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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民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增强民办学校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民办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民办学校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民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追究制,确保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二、民办学校要定期对校舍、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文体活动器材、供电设备线路、锅炉压力容器等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维修,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完好运行。同时,各类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三、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日常维护,在学校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安全警示,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强化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帮助师生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教育学生在课间操、放学、上下楼梯时不要拥挤,以免发生意外。
五、民办学校要经常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加强校车管理,建立接送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车辆的安全检查工作,坚决做到不带隐患出车,杜绝技术状况和安全性能无保障的车辆上路。凡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车辆、故障车、报废车、证件不全的车辆不准用来接送学生。
六、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储存、加工、饭菜留点制度,严把食品的进校关和食品入口关;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持证上岗,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加强对校园商店的管理,禁止销售“三无”和过期变质食品,严防食物中毒和各种食源性疾患的发生。
七、有寄宿生的民办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八、民办学校在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好各种活动,丰富师生的生活,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原则上,民办学校不得组织学生集体到市外活动。确有必要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参观、旅游等活动时,要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外出的同时必须由学校领导带队,明确专人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学生安全。
关键词:高等院校;消防安全; 宣传教育
【中国分类法】:D631.6
一、高等院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高校是培育高等专业人才的场所,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稳定学校就能稳定一方。消防工作是高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内容,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既是高校正常教学秩序、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的需要,也是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同时高校也是消防安全教育的重要阵地,学生具有良好的消防安全意识,对其未来自身发展和社会进步将带来积极影响。然而,近年来,我国高校火灾事故持续频发。据公安消防部门不完全统计,2000~2009年,我国高校火灾事故共发生3700 余起,共造成111人死亡,23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4230余万元。如2008年上海商学院火灾,被困4名女生缺乏火灾自救知识仓促选择跳楼全部身亡、2010年南京海宁宾馆火灾,被困两名女大学生在发现火情后没有及时逃离火场,忙于收拾个人物品以致延误逃生时间最终丧生⋯⋯风华正茂的生命就这样被大火吞噬,每场火灾都是那么触目惊心,一次次敲响大学校园消防安全教育的警钟。鉴于校园火灾危害的事实,国家教育部等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先后出台了系列消防安全教育规定,消防安全俨然成为了当前高等院校安全工作的重点。然而,目前高校的消防安全教育状况参差不齐、不容乐观,因此,如何促进学校进一步提高对消防安全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和改进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是我们无法回避,必须认真加以研究解决的一项重大课题。
二、高等院校消防安全教育现状及问题
2009年颁布的《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要求高等院校要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但由于我国将消防安全教育正式纳入大中小学教育体系的时间较短,各高校的教育领导者自身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不强、思想重视不够和消防安全的社会传统与氛围淡漠等种种原因使得高校消防安全教育严重缺失,问题重重。
(一)重硬件,轻教育。
国家现行的校园建筑消防安全设计规范、消防安全行政部门对校园消防硬件设施的验收考核标准,以及违规带来的经济惩罚均使得高校不得不重视校园消防硬件工作,校园消防安全设施器材齐备。与此同时,对高校学生消防安全教育的硬性考核标准的缺乏导致了众多高校在重视消防硬件设施建设的同时忽视了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为数众多的高校对学生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严重缺失。
(二)重形式,轻效果。
思想上的轻视,教育目的定位的偏失直接导致高校把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重点放在了形式和表面上。没有考虑到教育的真正目的和实际效果,更多的高校采用在诸如春秋火灾高发季节,通过拉横幅,摆放展板,开设一两次讲座等简单形式来教育学生提高消防安全知识。殊不知此类形式的教育虽在一定程度或一定时期内引起少部分学生对消防安全知识的了解和重视,但无法让全体学生根本上提高消防安全知识,无法让全体学生对消防安全时刻警醒。
(三)教育不规范,专业教育人员缺乏。
据不完全统计,只有部分经济发达地区的学校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一章总则中第六条“教育、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的相关规定,将消防安全教育课纳入正常教学计划。绝大多数的高校在消防安全教育方面仍属空白,没有将消防安全教育课列入正常的教学计划,高校一般虽设有专门的校园消防教育管理部门,但与庞大的学生群体相比,专业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者严重不足,这也导致了无法对全体学生开展专业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学校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滞后,直接导致学生安全意识淡薄。
(四)大学生消防意识淡薄
当前高校大部分学生消防意识淡薄。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如热得快、电饭锅等;二是手机、电脑的充电器长时间充电、私拉乱接电线等违章用电严重;三是部分学生有卧床抽烟等不良习惯。四是宿舍或楼道内杂乱堆放。尽管学校保卫处、宿舍管理科等部门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了详细安全管理规章。但每次突击性安全检查,总是收缴各类禁用的大功率用电器成百上千。这种规章完善与不安全行为“并行”的现象,在全国高校普遍存在。从安全原理角度分析,是因为没有对受教对象完善安全教育。
对高校火灾案例进行总结,发现火灾情况下学生的应急处置技能严重缺乏,如不懂如何报警、不会使用手持式灭火器、不了解逃生基本技能等。因此,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与培训,提高消防意识,强化消防应急技能尤其是逃生技能培训,对“平安校园”建设的作用重大、意义深远。
三、高等院校构建消防安全教育模式的路径和措施
大学生只有具备了良好的消防安全意识,才会对火灾有高度警惕性,才能时刻把消防安全放在首位,从而自觉约束自身行为。正确意识的形成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完成的,它必须通过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才能在潜移默化中形成良好的消防安全意识。消防安全教育工作也不是单靠教育管理部门的督促检查,更需要的是学校和师生共同参与。
(一)转变消防安全教育管理模式。
造成安全监管力度穿透性不强、安全管理效果甚微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安全管理职能不够渗透,学生群体没有共同参与,停留在被动安全监管状态。因此,要贯彻消防安全监管,就必须在管理体制上层层落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
1、淡化宿舍区管理人员与学生之间的监管关系,营造安全宿舍区的文化氛围。
将消防安全文化列入公共课或第二课堂的必修课,包括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并贯穿整个大学学习过程,保持平安教育的持续性,成为求学和今后工作中的“必修课”。在实践环节上,需要将课堂教学内容与实践操作紧密结合,将所学知识“生活化”。以宿舍区为主,囊括教学楼、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学生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识别、排查,并按专业、片区等分组评比等活动,公布考核结果,实施奖惩策略,促进和巩固效果。
2、让安全管理渗透到学生群体,提高安全监管绩效。
由学校组织有关安全专家实地调查,制定学生宿舍区安全检查表。每个宿舍中选拔一到二名宿舍消防安全负责人 每天与宿舍楼管理人员共同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依据消防安全检查表,将消防安全工作予以记录存档,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和处置。
(二)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消防安全气氛,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高校要明确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的目的,并在此基础上,针对各高校自身实际情况,灵活多样地的采用各种教育方式。可以通过定期开设消防安全知识讲座、消防安全知识及灭火逃生技能培训、举办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消防趣味运动会、组织学生排查消防安全隐患等教育形式,让更多的学生自身参与,在参与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努力将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有机结合,突出实践教育。提高受教育学生的灭火及逃生自救能力。
要营造浓厚的校园消防安全氛围,传播消防知识。充分利用高校先进的教育条件,如校报、校园广播、闭路电视、校园网络等媒介和传播手段,开设相对固定的消防宣传栏目,组织宣传火灾事故教训,曝光火灾隐患,提高防火安全意识,让学生时时提高警惕,思想上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防止火灾悲剧在学校发生。
(三)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高校要制定和不断完善现有的消防安全教育制度,将其列入学校教育大纲中,并对学生受教育情况适度考核。从课堂和社区实践两个层面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以学分激励学生主动学习相关消防安全知识,具体实施按大学四年完成(对于三年制专业,可以调整内容和实施),如表1所示。
同时,针对高校普遍存在的专业教育人员匮乏的现状,高校可以通过对学生辅导员等教育管理人员先行进行专业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聘请公安消防人员兼职学校消防教育辅导员,以此扩大专业教育队伍。
(四)与消防部队加强合作,探索建立校外消防教育基地。
学校可以通过与地方消防部队合作建立消防教育基地。将消防安全教育延伸到校外,定期组织学生到消防官兵所在营地体验观摩,增加受教育的直观性和趣味性。
总之,大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不断变化的过程,要实现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要充分发挥高校人才优势和资源优势,坚持“经常性宣传教育与规范化制度管理相结合”,努力推动高等院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切实提高大学生的消防安全素质,从而保障校园的和谐与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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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是第23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教育部、公安部要求今年安全教育日要在全国多地同步开展“做自己的首席安全官——平安校园行”主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组织公安民警举办知识讲座、现场教学、互动交流、情景模拟体验等形式,向中小学校、幼儿园师生系统传授防诈骗、防盗抢、防校园欺凌、远离“黄赌毒”、防传销、交通安全及消防安全、反恐防爆、危险感知和逃生自救等方面的知识。26日上午,由xx市教体局、公安局联合举办的xx市平安校园行启动仪式在子美外国语小学举行,学校三至六年级全体师生、全市各学校安全专干,市公安局治安、网安、交警、消防、禁毒刑侦等支队负责人和各派出所社区民警参加启动仪式。
子美外国语小学学生代表宣读“做自己的首席安全官——平安校园行”活动倡议书,市公安局对公安系统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作出了具体要求,教体局对各学校开展校园安全行主题教育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
活动现场,随着警报拉起,三年级全体师生进行了消防安全演练,消防民警讲解了灭火器和消防栓的使用方法,演示了消防栓水带、水枪的使用技术,向师生们展示了消防车的灭火设备。消防大队官兵布置了烟道逃生安全教育项目,为同学们详细讲解了烟道逃生动作要领,组织同学们有序进行了烟道逃生体验。
活动在现场布置了20块展板,分为校园安全、消防安全、网络安全、刑侦电诈、防诈骗、反恐防范、非法传销等多个版块,让师生们熟悉了解安全知识,增强自身安全防护能力,力争“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启动仪式后师生们参观学习了展板,干警们现场为师生们和各学校安全专干发放了安全教育资料。学校法制副校长和辅导员开展了“青少年儿童安全保护”主题教育活动,在学校门口张贴了活动宣传海报。
目前,全市学校已初步形成了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课堂教育和课外教育相互补充的立体化的安全教育格局,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为广大青少年健康快乐成长提供了可靠的支撑和保障。2018年xx市要在全市学校开展七大项安全教育活动,内容涉及交通安全、网络安全、预防、防害、防踩踏、防溺水等方方面面,平安校园行将借助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活动,实现学校安全教育的标准化、系统化和常态化,构建有效的安全教育管理机制和安全教育体系。教体局将强化工作考核、加强过程督导,保障平安校园行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实施。学校加强与公安、消防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充分依托公安系统提供的政策优势、资源优势和平台优势,实现安全教育科学化、常态化,全面提升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工作整体水平,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通过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确保校园及周边安全。
学校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河南省电子科技学校“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结合创建标准,统一全体职工的思想认识,明确创建“平安校园”的意义,树立“安全稳定压倒一切”的指导思想,树立“安全工作人人有责、责无旁贷”的意识。一是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制定了校园安全巡查制度,订立了学校安全巡查带班表;三是制定并完善了相关安全工作的应急预案及有关制度。校长王春阳对学校安全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明确“谁主管,谁负责;学校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的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每年年初,校长都会与学校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明确任务,强化落实,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上下形成了主要领导对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部门领导负直接责任的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在安全工作中,学校落实“日巡、周查、月总结”的安全工作机制。学校与各科室、全体教师及门卫工作人员、学生家长签订了《安全教育管理目标责任书》,以增强教职员工及学生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明确各自承担的安全教育管理职责,真正做到安全工作“人人有事管,事事有人管”。
二、加大投入,确保安全工作硬件设施到位
学校在办学经费并不十分宽裕的情况下,优先保证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安全工作硬件、软件、人员到位。学校利用业务创收区域聘请专门保安公司进驻学校,24小时保证学校的安全;学校公共区域全部安装红外线监控,确保整个学校24小时在线实时掌控;学校大门口安装了门禁控制系统,防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出;为了杜绝手机充电安全隐患,学校配置专业手机充电柜,保证一人一机位,根除学生手机充电存在的安全隐患;严格按照消防安全配备标准,各科室、各班级、各车间配齐、配全消防器材;为了消除安全后顾之忧,学校为全体在校学生和职工全额出资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保障实习学生的安全,学校严格选择安全预防措施达标的单位,还为所有实习学生购买了工伤意外保险,确保实习学生安全;为了保证职工、学生用水安全,学校出资购买了专业净水机制作纯净水供全体职工、学生免费饮用;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学校引进专门自动售货公司为学生提供品牌食品,彻底杜绝“三无”食品在校园销售;为了保证用电安全,学校投入资金进行专业电路改造,将照明电、空调专用电、动力电按照用途、用电额度进行专业调配,彻底杜绝用电安全隐患。
三、齐抓共管,安全工作覆盖到位
学校办公室负责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确保走廊、楼梯等设备设施安全牢固。办公室牵头,教务科、学管科配合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排除学校集合场地、图书室、实验室等可能发生爆炸、火灾、触电等事故的隐患。学管科负责交通安全教育,组织学生观看交通安全影视片。办公室制定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用水用电制度、疾病传染病应对预案、体育课安全预案、针对暴力事件应急预案等,排除各种可能发生事故的隐患。学校还制订了《门卫安全事故责任书》,杜绝因门卫职责履行不到位可能导致的事故隐患。
1.突出学校课堂安全教育主阵地作用学校将安全知识教育列入教学计划,使安全知识进课堂。学校还充分利用黑板报、主题班会、专题报告会、广播、校园网、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向学生宣传安全知识,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紧急规避意外伤害的能力;开展“安全知识”“卫生知识”专题讲座,宣传安全知识和卫生知识;开展安全教育周活动;组织“安全隐患全面排查与整改”专项活动,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2.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环境整治工作学校集中对校园及周边环境问题进行摸排登记,对摸排中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逐一认真分析研究,按属地管理和职责范围分类与有关部门进行协商,落实责任人和治理目标,为学校安全提供有力的组织和领导保障。
3.经常性地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从每年春季开学起,学校就会不定期地对食堂、饮用水、学生寝室、校园环境卫生及健康教育开课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检查,促进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为确保广大师生的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4.重视校园消防安全工作为了有效预防和制止火灾事故发生,学校积极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活动,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自防自救能力,达到了“教育学生,带动家庭,抓好学校,辐射社会”的宣传效应。同时,专门聘请区消防中队官兵到学校开展专题讲座,进行消防灭火、火场逃离、火场救护现场演练,收到了良好效果。
一、指导思想
学校要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应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是第一办学质量”“没有安全谈何教育”的理念,严格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和防控体系,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和学校稳定,杜绝重大、恶性事故,避免引发,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机制及制度
1、学校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形成安全管理工作网络。学校必须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配备专(兼)职的安全保卫人员,校长应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定一名校级领导具体抓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办公室、总务处、政教处、教导处、综治办等处室负责人及班主任、专(兼)职保卫人员、生活辅导老师、学校医务人员。领导小组要制定好每学期的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学校应按学期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并参照下列要求,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校级领导:统筹抓好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制订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维护学校教学秩序。
办公室:负责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协助政教处抓好学校安全制度建设和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应急及节假日值班安排管理等。
总务处:负责学校食堂、商店的食品安全和饮食卫生,学校校舍及设施、设备的检查、添置、维修,管理学校的财产。
政教处和综治办:负责加强学生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全面落实中小学生手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对学生安全法制教育,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月”、“法制教育月”等活动,按《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组织开展防火、防震、防灾、防交通事故等安全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和自救能力。中心小学以上的学校要成立护校队或学校安全保卫处,维护学校内部的安全、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校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在本校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治安隐患排查整改;做好学校重大活动的保卫工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和人员安全;积极完成上级及相关部门交办的临时性任务;并做好涉校机动车辆的管理工作。
教务处:定期检查实验室、电教室、语音室、图书馆等功能室的安全情况,加强对教育教学设备的管理,分年级落实安全教育及法制教育的课堂教学及评价,加强体育课和课外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
班主任:经常了解学生的思想、身体状况,做好各种预防工作,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精心组织校外活动并对学生提出安全要求。
生活辅导老师:负责学校宿舍的安全卫生工作,做到坚守岗位,勤检查,及时掌握学生到寝就宿情况,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并督促学生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
学校医务人员:负责学校师生的卫生保健及宣传工作,对食堂、商店、学生宿舍、教室等进行经常性消毒,严防流行性疾病的大面积发生。保障对学生常见疾病的治疗,密切关注师生个体健康状况,每月向校领导报告全校师生患病、住院总体情况,妥善处置师生意外伤亡事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要负责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
3、学校要落实安全管理工作经费投入,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善及保安、门卫的聘用等工作。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其他能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县属学校及治安环境较复杂地区的乡镇初级中学、规模较大的幼儿园要配备适当的专职保安。
三、安全管理
1、门卫管理。学校必须实行门卫登记和验证制度,对进出人员的姓名、访问事由、进出时间及车辆的车牌等情况进行详细记载。禁止无正当理由人员及校外机动车辆进入校园。
2、禁止将非教学用品、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如遇强行进入的人员、校外机动车辆或携带上述物品进入校园滋事,门卫要及时向学校专(兼)职保卫人员、学校领导或派出所驻校干警报告,并协助妥善处理。
3、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一是学校新建、扩建和维修改造的校舍建筑都必须由正规设计单位设计,按规划、建设部门的审批意见和设计单位的设计要求进行科学建设,并实行报批和工程招投标制度。未经建设、质监、规划等部门验收合格的建筑设施,学校不得使用。新建、扩建校舍选址要由专业部门进行灾害危险性评估,坚决避免在高危地区新建校舍。校园内各类工程施工应尽量利用寒暑假期,施工现场必须设有安全防护墙(栏)、警示牌等安全保障设施。二是健全房屋及各类建筑物安全防范措施,建立每房一档的危旧房屋档案,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鉴定,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对B、C级危房立即抢修,消除安全隐患,经有资质的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并指派专人加强日常监控,保证房屋安全;C级危房不能马上修缮的不得使用,并要防止其升级为D级危房;对D级危房要立即拆除,暂不能拆除的不能改作他用,在周边应设立隔离带和禁止标志,严禁师生进入。三是学校要对建筑物的墙体、顶棚、走廊、扶手、阳台经常进行检查,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排查处置。四是学校应由专人对教学楼、宿舍楼、厕所等公共场所的用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严防电线老化、、吊落,严防线路漏电、短路,严防用电设施伤及学生。严禁学校私拉乱接电线。
4、学校锅炉全套器具和供水、供电、供气设备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安装时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根据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标准进行选址和施工。要坚持经常检查维修,定期向质监部门申请安全性能检测,严防设施、设备老化和超期使用。要建立管理台帐,落实责任人,设立责任牌,操作工人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并按要求进行年检。定期开展防雷设施安全检测。
5、学校楼梯间应有警示标志,学校应合理安排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间,并安排专人在楼梯间负责维持秩序;要对学校所有的楼梯扶手、楼梯间的照明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清理楼道堆积物,确保楼道畅通,严防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
6、学生宿舍安全管理。一是严格实行值班和巡查制度,坚持对寄宿生实行定时点名、查铺制度;要根据女学生的特点,加强女生宿舍的管理及生活辅导工作。二是学校要配备工作负责、经验丰富、身心健康的教师对寄宿生进行安全指导和管理,严禁宿舍通道上锁后无人看管,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寝室。学校要对寝室消防、电器、电路及床铺、门、窗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三是小学低年级及幼儿园原则上不得使用双层高架床,应根据小学低年级学生及幼儿的身心特点建设富有人文关怀的学生寝室。
7、消防安全管理。一是学校办公楼、教学楼、综合楼、实验室、宿舍、食堂、浴室、文体活动场所等应按相关规定配置一定的消防水龙头和灭火器,并经常检查该设施设备是否能有效使用。二是学校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消防安全疏散应急预案,完善消防安全档案,严格用电、用火管理。重点抓好教工宿舍、学生宿舍、教学楼等学生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要制订消防工作方案和绘制疏散路线图等;重点部位的消防责任要落实到人,并悬挂责任牌,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台帐。三是学校要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四是建立和落实消防前置审批制度。学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建设施工单位不得施工;竣工后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学校不得投入使用。
8、交通安全管理。一是学校应当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和当地政府,加强对涉校机动车辆营运秩序的专项整治,在校园周边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严禁学校租用低速载货车、三轮汽车、拼装车、报废车、个人机动车辆及其它达不到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学校不得聘用不具备驾驶资格的驾驶员接送学生。学校发现“黑车”、“病车”、“三无车”、报废车、三轮车等非法接送学生,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及早防范,积极排除安全隐患。二是对接送学生机动车辆全面实行准入制度,同时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实行户籍化管理,做到“一人一档”,“一车一档”。对于学校现已自备或长期租用、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7座以上(含7座)的载客汽车,应按要求到相关部门申请核发“校车准运证”,并粘贴校车专用标识(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联合监制的校车专用标识);短期租用、借用(6个月以下)的用于接送学生的载客汽车,应按省市相关规定申请办理“临时校车准运证”,不粘贴校车专用标识。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且愿意从事接送学生的非个人载客车辆,可按相关程序申请办理“校车准运证”或“临时校车准运证”。凡不具备合格校车的幼儿园申办者,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对其办园资格初审不予通过,县教育局民教办不予核发办园许可证,原已办理办园许可证、但存在不合格校车的幼儿园须限期整改,否则将在年检中定为不合格。三是严禁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四是学校应实行路队制,在上学、放学时段督促、协助当地政府、社区及有关部门建立“护学岗”,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维护交通秩序,在学校附近主要交通干道护送学生上下车和穿行公路。五是学校的早操、跑步等体育活动应安排在校园内进行,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开展集体活动。六是学校开展大型活动,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安全工作方案,制订应急预案,并落实安全防患措施。七是严禁将校内场地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非教学活动及其他可能危及师生安全的活动,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八是学校应做好校内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要在校园内划分专门的车辆停靠位置及行驶路线,设立相关的警示牌,对有车的教职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签订校内交通安全责任书;重大活动时,校园内要安排专人指挥交通秩序。九是加强与当地政府、社区及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协调,及时设立、更新、完善校门通警示牌、减速带、行人横道线等交通标识。有校车的学校要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与驾驶员签订好年度安全责任状。
9、财产安全管理。学校要对电脑室、语音室、仪器室、实验室、财务室、寝室、食堂、资料室、档案室等重点部位加强安全保卫,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及制度防患相结合的“四防”措施,安装防盗报警装置,落实定期清点登记财产、轮流值班等管理制度,严防校产被盗事件发生。其次应加强实验室危险物品和实验器材的管理,建立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严守操作规程,严防事故发生,特别要防止危险物品传出实验室、药品室。
10、公共卫生安全管理。一是食堂、商店、饮食店从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严禁无健康证、持过期健康证以及有传染病的人员从事上述职业。二是学校食堂、商店、饮食店等都应有卫生许可证,不销售生食,学校所销售的熟制食品必须三证齐全(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合格证),且必须在安全保质期内,严禁学校销售“三无”产品和过期食品。三是学校食堂、商店、饮食店,采购货物实行准入制度,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校园,同时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手续,谁经手、谁签字、谁负责。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四是学校应添置必要的消毒设备,确保师生餐具经常消毒;学校食堂要添置必要的纱门、纱窗、纱罩,严格实行分餐制,严防污染源、传染病的交叉传播;设立相应的冲洗场所,尽量减少蔬菜的残留毒素。学校应采取措施,避免在灭蚊、灭鼠、灭蟑过程中的药物污染食品。五是学校食堂采购人员,应加强安全营养知识的学习,注重营养搭配,合理采购食品,避免有关食物共食的危害。食堂加工人员,应钻研加工技术,克服加工过程产生不安全因素。六是教室、寝室应保持洁净、通风和空气清新,定期进行消毒。要密切关注发病师生个体,严防流行性疾病暴发等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七是学校应当做好饮用水源的管理,确保水源无污染源,确保师生饮水卫生。八是学校应当做好学校水井和食堂的管理,要有专人负责看管,并及时上锁,严防违法犯罪人员投毒破坏,制造食物中毒事件。
11、学校周边环境安全管理。一是加强与公安、消防、文化、工商、城管、安监、卫生等部门的联系。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及当地政府、社区开展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建立排查整治台帐;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或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以便有效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二是加强学校周边治安防控体系的建立。学校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工会、学生会、青年志愿者、退休人员的作用,争取各乡镇、村(社区)、治保会、调委会等力量,不断健全校内外治安防控体系。
四、日常安全管理
1、坚持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做到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安全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2、学校应当做好安全档案的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妥善保管好会议记录、检查记录、隐患排查台帐及有关文件等各项工作档案资料
3、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处置预案,配备应急求援设施、装备并开展演练,加强应急管理,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及损失。
4、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维护保养安全设施设备。向广大师生告知危害因素、危险状况,在安全隐患部位及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坚持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排查、整改季报告制度,每季度最后一月5日前,各乡镇中小学要将排查、整改情况报乡镇教育管理中心,由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进行汇总后报县教育局法规股(县属学校直接上报,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报县民教办,由民教办汇总后统一交县教育局法规股)。学校对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要进行登记,建立台帐,并制定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间,严格落实“五个一”工作制度(即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及时进行整改。如有重大安全隐患不能解决或整改有困难的,要向县教育局有关股室或相关职能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
5、学校不得聘请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的人担任教职工。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救火,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性活动。学校要依法为教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并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和依法购买校方责任保险。学校教职工不得有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6、妥善处置学生伤亡事故。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置条例》、《县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对校内发生的学生意外伤亡事故,要及时救助,进行妥善处置,并迅速上报县教育局办公室(电话:)、法规股(电话:)和局主要领导。
7、及时掌握情报信息,健全监控体系,加强师生反警示教育、国家安全知识教育和预防专题教育,依法严防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策反以及“”、“门徒会”等组织对校园的破坏活动,防止涉黄、涉毒、涉赌等犯罪行为对学校的侵害。
8、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和网络管理法律法规,做好文件和网络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文印室和校园局域网的管理,不得在无保密措施的计算机上建立电子文档,存放内部文件和资料的计算机上网必须配置上网安全隔离设备。
9、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及学生身体和心理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并保留相关依据。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给予适当的关心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10、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要慎重选择地点,派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考察;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确保师生安全,严防群死群伤等恶性事故发生。未经审批,严禁学校擅自租用社会车辆大规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
11、做好特护期安全管理工作。寒假、暑假、法定节假日以及中央省市重大活动(如“两会”)期间必须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的值班制度,建立专人护校、守校机制,确保特护期的稳定。在汛期,各学校必须加强对校舍等设施的重点排查整改并加强师生防汛教育。
12、做好春、秋两季开学安全管理工作。要全面排查公共卫生隐患,严防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对食堂、商店、教室、学生宿舍、水井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消毒,未经严格的卫生检查及学校负责人批准,不得仓促投入使用。
13、在课间及午间、晚间等静校时段要安排人员值班并进行安全巡查,实行点名和查寝制度,严防学生擅自攀爬围墙外出,特别是夏天午休时要严防学生擅自离校、下河游泳,严防溺水事件发生。
14、切实做好不稳定因素排查处置工作,将各类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发生矛盾纠纷时应及时依法做好调处工作。
15、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学生、幼儿上、下学按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滞留在校的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严防绑架、冒领等犯罪事件发生。
五、安全教育
1、各学校要精心组织“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月份最后一周星期一)、“应急管理宣传周”(月份最后一周)、国际禁毒日、“安全生产月”(月)、“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周”(月)、“”消防安全日及“法制宣传教育日”(月日)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2、严格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及《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规定,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将交通、消防等安全教育纳入课堂教学内容,落实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的要求。针对学校所在地自然环境常见灾害,组织中小学生学习洪水、泥石流、地震、坍塌等突发自然灾害基本知识。教育学生假期外出和上学、放学途中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规则,掌握交通、游泳等安全常识,防止交通、溺水等意外事故发生。组织开展以“防火灾、防踩踏、防中毒、防劫持、防勒索、防爆炸”为内容的公共安全教育,举办预防突发事故演练活动,提高学生的公共安全防控意识和能力。
3、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落实学校健康教育课程计划,根据不同季节学校疾病预防的重点,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按照不同年龄开设相应心理卫生和心理健康课程或讲座,提高学生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与公安、消防、交通、卫生等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聘请有关人员担任校外辅导员,根据学生特点确定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同时,通过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对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预防安全事故的机制。
六、考核评价
1、按照层级管理原则,县教育局与各县属学校、乡镇教育管理中心签订年度《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状》;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与辖区学校、幼儿园签订相应的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各学校、幼儿园与班主任和相关人员签订相应的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责任层层落实到位,追究责任落实到人。
2、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评。有下列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单位年度内不评优评先,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不评优评先,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1)发生校舍倒塌、火灾及因学校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而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造成3人以上重伤或1人以上死亡或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
(2)发生重大食物中毒的。
(3)3名以上教职工非法越级上访,静坐示威的。
(4)教职工出现参与“”等组织活动或吸毒的,出现策反、叛逃、出走、滞留不归等违反《国家安全法》及实施细则行为的。
(5)出现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
(6)发生教职工对学生进行害的。
3、学校有下列情形予以扣分:
(1)未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的;不按规定时间向县教育局报送安全工作有关材料的;未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的;未制订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的;未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未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的,未进行演练的;参加相关安全工作会议应到人员缺席、迟到、早退的。
(2)出现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刑事案件及涉黄、涉毒等治安案件,受到公安机关处理的;发生群体性闹事或械斗的;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重大失窃案件的,均予以“一票否决”。
(3)特护期未实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或值班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汛期等时节未采取特别防护措施的;门卫室建设不到位,安全保卫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
(4)未按要求开展安全教育、法纪教育、应急管理教育、反警示教育、国安知识教育、预防专题教育等,视情节扣分。
(5)情报信息不畅,未及时上报有关信息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缓报、瞒报、未报的,视情节扣分。
(6)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月排查制度不落实或未建立工作台帐的,视情节扣分;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的,视情节扣分。
(7)未对聘请的保安、门卫及工友进行定期考核或因管理不力,导致出现违纪违规行为,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视情节扣分。
(8)乡镇教育管理中心未组织辖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安全保卫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的;未督促、指导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的;未建立对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考核制度的;对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检查、督查每期少于2次的,视情节扣分。
(9)发生安全事故,学校未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共同做好救援和调查处理的,视情节扣分。
(10)出现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酌情扣分。
4、学校有以下行为的予以奖分:
(1)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有突出成绩的奖分。
(2)安全工作抓得扎实或某项工作有特色、有成效的奖分。
(3)其他认定可以奖分的项目酌情奖分。
5、县教育局对县属学校、乡镇教育管理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将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纳入乡镇教育管理中心的考核范畴。考核情况由县教育局法规股汇总,分期予以公布,年终纳入各单位的目标管理考评之中。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为先进单位,80—89分的为达标单位,70—79分的为重点管理单位,70分以下的予以“一票否决”。
6、县教育局不定期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发现安全隐患,将当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学校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向县教育局法规股和相关股室书面汇报整改情况。
七、责任追究
1、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学校领导不重视、责任不到位、防范制度不落实,导致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严厉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2、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教育局对学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2)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3)瞒报、谎报、缓报重大事故的。
(4)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5)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3、明知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不及时报告,造成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县教育局将依法给予相应处分。造成重大伤亡责任事故的(指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学校主办或管理的校内供餐单位及由学校负责组织提供的集体用餐导致学校师生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依照卫生部、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5、学校违反《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中有关规定的,除依法由学校承担民事责任外,县教育局还将按有关程序对直接责任人和学校主管领导、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八、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