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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财务管理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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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财务管理存在问题

供销社财务管理存在问题范文第1篇

供销社依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要求及县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年全县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的通知》精神,年上半年。紧紧围绕本单位的工作重点,以服务三农,服务为群众为出发点,认真开展效能建设工作,不时改进管理方式,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工作落实。半年来,机关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工作人员履职能力明显提高。现将上半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落实责任

一、加强领导。

把机关效能建设列入党委行政的日常工作,县供销社党委高度重视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常抓不懈。年初,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县供销社机关的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理清了工作思路,明确了工作目标,落实了工作措施,确保机关行政效能工作落到实处。一是调整空虚了机关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由于机构改革,供销社的股室由两室两股合并成为一室一股,并依照县委组织要求,实行了新一轮的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根据人员变化实际,为空虚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力量,社党委对机关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由党委书记、主任陈潇潇为组长,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张崇武为副组长,党委委员、中层干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机关效能建设日常工作;二是制定了工作方案。为把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抓实抓出成效,供销社依照县委、政府及县效能办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社实际,制定了犍为县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三是建立了工作机制。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责任人协助抓、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责的效能建设工作机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四是强化督促检查。县社将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列入了对股室、个人的年终目标考核,与奖惩挂钩,定期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和督办。

营造氛围

二、强化宣传。

社着重从宣传上下工夫,为了进一步开展好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以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深入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一是认真组织机关干部学习讨论各项制度及县效能办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了机关干部思想,提高了机关干部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政策、规定的自觉性。二是通过会议、标语、板报、社务公开等形式,对效能建设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半年来共召开3次机关干部效能建设专题会议,张帖宣传标语5幅,办板报3期,社机关还在党务社务公开栏上进行了公开,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全社机关干部中营造出人人讲效能、处处抓效能、事事高效能的浓厚氛围。

转变作风

三、完善制度。

结合实际,加强制度建设是提高机关效能的"基础工程"促进作风转变的有力保证。社根据上级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去年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落实了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做到以制度规范行为,以制度管人管事,切实推动了机关作风转变,确保了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

努力做到细化、量化,一是修订完善了县供销社请销假制度、值班制度、会议学习制度、工作制度、机关卫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工作和管理制度。增强实效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规范了机关行政效能行为。

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建立和完善供销社社务公开制度。对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重大事项做到及时向本机关干部公开。

供销社财务管理存在问题范文第2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棉花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为核心,坚持“各行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和棉花质量监管,严把棉花市场准入关,杜绝“打白条”收购棉花行为,全面落实各项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坚决查处不按国家标准收购棉花和破坏棉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统一协调配合、联合执法与归口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棉花质量,规范棉花市场秩序,保护棉农、棉花企业及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形成开放、竞争、规范有序的棉花流通体制,实现全县棉花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重点

1、严把棉花市场准入。凡从事棉花加工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申办程序和文本格式进行资格认定申报。县发改委、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等相关部门对于受理申报的棉花加工企业进行初步验收审查,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棉花加工企业审查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凡进入市场收购棉花的企业和个体,必须向棉监办提供由工商、安监、消防、质监、金融部门出具的登记手续或相关证明。经审查符合收购条件的企业,在广播电视等媒体公示后方可进行收购。凡不符合收购条件私自收购棉花的企业,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责令其停止收购业务。具备棉花加工资格的企业不得通过挂靠、联营、转包等手段为不具备棉花加工资格的企业从事棉花加工活动提供方便,不得“一证多厂”,若有违犯,由工商、发改等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凡未取得棉花加工资格证的企业不得从事棉花加工业务,电力部门不得为其供给动力电,对私自加工的,工商等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各棉花收购企业、站(点)一律实行明码标价、按质论价、随行就市价格,增强棉花收购价格透明度。各棉花收购、加工企业不得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的真实材料;不得拒绝、阻碍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应定期向县棉监办上报本企业棉花收购、加工、销售和库存等有关情况。

2、严格收购资金公示。凡符合棉花收购条件的企业,在收购前必须向棉监办出具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到位证明,否则不准开秤收购。棉监办要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对各棉花收购企业资金到位数额及每日余额情况进行公示,对资金不足的企业,由棉监办责令停止收购。各有关金融机构负责每日向棉监办提供棉花收购企业的资金余额情况。棉监办要监督棉花收购企业严格落实钱货两清的交易原则,不准在资金不到位、价格不明确的情况下“打白条”预收、抢收棉花,切实保护棉农合法权益。棉监办、物价局要切实加强对各棉加企业的监管,对于违规收购棉花的企业责令其停业整顿,限期兑付棉款并视其整顿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开称收购。

3、强化质量监管。各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排除异性纤维和其它有害物质,准确确定所收购棉花的类别、等级、数量。质监部门要严肃查处棉花收购企业简化收购程序,不按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收购棉花的行为;坚决打击收购加工超水棉、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要大力宣传五部委24号令有关采摘、晾晒、交售棉花的具体要求,配合各棉花收购加工企业鼓励引导广大棉农使用棉布袋盛装棉花,从源头上解决棉花中混入异性纤维问题。

4、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公安、安监、消防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棉花收购加工企业相关人员培训和安全检查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不达标、不合格的单位及网点,不准从事棉花收购加工活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监督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效,发生安全事故,不具备应有消防条件的企业认定为丧失棉花加工资格,建议原发证机关撤销所发《棉花加工资格证书》。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沟通、密切配合,形成企业、消防、安监、乡镇、金融、保险“六位一体”的安全监管体制,督促企业完善消防设施,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确保企业安全运营。

5、严格税收征管。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从事棉花收购、加工、销售的企业的监督,严格进行税务登记,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严肃查处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棉监办、税务部门要监督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帐簿,明确核算收入总额和应缴税额,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在结算过程中统一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

6、规范劳务用工。劳动部门要积极协调联系县内外劳务机构,用工信息,通过各种途径引进外地采棉工,满足全县采棉用工需求。各乡镇及劳动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全县采棉用工价格,动员组织棉农共同抵制不合理的劳务用工价格,查处哄抬劳务用工价格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执行《县棉花采摘期输入民工的组织管理办法》和《县棉花劳务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县劳务市场管理,对非法开展劳务中介活动,借劳务输转之机乱收费、强制用工、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营造规范有序、安全和谐的务工环境,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各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要积极参加工伤保险,提高工伤保险参保率,减少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县上成立由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同志任组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同志为副组长,发改、人事、工商、安监、质监、广电、国税、地税、电力、棉监办及有关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棉花市场监管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全县棉花市场管理整顿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棉监办,由县棉监办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牵头组织市场管理和整顿检查等项工作。棉花市场监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互通信息,相互配合,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和长效机制,新棉上市前,要集中力量对全县棉花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形成良好的市场运营氛围。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县上的要求管好辖区内的棉花市场,严禁推诿扯皮、消极应付、变相纵容的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