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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疫情防控为先,把疫情常态化防控作为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的前提和基础,统筹推进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把肺炎疫情防控由多管齐下的应急状态转为科学精准的赏态化防控。强化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拂施,强化责往担当,坚持“四早”“四集中”原则,进一步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严防本地疫情反弹,严防疫情暴发流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依法防控。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抓紧抓实抓细疫情常态化防控,严格依法实施防控措施,落实部门、行业、单位、家庭和个人的责任,提高依法治理能力。
(二)科学精准,突出重点。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发展趋势变化,坚持突出重点、精准施策、科学防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的管控,着力抓实抓细各项措施,进一步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
(三)联防联控,统筹兼顾。落实社区和单位联防联控,加强信息共享,强化应急处置,实现疫情防控闭环管理。广泛发动群众,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疫情防控的良好氛围。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力有序推动复工复产提速扩面,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条件下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三.重点任务
(一)保持有效防控机制,推动疫情防控常态化
1,保持组织领导机制不变。保留现有各级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及各社区书记对属地常态化防控工作负总责。设置精简高效的实体化办事机构,完善日常运转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2,保持联防联控机制不变。严格落实防控工作属地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社会协同的防控体系,形成横到边、纵到底,覆盖街道、村居(社区)两级工作网络,实行网格化防控。
保持“四早”机制不变。继续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单隔离、早治疗的“四早”措施,健全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常态化防控机制,做到一旦发现疫情立即上报,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扑灭一起。
(二)突出关键领域和环节,强化完善疲情防控措施。1.强化海上疫情输入防控。严防疫情从海上输入,按照属地原则,加大对海员、船上务工人员及其他出海人员的摸排力度,做好人员登记,入惠返惠时其本人、亲属和用人单位要提前向所在村居(社区)申报人员姓名、入惠时间、交通方式等信息。返惠后及时纳入社区疫情防控体系。2.强化特殊场所卫生治理。落实落细养老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特殊场所的防控措施,制定周密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严防疫情输入和内部传播。严格人员出入管理,全面实施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定期开展排查筛查,禁止有可疑症状的人员上岗。3.强化学校防控措施落实。按照《省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方案》要求,压实各地属地管理责任,抓紧抓实抓细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加快各级各类学校开学返校节奏,推动学校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认真落实“一校一案”,进一步细化完善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学校开学各项准备,严格执行开学条件核验制度,坚决守牢“条件不达标不开学”的底线。加强日常防控管理,形成疫情常态化防控条件下师生员工工作学习生活新模式。做好学校师生员工中的六类重点人群摸排检测工作。开展以师生员工家庭为单位的健康监测及接触史.旅行史排查,及时摸排检测有风险的人员。实行“测温+健康绿码”入校,严格落实晨午晚一日三检和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实行校外住宿教职工员工和走读学生“两点一线”管理。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健全学校定点医院和送诊绿色通道,优化体温异常师生员工核酸检测流程,缩短检测时间。规范应急处置流程,组织经常性演练,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做到第一时间隔离、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流行病学调查、第一时间处置,严防疫情扩散。强化学校联防联控与工作联动,组织教育、卫生院、市场监管、派出所等部门开展常态化巡诊巡查,定期不定期对学校日常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检查指导。健全学校与家庭、疾控机构、医疗机构联动机制,完善校医配备制度,引导学生家长自觉履行疫情防控义务,推动社会理解和支持教育复学工作,确保每一个师生员工安全健康、每一所学校开学平稳有序。4.强化社会管理。实行“红色物业”,选举业主委员会,推进“全科大网格”。探索在住宅小区成立专属网格党支部,配套产生党小组长(楼长)、单元长,填补小区管理空白。完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夯实社区防控基础。5.完善社区服务与疫情防控。根据县疫情风险等级和社区疫情划分,科学精准实施社区疫情防控措施,统筹推进社区疫情防控和服务群众工作。聚焦恢复秩序提供服务,低风险地区或未发现病例社区,应解除社区封闭式管理措施,不再设置“硬隔离”“物理隔离”。除疫情防控重点人员外,原则上不限制人员流动和进出社区,不得超范围实施人员隔离措施,允许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继续实施人员和车辆出入登记、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按规定有序恢复社区综合服务,有条件地区可建立快递员、配送员准入机制。加强社区防控工作人文关怀,帮助患者和隔离人员回归社区。坚持“外防输入”策略,健全由村居干部、网格员、基层医务人员、公安民警、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组成的社区疫情防控小组,持续开展外来人员排查和社区居民健康监测,认真做好组织动员、健康教育、随访登记、信息告知、物资准备、重点人员管理等工作,将社区防控措施落实到户到人,切实做到“四早”。动员农民群众开展群防群控,减少农村大集、家族聚餐等人群聚集性活动,做好外出打工人员防疫常识教育。提升社区防控信息化水平,实现健康监测、社区随访、人员登记动态化和信息化管理,做到社区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和出租房屋底数清、情况明,为推进疫情常态化防控奠定基础。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健全完善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持续开展人居环境卫生整治、科学消杀、宣传引导和志愿服务,营造干净整洁的工作生活环境。6.完善复工复产精准防控措施。落实复工复产要求。除国家和省根据防疫情况公布的复工复产限制措施外,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自主决定复工复产及相关生产活动。压实用工单位防控责任。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属地、部门和行业管理责任,切实把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精准落实到复工复产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建立完善企事业单位内部疫情防控体系,制定防控方案预案,明确疫情应急处置措施与流程,切实做到疫情防控“一企(单位)一策”。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与辖区疾控机构、医疗机构联系,及时报告疫情情况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置。抓好日常防控措施落实。严格实行体温检测、健康码核验、“一米线”等措施,做好办公场所、工区及公共区域、职工宿舍的通风消毒和环境清理等工作,做好员工日常健康监测与卫生管理。加强宣传培训,做好防疫物资储备,为员工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指导做好个人防护。实施分区作业、分散错峰就餐,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减少人员聚集。员工出现可疑症状应立即报告,及时送到定点医院进行确诊。7.完善公共场所常态化防控措施。抓实抓细常态化防控,全面做好交通场站、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等公共场所、重点场所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和人员出入管理,严格落实环境清洁、消毒通风、人员防护、检测筛查、客流量控制等常态化防控措施,从严控制、审核、组织举办各类涉及人群聚集性活动,切实做到健康码必验、体温必测,引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防止聚集扎堆。进一步优化防控措施,科学合理调配公共交通运力,引导乘客隔位就座、分散就座,降低人群密度;积极推荐顾客自助购物、自助结算,缩短购物排队等候时间;抓好住宿经营单位管理,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旅客排查登记和报告工作;大力推广使用自动测温筛检,提高查验通行效率。抓好节假日期间疫情防控,认真制定应对预案,妥善周密安排,加强外来人员核查,全面落实交通出行、就餐购物、外出旅游等环节的防控措施,采取门票预约、分时错峰、流量管理等手段,科学分流引导人群,避免人员聚集,严防疫情传播。
(三)突出重点人群服务管理,落实精准化防控措施1.加强入境人员闭环管理。强化工作衔接,做好籍境外人员的沟通安抚,指导其在当地做好防护。落实入境来惠人员提前3天报备要求,完善信息通报机制。加强与县指挥部联系和对接,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做好各类入境人员筛查管理,进一步健全入境来惠人员从口岸集中隔离到飞机入鲁、“点对点”接转、全面检测、医疗救治、社区管控的管理闭环,保证无缝衔接和闭环运作,实现从“国门”到“家门”的无缝对接与全链条管理。所有入境来惠人员隔离期满后,应及时纳入当地疫情防控体系,做好随访登记,继续进行14天居家健康管理,无可疑症状的,期满后可申领健康通行码。2.加强重点地区来惠人员服务管理。严格排查登记,进一步压实村居(社区)和用工单位责任,提前进行疫情重点地区来惠人员摸排,及时向上级报送相关信息。加强关爱帮扶,妥善解决重点地区来惠人员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坚决避免“身份地域”歧视。3.加强无症状感染者和出院患者健康管理。加强无症状感染者的筛查和管理,继续坚持“五个一律”,对所有密切接触者全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全部开展核酸等实验室检测,并扩大检测筛查人群和范围。对于无症状感染者和出院患者要做到“出院有人接”“隔离有人管”“康复有人做”“居家有人访”,实现在院治疗和出院管理全闭环。4.加强居民个人防护。增强健康意识,加强居民个人防护指导,强化“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倡导群众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减少外出活动和人群聚集;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随时保持手卫生,采用正确洗手方法;做好个人与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出现可疑症状,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个人旅居史和人员接触史。四、强化学习宣传加大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宣传,加大肺炎疫情防控由多管齐下的应急状态转为科学精准的常态化防控学习宣传,加大强化“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理念学习宣传。完善健康公益宣传制度,通过多种途径宣传普及肺炎防控知识。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加强舆情监测研判,主动向公众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将公共卫生管理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推进健康防病知识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五进活动”。
五、强化保障措施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和市流管委的年度工作要求,全市流动人口和人户分离人员计划生育年度工作目标(承办处室)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规政策宣传覆盖率达95%(宣传教育处),“三种责任书”的签订率均达95%(流动人口管理处),成年育龄妇女持证率不低于90%(流动人口管理处)、验证率不低于90%(流动人口管理处)、入机率不低于95%(信息中心),已婚育龄妇女孕检率不低于80%(科技管理处),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免费技术服务率不低于70%(流动人口管理处),出生监测的统计覆盖率不低于95%(流动人口管理处),在京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率达到85%;人在户不在育龄妇女现居住地信息登记率不低于85%(规划统计处),市内人户分离人员计划生育信息网上共享率达到80%以上(信息中心)。为此,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探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模式创新
服务管理模式的创新,是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整体水平的重要措施。各区县要紧密结合区域内流动人口分布特点及计划生育工作实际,不断探索创新,积极培育区域特色突出的各类典型,形成一些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服务管理模式。市人口计生委拟于第4季度组织召开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验交流和特色工作实地观摩会。经验交流重在区县级层面,特色工作重在街道(乡、镇)层面。各区县要做好“面上”经验的梳理总结,抓好“点上”特色工作的重点扶持,第3季度末完成相关准备工作。
二、继续拓展和深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
2009年,市人口计生委在认真总结区域协作所取得的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将按照“以协作范围的扩大求合作、以重点难点问题的突破求共赢、以长效机制的形成求发展”的总体思路,重点做好区域协作的拓展工作和违法生育的异地联合执法工作。各区县人口计生委要认真做好区域内流动人口违法生育个案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核实工作,对违法生育人数比较多或者户籍地相对比较集中的,要重点掌握,分季度上报市人口计生委。市人口计生委将根据全市的总体情况有重点的与有关省市人口计生委协商,将采取省级组织、地市级具体实施的方式进行异地、集中联合执法。异地联合执法,政策性比较强,敏感度比较高,难度也比较大。各区县人口计生委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与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和保障工作,确保全市跨区协作工作有重点、有计划、有成效地运行。违法生育信息的采集,纳入流动人口年度执法检查。
三、做好流动人口信息系统新老平台转换和出生信息管理工作
2009年,国家人口计生委“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简称PADIS集成工作平台)将在全国投入运行,该系统中的“流动人口子系统”将取代“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上线运行的末端在街乡级,已于1月中旬上线试运行。在新老平台并行期间,各区县在市级培训的基础上认真抓好街道(乡、镇)上线人员的技术培训,流动育龄妇女的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要求不变。继续抓好流动人口在京出生监测工作,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覆盖和提高监测质量,并做好出生信息的核实统计工作(包括区县之间的交换核实),并按要求上报。
四、加强人户分离人员计划生育制度化和经常化管理
人户分离人员服务管理是户籍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难点工作。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提出的2009年省内“一盘棋”的工作要求,在认真落实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现居住地为主管理办法》(京人口发〔2004〕38号)文件精神的基础上,今年将重点抓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召开专题研讨会。在去年专题调研的基础上,拟于2月份组织召开全市人户分离人员计划生育工作研讨会,探讨加强服务管理的应对措施。二是建立人户分离人员计划生育工作季度例会制度。重点交流区县服务管理信息,集中探讨重点难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是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省内“一盘棋”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市人户分离人员计划生育工作市内“一盘棋”实施方案。四是细化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评估方案中有关人户分离人员考评细则,进一步加大年终现居住考核评估权重。区县要进一步加强人户分离人员计划生育基本情况的专题调研活动,进一步掌握重点人群的生育情况,违法生育的主要原因,加强对基层的检查和督导,积极探索适宜人户分离人员管理办法和措施。
五、加强人口计生力量专题知识培训
做好流动人口和人户分离人员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离不开流管、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与人口计生系统的密切配合。今年,市人口计生委将本着基层公共资源共用共建的思路,继续与市流管办、市公安局等部门合作,抓好相关人员学习和培训工作,确保基层资源和力量的融合。一是举办区县人口计生委分管主任、科长的流动人口、人户分离人员服务管理专业知识培训,邀请市流管办、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的领导授课。二是在北戴河培训中心举办基层派出所户籍民警计划生育法规知识培训班。三是在南京人口计生干部培训中心举办区县流管办主任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培训。各区县应重点加强村(居)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员计划生育工作技能培训。
六、完善流动人口和人户分离人员计划生育内部工作协调机制
按照中央提出的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要求,认真落实《关于成立*市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京人口发〔2007〕29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提高流动人口和人户分离人员两大重点人群服务管理能力,加强系统资源整合,进一步细化职能职责,逐步理顺内部关系。各区县人口计生委要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分解和细化流动人口和人户分离人员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职责和科室职能,合理搞好内部分工,积极构建领导有力、协调有序、配合有效的内部工作协调机制。
2008年上半年,市劳动保障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大、省委*三次和市委四届十次会议精神,按照部、厅的工作部署,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促进劳动保障工作的大发展,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并被省委省政府评为“抗灾救灾先进单位”。
(一)抗灾救灾工作全面展开,对口援助初见成效。
在第一季度抗击冰雪灾害期间,采取多种积极措施劝导来深建设者留深过节。组织开展“风雪无情人有情,*留你过大年”、“情系来深建设者、关爱进厂区”等系列关爱活动,成功劝导来深建设者留深过年延期返乡210万人。在5.12特大地震发生后,全局干部职工积极投入到抗震救灾工作中,奉献爱心,共为灾区捐款115.7万元,其中党员共缴纳特殊党费42万多元。同时快速行动,派出两个工作组,初步摸清受灾地区就业援助的基本情况,在灾区三次开发建立远程见工系统,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对口招聘活动,劳务引进工作取得明显效果,受到国务院领导的表扬。
(二)《就业促进法》全面落实,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全市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全面落实。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形式,将本年度全市就业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政府和相关单位,并组织开展了考评工作;加强创业服务,实行了创业培训在标准、教材、教师调派等方面的“六统一”管理,组织开展了“*青年创业”行动、“创业大讲堂”活动、创业项目征集活动、“创业项目进社区活动”等系列服务;加强对困难失业人员的帮扶,通过创新岗位开发工作机制、与*狮子会共同开展“商界展关怀·狮友献爱心”等一系列帮扶活动。上半年共促进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11547人,其中困难失业人员就业1308名,全市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35%。
就业登记工作全面推进。制定了《*市就业登记全市推广工作方案》,启用*市居住证/劳动就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并组织企业人事干部开展了就业登记工作培训。
劳动力市场管理有序进行。春节前后组织开展了“春风行动2008”,举办各类招聘会240场;开展了民办职业介绍机构“星级标准化模式评估”、“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一系列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活动;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技能人才引进工作进一步加强。招调工政策进一步完善,推出十项改进措施,加大了技能人才引进力度。上半年共办理企业招调工立户1669家,下达招调工指标1907人。全市办理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在深就业手续共6491人次,同比增加10.8%。
涉外就业管理工作稳步开展。为保障奥运期间的安全,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引进高端、限制一般、禁止低端”的审批原则,严把就业国门。全市办理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在深就业手续共7836人次,同比增加9.61%。
(三)社保制度更趋完善,保障范围不断扩大。
各项社会保险重要指标再创新高。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医疗保险五大险种参保人数均大幅增加,至6月底分别达到550.37万人、832.38万人、814.51万人、195.33万人、138.92万人,分别同比增长23.6%、24.8%、10.8%、18.7%、43.3%;劳务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487.01万人,同比增长18.8%,少儿医保和统筹医疗参保44.03万人。全市各项社保基金收入105.63亿元。
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至6月底共支付37.21亿元,同比增长13.4%;全市享受离退休待遇13.48万人,养老金100%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完成工伤认定19835人,依法补偿工伤事故16977人;核发失业保险金3.69万人次。
社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正式实施了《*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我市医疗保险从城镇职工向全民医保发展;改进少儿医保工作程序,解决了群众关注较多的问题;加强对定点医院的统筹管理,调整了医疗保险偿付标准,提高了医疗保障水平;参与研究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七项改革”方案,提出了事业单位转企改革有关遗留问题处理意见,制定上报了《转企事业单位原在编人员企业年金补交方案》;正式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各界反映良好;建立和推行鉴定专家“劳动能力鉴定差错函告制”,成立了我市第一届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咨询委员会。
社保基金实现规范监督和管理。制定了《*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重大事项监督办法》、《*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了《工伤保险案件调查取证费使用管理办法》等多项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推进社保基金非现场监督系统的开发和运行;组织了对社保基层管理站日常财务和业务管理的检查;积极推动企业年金市场化进程,积极完成国家劳动保障部交办的企业年金管理课题研究;做好社保基金预决算工作,我市*年社保基金决算报告获广东省唯一的优秀奖。省人大驻深代表在考察我市社保基金管理情况时,给予了高度评价。
(四)技能培训措施有力,劳动者职业素质进一步提升。
职业技能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修改完善并颁布了技能人才1+5配套文件;依照民办培训机构发展情况,调整完善了民办培训机构评估标准。培训实体建设继续加强。积极扶持指导民办技校的发展,全市民办技工学校发展到6家;对第二批29家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进行了认定前的初步评审。市高技校狠抓教学过程管理,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开展社会化培训5185人次,其中高技能人才2445人次,同比增长24.6%;校企合作伙伴达435家,其中行业龙头和世界500强企业53家。市技工学校不断改进校园管理模式,举办“宿舍文化节”等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市高训中心设备到位率、安装调试率达到99%,已启动工业设计、工业自动化等4个实训中心开展了实训教学。上半年全市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共117.2万人次。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以开展“职业资格规范清理年”为主线,狠抓基础建设,强化细节管理、增强服务意识,全面提升鉴定质量。上半年完成各类鉴定和测试27批,累计鉴定量7.67万人次,其中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鉴定人数大幅增长32.6%。
(五)劳动合同全面推广,劳动关系基本稳定。
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有新举措。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定,制定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决定》工作方案;参与起草制定《*经济特区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若干规定》;以实施《劳动合同法》为契机,深入推进“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春暖行动”和“彩虹行动”,劳动合同签订率上升到94.6%,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上升到89.1%;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企业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得到改善;启动了*市千家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评选表彰活动。
工资宏观调控规范进行。经过认真调研测算,广泛征求意见,我市大幅调高了2008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特区内、外分别达到1000元/月、900元/月,分别增长17.6%和20.0%;特区内、外的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8.8元/小时和8.0元/小时。这次调整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居于全国前列。垫付企业欠薪27宗,批准垫付金额1028万元,涉及员工3465名。
畅通渠道,及时排查隐患。劳资纠纷隐患排查工作到位、应急处置到位、对重点人群稳控工作到位,完善了局领导接访制度、舆情汇集分析机制和网上。上半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3468宗(件),同比增加85.5%;涉及26020人次,同比增加38.5%。妥善处理重大集体访59宗,涉及4082人次。通过12333电话系统受理群众咨询投诉244.9万人次,其中人工接听16.2万人次。
创新办案机制,提高劳动争议调处工作效能。面对《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施带来的巨大冲击,在办案人员力量严重短缺的情况下,积极采取多方面措施全力应对,以最大的努力化解劳动争议高峰。上半年全市共受理案件23785宗,其中立案22122宗,同比增长251%;重大集体案件635宗,同比增长156%;劳动者当事人数108756人,同比增长324%;涉案经济标的超过20亿元,同比增长542%。各项指标均已远超*年全年总量。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建设和协管员队伍建设,推动市、区沟通协作和统一联动,规范办案程序,强化案件审理。上半年先后开展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打击非法中介和使用童工等一系列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打击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全市共检查用人单位26308家次,涉及劳动者435.01万人次,及时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1002宗。
(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整体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绩效评估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按照市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的部署,全面完成了对*年度的绩效评估工作,并制定了2008年度工作方案,对上半年各项工作进行了跟踪落实和及时上报;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顺利进行,124件建议提案已完成64件,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综合统计工作进一步完善。修改和完善了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管理办法,通过抽样调查完成了《企业人工成本情况》、《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调查表》、《城镇劳动力资源供给情况表》的编报,并首次编印了高质量的《*劳动保障年报(*)》。
法制建设扎实推进。法规规章的制定、清理工作和普法工作顺利进行。配合市人大调研起草了《*经济特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若干规定》,完成了《欠薪保障条例》的修订并已获市人大批准;出台规范性文件13份;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案件共193宗,已结案161宗,案件维持率达93%。开展了以《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仲裁法》《*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为重点内容普法系列活动,效果良好。
劳动保障学术研究水平进一步提高。筹办了“我为*劳动保障改革献良策”等一系列创新研讨活动;完成了近三年创新建议的擢选汇编;全面改进《*劳动保障》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选刊》正式发行,受到用户欢迎。
(七)队伍建设力度加大,团队精神日益增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2019〕5号)以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的意见》(陕政办发〔2019〕36号)精神,加快推进新区养老服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完善养老服务设施
(一)加强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打造“15分钟社区养老服务圈”建设,在新城层面建设一院(社区嵌入式综合福利中心),在社区建设一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在居民小区建设一站(养老服务站点),形成立体复合型养老服务网络。新建住宅小区严格按照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老旧小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标的,要通过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补足。到2022年基本实现新建居住区及老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90%以上覆盖,到2023年力争覆盖率达100%。(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各新城)
(二)加快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持续推进永久保留村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鼓励各村新建或利用农村社区服务中心、闲置校舍等集体设施改建农村互助幸福院,并高标准配套设施设备。探索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到2023年每个新城至少建成1个,负责向有服务需求且无精神病和法定传染疾病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空巢老人、失独老人、高龄及其他生活困难老人提供养老和护理服务,并对辖区内农村互助幸福院、居家养老服务等进行工作指导。因地制宜、多点布局“邻里型、家庭式”小型养老服务站点,扩充农村养老服务的末梢供给,方便老年人就地就近接受服务。(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各新城)
(三)持续推动综合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配置,纳入新区国土空间规划中管控,严禁利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加快综合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到2021年秦汉新城、沣西新城、泾河新城综合社会福利中心全部投入运营,且社会化运营率达到100%。新区兜底型养老服务设施通过各新城综合社会福利中心进行保障。大力引导优质连锁型养老服务机构参与新区中端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推进以健康养生养老为特色的康养综合体等高端项目规划、招商和建设,扶持以健康养生养老为主的特色街区建设,到2023年至少在沣东新城建成1处养老服务康养综合体项目(红光路老年公寓)。(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各新城)
(四)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发展
统筹协调医疗设施与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专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人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卫生室、门诊部。到2022年,新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80%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责任单位:新区教育卫体局、人社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新城)
(五)积极推进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
结合新区智慧城市建设,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加快信息技术、智能硬件等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推广应用。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推动养老、保健、医疗服务一体化发展。支持各新城建设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推广智能产品应用,为社区居家老人提供“点餐式”的照料、医疗、家政、送餐、旅游、体育、文化、物流、监护等全方位的养老服务。鼓励智慧养老服务向农村延伸,为农村独居、空巢、高龄、失能老人家庭安装呼叫器,着重为农村困难老人提供紧急救助、临时帮扶等服务。积极推进养老智能产品进家庭,增强老年家庭的风险防控能力。(责任单位: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人社民政局、教育卫体局,各新城)
二、加强制度支撑
(一)健全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
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目录清单,逐步将困难老人探视巡访、家庭照护床位、上门助浴、助洁、老年人能力评估、失能老人家庭照护人员技术培训、上门指导与喘息服务、日间照料中心运营、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营、老年协会运转等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对象、内容、标准与提供主体,保障新区老人享受标准化优质养老服务。(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财政局,各新城)
(二)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推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代缴政策。加强基本养老保险与低保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增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防贫减贫功能,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各新城)
(三)完善老年人医疗保障制度
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加强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在保险经办、保障水平、服务提供等方面的衔接。优化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相关政策,逐步增加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医疗服务项目,提高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责任单位:新区教育卫体局、人社民政局,各新城)
(四)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适时推行长期照护保险试点工作,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保障。积极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的有益补充作用,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拓展长期照护保险的资金来源渠道。(责任单位:新区教育卫体局、人社民政局、财政局,各新城)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放宽行业准入门槛
支持养老服务业品牌化、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并向属地民政部门报备;对申请设立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优先登记。(责任单位:新区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局、人社民政局,各新城)
(二)完善扶持政策
由新区人社民政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全面清理养老服务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制定出台新区《养老服务投资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在资金、土地、税费、融资、物业费、水电气暖等方面大力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新城)
(三)深化医养结合融合发展
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生到养老机构定期坐诊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务室或配备专职医生与护士,并实行备案管理。搭建医养联盟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在线医疗服务。整合社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推进医养服务向社区延伸,建立老年人体检、查询、慢性病管理和家庭医生巡诊的社区(村)医养结合工作机制。到2022年,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家庭签约服务实现应签尽签。发展中医特色的康复服务,推动中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促进中医药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强化老年医学学科建设,开展老年病综合治疗和健康指导服务,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责任单位:新区教育卫体局、人社民政局,各新城)
(四)实施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制定养老服务责任清单,在养老服务领域完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制度全覆盖。建立健全联合奖惩机制,成立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加强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行黑名单制度,常态化开展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专项整治,并形成长效机制。(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教育卫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发展改革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新城)
四、提升服务质量
(一)促进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常态化督导养老机构排查整改安全隐患。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全面落实。建立专项奖励,支持养老机构通过开展标准化创建和星级创建,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鼓励在养老机构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通过兼并重组、输出服务技术和品牌等形式,发展跨区域综合性养老服务集团。(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教育卫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各新城)
(二)探索推进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
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加强对失能、半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的扶持,提升家庭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老年照护需求评估,评估等级作为申请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养老服务补贴等政策的依据。 (责任单位:新区教育卫体局、人社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新城)
(三)加强老年人关爱服务
将就医服务、公共文化设施、司法服务、行业服务、公租房与危房改造等项目纳入老年人优待范围。持续实施居家养老适老化改造,加快推进新区范围内“老年人优待证”网上办理,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力量尤其是慈善组织面向老年人提供各类关爱服务。(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教育卫体局,各新城)
(四)健全养老服务评估机制
建立并实施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养老机构等级评估、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估、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等机制,及时公开评估评价结果,并作为日常监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财政局,各新城)
(五)积极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
大力培育发展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机构建设、提供养老服务,鼓励促进社会慈善爱心与养老志愿服务资源参与新区养老服务。将养老服务品牌纳入西咸新区服务业品牌建设规划,到2025年培育打造至少10个具有全国或全省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品牌项目。(责任单位: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社民政局、招商局,各新城)
(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积极推进养老服务领域创业就业,建设新区养老护理员管理系统,在新区层面探索建立养老护理员薪酬制度与岗位补贴制度。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通过住房、子女教育、创业扶持等政策支持,引进新区养老服务业所急需的人才到新区就业创业。到2023年,养老机构护理人员与不同类型老年人比例以及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全面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在新区建立养老服务综合人才培训基地,在各新城探索建立实训基地,将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纳入新区创业就业培训体系和职业教育规划,加快培养老年教育、医学、护理、营养、心理、社工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队伍培训机制和继续教育制度。逐步扩大养老人才培训范围,将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人员、慈善养老人士、养老服务志愿者、农村互助幸福院工作人员、老年协会骨干分子等纳入培训范围,全面提升养老服务队伍素质,到2023年通过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建立养老服务队伍岗前培训与继续教育长效机制,养老服务人才短缺状况得到有效缓解。(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组织部、教育卫体局,各新城)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区各级各相关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将养老服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进实施。新区人社民政局要牵头建立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由新区分管委领导召集,定期检查、通报工作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养老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按期落实。各新城要把养老服务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并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统筹各方资源,加强能力建设,推动养老服务发展。(责任单位:新区各相关部门,各新城)
(二)加强信息公开
各新城都要公开辖区内养老服务通用政策、业务办理、行业管理、服务资源、标准规范等基本数据信息,并逐步增加养老服务设施评估结果、养老公共服务清单等事项。新区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加强行业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责任单位:新区各相关部门,各新城)
(三)强化资金扶持