使建筑工程管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和新的水平,齐心协力,使城市建筑业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再加强、再提高。

二、措施与对策

加强城市建筑业工程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必须 “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以人的生命为基本,切实把人的生产力和社会发展作为第一目标,一切以人的安全为首务,一切以工程安全为要务,建立健全一整套城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体系。

1.在城市建筑业建立起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机制,需要符合社会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要与时俱进地规划、修改和完善城市建筑工程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更加贴近实际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完善城市建筑业各项管理制度,从根本上保证城市建筑业工程安全的监督工作落实到位。

2.大力施行城市建筑业工程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是加强施工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将过去单纯的靠强制性管理的政府行为变为企业施工单位的自愿、自觉行为,变自身行为为社会行为,将被动变为主动,以不断促进和提高城市建筑业的安全管理。

3.积极探索城市建筑安全监管体制建设,是加强建筑业安全的基础保证,同时,以项目风险管理为载体和基础,积极探索建筑工程责任社会保险制度体系,把安全监理中介机构运作机制引入建筑业安全监控体系,形成“政府部门监管、保险机构投入、中介现场服务、安全预控监管”的新格局。

4.继续抓好在城市建筑工程从业人员中,特别是建筑单位农民工、临时工安全权益保障体系建设,从社会多层面、各阶段把建筑业人员人身安全健康列入安全工作制度与机制建设当中,重视施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临时工的安全知情权,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素质。

三、加强科学监管城市建筑业工程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依靠当代科技进步,实行全面动态监管、现场监管、一线监管;同时,进一步明确专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完善监督考核机制,从体制、机制上落实监管责任。在全面认真履行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健全安全机制,提高责任意识,真正把城市建筑业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一个人、每一个环节,将违章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四、抓好城市建筑业工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

抓好城市建筑业工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体现在城市建筑业工程安全生产监管上,就是要系统监管、全面发展,整体优化。一是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速度的关系,在安全发展的基础上追求更大效益。二是要强化城市建筑业工程联动管理,实现属地化、动态化和全过程监管。三是要及时开展各项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将监管力的重心放到第一线,放到现场,放到基层,重点是要把住基础和源头关。四是要强化政府部门监管,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优势,形成活力,全方位、全覆盖的加强控制体系建设。五是要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按照安全生产“四不放过”的原则,落实责任追究,深刻吸取教训,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六是要强化应急管理,细化应急处置方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真正将城市建筑业工程安全监管全面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范文第5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安全监管;经验借鉴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基于供应链的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传导机理与治理结构研究》(编号:13CGL125);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供应链视角下我国食品安全预警与监管体系研究》阶段性成果(编号:12YJC630082)

中图分类号:F20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2月28日

2012年12月13日《小康》杂志就“2012年最受公众关注的问题”调查显示:食品安全排名第一,58.7%的公众对食品安全不太满意或很不满意,仅有6.1%的公众感到非常满意,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令人堪忧。因此,借鉴国外食品安全监管经验,对完善我国“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确保我国食品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协作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实施主体,政府监管机构必须有明确的职能分工且相互协作,这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环节。尽管欧美国家食品监管具有不同的特点,但综观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经验,其成功均源于一个关键因素:建立非常健全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且机构之间通力合作,形成功能互补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比如,美国完整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由联邦、州和地区三个子体系构成,其食品安全管理职能由农业部、卫生与人类部和环境保护署等机构共同承担,同时还包括其他民间机构(如KFC使用高含量反式脂肪烹调油的“公众利益科学中心”就是美国著名的民间机构,其促使反式脂肪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并引来监管机构介入),各部门分工明确、相互协调,形成了联邦、州、地方三级监管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欧盟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主要包括健康和消费者保护局以及欧盟食品安全局,健康和消费者保护局负责食品安全法规修订、监督成员国执行并综合评价食品安全质量风险,欧盟食品安全局则主要从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交流,据此为欧盟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提供依据。日本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一直以厚生劳动省和农林水产省为主要管理部门,为了打破各部门条块分割,加强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统一协调和管理,于2003年7月1日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自此,日本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的职能分工更加明确,彼此相互合作,形成了较为完备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体系。尽管国外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体系千差万别,归纳起来有以下三种模式:多部门分工监管模式、单部门主导监管模式和专设部门独立监管模式。但无论采用那种模式,发达国家基本具备完善的管理机构,且能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协作,确保食品安全。

二、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主体

发达国家的监管经验告诉我们,必须充分界定食品安全主体――企业,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督促企业按照法律和相关管理体系规范运行。从欧美国家实践和规定来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食品安全的首要责任人,而政府的职能则是对生产加工企业的行为进行监管。澳大利亚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主要依靠食品生产企业本身自律。德国法律规定,从事食品、日用品和美容化妆品的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必须在所在地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并被列入风险列表。同时,一方面要定期地实行自查和报告制度,对食品安全承担最基本的责任;另一方面要接受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定期检查,食品安全的首要责任是生产者、加工者和经营者的责任,要求企业必须建立严格的内部检查制度,预防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切风险,便于实施有效监控,政府通过两种方式对企业实施监管:第一,直接检查和监督企业;第二,通过流通食品监控企业。

三、健全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美国在食品安全方面,具有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这也是美国食品安全程度较高的原因之一,如在农药使用方面,法律除了规定其使用限量外,还从根本上规定食品生产商必须确保所使用农药对消费者无害,即做到食品安全“零风险”。具体表现在:(1)以食品安全法律为基础。既有以食品安全法为基础的综合型法律(如《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和《食品质量保护法》等),又有相当具体的、其辅助作用的配套规定(如《食品添加剂修正案》、《婴儿食品配方法》和《色素添加剂修正案》等);(2)以配套的法律为基础和依据。例如,自1906年以来,美国关于禽畜食品安全检验法规经过了多次重新制(修)订,并相继颁布和出台了《健康肉类法》、《联邦肉类检验法》、《健康禽产品法》、《肉类和家禽管理条例》、《美国肉禽食品检验新法规》等,这些法律法规将作为禽畜食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企业的操作指南,并加强食品安全预警,实行食品采购、生产、销售的无缝连接和全程监管;(3)以食品标签立法为指导。在美国,早在1990年和1994年就分别颁布出台了《营养标签与教育法》和《食品标签法》,明确要求全部预包装和出售的食品必须有统一格式的、强制性的标签。在英国,食品标准局颁布了《食品安全法》,卫生部颁布了《公众健康法》,两部法律成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批发、零售过程监管的主要依据。日本卫生福利部则以《日本食品卫生法》对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进行监管,对其生产、使用进行审批,对食品规格、卫生质量、食品生产经营条件和过程、管理食品标签、检验进口食品等。欧盟分三次先后颁布了食品安全基本法,分别是《食品安全绿皮书》(1997年)、《食品安全白皮书》(2000年)和《通用食品法》(2002年),从基本目标到具体的机构框架设计,这三部法律层层递进,且不断完善的法律制(修)订过程和经历,从根本上奠定了欧盟食品安全监管的坚实法律基础,为欧盟实施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法律保障。

四、无缝的食品安全管理链条

从食品原材料采购、生产、流通、消费,任一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诱发食品风险,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综观国外食品安全监管的成功经验,绝大多数国家都采用了全方位的食品安全监管手段,构建了集监管机构、食品企业、科研院所、新闻媒体和消费者协同参与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形成了无缝连接、逐级监管、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监管链。在加拿大,食品监督署主要就农业投入品、产地、动植物和食品及包装、药残、标签与加工设施实施等方面监管。在美国,联邦、州和地区三级监管机构从食品原料采集、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售后消费等各个环节对食品安全进行全方位监控,并采用食品专业技术人员进场监督的方式配合监管,对食品加工的各个环节都要监督和检查,形成了覆盖全国的立体监管网络。在英国,食品标准署从食品产地到市场销售实施全程监测,以确保食品安全。在日本,政府部门为就食品安全设置准入门槛,食品只有通过“重重关卡”的检验后,方能进入销售和消费领域。在法国,农业部下属的食品安全总局负责对农业和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加之政府不断调整和更新食品安全标准和法规,如1998年修订的《消费法》涵盖了食品生产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对产品的标签、生产和分销渠道等进行了严格规定,不仅规范了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环境,而且提出了“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监管的概念,三方通力合作,构建了严密的安全监管链条。以牛奶为例,从原奶搜集、取样检测、成品奶贮存、销售、运输的每个阶段都必须严格遵守冷藏、消毒和清洁的各项规定,确保奶质安全。

五、严格的食品安全追溯机制

欧盟在2002年首次在食品行业提出了“可追溯”的概念,并通过法律的形式强制执行,其宗旨在于反映食品与食品链的关系。严格的食品安全追溯机制能确保完整记录从原材料采购到食品成品出厂全过程的所有信息,当出现问题时,能快速追溯,锁定食品来源并查出导致食品安全的真正原因。在日本,农产品都有自己的“身份证”,作为日本农协管辖的农户,“身份证”主要详细记录果蔬类、肉类及乳制品的生产者、化肥与农药的使用次数、收获与出售日期等信息,如果食品出现安全问题,通过“身份证”号码就可以追溯到相应产品的生产加工和流通销售信息。在德国,通过建立食品问题追踪机制,农民或养殖企业必须详细记录农产品生产、畜牧的养殖全过程,以此作为监管机构对食品实施“从农场到餐桌”的全程监管和控制的主要依据。以鸡蛋为例,任何机构或个人通过鸡蛋上面的编码均可查出出售鸡蛋的饲养场,若鸡蛋在流通销售中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监管部门或机构便可由此追溯并追究相关企业或人员的责任;又如畜牧产品,在流通中,企业提供者必须对饲料的种类与来源、牲畜病史、兽药使用情况等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并妥善保管,将牲畜出售到屠宰场必须提供上述详细记录和信息。同样,屠宰场在出售的牲畜肉上也必须标示强制性标识,标识上必须详细记录可追溯号、牲畜出生和养殖地、屠宰场名称等内容,以便追踪每块畜禽肉的来源。在瑞士,政府部门对食品同样实施“从农田到餐桌”的系统管理,联邦政府和卫生局为确保食品安全,严格检查和监督食品生产和流通的各个环节,特别是对食用牲畜,自出生开始就必须实行网上登记注册,成长养殖过程、使用药品也必须在网上详细登记,上述信息必须同时提供联网查询,便于政府实施有效监管和消费者、媒体进行有效监督,例如,在瑞士巴塞尔市,屠宰场可以根据畜、禽耳部悬挂标码查询其养殖全部信息,动物食品在上市前、屠宰后和加工过程中,分别要进行喂养饲料检查、传染病检查和食用添加剂含量检查,以此确保动物食品的绝对安全。此外,无论是屠宰场还是食品加工厂,抑或是商店或在途运输食品,都必须处于冷冻状态,不新鲜的肉绝对不允许上市销售。

六、有效的食品安全防范意识

确保食品安全的最大受益者是社会消费者,他们也是食品的直接使用者和食品安全的体验者。在欧美发达国家,消费者保护团体成为了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力量。因此,国外消费者食品安全防范意识高也是确保国外食品安全的重要经验。从2003年丹麦的消费者率先在全球范围内反对反式脂肪酸、迫使相关部门发出限令到2005年美国消费者加入反对反式脂肪酸的行列,再到旧金山的消费者甚至在当地律师的带领下麦当劳未及时改用含反式脂肪酸量较低的食用油,无不表明国外消费者食品安全防范意识。消费者食品安全防范意识主要通过宣传与教育获得,美国农业部、FDA等组织开展公益性食品质量安全技术研究,对消费者开展食品安全方面教育,提供公共信息。在加拿大,由消费者协会牵头,成立了专门的“食品安全教育组织”,并通过互联网定期向消费者提供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信息,以此给消费者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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