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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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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条例范文第1篇

第二条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以下简称逐套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暂行规定。

本暂行规定所称逐套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对每一套房进行的专门验收,并在逐套验收合格后出具《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表》。

第三条住宅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代建)单位应当先组织施工和监理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逐套验收。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逐套验收工作。

第四条住宅工程实行逐套验收,不能代替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住宅工程的建设(代建)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条逐套验收应以验收时可观察到的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要验收项目,验收内容应以检验批检查内容为主。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须强化检验批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第六条逐套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和广西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七条逐套验收应当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一)室内空间尺寸;

(二)门窗安装质量;

(三)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六)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七)护栏、排烟(气)道安装质量;

(八)其它规定、标准中要求逐套检查的内容。

第八条逐套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在工程主体结构竣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逐套验收方案。方案中须包含逐套验收的依据、内容、人员组织、验收程序、抽查项目的部位及数量、合格判定标准、验收时间安排等内容,其中验收内容必须符合本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要求。逐套验收方案应经监理单位(建设或代建单位)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

(二)在逐套验收各项具体工作实施前,建设(代建)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组成逐套验收组,按照逐套验收方案在建筑物上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精装修房可附图标识)后予以实施。

(三)逐套验收组按本暂行规定要求的验收内容进行检查并及时填写检查验收记录,对验收过程中抽查到的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合格部位,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成后,逐套验收组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填写复查记录。

(四)工程所有各套均验收合格后,逐套验收组按套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名确认后加盖各单位质量验收专用章的《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表》(以下简称《验收表》),并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在房屋交付使用时一并交予住户。

(五)逐套验收合格后,建设(代建)单位应及时将逐套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单位工程逐套验收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在竣工验收时,竣工验收组应对《汇总表》、《验收表》全数检查,并按总套数的10%抽查工程实体质量以验证《验收表》是否与实际相符。

第九条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不合格的,建设(代建)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建设(代建)单位在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送《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时,应将《汇总表》作为附件同时报送。

第十条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制作工程标牌镶嵌在建筑外墙显著部位。工程标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名称、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二)建设(代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全称;

(三)项目总监、项目经理姓名。

第十一条住宅工程建设(代建)单位应当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以下事项:

(一)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

(二)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电话以及办公地点;

(三)物业公司名称、保修监督电话;

(四)工程质量保修程序和处理时限;

(五)建设(代建)单位工程质量保修监督电话。

第十二条本暂行规定第十一条所列事项应当在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在住宅单元入口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第十三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应检查有关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对竣工住宅工程进行了逐套验收,并对照《验收表》和逐套验收记录表对工程实体进行抽查,若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责令建设(代建)单位重新组织逐套验收,并记录施工、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的不良行为。

监督机构在提交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明确提出有关住宅工程逐套验收专项监督意见。

第十四条本暂行规定所附的表格为基本表格,各市、县(开发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增加逐套验收内容。

第十五条本暂行规定自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暂行规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负责解释。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管理

暂行规定》编制说明

随着住房商品化的发展,住宅工程质量已直接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在我国法制建设日趋完善的今天,百姓维权意识逐步提高,质量投诉不断增加,甚至群诉群访事件时有发生。为了加强住宅工程的质量管理,有效抑制质量问题的出现,减少投诉事件的发生,全国各地进行了不少有益的尝试。其中,北京首推的“一户一验”制取得了显著效果,起到了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住宅工程参建单位认真履行法定质量义务,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作用。因此,建设部要求各省市逐步建立住宅工程“一户一验”制度,以减少质量投诉事件的发生。

经对全国已实施分户验收制度的10余个省、市的调研,我厅根据广西实际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其有如下特点:

一、《暂行规定》针对性强,主要对广西常见的渗漏、开裂等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的问题进行逐套专项验收。

二、《暂行规定》强调责任,落实参建单位和个人的质量行为。所有表格填写均落实责任,要求相关资格的人员必须签名,在汇总表中还要求参建单位盖章对验收资料负责。

三、《暂行规定》表格简练,便于现场操作和填写复核,能提高现场工作效率,达到减轻工作量的目的。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条例范文第2篇

一、综合验收项目、标准

(一)开发项目的各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标准:以政府各职能部门批文为准。

责任部门:监理科

(二)是否按照批准的规划完成开发建设

标准:以规划部门验收证明为准

责任部门:监理科

(三)配套设施是否同步完成并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及落实维护措施

1、市政配套验收项目:道路、排水设施、路灯及其它市政设施。

标准:按照市政行业标准(DB3702/Y057)进行验收。

责任部门:市政办

2、绿化配套验收项目:花草树木及园林小品、雕塑等设施

标准:按照园林绿化行业标准(GBJ301、DB3702/T073-2005、DB3702/T066-2005)进行验收。

责任部门:绿化办

3、环卫配套验收项目:垃圾转运房、公厕等环卫设施。

标准:按照环卫行业标准进行验收。(**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居住区国家设计规范)

责任部门:环卫办

4、物业管理用房验收项目:是否按照规定配备物业管理用房。

标准:按照《**市物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责任部门:物业办

5、社区用房验收项目:是否按规定配备社区用房

标准: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责任部门:物业办

6、水、暖、电、气、通讯等配套验收项目:水、暖、电、气、通讯等配套设施是否完备

标准:以各专业部门验收证明为准。

责任部门:监理科

(四)单项工程是否通过验收备案:

标准:以工程质量监督站验收证明为准。

责任部门:监理科

(五)拆迁补偿安置是否落实:

标准:以拆迁管理办公室出具证明为准。

责任部门:监理科

(六)前期物业管理是否落实:

标准:以物业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为准。

责任部门:物业办

(七)开发企业是否按规定结清工程款,是否进行了竣工结算:

标准:以施工企业出具的证明和竣工结算为准。

责任部门:监理科

(八)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的施工机具、构件、建筑垃圾已全部清除且不存在违章建筑;未对项目周边造成破坏;或者是破坏但经过整治,环境已恢复或美化;项目范围内及周边环境不存在有安全隐患:

标准:以现场勘察为准。

责任部门:监理科

(九)对项目周边未造成破坏;或破坏但经过整治环境已恢复或美化,项目范围内及周边环境不存在有安全隐患,配套相关社区用房。

标准:以现场勘察为准。

参与部门: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监理科负责将各部门验收意见汇总并报局领导审批,对符合综合验收条件的项目核发《**市房地产开发竣工综合验收备案书》,并于3日内报市开发局备案。

二、工作流程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具备验收条件后,开发企业需提报下列资料:

1、综合验收申请;

2、规划验收合格证;

3、物业投入使用许可证;

4、**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5、施工单位建设出具的工程款结清证明;

6、项目手册;

7、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落实证明;

8、公建配套产权移交证明;

9、规划总平面图;

10、绿化配套图纸及施工合同;

11、工程竣工结算书。

开发企业将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到**区行政服务大厅(鞍山二路48号)建管局窗口审核。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条例范文第3篇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合同管理;问题和对策

Some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Project

in Construction Phase

Zheng Weirong

(Fuzhou Metro Co.,Ltd350002)

Abstract:This artical analysis of some problems of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project in construction phase, such as progress, quality, cost control and contract management. Then gives some countermeasures to ensure the progress of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smoothly and economically.

Keywords:Real estate development project, Quality, Schedule, Cost Control, Contract Management, Problems and Solutions

工程施工是工程设计意图最终实现并形成工程实体的阶段,也是最终形成工程产品质量和工程项目使用价值的重要阶段。因此加强此阶段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和合同管理将有利于保证工程高质量、合理造价和开发周期。本文从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的角度出发,就施工阶段项目管理过程中,因建设单位直接原因或管理不到位造成工期拖延、质量问题、造价突破、合同纠纷等问题,相应提出解决办法。

1 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拖延工期,提出解决问题办法

影响建设项目进度的因素,可归纳为建设单位因素、勘察设计因素、施工技术因素、自然环境因素、社会环境因素、组织管理因素、材料与设备因素、资金因素。现从建设单位的角度出发,根据以往的施工管理经验,建设单位拖延工期主要原因有以下5个方面,并提出解决问题办法,具体详上表。

2 因建设单位原因直接造成质量问题或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质量问题,提出解决问题办法

工程项目质量的好坏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各方面、各环节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要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就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精心工作,对决定和影响工程质量的所有因素严加控制。现从建设单位的角度出发,就施工阶段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以下3个问题,提出解决问题办法。

2.1 建设单位降低质量标准,直接造成质量问题,应加强树立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意识

很多开发商认为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要么是设计单位责任,要么是施工单位责任,好象觉得自己是出资方都没有责任,工程质量责任意识淡薄,例如要求施工单位提高审批的层高、减少消防水池容量、把闷顶层改成阁楼层、在屋顶上加建标志性构筑物、取消地下室防水层、违规分包等等。因此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树立开发商的质量责任意识,不肢解发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竟标、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原审查机构审批后方可施工等。

2.2 建设单位原因使监理制度流于形式,造成监理单位未能履职发现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作用

很多开发商委托监理后,又在现场配备比监理项目部更多的人员进行现场管理,与监理职责重叠,造成监理人员有情绪,认为建设单位什么都管了,消极对待监理工作;或者因为建设单位仅支付极底的监理费用,来应付政府审批,请监理仅仅是履行手续签字而已,使政府的监理制度流于形式。其实建设单位不能代替监理,品牌监理公司特别有其质量管理的优势。正是基于能力选择的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充分发挥监理人员在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方面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控制,并授予监理人员质量一票否决权,某一分部分项质量不合格未达标,建设单位就不支付该分部分项工程款,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工期与费用索赔,建设单位也应首先尊重监理人员的意见后再做出决定等。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作用有利于促使施工单位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当然建设单位也应加强对监理项目部的日常考核,使其能勤于并正确履责。

2.3 工程竣工验收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重点加强分户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管理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而建设单位往往因为竣工验收时间临近交房时间,不认真履行建设单位职责,工程竣工验收流于形式,把质量缺陷的发现与处理留到用户使用阶段,造成社会矛盾。因此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应采取换位思考方法以买房者角度出发,切实执行《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试行办法》,组织施工、监理单位逐套、逐间、逐项地验收,及时发现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质量问题,并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整改情况经监理复查符合要求后,重新组织分户验收。在分户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建设单位才能组织竣工验收,并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进行。这里特别强调竣工验收机构中,建设单位相关部门都应参加,即除了建设单位项目部外,分管领导、总工,技术研发部(负责设计管理)、建经部(负责造价管理)、开发部(负责建设审批)、物业部相关人员也应参加具体验收工作,则竣工验收的真实性、有效性大大提高,能够及时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3 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造价突破问题,提出解决问题办法

在施工阶段,造成工程结算价突破承包合同价,根据以往的造价管理经验,主要原因有建设单位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也有非管理因素如:材料涨价、不可抗力等。现就建设单位在管理方面存在3个问题,分别是工程设计变更混乱、工程签证混乱,竣工结算审核不严,提出解决问题办法。

3.1 建设单位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混乱,造成造价突破问题,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变更程序并且造价工程师参与工程变更管理

在施工承包合同结算条款中经常约定工程量按实计算即按设计图(包括修改图)计算。因此如果建设单位疏于设计变更管理,施工单位就有可能私下自行找设计单位修改图纸,甚至直接改在施工单位的图纸上,最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增加工程造价索赔,造成甲乙方经济纠纷。例如施工方基础底土方浸水,要求设计人员增加混凝土垫层厚度;以楼板水电管暗埋交叉多,要求设计人员增加楼板厚度;等等。

故首先在设计变更程序上,没有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经过工程变更单形式审批的设计修改图纸一律无效,不予验收、计量、结算。工程变更单的签发必须由建设单位代表、设计单位代表、项目监理机构三方共同把关,且由于建设单位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常常缺乏工程造价方面知识,因此建设单位代表必须由开发商的项目部人员(通常为土建或水电工程师)和建经部人员(通常为造价工程师)共同签字,这样设计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就可以做到事先心中有数。

3.2 建设单位工程签证管理混乱,造成造价突破问题,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签证制度并且造价工程师参与工程签证管理

在施工现场签证工作中,作为建设单位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和项目监理人员常常缺乏工程造价方面知识,对预算规则和定额的有关规定不熟悉,而施工单位就利用这个空子,为谋取额外利润,签证时巧立名目,弄虚作假,有意歪曲定额规定,以骗取签证,有的以少报多,有的高估冒算等等。致使所办理的签证内容不符合预算计价的有关规定,有些不应该签证的项目,却盲目办理签证,造成甲乙方结算时经济纠纷。例如:施工现场的交通道路硬化15CM厚的混凝土地面、围墙、洗车台和沉淀池要求建设单位予以签证,其实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内的文明施工费内。沉管灌注桩施工单位桩长超灌到地面,要求建设单位予以签证的桩长到地面,其实预算规则和定额的有关规定沉管灌注桩桩长只能算到设计桩顶标高加50CM。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钢筋、水泥不调价,施工单位趁建设单位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未认真核对合同,蒙混签证等。

针对施工现场签证存在的问题解决办法:主要是完善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①规定除了建设单位项目部人员(通常为土建或水电工程师)和监理人员同时签字外,引入建设单位建经部人员(通常为造价工程师)参与签证的审核和复核工作,有否决权。

②建设单位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监理人员在现场签证之前应认真查看预算规则和定额的有关规定及合同条款。

③树立廉洁奉公、实事求是的精神,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3.3 建设单位对工程结算把关审核不严,未能核减施工方的多估冒算,造成造价突破问题,建设单位应严格审查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是控制工程造价的最后一道防线,施工单位大都多估冒算,如能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约定,如果施工单位竣工结算时多估冒算超过一定比例,将予以某种程度的罚款,则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严格审查工程竣工结算,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审核:

4 为避免发生施工合同纠纷问题,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细化施工合同条款

在履行施工合同过程中经常是由于合同条款不明晰,引起甲乙双方合同纠纷。举例说明如下:

例如1: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合同工期仅明确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及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未明确阶段形象进度完工时间。对于开发商来说,何时取得《预售许可证》对及早回笼售楼资金至关重要,而取得《预售许可证》对工程实际完成进度有要求(例如福州要求完成上部1/4层数)。因此如果施工合同未明确阶段工期,建设单位在施工中又有所要求,可能造成乙方索要阶段赶工费,由此引起甲乙方合同纠纷。某项目J地块就是这样,建设单位赶着办《预售许可证》,施工单位提出建设单位要阶段赶工就必须采用商品混凝土来加快进度(原施工组织设计采用现场自拌混凝土),额外增加50万元造价必须由建设单位支付。故应细化合同工期条款,分别明确地下室、上部1/4层数、结构封顶、砌体、外脚手架落架时间,并制定相应的工期奖惩条款,这也是建设单位对工期的主动控制。

例如2: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施工中发生不可抗力时,施工方可以向建设单位索赔工期和费用。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和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某项目J地块在地下室土方施工中,就遇到持续的暴雨,到底是不可抗力的异常的天气,还是正常的雨季,因合同未作明确的定义,甲乙方各执己见。因此对于自然灾害形成的不可抗力,在合同中应明确细化,如几级以上的地震、几级以上持续多少天的大风、暴雨级别等,已免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该条款的理解不同产生纠纷。

总之,建设单位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阶段项目管理中,首先要避免自身的原因或管理不到位造成工期拖延、质量问题、造价突破、合同纠纷等问题;然后再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做好建设工程三大目标控制,这样效果会更好。

参考文献

[1]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建设工程质量控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2]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建设工程投资控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3]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建设工程监理概论[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4]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建设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条例范文第4篇

[关键字] 住宅工程 质量分户验收

中图分类号:F25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什么是分户验收

分户验收是指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按照《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的要求,组织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及公共部位,涉及主要是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作为新时期的一项住宅质量检查制度,它区别于验收和竣工验收。建筑工程验收是指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验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合格与否做出确认。竣工验收即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是指工程完成设计及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同时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建设相关责任主体,依据国家、地方标准对单位工程质量进行的验收。

泗洪县建设局改变传统的住宅工程质量验收抽取一定比例房间的抽检制度,在全市率先采用对住宅工程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专门验收的分户验收复核制度。

二、为什么要实行分户验收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质量担保、保险、投诉处理相关制度不健全,质量验收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很难落实,少数建设、施工等单位质量意识不足,发生质量投诉时处理不及时、不彻底和推委,而对于在质量投诉时提出的经济赔偿因为国家没有依据,少数投诉人在赔偿得不到落实时一边拒绝维修和配合一边又反复投诉等等,使得一些建筑工程特别是住宅工程的质量投诉处理过程矛盾较多、解决困难重重。采用分户验收的方法是现阶段有效地缓解和解决有关问题的一种较好办法,通过分户验收工作的开展、落实,加强工程质量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提升工程质量水平,提高住户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也能体现政府执政为民、为民办事的工作宗旨。分户验收作为尽早发现和防止住宅建设领域矛盾激化的前置干预制度,在促进社会政治稳定方面能起到“稳压器”的保护作用。

三、分户验收的必要性

(1)实行分户验收是压实住宅工程建设(开发)单位的质量责任,强化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意识,治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的重要举措。

(2)实行分户验收后,每一套住宅从室内的地面、天棚、门窗、给排水、采暖、电器安装等到室外涉及的楼梯、管道井等公共部位,在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逐户、逐间验收后,填写由上述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各方法人公章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此表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在房屋交付使用时一并交给业主。同时,建设单位在《保证书》中注明: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电话及办公地点;物业公司名称、电话;工程质量保修程序和处理时限;建设单位质量保修监督电话。这样一旦遇到质量问题,住户可根据发生问题的部位随时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减少了中间环节,节省了时间。因此讲,分户验收使住宅工程质量责任更加明晰化、确定化,使当事人的权利更有效地得到保护,从而使住户与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更加融洽,对加快和谐社会建设是一个有力的促进。

四、分户验收细则

1、室内墙面

3 F; I. L) \) q买房,购房,装修论坛,房产(1) 验收内容:室内墙面外观质量。

& V3 k4 b; i# f  c (2) 质量要求:室内墙面不应有爆灰、裂缝。阴阳角应顺直。 * s# K(3) 检验方法:距墙800mm—1000mm处观察检查。

+ T. W8 Q& |+ `. `) J新浪乐居(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2 }" t/ t' K, ^8 q7 x0 c5 .cn  室内墙面面层与基层粘结质量。

(1) 验收内容:室内墙面面层与基层粘结质量。 房产论坛,装修论(2) 质量要求:抹灰面层与基层之间应粘结牢固,不应有脱层、空鼓等缺陷。

    (3) 检验方法: 在可击范围内用小锤轻击,均匀布点,逐点敲击。

8 Z: X2 a新浪乐居论坛注:空鼓面积不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8 j# i: @) M6 ^房产论坛,装修论坛,业主论坛(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房产论坛,装修论坛,业主论坛& b/ o, u. 3、室内顶棚抹灰。

  室内顶棚粘结质量。。。

室内顶棚宜采用免粉刷工艺,当采用顶棚砂浆抹灰时,需检查顶棚抹灰层与基层的粘结质量。 新浪乐居' B- x, z' D'

(1) 验收内容:顶棚抹灰与基层的粘结质量。

9 J7 k! K3 e6 [5 x/ j5 ]新浪乐居(2) 质量要求:顶棚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空鼓。

2 |# E' p" P新浪乐居论坛(3)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当发现顶棚抹灰有起鼓、裂缝时,采用小锤轻击检查。 8_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新浪乐居论坛2 h' n,

4、顶棚抹灰观感质量

! O! P; b- O房产论坛,装修论坛,业主论坛   (1) 验收内容:顶棚抹灰观感。 新浪乐居: W. U# O) k$ Y

 (2) 质量要求: 顶棚抹灰应光滑、洁净,面层无爆灰和裂缝。

2 E$ E; Q+ }+ `" F- i   (3)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 E5 o2 Z" G2 ^买房,购房,装修论坛,房产论坛   (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0 l( U5 [3 b& ].cn5、空间尺寸

0 ?5 [+ v9 j房产论坛,装修论坛,业主论坛    验收内容:净空间、进深和净高的测量;空间尺寸偏差和极差。 9 K; S% N+ g新浪乐居 质量要求:空间尺寸的允许偏差值和允许极差值应符合:

空间尺寸的允许偏差值和允许极差值项目       

允许偏差(mm)        极差(mm)        检查方法; C# f7 e新浪乐居论坛净开间        ±15        18        用激光测距仪辅以钢卷尺检查& f# d* \$ J# Z房产论坛,装修论坛,业主论坛净高度        -15        20        9 p! Y& {6 N( n& .cn

五、为进一步加强促进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提出以下一些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为分户验收创造良好舆论环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分户验收的宣传力度,采取设立咨询站、开通咨询电话、发放明白纸,在新闻媒体刊登知识问答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分户验收的必要性和相关知识,使社会各界充分了解这方面的内容;使广大市民自觉做到不购买未实行分户验收的住宅。通过全社会的关心努力,为分户验收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规范分户验收的主体行为。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严格执行分户验收制度,重点对建设(开发)、施工等责任主体的行为,即:工作过程进行监管,加大抽查监督的数量和资料审查深度,对未实行分户验收或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坚决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不予验收备案,不准参与工程评优,给业主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通过严格监督和细心管理,确保全市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覆盖率达100%。

(3)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强化措施。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认真总结经验,针对目前分户验收存在的问题,制定针对性更强的可行措施。同时,要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对分户验收落实较好的企业要在资质审查、工程评优、诚信单位评选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进一步调动其积极性,增强其自律意识。真正把这一有利于广大住户,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的“为民工程”落实好。

[参考文献]:

[1] 《宿迁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宿迁市建设局文件宿建发[2006] 92号2006年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2006年

[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设部建标[2001]157号 2001年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条例范文第5篇

关键词:水利水电;质量管理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作为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难度系数高的系统工程,其施工质量受多方面的共同影响,任何一个环节上的失误,均会导致水利水电工程事故的发生。因此,为了更好的保障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建设,加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尤为重要。

一、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依据与体制

1、施工质量管理依据

施工质量管理的依据是国家颁布的相关法规,水利部颁发的一系列有关施工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等。

2、施工质量管理体制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二、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建设管理关系不顺

一方面,工程的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质量监督部门有时隶属于同一个地方或部门,容易导致地方和行业保护,不利于质量管理工作的到位;另一方面,大规模水利水电建设动态的质量管理工作中,人员队伍和工作精力受到限制,难以保证监督检查的深度和及时。

2、建设管理相互重叠,容易埋下工程质量隐患

大规模水利水电建设过程中,水利部门承担着防汛抗旱和水利建设的双重艰巨任务,在动态的质量管理工作中,人员队伍和工作精力受到限制,难以保证监督检查的深度和及时。一些工程的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质量监督部门有时隶属于同一个地方或一个部门,容易导致地方和行业保护,从而忽略工程质量管理,埋下质量隐患。

3、建设市场无序竞争,市场行为违规操作

市场准入把关不严,无证和越级设计、施工、监理的情况在个别地方还时有发生,少数工程项目在投标过程中动作不尽规范,有的随意变更投标书送达的截止时间,有的标底编制和审查保密工作不够滋生腐败现象,一些竞标单位低价承建或者转包建设工程,导致工程达不到设计的质量要求。

4、人员队伍素质普遍较低

近几年,水利水电行业加大了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的力度,大大加强了监理、施工、质监等队伍和机构建设。但质量管理专职人员的力量仍较薄弱,专业素质很难满足工程的要求。

5、建设程序执行不严

水利水电工程一般没有直接的经济效益回报,大多数为公益性项目,投资形式主要是国家投资。一些建设单位和地方往往前期工作不够充分,而把主要工作精力放在争取国家投资上,争取到建设资金后,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就匆匆开工建设,甚至不办理立项审批手续,以致完工后无法验收,对整体工程质量无法评价。同时,一部分项目法人是不具备实质条件的,权、责、利分离,难以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三、完善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的措施

1、增强质量观念意识

水电工程建设工程质量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社会问题,同时水电工程,具有工期长、投资大、涉及面广的特点,直接关系设计、施工、业主的形象和效益,质量的实现过程就是水利电工程建设过程,质量管“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因此“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今的质量是明日的市场”,企业良好质量信誉、合理的质量成本是依赖于各岗位的优质工作,使员工确岗位质量工作特点和范围,使员工具有团结合作的精神,维护企业质量信誉,通过常抓不懈的教育以及培训,使企业员工对施工质量必须达标、创优形成共识。

2、强化行业监督管理职能

当前加强行业监督管理职能,应着重把握三个切入点:一是审批程序上进行把关,由水利部门会同计划、财政部门,在工作项目计划和建设资金审批、下达过程中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行业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严格把关,凡不符合质量管理有关政策法规的,一律不予审批;二是制度落实进行督导,“三制”执行情况是当前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的重点,要结合执行中遇到的实际情况,修改和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办法,形成统一的操作规范;三是质量评价上进行控制,强化各级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作为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职责,从机构、人员、经费等环节上给予保障,在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中,实行工程质量“一票否决制”,加强质量监督的权威性。

3、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为适应目前的施工特点和新工艺、新技术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要以骨干培训为重点,以全员培训为目标,进一步提高职工队伍的业务技术素质和思想素质。一是在新工程开工前,对新开工工程进行全面技术交底,使作业人员熟知作业内容及质量要求。二是特殊作业人员上岗前,在现场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三是编制质量手册,做到质量手册人手一册,对所有进入本工程工地的职工进行进场培训。

4、加大执法监察力度

通过实践我们可以看出,仅仅依靠从业人员和相关单位的自律和自觉往往是不能完成工程质量的管理的,提高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有效补充手段是专项治理和执法监督。一是加强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规章广泛进行宣传贯彻,对学术团体开展专题研究,进行学术探讨。二是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体系,对历年来制定的水利水电行业规程规范和建设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加强政策法规汇编和编纂工作,制定相应的示范文本。

5、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要做好质量的管理、控制,基础是管理体系。从总体上约定参建各方在质量管理与控制方面的职责、权限和义务。首先,业主单位要设置管理工程质量的分管领导和具体管理工程质量的部门,分别给予他们管理工程质量、处理质量事故的权利和职责。施工单位从班组到施工队到项目部要形成“三检”组织机构,约定各自的职责,形成施工单位的质保体系。监理单位应设立专职质量副总监和质量技术保证部,分别确定相应的职责和要求。三方并举,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四、结语

总之,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需要工程施工的各个参与者的共同努力,包括施工单位和项目法人的内部质量监督,也包括政府监督和建立单位的外部质量监督,只有在各方面上加强管理和质量监督的实施力度,全面达到质量要求,才能提高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监督水平,实现水利水电工程高质量实施。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