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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项融资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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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项融资会计准则

应收款项融资会计准则范文第1篇

关键词:坏账准备;计提;会计;新准则

为了促进我国会计行业的发展,提高会计业务水平,以及加快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2007年7月1日财政部颁布了《新会计准则》,并采取逐渐扩大范围的方式,首先在上市公司实施新准则。新准则的规定涵盖了企业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相较之前的准则有许多创新的内容,使得会计工作也开始了新一轮的改革。坏账准备作为企业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会计准则的影响下,也发生了变化。

一、新会计准则中关于坏账准备的规定

所谓坏账是指企业金融资产中无法收回或者由于种种原因收回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因为坏账发生而产生的企业资产上的损失被称为坏装损失。所以坏账准备就是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的过程中,在合理预见性的原则下对即将发生坏账损失的款项进行计提的企业资产减值准备。对于这一方面,新准则的相关规定主要集中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以及准则第22号、第18号中,另外,准则第8号中关于企业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主要规范的是企业的部分长期资产,而不包括其他类型的资产。需要注意的是,不论减值的资产恢复与否,一旦进行了计提就被视为永久减值,这种损失一旦被确定就不能再转回,只能等待相关资产被处置后再行转销。

新准则应用指南及第22号中规定,企业必须在会计期结束之前对当期所有的应收款项进行减值测试,还要根据实情按照单项金额的多少将应收款项划分为重大和非重大款项。然后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进行单独的减值测试,如果有客观直接的证据能证明该项减值的发生,则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其真实账面值之间相差的额度,来计提坏装准备,并将确认的坏账损失算入当期的资产损益中。如果企业短期应收款项的未来预计现金流量与该款项的现值之间相差很少,则可以在确定资产损益的时候不对该款项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如果重大应收款项在单独测试之后没有发生减值,或者款项本身属于非重大的应收款项,则应当对该应收款项进行组合减值测试,进一步判断该款项是否发生减值,从而对下一步的计提工作提供准确的依据。企业会计应当在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以之前实践中具有类似或相同情况的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参照物,来确定本期应收款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最后比例。在确定了应收款项的减值损失之后,如果有明确的客观证据能够证明因确认损失之后发生的事实导致该款项的价值恢复的,则原来确定的款项减值损失则转回,并将该部分金额算入当期的损益中。

新准则第8号中规定,因为企业会计工作的差异导致坏装准备形成克敌间的暂时性差异时,可以用债务法来计提或者冲回坏账准备。

准则应用指南中规定,坏账准备的计提范围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分保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应收款项,由此可见,新准则下的会计计提范围比以前范围有很大的扩展。

二、新会计准则下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

(一)新准则下坏账准备的时间

新的会计准则对计提时间作了明确说明,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于发生了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指的是结账日期,即结账和编制资产负债表的日期。通常指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在我国会计年度中,资产负债表日一般是指每年12月31日。

(二)新准则下坏账准备的范围

    新准则下计提基础由会计制度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扩大全部的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等。

(三)新准则下坏账准备的的方法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不再是简单地实行余额百分比法、赊销百分比法和账龄分析法,而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对于预付款项以及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完全收不回的,可以按全额计提。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对于预付款项以及单项金额非重大或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可以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一起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也可以按账龄特征,再按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如按账龄特征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账龄计提比例:一年以内6%,一至二年12%,二至三年18%,三至五年24%,五年以上100%。

(四)应收款项坏账确认标准为

1. 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账款;

2. 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且有充分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三、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通过设置“坏账准备”科目进行核算,提取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待某一特定应收款项被确认为坏账时,再予转销,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例1:某企业2009年初“坏账准备”贷方余额为8000元,当年实际发生坏账损失为2000元,2009年底估计的坏账损失为10000元。2010年未发生坏账损失,且2009年作为坏账被注销的应收账款2000元又被重新收回来。2010年末估计的坏账损失为13000元。则有关会计公、分录如下:

(1)转销2009年已确认为坏账的款项2000元:

借:坏账准备2000

贷:应收账款2000

(2)2009年末计提坏账准备:

应提坏账准备:10000-(8000-2000)=40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4000

贷:坏账准备4000

(3)2010年作为坏账被注销的2000元应收账款又被重新收回:

借:应收账款2000

贷:坏账准备2000

借:银行存款2000

贷:应收账款2000

(4)2010年末计提坏账准备

应提坏账准备:13000-(10000+2000)=10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1000

贷:坏账准备1000

四、结语

    新会计准则实施以来,我国会计的工作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可见该准备是具有进步意义的,同时,在实践中也发生了不少的问题,因为对新旧会计准则的转变进行详细的研究和探讨,不但有利于会计工作人员对新会计准则转变意义的理解,更好的把握新准则中各种规定,最重要的是促进了会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的形成,有利于会计人员以整体利益的角度来对企业的财务进行评估和分析。

参考文献:

[1]: 王君彩.财务会计实务[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

应收款项融资会计准则范文第2篇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金融工具准则;浅析

一、金融工具概念

金融工具准则规范的是金融工具交易活动,包括发行、持有、转移等方面的会计核算和列报披露的规则。所以,首先需要理解金融工具的概念。

金融工具无疑是与金融市场紧密相关的,没有比较发达的金融市场,则不可能存在相应的金融工具。金融市场的基本功能是资金融通,即提供资本流动和交易的场所。

金融市场提供了资金融通和流动的场所及规则,金融工具就是促使资金在金融市场上融通和流动的具体媒介。根据准则的定义,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从金融工具所约定标的类型可分为基本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两类。基本金融工具中关于权利义务约定对象直接对应的是资金流,包括企业持有的现金、存放于金融机构的款项、普通股,以及代表在未来期间收取或支付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或义务等,如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存出保证金、存人保证金、客户贷款、客户存款、债券投资、应付债券等。衍生金融工具中关于权利义务约定对象直接对应的不是资金流,而是基本金融工具或者其他衍生金融工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期权等。

二、金融工具准则体系和规范范围

金融工具准则具体包括四项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具体规范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列报事项。我国金融工具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本一致。

引入金融工具概念是2006年颁布的新准则亮点之一,金融工具概念下,既包括了各类企业普遍涉及的货币资金、往来款项、长短期借款和证券投资事项,也包括一般企业可能较少涉及的期权、期货、远期合同等衍生工具投资事项,这些事项均属于金融工具准则规范范围。

三、主要核算和披露规定

1.金融工具的分类与确认

从会计核算角度,金融工具分为以下六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权益工具。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具体又可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2)持有至到期投资

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贷款和应收款项

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对于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金融资产,企业可以将其直接指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其他金融负债

主要指经初始确认后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一般企业的应付账款、长期借款等。

(6)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例如,企业发行的普通股。

(7)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重分类的特别规定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经初始确认后不得随意变更,准则对重分类行为进行了规范并设立了惩罚性条款。

2.主要计量属性的应用

关于金融工具的计量共有公允价值、摊余成本、历史成本和现值等计量属性。所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及权益工具的初始确认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转移的特别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着重规范了企业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转移给该发行方以外的其他方的会计处理,包括票据背书转让、应收账款保理、资产证券化、债券买断或回购等结构化融资业务等。

四、新旧准则主要变化

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规范的内容,在新准则颁布之前,分别在《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会[2003]l4号)及《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5]12号)等规范性文件中有相应规定,部分内容没有明确规定,与这些制度相比,新准则的主要变化有以下方面。

1.重新分类

旧制度对金融资产主要分为: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等。新准则将企业取得的除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所规范的股权投资等之外的金融资产划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旧制度对金融负债主要分为: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新准则划分为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

此外,新准则规定了旧制度中没有涉及的权益工具概念,并将衍生工具由表外披露纳入表内核算。

新准则主要按各类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的性质进行分类,同一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用相同的计量属性和核算方法,与国际会计准则实现了趋同。

2.计量属性

旧制度对股票债券等短期投资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新准则要求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摊余成本计量。

五、主要关注点

金融工具准则在金融资产初始分类方面给予公司管理层较大自,虽然准则对金融资产的分类及重分类做了相应限制性规定,但管理层还是有相当的会计政策选择空间。此外,在公允价值具体标准的确定等方面也有相当空间。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应收款项融资会计准则范文第3篇

摘要:随着金融资产相关概念被引入新会计准则,给传统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带来了一些变化,如何准确把握这些变化,是会计账务处理是否得以顺利进行的关键。笔者结合对新旧准则的解读及多方参考,在此对金融资产的确认提出一点看法。

1引言

2006年2月,财政部了新会计准则,其中显著变化之一是对金融工具相关概念的引入。其所包含的具体内容有我们以前在旧准则中接触过的,也有真正全新的交易和业务。此外,对于初次接触金融工具的非银行会计人员来说,会计准则和会计指南的规定并不十分详细,理解并准确把握其概念、确认与计量有一定的难度,对于那些对会计不是很熟悉的财务报告使用者来说难度更大,而且准确理解金融工具的相关概念是关键。由于与金融工具相关的内容较多,笔者在此主要对其形成的金融资产进行分析。

2金融资产的涵义及分类

2.1金融资产的涵义

金融资产是一切可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具有现实价格和未来估价的金融工具的总称。金融资产的最大特征是能够在市场交易中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远期的货币收入流量。尽管金融市场的存在并不是金融资产创造与交易的必要条件,但大多数国家经济中金融资产还是在相应的金融市场上交易的。

2.2金融资产的分类

在1993年最新公布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中,从统计目的出发对金融资产作了以下分类:(1)货币黄金和特别提款权;(2)通货和存款;(3)股票以外的证券(包括衍生金融工具);(4)贷款;(5)股票和其他权益;(6)保险专门准备金;(7)应收/其他应收账款。

SNA中的金融资产;实际是按国民经济各个部门的资产负债表记录的这些统计对象所有金融资产和负债。对每一部门来说,资产负债表显示的是该部门为筹集资金发生的金融负债和该部门已经获得的金融资产,它提供了有关一个部门金融手段运用程度及该部门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所处地位的双重关系。

一般来说,根据金融资产的经济性质可以将金融资产分为:库存现金(包括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贷款、垫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债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衍生金融资产等。

而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则根据对金融资产投资交易的持有意图的不同,将金融资产分为:(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的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3金融资产的确认

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应当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3.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1.1交易性金融资产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属于衍生工具。主要指期权和期货。但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上述三个条件表明,交易性金融资产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企业持有的目的是短期性的,即在初次确认时即确定其持有目的是为了短期获利。根据旧准则对长短期的划分,此处的短期也应该是不超过一年(包括一年);

(2)该金融资产具有活跃的市场,其公允价值能够通过活跃市场获取;

根据这两个特征可以看出,旧准则中的短期投资如果仅仅是为了随时通过出售获利,则应当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

3.1.2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当金融资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应将其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1)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2)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该金融负债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3.2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不应当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1)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贷款和应收款项。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持有意图和能力进行评价。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持有至到期投资具有以特征:

(1)持有至到期投资是非权益性的投资;

(2)在初次确认时即明确确定一直持有该投资到期才收回,除非有企业不可控制的原因使得企业无法再对该项投资持有至到期,此时应将其重新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该投资到期时收回的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根据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特征可知,旧准则中的长期债权投资中准则持有至债权到期的应确认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此外,对于到期时间短于1年的投资,如果满足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其他条件,也应该确认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因此,旧准则中的短期投资如果在初次确认时即确定持有至到期,也应确认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3.3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账款,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企业不应当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

(1)准备立即出售或在近期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4)因债务人信用恶化以外的原因,使持有方可能难以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投资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企业所持证券投资基金或类似基金,不应当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账款的概念明确,确认相对容易。

3.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准则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

(1)贷款和应收款项。

(2)持有至到期投资。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指南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通常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比如,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的,可归为此类。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与前面三类金融资产相比,可出售金融资产具有以下特征:

(1)该资产有活跃市场,公允价值易于取得;

(2)该资产持有限期不定,即企业在初次确认时并不能确定是否在短期内出售以获利,还是长期持有以获利。也就是其持有意图界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与持有至到期投资之间。

(3)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能是短期持有,也可能长期持有,为了保持计量的一致性,因此与交易性金融资产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不同,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5金融资产与长期股权投资的关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按长期股权投资形成方式或来源不同将长期股权投资分为三类:(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3)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根据投资是否对被投资单位拥有控制及控制的方式或者重大影响分为四类:(1)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2)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的投资;(3)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4)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式分为两类:(1)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2)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结合前面对金融资产的分析及长期股权投资的不同分类,笔者认为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与金融资产的确认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长期股权投资在初次确认时即能确定将长期持有。笔者认为此处的长期为超过一年的期间;

(2)如果权益性投资目的是出于对被投资者的长期控制、共同控制或者能够施加重大影响,则该项权益性投资无论是否具有活跃市场和公允价值,均应按相关规定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反之持有意图并不是为了控制或重大影响,则应确认为相应的金融资产;

(3)对于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权益性投资也应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反之,对于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报价、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长期权益性投资应当考虑确认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4总结

根据以上的分析,可以对金融资产的确认有一个较清晰的认识。当然,由于笔者经验的不足,本文的分析还有待改进。此外,由于会计准则和相关指南对金融资产确认的相关规定相对比较抽象,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可理解性还有一定差距,因此,要准确地理解金融资产及其确认,尽快进一步完善相关指南才是关键。

参考文献:

应收款项融资会计准则范文第4篇

一、金融资产减值判断及注意问题

(一) 金融资产减值的判断

企业在判断金融资产是否发生减值时,应当以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为基础。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主要包括下列各项:(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2)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3)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做出让步;(4)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5)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再活跃市场继续交易;(6)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7)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8)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9)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二)金融资产减值判断注意事项

新会计准则已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做以详细规定,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正确分析资产是否发生减值,而在进行金融资产是否发生减值损失判断时,还应注意如下内容:上述客观证据相关的事项须影响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且能可靠地计量;认定金融资产是否已发生减值的某项单独证据往往较难找到,则企业应综合考虑相关证据的总体影响予以判断;可供出售权益工具的投资,其公允价值低于其成本本身时,并不能说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已发生减值,应综合相关因素判断该投资公允价值下降是否属于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的情况;债务方或金融资产发行方信用等级下降时,也无法表明企业所持的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但若企业把债务人或金融资产发行方的信用等级下降因素和能获得的其他客观的减值依据相联系,则通常可对金融资产是否已发生减值做出判断。

二、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一)短期投资与交易性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

短期投资的金融资产减值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当短期投资的成本大于其市价时,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会计科目为“投资收益”。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收益

贷: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交易性金融资产减值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当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时,按其变动价值计入当期损益,会计科目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损失,则其会计分录为: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收益,则其会计分录为: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二)长期债权投资与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

长期债权投资金融资产减值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当“长期债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时,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会计科目为“投资收益”,其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减值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当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大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会计科目为“资产减值损失”,其会计分录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三)委托贷款与贷款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

委托贷款金融资产减值处理,企业将委托贷款视为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当委托贷款的本金大于其可收回金额时,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会计科目为“投资收益”,会计目录为:

借:投资收益

贷:委托贷款――减值准备(此项减值准备没有独立的总账科目)

贷款的金融资产减值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贷款的账面价值大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则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会计科目为“资产减值损失”,会计目录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贷款减值准备

(四)应收账款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

应收款项在或跌的市场中没有报价,所以其公允价值不易获得,在资产负债表日,应收款项按账面价值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孰低计量。与旧新则相比,新准则中用应收款项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计量比较基础,这较多地依赖对特定主体的估计,对会计人员的素质提出较高的要求。

在新准则体系下,应收账款的金融资产减值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若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大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则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会计科目为“资产减值损失”,会计分录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故在确定减值损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即判定短期应收款项是否发生减值只要比较该短期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大小,减值损失的大小是该短期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差额。

在实务中,企业可依据具体情况确定单项金额重大的标准,该标准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

四、结语

应收款项融资会计准则范文第5篇

【关键词】理财产品 会计处理

随着我国经济形势的发展,对部分销售及回款较好的企业来说,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后仍存在大量流动资金结余。这些流动资金或短暂结余,或长期留存,如何为这些资金找到流动性及收益性兼具、风险相对较低的投资途径,成为亟须解决的问题。现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的不同需求,推出了各种理财产品,利率相对定期存款较高,有些有保本承诺,有些收益率固定或浮动,有些期限固定或不定期,能满足不同资金状态及风险偏好的需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金融工具可分为基础金融工具和衍生工具。基础金融工具主要包括企业持有的现金、存放于金融机构的款项,以及代表在未来期间收取或支付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或义务等。衍生工具是指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涉及的,具有如下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1)其价值随着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变量为非金融变量的,该变量与合同的任一方不存在特定关系;(2)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情况变动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3)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由此可知,理财产品符合金融资产的定义,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范围。

理财产品的会计核算分类,会计处理实务中较为模糊。将其作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其他应收款及其他流动资产等处理的均有。首先理财产品在可变现性、流通性、风险性及支付手段等方面不同于一般的货币资金,其到底应如何核算,我们有必要先就金融工具分类及其特点简要归纳说明。

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五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5)其他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以进一步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主要特点系持有目的是为了近期出售、回购或赎回,一般具有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够通过活跃市场获取,除特定条件外(如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通常划分为此类。持有至到期投资主要为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可确定,且有明确意图及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主要特点为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对于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金融资产,企业可以将其直接指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另外如无法将其划分为其他三类金融资产,则应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我们将根据各类金融工具的特点,就不同的收益及期限模式逐一进行分析探讨。

一、理财产品保本且收益固定

根据理财协议,购买的是保本型且收益固定的理财产品。如果该理财产品不存在活跃的市场报价,因其到期日固定且回收金额可确定,符合贷款和应收款的特点,应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项在其他应收款核算。如该理财产品存在活跃的市场报价且以短期持有获利为目的,其符合交易性金融资产特点,应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如管理层有明确的持有至到期的意图和能力,应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根据到期日是否在一年以内,分别在其他流动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列报。

二、理财产品保本但收益浮动

因该种理财产品收益浮动,不应直接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项及持有至到期投资分类,那到底应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还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第一,根据理财协议,如果理财产品收益与市场利率、汇率、价格指数、信用指数等基础金融变量挂钩。这种理财产品收益部分为衍生工具,属于在债务合同中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金融工具,其保本部分符合贷款和应收款的定义,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项在其他应收款核算,浮动收益部分属于衍生工具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实务中往往为简化核算,该类理财产品一般可采用预期收益率作为公允价值的估值基础,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第二,如果理财产品收益浮动但与市场利率、汇率、价格指数、信用指数等基础金融变量不挂钩,该种类理财产品公允价值无法通过活跃市场获取,可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预期收益率作为公允价值的估值基础,根据到期日是否在一年以内,分别在其他流动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如该理财产品预期收益及风险相对较低,也可采用历史成本计量(近似公允价值)。

三、理财产品不保本且收益浮动

第一,根据理财协议,如果理财产品收益与市场利率、汇率、价格指数、信用指数等基础金融变量挂钩,同理该理财产品属于在债务合同中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金融工具。应对产品进行拆分,其本金部分应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浮动收益部分属于衍生工具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因上述核算较为复杂,实务中可简化采用预期收益率作为公允价值的估值基础,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第二,如果理财产品收益浮动但与市场利率、汇率、价格指数、信用指数等基础金融变量不挂钩,其核算与本文“二之2”情况类似,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历史成本(近似公允值)或预期收益率作为公允价值的估值基础。根据到期日是否在一年以内,分别在其他流动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