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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幼儿了解安全保健知识,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要求幼儿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学会洗手,洗脸,不随地吐痰,讲究个人卫生,预防流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为大家整理和分享的幼儿园安全防范意识计划资料。提供参考,欢迎你的阅读。
幼儿园安全防范意识计划一
新的学期,新的开始。在随着幼儿年龄的提高和幼儿园对安全意识的引导,大班幼儿已具有简单的安全知识和初步的自我保护意识及能力,但由于幼儿年龄小,自我控制能力较差。这学期为了搞好班级安全工作,保证孩子安全、健康的成长,针对班级实际情况,特制订了班级安全工作计划:
在幼儿园安全工作计划中永远是安全第一。班级老师在思想上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做到工作到位,时刻注意孩子活动情况,不离开幼儿,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一、培养幼儿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让幼儿了解安全保健知识,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要求幼儿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学会洗手,洗脸,不随地吐痰,讲究个人卫生,预防流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有一定的独立生活能力,教育幼儿关心他人,帮助他人。在日常生活中教幼儿遵循一定的行为规范。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物,做一个健康、快乐的幼儿。
二、培养幼儿的交通安全意识
1、教育幼儿认识交通安全标志,乘车时不要把手和头伸出窗外,坐时要坐稳,坐好。不坐“三无”车辆。
2、教育幼儿不要在公路乱跑、打闹。不要在铁路和公路旁玩耍。不要随便坐别人的车辆。不跟陌生的人走。
三、培养幼儿防火、防电、防地震等安全意识
1、防火安全。教育幼儿不玩火,不燃放烟花爆竹,学会打火警电话。掌握火灾发生时正确的自救方法。
2、用电安全,教育幼儿不要乱动电器设备,不到变压器下玩。不在电线上凉衣服,如果电器冒烟不要乱动,赶快请大人来切断电源。打雷时不在电线下和大树下玩。
3、防地震安全。教育幼儿学会看地震前的预兆,发生地震时,不要慌,不要急,找最安全的地方躲藏。
四、其它安全方面
教育幼儿上下楼梯时,要轻轻走路,不要大声喧哗,不要追逐打闹。防止幼儿从楼梯上摔伤,踏伤。此外,教育幼儿不私自开保温桶,不要乱动暖气,不私自进入锅炉等不安全的地方。以免烫伤。教育幼儿玩大型玩具时要排队,有制序,不拥挤,一个挨一个玩。
1、配班老师积极配合主班老师的工作,认真做好晨间接待和检查工作,了解幼儿当天情绪和身体状况,杜绝幼儿穿拖鞋、带危险物品入园。
2、每天认真检查幼儿出勤情况,做好出勤登记,对缺席(请假)的幼儿及时了解原因。
3、做好户外体育活动前的准备工作,检查活动场地、器械的安全,提醒幼儿检查穿着,消除不安全隐患,让幼儿轻松参与活动。
4、盥洗时,老师应保证盥洗室的干爽,排除积水,防止幼儿滑倒。教师注意维持盥洗室的良好秩序,防止幼儿碰撞及玩水。
5、教师应加强课间巡视,加强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使幼儿形成较强的自我防护意识。首先,让幼儿做到课间不追赶、不爬高、不作危险动作、不玩危险物品,不乱吃东西,不将异物塞入耳、鼻、口内。教育团结友爱,不打人,互相帮助,遇到不安全的情况及时向老师汇报。
6、午休时,组织幼儿安静入寝,提醒幼儿不蒙头、不俯卧、不吮吸手指头、不带玩具进寝室等。教师加强巡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7、严格执行接送制度。提醒家长凭接送卡接幼儿,接送卡丢失的应做好事先与班级老师联系好,并及时补办接人卡,谨防幼儿走失。
8、对班级的设施设备做到经常检查,对幼儿的玩具、用具定期进行消毒,并登记。
9、利用家园联系册,家园栏,家长接送孩子的时间,向家长宣传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的重要性,使家长也能重视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对于一些好动,行为散漫的幼儿,更要加强家园之间的联系。
总之,孩子的健康成长,就是老师的心愿。
幼儿园安全防范意识计划二
为了认真贯彻和落实教育部有关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保障幼儿园和幼儿的生命安全,现结合本园的发展实际,特制订幼儿园安全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
一、加强安全制度建设,提高依法管理意识
幼儿的安全和健康是关系到千家万户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稳定的大事,确保儿童安全健康发展是幼儿园应尽的义务。因此,我们一定从保护儿童生命的高度,切实重视幼儿园的安全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加强管理。
1、强安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工作工作网络,有目的的制定和修改安全工作制度,层层落实安全工作。
2、在实行园长安全工作责任制的同时,进一步落实专人负责幼儿的安全工作,园长与各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并监督旅行。
3、加强有关业务学习,提高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
4、加强安全工作的监督与检查,经常性对园内场地、设施以及人员等方面的安全进行检查与了解,及时把握安全工作态势,发现不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5、将安全工作作为教师师德考核的标准之一,同时把安全工作列入到全园教工的日常工作的考核范围内,根据工作的优劣,给与相应的奖励和处罚。
二、创设一个安全和健康的发展环境
1、积极筹措资金,定期维护园舍设施,为幼儿实施安全管理提供保障。
2、严格按要求聘用符合任职资格要求、身心健康的工作人员。
3、严格执行卫生安全消毒制度,每周对幼儿的玩教具按要求进行清洗、消毒,每月为幼儿晒被褥等。
4、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的玩教具,严禁使用有毒有害材料制作玩教具,注意各类环境创设的安全性。
5、加强食堂饮食卫生安全的管理,严禁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6、加强卫生保健安全管理,要求幼儿每天晨检率达100%。定期为幼儿进行健康检查并作好记录。
7、加强幼儿在园服用药品管理,根据家长的服用要求,确保服药及时、准确、严禁错服、漏服现象的发生。
8、建立班级安全责任制,切实做好班级日常活动、饮食、卫生安全工作。
三、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1、积极利用幼儿园小广播、黑板报、家教之窗、保健宣传栏等途径进行卫生安全宣传与教育,努力提高师生、家长的安全意识。
2、创设有关安全教育的活动环境,结合一日活动各环节,对幼儿进行卫生安全教育并开展相关的活动,使幼儿掌握一些自我保护的技能,提高幼儿的保护能力。
3、在活动中渗透有关的安全知识,让幼儿知道110、120、119紧急呼叫电话的号码和用途,遇到紧急情况,能呼叫求救,限度的消除不安全因素。
4、积累有关安全教育的资料,提高安全教育的科学性。
幼儿园安全防范意识计划三
为进一步做好今年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和以前存在的问题,为有计划、有步骤的顺利开展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完成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同时,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再上新台阶,有效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此,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总体思路
以“抓纪律、夯基础、重基层、严管理”为安全管理方针,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以安全标准化管理、6s精益管理和安全责任制为抓手,以推进安全标准化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班组建设为重点,树立科学理念,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为隆迪公司生产经营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奠定基础。
二、20_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是
1、全年无重、特大事故发生,事故死亡率为零。
2、因工负伤率≤2‰。
3、不发生因工重伤、食物中毒、交通事故及刑事案件。
4、杜绝严重违章操作;隐患整改率100%;安全培训率达到100%;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三、20_年度安全生产规划
为确保20_年无事故灾害,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们要在总结上一年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重点做以下工作:
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使得安全工作更加规范和完善,做到责任明确到人、考核落实到人,日常管理做到“五到位”,即:组织到位、职责到位、检查到位、考核到位、奖惩到位。
2、突出重点,继续深化安全生事故隐患的专项整治,进一步推行“6s”现场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加强现场检查力度,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加强操作员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学习、宣传、教育、兼职安全员监管的力度,全面促进安全生产顺利有序进行。
4、加强对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保证外来人员和公司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
5、强化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消除事故隐患。
加强学习《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等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强化安全培训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1、为使安全生产意识深入人心,人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公司将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强化“三个教育”(即: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法制教育、安全质量教育),传达国家、省、市、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指示和精神。
2、针对公司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认真抓好“三级安全教育”及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对调换工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及使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应当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强化操作人员,尤其是班组长、新上岗和转岗人员的安全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以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的能力,避免事故的发生。
五、抓好安保队伍建设,不断增强保卫人员素质,确保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和盗抢事故
1、继续加强人防。以启动巡更系统为手段,针对公司实际重点抓好责任片巡防人员的巡逻到位率;以加大检查考勤为手段,重点抓好保安人员的岗位责任心。充分发挥人防制止发案的作用,控制发案率,降低发案率。
2、继续完善物防。组织全公司物防大检查,重点抓好各单位,各部门,库房等防盗门窗的安装和维修,充分发挥物防延缓发案的作用,努力控制外盗案件的发生。
3、严格消防安全管理。要重点抓好防火自救教育,组织消防宣传,加强消防检查,着力隐患整改。定期组织清查违章用电现象,及时维修改造消防设施器材,进一步提高安全消防意识,增强基层消防能力,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六、做好持证上岗及安全档案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1、确定公司特殊工种的具体种类,建立特殊工种的档案管理体系。坚持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建立特殊工种的培训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
2、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完善的制度是保证安全的基础。今年我们还需集中精力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消防制度》、《安全防盗制度》、《出入门管理制度》等,并且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标准建立健全各类消防设备档案、资料,做好各种消防设备、设施的运转和保养记录,做到安全工作心中有数,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运营,从而为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以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为抓手,按照省市县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平安校园”的要求,采取一切必要举措,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消防安全责任和忧患意识,全面消除校园火灾隐患,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教育稳定。
二、工作目标
开展有针对性的系列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排查各类火灾隐患,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防火工作责任及整改措施,切实提高学校预防火灾的意识和能力,大力整治火灾隐患,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为教育改革发展创设良好的环境。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2014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综治办,具体负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校(园)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和方案,周密部署,明确责任。
四、工作重点及任务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教育系统的工作重点是:消除和整改学校存在的各项安全隐患。全力整改和控制电线老化、超负荷运转等问题;加强对学生宿舍、实验室、食堂等要害部位及人群密集场所的管控;强化对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和防火的实战操作演练教育;教体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学校消防设施、安全教育及存在火灾隐患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在此期间,各学校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集中开展对用电用火设施的检查,清理违禁电源、电器设备,严禁安装设置不符合消防要求的用火、用电设备,消除火灾隐患。
2、重点清查具有火灾隐患的部位。对于存在有消防安全问题的部位,学校要及时研究并落实解决办法和措施,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派专人负责死看死守,并及时上报。对拖延、隐瞒、失报、漏报的学校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分,对造成重大事故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给予处罚。
3、加强对消防设施的检查工作。各校防火通道、楼梯、走廊等要畅通无阻;关键场所和重点部位要设置防火门、防火卷帘、照明应急灯、安全指示牌、紧急疏散示意图;按照有关要求规定配齐配足消防器材和灭火设施,并合理摆放。
4、重点部位重点防范。加强对用火用电行为的消防安全管理,将容易发生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如学生宿舍、化学实验室、微机室、电教室、多功能厅、锅炉房、食堂、学校死角地带等场所实行严格管理。
5、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各校要以不同的形式每周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对在校的中小学生进行消防知识,灭火技能和应急情况下的自防、自救、自护和互救能力的教育,开展用电用火岗位的安全培训工作。
6、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各校要经常开展疏散演练活动,进一步提高师生紧急情况下的疏散能力和自救自护能力。
7、加强节假日、双休日、重要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值班、值宿制度,严格落实火源、电源管理职责,对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予以纠正,直至依法处罚。
五、时间和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从6月5日开始至10月1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发动阶段(6月20日前)
各学校要紧密结合实际,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周密部署火灾隐患整治专项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6月20日至9月20日)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抓住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以及其他容易发生火灾的场所等,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抓薄弱环节,严格整治火灾隐患,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同时,针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和未整改的火灾隐患,尽快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确保按期消除隐患。
(三)整治验收阶段(9月21日至10月10日)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结束前,各学校将学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书面上报县教体局。我局将组织对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考评验收、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是按照公安部以及省市县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是遏制群死群伤火灾、实现全县火灾形势稳定、保证各项重大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举措。要将专项行动作为今年防火的重点工作,立即制定方案,抓紧动员部署,迅速启动整治行动。
(二)加强排查,强化整治。各校(园)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扎实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对排查出的无力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县教体局,提交县政府实行挂牌督办,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彻底整改。专项行动期间,我局将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安排,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学校、幼儿园将进行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持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服务经济建设大局为中心,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从“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高度出发,全面排查和整治火灾隐患,切实提高全县抵御火灾综合能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维护社会消防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两杜绝、一减少”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冬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握“三个重点时期”(一是圣诞、元旦期间;二是春节期间;三是“两会”期间)、排查“四类重点场所”(一是公众聚集场所;二是易燃易爆场所;三是六小场所,“二合一”、“三合一”场所;四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四项重点工作”(一是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二是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三是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大督查;四是集中开展各类场所火灾隐患大整改),进一步改善全县消防安全环境,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及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发生,确保今冬明春的消防安全。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今年冬季防火工作,县政府成立冬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陈翔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徐玉龙,县公安局副局长周世源,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吴国祥任副组长。县安监、城建、商业、教体、质监、工商、文广旅游、卫生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具体负责冬季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
四、检查范围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即歌舞娱乐、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幼儿园、“三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集中场所,重要枢纽单位和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等。
(二)“六小”场所,即小旅馆、小商店、小餐厅、小歌舞厅、小网吧、小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
(三)城市社区和农村社会面,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的建筑和场所。
(四)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六)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七)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八)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和员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九)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五、阶段安排
冬季防火工作从2008年11月15日起至2009年4月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11月15日至12月8日)
县政府召开会议,对冬季防火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地要认真贯彻县冬季防火安全工作要求,在认真分析当地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基础上,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下发文件通知,明确任务目标,对本地的冬季防火安全工作进行动员深入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12月9日至2009年3月28日)
各地围绕增强火灾防控能力,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为中心,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推进冬季防火工作。县领导小组组织公安、安监、教体、建管、文广旅游、卫生、工商等监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冬季防火安全检查和督查,集中整治歌舞娱乐场所,推进建筑消防审核、验收整治,开展建筑消防设施安全整治,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结合冬季防火特点,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报纸有文章、网络有阵地、街上有标语、社区有专栏,营造浓厚冬季防火工作氛围;分期分批组织各单位员工进行全员培训,提高单位消防管理水平和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开展灭火疏散演练,提高火灾防控能力,确保社会消防安全稳定。
(三)总结报告阶段(2009年3月28日至4月1日)。各地对冬防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逐级上报工作情况。各乡镇于2009年4月1日前将总结报告上报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经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县政府。县政府将组织对各地冬防工作进行检查考评,并将结果进行全县通报。
六、工作措施
冬防工作期间,各地要围绕“控制火灾隐患增量,减少火灾隐患存量”为中心,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改善消防安全环境,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开展歌舞娱乐场所火灾隐患整治。
按照《南昌市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认真开展歌舞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实行领导分片包干负责制,对包干片区内的歌舞娱乐场所逐一进行排查,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指定人员进行查处。
(二)扎实推进建筑消防审核、验收整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规定,针对我县存在的部分住宅(经济适用房,农民公寓)、厂房及公共建筑未经消防机构审核、验收,擅自施工并投入使用的现状,要立即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杜绝此类现象蔓延,把消防隐患遏制在萌芽状态。
(三)开展建筑消防设施安全整治。
组织建管、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整治非法承包、转包、分包建筑消防设施工程,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以及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关闭公用建筑消防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抓好易燃易爆单位消防安全整治。
加大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等场所的排查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易燃易爆场所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易燃易爆建筑是否依法经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城镇燃气的气源厂、储配站、调压站和管道、设备等燃气输配管网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对存在火灾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社会经济影响较大的,报请县政府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五)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县消防大队要派出警力深入辖区各公安派出所,指导派出所对其列管的三级重点单位、“六小”场所、“三合一”场所、城中村等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帮助公安派出所建立火灾隐患台帐;公安派出所检查企业、工厂、仓库的冬季防火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居民、村民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气和取暖情况,防止因为措施不落实、行为不规范而发生的火灾事故;在开展各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同时要联合当地公安派出所,排查各类火灾隐患,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依法处罚一批屡教不改的场所。
(六)加大消防宣传力度。
各单位要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重点要突出开展群众性消防知识教育培训,组织消防志愿者深入街道、社区、企业等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同时,要督促各社会单位抓紧对电工、电焊工,以及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公众聚集场所的从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人员进行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落实持证上岗的要求。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冬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冬防工作组织领导,提前谋划,周密部署,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建立起自上而下、全面覆盖的冬防工作责任网络,认真分析研究本辖区冬防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工作措施,加强跟踪、督促和检查,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冬防工作认识到位、部署到位、组织到位、落实到位。
(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公安、消防、安监、工商、文广旅游、建管、教体、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发挥部门联动、综合执法的作用,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要在“三个重点时期”分别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的消防安全排查、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消防部门要积极予以指导;对依法实施停产停业、吊销证照的,工商、文广旅游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对涉及到行政拘留的,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形成消防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
范文一
消防安全责任书
责任人:________责任人: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
为贯彻xx集团公司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根据国家《消防法》和消防部门有关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将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一名员工,确实做到消防安全人人有责,不发生火灾事故,特制定本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及集团公司各项安全消防管理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消防操作规程,不发生火灾、工伤等责任事故,确保集团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的安全。
二、各管理部门设立义务消防安全员,部门负责人与义务消防安全员坚持每天对自己工作责任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三、各管理部门确保本区域内的消防器材符合要求,确保消防通道、消防门畅通无阻,确保消防报警系统、喷淋系统能正常工作。
四、对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的存放、使用符合消防安全准则,对存放大量商品、材料的仓库,消防状况符合仓库的消防安全制度要求。
五、营业、生产、工作结束时,关闭本工作区域内的电源,认真检查是否有可燃物等不安全因素,发现后要及时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岗。
六、安全用电,商场、生产区域内不违章动用明火,不乱扔可燃物,不吸烟。
七、不准安装、拆改各种电器设备、电源线路、开关,不准在电源线路上乱加负载,不准使用未经批准的各种电器设备。
八、未经过上岗培训的人员或未取得上岗证人员,或非本岗位操作人员的,不得擅自操作专业电气设备。
九、认真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懂得基本的防火安全知识、逃生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顾客疏散,能做到扑救初起火灾。
十、各管理部门必须将报警电话、火灾突发事件处理小组的联系方式等资料,张贴在部门明显的位置。
十一、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接受各级消防安全检查,对指出的问题积极整改。
十二、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员工,由部门或安全部报主管领导进行表扬或奖励。对违反本协议书和有关安全消防规章制度的员工,由安全部(室)照章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一份由管理部门安全室自存,一份交集团公司安全部备查。
集团公司:___________集团公司安全部:____________
责任人(签章):____________责任人(签章):____________
xxxx年xx月xx日
范文二
乡镇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范本
为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各部门、各单位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为我镇经济发展和建设平安**、和谐**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镇政府与各村签订二0xx年度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各项消防法律、法规,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精神,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全面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集中整治消除火灾隐患,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同时,依法督促各部门和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切实改善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二、责任分工
消防安全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由镇政府统一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参与,形成合力,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派出所负责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九小场所特别是人员比较集中的中小旅馆、城乡结合部人员密集具有三合一性质的中小加工企业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时派出所要抓好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无主管部门单位的消防工作;安监所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协调和督促,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教育办负责各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工作;乡村办负责建筑工地及农民工宿舍的消防工作;工商所负责集贸市场的消防工作;旅游部门负责旅游景区饭店的消防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各类医院的消防工作;民政所负责福利院及民政部门管理的老年公寓、敬老院的消防工作;广电、电力、通信等各系统、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所属单位的消防工作;各办事处具体负责监督各行政村的消防工作;各行政村具体负责村域内消防工作。
三、整治排查内容
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的范围是,在我镇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重点整治以下五类火灾隐患:
1、自动消防设施方面:建筑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擅自停用自动消防设施,消防联动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2、常用灭火设施器材方面:室内外消火栓数量、压力不足,室内消火栓配件不全,灭火器数量、型号达不到标准等问题。
3、安全疏散设施方面: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足,安全疏散通道被封堵、占用,安全出口锁闭、常闭式防火门常开,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缺少或损坏,在公共区域外窗安装铁栅栏等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等问题。
4、区域方面: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等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四、目标考核
镇政府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各单位年终考核和干部考评内容。对于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人员,将严格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镇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镇人民政府:___________责任人:___________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 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七)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十条 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九)受理驻校内其他单位在校内和学校、校内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 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八)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九)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十)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 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 除本规定第十一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二)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三)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一)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宾馆(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三)车库、油库、加油站等部位;
(四)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七)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九)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依法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十七条 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校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学校消防机构参加。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校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校档案机构和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学生宿舍等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十九条 利用地下空间开设公共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学校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学校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
学校对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消防机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内出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方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学校授权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 发生火灾时,学校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学校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火灾同时报教育部。
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二十五条 学校及其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四章 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条 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五)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十一)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八)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
(九)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十)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十一)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第三十二条 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学校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学校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四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五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
(二)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三)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第三十七条 学校二级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一)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 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四十条 学校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十一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章 消防经费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 学校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学校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十四条 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第四十五条 消防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第八章 奖 惩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前款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依据本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