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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经验总结;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D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8-073-02
我国作为农业大国,“三农”问题是现代化农村建设的关键,三农问题的解决以及乡镇基层行政执法体制的完善都是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关系着我国农村城市化建设和国家的未来发展。
我国在一些地方实施了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积累了相关执法经验,逐渐摸索出具有地方特色的管理体制。1.执法职能得到了有效统一。试点在综合执法实施后,将各分散的专业执法队伍进行了收编,统一管理,形成了一个目标明确的执法队伍,执法职能也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统一,从根源上解决了之前的一些职能问题,确立了执法主体。2.分散的行政执法很容易出现各自为政的现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切实解决了这一问题。试点在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前,管理部门只针对部分地区进行指导和协调,并且明显有管理和执法不相符的情况,还用向群众收费的方式代替管理,监督管理不到位等。在综合行政执法实施后,统一的管理体制让这些现象明显好转。3.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具有优异的保障体系。试点在实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后,虽然经费在不断增加,但是加强了行政综合执法的保障。同时积极创新的执法模式让管理更加方便高效。4.改善了群众对执法队伍的认识。在综合执法前,有关部门的执法人员都是素质低下的非正式人员,存在很多野蛮粗暴的执法现象,让群众有很多怨言,普遍评价都很低,实施行政综合执法后,对执法人员的身份要求提高了整体素质水平也相应的上了一个台阶,还具体采用了公务员管理,对执法人员开展了综合素质培训,使得具体的执法过程中不再出现影响群众生活的现象,让群众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
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出现的一些问题
(一)没有可靠的执法依据
我国虽然有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但是实践证明,这些并不能成为可靠的执法依据。第一、与其他政府部门已经具有并且在实践过程中逐渐成熟的规范不同,综合行政执法至今还没有统一的模式。即至今为止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机构对行政综合执法工作进行科学有效的监督指导,对此,其执法的合理性以及合法性备受关注。第二、没有系统的法律法规来支持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实际执行过程中,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对应主体都是卫生、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但是真正的执法主体却是行政综合执法部门,导致主体和法律不对称,促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于比较尴尬的地位。第三、有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含糊不清,理解上存在分歧,处理案件时把握不当而造成影响。如在处理违反环保案件时,法律没有明确的标准判断行为是否严重,加上个人主观因素较多,理解上也会产生很大差异。第四、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具有强制执行权,这样对执法效率和执法力度都有一定的影响。行政执法讲究的是效率,是为了公共利益而依法履行职责,但是因为没有强制执行权,很多案件并不能当即处理,而是要申请法院执行,这不但降低了执法效率,对法律的权威性也有所损坏。
(二)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从我国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试点来看,执法队伍中各种各样的人都有,而且普遍存在素质低下问题。一方面,有些执法人员没有相关的政治观念,没有深入了解行政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执行不到位,执法力度不强。另一方面,很多执法人员都是滥竽充数,文化水平低,没有熟练的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在执法过程中,很难依靠法律进行文明、规范地执法。除此之外,因为文化素质低,粗暴、蛮横的执法时有发生,这些都给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带来恶劣影响。
(三)社会参与监督形式不够多样化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主要还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社会参与监督能够有效提高综合执法水平。但是就目前我国综合行政执法的现状来看,社会参与监督还处于被动状态,究其原因,有公众自身的原因,他们对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没有相关的了解,没有正确的认识,因此参与热情不高,参与能力也不够;还有就是政府管理部门的原因,没有创造多种途径、多个平台,通过现代化高科技手段让公众参与并发挥他们的监督作用。
三、新背景下创新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一)在乡镇基层实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我国农村人民生活水平正在不断提高,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也应该转向乡镇基层,充分了解基层的实际情况,近距离与广大劳动人民接触,使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基层顺利展开,并且能够深入扎根。如公安系统为鼓励各公安部门下基层体验,将2006年设为“基层基础年”,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了基层实力和活力。当综合行政执法警力投入到现实生活中,会产生强大的震慑力量,大大减少了犯罪。由此可见,不仅是在城市要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乡镇基层也需要实施,这样才能有效促进我国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向城镇化发展。
(二)实现乡镇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数字化管理
现代网络技术已经逐渐渗透到人们的生活当中,很多农村乡镇也已经思想了网络覆盖,而在乡镇基层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数字化管理不但可以及时传递信息,还能够解决被动管理、滞后管理以及粗放管理等问题,真正做到快捷、高效、全面的乡镇基层管理。可以借鉴我国城市的相关管理经验,在整合乡镇地区各家信息的基础撒花姑娘进行全方位可视监控管理,集成乡镇统一的信息指挥中心;对乡镇基层中有关的综合执法案件进行整理,并且有效统一处理,执法人员也要统一编制,统一指挥管理。这样对提高执法效率有很大的帮助,使乡镇基层管理不论是在管理体制和相关的管理模式上,还是在管理技术和管理方法上都实现了创新。政府部门应该帮助乡镇基层,加大投入,耐心引导,使综合行政执法数字化管理在乡镇基层实现。
(三)建设职业化基层执法队伍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是执法效率高低的关键因素,也是树立执法队伍在民众心中形象的重要举措。因此,要重视基层执法队伍的自身建设,并且加强其管理工作。要聘用高素质的执法人员,对他们进行有效的职业教育培训,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让他们能够熟练地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其在执法过程中能够做到依法办事,不盲目偏激,还要制定明确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定,对不当的执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以及公众评议,相关的考核制定等,实行竞争上岗,禁止裙带关系,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考核通过后才能上岗,严格按制度办事,能者居之,没有能力的人坚决淘汰,努力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让严谨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深入人心。
(四)积极鼓励民众参与监督
社会公众是综合行政执法的主要服务对象,及时有效的反馈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因此,乡镇基层应该积极鼓励民众参与综合行政执法监督。随着国民经济水平不断的提升,农民文化水平和基本素质普遍提高,他们的一些观念意识有很大进步,加上现代高科技的普及,基层综合执法部门可以创建各种渠道,设立多中平台,通过现代电子设备让民众参与监督评论。比如,开通基层管理服务热线,让民众能够快速将发生的管理问题告诉有关部门,使案件能够及时妥善处理;将基层执法人员的个人信息在公示牌上进行公开,收集并且处理民众的监督建议或意见。保持与地方新闻媒体的联系,要求新闻媒体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客观、真实的报道,对所报道的问题和缺陷要进行及时处理和改进,对有些不真实的报道要立即出面澄清,避免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
四、结语
我国乡镇基层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中,各种制度体制也应该不断完善,加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创新是现代化基层建设的必要手段,要在不断的探索实践中熟悉并且完善。
参考文献:
[1]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高小平,沈荣华.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成效、问题与对策[J].中国行政管理,2012(05).
[2]谢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困境和出路――以广州城管建设为例[J].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学报,2012(01).
[3]杨钊,向孝君.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实困境[J].科技经济市场,2011(11).
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依法行政的决定》,今年以来,我县依法行政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各项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学法制度。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五五”普法的要求,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了法律知识、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二是建立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审查备案制度。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还纳入重大决策听证。三是根据省、市法制政府八项制度的相关要求,出台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审签制度》、《**县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和核准制度(试行)》、《**县重大决策通报制度》、《重大经济政策审批制度》、《**县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理审批制度》、《县经财政追加预算支出审批制度》、《重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制度》、《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制度》八项制度。此外还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等四项制度的实施意见》(巧政办发〔2009〕140号)等文件,建立健全了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
(二)全面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
为了把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建设法制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和阳光政府,我县在实施行政问责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四项制度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制定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巧政办发〔2010〕39号)等文件,采取召开培训会,定期督查上报工作情况,检查指导等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四项制度。各乡镇、各部门根据实际,拟定方案和制度,细化任务,建立相应的机构,明确了具体工作人员,推动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全面贯彻实施。我县今年已经在云南省重大听证网上听证事项6项;重要事项公示37条;重点工作通报53条。我县政府信息网络查询平台于4月28日正式开通试运行,截止5月30日,各相关单位成功利用网络平台回复各类查询提问37件,都在规定时限内给予了相关答复。我县96128政务信息专线电话自5月1日正式开通试运行以来,截止5月30日,根据市信息产业办提供的电话查询后台录音记录,我县共转接各类查询电话28次(其中用户转接成功9次,转机过程中用户挂机2次,转接故障1次),转接成功率为92%,用户满意率达100%。实施四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决策行为,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三)认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41号)和《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昭政办发〔2009〕91号)的要求,我县结合实际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巧政办发〔2010〕6号)安排部署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我县于2010年3月拟定了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实行综合执法具体工作方案,2010年6月底实施方案已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2010年底以前我县将在县城区实施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和实行综合行政执法。
(四)认真开展行政审批清理。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清理。2010年,按照《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昭政发〔2010〕4号)要求,我县启动了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过初步清理,我县保留了152项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管理层级的3项,调整实施机关的8项,同类事项36项合并为11项,取消的14项。各部门在清理原有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精简,压缩行政审批时限,但改革力度不大,还需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对照上级部门行政审批的清理结果再作精简。
(五)严格依法行政,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应诉。
2010年县直部门行政执法情况如下:警告1210起,罚款45.6万元,行政拘留121起,没收非法财物16起,价值186万元,责令停产停业141起,查封38起,吊销3起,销毁7起。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认真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严厉打击各种行政违法行为,保证了我县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2010年上半年县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件,受理2件,作出撤销决定2件。全县行政应诉3件,其中县直部门应诉2件,县政府应诉的1件,2件维持,1件未审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和人民法院的判决,对于不合法或不规范的具体行政行为坚决予以纠正。
(六)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县已建立了**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制定了相关制度,按照县政府的统一要求,强化了政务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各乡镇、各单位已编制《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公开了本单位机构职能、法律依据、行政执法情况等基本信息,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今年还实行了重大决策听证、重大事项、重点工作网上,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工作。
总之,我县各级行政机关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积极创建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执法水平不断提升,行政执法逐步规范,保证了法律法规的正确执行,切实履行了行政管理和行政服务职能,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促进我县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工作在行政执法第一线的在座各位的努力学习、积极创新、辛勤工作是密不可分的。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县依法行政工作要实现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确立的“十年建设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还任重而道远。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二、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担负着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和社会事务的繁重任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政府职能变化较大,客观上也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知识、业务、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行政执法人员须进一步加强学习、丰富自已的知识、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需求,才能为民执好政、掌好权,才能为社会提供高效、公正的服务。希望大家在今后的行政执法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五点:
第一,要牢记自己的职能职责。行政执法主体,是依法定程序设立并由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政府机关或组织,即实施行政执法的主体必须合法。大家既要认识到行政执法既是行政执法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职责行为,同时又要时刻提醒自己是否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能不能行使行政执法权。尤其是我们乡镇的执法人员在执法时,首先要想到的是主体资格够不够,乡镇政府有没有法定职权去执法,有没有越权执法。要坚持持证上岗,坚决杜绝一人执法和不亮证执法的违规执法行为。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这也是从法律层面上来保护大家。同时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所持证件的审查、发放、管理,严格审核把关,杜绝乱发、滥用证件现象。
第二,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是依法行政的生命线,若行政执法程序不合法、不到位,将直接导致执法无效。合法的程序可以保障公正、提高效率、利于监督,对于规范行政执法、保证结果公平、促进依法行政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此,要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行政执法程序性制度,不要怕麻烦,不要图简单,要确保程序合法,决不能因为程序的问题导致执法的问题。
第三,要改善行政执法方式。执法方式是衡量执法者执法水平的重要尺度,是一个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法律素质的综合表现,应当在执法中更加体现人文关怀,尤其是要关怀弱势群体。同时,要切实提供行政执法相关服务,在执法同时加强对管理对象的服务,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行政执法中的服务范围、服务方式、服务时间、联系电话等内容。此外,要注意执法仪容、用语。在执法时要使用文明用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执法着装的规定,正确使用行政执法标志、装备,做到文明执法、礼仪执法。
第四,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要严格依法办事,各执法部门所有行政工作人员的一切行政行为,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决不允许、执法犯法、徇私枉法。要坚决消除执法中的腐败现象,一手防、一手打,切实做到标本兼治。加强行政执法,其目的在于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也就是要为经济建设发展提供良好服务。
第五,要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做好了,才能使行政执法行为合法适当,依法行政水平才能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部门和人员要自觉接受有关领导机关和社会舆论监督,凡是法律允许公开的行政行为,都要实行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自觉地把行政执法活动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杜绝“暗箱作业”。县政府法制办要对各行政执法部门承担起监督的责任,尤其要强化政府对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督机关的作用,综合运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等方式,对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行政执法行为全面监督检查。通过执法监督,促使行政执法人员做到严于律已、洁身自好、自我约束,逐步把依法行成每一个执法人员的自觉行为。
三、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目标,严格培训,认真学习
行政执法活动是由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的,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如何,不仅关系到其所在单位的执法水平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而且直接影响到政府机关的形象及行政管理职能的实现。近几年来,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较过去虽然有了明显提高,但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我们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特别是随着《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对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职能的监督已经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法行政、行政行为规范化已不是简单的口号,已成为对执法部门的规范性要求,行政不作为、行政软作为、行政乱作为等行为将受到严肃查处。因此,要求我们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加强学习。参加培训的每位同志都要珍惜这次机会,认真学习,通过培训,使广大行政执法人员做到对有关的法律法规,全面、正确领会,准确把握,熟悉运用,切实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这次培训时间虽不长,但却是对我们执法队伍素质的一次检验,在学风上、纪律上,我给大家提几点要求:一是要遵守纪律,勤奋学习。当前执法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同志们工作在一线,工作都很忙,很少能够像这样集中一段时间,摆脱繁杂的事务工作,静下心来学习。希望培训期间,每位同志都能严格要求自己,认真遵守纪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端正态度,认真学习,刻苦钻研,保持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秩序,真正做到不虚此行,学有所获,学有所成。二是要加强交流,共同提高。希望大家珍惜这次学习交流的机会,在学习中大力发扬民主讨论的风气、积极探索的风气和求真务实的风气,围绕在执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研究对策,增强相互间的交流,总结归纳出一些好的经验,互相取长补短,共同进步,共同提高。三是要联系实际,开拓创新。我们在学习中,要把理论学习与工作实际结合起来,与解决现实问题结合起来,使所学的理论知识,转化为观察、分析、认识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做到学与用、知与行的统一,真正做到学以致用。要注重把所学知识运用到具体工作中并能指导工作实践,不断探索和研究新形势下行政执法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对策,制定措施,开拓思路,全面推动行政执法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实行“四个统一”,明确责任分工
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力、检验检测资源分散等问题,坚持政事分开原则,对现有涉农机构承担的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农产品准入准出、农产品质量跟踪监测等方面的职责进行梳理分类,按照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检验检测、技术推广四大类进行统一整合。
(一)统一行政管理
实行“大农业”体制,组建统一的农业行政管理机构。一方面,将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及农机、扶贫、移民等职责,统一整合由市农业委员会承担;将水果、茶叶、中药材、蚕桑等经济作物的生产、经营、监管职责,由林业部门划转到市农业委员会。另一方面,市农业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管理职责,将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承担的农村土地承包、农民负担日常监管,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处承担的渔政管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承担的动物卫生监督,市奶业管理办公室承担的奶业行业管理,市农村能源办公室承担的农村能源行业管理等行政职责,统一上收到市农业委员会机关,实现了政事分开。
各涉农区将畜牧服务中心、水产服务中心、农机服务中心等农业行业机构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移民职责以及水果、茶叶、中药材、蚕桑等经济作物的生产、经营、监管职责,统一调整由区农业委员会承担。区农业委员会统一负责全区农产品种植、畜牧、水产、农机等方面的行政管理。
(二)统一行政执法
整合涉农行政执法职责,实行综合执法。将分散在市农业委员会机关内设机构的行政执法职责进行归并,同时将市农业委员会所属的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检疫站)、市奶业管理办公室、市种子管理站、市农产品检疫检测中心、市农药监督管理站、市肥料质量监督检验站、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市农村能源管理办公室、市武湖管理站等单位承担的农产品质量监管、渔政、农药、肥料、饲料、兽(渔)药、种子、农机安全、农村能源等执法职责剥离,合并组建市农业综合执法督察总队,受市农业部门委托,负责农业领域、农产品市场执法监督,协调跨区域执法,承办重大案件查处等。各涉农区组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受区农业部门委托,对辖区内农药、肥料、饲料、兽(渔)药、种子等涉及农产品质量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统一检验检测
整合涉农检验检y职责,实行集中检验检测。将市农业委员会所属的市农产品检疫检测中心、市水产科技推广培训中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处、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市林业科技推广站等单位承担的种植产品检测、畜禽产品检测、生鲜乳品检测、水产品检测、农业投入品检测、农业环境检测、渔业环境监测、食用林产品检测等检验检测职责进行统一整合,组建武汉农业检测中心,承担食用农产品(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食用菌、生鲜乳、蜂产品、鲜果、茶叶、蚕桑、中药材等)质量安全监测,农业投入品(农药、肥料、种子、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检验,农业产地环境检测和渔业环境监测等。各涉农区组建区农业检验检测中心,负责产地、辖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农业生产环境监测等。
(四)统一技术推广服务
根据农业行业特点,对市农业委员会所属9个承担技术推广服务的机构及其职责进行整合,按照种植、养殖、畜牧、农机等四大类,组建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水产技术推广指导中心、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指导中心,形成市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各涉农区将分散的农业、畜牧、水产、农机等技术推广服务职责进行整合,设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统一承担辖区内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推进“三个下沉”,加强源头治理
针对农产品基层监管力量薄弱、职责交叉扯皮、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坚持关口前移、触角延伸,推动日常监管责任、执法力量、检验检测资源向街道(乡镇)下沉。
(一)下沉监管责任
明确各区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将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监管,以及相关行政执法活动,明确由区政府及其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同时,下放农业和农产品行政事权,除生猪定点屠宰审批外,其他19项涉农行政许可全部下放到各区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收费、监督权限也一并下放。
强化街道(乡镇)的监管。各区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绩效考核内容,明确考核评价指标。街道(乡镇)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主要是协助区直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日常检查、应急处理、宣传教育、信息报送、事故报告、案件协查和产地农产品质量一般性检验检测服务等工作。
(二)下沉执法力量
推行行政执法向街道(乡镇)延伸。各涉农区实行以区为主的执法监管模式,通过多种途径,加强街道(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力量。可按照行政区划或者区域配置区级农业综合执法力量,也可将农业执法职责委托具备条件的街道(乡镇)行使,或者将农业执法职责与设在街道(乡镇)的其他执法监管力量统筹整合。各行政村(社区)可聘请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或者由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员兼任,主要配合街(乡镇)承担协助执法、检测、隐患排查、信息报送、宣传引导等任务。目前,各涉农区已在72个街道(乡镇)设立了农产品质量监管站,各行政村均聘用了1名农产品质量监管员,形成了区、街(乡镇)、村三级监管网络。
(三)下沉检验检测资源
市级负责定量检测。重点开展产地环境检测、重金属含量检测、农产品定量检测、校正检测、监督抽查检测、风险评估检测、应急处置检测、委托检测,指导区级检测机构的检测工作。
区级负责定性检测和简单的定量检测。按照“范围全覆盖,品种全覆盖”的要求,重点加强辖区内农药、兽(渔)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假劣农资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扩大例行监测、监督抽检、风险评估的品种和范围。检验检测由区农业检验检测中心承担,也可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承担。
街道(乡镇)负责简单的定性检测。将农产品质量的快速检测(定性检测)交由街道(乡镇)承担,通过筹建农产品质量监管站或采取流动检测车等方式,开展各类农产品质量的抽样检测工作。督促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检测室,履行主体责任。全市规模以上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室,开展出园(场)产品的自检工作。
三、坚持“两个不突破”,盘活机构编制资源
坚持总量控制、规范管理,确保机构限额和财政供养人员总量“两个不突破”,充分发挥现有机构编制使用效能,为农产品质量监管和农业发展提供支持保障。
(一)不突破机构限额
严格落实中央、湖北省关于政府机构限额的规定,严控机构个数,综合设置机构。改革后,市区政府机构限额没有突破。一方面,精简涉农行政机构。近几年,通过政府机构“大部制”改革,市、区涉农行政机构只保留1个。市级组建了市农业委员会,先后撤销了市委农办和市畜牧兽医局、水a局、蔬菜办、市农机办、市林业局、市移民局等7个涉农行政机构;各涉农区组建了区农业委员会,撤销了区畜牧服务中心、区水产服务中心、区农机服务中心等3个行业管理机构和区委农办、区移民局、区林业局等3个涉农行政机构。另一方面,精简涉农事业单位。改革后,市级涉农事业单位,由20个精简为9个;各区对涉农事业单位进行整合,统一设置了农业综合执法、农业检验检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3个机构,不再保留其他事业单位。
(二)不突破财政供养人员总量
一、改革之前的东港区执法现状
东港区,地处黄海之滨,陆域面积885平方公里,海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总人口62.3万,是日照市的驻地区、中心区,下辖3个街道,6个镇,1个省级高新区。改革前,全区执法单位53个,涉及价格、节能、卫生监督、城建监察、交通监察、食品药品等多个领域,由区住建、工商、商务、财政、发改、交通、水利、农业、文体、卫生、安监等多个部门执行。
改革前主要存在的矛盾问题:一是机构性质与执法职能之间的矛盾。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法机构一般为行政机关或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中,受机构限额的限制,部分单位不能设置为政府工作部门,只能通过加挂牌子或作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影响其执法职责职能发挥。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有文化执法职责,但因其机构属于事业单位,无直接执法权限,执法职能只能通过委托或其他方式执法得以实现,执法工作处境尴尬。二是多头执法、重复处罚、职能交叉矛盾突出。一方面东港区作为市驻地区,在管理区域上与市重叠,尤其在城市管理执法方面,市级执法部门作为执法主体,而东港区属地管理,市区两个执法层级,存在“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另一方面,多部门共同执法问题突出,比如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都管文化市场;内贸、外贸部门都管贸易;国土、农业、林业等部门都管土地资源;水利、地矿、建设等部门都管地下水,多头执法既浪费了国家行政资源,又造成了执法尴尬。三是执法力量与执法任务相矛盾的问题。随着权利下放,许多执法任务都落到基层,但受编制限额的控制,执法人员的力量远远达不到执法任务的需求。比如区食药局是食品药品监管的最基层,涉及领域广、部门多、环节多,监管责任链长,情况复杂,特别是东港区作为市驻地区,相关餐饮企业总量达8000家,监管任务十分艰巨,监管力量与监管需求矛盾十分突出,而在各镇、街道虽然新设立了9所食药所,有4个镇达不到至少5名制的要求,同时城区3个街道监管任务繁重,每所食药所也仅有5名编制,由于受监管任务重、监管力量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城乡结合部、农村社区的食品药品监管还存在盲区。
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推进情况
(一)积极探索创新,依法科学规范城市管理体制。一是调思路。针对城市管理基础薄弱、职能交叉、多头执法、重复处罚等问题,扎实做好全区执法机构调研工作,就执法层级、职责划分,全面征求意见,摸清了全区执法机构底子,同时主动学习借鉴滨州市滨城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新体制,在市里整合教育、粮食、科技、体育基础上,东港区结合实际,进一步扩大整合范围,将城市管理、人防、旅游、科技、教育、农业、水利、粮食、农机、畜牧等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13个部门的全部或部分执法职责一并纳入整合,以新思路、新做法开启城市管理新局面。二是转体制。2015年9月份,市里将城市管理、旅游、人防、科技执法权力全面下放,东港区结合实际,进一步理顺执法体制机制,改变过去单一执法、“各自为政”的模式,组建了东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设执法大队,在镇街道和高新区派驻执法中队,建立起“市区合一、分级管理、以块为主”的执法体制,既通“上气”,又接“地气”,为规范城市管理、提升执法效能创造了有利条件。三是定职能。按照“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检测职能相对分开”的原则,将环境卫生、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的管理职责划入区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规划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和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城市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等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执法职能配置更加科学合理。
(二)突出工作重点,不断提升综合执法水平。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公开”的原则,在市里下划的71名城管执法人员、8名文化、旅游、人防执法队伍的基础上,又调剂88名编制用于全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将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旅游监察大队、水政监察大队、动物卫生监督所等机构的67名执法人员一并纳入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后执法局在编执法人员达147人,执法协助人员101人,总人数达248人,基本达到了由“事权分散”到“相对集中”的目的;同时充分发挥镇街道、高新区执法中队的基层执法优势,将执法力量全面下沉到基层,设立高新、日照、石臼、秦楼等10个中队,在执法任务比较重的市区街道又分设18个执法分队,将执法领域细化到网格,实行网格化管理,坚持把文明执法、和谐执法、阳光执法作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生命线,坚持疏堵结合、管理服务并重,让综合行政执法“蹲下身”、“服人心”。二是完善制度体系,强化执法保障。组建的综合行政执法局始终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自觉做到抓学习、强队伍、建制度。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重新制定了机关日常管理、综合执法业务、财务后勤装备管理等5大类37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形成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的机制。同时还分别采取集中业务学习、专题讲座、分批轮训、标准执法文书示范、典型案例分析、先进典型激励和传帮带等形式,使学习培训经常化、制度化,逐步构建起了统一规范的综合执法制度保障体系。三是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探索执法新路。强化基层执法力量,结合2016年乡镇机构改革,在各镇街道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与派驻到镇街道的执法中队实行合署办公,党委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配备副主任2名,其中1名副主任由执法中队中队长兼任,另配备1名副科级的副主任。镇街道执法中队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日常工作由各镇街道指挥、调度和考核,业务上接受区法制机构及授权的行政执法局指导,镇(街道)、高新区执法中队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体制。执法中队长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书面征求镇(街道)、高新区党(工)委意见后按规定程序任免;其他干部的任免、调动征求镇(街道)、高新区党(工)委的意见;年度考核等次和评先评优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征求镇(街道)、高新区党(工)委意见。实现了城市管理“一支队伍管全部”的行政执法模式。
(三)推进综合治理,加快城市管理法制化进程。一是管理体制 “科学化”。完善出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通过合理划分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清理整顿、调整归并行政执法机构,做到职、责、权相统一,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更加顺畅、内设机构更加完善、工作职责更加明确、行政裁定落实更有保障。二是执法行为“协同化”。优化运行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职能部门和各镇街道联动,实现“一个号令管全城”。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执法主体,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兼任公安分局副局长,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同时,把执法延伸到园区、街道和城郊乡镇,对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实行执法管理,形成了上下协调、城乡联动、齐抓共管的新格局。三是管理方式“数字化”。积极探索创新城市管理新模式,全面推行网格化、数字化、精细化管理,把“大网络”细化为数百个“小网格”,把城市管理的触角延伸到城区的大街小巷和角角落落,形成了城市管理全程监控、快速反应的运行机制。建设并运转了东港区数字化二级指挥中心平台,设置了6个坐席负责派发、反馈数字化城管案件。数字化平台建成后,先后开通了电话受理、网上投诉、群众接访等案件受理渠道,建成了电话、视频监控、网站、传真、电邮等综合受理平台,进一步畅通了城市管理案件的投诉举报渠道。2016年,二级平台共派遣案件28000件,处置案件25412件,处置率达到90%多,智慧化、精细化、高效化城市管理新格局正悄然形成。
三、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取得的主要成效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来,从体制上、源头上进行了改革和创新,切实解决多层执法、多头执法、执法扰民、重权轻责、等诸多问题。
一是理顺执法体制机制,提高基层执法效能,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方面清理整顿全区执法机构,撤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旅游执法监察大队、水政监察大队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立综合行政机构;另一方面整合执法力量,将原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人员整体划转到新组建的综合行政机构;同时从涉改的农业局、水利局、文体新局、旅游局、畜牧局等部门(单位)采取整体或部分划转的形式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配强综合执法人员,实现了由“粗放执法”向“精细执法”的转变。
二是循序渐进,强化业务执法,确保划转的业务工作顺利开展。改革以来,为确保新划转的执法业务平稳有序开展,区编办多次组织人员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工作情况调研,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跟进指导,积极协调有关职责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对新划转业务的业务培训,从文化、旅游、农业、农机、水政、动检六个部门划转来的人员中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了综合业务科,负责新划转来的执法业务会商协调、执法融合以及案件办理工作,新划转来的执法业务取得较为明显的工作成效。文化市场监管方面:组织开展了文化市场暑期整治、“扫黄打非・护苗2016”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全区网吧规范化管理座会、网吧夏季安全生产和集中执法大检查活动、校园周边文化环境净化等集中治理行动等,共检查各类文化经营场所137家、出版物市场经营单位100余次,查处各类违规经营单位10余家,查处9家宾馆酒店非法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收缴盗版书刊9240余本、盗版音像制品50余盘,取缔不合格印刷企业1家。旅游市场秩序方面:以“旅游富市、旅游兴区”为主线,积极开展旅游行业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黑社”、“野导”违法违规行为。2016年,取缔日照安泰假期旅行社“黑旅行社”1家,现场检查旅游团队80余批次,收缴假导游证1个。同时,旅游纠纷(旅游投诉)处理工作不断强化,共受理市长公开电话转办通知单旅游投诉16件,办结16件,办结率为100%,退赔游客损失共计360元人民币,有力维护了我区旅游市场秩序。农业、农机、水政、动检等大农业方面:在农忙秋收季节前,安排专人组成执法工作小组,深入到各街道及乡镇执法一线,发放明白纸、一封信2300余份,与原单位站所协调会商建立联动工作机制,保障改革时期各项工作不断岗、不掉线。
三是强化工作措施,与全市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工作相结合,圆满完成2016年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系列工作。根据《2016年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群众关注的占道经营、露天烧烤、户外广告、校园周边环境秩序、道路沿线环境秩序、三轮车等六个方面的问题不等不靠,持续深入整治,攻坚克难,巩固并扩大了整治成果。2016年,综合行政执法局共组织及参与的联合执法活动累计279次,出动执法队员16000余人次,清理取缔各类占道经营81300余起,清理规范各类店外经营、店外修理、店外洗车、店外悬挂9400余起,取缔露天烧烤32户,拆除各类违章广告牌匾664个,清理各类乱涂乱贴乱画小广告20900余处、拱门120余处、沿街门窗贴字13000余处,拆除乱搭乱建违章建筑342处86232平米,清理“三大堆”390余处,会同各部门查扣非法营运三轮车2107辆次,四轮代步车39辆次,规范车辆乱停乱放8000余起。通过整治,全区市容环境秩序进一步改观,规划建设秩序进一步好转,城市管理秩序进一步改善。
四是重视执法宣传,营造良好执法环境,全面提升全区执法形象。首先是通过传统媒介宣传。印发了日照市城市管理办法宣传手册1万册、城市管理宣传单2万份,组装宣传车24台,出动宣传车4000余车次,发放《日照市城市管理暂行办法》等宣传材料、明白纸6000余份,增强了市民的文明意识和参与意识。其次,通过网站和东港综合执法微信等新媒体进行宣传,传播执法正能量。通过编辑大众喜闻乐见的微信和新闻稿,吸引群众关注,调动多方力量参与,以润物细无声的引导态势,实现“为人民管理城市、靠人民管好城市、让人民共享城市”的目的。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健全。虽然拟定了《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界定了区直有关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相应关系及工作要求,但是在与原管理监督机构的协调配合、工作衔接、信息共享还存在不及时现象。
二是执法人员身份复杂。目前划转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执法人员身份非常复杂,分别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编人员。尤其是事业编制人员的执法证件申领的身份资格认证应当如何解决,确保他们能及时申领证件,持证上岗,正常开展日常执法工作,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是划转执法事项多,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与综合执法工作要求存在较大差距。目前,全区整合的部门单位共13个,行政执法权力事项860项,其中行政处罚832项、行政强制28项,涉及200多部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涉及了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群众较为关心、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诸多事项。综合执法机构人员实行中队化管理,所有执法事项在一个中队解决,对执法队员来说,熟练掌握这么多项法律法规,取得所有的执法证件,难度很大。
五、意见建议
一是资源配置上向基层倾斜。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基层承担着越来越多的工作压力,建议在下放相关的职能职责的同时,应适当考虑机构、编制、人员方面的倾斜,不能造成区、镇级工作量上去了,而其他的配套政策却没有及时跟进。在资源配置上要按照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要求,下划部分行政编制到区、镇一级,切实充实执法力量,解决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
二是建立规范的协调配合机制。按照决策与执行相对分离的原则,综合执法机构主要承接职能部门的执法职能和权限,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工作关系。处理好综合执法机构与相关部门的关系,需要在明确综合执法机构的性质和职责的基础上,建立起全面而规范的配合机制。主要包括:规划编制合议制度、信息与资源共享制度、联合执法制度、行政协调制度、行政协助制度等,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及时解决共同面临的问题。
增强全区广大干部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我区依法行政。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区政府决定举办这次全区依法行政暨行政执法培训班。希望参与培训的各位乡镇长、主任、局长和行政执法人员珍惜这次学习机会,认真学习,领会精神,搞好培训,取得实效,为努力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奠定基础。下面,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依照国务院和省、市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近年来。区认真贯彻落实依法行政《纲要》不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取得了明显效果。同时,必需清醒地看到各地各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与加快灾后恢复重建,争当全市统筹城乡发展排头兵,争当建设川陕甘经济文化生态强市先行者的新形势、新要求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异。个别乡镇(街道)和区级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措施还不够有力,依法行政的效果不够理想;一些行政机关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法制观念还不够强,有法不依的现象时有发生;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权力与利益挂钩、与责任脱钩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为此,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和理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体现到具体的行政工作中去。
二、强化责任,加强领导。
区政府和各部门要以贯彻落实省市区第二个依法行政五年规划为主线,今年。明确任务,细化责任,依照“整体推进、重点突破”思路,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切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
(一)增强法治意识。推进依法行政。必需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领导干部要带头坚持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要自觉转变行政理念,树立责任意识、顺序意识,自觉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问题和矛盾,不能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废法。
(二)完善决策机制。灾后振兴规划和“十二五”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要依法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一是健全决策顺序。二是建立决策纠错机制。三是严格实施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依照“谁决策、谁负责”原则,对因不按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要求作出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落实行政问责制度,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转变政府职能。各地各部门要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特别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促进社会事业发展上。
(四)规范执法行为。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审查确认行政执法资格。今年区政府将在政府网站公布全区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执法资格信息工作。要依照省上要求继续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防止行政处罚权的滥用。
三、对搞好这次培训的几点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