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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纪工委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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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纪工委自查报告

街道纪工委自查报告范文第1篇

一、考核体系及配分

农村工作目标考核体系由经济工作考核和政治、文化、社会、党的建设工作考核两部分组成,两部分各配基本分100分,同时配奖扣分。

(一)经济工作考核内容及配分

1、基本指标(100分)

(1)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工作考核(25分)

①农民人均纯收入(2分)

②农村集体财务管理(12分)

③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实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6分)

④减轻农民负担(2分)

⑤统计工作(3分)

考核责任单位:经管统计服务中心

(2)落实强农惠农政策(10分)

①落实粮油肥综合补贴政策(5分)。

考核责任单位:财政所

②落实良种、农机补贴、农业保险政策(5分)。

考核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审核。

(3)林业建设(20分)

按管发号文件执行。

(4)动物防疫(8分)

考核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

(5)全民创业扶持基金实施与管理(2分),由区全民创业扶持基金领导小组负责审核。

(6)环境卫生综合整治(35分)。

村内街巷无“三大堆”,10分;排水沟畅通,3分;主街道设置垃圾池或垃圾桶,垃圾清运及时5分;村内无违章建筑,10分;主街道墙壁粉刷,2分;主次街道两侧实现绿化、安装路灯且管护良好5分。

考核责任单位:镇村建设服务中心

(二)政治、文化、社会、党的建设工作考核内容及配分

1、基本指标(100)

(1)政治建设(15分)

①村务财务党务公开。公开及时、内容详实,4分。考核责任单位:纪工委、组织办、经管统计服务中心

②共青团工作。2分。考核责任单位:团委

③妇联工作。2分。考核责任单位:妇联

④人民武装和预备役工作。5分。按管发10号文件考核。

⑤统战工作。2分。考核责任单位:宣传办

(2)文化建设(8分)

①创建美好家园、服务科学发展活动。2分。

②认真开展农民教育月、农民教育日活动。2分。

③文化活动室管理制度健全,开放经常。2分

④科学普及与推广。及时更换科普宣传栏挂图,宣传栏完好。2分。

考核责任单位:宣传办、科协

(3)社会建设(60分)

①群众工作。15分。认真落实群众工作日活动,每个群众工作日,每名村“两委”成员走访农户不底于10户,3分。认真落实群众服务制,及时办理群众委托事项,5分;对群众的意见、建议和反映的问题,及时解决、答复或向党工委反映,5分;积极协助区党工委调查处理问题,落实答复意见,2分。

考核责任单位:区群众工作办公室

②平安建设。10分。配强综治协理员,完善工作和考核制度2分;积极调处矛盾纠纷,调处率达到95%以上,3分;建立治安联防队伍,实行昼夜值班巡逻,3分;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普法工作,1分;积极参加平安建设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1分,每缺席一次扣1分。

考核责任单位:区综治办

③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及环保工作。3分。

考核责任单位:安监办、环保办

④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3分。

考核责任单位: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⑤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15分。

考核责任单位:计生服务中心

⑥民政与社区建设。3分。考核责任单位:民政办

⑦教育体育工作。2分。考核责任单位:教育办

⑧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2分。考核责任单位:教育办

⑨卫生工作。2分。考核责任单位:卫生院

⑩水利及防汛工作5分。考核责任单位:水利站

(4)党的建设(17分)

①思想建设。扎实开展“解放思想、勇争一流”主题实践活动。2分。

考核责任单位:宣传办

②组织建设。严格落实村级事务“四审四议两公开”工作机制,3分;严格按照“两推两评三公示两票决”模式发展党员,3分;村“两委”成员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集中培训,2分;认真落实“”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3分;积极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服务承诺等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2分;认真做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2分。

考核责任单位:组织办

(三)奖扣分指标

1、奖分指标

(1)现代农业

①“一村一品”工程。凡年内“一村一品”示范村达到标准的记20分;达到市级标准的记10分。

②每新增一个设施农业栽培小区(集中连片10个标准种植大棚为一个计算单位)加10分。

③农业产业化发展与跟踪服务。年内每新建成符合市级认可标准且成方连片30亩以上的蔬菜、食用菌、蓝莓、茶叶、金银花、黄烟、果品等优势产业基地或生态园区一处记20分。蔬菜产业化基地的设施农业保护率达60%以上;食用菌亩培植密度达6000棒/亩以上;蓝莓栽植基地要求符合有机产品标准,栽植密度为300株/亩,当年存活率达95%以上;茶叶、金银花、果品以实际丈量为准;黄烟以交售数量折亩计算。对上述基地或园区跟踪服务好记满分,否则酌情记分

④农业品牌建设。每发展一个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加10分;每有一个进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或认定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加20分。每新发展一个市特优农产品加10分。

考核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

(2)农民专业合作社

每发展一家真正发挥作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记10分。

考核责任单位:经管统计服务中心

(3)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河道治理、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①村级筹资开发水利建设项目,年内每投资5万元加10分。新增水资源利用量每5万立方米加10分。

②及时协调,按时进入工地,顺利完成工程加2分,出现问题的扣5分。

考核责任单位:水利站

(4)招商引资

①新引进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内资企业或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外资企业,双证齐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且当年开工投产并实现税收的,每个记20分。每实现外资到账10万美元加20分,被列为市级以上重点项目的每个再加20分。

②为企业项目入驻提供土地,并积极配合跟踪服务,每个项目记10分。

③提供重要招商信息,经招商部门洽谈后,完成注册且开工投产,每落户一个项目记10分。

④引进区外总部经济企业、税源企业的,每实现区财政可支配财力10万元记20分。

考核责任单位:招商办

⑤年内每新增一个个体工商户记2分。

考核责任单位:招商办

⑥自主为区财政或村集体引进区外资金,每到账2万元记5分。

考核责任单位:财政所

(6)村级集体常年收入在上年度基础上每增加2万元,记5分。

考核责任单位:经管统计服务中心

(7)列入年度“五化”建设计划的村,完成任务加10分。

考核责任单位:镇村建设服务中心

(8)代表区迎接、、省级以上检查提供现场,且工作扎实不出问题的,每次分别记2分、4分、6分,出现失误的每次分别扣2分、4分、6分。

考核责任单位:各业务单位

(9)工作创出经验,在、、省级会议作典型发言或党委政府刊物、新闻媒体推广、报道的分别记2分、4分、6分(同一典型不重复记分)。

考核责任单位:宣传办

(10)按要求组织民兵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的每次记5分。考核责任单位:人武部

(11)参加市组织的大型文娱活动,并为取得荣誉的,记3分。考核责任单位:宣传办

(12)每新建成一条文明示范街、一处宣传栏、一支文体宣传队、一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加3分。

考核责任单位:宣传办

(13)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完成公益事业项目,并得到财政奖补资金的,每得财政奖补资金1万元加3分。

考核责任单位:经管统计服务中心

2、扣分指标

(1)不按“四审四议两公开”工作机制决策,引起不良影响的,每起扣10分;违规用章、私自用章、骗取公章、偷盖公章的,每次扣10分,引起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0分。

考核责任单位:经管统计服务中心

(2)现任农村干部发生违法违纪案件被查处的,每人次扣10分,普通党员违法违纪被查处的,每人次扣5分。

考核责任单位:纪工委

(3)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不力,被市通报的,每次扣3分。

考核责任单位:组织办

(4)没有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影响发展党员的,扣3分。考核责任单位:组织办

(5)每发生一次到、、省、北京分别扣1分、3分、10分、15分;个体访分别扣2分、8分、15分、20分;重复访每次分别扣4分、12分、20分、25分;集体访每次分别扣12分、20分、30分、50分。

考核责任单位:办

(6)凡违法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分别扣10分、30分、50分,并按《村干部岗位待遇发放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考核责任单位:计生服务中心

(7)每发生一起非法占地、建设现象扣5分,发现一起非法采石、挖砂、偷土等破坏矿产资源案件,扣5分。

考核责任单位:国土资源所、镇村建设服务中心

(8)发生伤亡、火灾、农机安全等重大责任事故的,视情节每起扣5—10分;发生特大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考核责任单位:安监办

(9)没有严格按政策规定做好五保户、低保户的申办认定和服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每起扣5分。

考核责任单位:民政办

(10)因工作措施不力,发生疫情流行的每起扣5分。考核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卫生院

(11)工管委组织的会议,无故缺席每人次扣3分,迟到、早退每人次扣2分。

考核责任单位:党政办

(12)因工作不力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的每次扣10分。

考核责任单位:宣传办

(13)农产品每有一次检测不合格(包括农药残留超标、畜禽和水产养殖使用瘦肉精及其他违禁药物、食品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在年度考核总分中扣10分;在市级及以上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包括水产品样本、水质样本)例行监测或监督抽查中,每出现一例农残检测超标样品扣10分。

考核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

(14)每发生一起治安案件或一般刑事案件分别扣2分、5分。考核责任单位:综治办

(15)村内35—59岁人员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投保率达不到90%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考核责任单位: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16)发生较大自然灾害、生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重要事件,没有按照规定做好应急处置并在15分钟内报告区管工委的,每次扣5分。

(17)因工作不力,给区工管委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扣分标准由工、管委研究确定。

二、考核组织及程序

(一)考核组织

成立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管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区各分管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各考核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管统计服务中心。

(二)考核程序

1、申报。各村于年1月10日前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连同有关证明材料报各考核责任单位。

2、审核。考核责任单位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实地考察、抽样调查、财务审计等方法对申报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各单项考核结果初步意见,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3、审定。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结果,提出综合考核初步意见,报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报批。区考核领导小组将审定意见报区党工委、管委批准。

5、公示。区考核领导小组将综合考核结果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及反馈意见。

6、通报。将农村工作目标考核结果在全区通报。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作为计发村干部岗位待遇的依据

按照《村干部岗位待遇发放办法》的规定,根据各村年度农村工作目标考核分数,计发村干部相关岗位待遇。

(二)作为授予荣誉称号及计发奖励补贴的依据

区党工委、管委设立农村工作目标考核奖,考核成绩1-3名的,获一等奖,各得奖金8000元,4-7名的获二等奖,各得奖金6000元,8-12名的获三等奖,各得奖金4000元。奖金作为村干部的奖励补贴,其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50%(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人兼”的,村党支部书记30%),其余用于奖励其他村干部。

(三)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分别由区纪工委、综治办、计生服务中心、安监办、办负责认定,按照《村干部岗位待遇发放办法》执行。

四、考核要求

(一)各村要根据考核意见,结合各自实际,层层分解计划,落实责任,制定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严格标准,严格考核,确保每一项工作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担负考核任务的部门要严格标准条件,注重工作实绩,做到合理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