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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情况的自查报告
为了更好地推进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达到强化责任需要。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涉嫌重新犯罪和重新犯罪案件进行自查,认真对监外执行社区服对象进行有效的监督。
为认真落实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会议精神,积极推进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开展,我院刑事执行检察局联合县司法局认真开展对监外执行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脱管漏管走访检察,并安排部署、落实责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加大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监督力度是规避治安风险、降低矫正对象再犯罪率的有效手段。对社区矫正的监督,采取“多方协作、联合布控、周闻其声、月见其人”的办法以及走访等方式,防止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再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走访排查采取了重点走访排查和普遍走访排查相结合、走访排查和帮扶解困相结合的方式,走访的重点是在社区矫正期间家庭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有重新犯罪倾向的社区矫正对象以及暴力犯罪社区矫正对象。一是突出管控重点全面走访。我院在全面排查走访的同时,重点排查走访重新犯罪风险较大的矫正对象、其他特殊困难的矫正对象等,二是严格履行外出请假制度。对看病的社区矫正人员予以请假,外出打工或办事的绝不请假,并对请假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五个一”活动,即集中开展一次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集中进行一次公益劳动、一次个别谈话、一次上门走访、与矫正对象监督人交换一次情况,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动态情况,对表现欠佳或思想、表现不稳定的社区矫正对象落实好监督人,列入重点对象进行管理。三是切实开展帮扶解困。结合排查走访对在家庭和生活方面确实存在困难的,我们进行排查摸底,并给予一定的帮助。
截止12月,我院刑事执行检察局与县司法局对全县8个基层司法所管控对象100余人,共开展监外执行社区服刑人员检察3次,经排查8个司法所均为发现脱管、漏管的社区矫正人员。
根据我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实际工作,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组织机构
1、社会治安工作是发展经济的基础,是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措施,我乡党委、政府把他看做头等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组织机构,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及主管领导为副组长,党委成员及各所站长为成员,在年初工作计划中突出综治工作的重要性,确定了任务和目标。每季召开最少一次党政班子联席会,专题分析治安形势,研究存在的问题并部署综治工作,责任到人,在组织人员、经费等方面大力支持,投资近3万元,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2、乡综治办组织健全,人员到位,制度完善,工作落实达到了6有,即有专职人员、办公室、牌子、章子、制度、档案。综治办每季召开一次研究部署综治工作会议,并将治安工作列入乡村干部目标责任制,乡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主管副书记为直接责任人,乡村干部为具体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谁出问题谁负责任,认真落实综治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凡出现重大案件、重大不稳定因素影响较大的,一律取消评先资格,扣发年终奖金,后果严重的还要受到组织处理。
全乡24个村,每村都有治保会、民调会及巡防队,并且实现了组织、制度、工作、报酬四落实,使我乡全年无一例重大案件及重大不稳定因素影响较大的事件发生,“三会一队”发挥了较好作用。
二、维护稳定工作
1、密切注视,严密防范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深化同“”组织的斗争,实现“三个零指标”的目标。非法宗教活动得到及时处理,重点人员得到有效监控,明确看守责任人,包村干部、派出所人员及村支部书记组成监控小组,使我乡无非法宗教人员在本地或外地非法聚集事件,无一人一车一乐队到外地参加非法滋事朝圣。
2、乡里成立了矛盾纠纷排查领导小组,由、公安、纪检、司法、综治等部门组成,每周集合碰头,对各村已经发生带有苗头性的问题进行摸底排查,然后落实到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限期解决,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行动快。全年共排查出不稳定因素20多件,都得到了妥善解决,有效地控制越级上访,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因处置不当引起的影响全市稳定等事件的发生。
三、严打整治工作
我乡以“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工作目标,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制定严打整治斗争方案、部署及总结,年初成立了专职治安巡逻队,配备了服装和车辆,以辖区三个集贸市场和引滦河坝为中心,进行重点巡逻防范,对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恶势力、三霸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严厉打击,这一举措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
加大治安管理处罚力度,实施以治安压刑事的策略控制发案,适时召开一次公开处理大会,以震慑违法犯罪,坚持露头就打,不使其形成气候,坚持打防并举,努力控制发案,使辖区治安秩序稳定。
四、社会治安防范工作
1、我乡按照“五统一”标准,治安巡防队已建设好,11名队员都经统一招聘、统一服装到位,投资近5万元,对其工作、服装、车及费用落实到位,在综治办统一指挥下,采取以办案、公开压缩等方法,加强对辖区的重点部位、邦宽公路、引滦大坝等复杂地段的巡逻防范,控制发案。
2、针对我乡采选矿、危爆物品,执行市公安局的管理规定。为了既搞好管理又方便用户,建立了危爆物品使用点,投资29万元,成立了民爆队,队长:杨得春,副队长闫小东,队员:杨得义杨得超等5人,服务队采取危爆物品中转站统一购买。服务队为使用点服务,无一例涉爆和治安灾害事故发生。对从事特种行业的单位及个人都必须经过培训,按规定办理特许证,必须合法经营,对不办特许证和违法经的,按规定依法处理。由专人负责,对洗浴、废品收购、房屋出租、炮竹等进行了统一管理,步入正轨。
3、加强重点人员管理,落实四项管理措施。对张玉明、李秀东两位帮教对象,落实帮教力量及措施。一是搞好接茬教育;二是搞好跟踪教育,坚持每月一次上报学习制度,列管率达到95%以上。我乡流动人口1100人,发放暂住证1032人,我乡因没有出租房屋的,所以房屋许可证没有放。我乡刑事解救人员3人,无重新犯罪。
4、为了预防青少年犯罪,我乡成立了普法教育宣传队,由派出所所长为校长,司法所所长为副校长,成员有中学校长及联小校长等5人组成,每季一次,对中小学学生及轻微违法青少年以讲课形式教育,使法制教育真正列入到中小学教学内容。
5、我乡创建安全文明村4个,即三官庙、西双城、杨家庄、大柳树。
五、完成市综治委交办的任务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特别是在推进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各种利益矛盾频繁发生,广大人民群众通常选择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民商事审判工作便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县人大常委会予以高度重视,将此类问题列入二oo八年常委会议题,并在今天的会议上听取了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唐勇《关于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专项汇报》。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去年以来我县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按照《监督法》和《陕西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要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多次专题研究,决定开展执法检查,成立由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分别担任正、副组长的四个执法检查组,分赴城关、毛坝、高桥、洄水、蒿坪、红椿等六个片区召开评议会,开展工作视察、问卷调查。在评议会前,各乡(镇)人大对本乡(镇)有关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了解,组织人大代表、干部、群众座谈,形成评议材料,参加片区评议会。县政法委、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有关领导,有关人大代表、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群众代表、案件当事人等分别参加评议。县人大办下发了执法检查通知。法制民政工委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制定了执法检查方案,提出了执法检查要紧紧围绕公正效率这一主题,确定了检查的十个重点内容,抽调有关法律骨干组成了问题核实组,深入县人民法院对评议中揭摆出来的案件、“三类”(上诉、抗诉、申诉)案件的处理、办案责任制的建立、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落实、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等情况进行调查。县电视台、政府网站将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方案在电视、网站上予以公告后,干部、群众和有关案件当事人纷纷提供情况,执法检查组掌握了大量信息。县人民法院按照要求,同步开展了自查并报送了结果,邀请有关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干部进行座谈,注重听取意见和建议,为专项工作汇报做了准备。从而使执法检查工作真正在全县各地深入开展,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
二、对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基本评价。
近一年来,县人民法院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充分发挥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职能作用,通过判决、调解和执行×××多件民商事案件,尽最大可能地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为稳定社会、构建和谐、促进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要特点有:一是加强了队伍管理和教育,转变了干警的工作作风;二是加强了法官的素质建设,执法水平有所提高;三是抓业务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有效应对了繁重的工作局面;四是抓制度建设,提高了管理效能;五是抓基层基础建设,基层法庭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六是接受监督意识有了增强。
三、民商事审判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根据召开评议会、工作视察、问卷调查、人民群众反映、重点问题核实和法院自查报告等方面情况汇总,集中反映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是公正与效率方面的问题,具体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
1、少数法官责任心不强,敬业精神差,处理案件草率,粗心大意,有些案件出现纰漏较多,影响了法官整体执法水平。
2、个别法官心术不正,执法理念发生偏差,特权思想严重,在办案中有吃请和收受好处等不正当行为,诉讼负担明减暗增,败坏了法官的声誉,影响了法官的形象。
3、部分法官年龄结构偏大,专业水平低,不思进取,四平八稳,凭“经验”办事,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开展审判工作的需要,办案质量较差。
4、有的法官执法随意性大,证据采信有偏袒,裁判案件有不公、执行案件乱表态,有执法不严、畏难情绪,工作没到位,措施没跟上,钻法律空子,规避“执行难”,久拖不执行、执行不到位问题存在。
5、制度缺位导致监督不力。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实不全面、不彻底。县法院制度虽建的不少,但案件监督机制不完善,案件把关制度不健全,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未建立,未起到应有的警示和惩戒作用。
6、司法保障不到位。法官的职级待遇落实的不够好,特别是内设机构职级不明确,一定程度上未真正调动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法律援助资金不能足额到位,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援助保障不够,“打官司难、“告状难”尚未从根本上解决,对法院的工作也产生了消极影响。
在执法检查中,重点抽查了县人民法院办理的民间借贷、特殊侵权、遗产继承、附带民事诉讼和执行等几类案件,并将这些案件进行了逐案分析,提出了纠正建议,特将这几件案例材料附后,请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一并审议。
四、分析问题原因
县人民法院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归根到底是在公正与效率方面出了问题,使司法所追求的公平正义打了折扣,溯根求源,存在这些问题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
1、缘于法律规定。民商事案件主体双方属于平等地位,法律规定除特殊情况外,采取“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也就是没有证据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实际中,有些当事人缺乏法制观念,平常不注意收集和保留证据,当需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缺乏必要证据,法院判案凭证据,没有证据,法院就不能支持诉讼主张。这样,即或有理却无据,导致有冤得不到伸,而判决结果令当事人不服。
2、缘于诉讼制度。法院属于诉讼环节的最后阶段,特殊的诉讼地位赋予法官一定的权限,在实际审判工作中,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又较大,掌管案件裁判大权的法官极易滋生特权思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难免受法官意志左右,在裁判幅度上出现失衡,导致裁判不公问题虽禁不绝。
3、缘于案件复杂。近年来,民商事案件呈急遽上升趋势,种类繁多,案情复杂,需要适用法律法规宽泛,甚至还有涉及法学原理、公序良俗处理问题的案件,加上法官办案力量不足,受办案时限限制,仓促上案、疲于应付、准备不足、处理问题草率,难免出现办案质量低下、执法不严的问题。
4、缘于队伍结构。现行法官队伍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未接受过系统法律专业知识学习,“专而不专”现象客观存在,只是在法院工作岗位上边工作边探索,执法水平参差不齐问题突出。整体法官队伍年龄结构偏大,有些法官进取心差,不求上进,得过且过,工作马虎、懒惰,对法律规定一知半解,对基本案情没有吃透,加之在处理案件时渗杂人为因素,使一些本不复杂的案件也会出现久拖不决、裁判不公、甚至错案的问题。
5、缘于制度缺位。县人民法院虽出台了不少制度,类似《廉政保证金制度》等对增强法官的责任意识、廉政意识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办案责任制度不健全、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未建立,遏制错案的发生惩戒不够,客观上出现漏洞,容易钻制度缺位的空子。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实不全面,普遍反映基层法庭基本坚持了这一制度,反响较好,而近年来县法院机关却没有很好落实这一制度,一方面使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陪审员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正是由于未在审判工作很好地坚持人民陪审员制度,监督缺位、缺失,几起有各种问题的典型案件正是出现在这些地方。
6、缘于执法环境。由于诸多原因,法官的政治待遇落实的不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官的工作积极性。近年来,县委、人大、政府虽尽最大可能的改善了法官工作、生活条件,着力提高法官的政治、经济待遇,在有政策规定的情况下率先在全市提高办案经费,着实为审判工作解决了不少困难,调动了法官一定的工作积极性,但法院内设机构副科级职级未落实。
五、几点建议
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县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现本着帮助法院进一步规范执法、着力解决问题、切实改进工作、树立良好形象、维护法院权威的目的,对县人民法院今后的审判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1、要切实加强法官队伍建设。要在提高政治素质上下功夫,要用“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统一执法思想,在认识上要从根本上解决“为谁执法、为谁办案、为谁服务”的问题,要让“政治上信得过、作风上过得硬、工作上有本事、专业上很精通”的法官担重任、挑大梁,要把审判权牢牢掌握在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法官手上,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在提高业务素质上下功夫,要出台更为优惠配套的政策,进一步激发法官忠于事业、恪尽职守、乐于奉献的工作激情。大兴学习之风,要把昂扬向上的竞争机制引入队伍管理之中,真正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法官充分展示才华和用武之地,真正形成法官的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努力使审判工作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