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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主体
调查主体以公安机关为主,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作补充调查,辩护人自行开展调查和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社会团体参与调查较少。2013年1月至8月,林州市检察院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件23件31人,审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7件38人。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实施办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时均随案移送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材料和社会调查报告52份,检察机关根据需要补充社会调查报告17份,人民法院根据情况调查9人次,辩护人自行调查2人次。其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全部为自行调查,人民法院为委托其聘请的专门调查员进行调查。另外,统计发现重复调查比例较高,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的重复调查率分别达到32.7%和17.3%。在社会调查制度实行的初始阶段,重复调查可以使社会调查报告逐步完善,但同时也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二)调查对象与方式
以涉罪未成年人的父母、邻居、朋友同学、学校、社区(村委会)为主要对象,多采用访谈形式调查,没有进行犯罪危险性人格的心理评估。林州市检察院统计显示,13%的社会调查报告有3个调查对象,87%的社会调查报告有4个以上调查对象;约90%采用访谈方式,并制作询问笔录装入卷宗,另外10%采用调查问卷和书面证明等形式,作为面谈方式的补充。调查对象的占比统计,均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法定人进行调查;其他调查对象中,社区(村委会)、学校、同学较多,分别为调查对象的48%、32%、13%,朋友和其他人员较少,共占调查对象的7%。
(三)调查内容
调查材料数量和材料反映的行为事实较少,导致调查内容简单空泛。林州市公检法机关形成的社会调查报告主要包括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条件等。在实际运用调查材料作出判断时发现,向父母、邻居、同学、老师了解情况时,有的因为人情关系,不能如实叙述未成年人现实表现;有的仅简单叙述平时表现好或者不好,具体如何好或者如何不好没有事实反映。犯罪原因多是“父母管教不严”、“家庭经济条件差”,对父母如何管教、家庭收入数额等没有深入调查。诸如此类过于笼统的调查材料放到任何一个人身上都适用,有的还存在逻辑矛盾,不能为最终出具评估意见提供客观、充分的事实依据。
(四)调查报告使用
调查报告作为办案参考使用的同时,缺乏对调查报告的审查、监督。侦查阶段即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使得社会调查报告能够在审查逮捕、审查、量刑和法庭教育等环节作为办理案件的参考,但普遍存在不核实调查材料,不审查报告内容的现象。林州市检察院在出庭张某涉嫌抢劫罪时就发现:公安机关对张某进行社会调查后认为张某认罪、悔罪,庭审时张某向法庭提交一份悔过书。公诉人认为如果认定张某悔过,将会对其从轻处罚,建议张某当庭宣读其悔过书。而张某当庭宣读的悔过书,对查明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随提出不能根据社会调查报告认定张某认罪、悔罪,并得到了合议庭的支持。
二、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实践现状的解读和分析
(一)调查主体不规范,导致调查工作流于形式或出现纰漏
我国法律规定的调查主体分为四类,即控诉方(包括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辩护方、社会团体组织、法院。具体而言:
1.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进行社会调查,会导致办案人员工作量的大幅增加,通常没有足够时间进行细致调查。在案多人少、司法资源不足的现实条件制约下,办案人员自行调查不可取。
2.律师进行社会调查,会因为职业自身的利益倾向性,以及进行辩护的需要,通常更加注重收集那些对未成年人有利的材料,忽视那些可能给未成年人带来不利的材料,难以确保调查结果的客观真实。
3.法院进行社会调查,不符合现代法治要求诉讼中法官中立的宗旨。法官参与调查,不可避免地会掺杂着个人的主观色彩和先入为主,形成对案件的预断,不利于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公正审判。
4.社会团体组织进行社会调查,主要是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部门、共青团、妇联等。由于这些工作机构及人员配备不完善,一般公民并不具备调查专业知识,对案情不了解,对诉讼也相对陌生。另外,在调查的规范性、客观性、科学性等均缺乏制度保障的情况下,调查过程中经常遇到社会调查对象拒绝等原因,难以保障调查结论的科学性。实践中,这些主体进行社会调查的比例亦较低。
5.多部门进行社会调查,很可能使社会调查工作走向两个极。一是重复调查,各个调查主体基于其角色本能,在调查内容方面可能各有侧重,造成调查结果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冲突的问题;二是相互推诿,使社会调查工作流于形式,出现适用率低、实效差的问题。
(二)调查指标不具体,不能科学反映涉罪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
1.缺乏具体的事实依据。原始调查资料是制作社会调查报告的基础,而收集的材料应当是反映行为人现实表现的客观事实,不是结论性意见。但这恰恰是调查内容的盲点。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经过近15年试点探索,各地具体做法不尽相同。目前,最具代表性且适用较多的是四见面制度。该制度要求,与涉罪未成年人见面,了解家庭情况和思想状况;与监护人见面,了解性格特征和成长经历;与学校、单位、社区有关人员见面,了解社会交往、学习、工作情况;与看守所人员见面,了解认罪、悔罪表现。上述人员中,除涉罪未成年人本人外,大多与涉罪未成年人是亲属、朋友关系,如果不随机选取足够多的调查对象、询问详细的行为事实,就很难得到客观反映涉罪未成年人现实表现的依据。
2.缺乏犯罪危险性人格测量。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功能是通过调查行为人的人格,查明行为人有无犯罪危险人格,发现其人身危险性的大小,并以此作为司法机关实施个别化处理的参考。因此,专业性的心理学人格测量是对人身危险性最为可靠的调查,应该是社会调查制度的核心内容。值得注意的是,对性格、气质的判断,属于人格刑法学的范畴,需要从心理学角度分析判断,其理论基础是人格行为论和人格责任论,运用投射测验、自陈量表、主体测验、行为评估技术等人格测量方法。显然,司法实践中绝大部分社会调查报告对未成年人性格、气质评估,是办案人员凭借自身经验、社会阅历的朴素认识。
3.缺乏统一操作标准。新刑诉法对调查的内容进行了列举,如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由于要求比较宽泛,所有各地根据自身情况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同时也造成了社会调查报告在客观内容方面不统一。如林州市人民法院《失足少年调查表》把“对书指控被告人已构成犯罪有无意见、对法院审理本案有何看法和要求”设定为调查内容。
(三)调查人员不专业,导致调查方法不科学和调查结论不可靠
1.调查人员权利义务不明确。一是没有赋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之外其他机关、组织进行社会调查所必须的权利。其中,反映较多的问题缺乏相应的会见权、调查权。如,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在判决前除承办案件的警察、检察官、法官和辩护律师外,其他人员不得会见。如果调查人员没有会见涉罪未成年人,就不可能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的性格特征和犯罪背景。二是调查人员身份不统一。参考各地的社会调查操作规程可见,司法行政机关、共青团、妇联、学校、聘请的社会调查员,以及其他多类社会组织均可以成为社会调查的主体。根据刑法规定,这些组织、人员分别属于不同性质的主体,如果对其违法调查行为进行处罚,则会存在同种违法行为不同种处理的情况。三是违法调查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没有明确规定。我国各地运行的社会调查制度对于调查人员除了形式上的客观、中立强调外,并没有具体的措施来保障其客观、中立。一般而言,在国外,担当社会调查员普遍具有客观、中立的职业要求,而且对其工作还有司法监督和公众监督,调查中的舞弊行为一旦查实,不但其调查报告将失去参考价值,而且调查人员还可能按伪证罪论处。[1]
2.调查人员不具备相关知识。我国当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立法与实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共青团组织、志愿者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组织均可进行社会调查。但是目前,无论由谁进行社会调查,调查人员专业化不足、素质欠缺的问题比较突出,直接导致社会调查方法不科学、结论不可靠。部分报告只是对事实的列举;部分行文语言含糊、逻辑混乱;部分报告不必调查只需要用一般认识就可能得出,如将性格特征简单地归结为内向和外向,将涉财犯罪的动机习惯概括为缺钱花、抵制不住钱的诱惑等。
三、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探索
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一方面要从制度本身入手,细化原则性规定,增强其司法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要从机构设置、司法理念以及协调机制方面努力建构适合的制度运行环境,从而保证制度在司法机关正确处理和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时顺利实施。
(一)树立科学的少年司法理念,指导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
1.树立双向保护理念。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注意对未成年人保护和对社会保护的有效结合。调查必须实现对未成年的实体保护,要求调查主体合法、调查形式合法、调查采取的具体方式合法,不能用不正当或者非法的方式。调查报告内容必须客观真实,调查人员在进行调查时应避免先入为主的思想,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既不能为打击犯罪,收集不利于涉罪未成年人的材料,又不能迁就涉罪未成年人,盲目轻刑化。
2.树立客观、中立理念。社会调查人员应当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坚持客观公正的态度。调查报告应当事实求是,客观全面了解涉罪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和犯罪背景材料,理性判断分析受调查者所陈述内容的真实性,避免受到其他人、社会舆论等的影响带有偏见性调查。如同情或者痛恨的态度,必然影响调查结果的客观和真实。
3.树立全面调查理念。基于教育挽救的目的,考虑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对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及其生活环境进行全面的调查。查清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导致其实施犯罪行为的直接诱因,以及影响其选择行为方式的条件因素。
(二)细化社会调查制度,增强其可适用性
1.规范调查内容。社会调查报告作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和教育的参考,必须具有统一调查指标。
2.引入心理学人格测量。专业性的心理学人格测量是对人身危险性最为可靠的调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需要正式引入人格测量。同时注意,在运用人格测量结论时不能因为负面的测量结论作出对涉罪未成年人不利的处理。即,如果涉罪未成年人人格比较健康,应当作为减轻、从轻处罚的依据;如果涉罪未成年人人格不健康,不宜作为加重、从重处罚的依据。
3.合理界定调查对象范围与人数。向监护人、亲属了解情况,应当详细询问能够反映涉罪未成年人表现的具体事情,并通过调查邻居、同学等予以印证。向同学、同事、朋友、邻居等了解情况,应当随机选取3至5人以上进行调查。特别需要避免的是,不能仅向涉罪未成年人及其其监护人提供的人员了解情况。
4.加强对调查报告审查监督。加强对调查报告真实性、合理性、逻辑性审查力度。对收集的书面记录、书面材料、调查表等原始资料,重点审查材料数量是否充分、反映事实是否客观、调查内容是否全面。对调查结论,重点审查判断方法是否科学、对涉罪未成年人的评价与调查的原始资料、涉罪未成年人的的供述、相关证明能否相互印证,是否需要补充调查。
(三)促进调查主体阶段式发展,在组织制度上保证社会调查适用
1.社会团体组织的调查能力不能满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需求,社会调查的首要主体应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部门、共青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应为社会调查的补充主体。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如果认为公安机关的社会调查不够详尽,可以补充进行调查。
2.逐步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承担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职能。鉴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应当由中立第三方作为社会调查的主体,接受司法机关委托开展社会调查。
(四)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确保调查报告制度良性运行
社会调查报告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有重要意义。一是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需要启动社会调查程序,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补充调查;二是社会调查主体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辩护人、共青团以及其他组织机构;三是取得调查报告的原始材料,需要向涉罪未成年人的亲属和所在社区、学校、单位调查取证;四是社会调查报告要作为审查逮捕、审查、教育和量刑、刑罚执行、社区矫正的参考。因此,需要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使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的各个环节紧密衔接,让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的多个部门既各司其职又协同配合,可全程可分流,资源共享,保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良性运行。
【关键词】 人事档案;管理;规范
人事档案是反映一个人的社会经历、工作表现和变化情况, 对全面考察和了解一个人, 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人事档案信息的获取和利用, 离不开人事档案工作的有效运转。因此, 正确认识人事档案的社会价值, 加强医院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利于实现人力资源有效配置,促进医院人才战略顺利实施。
1 人事档案管理的重要性
人事档案管理是医院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医院领导提供人才信息和用人依据, 为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提供依据, 是医院人才开发的重要资源, 人事档案及其管理工作在医院建设中起着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
2 医院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 1 对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医院的重点工作是提高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 改善医疗条件和环境, 注重业务工作, 认为人事档案管理只是一项保管材料的事务性工作, 仅仅是收集整理材料, 存放、保管档案。很少把人事档案信息管理用于人才开发。
2. 2 人事档案内容不规范, 降低了参考价值 医院人事档案普遍存在着审查不严格, 内容缺失等问题, 在填写像个人履历表、年度考核表等类似的表格时,有些人相互之间借鉴, 能省则省, 敷衍了事, 致使多数档案内容雷同。鉴定和考察材料中虚话、空话多, 不能真实反映出个人的最新情况和工作能力, 降低了医院在人才考察和选拔方面的参考价值。
2. 3 工作模式落后, 阻碍了人事档案工作的发展 在档案管理手段上, 医院人事档案目前还没有完全实行信息化管理, 档案管理人员还采用手工检索、编辑等手段进行管理工作, 工作效率不高, 不但影响档案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还增加了很多工作量。
3 创新思路, 改进方法, 规范人事档案管理
3. 1 提高对医院人事档案管理的认识, 增强管理意识。
3. 1. 1 转变领导对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理念, 提高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医院发展和管理的重要内容, 作为日常工作狠抓落实。制定和完善人事档案管理的整体规划, 明确岗位职责, 确保制度的有效落实。要充分认识建立人事档案信息系统建设的目的是不断促进医院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为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提供和创造有利条件,保证人事档案信息现代化建设工作健康顺利的发展。
3. 1. 2 充分发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 不但需要领导高度重视, 还要提高全体人员对人事档案重要性的认识, 了解人事档案的作用, 支持人事档案的工作, 按要求认真填写各类人事档案资料, 确保材料内容完整、真实, 发挥人事档案参考价值和其重要作用, 使医院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得以有序进行。
3. 1. 3 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加强对管理人员对档案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业务素质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让他们时刻掌握新的知识和先进的管理技术 ,更深入了解人事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增强责任心 ,提高医院人事档案管理的技术水平, 并跟上信息时代经济发展水平的要求。
3. 2 加强人事档案制度化管理 着力完善医院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将制度建设贯穿到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全过程中, 要明确工作职责, 制定工作规范, 严格执行落实、做到有效监督, 使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合理化、制度化、程序化。
3. 3 规范人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从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多个环节, 按照要求做到档案资料内容完整齐全、客观真实、可靠, 对不符合要求的资料要及时进行处理,提高人事档案质量, 保证人事档案管理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这样才能为用医院人事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参考价值服务。
3. 4 建立和完善医院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 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快速发展, 医院在医疗信息采集、财务等部分管理工作上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 为了使医院更好的利用档案信息资源, 发现人才, 正确使用人才, 建立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是一个必然趋势。
3. 4. 1 人力资源信息系统是实现人事档案管理现代化,是医院人事制度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只有建立一套科学的、合理的软件系统, 才能提高整体工作效率,提高人事档案信息资源的利用率, 推动医院信息化建设全面快速发展。
3. 4. 2 人事档案的信息具有原始性和完整性,利用计算机建立人事档案数据库,对信息分类统计,实现计算机对人事档案全方位、动态化、立体式的管理体系,可以快速、全面的提供人事资料和相关数据,从而极大地提高人事部门的工作效率。
一、深入实施公务员法,进一步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
1、进一步抓好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实施工作。结合出台的公务员法单项法规,提出我县的贯彻意见。提高公务员考核的科学性,进一步改进考核的指标体系、方式方法、考核结果的使用。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完善从基层机关选拔优秀公务员的机制,积极探索政府雇员制度。认真做好政府表彰奖励综合管理工作。强化公务员日常管理,抓好公务员基础数据的搜集和数据库的日常更新。
2、根据上级人事部门安排,做好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人员的身份界定和登记工作。认真组织应当参加登记考试的人员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登记考试,对考试考核合格的及时完善登记手续。做好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日常登记管理。
3、认真组织好各项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认真编制今年的公务员考录计划。开展分层次、分类别的考试试点。积极探索特殊职位的考试录用办法和从本行业中选拔适用性人才的路子。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试面试考官资格制度,提高面试考官素质。
二、加强分类指导,全面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4、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按照省市部署,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事业单位实施人员聘用制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对专业技术人员按确定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实现基本工资制度的整体入轨。
5、深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试点工作,基本完成事业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设置的备案核准工作。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办法,探索适合岗位特点的考试考核方式。待国家出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条例后,会同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实施。
6、进一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加快职称制度改革,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分类管理为基础,以构建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评价机制为核心,建立面向全社会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平台。抓好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工作。
三、加快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全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7、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突出抓好公务员队伍的能力和作风建设,进一步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以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为重点,认真研究县、乡公务员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解决途径。开展全县工作人员培训教育工作。进一步创新培训制度、培训内容、培训方法。
8、推进以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为重点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县优秀专家信息库。认真做好今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补贴人员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选拔工作。统筹推进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不同领域、不同地区的继续教育活动。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知识产权》的全员培训和考试。
9、抓好农村实用人才队伍、非公人才和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意见》,研究制定我县农村人才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认真落实服务非公有制人才的各项政策,开发非公人才资源。结合人事制度改革,抓好技能型人才的开发、配置和使用工作。
四、围绕服务大局,大力发展人事人才公共服务
10、切实加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要求,优化整合现有人事人才公共服务项目。拓宽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平台,推行日常人才服务业务“一单式”受理、“一站式”服务。深化政务公开,整合资源,提高信息化水平。
11、加强人才市场建设。巩固人才市场成果。积极举办人才招聘会,全年举办各类招聘会不少于10场次。加强人才市场信息网络建设,继续办好星沙人才网。实行招聘单位网络会员制服务,推进网上人才招聘工作。拓展人事服务的深度和广度,继续做好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围绕人事行政工作开展好各种服务性培训,积极开拓市场化培训。探索建立人才供求信息定期制度。
12、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用工指导和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加大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政策的落实工作力度。组织落实“三支一扶”计划,吸引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
五、加强统筹兼顾,推进人事工作全面发展
13、做好干部安置工作。按照省市部署,继续把团职干部作为安置重点,全面完成安置任务。做好计划安置干部的培训工作。建立健全自主择业干部管理服务体系。
14、抓好企业干部解困维稳工作。协调督促各级各部门做好各项解困政策的落实。加大企业干部政治思想工作力度,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疏导、教育、转化工作的方法。进一步完善企业干部数据库建设。积极主动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15、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制度。理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后的工资待遇。做好工人晋升技术等级工作。
16、加强人事政策法规建设。开展“十一五”人才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加强人事统计基础建设,进一步完善人事统计报表制度。重点抓好今年新出台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协同开展《公务员法》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工作。
17、认真做好各类政策性考试的组织实施。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改进报名方式,完善网络报名的程序,做好各项报名考试工作。
18、加强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按照新的《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做好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建和受案工作。
19、加强信息、宣传、调研和工作。出台进一步加强信息宣传调研工作的意见,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围绕“行政机构体制改革、人才队伍建设”等内容,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确定重点调研课题。策划开展人事工作重点宣传、专题宣传。继续贯彻《条例》,依法做好工作。
六、进一步建设和谐开放的人事机关,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20、继续扎实抓好和谐开放人事机关建设。加强对建设和谐开放人事机关的工作载体的研究。进一步加强机关文化建设。
人事管理是指以人力资源发展为核心,通过科学方法,合理管理单位相关人事方面的问题,调整人与人、人与单位的关系,确保单位的稳定发展。农业科研院所是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承担着创新国家农业科技,支撑农业产业发展,加快科技兴农等重任。党的十以来,总书记就人才工作,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人才管理工作,准确把握加快推进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对有效发挥农业科研院所的科技创新起着重要作用,是农业科研院所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
一、人才工作模式创新主要做法和成效——以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橡胶研究所为例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橡胶研究所(简称橡胶所)是我国唯一以橡胶树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国家级科研机构和国家天然橡胶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依托单位,是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下属的5个非营利性科研所之一。近年来,橡胶所大力实施“人才强所”战略,始终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把人才的凝聚和培育作为事业发展的基础,创新体制机制,不断深化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建立激励创新、民主管理、开放办所和高效快捷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人才效应,为单位的科技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1.优化机构调整和布局,用好用活人才
科学发展以人为本,人才发展以用为本。人才作为第一资源,只有用好用活才能真正发挥作用。橡胶所注重科学配置和整合人才资源,尽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才作用。目前设立12个科研部门、21个课题组,建有国家橡胶树育种中心等9个研究平台,研究领域涵盖天然橡胶全产业链。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围绕工作目标与任务,明确各研究室的研究方向、定位,按照天然橡胶全产业链布局重组全所研究室及课题组,完成了全所研究室、课题组负责人聘任和专技、管理、工勤岗位聘用,围绕科技创新、国际合作、科技推广与成果转化,合理配置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人员的结构比例,进一步优化了科技、辅助和管理三支人才队伍。落实岗位聘任制度,推进岗位竞争,不断完善岗位动态管理,积极稳妥实现人才有序流动。
2.坚持引培结合,提升人才效能
完善引进、培养和使用人才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大重点学科领域的扶持力度,对新引进人员,给予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等优厚待遇和平台建设、科研立项等方面的政策倾斜。近三年来,新引进人员26人,其中硕士14人,博士5人,每年组织新引进人员岗前培训和实践锻炼,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拓宽人才培训培养渠道,近三年选派29人次参加国家部委、博士服务团、省科技副乡镇长、省驻村第一书记等挂职锻炼。鼓励科研人员在职攻读高层次学历,提高创新能力,增加天然橡胶科技事业的人才储备和智力支持。积极推荐优秀人才参加各类专家的申报评选。目前,拥有国家天然橡胶产业技术体系首席专家、天然橡胶产业技术体系岗位专家、享受国务院特贴专家、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农业部突出贡献专家、农业部农业科研杰出人才、海南省十大杰出青年、海南省委省政府直接联系重点专家等各类高级专家30多人。
3.推进创新团队建设,发挥整体优势
人才组合不一定追求“强强联手”,更重要的是优势互补,要体现知识、能力、年龄、性格等多边互补原则。橡胶所以学科建设、平台建设和项目实施为抓手,培养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大胆使用德才兼备的年轻专家担任学科平台负责人,并根据研究方向、领域构建团队,让每位成员各得其位,各展其能。团队实行建立部、院、所三级创新团队管理机制,对创新团队给予稳定的经费支持。目前牵头建设有“橡胶等主要热带作物功能基因组学”和“热区耕地土壤改良”2个院级科技创新团队,参与建设“重要热作种质资源收集、保存评价和创新利用”,“热带农业废弃物利用”,“热带生态循环农业”和“热带木本油料产业”等4个院级科技创新团队。同时拟建设4-5支所级创新团队,培养科技骨干15-20名。大力引导团队创新,提倡团队合作,弘扬善团队精神。团队建设成果明显,2个团队入选“全国农业科研杰出创新团队”。
4.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调动人才积极性
制度建设是提高科研院所自主创新水平的重要保障,是农业科研院所创新文化建设的关键。近年来,橡胶所通过规范人事管理,完善引进、培养、使用和考核评价的相关制度体系,创新单位、个人的定性和定量的考核办法,建立起激励约束机制,实行绩效工资为主的工资分配制度,体现了“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和“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为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解放和增强人才活力,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梳理完善现有制度,对课题组绩效考评和科技奖励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对其中过时的、不合理的指标进行了修正,探索实行充分体现科技创新特点和人才价值的管理办法,打破制度对人才发展的束缚和制约作用。同时,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建设,把创新导向、行为规范转化为科技人员的行为模式,为人才的效能发挥和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条件与环境。
5.创新人才管理工作,科技创新有突破
通过实施“人才强所”战略,不断创新人才工作模式,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科技活力进一步释放。近三年,橡胶所共申报各级、各类科技项目387项,获准立项232项,获批经费5936万元,其中国家自然基金10项;成果公告登记39项;申请知识产权272项, 已授权知识产权216项;出版著作9部;发表科技论文556篇。共获得省部级奖励6项,其中农业渔业丰收奖一等奖1项,海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中华农业科技奖二等奖1项,海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海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2项。在产胶生物学研究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提出了橡胶物种进化和乙烯刺激产胶的新观点,该结果在顶级植物学国际期刊Nature Plants上发表,并入选Nature杂志研究亮点;联合中科院北京基因组研究所,发现一组可能促使橡胶树进化出高产橡胶特性的基因,从源头上阐述了乙烯刺激橡胶增产的原因;建立我国第一条电动胶刀生产线并实现量产,以电力辅助人力割胶不仅能降低割胶技术难度和胶工劳动强度,还可以实现快速、轻松割胶,保障产量水平。
二、农业科研院所人才工作创新存在的问题
一是新兴学科的领军人才缺乏,某些学科领域创新型人才引进较为困难。我所近年新引进人员力度持续加大,在职在编人员已达到200人,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占70%,35岁以下人员占45%,学历层次显著提高,队伍年轻充满活力。但高层次人才特别是新兴木材综合利用、天然橡胶加工等学科的领军人才不足问题仍未解决,在新兴学科建设方面较难有突破性的科研进展。
二是人才发展的机制和体制有待进一步创新、加强和完善。当前,许多农业科研院所在人才发展的机制和体制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不够完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岗位责任、监督管理等管理体系不够健全,对科研绩效的评价,往往注重专著、科研经费、承担课题数目等量化指标,忽视对成果的转化率、转化效果、应用推广等质量指标,容易造成科研人员的急功近利及科研评价的短视性,限制了科技创新的效果,难以出现有重大价值的成果。
三是人才管理手段、数据处理创新不够,人事工作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农业科研院所的人员流动、职称晋升、工资调整、培训学习等行为的频繁发生致使人事信息数据的变动频率较高,传统的信息管理方式无法及时、有效的对变化的数据进行整理和更新,导致人事管理人员掌握的数据信息滞后与农业科研院所职工当前的真实数据,为科研院所战略决策提供的高质量信息不够。
三、农业科研院所人才工作创新的建议及对策
1.转变人事管理理念
以人为本,将农业科研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思路真正转变到服务人才、开发人才,使人才努力开拓以保证实现农业科研事业单位的目标上来。在人事管理过程中,要摒除传统人事管理中各种保守思想和做法,引进新时期人力资源管理理念,注重以能力和岗位匹配的要求来决定人才的引进,注重吸引和吸收高层次人才,并力求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发展快,科学合理发现、使用、培养人才,促进人岗相适、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2.创新人才工作机制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注重人才引进与学科建设相结合,促进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规范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等环节,科学合理使用人才,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有利于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选人用人机制。充分利用国内外人才资源,建立人才流动制度,采用客座、特聘、项目合作等灵活的用人方式,拓展人才培训培养层次类型,提高科技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加快农业科研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
3.完善人才评价激励制度
完善分配、激励、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与业绩和贡献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有利于调动人才积极性的激励保障机制。以推进“责任绩效”施行为重点,完善收入分配体系。进一步研究改进部门、课题组和人员考核办法,在收入分配上向关键岗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拔尖人才倾斜。对高层次及柔性引进的人才和智力,制定专门的激励政策和待遇标准。健全人员分类考核评价制度,构建适合不同工作类型、不同岗位的科学评价体系和人才评价标准。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家推荐选拔、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和单位业务考评等制度,力争客观、公正、准确地对人才进行评价。
4.推进人事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
进一步收集并整合人事信息、整理人事工资历年数据,探索“大数据”处理能力的建设,结合单位特点设计适合农业科研院所人力资源管理平台,完善包括人才招聘系统、人事信息管理系统、考勤系统和目标绩效考核系统等,改变现有效率不高、数据割裂的现状,加快信息整合,加强和完善人事管理对人力资源的获取、整合、奖酬、调控和开发等方面的系统化管理职能作用,实现科学动态和实时的管理工作模式,构建现代农业科研院所人力资源管理平台。
5.优化人才成长环境
农业科研院所要加大投入,建立人才保障机制,改善人才工作环境,加强以“团结、协作、竞争、公平”为核心的科学发展、和谐进步的创新文化建设,调用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掘职工的潜能,增强科研院所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坚持用事业造就人才、用环境凝聚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用制度保障人才,鼓励和培育科技人员创新的积极性,坚持以人为本,为人尽其才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1]杨叶,张晓婷,钟鹏等. 农业科研单位的人事管理现状及相应改进问题分析[J]. 现代经济信息,2014(10):50-51
[2]张爱武,郭建强,朱利军,等. 提高农业公益性科研院所创新能力的思考[J]. 农业科技管理,2007,26(6):44-46
一是加强人才工作政策体系建设,夯实人才创业创新基础。以人才政策为导向,积极研究制定《*区创新型人才培养规划》,完善人才政策体系,发挥人才政策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区杰出创新人才评选”等系列活动,营造良好的人才创业创新舆论氛围。发挥区内区外人才合力,着重抓好区外*人才有关工作,做好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型人才的引进工作。探索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方法,更新全区人才资源库,有效盘活人才存量,切实提高人才增量。
二是加强人才引才引智交流体系建设,构筑人才创业创新平台。充分发挥*中心区人才市场在人才配置中的基础性调节作用,畅通网络引才途径,组织开展网络招聘活动。发挥人才公司、猎头公司和其它各类人才中介机构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畅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外出引才,借脑引智,做好组团赴外地引进各类急需紧缺人才和创新型人才。除了参加市里统一组织的赴外省招聘人才活动外,计划自行组织1至2次的赴外省招聘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型人才活动。继续抓好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密切校企联姻,深化产学研合作。着力推进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在已有3家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基础上,积极筹建1家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1家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引进高端创新型人才,开发各类技术创新项目,通过创业创新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物质和精神财富。
三是加强人才发展培养体系建设,激发人才创业创新动力。树立人才统筹开发观念,统筹开发不同产业、不同行业人才,统筹开发不同所有制人才,统筹开发城乡人才,统筹开发各层次人才,充分利用各类基地资源,采取传帮带的方式,培养青年科技后备人才,定期选派发展潜力较大的青年科技人才到基地工作和进修,鼓励企业将各类人才输送到国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中长期的研修深造,全面提高各类人才综合素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企业发展的后劲。加大创新型和技能实用型人才培养和使用力度,进一步完善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努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型人才脱颖而出的社会氛围。
四是加强人才社会服务体系建设,优化人才创业创新环境。全面推进*区首期人才公寓二次安置销售工作,充分运用政策杠杆,在人才公寓申购等发方面向引进的创业创新型人才倾斜。积极研究在创新型人才聚集的郊区新建人才公寓项目,更好地实现创新型人才就近就地安居。建立人才诚信制度,创造诚信创业空间。探索建立人才诚信档案制度,创建《人才诚信档案卡》。从各方面关心爱护人才,做到多尊重不挑剔,多支持不干预,多理解不指责,使人才能够安心、舒心、放心地开展工作。
二、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为目标,切实提高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不断深化各项人事制度改革
一是继续巩固和深化公务员绩效评估成果,扎实推进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将公务员绩效评估结果作为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的主要依据,与其奖金、奖惩等紧密挂钩。对绩效评估结果不佳的公务员,实行离岗培训制度,对连续两年绩效评估为差的公务员予以辞退。以此规范公务员行政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切实提升公务员队伍的综合能力。认真贯彻《*省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精神,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区部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申报等相关工作。做好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等相关工作。做好20*年全区机关招考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工作。
二是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全面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进程。贯彻《*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改革,认真执行聘用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履行聘用合同,切实保障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巩固机构改革成果。对各镇、街道的事业单位统一进行变更、注销、登记。
三是做好20*年我区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家属的工作。继续做好我区部分企业干部的解困和稳定的协调工作。
四是深化分配制度改革。认真落实清理津补贴的有关规定。抓好非公有制企业试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推广工作,加强对企业工资总额的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探索建立企事业经营管理者和科技骨干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
三、以扩大就业落实政策为动力,大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一是以《就业促进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切实加大对《就业促进法》的宣传工作力度。
二是扩大就业岗位,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的再就业问题。做好城镇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城镇新增劳动力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工作。抓好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发挥再就业资金效益,不断提高再就业政策的实施效果。继续举办面向全区下岗失业人员和被征地农民的再就业洽谈会,全年举办至少二次大型就业再就业洽谈会,加快城乡统筹就业步伐,切实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实现劳动力供求信息共享。
三是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立健全的再就业培训机制。突出重点,实行科学有效的高技能人才培训模式。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深入开展外省来椒务工人员的技能培训工作,继续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工作,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四是做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二期工程的实施工作。根据劳动保障“十一五”规划和“新三化”建设的总体安排,不断健全和完善市场就业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就业的主导作用,为下岗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搭建平台,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积极做好二期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方便群众,使更多的求职者从中受益。
四、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为重点,不断增强社会保障能力
一是扎实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全面实行参保登记、征收机构、征缴基数、征缴流程和数据信息统一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基本实现社会保险费征缴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
二是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做实个人账户。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的政策措施,妥善解决参保人员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问题。积极探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原城镇集体企业未参保职工的生活保障问题。
三是继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抓好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着力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妥善解决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四是着力巩固并扩大工伤保险扩面成果,完善商贸住宿餐饮等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确保工伤保险扩面参保人数达到16万人目标任务的完成。进一步扩大失业、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五是继续做好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免费健康体检工作,保障全区企业退休人员的身体健康。
六是深入推进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努力实现新增的被征地农民“即增即保”。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实现新老制度的平稳过渡。积极探索农村养老保险新机制,逐步实现社会保障从城镇为主向覆盖城乡转变。
七是进一步完善社保基金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社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管理。
八是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落实相关资金,全面推进“金保工程”,建立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安全可靠的就业和社会保险信息服务网络,整体提高就业的服务功能和社会保障的保障功能。
五、以规范劳动关系为根本,进一步加强劳动管理监察工作
一是加大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的管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认真贯彻《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抓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范化达标考核工作。
三是深化劳动用工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以打击非法使用童工为主要内容的“春苗行动”和以清欠民工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春雨行动”。加强日常巡查,举报专查、突击检查和专项整治,治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以《劳动争议仲裁法》颁布为契机,认真做好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和人事劳动保障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预防和调解体制,积极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及时公正处理好各类人事劳动争议案件,实现仲裁工作高效、公正与人性化的有机结合。
五是加强人事劳动保障工作,实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